黄宗智:重庆:“第三只手”推动的公平发展?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9637 次 更新时间:2011-10-14 11:33

进入专题: 科尔奈理论   重庆经验   土地财政   第三财政   社会公平  

黄宗智 (进入专栏)  

【内容提要】“第三只手”不同于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第一只手,它不是一个在理性经济人追求自己利益之上,被想像为促使市场经济自律以及最优化的那只手;它也不同于国家为了完善如此的市场经济,而做出各种干预的第二只手。它的经济主体是国有而不是私有企业,但是,它也不同于之前的国有企业,因为它的目的不在企业的利润,而在社会公平和公共利益。它既挑战又借助于其他企业。它虽然是国有企业,但在当前的中国政治经济体系以及全球化经济的大环境下,它的行为并不像一个垄断企业,因为它必须和其它两只手竞争,并且不仅和国内其它地方,也要和其它国家和经济体竞争。唯有在那样的竞争下成功地推进经济发展,它才有可能成为全国性的模式。也唯有那样,才有可能在资本主义占据绝对优势的全球经济现实下,把公平发展建立为一个实在的选择。

【关键词】科尔奈理论 重庆经验 土地财政 第三财政 社会公平

在科尔奈(Janos Kornai)看来,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经济是两个截然对立的体系,分别有其自洽的逻辑,也是完全敌对的逻辑。资本主义的关键是其经济抉择来自基于供求规律的市场价格信号,由此而达到资源的最合理配置。对科尔奈来说,资本主义的这个特点和私有产权是不可分割的:正是私有产权,相对于国家所有制度,才会导致市场经济的“硬预算约束”而不是官僚经营制度下的“软预算约束”。与此不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经济抉择,不是来自市场信号而来自官僚抉择,因此造成极其不合理的资源配置。为此,社会主义经济下会呈现惯常性的“短缺”,这是因为其物品生产并不考虑消费者真正的需求。需要的物品经常短缺,而不需要的则可能过分充裕。对科尔奈来说,两种制度分别遵循其独有的逻辑;两者的混合只可能导致高额的“不协调成本”。(Kornai, 1992: 尤见第11、15章)

科尔奈的观点影响极其强大,不仅在新保守主义(新自由主义)统治下的西方,在放弃了计划经济和接受了市场经济和私有化的原社会主义国家更是如此。科尔奈的一些基本概念的影响是如此之强大,它们在改革时期的中国几乎达到了一种霸权话语的程度,在经济学领域特别明显,但也可见于其它社会科学(黄宗智,2010a)。作为一种霸权话语,它包含的不仅是一种范式,也是作为理论建构基础、被认作不言自明的基本前提和信念。要说明不同的现实和逻辑需要经过一番特殊的努力。

本文将提出,重庆市(2009年人口3300万,其中2300万农民[《重庆统计年鉴》,2010:59])的发展经验,代表的是一个不同的“模式”,验证了一种既不是市场资本主义也不是计划社会主义经济的,而是经过两者部分特征之重新组合的新颖的可能。它的来源不是任何现存理论体系,而更多的是在特定历史环境下的实践中的创新。它是一个仍然在形成过程中的工程,而本文也同样,因为它只来自对该试验的初步总结和认识。之所以在这里发表主要是为了邀请其他学者来和作者一起思考重庆经验的重要含义;它说不定会成为中国转向的前驱。

简单言之,重庆的领导一方面展示敏锐而实用的市场经营才能,另一方面则展示深层的社会公平决心。他们使用初步被概括为“第三只手”的做法,其依据是“第三财政”。他们的经验提出,科尔奈关于计划经济“短缺”弱点的分析无疑是正确的,但是,科尔奈认为唯有私有产权下的公司才可能利用市场信号的看法,则是错误的。重庆依赖的是国有的企业公司,以及它们的市场收益和增值,来为社会公平和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必要的财政。它证实,国有公司可以根据市场信号和动力来运作,而其目的可以不是私家利润而是公共效益。本文简单总结主要经验证据以及它们所阐明的道理,并将从最普通的经验开始,逐步进入其特殊、反直觉的方方面面。

一、重庆的“龙头企业”

在极力招商引资方面,重庆的行为和其它地方政府性质基本一致,虽然也许更具想象力,也更成功。2010年年中以来有许多关于重庆与国内外企业达成醒目的协议的媒体报道,涉及多家公司。这里将集中于四个较关键的(赖以带动发展的)“龙头企业”:美国的惠普(Hewlett Packard)公司,全球最大的笔记本电脑公司;台湾地区的富士康(Foxconn),全球最大的电子零部件公司,是制造苹果iPod、iPad、iPhone的公司;德国的巴斯夫(BASF)公司,全球最大的化工产业公司;以及长安汽车公司——中国第四大汽车公司,包含和美国福特(Ford)公司合资的长安福特公司。它们分别代表重庆的主要不同经济部门,包括在源自国民党政府抗战期间迁都重庆之后兴起的(普通)武器产业基础上建立的汽车产业,与天然气相关的化工产业,以及最新的信息产业。

与惠普的协议,源自重庆发展战略的关键人物黄奇帆,他之前曾任上海浦东新区管委会副主任、上海市委副秘书长等职, 2001年任重庆市副市长,2009年以来任市长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解读重庆模式》,2009)。①2008年,黄奇帆率团访问惠普公司总部,提议惠普投资重庆。他指出,在金融海啸之下,全球笔记本电脑销售量仍然持续上升,今后几年可以预期更大的市场需求(可能从当前的1.6亿台达到3亿台)。他邀请惠普把相应新需求的生产设于重庆。

但是,据说,惠普的领导人指出,惠普迄今只投资于中国东部沿海,采用的主要是进口零部件后加工而后出口的“两头在外”模式,这也是当时中国出口加工贸易普遍的做法。惠普如果投资重庆,等于在两头都要加上2000公里的运输,其物流费用实在不可考虑。

对此,黄奇帆的答案是,他设想的是另一种模式,零部件将就地生产,乃是“一头在外,一头在内”的新模式。惠普如果能够下一个2000万台笔记本的订单,他就能够组织其余。

对此,台湾地区的巨型零部件富士康公司乃是关键。黄因此再去了富士康的台湾总部,以惠普的订单为引诱,说服他们在重庆的新信息产业园区建立生产基地,于2009年8月8日签订协议(黄奇帆,2010a; 亦见2010d)。 据黄奇帆说,惠普将投资50亿美元,而相关的零部件生产投资将达到500亿美元。显然,整套交易的关键是黄奇帆所促成的惠普和富士康的协议。(同上;亦见黄奇帆,2010e)

这里的另一个重要条件是设立简化的高效率出口程序。货物只须在重庆的保税区一次性报批、审检、过关,便可以直接通过深圳盐田港出口,节省了重复手续的高额成本。实际上,能够比从上海出口快两天到达欧洲市场。(黄奇帆,2010d)

  更加引人注目的是从重庆经铁路运输到欧洲市场的大胆设想。重庆用分享利益来赢得哈萨克斯坦和俄罗斯的支持。经过与铁道部和海关总署的协调,货物将从重庆经兰州、新疆、哈萨克斯坦和俄罗斯运到德国和荷兰的鹿特丹港口(全程9000公里),要比从上海或深圳海运到欧洲市场快20天,比从上海经符拉迪沃斯托克用西伯利亚大铁路运到德国(10000公里的行程)要快六七天。根据黄奇帆2010年10月20日发表的报告,中、哈、俄三国海关部门已经签订了货物互通便利协议。(黄奇帆, 2010d; 亦见Lee,2010)2011年5月,黄奇帆进一步报告说,“渝新欧”这条新路线已在运行,12天便可到达欧洲。(黄奇帆,2011a)

最近的预测是重庆的新信息产业园区一年后将生产2000万台笔记本电脑,第二年4000万台,2015年可达到8000万台,②参与的不仅是惠普,还有台湾宏碁(Acer)和其它电脑公司,也不仅是富士康,还有美国广达(Quanta)和台湾英业达(Inventec)等公司。惠普公司对此项交易的重视,可见于其把自己的亚太结算中心从新加坡迁到重庆的决策,这本身便是对重庆发展金融产业以及建立全球化金融中心的一个重要推动。

在信息产业之外,重庆的另一重要经济部门是化工产业,这与其丰富的天然气资源直接相关。这里的关键是德国化工产业巨头巴斯夫公司。在重庆,它将主要生产MDI(二苯基亚甲基二异氰酸酯),这是生产聚氨酯的主要原料,被广泛用于冷热保温,是食品药品低温生产、储藏、运输的首选材料。2011年3月18日,国家发改委公布批准巴斯夫公司在重庆兴建全球最大的氰酸酯生产基地(包含完善的安全与环保措施)。巴斯夫公司将投资350亿元。这将是重庆化工园区发展的龙头。(《350亿!德国化工巨头巴斯夫在重庆建基地》,2011)

为了免得误导读者以为重庆的发展将主要由外商直接投资(FDI)来推动,这里需要指出,FDI所起的只是前沿的作用。其实,黄奇帆明确指出,重庆的发展战略的一个主要部分是要扩大内需(下面还要讨论),目标是要做到国内生产总值GDP的70%在国内消费,30%出口,最终依赖的将主要是国内的企业而不是外来企业。(Lee, 2010)

一个能说明问题的例子是另一个“龙头”——长安汽车公司。重庆为惠普、富士康、巴斯夫所提供的激励条件,其具体细节我们不得而知,但长安的案例可以为我们提供比较详细的信息。据报道,众多地方政府为招引长安公司而竞争得非常激烈,最后成为重庆的主要竞争对手的是北京市。发源自重庆本地的长安汽车公司,本来计划要在重庆新区建设新工厂,用地2000亩,投资25亿元。但北京的招商计划则打算划出5000亩地,长安则预计投资115亿元。项目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刘淇直接参与,并于2010年6月9日举行了合作协议签字仪式。

但黄奇帆积极投入竞争,凭借的是“千亿汽车城”的设想。其中的关键是划地10000亩给长安(1500亩=1平方公里),一倍于北京的计划,而且每亩地价格才5万元(而重庆在基础设施方面的花费起码相当于这个价格的4~6倍,公开拍卖价格可达几百万元一亩,工业用地也要50万元一亩)。如此的招商引资,当然和许多其它地方政府招引竞争相似,也是中国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的发展的关键动力。(黄宗智,2010a)

笔者在另一篇文章中已经指出,在中国现在的政治经济体系之下,企业同时面对高额的“交易成本”以及高额的(可以称作)“交易收益”。如果没有政府的支持,和中国僵硬烦琐的官僚制度打交道的交易成本非常之高,甚至不可能克服,但是,受到政府积极招引的企业则可以在官僚体系中通行无阻,更可以获得像长安那样在土地交易上的巨额收益,通常还可以得到附带的税收优惠、廉价或免费能源供应、低息贷款等,甚至于显性或隐性的补助。(黄宗智,2010a)其中,土地部分至为重要。此次竞争的结果是长安从其与北京的协议退出,并把在重庆的投资额从25亿提升到350亿元,预计2015年将在重庆生产80万辆汽车。(《中国经营报:长安汽车城投资两江新区前后》,2011)

上述的都是非常可观的商业交易,也是大家容易从惯常的直觉来理解的交易。除了土地交易方面,上述的信息多可以在西方媒体报道中看到(例见Lee, 2010;Larson ,2010)。但是,要充分理解土地及其开发所扮演的角色,我们需要进一步深入。

二、上海和重庆的“土地财政”

和在中国其它地方一样,“土地财政”是重庆发展的钥匙,其型式曾被称作 “浦东逻辑”——来自黄奇帆所在工作十多年的上海浦东新区的经验。简言之,它所指的是地方政府凭借建设用地的增值来支撑发展所需的财政。我们可以通过上海市发展的历史经验来突出其中的道理:1843年,上海未开发的土地价格才6~10银两一亩;到1902年上海外滩的地价已经涨到3万两一亩,1906年更达到10万两,1925年为17.5万两,1933年为36万两。增值的总幅度是3.6万到6万倍。(赵启正,2007:195)

当然,其中另一个重要因素是中国的地方政府相对来说没有受到和一般资本主义国家同等的私有产权的约束。改革时期中国的土地,在理论上最终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民有农地的使用权(下面还要讨论),其所有权则在理论上属于集体,但国家保留为公共用途征用土地的权利。在实际运作中,中国之和西方国家的不同在于它改革前是个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国家,因此,私有产权必须经过一番挣扎才可能树立,而西方的情况则相反。在美国,地方政府要援用所谓“政府征用土地权利”(right of eminent domain)必须面对重重的阻力和障碍。③中国地方政府的强大的地权是浦东背后的土地财政所以成为可能的一个重要因素。(黄宗智,2010b:第4章;亦见Lin,2009)

在实际运作中的含义是,地方政府一旦拟定开发一块土地的计划并投入通过征地(以及拆迁)得来的土地,便可以预期其增值。它可以使用如此的增值来为建设基础设施融资。而“毛地”一旦具备为居住、商业、工业用地所需的基础设施而成为“熟地”,地方政府便可以把地按照比其原来征地和基础设施成本高出多倍的市场价格“出让”(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给开发商——除非,像长安汽车公司的案例那样,它要折价来招引投资。进一步的发展将带来更高的增值,而地方政府可以买回部分已经出让的土地而后“转让”或“出租”给别的商人,或用作抵押来向银行贷款,所得收益再次用于发展。整个过程可以用从土地到发展的“滚动”来描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1990; 赵启正,2007)

正如众多学者已经指出,地方政府之所以愿意在这个过程中亏本出让土地来吸引投资是因为它可以预期获得更多的税收(企业增值税的25%以及企业所得税的50%;其余要上交中央),更毋庸说从这些“龙头”所带动的其它企业的集聚,以及为这些大企业提供服务的一连串小型企业和商业之兴起。④它们将会为地方政府带来营业税和所得税,而那些是全部归属地方政府的。(黄宗智,2010a;亦见陶然、汪晖,2010;陶然等,2009;天则经济研究所中国土地问题课题组,2007)

凭借如此的土地财政,重庆市政府在最近6年每年平均为基础设施投入300亿元(2008年为380亿)。在这个面积82000平方公里的直辖市里总共修建了2000公里的高速公路、5000公里的“高等级公路”、20座大桥、150公里的地铁和轻轨(《解读重庆模式》,2010)。这些是添加在原先基础上的——早在2003年重庆已经完成其“八小时重庆”计划,即在这个山区众多的地方修建各县区在8小时内能够到达市中心的公路系统。新目标是要把八小时减半,到2012年实现“四小时重庆”。(《从“八小时”到“四小时” 重庆正成中西部交通枢纽》,2007;亦见苏伟等,2011:101)

这样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温州形成鲜明的对照。温州是另一个重要的发展模式,它以私营企业为主,其所占GDP比例高达98%,但是,其公共部门则相对落后,在基础设施方面远远不如重庆。据报道,温州最近已经下定决心要模仿重庆建设基础设施的模式(《激活国企 温州复制重庆经验 》,2011)。毋庸说,重庆的基础设施也是其成功招商引资的部分原因。

笔者已经在另文中指出,十分有利的投资条件和良好的基础设施与廉价劳动力的搭配,是外资在中国获得高回报率的基本原因(黄宗智,2010a)。根据美国公共政策智库布鲁金斯研究所(Brookings Institute)的一项研究,“中国投资回报率总额在1979年到1992年间从25%降低到1993年到1998年及其后的约20%。如此的回报率(用同样方法来计算)要高于大多数的发达国家,也高于包含众多处于不同发展阶段国家的样本。” (Bai, Hsieh and Qian,2006:62)在如此的回报率下,难怪中国会被广泛认为是全球最理想的外资投入目的地——譬如,联合国贸易与发展联合会(UNCTAD)2005年的一项对专家和跨国公司的问卷调查发现,中国在全球排名第一。(黄宗智,2010a:145)

上面描述的重庆土地财政和基础设施建设是和上海浦东基本相似的;但是,重庆经验在国内媒体中吸引了比浦东更大、更强烈的关注。我们需要再进一步深入才能理解其原因。

三、重庆的“第三只手”和“第三财政”

重庆经验实际上和其它地方有多方面的不同,初步被概括为“第三只手”和“第三财政”。这两个概念仍然比较含混,是正在形成和变动中的概念,展现于实践多于理论。我们这里只能试图初步勾勒出其轮廓。

(一)“第三只手”

“第三只手”是由黄奇帆首先使用的表达(《国企托底重庆发展 国资成政府第三财政》,2010)。笔者的理解是,它是用以区别于亚当·斯密的市场“看不见的手”和与其相对的国家的“看得见的手”的概念。斯密的“看不见的手”是以私有、分工和竞争为前提的,认为市场能够自律并导致最高效率的资源配置。至于“第二只手”,我们可以理解为各种各样的政府干预,包括监督与管制市场,宏观调控以及提供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第二只手当然也可以被理解为改革之前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但是,在今天中国的现实下,似乎更应该被理解为,国家基于来自土地出让收入的所谓“第二财政”[下面再详细讨论],为发展经济所做出的各种行动。)⑤第二只手的目的不是否定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而是为了促进其更完善的运作。在中国的制度环境中,我们可以在这个范畴下更纳入地方政府积极“招商引资”的行为,以及2008年中国为了应对金融海啸所做的(类似于美国的)投资和支出。重庆的“第三只手”则不同,在和其它两只手共存的现实之上,它也是对它们的根本性挑战。

其历史起源,来自在上世纪90年代后期以后的国企改革中,重庆用来处理负有大量“坏债”国营企业的方法。在计划经济时期无所谓坏债问题,因为当时的国营企业是由不顾盈利和亏损的政府官僚机构拨款来经营的。但是,一旦被置于市场的动力之下,亏本的企业必须向银行贷款来维持经营。许多企业很快就无法负担其债务,而同时,在国企改组程序的众多漏洞中,许多企业领导和国家管理官员非法贪污国有资产,因此造成大量的企业坏债。以重庆的金融业为例,其五大银行的坏债高达其总资产的50%。其中,西南证券公司的例子尤其突出。这是一个被黄奇帆引用和被媒体报道的例子。据说,该公司资产37亿元,但坏债总量达到33亿,其中三分之一是被侵占挪用的资金,三分之一是被抽逃的资金,其余是受到诉讼纠缠的资金。2004年底,该公司只剩500万元流动资金,而其正常开销每年便需要2500万元。(苏伟等,2011:184;黄奇帆,2011b给出的数字与之稍有不同)

重庆该怎么办?根据严格的“看不见的手”的逻辑,地方政府应该简单让这些金融机构破产,但那样的话,将会造成许多存户的严重损失。另一可能是,地方政府可以根据第二只手的逻辑,像美国的“问题资产解救计划”(Troubled Assets Relief Program, 简称TARP)那样,由政府来为它们输入大量资金,但那不一定会导致它们真正的改组。在黄奇帆的领导下,重庆的做法是把这些企业接收过来,而后改组为新的具有活力的国有企业。

第一步是建立国有的渝富资产管理公司,2003年首先从中国工商银行一次性买下涉及1160家国有企业的157亿“不良资产”,买价是资产价值的22.5%。渝富由此从工行接收处理这些坏债的责任。据黄奇帆说,工行如果自己来处理这些坏债,兴许只能收回其5%。最后,渝富总共接收了1700亿的国有资产,涉及60个集团公司和1700多法人(黄奇帆,2011b; 《解读重庆模式》,2009;苏伟等,2011:182数据略有出入)。

这些措施是一个整体发展计划和工程中的一部分,其做法是建立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国有企业公司。它们主要是八个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国有投资公司,简称“八大投”,包括城市建设、高速公路发展、高等级公路、地产、城市交通、能源、水务(包括水资源开发、自来水供应、污水处理、水力发电)以及水利(灌溉和水资源管理保护等)。⑥

在中国的政治经济体制下,如此的国有公司所起的作用,首先可见于重庆市国资委主任崔坚所给出的一个例子:中央政府划拨了一笔(100亿元)用国债筹得的专款给重庆用来筹建16个污水处理厂(因三峡水库导致的水流减缓而造成的污染),用意是让重庆自筹100亿元。但是,作为一个地方政府,重庆根本就没有这样的预算可以动用(也不能够像美国地方政府那样靠“市政债券”来为此工程融资),而经过改组的国有“八大投”,作为公司,则可以用其所拥有的土地资源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借此来启动这项工程。(崔坚,2011)

正是如此的国有企业肩负了重庆的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 包括高速公路、高等级公路、大桥、大量的廉价公租房(下面还要讨论)、污水处理厂、自来水和电力供应、商、工业区和信息产业园区等。问题是:我们该怎样来理解重庆这方面的经验?这些工程到底是怎样筹得所需资金的?

一种理解是重庆主要得益于其廉价购买的国有资产,尤其是2003年以资产22.5%的价格购买价值157亿元的坏债。根据这样的分析,渝富之所以能够以如此的低价购买资产,是因为重庆1997年以来的(继北京、上海和天津三市而获得的)直辖市地位及其与中央的关系。工行毋庸说是个国有银行,而重庆所购买的1100多家企业也都是国有的。这些国有资产从2002年的1700(1746)亿快速增值,2009年已经超过1万亿(10500亿)之数——亦即增值不止6倍。(王绍光,2011:图4;亦见苏伟等,2011:182,数字略有不同)

如果从这些事实的表面来看,很容易像许多人那样得出这样的结论:重庆经验是独特的,得助于时机和特殊关系。正因为其以极其低廉的价格购买国有资源,才能获得特殊的快速资源增值。⑦因此,它是个不可复制的经验。

这样的观点所忽视的是土地在重庆第三只手中所起的作用。正如重庆市国资委主任崔坚指出,重庆“八大投”组建的秘诀,在于重庆市在黄奇帆的领导下储备了足足30万亩(200平方公里)的建设用地,而许多其它地方政府则把大量的土地出让(或允许管辖下的工厂或其它单位出让)给开发商,放弃了政府对土地的控制权。重庆把这些土地资产全部划给国有的八大投资公司,使它们能够把土地作为抵押来筹资,其后则凭借开发了的土地的增值来还债,而经过进一步的发展和增值,再用来为其它的建设融资,像雪球似地滚动。按照出让给开发商阶段的价格(10万元 / 亩),“八大投”仅其土地资源便达到300亿元的市场价值。按照完成建设之后的市价计算,则更高达3000亿或更多(以每亩100万元价格计算)。(崔坚,2011)

与重庆所购买的15.7亿“不良资产”相比,土地资源价值的规模显然属于另一层次。相关的另一个例子是2007年重庆钢铁公司的迁移。渝富购入重钢的7500亩地,出价100万元一亩(由此为之提供迁移所需资金),但购入的土地很快便增值到几百万元一亩,最高达到600万~700万元,亦即420亿的总值,为“八大投”提供了可观的利润(《解读重庆经验》,2010)。另外,朝天门长江大桥也是一个相关例子。它连接了三个中央商业区。一旦竣工,其周围的7000多亩土地也被纳入城投的土地储备,同样快速增值,足够在支付建桥经费之上为“八大投”提供可观利润。(苏伟等,2011:194)

简言之,重庆国有资产的快速增值,主要来自重庆的快速发展,而不是来自其偶然的廉价购买国资。其中原因主要是“水涨船高”。如今重庆国有资产已经从2002年的1700亿超过10000亿,进入到北京、上海和天津所在的行列。其中关键显然是“土地财政”。因此,是一个具有比较广泛的可复制性的经验。⑧

那么,我们应该怎样来理解重庆处理国有资产的做法?首先,它明显和旧计划经济下的官僚经营很不一样,因为市场力量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区别开了盈利和亏本的企业、确定了资产出售和购买的价格、决定了银行融资的数额以及确定了其后的市场增值。

它显然也和在新自由主义经济思想主导下经过私有化的国企不同。后者的前提信念是,唯有私有财产的激励才可能使企业具有真正的竞争性。如此信念下的私有化始末可以用一个具有特别翔实资料的案例研究来说明,即西南地区的一个重要国营酒厂(它的高端产品已经达到1000元 / 瓶的价格)。在国企改组的初期,那个企业采用的方案是由其全体职工来共享该企业的特高利润(在工资方面,管理层和职工的待遇基本相同;住房条件方面也基本相同)。当时的主导改革思想是借用(行政和经营的)“两权分离”来激活企业,采用承包性的“资产经营责任制”。但是,那样的做法具有明显的弱点,等于是用“企业大锅饭”来替代“国家大锅饭”,只能惠及盈利企业的职工。上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在“市场化+私有化”主导思想的影响下,逐步走向了所有权结构的全面改制。在其后的改革模式之下,酒厂在本世纪初期进入完全的私有化。在这个后期的改制过程中,职工被限于股份的13%,其余的归管理人员(以及几家投资公司)。结果工厂的总经理成为巨富,获得20%的股份和9700万元的巨额股息。⑨

重庆的国有“八大投”的不同是没有进入那样的私有化。它们运作于市场力量之下,包括供求、盈亏以及市场增值等,但它们遵循的是政府决定的公益目的,而不是私家的营利。

在这里,我们可以把重庆的国有企业和美国的一些公共机构略作比较,这也许会有助于进一步说明重庆的特点。重庆的国有投资公司首先应该区别于由美国政府发起的联邦国民按揭联合会(Federal National Mortgage Association, 简称Fanny Mae)以及联邦住房贷款按揭公司(Federal Home Loan Mortgage Corporation,简称Freddie Mac)。后者虽然具有隐形的政府支持,但实际上股份都属于私人所有。和一般私有资本主义企业一样,它们要服从为私人股份所有者争取最大利益的资本主义原则。重庆的“八大投”则是国家所有。⑩它们也不同于美国的全国铁路乘客公司(National Railroad Passenger Corporation, 简称Amtrak),因为后者虽然在创始之初的原意是要自负盈亏,但近年来实际上每年都要由美国国会拨款10亿美元来支持,在那方面更像中国计划经济时期的国营企业。(“Amtrak,”2011)重庆的国有投资公司也不能等同于美国国有的公共广播公司(Corporation for Public Broadcasting, 简称CPB),因为重庆的国有公司完全没有像后者的公共广播服务(Public Broadcasting Service, 简称PBS)和国家公共电台(National Public Radio,简称NPR)那样的私人捐款援助——近年来占据到它们总收入的大部分(2006年是60%)。(“Corporation for Public Broadcasting,”2011)

重庆的“八大投”也应区别于美国凭借地方(州、市)政府发行市政债券(municipal bonds)来支持建设工程的组织方式。后者依赖的完全是借贷,绝对不是从国有资产所获得的收益和市场增值。它们对投资者的吸引力来自其所得利息可以免税的特征,由此来提高它们的回报率,使他们更具有与(利息率相对较高但必须付税的)美国国库券(U.S. Treasury bonds)和(利息率更高的)私家公司债券竞争的能力。重庆的国有投资公司所依赖的,则不是政府借贷,而主要是国有资产(尤其是土地)的增值来支撑公共建设工程。

归根到底,主要差别是美国和改革时期中国的不同政治经济环境。在美国,资本主义的利润追求应该被限定于私有单位,是一个根深蒂固的信念;政府,作为公共单位,只能征税和带息借贷,不可以从事利润追求。如此的公、私截然二元对立是一种基本的信念,可以被追溯到西方现代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一个可以说明问题的例子是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它完全由税收来支撑而其基金完全投入政府债券,从不纳入私营公司的证券。即便是在面临破产的压力之下,作为由政府设立的基金,它一仍其旧地不能像一般私有退休基金那样投资于(增值率较高的)私有公司证券。(“Social Security,” 2011)

美国因此绝少有像重庆那样的第三只手型单位;有数的几个例外好比汪洋中孤立的小岛。一个并不广为人知的例子是创立于1971年的政府所有的海外私营投资公司(Overseas Private Investment Corporation, 简称OPIC), 其目的是促使美国私营资本在所谓的“新兴市场”(emerging markets)投资,主要提供贷款、担保和(针对政治风险的)保险,每个项目最高可以达到2.5亿美元。从其建立至今,OPIC总共扶助了4000个项目,所提供资金总额达到1880亿美元。与美国的全国铁路乘客公司和公共广播公司不同,在全球化和(美国企业)“外包”(“outsourcing”)的大潮流下,OPIC作为私营企业在外的投资媒介和伙伴,一直是个盈利的公司。(“Overseas Private Investment Corporation,” 2011)

重庆市也扮演过类似于OPIC的角色。一个例子是其为重庆钢铁公司搭桥铺路,在澳大利亚以25.8亿美元购买30亿吨铁矿石的矿山,由此为重钢解决多年未能解决的原材料供应问题。(《重钢矿投2.58亿美元收购澳洲铁矿》,2010) 另一个例子是协助重庆粮食集团公司在巴西以57.5亿美元购买300万亩(2000平方公里)的大豆产地。(《国企托底重庆发展 国资成政府第三财政》,2010)

其不同当然是,重庆钢铁和重庆粮食集团都是国有而不是私有公司。因此,以上的例子所显示的不仅是重庆市之像OPIC那样,为中国公司在海外投资铺路,而更是中国的中央和地方政府,与其市场化了的而仍然是国有的公司之间的密切合作。比购买矿山和大豆产地的例子更突出的是之前提到的,重庆市带头促成与俄国和哈萨克斯坦连同组成的“渝新欧”铁道运输路线,以及其引进众多“龙头企业”入驻重庆,借以推动别的企业和商业之向重庆聚集等举措。它们远远超越美国OPIC的作为。

毋庸说,政府和国有公司的合作意义巨大,戏剧性地显示于这样一个事实:2011年有61家中国公司被列名《财富》世界500强公司之中(2001年才12家),其中59家是国有的。(“61 Chinese companies make Fortune 500 list,” 2011)这些公司在与众多境外国家和公司签订商务合同的过程之中,都享有政府的积极帮助。显然,一个创业性的威权政府,可以比一个私有公司做得更多,而其企业也因此在全球化的经济中,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

和重庆“八大投”最相似的,可能是1933年在美国罗斯福总统新政下建立的美国的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公司(Tennessee Valley Authority, 简称TVA),其目的是为贫穷和萧条的田纳西河流域推进发展和现代化。它的经验曾经一度被美国政府认为是适用于第三世界(尤其在越南)的一种美国式发展模式。TVA和重庆多有相似之处:它是为扶贫而设立的;重庆的40个县区包含20个贫困县区(其中14个是“国家级”的贫困县,多在三峡库区和位于与湖北交界的武陵山区)。TVA是为了建设水坝防洪以及利用水力发电来提供公共用电而设立的;重庆之成为直辖市的部分原因就是为了协助120万三峡移民探寻致富之路,也是为了建立水力发电厂 (苏伟等,2011:152-153)(TVA后来更建立了三个核电厂)。但两者相似之处仅止于此,因为重庆国资委和“八大投”的经济活动范围要远远大于TVA。即便如此, TVA在美国一直是个争论非常多的议题——(共和党保守派的)里根总统的政治生涯便是从攻击TVA为 “社会主义”型单位而起步的。(”Tennessee Valley Authority,” 2011; 亦见崔之元,2011a)

美国的OPIC和TVA这两个案例,也许会对理解重庆第三只手的性质和逻辑有帮助。它既不是基于官僚经济抉择的计划型“社会主义”经济,也不是基于私有产权的资本主义经济,而是两者特定部分之间的结合。它把高度发展的市场和私有经济当作前提,但它是政府所有的,并以公共利益而不是私人或公司利润为目的。我们几乎可以说,它是处于政府和市场、公和私、国家和社会之间的中间连接体。

(二)“第三财政”

和第三只手概念紧密相联的是“第三财政”。黄奇帆是这样解释第三财政的:“我管了七年财政,从来都是把重庆的财政一分为三,预算内的财政“保吃饭”,包括政府机关运行经费……;(第二财政是)土地出让金等预算外收入…… ;第三财政就是国有资产预算。”(引自崔坚,2011)与此不同,一般地方政府的概念只有预算和预算外两部分,亦即黄奇帆说的第一和第二财政。新鲜的是黄奇帆的第三部分。

一份媒体报道是如此表达这个概念的:“黄奇帆把地方税收视作是‘第一财政’,卖地收入为‘第二财政’。他把重庆地方国资称为‘第三财政’的原因是:重庆国企每年为各级政府对基础设施、公共设施投入300亿到400亿元,重庆市政府的财政因此能够减少在基础设施上的很大一部分投入,更多地把钱用到社会保障、教育卫生事业、公共服务上。”(黄奇帆,2009)

由此可见,关键概念是用国有企业及其资源的收益和增值来支撑政府工作,尤其是基础设施。它源自重庆把计划经济的国企成功地改革为充满活力为公共利益服务的,而不是为私人牟利的国有企业。

崔之元多年来一直强调这个论点,他部分借助于1977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詹姆斯·米德的理论。应该说明,米德之所以得奖,主要是因为他在国际贸易方面所做的研究(Meade, 1977),但他自己则认为他最好的著作是1964年出版的书——《效率、公平与产权》。(“James E. Meade,” 2001)崔之元借用的是米德在那本书里提出的重要洞见:当前(西方国家)的政府财政都被限定于税收和债务,不能(但应该)借助于政府所有资源的收益和增值。(见崔之元,2010:10,引用米德,1992:54)崔之元把这个观点置于他提倡的“自由社会主义”的核心,把重庆经验看作比较符合他自己多年来为中国提出的理想和出路(并因此从2010年开始挂职重庆任国资委主任助理)。(Cui Zhiyuan,2005; 崔之元,2008a, 2008b, 2009)

另外,崔之元指出,孙中山的土地“涨价归公”是指向和重庆经验同一方向的思路。(崔之元,2010)孙中山这个概念来自美国政客—政治经济学家亨利·乔治,后者敏锐地看到,美国19世纪后期的土地增值幅度要远高于工人工资。 乔治认为,问题来自占有大量土地的私人地主,他们尽量提高地租(以及地价),由此导致技术和经济虽然日益进步,但产业工人普遍陷入贫困的悖论(他的书因此命名为《进步与贫困》)。乔治因此提倡土地归公,认为土地作为自然资源,其性质和一般源自人们的努力所创造的个人财产不同,应该归属全社会。{11}他认为,在经济进步中出现广泛贫困的问题应该用单一的土地(增值)税收来解决,把该税收用于公共利益(George,1879[1912]: 尤见V.II)

乔治的这些概念之所以对孙中山具有特别的吸引力,也许是因为孙中山注意到同样的土地增值(例如上海外滩), 同时也因为孙中山的经济思想中带有土地最终属于国家(皇帝)的中国传统经济思想的影响。孙中山认为,平均地权和土地涨价归公是中国应该采纳的途径,借此达到社会公平。他甚至还提到运用土地增值来支付地方公益措施的想法。(王昉、熊金武,2010;亦见崔之元,2011c)

但是,新近的研究还指出,在民国时期的战乱和社会动荡中,孙中山和其后的国民党都没有真正的机会来实施关于土地的这些想法。等到最终在上海市试行的时候,已是1948年的9月份了,前后执行不过8个月,而其效果去孙中山的设想很远,所征到的土地税才相当于同时期税捐收入的2%~3%。(王昉、熊金武,2010:39)

但乔治和孙中山对土地之与其它财产不同的认识,确实是对一般主流经济学的一个重要挑战。后者惯于把土地和劳动视作同样稀缺的资源,与资本一起组成最主要的“生产要素”。重庆的经验很好地说明,土地和劳动力十分不同:尤其是在中国,土地是非常短缺的资源,在市场需求动力下,它的价值只可能比其它要素快速上升,市区居住用地则更加如此,因为中国对此的要求几乎是无穷的;同时,鉴于中国的劳动力过剩,工资的上升只可能远远滞后于土地。在如此的情况下,一个真正“以人为本”的发展战略,几乎必须对土地的增值进行重新分配而用于公共利益。这也许是我们对亨利·乔治和孙中山关于土地的思想所应有的理解。

对重庆和中国来说,土地之所以在改革的实际运作中变得如此重要,是由于几个不同历史趋势的交叉。首先是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大量国营企业的国有资产,达到美国政治经济环境中所不能想像的程度。其后是它们市场化的改组(多包括私有化)。在重庆,这个改组主要是通过土地投入及其增值来为国营企业重新筹集资金,而后把那些企业改组为公共服务性的国有企业公司。这一切都发生在其经济最强势的“起飞”阶段,其部分动力来自地方政府通过优惠条件和廉价劳动力而吸引的外来投资。结果是重庆国有企业和经济整体的快速发展, 其GDP增长率近几年达到每年15%(苏伟等,2011:113)。伴随那样的发展而来的是重庆所储备的建设用地的戏剧性增值,而市领导把其投入政府所选定的公益用途,而不是让它归入商家私囊。这是重庆经验重要的一面。

但是,以上的分析,仍然不足以把重庆的经验和此前的浦东经验充分区别开来。浦东同样依赖土地财政的滚动发展。浦东政府的“四大开发公司”(分别负责新区的四个不同地区)同样为城市发展起过主导作用。

重庆与浦东的不同也许部分在于其组织方式:浦东当时还没有2003年以后被广泛使用的以国资委为国有资源的所有“法人”的模式;浦东的政府资源仍然比较含糊地归属地方政府。浦东也没有像重庆的“八大投”那么明确的针对性,而是根据地区分组开发公司,更像政府型的组织。在这些方面,浦东也许更靠近国家经营的老组织方式,虽然是在市场化之下运作的,而重庆则可能去旧制度更远一些,更像一个“第三只手”。(赵启正,2007; 袁剑,2003;《开发公司模式的浦东实践》,2010; 曾刚、赵建吉,2009)

在一般的经济学家看来,重庆的组织方式要比浦东更接近“现代企业制度”。在他们的眼中,旧制度和新制度的不同,鲜明地体现于“国营企业”这个旧名词和“国有企业”新名词的不同。他们认为,后者更清晰地区分所有权和经营权,因此更加符合“现代”(即资本主义)企业的组织方式。(天则经济研究所,2011:第1章)

但如此的区别在我看来还是比较模糊的。要真正理解重庆的不同,我们下面要讨论其第三财政的更出人意外的使用, 它不仅被用于基础设施,更被用于社会公平建设。这是一个被国外媒体忽视的方面(也许因为它是如此地反直觉)。但是,对中国人民来说,在三十年的不公平发展环境之下,它是重庆之所以具有极大吸引力的重要原因。

四、公平发展

重庆领导十分强调社会公平,所用表述是具有悠久古代和现代传统的“民生”一词。{12}这对重庆来说特别重要,因为,和其他三个直辖城市(北京、上海和天津)不同,它包含20个贫困县区。在3300万(2900万常住,余暂住[《重庆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2011])人口中,农民户籍人口占据足足2300万(包括在外地以及在重庆城镇打工和居住的农民工)(“China’s Chongqing to Reform Household Registration System,” 2010)。重庆市声称,它已经连续三年把政府支出一半以上用于民生,远远高于全国其它地方。2009年的投入是682亿元,相当于总支出的51.7%(《国企托底重庆发展 国资成政府第三财政》,2010; 亦见黄奇帆,2011b;王绍光,2011:表3)。2010年的投入是887亿元。(崔坚,2011)

起关键作用的是薄熙来于2007年底出任重庆市委书记(他是中央政治局委员,此前曾任大连市市长,后任辽宁省省长,2003年任商务部部长)。(“Bo Xilai”, 2011)薄熙来把社会公平置于重庆发展战略的首位和其中心。在邓小平的名言“发展才是硬道理”之后,他补加了这样一句:“如果发展不能改善民生,那就不是‘硬道理’,而是‘没道理’”(孙伟等,2011:207)。

关于农民工问题已经有许许多多的研究。在全国范围内,2009年在“城镇”(即县城关镇以上的城市)打工的“离土又离乡”的农民工总数达到1.45亿人(另有1.5亿“离土不离乡”的在乡镇企业打工)。最新的国家统计局调查再度说明,农民工从事的一般是最脏、最苦的工作,平均工作时间每天11小时、每周6天,远高于劳动法的规定,但其报酬则仅相当于城镇居民的60%,而且是没有计算医疗、失业、养老保险和教育方面的差别的比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2010;《中国统计年鉴》,2009:表4-2;黄宗智,2010a:145-147; 亦见黄宗智,2009,2011)他们是改革时期中国社会不公平现实的最显著的体现。长久以来,改进他们生活的呼声已经充满全社会。

重庆市2009年3200万的人口总数中,有400万是农民工,其中330万已在城区工作3到5年以上(另有从重庆到外地——主要是东部沿海——打工的450万农民工)。(苏伟等,2011:221-222)和其它地方一样,这里的农民工普遍租用破旧的房子或地下室,住市区的穷街陋巷或住郊区的农村平房,租用借此机会多挣点钱的地主们的房间 / 房子。即便在首都北京,他们面对的也是可耻的待遇。缺乏失业保险,他们一旦失去工作便会失去生计。缺乏医疗保险,他们一患重病便可能陷入漩涡而不断下沉。缺乏子女们上公立学校的权利,他们要肩负极其沉重(各种各样名目)的择校费,否则就只能自己另组学校。

重庆市是第一个针对农民工问题实施大规模举措的地方政府,其中最突出的是建造廉价公租房。重庆已经动工建筑4000万平方米的公租房,将于三年内竣工。以每人居住面积15~20平方米计算,这个工程将解决200~300万农民工的住房问题,也就是330万已在重庆工作3到5年以上的农民工的很大部分。租费预期10元 / 平方米,一家三口60平方米房子的租金将为约600元 / 月。为了避免形成公租房贫民窟,新建筑将分布于21个不同的商品房大组团。那样,公租房将享有与一般商品房同等的社区公共设备和服务。符合条件者可以在租用5年之后购买公租房,但不可以在一般市场上出售来获得高额利润(只能把房子卖还给房管部门,预计利润不可超过20%)。(黄奇帆,2010a;苏伟等,2011:218,数字略有出入)2011年春,首期的“民心佳园”已经竣工,共有17900户定期入住。{13}

公租房的建设是由“八大投”中的两大投——地产和城投——负责的,所用的方法和基础设施建设基本一样。政府为主城区的2000万平米的工程划拨了3万亩土地。如果出让给开发商,其价值起码50万元 / 亩,也就是说总值150亿。建筑落成之后的价值更高,最起码300亿。这是政府主要的投入。整个4000万平方米的工程所需投入是1000亿元(约2500元 / 平方米),其余由银行贷款、中央政府拨款等来凑合。将来所收房租则用来支付利息和物业开销(黄奇帆,2010b;亦见崔坚,2011,其数字略有不同)。贷款本金则除了土地的进一步增值(譬如,通过出租商业空间来实现)之外,可以用房子出售(给租用5年后想要买下房子的租户)所得资金来偿还。(《细剖公租房贷款账本》,2011)

重庆的做法和其它地方政府不同的是,它不是在完成基础设施之后便把全部土地出让给开发商,而是由其国有企业保留相当部分土地并且由它们来建筑这些房子。因此,等于是把后期的土地增值部分投入公益而不是私家钱袋里。如果没有土地增值部分的投入的话,整个工程根本就不可能,因为政府的税收收入总共才1167亿元一年。(苏伟等,2011:219)

国内的土地市场一般被区分为所谓“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两部分。一级市场指的是政府直接把土地“出让”给开发商(一般是在基础设施建设完之后),因此也可以说是由政府“垄断”的,但具有一定的市场价格。二级市场{14}指的则是其后(进入为实际使用的建设过程中)在商家们之间进行的“转让”、“出租”和“抵押”,其价格一般要远高于初级市场。 当然,两个市场并不一定可以那么清楚区分——譬如,浦东经验中便有开发商在基础设施完备之前便通过关系从政府廉价购买土地(袁剑,2003),而在重庆经验中,政府则常把土地保留到后期的建设和市场。虽然如此,两者的区分对我们理解重庆市的行为有一定的帮助:政府没有把自己限制于初级市场,而是保留了土地并自己经手房子建筑,由此获得二级市场的更高增值。

另一例子是上述的重庆市政府在重庆钢铁公司迁出市区的时候从重钢买进7500亩土地,其后土地很快增值。政府所储备的朝天门长江大桥周围的7000亩土地也是一个例子,大桥串通三个中央商业区之后,其价格最高达到600~700万元 / 亩。政府的这些举措,也可以用来说明黄奇帆之所谓第三财政的具体含义。

重庆在住房方面的总体战略,是建立一个“双轨制”来解决城市的巨大住房问题。改革时期的中国原来打算主要依赖政府补贴的经济房来解决这个问题,但是,在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影响下,后来逐步走向了主要依赖商品房的实际。结果是公共住房人口实际上只占到城市人口的3%~5%,而商品房的价格则越涨越高。重庆实施的计划则是用廉价公租房来解决30%人口的住房问题,其余60%依赖商品房来解决,剩下的10%是高端奢侈房,要另加征物业税。(黄奇帆,2010b;亦见苏伟等,2011:218){15}

同时,重庆市严密控制了土地市场,把土地价格限定在楼盘的三分之一幅度上。时至今日,重庆房价仍然是合理的6000~7000元 / 平米,和北京、上海市区的起码3万元 / 平米形成鲜明的对照。(黄奇帆,2011d)

重庆的公租房工程在全国吸引了广泛强烈的关注,并已经得到中央的正式认可,将作为在全国推行的模式。2010年11月16日,三部委(财政部、发改委和城乡住房建设部)发出通知要在全国推广廉价公租房的建设,并要求把指标落实到地方官员的“目标责任书”层面上。(《三部委要求全国推广重庆公租房融资模式》,2010;亦见《三部委:土地出让净收益可用于发展公租房》,2010)

公租房背后的主导精神,可以部分追溯到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在大连当市长(1992年~2003年)的经验。大家知道,多年以来拆迁(以及征地)一直都是国内每年数以万计的群众抗争事件的主要动因。地方政府多倾向尽量压低拆迁成本,借以提高政府收入。薄熙来则完全不同——在大连涉及100万人口(全市人口200万)的拆迁之中,基本没有发生过群体性抗议,主要是因为政府提供了较优厚的拆迁条件。100万人中有近半数(45万)不用另外花钱便可以迁入新住处。在薄熙来的领导下,1999年大连甚至获得联合国“最佳人居环境奖”(UN Habitat Award)(“Bo Xilai,” 2001)。 到重庆之后,薄熙来把大连的经验转化为“五个重庆”的目标——即宜居、畅通、森林、安全、健康五个重庆。(苏伟等,2011:第5章;亦见王绍光,2011)

在大连任职期间,薄熙来已经提出了所谓“经营城市”的概念。他是这样说的:“城市本身是国有资产,是值钱的,而且可以通过经营城市这份国有资产来挣钱。”(薄熙来,2003:11) 当时大连可以用于建设的可支配财力只有21亿元,而光是45万被拆迁民众的房子便需要花110亿元。钱从哪里来?薄解释说,主要来自政府的土地资产,其价格在1993年~1999年间上升了足足五倍。市区九十多个企业的迁移资金也得自同一来源。(薄熙来,2003)

  2007年底任职重庆之后,薄主持了1200万平方米面积的拆迁,涉及几十万人口,其基本政策是为被拆迁民众提供比原居住面积多半倍的新房。在这样的政策下,黄奇帆(在和薄熙来等一起回答中外媒体提问的公开会议上)指出,整个实施过程中没有发生过一起上访事件。(薄熙来,2011b)

此外,重庆发动了全国规模最大的农民工转城市户籍的改革,目的是要让农民工享受到与城镇居民同等的福利和教育权利。原来的计划是要在三年之内办好300万农民工的户籍转换。但从2010年8月启动以来到2011年的3月份,已经办好200万人的转户,现在预期在2011年底便可以提前完成计划。(吴邦国,2011)长远的计划是之后每年吸纳70~80万(新到的)农民工,到2020年完成总共1000万农民工的转户。(黄奇帆,2010b)

由于城乡福利的差别,如此规模的农民工转市民工程将需要一定的成本。正如黄奇帆说明,目前重庆的企业要为一位城市户籍的职工缴纳其月薪20%的养老金,但只要为农民工交12%。其间差别相当于大约1000元 / 年。在医疗保障方面,主城区的企业要为市民职工交1400元一年,而为农民工则只交450元。差别也约1000元 / 年。这样,300万的农民工转户在这两项上便需要支出约50~60亿元一年。{16}此外还有间接的配套成本,诸如公租房、教育、公共卫生等。根据黄奇帆的估计,约需20亿元一年。{17}(黄奇帆,2010b)

这样将近80亿的年支出将从哪里来?黄奇帆解释说,主要将由企业来负担,但重庆市将会投入其中几十亿。我们可以看到,成本虽然相当高,但对一个2009年为民生支出900亿元的政府来说,应该负担得起。其经费的主要来源正是上面讨论的土地收入和第三财政。据黄奇帆说,2010年重庆市政府仅出让土地的收入便达到980亿,远高于2001年(系统储备建设用地之前)的2亿元。(黄奇帆,2011c)

事实是,重庆市已将社会公平作为其主要目标。用薄熙来的表述来说,重庆为自己设定的目标是2015年要把当前的城乡收入差距从3.4:1降低到2.5:1,并把全市的基尼系数(用来测量社会公平,0等于完全公平,1等于最大的不公平,是世界银行所用指标)从目前的0.42降低到0.35。(薄熙来,2011c)那样的话,将把此数降低到接近毛泽东时代做到的0.33。{18}鉴于重庆市的特殊状况(包含20个贫困县区,全市人口大多数是农民),这将是在社会公平方面的很大进步。

五、经济上可持续吗?

我们要问:在社会公平上如此的政府投入在经济上能够持续吗?土地财政是会耗尽的,发展速度是会减缓的,支出成本是会上升的,那样的话,社会保障的支出不是会成为不可肩负的重担吗?抑或,像黄奇帆和薄熙来所设想的那样,社会公平将成为可持续发展的不可或缺动力?

黄奇帆的设想包含诸多相互关联的方面。首先是这样的社会公平(民生)工程将会扩大中国的内需和市场。他解释说,每一位农民转入城市将会增加起码1万元的消费,300万人就等于300亿的消费。这将为重庆正在兴起的工业和服务业提供强有力的刺激。(苏伟等,2011:222)

此外,城市预期每年添加70万到80万农民工来就业于上面所讨论由国内外投资建立的新产业(以及其所需的服务)。和已在城区的农民工一起,他们将组成对外来投资具有很大吸引力的廉价劳动力(目前的工资要相对低于较高度发展的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等地),也是今后发展的一个重要动力。

同时,黄奇帆指出,全市农民半数迁入城市,将会为留在村庄的农民释放出相当大量的土地。在我看来,那样的变化将会允许更多的农民家庭农场接近其“适度规模”,尤其是那些邻近交通路线、从事“资本和劳动双密集化”的高值农产品生产(诸如蔬菜、水果和种养结合)的“新农业”。笔者最近发表了关于这方面的“隐性农业革命”的专著,这里不再赘言。(黄宗智,2010b)

较难看到的也许是农民城市化将会“释放”一定数量的“农改非”城市建设用地。要说明这一点,我们必须了解中国政治经济体制下的耕地政策:中央政府规定,为了保证中国粮食(和其它农产品)供应,一定要保住18亿亩耕地的红线。因此,中央严格限制地方政府征用耕地来建设城市;但同时,中央政府也立法允许通过农村非农用地复垦来扩大城市建设用地的定额。这个政策叫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2008)。农村宅基地(作为“非农”的农村“建设用地”)符合政策条件。这样,每亩复垦为耕地的宅基地原则上可以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来补加一亩的城市建设用地。由于城市建设用地带有高额利润,农村复垦宅基地具有一定的市场价值。据估计,重庆农村居民宅基地平均面积是0.26亩 / 人。因此,2010年到2020年的1000万转入城市户籍的农民,蕴藏着释放出260万亩城市建设用地的可能。(黄奇帆,2010c)

为此,重庆率先建立了一个颇为奥妙的“土地交易所”制度,其主要目的就是为复垦宅基地所释放出的建设用地组织市场。在原地机关出具复垦证明之后,农民便可以把“地票”投入交易所出卖。每一亩如此的地票相当于一亩建设用地的许可证,因此它具有一定的市场价值。迄今为止,地票的主要购买者是开发商(其中约五分之一是大型开发商)和重庆市政府本身(购入约一半的地票)。2010年年底和2011年年初,交易所一亩地票的价格是10万元左右。(黄奇帆,2010c;亦见《重庆“地票”继续试》,2011)

从政府的角度来考虑,通过这种途径进一步储备土地,可以补充其原有的30万亩建设用地。不然的话,按照每年3万亩的使用率来计算,十年便将耗尽(这是崔坚给出的数字[崔坚,2011])。市政府如果每年购入被释放的26万亩的一半土地,这意味其今后十年可能每年补加13万亩土地的储备。这样,市政府将可以在相当一段时期维持其土地开发和土地财政,凭此来支撑其第三财政。(《重庆“地票”继续试》,2011)

从开发商的角度来考虑,这样的购入是划得来的,因为开发完毕之后的土地价值将会是其收购价的许多倍。

至于对出售地票的农民来说,这样的交易也划得来,对远离城市的偏僻地区农民来说尤其如此。如果没有地票交易所,在那样的地方,他们土地市价才约1.1万元 / 亩(《重庆“地票”继续试》,2011)。通过交易所,他们能够获得和城郊农民基本同样的价格。对要改变户籍迁入城市的农民来说,这将是可供购买房子按揭首付或在城市开创小生意的一笔重要资金。鉴于重庆市为“微型企业”提供的特殊条件——政府为投入10万元的微型企业补贴5万元并安排15万元的贷款——这笔资金更加重要。(黄奇帆,2010a)因此,重庆的地票交易所等于把少量城郊农民的“好运气” 扩延到全市所有农民,{19}由此促进了社会公平。这也是重庆使用市场增值(把它转给农民)来促进社会公平的例证。当然,目前地票交易所制度还处于试验阶段,还没有得到中央的最终正式认可。但从重庆的角度来考虑,它是其带有社会公平的经济发展战略的一个组成部分。我们可以把它简单称作“公平发展”,与此前三十年的不公平发展十分不同。

当然,如此的公平发展战略,甚或是用公平来促进发展的战略,到底能持续多久尚待观察。显然,土地财政不可能永远持续,近年来的高速增长也不可能长期持续。但从重庆之可能通过地票交易来补充其土地储备来看,其财政在一二十年的近、中期中是应该可以维持的。

重庆的土地财政之可持续性的一个关键因素是,和其它大城市不一样,(上面已经提到)其6000~7000元 / 平方米的房地产价格仍然比较合理,与北京、上海等地的起码3万元 / 平米十分不同。那就意味,房地产价格的波动(有的人会说“房地产泡沫”的破裂),不会对地方政府的经济发展带来同样的风险,直接威胁其凭借土地增值(以及以土地为抵押的贷款)来支撑的财政。在这方面,重庆的公平发展模式所导致的相对低房地产价格,正是其更可持续的一个重要原因。这和人们一般对政府社会福利负担只可能妨碍发展的直觉理解正好相反。

至于在吸引外来投资方面,富士康公司总裁郭台铭同样点出了出乎意料之外的考虑,说明社会公平对外来投资者来说可以是好商机。众所周知,在深圳雇佣50万工人的富士康公司(公司在大陆共有100万工人),在2010年出现严重的劳工问题。公司一直把劳工们组织在军事型的纪律和兵营似的宿舍和社区之下,其超常压力导致一系列的工人自杀事件(全年共14起)。在重庆,面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的提问:富士康在东部沿海有许多工厂,为什么要到内地来投资?郭台铭回答说:“一是重庆建设公租房,减少了企业的负担,可以专心做生意;二是推动户籍制度改革,解除了员工的社保、医疗、子女教育等后顾之忧;三是重庆打黑除恶,建设‘森林重庆’,发展环境好。”(吴邦国,2011)据报道,富士康将从深圳的50万工人中转移20万人到内地。( “Foxconn to move 200,000 of its workers to central China,” 2011)

到此,我们可以返回到重庆的国有企业和上海浦东模式到底有什么不同的问题上来。在我看来,前面提到的组织性不同,既可能重要也可能并不重要。新组织形式的用意是进一步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但未知的因素是其是否真会导致更有效的制度化企业监督机制。正如批评者所指出,目前一个重要问题仍然是政府和企业人员的重叠。另一个问题是在市场化环境下,国有和国营企业同样具有使命不清晰的问题:它的目的到底是获取企业利润,或保护其国资及其增值,还是公众服务?不出意外,国内一般经济学家都接受了美国的基本信念,认为盈利行为应该限于私营企业;唯有公共服务才该让国企负担。(天则经济研究所,2011:第10章)

重庆经验的特殊性和意义也许正在于此。它是对美国把私与公、营利和服务截然对立的基本思维的挑战。它证实了从市场所获得的收益与增值可以有效地被用于发展社会公平。它也和浦东很不一样,后者虽然同样使用土地增值来建设基础设施,但在社会公平方面所做则和重庆的大手笔相去甚远。

新自由主义经济学者的另一个批评意见是,国有企业在资源使用方面占有垄断性的优势,譬如,可以免租使用土地,因此,歪曲了市场运作。他们坚持国企效率其实要远低于私有企业,因为后者才具备真正有效的激励制度。所以,他们认为国企应被限制于战略性以及服务性产业部门,竞争性领域应该完全归属私有企业。(天则经济研究所,2011:第1章)

这里首先应该说明,重庆的新国有企业其实一直都自我限制于公共服务领域。“八大投”从事的是基础建设和公用事业。黄奇帆一再指出,重庆的国有企业并没有和私营企业竞争,所做的都是私营企业所不愿做的事。同时,重庆国有企业的发展并没有遏制非公有企业的发展,而正好相反:根据王绍光搜集的数据,黄奇帆就任重庆之初的2001年,重庆非公有制经济仅占GDP比重40%;2009年则已达到60%。(王绍光,2011:图5)另外,我们可以进一步指出,重庆国企还积极进入了社会公平的建设,而那样的公益事业足可为它们享受资源使用优势提供有力的辩护。主流经济学视角所容易忽视的是重庆最主要的创新:即国有资源的市场增值可以有效地被用于公共利益。这才是重庆的第三只手的真正特点。

它显然不同于斯密的,基于私有经济个体追求自己最大利益的市场经济的第一只手。它也不同于第二只手的国家,为了完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而做出的各种干预。它的经济主体是国有,而不是私有企业,但是,它也不同于此前的国有企业,因为它的目的不是为了追求国有企业自身的利润,而是为了追求社会公平和公共利益。

最后,我们要问:从经济效率的角度来考虑,重庆这样的第三只手,是不是会和一般经济学理论中的垄断企业那样,缺乏竞争动力而因此陷于低效率?

这里需要明确,重庆的第三只手后面,显然具有一定的竞争机制和动力。首先,我们已经看到,它的兴起本身便源自第一、二两只手的不足。其所产生的“八大投”,为了成功地吸引外来投资,必须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做得比其它地方更好,更高效率。从惠普到富士康到长安汽车,重庆都明显地在和东部沿海地区、深圳乃至北京等地方竞争。如果牟利性的私有企业能够更有效地提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重庆这样的第三只手迟早是会被淘汰的。同时,在中央提倡社会公平目标之下(下面还要讨论),重庆的众多民生政策显然也在和其它地方竞争。如果国家干预第二只手的各种模式能够更有效地提供社会保障,重庆那样的做法也是会被淘汰的。其实,在全球化经济的大环境下,中国每一个地方政府不仅要和国内其它地方竞争,也要和其它国家和经济体竞争。我们已经从富士康总裁郭台铭那里看到,重庆的公租房、户籍改革以及“森林重庆”,乃至下面要讨论的“打黑除恶”,都是其经济竞争中的重要条件。其用社会发展来带动经济发展之初步成效,可以见于2011年7月重庆被《财富》杂志选为全球新兴的15个商务环境最佳的城市之一。(《〈财富〉:重庆为全球新兴商务环境最佳城市之一》,2011)

在近三十年来不公平发展的大环境中,重庆的公平发展是其所以从媒体吸引了如此广泛和强烈关注的重要原因。事实是,许多中国人仍然从中国革命传统承继了社会公平的理念。过去三十年的不公平发展固然有它的支持者(主要是既得利益者和接纳了其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一些人),但绝大多数的老百姓远远没有获得同等的利益,其中不少人对不公平的发展怀有一定保留。这种左和右的对立可以说是中国民众和知识分子中的最基本的分歧。重庆的吸引力正在于它跨过了这个分歧,而且有可能做到超越两者的综合。

六、重庆的“法律与秩序”

重庆经验的另一重要部分是其“打黑除恶”(相当于美国惯称“法律与秩序”[law and order]的含义)运动,吸引了国际媒体的关注。在美国的政治环境中,提倡“法律和秩序”的人一般多是右派分子,左派则比较倾向考虑到犯罪的社会起因(人为什么犯罪?),更多思考怎样改善社会环境的问题,不大会简单要求严刑峻法。但中国的政治环境十分不同,秩序更多被等同于过去的左派,而不是今天的新自由主义右派。后者反而对犯罪人比较宽容,要求像西方那样确立犯罪人权利。毛泽东时代(排除其“动乱”时期)反而被等同于有秩序的清廉治理。其犯罪率无疑很低,即便只是来自全能控制的结果。

伴随市场化和“转型”而来的是社会控制的松弛化以及卖淫、赌博、贩毒甚至贩人的激增。此外,亿万人口流入处于法律边际或其外的“非正规经济”,容易滋生犯罪和黑社会(美国称为“有组织犯罪”[organized crime])。在许多地方,有组织犯罪与官员勾结,渗透政府机关,亦即所谓“钱权黑携手”。正是在这样的环境下形成了重庆的“打黑除恶”运动。

在薄熙来的领导下,重庆“打黑除恶”运动显示了军事行动般的精确性和高效。2008年6月,薄熙来(曾在辽宁当过省长)从辽宁引进具有全国声誉的打黑英雄王立军来主持这项运动。(苏伟等,2011:40-41)2009年6月20日,重庆 “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织数百个公安、武警特别行动队,一次性突然抓捕了104个社会团伙以及其1000多名成员。在为期4个月的后续行动中,前后总共抓获2915人,查封、冻结、扣押财产17多亿元,无疑是当地改革以来最大规模的打黑运动。(苏伟等,2011:26)

该运动特别强调要拆下黑社会的“保护伞”。被逮捕的高级官员中,最突出的是重庆市司法局局长(市公安局原常务副局长)文强和重庆市高级法院副院长张弢。(苏伟等,2011:26-27) 据说,文强的私人别墅占地20亩,价值3000万元。(《重庆打黑故事我越思越害怕》,2009) 到运动结束,总共有十几名高级警察、司法和其它地方官员被逮捕(名单和职位见苏伟等,2011:42-43),可见得有组织犯罪已经渗透当地官场。2010年7月7日,经过展示多项贪污犯罪具体细节的审判过程之后,文强被执行死刑,是整个运动的一种象征(苏伟等,2011:46)。这个运动显然不仅是为了打击有组织犯罪,也清理了政府本身。在这方面,重庆和其它地方的“见‘黑’不见‘伞’”效果不同。(杨涛,2008)

运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积极鼓励“群众举报”,前后总共收获4万份举报,其中有80%是署名的。像这样的举措,伴随整个运动所使用的军事型作风,促使贺卫方等批评人士回想起“文化大革命”中的极端群众运动和其专横的不顾程序的“司法”。(见贺卫方,2011)

其实,贺卫方在其公开信中所提的问题更多涉及整个中国刑法体系的结构,包括法院缺乏独立性,公安、检察和法院权限不清,刑讯逼供比较普遍,司法实践和法律条文多有背离等。实际上,这些问题更多源自这样一个事实:当今的法制,尤其是刑法,只可能是中国三大法律传统的混合体,即古代刑法、革命刑法以及从西方引进的刑法。{20}在我看来,把重庆打黑运动等同于刑法体系整体的结构性问题,未免有点牛头不对马嘴,也完全埋没了重庆打击有组织犯罪的成就。我在另一篇文章中已经讨论过上述的结构性问题,这里不再赘论。(黄宗智,2010c)

要理解重庆的“打黑除恶”运动,需要把它置于改革时期,为了遏制与日俱增的犯罪,曾经多次进行的全国性“严打”运动传统来分析:第一次是1983年主要针对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流氓”)的运动,第二次是1996年主要针对严重暴力性犯罪的运动,第三次是2002年主要针对有组织犯罪的运动,第四次是2006年再次针对黑社会有组织犯罪及其保护伞的运动。它们都展示上述三大传统的影响,但也同时展示逐步的程序化。(Biddulph,2007; 亦见Trevaskes,2007;《中国法律年鉴》,2007:187, 217-218) 仅凭想象中的美国司法制度的理念来讨论问题,对理解重庆的经验实在没有太大帮助。

无可置疑的是,薄熙来的“打黑除恶”举措获得当地广泛的拥护。 2011年5月27日,王立军(在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上)全票当选副市长。(《重庆市公安局长王立军全票当选副市长》,2011)在西方媒体中,薄熙来因此被选为美国《时代周刊》(Time Magazine)“2010年一百最具影响人物”之一,其评论特别强调薄打击有组织犯罪的成效。( “The 2010 Time 100”)

七、“群众路线”治理和“红色”意识形态

如果上述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的结合,以及经商本事和左倾理念与严刑峻法的结合使人感到诧异,那么重庆援用一些来自毛泽东时代的方法和思想则会更加如此。

众所周知,改革期间的“官僚主义”,既附有来自毛泽东时代的僵硬烦琐程序、官腔官调、谄上欺下等弊端,也有改革时期附加的粗俗商业性和利己性,包括十分频繁的宴会、酗酒、卡拉OK和夜总会娱乐以及办公室的丑恶钩心斗角等,这些都是被传媒广泛讽刺的现象。

重庆对这些现象的部分回应是“三进三同”政策(即进贫困县、进村、进农户;亦作进村、进户、进地;三同则是同住、同吃、同劳),要求区县领导干部每年如此“下去”至少12次,新干部和新任领导干部则要在下面待上起码30天。这样的举措当然会令人追忆到毛泽东时代的做法。和毛泽东时代一样,它的用意是要借此纠正官僚主义,促使官员更多接触老百姓和基层实际。

重庆还加上了把“上访”制度颠倒过来的“大下访”制度。据报道,2009年一年之中,共有20万干部深入基层协助解决了20万件上访事件。{21}(薄熙来,2011b;亦见苏伟等,2011:242)

此外,重庆还要求每个干部“结穷亲”,每年至少要去看望他们两回,要和自己亲戚一样为他们做点事。(苏伟等,2011:233)

如此应对官僚“形式主义”的政策无疑也会导致其本身的形式化弊端,但是,起码在短期之内,它应该有助于改变该地的官场文化。动员全体干部来协助解决未曾处理好的上访问题,也应该会有一定的作用。结穷亲的政策,同样应该有助于官僚们对贫穷问题实际的认识,也是探索和推动解决农村贫困问题的一个举措(上面已经看到,作为一个包含20个贫穷区县的直辖市,重庆这方面的问题特别艰难)。它对真正解决农村发展问题能起多大作用,尚待观察。(重庆的农村发展问题整体,以及市政府正在大力推动的工程,在三年之内要“两翼”农户每户增收万元,需要另文讨论。)

伴随这些带有“群众路线”色彩的反官僚主义措施而来的,是一些意识形态方面的举措,简称“唱读讲传”,即唱“红”歌、读经典、讲故事、传箴言。这方面也引起不少争论。薄熙来解释说,它们的主要目的是重建人们的“精神文明”,针对的毋庸说是改革时期意识形态真空中的粗俗商业性和利己性。

在其表面看来,这个运动似乎是一个容易引起人们反感的宣传计划,甚或是思想控制;但是,薄熙来的用意,显然不是“文化大革命”那样的极端的毛泽东思想。“红歌”所指的不是“文革”时期的那些所谓革命歌曲,而是从革命历史整体中选出的歌曲,尤其是抗日战争时期振奋人心的歌曲。“经典”不是毛泽东一个人的语录,而是从革命传统整体所选的众多思想家,也包括外国思想家。薄熙来特地提到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的13位代表,认为他们“个个都是理论家、宣传家,他们掌握真理而且善于宣传真理……终于‘唤起工农千百万’……”(引自苏伟等,2011:71-72)同时,他指的绝对不是毛泽东个人而是“古今中外几百、千年大浪淘沙留下的精华”(苏伟等,2011:77)他亲自参与组织“读点经典”的系列丛书工程,用他的话来说,其中包括“从孔夫子到孙中山,从文天祥到林则徐,从马列到毛邓,从方志敏到白求恩,从爱因斯坦到居里夫人的经典之作 ”。(薄熙来,2011a)“讲故事”和“传箴言”方面的做法基本相同。(苏伟等,2011:80,82-83)重庆电视台最近播出的“重庆故事”和“信念”等节目,其主要内容是展示无私服务精神的人物,其中既有精英也有普通人民,既有古代的也有当代的。总体来说,薄熙来的重点是价值观念和服务精神,而不是狭义的政治思想。他的所谓“红色文化”看来是相对宽阔和包容性的,不是狭窄和排他性的。其最终用意是,面对当前的金钱主义和信仰真空,重建中国人民的精神和价值核心。

批评者们把他的“红”言论等同于毛泽东思想的极端部分,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专横(部分人也许更回想到“文革”中的无限伤痛,涉及数以百万的人,尤其是领导干部和知识分子)。但是,这样的批评似乎并没有真正的事实根据。和他的批评者一样,薄熙来本人也遭受过“文化大革命”的磨难,父亲薄一波被关押十年,母亲(李琼英)则被红卫兵逼死。他的不同是和他父亲薄一波同样,在如此的经历之后,并没有放弃原来追求的理想,没有像许多人那样变得完全敌视中国革命。其实,他的(可以称作)“精神重建”运动的内容,使人联想到他妹妹薄小莹所追忆的从父亲薄一波那里得到的教诲(薄小莹,2008)。在一个对革命的过去和改革的现在都处于近乎分裂的矛盾心态的中国政治环境来说,薄熙来的思路也许是迈向比较均衡和健康整合的一步。

但它还不是很清晰的瞻望,也许也带有过分偏向“红色”的倾向。譬如,苏伟(与杨帆、刘士文合作撰写比较高调的《重庆模式》书的作者之一)便提出这样的理解:毛泽东在经济建设方面是失败的,但在精神建设方面则是成功的;邓小平在经济建设方面是成功的,而在精神建设方面则是失败的。在这样的理解中,“重庆模式”乃是两大优良传统的结合。(苏伟,2010)像这样的“精神”与“经济”的二元分析,一定程度上使我们联想到一百多年前张之洞的“体、用”中西二元概念。它似乎还没有达到重庆在经济领域中超越左右、计划和市场的第三只手那样的高度和深度。

最后,“群众路线”和意识形态方面的因素,再次提醒我们重庆的两位领导薄熙来和黄奇帆对整个重庆经验是多么的关键。重庆老百姓无疑从这两位真正关心民生的领导获益良多,但是,从更长远的视角来看,我们必须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在没有如此杰出的领导的情况下,又将如何?怎样才能在他们之后保证政府会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重庆的部分答案是重建党的核心价值观和社会基础,这无疑十分重要,但另外也许还需要找到一条建立制度化的、具有实际权力的民众监督机制的道路。

八、中国的朝左转向?

我们下一步要问:重庆经验是否只不过是在资本主义或“国家资本主义”{22}的大海中的一个孤立的小岛?它有没有可能变为一个具有全国意义的试验?

众所周知,改革时期的历史经历,一方面充满左的修辞,一方面充满右的行动,可见于对《财富》500强投资的积极招引以及对劳动者权利的漠视。

虽然如此,世纪之交以来,国家政策显示了朝左,也就是说社会公平的转向。首先,把所谓“三农问题”提到施政纲领上来,之后取消农业税、提供9年免费义务教育、建立农村合作医疗(王绍光,2009)等。多处地方政府也为农民工们采纳一些建设性的措施,诸如放松户籍制度,提供低额社会保障等。

崔之元指出,在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上,中央政策一直在不断修改原来的方案。(崔之元,2011b)。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的主导思想是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1993)。2002年的十六大报告则补加了“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收入”(江泽民, 2002)。到2006年(十六届六中全会)则改作“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6)。2008年(十七大报告)更抛弃了原来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表述,而改用了“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主导思想,更加明确显示朝左的转向。(胡锦涛,2008)重庆实际上是中央指定的如此转向的试点。{23}

可以见得,重庆试验是有可能成为全国的模式的。《人民日报》在一系列的报道中显示对重庆经验的认可——包括其户籍改革、公租房建造、“三进三同”干部政策、 “唱读讲传”以及对黄奇帆的专访等——便具有这样的含义(《人民日报》,2010c,2010b,2011a,2011b,2010a等)。到重庆“调研”的中央领导,包括吴邦国、习近平(2010)、李源潮(2011)等,都公开表示对重庆经验的认可,也指向同样的可能。看来,重庆确实代表有竞争力的国家新政策可能模式之一。

九、结论

作为一个还在进行中的工程,重庆经验还不完全清晰,也具有一定的未确定性,但可以肯定的是,它确实代表一种与以往改革不同的经济发展方式。它把社会公平置于其发展战略的首位和中心。它建立了一整套的新型国有企业,它们与旧计划经济的国企不同,也和经过私有化的国企不同,和当前一般的国有企业也十分不同。它们的资产(尤其是土地)的市场增值和收益,不仅是地方政府收入的重要来源,而且明确地被用于推进社会公平和基础设施的公益性建设。

我们也许可以这样来理解:在中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下,一旦市场化和城市化,建设用地的价值只可能比工资上升得快得多。在那样的情况下,一种可能是让土地的增值归属开发商或地方政府,或由两者分割,一如改革迄今的实际那样。另一种可能是像重庆那样把土地增值用于民生。从这样的视角来看,从孙中山的“平均地权” 和“涨价归公”,到共产党革命的土地改革和全民所有企业制度,再到重庆的“民生工程”,其中其实具有一定的延续性。在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两个方面,重庆经验都非常成功。

此外,重庆在“法律和秩序”(打黑)以及建立清廉治理方面也相当成功,和其它地方的贪污以及有组织犯罪与官员勾结的状态很不一样。它采用的军事型行动方法显然成效颇高,虽然其“严打”方法难免引起不少争议和批评。整个打黑运动是在其重建精神文明的意识形态运动下执行的,也因此引起一定的批评。实际上,其精神运动援用的主要是一些崇高的理念,既来自中国革命传统,也来自古代儒家传统,既包含“为人民服务”,也包含“仁政”,整合成为“民生工程”。在重建党的核心价值观和社会基础方面,重庆做了许多。但是,重庆尚未建立具有真正权力的、稳定的制度化民众监督机制。虽然如此,重庆经验所展示的结合体,显然已经获得许多民众的拥护,被认作可以跨过甚或超越左右分歧的道路,也是可能打通今天的改革和过去的革命的道路。

国内的主流经济学家引用科尔奈的理论来批评计划经济和提倡市场化,这肯定是对的;重庆经验其实已经吸纳了他们的观点。但是,主流经济学家们还坚持要建立绝对清晰的产权制度,全盘私有化以及完全依赖私有企业(非营利的国家安全和公共服务部门除外)。如此的对“市场+私有产权”的信仰使他们容易忽视不清晰的产权在中国发展实际中所起的作用,也忽视地方政府在领导和推进发展所起的积极作用。最重要的是,他们看不到国有企业可以利用市场动力、利润和增值来推动公平发展。这才是重庆的第三只手的核心含义。

同时,马克思主义的学者们指出国外(和国内)资本剥削性地使用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因此呼吁要更多关注社会公平,这肯定也是对的。但是,任何教条性的劳动价值论、把阶级关系简单等同于剩余价值榨取、把外来投资简单认作只可能是资本主义剥削,都会忽视市场动力和全球化贸易在重庆的公平发展中所起的作用。重庆经验所展示的最重要的一点是:市场动力可以被用于公共利益而不是私人营利。

我们在上面看到,重庆的第三只手的运作的背后是有竞争机制和动力的。其兴起本身源自市场的第一只手和国家的第二只手的运作中的不足;它既挑战又借助其它两只手。在三只手并存的现实下,第三只手是要和第一、二只手竞争(以及配合)的。事实是,在当前的中国政治经济体系以及全球化经济的大环境下,重庆的第三只手必须不仅和国内其它地方,也要和其它国家和经济体竞争。唯有在那样的竞争下成功地推进经济发展,才有可能成为全国广泛使用的模式。也唯有那样,才有可能在资本主义占据绝对优势的全球经济中,把公平发展建立为一个实在的选择。由于重庆“试验”的实例,这已经不是一个抽象的理论或意识形态问题,而是一个可供观察和正在演变中的现实。

*作者这一年来一直在跟踪重庆的演变和发展,主要依赖的是公开发表的新闻报道和访谈。这里要特别感谢崔之元(2010年开始暂时离开清华大学挂职重庆任国资委主任助理)引导我关心重庆的经验,发来众多材料,并提出许多很有启发的想法。也感谢白凯(Kathryn Bernhardt)、塞勒尼(Iván Szelényi)、汪晖、安德森(Perry Anderson)、王绍光、张家炎以及尤陈俊的反馈和建议。本文英文版载Modern China,2011年第6期(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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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①正如东部城市的一位市委书记(在我2010年11月的一次讲座之后的聚餐上)对我说明那样,一个地方的“一把手”绝少会让“二把手”兼任市长职位和掌控国资的国资委书记。黄奇帆之兼任市长和国资委书记是绝无仅有的情况。

②作为比较,惠普公司2010年的笔记本电脑总产量是6500万台。

③关于这方面的案例的研究,见美国正义研究所(Institute for Justice)的所谓“(私人)城堡联盟”(Castle Coalition)网站上挂出的众多的专著,http://www.castlecoalition.org/about/38。

④新兴服务业包括数量庞大但多被忽视的新、半新和旧型“个体户”,亦即城市“小资产阶级”。详细讨论见黄宗智,2011,2008。

⑤这样的理解要区别于美国企业管理学领域所用的“看得见的手”(visible hand)(Chandler, 1977)的含义,它主要突出公司管理那只“手”的角色,区别于斯密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中的基于理性经济人的个人抉择的“看不见的手”。

⑥八大投资公司全名是:重庆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市高等级公路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苏伟等,2011:183)

⑦王绍光(2011:图4)给出的增长率是每年29.7%。崔之元(2010)用的是每年19%,相对于全国平均的3.7%。

⑧但正如崔坚指出那样,也要考虑到直辖市的独特体制——它既拥有土地也有制定法规的权力。其它在省政府管辖下的城市则虽然拥有土地但不能制定法规。(崔坚,2010)但如此的制度性约束应该可以通过省政府和其管辖下的城市的紧密配合而克服。

⑨关于企业本身,见Chan and Unger, 2009; 关于不同阶段的国企改革主导思想,见天则经济研究所,2011:第1章。

⑩两个按揭公司的困境正来自其双重目的间的矛盾。一方面,当政者为了政治目的,要求它们尽可能降低按揭门槛,试图扩大拥有自家房子的人数和比例,由此导致“次级抵押贷款”(sub-prime mortgages)的广泛使用;另一方面,它们想为股权所有者争到最大的收益,因此大量投入(以住房抵押贷款证券为依据的)衍生证券,最终在2008年金融危机下临近破产,被置于政府监督管理之下,2010年更因股份价值连续30天降到一美元以下,而被从纽约证券交易所名单上剔除。(“Fanny Mae,” 2011; “Freddie Mac,” 2011)

{11}乔治给出的具体例子是一栋房子和其底下的土地。前者是由人的努力所盖成的,因此应该属于私人,后者则原来就存在。两者不应混淆为单一的私人“财产”。(George, 1879: VII.I.16)

{12}它是孙中山的“三民主义”之一。它的历史根源被追溯到《左传》,可以被视作儒家“仁政”的一个组成部分。

{13}笔者在另一篇文章中已经讨论过这个主题(黄宗智,2010a)。更近期的报道见吴邦国,2011。

{14}初级和二级的区分也许源自美国证券市场:从证券发行人直接购买的被称作一级市场,之后的交易则称作二级市场。

{15}黄奇帆指出,香港政府用其从(填海)土地获得的收益组建了200万人的公共房,相当于其人口的三分之一。

{16}黄奇帆给出的数字按15年计算。

{17}黄奇帆给出的数字是15年共300亿元。

{18}2005年的《中国人类发展报告》给出的数字是1982年全国0.30,2002年0.45。后者在全世界131个国家中排名第90位。(China Development Research Foundation, 2005: 13)

{19}譬如,据一位原来住在北京五环以北的洼里乡(邻近奥林匹克公园)的农民说,他获得的拆迁补偿是按照他原来房子每平方米6000元计算的。当时的房子面积是250平方米,因此获得150万元的拆迁补偿,被他用来另购商品住房并买了一辆轿车来做“黑车”生意。

{20}从如此的历史视角来分析人民共和国的民法体系,见黄宗智,2010d。

{21}上访在中国政治经济体制中所占的位置可以用《凤凰周刊》的一个调查报告来说明:全国各地地方政府在北京普遍设有上访办公室,人员多则几十人,少则三五人。起因是中央对省级领导所采用的量化审核制度,包括来自各地的中央级上访数量。而省级领导则对下属市县采用了同样的审核制度。为此,各地方政府在北京设立办公室,目的是“劝访”和“截访”。人员最多和活动最积极的时候是“两会”和奥运期间。(《大陆截访链条调查》,2008)

{22}关于“国家资本主义”的分析见塞勒尼,2008。

{23}关于“试点”在中国国家政策形成中所起作用,见韩博天,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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