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枪响,辛亥革命拉开序幕。
5个月前的5月8日,这一天,清政府宣布裁撤军机处,仿照议会民主制国家设立新内阁。然而,13个内阁大臣中,汉人仅占4席,满人却得了9席。9个满人中,皇族又占了7个。因此,时人称之为“皇族内阁”。
君主不负责任,皇族不掌政权,这是君主立宪国的根本原则。清廷玩弄民意的举动,不仅违背了“立宪”的承诺,更使其“保满排汉”之心昭然若揭。用一个徒具虚名的内阁来应付民众对于西方宪政的热切追求,清政府的颟顸无知彻底寒了上至地方督抚下到立宪党人以及所有对改革还抱有一线希望之人的心。改良派旗手梁启超就愤然撰文称,以后的字典上“断无复以‘宣统五年’(1913年)四字连属成一名词者”,“诚能并力以推翻此恶政府而改造一良政府,则一切可迎刃而解”。
然而,追本溯源,“恶政府”也不是一天建成的。
清廷中央集权留下一个空心的夹层
1860年10月7日,当英法联军的士兵冲进圆明园进行劫掠时,在一处皇家库房里,他们发现了当年英王乔治三世精心挑选、委托马尔嘎尼送给乾隆的礼品:两门先进的榴弹炮、牵引车以及炮弹。乔治三世希望用这种婉转的方式提醒乾隆,英国所具备的军事技术和工业潜力。可惜,乾隆不为所动。
在回程的船上,马尔嘎尼写道:
中华帝国只是一艘陈旧的破船,只是幸运地有了几位谨慎的船长,才使得它在近150年的时间里没有沉没。它那庞大的躯体使得邻国望而生畏,假如不幸由一位无能之辈掌舵,那它的厄运就降临了。
1840年的鸦片战争,是一道分水岭。此后,中国社会自上而下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
鸦片战争前,中国是东亚最典型的高度中央集权制国家,政治生活以皇帝为中心,完全由一个职业的官僚系统垄断,而这个官僚系统也不过是皇权的附属品。因为,中国皇权的来源是“天命”,具有无可辩驳的合法性(中国“革命”一词的原意,就是一个朝代帝王的“天命”被革),而它的经济,则是马克思所称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的自然经济。
传统中央集权的中国官僚制度,并非想象中那样腐朽没落,其实它的精细程度堪比现代官僚制度,具有高度的理性化色彩。可惜在陈旧的“传统”观念下,正是这种具有极强自我修复能力的制度和系统,以其绝对封闭、水泼不进的特质,最终成为僵化帝国向现代化进步的绊脚石。
鸦片战争之前,历代中国政治的变迁,实质上只局限于一朝一代、一家一姓的变化,而并不是政治秩序的变迁,政治制度一直没有推陈出新的质变过程。
清朝的统治,也是“百代皆行秦制度”的一种翻版,所有的行政权力,最后皆集中于皇帝一人之手。而清朝地方的省、道、府、县四个级别的官员,都直接对皇帝负责。不过,清朝政府对于基层里社、保甲的控制没有那么严密,行政力度基本下延不到基层中去,只是凭借地方士绅和家族控制间接统治。
由此,在广大的农村地区,清朝的行政控制就留下了一个空心的夹层。这个夹层的作用非常大,它既可以稳定社会基层,又可以在合适的条件下变成反对政府统治权威的力量。由于长期的封闭和僵化,清朝农村基层一直处于停滞、闭塞的状态。
“革命”的呼声替代了“改良”的呼吁
鸦片战争开始后,西方殖民者的坚船利炮摧折了中国传统社会制度的一切基础,政治、经济、社会、思想,都忽然暴露在凛冽的空气中,在混乱和灾难降临的同时,加速了中国社会的转型。从此,华夏中心的“天下”概念一去不复返,清朝先前妄自尊大的“朝贡体系”为被迫与洋人定下的“条约体系”所替代。
赔款、割地、开租界、最惠国待遇、治外法权、通商口岸,一系列触目惊心的新名词,让国人在惊惶中开始对这个全新的世界进行更加认真和实际的思考。
对于晚清政治格局影响最大的,当属太平天国运动。这场国内战争,使得清王朝元气大伤,统治的根基被严重削弱。地方军事集团,特别是以汉人为主的军事集团由此勃兴,严重影响了清朝的中央集权统治。这种结果,促成了地方势力的膨胀,增加了地方的军事迷信程度,使得政治朝军事化的方向发展,原先的文官政治体系出现崩垮的迹象,为日后的军阀统治埋下了深刻的伏笔。
戊戌变法的失败,“六君子”的被杀以及自立军领袖唐才常的被害,是清末改良最终激变为“革命”的关键。孙中山的反清活动虽然比“公车上书”要早,但最初他在国内的影响非常微弱,远远不能同康梁的维新变法相提并论。正是谭嗣同、唐才常的鲜血,最终使得中国的有为青年痛定思痛,认识到改良的道路在中国行不通,转为走上革命一途。
从1901年东京《国民报》创刊开始,革命和仇满,在新青年中成为蔚然时尚的两大宗旨。但在国外华侨界,革命派的影响依旧远逊于改良派,真正主张革命的团体也只有孙中山的兴中会,而康梁的保皇会在美洲、南洋竟然有11个总部、103个支部,势力遍及五大洲170个华埠,会员达十万多人。直到1903年拒俄运动的兴起,改良思想才迅速被革命思想所取代。
由于沙皇俄国步步紧逼,侵占中国东北地区,全国人民同仇敌忾,在东北的留学生组织起“拒俄义勇队”,通电清政府,要求作为前锋军出兵抗俄。如此的爱国行动,短视的清廷竟然认定是“名为拒俄,实则革命”,命令驻日公使与日本政府联手,取缔了学生的爱国组织,并下令各地督抚对于回国表现激进的学生随时可以“就地正法”。如此,昏庸的清政府完全把国内一致对外的矛头转向了自己,使得清廷本身在国人眼中变成了“洋人的朝廷”。
悲痛之余,中国有识青年中的大部分从此在情感上与清廷完全一刀两断,痛论国事,下决心推翻这个腐朽的朝廷。留日学生本来是愿为满洲政府前驱,挽救国家危亡,此后他们的宗旨却突变为“养成尚武精神,实行民族主义”,并组织以暗杀破坏为主要手段的“军国民教育会”,纷纷回国从事激进的以刺杀满清大僚为主的革命恐怖活动。
在《苏报》案啼笑皆非的大戏中,清廷竟然作为原告,向租界当局控告自己的国民,虽然最终把邹容、章太炎关进了大牢,却造成了国内人心的完全不可挽回,排满主义已经深入人民脑髓之中。
“革命”的呼声,此后完全替代了“改良”的呼吁。1905年夏天,同盟会在东京的成立,标志着从前分散的革命小团体的融合和壮大,“驱除鞑虏,恢复中华”的口号愈加鲜明无忌,革命风潮已经愈演愈烈,无法控制。
清廷的立宪与立宪派的立宪差之千里
立宪思潮并非是二十世纪之后的事情,早在维新变法开始的时候,康梁就提出过“君主立宪”。真正进入“百日维新”时,改良派却收回了立宪主张,因为当时他们无暇顾及此事。
待梁启超等人第二次提出立宪的主张时,历史已经进入了二十世纪。1901年,逃亡在日本的梁启超发表《立宪法议》,认为清廷应该“决行立宪”,但他仍然以日本为根据,希望中国立宪至少有10年的预备期(日本明治宪政从提出到施行长达20年之久)。
此后,《新民丛报》、《中外日报》、《大公报》、《羊城日报》、《京话日报》等报刊,纷纷呼吁立宪,不少人还积极活动当时的清廷重臣张之洞、袁世凯等人,请他们出面呼吁朝廷实施立宪。
1902年后,国内外对于清廷立宪的呼吁日益增多,继翰林院侍讲学士朱福诜上书要求立宪后,1904年,清朝驻法公使孙宝琦也向朝廷提出立宪的建议。特别是日俄战争爆发后,在国土上两个外国开战的巨大耻辱使得国人精神震撼之余深思:蕞尔小邦的日本,之所以能打败俄国,就是立宪之国对君主专制之国的胜利。于是,立宪思潮一发不可收,不仅地方督抚、驻外使节中不少人纷纷上书,清廷内部的袁世凯、端方等人也积极反应,奏请清廷考虑立宪,并希望朝廷派员出洋考察西方政体,也为立宪作准备。梁启超等改良派最积极,他们著书立说,起草宪政纲领,并真心实意地告诫清政府,如果一味拖延,时不再来,革命可能就会勃然而起,只有立宪才能把革命消融于无形之中。
几经权衡,慈禧才决定派出载泽、端方、徐世昌等五大臣出洋考察欧美、日本的政治。此行确实不是虚行,东西洋游历长达半年之久,五大臣最终向朝廷奏报,说立宪有如下三大好处:第一,皇权永固;第二,外患渐轻;第三,内乱可消。由此,他们建议朝廷,可以先下“定国是诏”,以15年到20年为期,准备立宪。
清廷准奏,发布上谕,宣布要“仿行宪政”,但并没有公布具体的立宪时间表。
这一虚与委蛇的“上谕”,使得天真的立宪派兴奋不已,在1906年到1908年间,各地组织成立了五十多个立宪团体,其中最有名的是东京的“政闻社”、上海的“预备立宪公会”和东京的“宪政讲习会”。除了梁启超等改良派大腕外,许多现任官吏、大士绅、大资本家也加入立宪团体。
为了消除清廷的疑虑,政闻社等组织还信誓旦旦地表示,立宪派对于皇室,绝无冒犯尊严之心;对于国家,绝无扰乱治安之举。即便如此,清廷日后还是找借口查禁了政闻社等组织。
无论如何,立宪运动方兴未艾,在全国各地发展势头越来越盛。特别是当时的清廷重臣袁世凯,也强力主张建立责任内阁。但他的深沉心机,很快就被御史赵炳麟揭穿:“袁世凯自戊戌政变与皇上有隙,虑太后一旦升遐(死亡),必祸生不测,欲以立宪为名,先设内阁,将君主大权潜移内阁,(他自)己居阁位(当总理大臣),君(指光绪帝)同赘疣,不徒免祸,且可暗移神器(皇位)。”对此,老谋深算的慈禧也察觉到隐藏的危险,否定了责任内阁制。
激动的心情稍稍平静后,剃头挑子一头热的立宪派忽然发现,清廷的预备立宪与立宪派向往的立宪差之千里。最主要的分歧,集中在两个方面:第一,清廷的立宪是要实行日本式的“二元君主立宪制度”,而立宪派是要仿造英国的“虚君立宪制度”;第二,清廷的立宪,主要的目的是作姿态,一味拖延,没有确切时间表,最终在立宪派全国请愿的压力下才勉强作出“9年预备立宪”的承诺。而立宪派则主张速开国会,及早立宪,并对朝廷官职改革中回避国会和责任内阁制表示强烈不满。
清廷的立宪蓝本,基本上是日本明治立宪的翻版:
《钦定宪法大纲》
1.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
2.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
3.钦定颁行法律及发交议案之权;
4.召集、开闭、停展及解散议院之权;
5.设官制禄及黜陟百司之权;
6.统帅陆海军及编定军制之权;
7.宣战、讲和、订立条约及派遣使臣与认受使臣之权;
8.宣告戒严之权;
9.爵赏及恩赦之权;
10.总揽司法权;
11.发命令及使发命令之权;
12.在议院闭会时,遇有紧急之事,得发代法律之诏令。
《大日本帝国宪法》
1.大日本帝国,由万世一系之天皇统治之;
2.天皇神圣,不可侵犯;
3.天皇裁可法律,并命令公布执行;
4.天皇召集帝国议会,命令开会、闭会及众议院之解散;
5.天皇定行政各部官制、文武官俸给,任免文武官;
6.天皇统率陆海军,定陆海军之编制;
7.天皇主宣战、议和及缔结各种条约;
8.天皇宣告戒严;
9.天皇授予爵位、勋章、命令大赦、特赦、减刑、复权;
10.司法权以天皇之名,依法律由裁判所行之;
11.天皇得亲发或使发必要之命令;
12.有紧急必要时,于帝国议会闭会中,可发代法律之敕命。
当然,清廷这种思路,也有着现实的考虑:立宪思潮勃兴的契机,就是日本战胜俄国的那场日俄战争的刺激,所以,仿效东邻日本的政治制度,在文化、民族心理结构上,都不能说不对。而且,日本的宪政,给予君主最大的权力,这当然非常符合皇族统治的根本利益。由此观之,清廷所作所为日后被立宪派激进人士讥讽为“假立宪”,也不甚确切。一个保守政权当然会最大限度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方方面面。
而且,立宪派也深刻感受到专制君主制度的危险,他们指出,如果不速行立宪,救亡图存根本无望,并预言全国范围内的兵变或者民变,势必在一两年内就会发生。届时,怨毒所指,玉石俱焚,不仅三百年皇室会由此罹祸,五千年国家也会发生前所未有之剧变。
吵嚷声中,互相扯皮,揪扯不休,结果立宪派和清廷最终都没有达到各自的目的,因为辛亥革命的枪声让他们顿时噤口无声。从实际情况看,如果不爆发革命,清廷确实在一步一步吸纳资产阶级和士绅阶层的上层分子到政权之中,他们在资政院和咨议局里面的席位完全有可能越来越多,权力肯定会日益扩展,正常发展下去,在二元制基础上最终实现英国式的虚君立宪体制,也不是不可能。
可笑可怜的是,顽固、拖延的清政府,在武昌起义的枪声响过之后,迫不及待地颁布《十九信条》,枉然地想把立宪派拉入自己的阵营,急忙宣布要在国内施行英国式虚君立宪,表示出无比的让步——不过,虽然推迟表态的时间仅以天计,还是太迟,太迟!
时不我待,中道崩殂
随着历史的发展和近代化自强运动的深入,国内的士绅阶层和清廷地方大员们,都很想跟随世界潮流。立宪派要求尽速召开国会,地方督抚着重点在于实现责任内阁,他们的出发点都是想帮助清廷建立起一个能安上全下、统筹大局、效率显著的中央政府,初衷都是挽救国家危亡。
但是,平民阶层的立宪派与官僚出身的立宪派矛盾重重,官僚立宪派与贵族立宪派同床异梦,平民阶层的立宪派与贵族立宪派后来更是发展到势如水火。他们之间的内部矛盾,极大消耗了本来可以同心同德的改革基本力量,更进一步加剧了社会的分裂和清政府权威的丧失,加上清廷对于突发性大型群众事件缺乏复杂、理性的处理方式,只知道简单的武力镇压,最后把自己逼成了绝对的孤家寡人。
纵观世界各国从封建到资本主义制度的转折,从上层发起的改良运动,非常具有普遍意义。比如俄国彼得大帝的改革和亚历山大二世的解放农奴举措,德国的统一,意大利的统一,土耳其与埃及的改革,都是自上而下的成功范例。
清末的中上阶层,如果能从切身利益出发,顺应生产方式的改变,渐行渐近,完全有可能实现不流血的革命。
中国的政治常态就是一个“拖”字,各种政治势力面对错综复杂的形势以及顾及自身的利益和权力争衡,总会以一种特别模糊的不反对、不支持的模棱两可的状态传达自己的意图,各方在明争暗斗之余对此也会附和相应,左右逢源,总把希望寄托于流逝的时间来最终见分晓。
即使摄政王等年轻的满洲王公贵族比起先辈们更加“开明”,但权力的腐蚀力太巨大,为所欲为的特权太令人珍惜,加上他们骨子里一贯的皇族傲慢,即使实行“立宪”,他们的最终目的无非是简单的、为保全爱新觉罗家族的“富国强兵”而已。他们并没有深谋远虑,且从来没有考虑过在中国实现真正的司法独立,只是想以简单的政府机构改革来装饰门面、捱过政治危机,从来没有进行过公民权利方面的考虑。满清的立宪,最深层的目的仍然是立法、司法、行政的三权合一。作为“至高无上”的君主,依然是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的当然垄断者。
“立宪政治的精髓在于,一个集合体的权力存在于每个组成部分中,而不是仅仅存在于统治阶层。这种普遍的、内在的权力平衡,就是历史对中国政治提出的要求。”悲剧在于,晚清政坛没有高手能把宪政制度完美地嫁接在君主制度的枝干上,政府又遭受连年对外战争失败后的权威危机,所以,政府主导型的改革以惨败告终。
清政府长期以来,多次失信于民,受到百姓发自内心的深深怀疑。稍有常识的人冷眼旁观,都会发现清廷这种以富国强兵为目的的政治“改革”似乎只是爱新觉罗皇族的私人事务。即使真的通过改革能够实现国富兵强,天子和满洲皇室的权力愈来愈强,最终得益的只是上层极小部分人,他们和他们所构成的政府权力可能更加不受约束,个人自由势必会受到更加严重的损害。
此外,晚清社会的经济落后和市场经济的不发达,也是宪政改革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没有优良的经济环境,宪政改革和民主制度就缺乏坚固的社会基础。正如巴林顿?莫尔所言:“摆脱农业这种人类的主要社会活动,是民主获得成功的一大前提条件。必须打破土地贵族的政治霸权或对其加以改造,农民要面向市场进行农业生产,而不再局限于本人及领主的消费” 。
可叹的是, 1911年,时间再不等人。如果历史可以假设,哪怕清政府的改革和宪政提前七八年,革命的势力也不会那样强大和具有渗透力,内部和外部的环境都不会像末期那样险恶,政府的权威在民众中尚存,清廷不致于那样手忙脚乱、仓惶被动和不知所措地无头苍蝇一样仓猝地进行朝令夕改的“改革”。倘若早些动手,即使套用日本明治维新那种中央集权式的程式,改革成功的可能性也要大得多。
失去了立宪最后的机会,中国的改良运动很快就直接演变为暴力流血的革命。腐朽、但并不十分残暴的清王朝末期统治集团,等待它的只有那冥冥之中注定的、武昌新军中那一声枪响了……来源: 《文史参考》辛亥专刊(10月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