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中国政治改革常识》
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我却用它来寻找光明。
——顾城
回顾人类历史中政治带来之苦难与灾难可谓“罄竹难书”,而其根源只都围绕一个“权”字,权谋、权术、争权、弄权……所谓“君主论”者,实则“权力论”也。凡政治家或权力者,无不深谙其道。但除了重视武力、人心、韬略这类权力外在的东西外,人们似乎很少去关注权力本身内在的规侓。所以,为了人类之福祉,今天必须重新审视权力。
“研究问题,要从人们看得见、摸得到的现象出发,来研究隐藏在现象后面的本质,从而揭露客观事物的本质的矛盾。”(《毛泽东文集》第8卷第139页)毛泽东这段话与我对权力的探索不谋而合。我现在首先要阐明的只是一个人人心里自明却不敢说出来的简单事实,即权力优越。人类文明在创造真实文化的同时,也在不断地创造各种虚伪文化。权力优越这原本十分简单的事实,在人类文明几千年历史文化的沉淀中,就已经越来越日益变得复杂。以致到现代,权力已经完全成为一个最道德化的领域。
关于权力,我们再也不会去说真话。我们再也不能直言不讳,权力天然要求优越,权力必须要求高贵。总之,仅从表面上看,今天权力在我们这个现代文明世界,已经完全完美道德化。权力者与非权力者之间,已“没有”高低贵贱之分,这是何等的公正!这是多么的道德!
资产阶级是权力道德化的始作俑者。在此之前,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统治者是将权力“神化”。西方一部《荷马史诗》被人浓缩成一句话:神要是公然去跟人作对,那是任何人都难以对付的。中世纪的欧洲,教会宣扬“君权神授”,神学家认为世俗政府的权力来自神的旨意,其政治是融教会与国家于一体的神权政治,一些国家的权力是与教会联系在一起。与这种神权政治相适应的意识形态是以奥古斯丁和阿奎那为代表的神权政治论,整个社会都拘伏于神学政治文化的囚笼中。正如恩格斯所说:“中世纪只知道一种意识形态,即宗教和神学。”
而在中国,作为封建社会一国之首的君主,位九五之尊,具有至高无上的绝对权力,其人被说成是“君权神授”的“真命天子”,其身是非凡人肉身的“真龙之体”。而皇帝手下大大小小的权力者,则是一地、一方之主,将相是天上“星宿”下凡,地方官是老百姓的“父母官”,清官则是老百姓的“青天”。一句话,权力被神化为一种“神明”,是百姓的“父母”、“青天”,是芸芸众生之上的神;因此,权力者理应君临天下以维持社会的秩序与公正。
历史上封建教会则在不断强化这种意识形态,权力神化的意识,经过历史潜移默化的作用,深深烙在普通民众的心里,至今犹存。对此,我们可以从许多关于帝王将相及一些名人名事的民间神话传说中得到印证。所以恩格斯曾指出:“一般针对封建制度发出的一切攻击必然首先就是对教会的攻击,而一切革命的社会政治理论大体上必然同时就是神学异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7卷第401页)。
是资产阶级一些进步的、革命的思想家、政治家,首先从真正意义上否定了封建社会统治者的权力神化理论,第一次把权力道德化的观点鲜明地写到资产阶级的旗帜上。吊诡者是中国却因其特色而稍有“例外”,于资产阶级之前,封建的儒家学说早已集权力道德化“萌芽”之大成,为权力披上了半神化半道德化的“外衣”。正是这某种意义上的意识形态“超前”,使中国的封建社会“益寿延年”,反终致近代以降落伍西方,魔术法似的“成也萧何,败也萧何”。
历史上,资产阶级许多杰出的思想家、政治家,如斯宾诺莎、洛克、孟德斯鸠、卢梭、潘恩、杰弗逊、林肯……都为此作出过重要的贡献;他们提出的一些诸如“人生来就是平等的”、“天赋人权”、“主权在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三权分立”……一系列的著名观点,在人类权力思想史上,至今仍闪烁着耀眼的道德光辉。
我们撇开资产阶级权力道德化理论在后来的历史进程中所产生的虚伪性和欺骗性不言,实事求是而论,她作为资产阶级反对封建阶级的锐利思想武器,在当时对推动人类历史的文明进步曾经起到过一种巨大的作用。她无庸置疑的彻底否定了封建社会的权力个人私有、专制独裁和暴政、人治,代之建立起了具有历史进步意义的资产阶级权力民主与法治政治体制。
资产阶级在权力道德化理论上的真正悲剧是在于,由其阶级利益及本质所在的限制,资产阶级在权力问题上追求真理的努力仅能到此为止,以致当后来权力道德化逐渐丧失其最初对封建主义的批判性、战斗性和革命性后,终于沦为只不过是一块资产阶级为维护其阶级统治及利益的遮羞布而已。关于这点,稍后还需要必须继续进一步地提到。
不能不令人遗憾的是,在权力真理这个问题上,原本可以不受本阶级利益与本质所在限制的无产阶级及其代表者,却受历史的局限,并不能在资产阶级权力道德化的基础上,批判性的继续向前迈进。
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初稿》中,论述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政权组织巴黎公社的性质时,肯定性地指出其:“彻底清除了国家等级制,以随时可以罢免的勤务员来代替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老爷们……”、“公社一举把所有的职务——军事、行政、政治的职务变成真正工人的职务,使它们不再归一个受过训练的特殊阶层所私有。”(《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7卷第590页、591页),并明确地提出了国家政府工作人员应是“社会的负责的公仆”(马克思语)的无产阶级(或社会主义)名言。
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根据马克思总结的巴黎公社经验,又再一次地指出无产阶级一旦掌握政权,“国家官吏的特殊‘长官职能’可以并且应该立即开始,在一天之内就开始用‘监工和会计’的简单职能来代替,这些职能现在只要有一般市民水平的人就完全能够胜任,行使这些职能只需付给‘工人的工资’就完全可以了,……来使国家官吏成为我们的委托简单执行者,成为对选民负责的,可以撤换的,领取微薄薪金的‘监工和会计’。”(《列宁选集》第3卷第212页、213页)十月革命胜利后他又提出苏维埃政权“重要的就是普遍吸收所有的劳动者来管理国家。”(《列宁全集》第27卷,第123页)“要吸收全体贫民实际参加管理工作。而实现这个任务的一切步骤,——其形式愈多愈好——应该详细地记载下来,加以研究,使之系统化,要用更多的经验来检查它,并且定为法规。”(《列宁全集》第27卷第251页)
作为马列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产物的毛泽东思想,则将马克思、列宁的以上观点更加具体通俗地发挥和表述为“我们的一切工作干部,不论职位高低,都是人民的勤务员,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人民服务。”(毛泽东:《1945年的任务》载1944年12月16日延安《解放日报》),提出了“为人民服务”(毛泽东语)这又一 无产阶级(或社会主义)的名言。
邓小平理论则基本上只是继承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上述观点,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又提出了“领导就是服务”的新论点。服务者,仆人也;服务公众者,公仆也,其没有超出马克思的定义。
从这些一脉相承大同小异的各种对权力的定义论述中,我们不难发现,几乎所有的无产阶级导师和领袖,从马克思到列宁到毛泽东到邓小平,在对待国家权力的态度上,都没有真正超越一些资产阶级思想家和政治家的权力道德化观点,即仍然是从道德的意义上来阐述权力。
不论是权力神化,还是权力道德化;或更进一步的说,不论是资产阶级权力道德化,还是无产阶级权力道德化;从哲学范畴而言,都是属于一种唯心主义的观点,即其是从道德的角度而不是客观的角度来对权力进行评判,是人们对权力的一种主观价值尺度,而不是权力本身的客观存在。唯物主义的权力观,应该是权力客观化,即按照权力本身的客观存在来阐述权力。
马克思创立了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但是也不可讳言,马克思在具体构想科学社会主义时却留下了许多唯物主义的空白,或换句话说,马克思的社会主义思想仍具有某种非唯物主义的空想或主观成分——不论是经济领域还是政治领域。我们在按照马克思的社会主义思想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几十年后,现在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正是在经济领域对马克思的社会主义思想空想或主观成分的某种修正。
相对而言,在政治领域,主要是权力问题上,马克思的社会主义思想空想或主观成分更多更深。马克思从非唯物主义的权力道德化角度认为国家(其实质上就是权力)“最多也不过是无产阶级去争取阶级统治的胜利以后所承受下来的一个祸害”(马克思语),其存在的时间将极短,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实现之时,就是国家消亡之日。列宁也同样道德化地认为“任何国家都不是自由的,都不是人民的”(列宁语)因此株守原马克思的国家学说,认为国家不过是即将废除的废物,除了着重于实现党的领导作用外,很少顾及社会主义国家政治权力制度的建设。
就正是基于这种非唯物主义的权力道德化的空想或主观社会主义理论,我们曾经对现实中的任何权力优越现象都深恶痛绝,也曾经幻想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要完全彻底地消除一切权力优越现象。总之,在很长一段时间来,我们对权力所带来的一切不平等的现象,都抱有一种批判主义的道德眼光来看待。
然而,我们百思不得其解,现实中我们按照这种无产阶级权力道德化理论,一直在努力不懈地进行反腐败斗争,但各种权力腐败现象却似一些生命力极强的杂草,“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一年比一年愈演愈烈。
在经历过太多的痛苦和迷茫后,我们应当开始进行反思,在这一问题——社会主义条件下怎样消除和克服权力腐败现象的源头上,是不是从马克思那里就错了?是不是权力客观上就必须要求优越?
思维一改变,我们的视野就会豁然开阔起来,我们自己就都会奇怪以前为什么对身边无处不在,每时每刻都大量普遍客观存在的权力优越常识视而不见。中国俗语中的“青天”、“父母官”、“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等(制度在历史中留下的语言“化石”),其背后就蕴含着民众对权力名分也即优越的某种认可。
权力要求优越,这是权力本身客观或必然的要求;否则,权力就不将成为权力。权力道德化不要优越,只能是虚伪的。权力优越在权力系统内是由于领导与被领导,在社会系统中,则是由于管理与被管理或社会公共产品服务供给与被供给,并最终由权力本身所具有的重大责任价值这些客观存在所决定的。权力本来就是追求一种等级秩序,而不是绝对平等。权力象资本追求剩余价值一样,追求优越。因为权力需要优越才能有权威,使人们尊敬服从;权力也需要优越才能有效率,以吸引有才干之士。
举例如:新加坡的“高薪养廉”政策并不单是为了治腐,更大程度上是为了吸纳优秀人才加入到公务员队伍中去。用新加坡人的话来讲便是:“高薪养贤,厚禄养廉”。20世纪50年代,新加坡腐败现象严重;1960~1970年代初期,文官职务吸引力不大,许多优秀人才不愿意加入文官队伍甚至离开文官队伍。因此从政策出台的背景与环境可以看出,他们认为仅仅以重大责任或神圣使命的光环召唤人才参政,是难以获得真正的顶尖人才。至于李光耀曾经说:“如果想发财就去做商人,而不是成为政治家或国家官员。”这话未免有些虚伪或片面。
更有趣的是在茅盾文学奖(2005年)获奖小说《张居正》的作者熊召政先生眼里,张居正的为官哲学竟也是:野有饿殍,你纵然餐餐喝菜汤,也算不得一个好官。如果老百姓丰衣足食,你顿顿吃肉,笙歌不绝于耳,你依然是一个好官。相对与本书(1999年),这是后话,却如出一辙:都提倡权力者按劳取酬,官员对社会做出了贡献,享受点是可以的。还有吴思先生的《潜规则》(2001年)中所谓的官吏合法伤害权,也仅不过是诸多权力优越中的一种而已。
将权力神化,要求人民绝对服从,必然引起权力者的暴政专制;将权力道德化,要求人民自觉服从,则必然引起权力者的虚伪;只有恢复权力本身的客观存在,将权力客观化,才会使人民自然服从,也才真正有可能避免在权力道德化的遮羞布之下,必然滋生之腐败。
曾有一段时期,人们主要着重于用阶级的方法对腐败进行分析,认为腐败的根源从本质上讲,是私有制和剥削制度的产物。但腐败虽然具有一定的阶级性,却此非最根本性的原因,腐败最根本性的原因植根于权力本身的本质规律之中。腐败是一种权力现象,而不是阶级现象,封建社会有,资本主义社会有,社会主义社会同样有。
正是有鉴于此,近年来,许多专家学者和领导中的有识之士,已经开始从权力本身对腐败进行探索研究,遗憾的是至今却仍未离开过首先将权力道德化这个起点。在这种权力道德化而非客观化的反腐败思路指导下,我们对权力的要求上道德化,而处理权力越轨上却不得不客观化,实行双重标准;因为若处理权力越轨也道德化,则会导致整个地否定权力。其正应了美国学者霍夫曼之言:“好的目标比不上正确的策略。”因此,在这种反腐败机制下,道德说教的作用,反腐惩罚的威摄,各种监督的制约都是有限的,没有决定性意义。
现在,我们只有从权力客观化,承认权力天然要求优越这一基点出发,建立起一种新的权力客观化而非道德化反腐败机制。用利益机制这只无形的手去使权力者自觉地按道德规范自己的行为,也只有这只无形之手,才是真正对权力者行为导向最有效、最有力!这里,我将这种新的反腐败机制的基本思路简要地阐述于下:
1、权力天然要求优越;
2、如果权力者从正当途径得不到应有的优越,必然就要从腐败方面去寻取;
3、如果不制约,即使权力优越,权力者的欲望仍是无止境的;
4、在不推翻权力者的前提下,制约权力的关键也在权力者;
5、权力优越必然引起竞争;
6、低素质者要想取得或维持权力及权力优越,都必然通过腐败权术;
7、如果腐败权术可以取得和维持权力及权力优越,人们就不会通过能力道德去取得和维持权力及权力优越;
8、在公平自由竞争机制导向及制约下,高素质者必然通过能力道德去取得和维持权力及权力优越。
不过,这一新的反腐败理论体系的最重要意义并不只仅仅就在这里。正如财产制度是经济制度的核心一样权力制度是政治制度的核心,而权力制度又与财产制度密切相关。对于权力制度,我们不仅要从防止腐败这种消极的角度来思考研究,还更应从其于公有制、社会组织的重大意义和作用这种积极的视角来思维。
政治权力在政治体制君主(专制、人治)制条件下,基本上是属于一种私有权力;在政治体制民主(自由、法治)制条件下则是一种公共权力。经济权力在生产资料私有制条件下是一种私有权力,在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则是一种公共权力。
由于资产阶级民主、自由、法治的原因,资本主义社会公共权力的疆界,与封建社会相比,在人类史上是一次质的巨大飞跃;由于社会主义民主、自由、法治的原因,更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原因,社会主义社会公共权力的疆界,与资本主义社会相比,在人类史上又是一次质的巨大飞跃,其不仅覆盖了整个行政领域,而且也几乎覆盖了整个社会的其他企业、事业领域。可见社会公共权力,与生产资料公有制、与社会主义有着一种天然的渊源和联系。与此相应的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下,经济中市场的领域则比资本主义大大缩小。如教育、医疗、住房、保险等领域中大部分都应退出市场。在这些基本公共品领域根本不是什么“国退民进”的问题!否则,资本在市场中的唯利是图将表演得淋漓尽致,而影响到基本民生。
英国政治家艾诺伦·布朗说过:“政治与道德无关,政治只注重利益。”不同的阶级,对待权力的态度、价值观念,从根本上讲者都是受利益机制支配的,而不是道德。对于封建阶级,权力私有是封建最高统治者及其大大小小官吏的根本利益所在,出于这种利益的要求所决定,他们之所以要将权力神化与宗法家长化,以使人民盲目无条件的绝对服从。对于资产阶级,生产资料私有制是其根本利益所在,这种由资产阶级垄断的经济权力私有上的优越,必然为维护经济特权要排斥和限制国家公共权力的优越;否则,国家公共权力的优越势必损害或影响资产阶级经济权力私有的优越垄断地位。资产阶级理所当然要将权力道德化,使国家公共权力者真正成为为资产阶级利益忠实服务的“公仆”,对权力优越采取各种措施手段进行有效的监督与制约。如西方国家公车私用的现象一旦发现,都会受到严厉的惩罚。美国惩罚的措施包括临时或永久取消其使用公务车的权利、扣除一个月工资直至开除公职。甚至有市长公车私用被判刑:意大利西西里岛墨西拿市市长布赞卡因私与夫人乘坐公务车到约400公里之外旅行,就被判处6个月监禁。而中国在目前的“权力道德化”下,能这么严厉处罚公车私用的官员吗?显然不合理所以也不可能。对于无产阶级,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其根本利益所在,而生产资料公有制如前所述,其于社会公共权力有着一种天然的渊源和联系。可以说,没有一个强大的、优越的公共权力,就没有公有制、社会主义和无产阶级的一切。
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历史进步性不可能自然而然的自然实现,相对私有制而言,公有制是人类社会史上一种完全不同的崭新生产关系,其从内容到形式如何实现,公有制在实际中如何操作以实现其优越性等,都须要在实践中从头探索,没有任何现成的经验。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下,人民只可能掌握国家、企业公共权力的所有权,而将使用权委托给他们信任的权力者。为了最大限度的保证被委托的权力者对公共权力行使的效率,无产阶级必须将权力客观化,给被委托的权力者以应有的足够优越,并通过最科学、最合理的权力者选择机制,来使社会中的道德、才干最优秀者成为他们的委托管理者或代表者。
一个现代文明社会应该是各司其职各尽所能的社会,包括政治职业在内的各行各业都应当如此。上天赋予某些人特别的个性和能力是为了让他们担任社会必要的合适的职位:如那些以政治为业的人们通过选举程序当选公职人大代表、市长、县长等。这种职业符合他们的兴趣和特长,能够实现他们的人生价值,同时也得到工资报酬以及精神的回报。愿意从事这种职业的肯定会有不少的人,他们之间需要竞争,那些品质最好能力最强的人才可能当选,他们是由公众授权的享有权力优越者,而不是所谓道德化的“公仆”。
无产阶级反对的是权力腐败,而不是权力优越。相反,无产阶级需要权力优越来巩固加强公有制的地位。我们过去一些过激的所谓“完全彻底性”地反腐败,消灭一切权力优越的观点,实际上是形左实右,是唯心主义的,而非唯物主义的。正确的应是,我们不仅要给权力者一定优越,而且要给权力者足够的优越,让其在整个社会中稳固地处于最顶层,以使他们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这里,权力优越与为人民服务并不矛盾,二者是相统一的。如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平……便是二者相统一的典范。他们之权力优越甚至必然惠泽后人。
行使国家公共行政管理和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权力,都需要一种极为复杂的综合能力,需要多方面的才干、知识及高尚的道德人格,这些不是任何普通人所都能轻易做到的。权力者要真正担当起责任,把一个国家、一个地方、一个部门、一个企业、一个单位管好、搞好,就犹如一家之长要把一个家庭搞好一样,要付出巨大的、艰辛的劳动与操心。而且,权力者代表公众利益行使公共权力,必然会处于各种利益、矛盾之焦点,这不仅要付出大量心血操劳,有时甚至还要承担人身财产安全方面的风险。所以,权力者理应也得到相应较丰厚的各种权力优越。
所谓权力优越,即为了激励权力(包括权力机构及其法人代表政务类公务员)舍身忘己的全心全意为人民和社会主义服务,给予与其责任和贡献相称的社会地位、待遇及报酬,使之稳固处于社会顶层。承认权力优越,既当然要否定权力在社会地位、待遇及报酬上道德化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也同样否定它在一切方面都应优于权力之外的一切人,如在当前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严峻形势下,权力部门享受农副产品“特供”,就已经不是什么权力优越,而是腐败及懒政之下不顾民众利益的自我特权保护,而肯定要有制度及法律而非道德来规范其边界。并反过来,权力优越又要求权力者应具有比普通人更高尚的道德人格,道德必然是想取得或维持权力及权力优越的通行证。权为民所赋必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力天然比资本更流淌着道德的血液。
无产阶级不反对权力优越,但反对权力腐败。我们要用公正的不平等(权力优越),去消除不公正的不平等(权力腐败)。社会主义公有制加无产阶级权力客观化,这是社会主义制度能够战胜腐败的关键所在!毛泽东既反对权力腐败,还反对权力优越,晚年甚至认为共产党执政后“作了大官了,要保护大官们的利益。他们有了好房子,有汽车,薪水高,还有服务员,比资本家还厉害”,以致进退失据:他自己就享受与依赖着种种权力优越,终而治国失误酿成“文革”悲剧。
在我国,权力者的权力优越程度,目前仍主要是由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制度和无产阶级权力道德化两方面的因素所综合决定的。其主要特点为,一是权力者的权力优越程度小但却相对稳固,二是权力者的责、权、利三者之间严重失衡,依次为小、大、小,基本上是处于一种极为不合理的状况。
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权力者的权力优越程度,主要是由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制度和资产阶级权力道德化两方面的因素所综合决定的。与无产阶级权力道德化相比,资产阶级权力道德化对权力优越采取了一种比较客观务实的态度。在不损害和触动资产阶级根本利益的前提下,与社会主义国家相比,资本主义国家给予了公共权力者水平程度较高的权力优越。但与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相比,资本主义国家实行生产资料私有制,存在着剥削者资产阶级,其基本上完全垄断着经济上的优越地位。资本主义国家公共权力者的权力优越,与资产阶级(特别是大私有企业主)相比,只能是小巫见大巫,根本无法项背。可见在权力优越问题上,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既有比较客观合理的一面,也有其存在着无法克服的社会制度性矛盾的一面。只要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剥削存在权力腐败这另一种剥削,就必然具有或找到了她产生和存在的必要条件与依据。
我国在实行社会主义制度,消灭了剥削阶级后,曾有一段时期,在当时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权力者的各种利益水平一直稳固的保持在整个社会之上,其廉洁程度也一直为举世公认。当然,这里也必须同时指出,这种权力者的廉洁是以牺牲经济效率的巨大代价换来的,其得不偿失,根本不足为取。
但是,反过来,改革开放以来,在新的市场经济体制下,由于权力道德化作崇,并若真正践行之,则权力者在整个社会中的利益水平反而不断相对下降。如据2011年1月24 日广州日报报道,省人大会议汕尾代表团的讨论会上,省人大代表袁古洁抓住最后一个发言机会向在场的广东省委书记汪洋谏言:“我有正教授职称已经超过10年,做副厅也5年了,但我现在的工资依然买不起房。”袁古洁激动地向大家讲述了自己的个案:“我自己住的是75平方米的房子。我的儿子高二,17岁了,跟我的妈妈是睡上下铺的。我也想买房,但华南师范大学旁边刚刚开盘的一个房子地价是2.5万一平方米。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读书读了10年,教授职称也拿了10年,但我买不起一个商品房。”袁古洁曾任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现任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不过官员“买房难”,并不等于“住房难”。凭工资买不起房也许是实言,但又有多少官员特别是副厅级官员没房住呢?这事很让人有些“糊涂”,为何现实中不少级别低于副厅的官员,却有豪宅住?有的人甚至不只一两套?可见在这种新的形势下,权力者已经不能再象过去那样,从正当的合法途径得到应有的合理权力优越,其无异于“渴马守水,饿犬护肉”,于是权力腐败成为在所难免,甚至不断严厉打击,加重惩处,也无济于事。并且我可以断言,只要权力道德化这一根源没有消除,将来腐败案件的表面数量可能会向减少变化,但腐败案件背后整个权力腐败的程度却不会改变。
权力客观上天然要求优越,如果从正当途径得不到应有的优越,就必然要从腐败方面去寻取,这是一条万古不变的权力规律。过去是这样,现在还是这样,将来只要权力仍存在,也必然是这样。对其,我们只能发现、掌握和利用她,而不能消灭她,更不可能改变她。即使在“文化大革命”前,我们那样将权力道德化的年代,权力在社会生活中仍然优越,只不过是其的优越程度相对较小,但也更加稳固绝对罢了。权力道德化的有限历史价值,是同资产阶级以后的历史发展成反比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愈发展完善,特别是在今天找到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正确实现形式后,这种超乎利益机制的唯心主义空想,已经愈来愈失去任何价值和实践意义。
社会现实中,权力者因得不到应有优越,进而产生腐败的各种具体原因数不胜数,其对不同的权力者,或在不同的情况下,各不相同,我们无法事前预料,也难以具体列举,但可以作出符合逻辑的概括性分析。首先,最根本的原因是利益驱动,在任何腐败行为背后,我们都可以看到利益之手在起作用。权力者若得不到应有的优越,就难免心理失衡,受利益驱动产生腐败动机,或迟或早,或此或彼,或多或少,其因人而异,最终必将手伸向自己掌握的权力。其次,另一个次要的辅助性原因是权力道德化下的权力规则失序。权力在某种意义上就象大地上的水,治水只能疏导,堵塞只会使权力之水更加到处泛滥。权力者从正当途径得不到应有的优越,并不就等于能够真正消除权力优越,权力道德化她充其量只能是使权力优越规则失序,逼使或促使权力者用非法手段去获取原本应有的或不应有的各种利益,导致权力优越前门不走走后门。
在这种利益驱动与规则失序的双重作用下,我国当今权力者已经创造出,而且只要权力道德化之根源不消除,还必然将继续创造出无数惊人的“腐败业绩”。解决这一问题的真理只有一条,那就是无产阶级权力客观化,给予无产阶级权力者应有的权力优越。
权力优越包括权力者应有相应高薪,但与高薪养廉这种简单具体政策相比,她要复杂得多,其是一种完整的权力价值理论体系。无论是从内函理论实质还是外延范围广度上而言,她都要比高薪养廉广泛深刻得多。她的重要意义与作用不是一种简单具体的政策,而是为解决与权力相关的各种具体问题,大到如何最有效地具体实现公有制的历史进步性,小到如何确定某一项有关权力者某种待遇的具体政策,提供一种政治哲学高度上的指导思想与理论。
那么,是不是只要权力优越,权力者就一定会自然而然地廉洁了呢?当然不,到这里为止,我们能够肯定的只是,权力优越是权力廉洁的必要前提与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