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晶:拆解十省地方债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632 次 更新时间:2011-09-02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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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晶  

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整体可控,但是部分市县及高校、医院债务已近违约边缘

继审计署公布2010年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后,有十个省份陆续晒出本地政府性债务账单。

十省份包括北京、山东、海南、河南、安徽、湖南、吉林、重庆、广西和宁夏。到2010年底,上述地方政府性债务共计2.8万亿元,占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近三成。其中,山东省(不含青岛市)债务余额最高,为4752.2亿元。

不过,以债务余额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衡量,山东省为14.1%,尚属稳健。十省份债务余额占各自GDP的比重也均低于60%的国际标准。有的省份债务余额占GDP的比重偏高。其中,海南省债务余额几近GDP的一半,偿债前景堪忧。其他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如宁夏和吉林,这一比重也均超过35%。

偿债负担高低有别

海南政府债务率是其中最高的,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为70.21%,加上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债务为综合财力的93.18%,接近100%的国际警戒线。

其他五个公布了债务率的省份,在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一项上,仅广西低于全国水平,但加上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广西的债务率也高于全国。山东公布了济南和青岛之外的15个市及区县的债务率,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及加上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率分别为37.44%和46.15%,显著低于全国水平。

据审计署审计结果,截至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为52.25%,加上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债务率为70.45%。

无论从债务余额占GDP比重,还是债务率指标,海南省政府性债务负担均较重,但其中80%是长期债务,短期内偿债压力不大。相比之下,有的省份已进入偿债高峰,短期偿债压力较大。以湖南为例,2011年至2013年需偿还1182.44亿元,超过2010年底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余额的一半。十省份的省(市)级政府的债务风险总体较小,主要集中在市县级,但吉林省除外。

吉林省的偿债前景异常严峻,各项指标均亮起红灯:债务余额占GDP的比重达35.4%,位居十省份第三;从债务率来看,有些市县的债务率超过100%;4个市级、40个县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逾期债务率超过20%。吉林省审计报告称,近几年政府性债务陆续进入偿债高峰期,存在一定的债务风险,其省级政府债务借新还旧率超过60%。这在其他九个省市中属于罕见。

重庆市情况也不容乐观,其审计报告称,超过四分之一的区县债务率高于100%、偿债率高于20%,均超过国际警戒线,偿债压力和债务风险较大。

湖南省个别市县也存在债务率较高,偿债能力不足。湖南省1个市本级和3个县市区债务率高于100%,2个市本级和12个县市区偿债率高于20%。

从偿债能力来看,各地政府债务余额占公共财政收入的比重过高。2010年底,十省份的债务总额均超过地方公共财政收入1.5倍以上。由于地方公共财政收入主要来源是税收,税收收入难以填补政府性债务窟窿,只能依赖土地收入等其他收入。

吉林省债务总额与地方公共财政收入之比为500%,在十省份中最高。这表明,吉林省2010年底的债务总额远远超过政府公共财政收入的承受能力。吉林省债务偿还对土地出让收入依赖较大,截至2010年末,用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债来源的债务余额为415.4亿元,占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余额的22.3%。部分地方政府偿债能力不足,只能通过举借新债偿还旧债。

湖南省偿债来源对土地出让收入依赖度也很高,2010年末,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2042.34亿元中,明确以土地出让收入为偿债来源的债务余额为403.95亿元,占19.8%。其中,3个市、14个县市区以土地出让收入为偿债来源的债务比例超过50%。山东有13个市和55个县债务偿还对土地出让收入依赖较大。至2010年末,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中,承诺用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债来源的债务余额为575.68亿元,占相关债务余额的41.47%。

债务投向厚此薄彼

从资金用途看,十省份举债大多用于市政建设、道路交通、土地储备等。

截至2010年底,湖南各级政府投入市政建设、土地储备和交通运输等的债务资金余额达2895.73亿元,超过当年底政府性债务余额三分之二。而投入教育、医疗、保障性住房等民生方面的债务资金不足年底债务余额的两成。同样,广西各级政府性债务余额中,投入交通运输、市政建设共1517.11亿元,占各级政府性债务已支出余额的69%;用于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共177.42亿元,投入生态建设、环保仅64.19亿元。

海南省短期内筹集了大量资金投入基建,政府债务迅速膨胀。仅2010年,各级政府举债242.66亿元,加上财政部代发地方政府债券25亿元,新增债务占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余额近40%。

山东省举债资金大部分也用于基础设施建设。2010年末,山东省已使用债务资金2600.95亿元(不包括省本级、济南市和青岛市),其中用于市政建设、交通运输、保障性住房、乡村公路桥梁建设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支出2111.76亿元,占已使用债务资金的81.19%。

宁夏对教育、医疗等民生投入相对较多,但大部分债务资金仍然投向基建。2010年底已支出的债务余额投向教育、卫生等民生事务111.2亿元,投向环保、农林水利等领域73.93亿元,投向交通、市政建设和能源建设等336亿元。

除了局部地区债务风险较大,十省高校、医院均不同程度面临偿债压力。

山东省31所普通高校和128家医院的债务余额分别为40.72亿元和58.42亿元,其中85%以上为政府负有担保责任和可能承担救助责任的债务。有6所高校和15家医院该类债务借新还旧率超过了50%,形成潜在的偿债风险;有7所高校和18家医院该类债务出现逾期2.84亿元,债务违约已显现。

2010年,湖南省45所高校可用于偿还债务的非限定性净收入,不足以偿还当年到期债务本息;90家医院2010年的收支节余,不足以偿还当年到期债务本息;部分高校和医院主要靠借新还旧偿还贷款本息。

河南省审计厅对河南理工大学等五所高校审计发现,五所高校贷款余额逐年增大、偿还困难。截至2009年底,五所高校借款余额达28.55亿元。五所高校当年的非限定性净收入,不足以偿还当年的债务本息,债务风险较大。

陕西省对82所高校的银行贷款及其他债务审计核查,发现有的高校债务负担沉重,偿债能力不足,借新还旧率较高;19所高校向校内教职工违规集资。

此外,还存在各地地方融资平台管理不规范的现象。截至2010年末,吉林共有融资平台公司148家,政府性债务余额为900.7亿元,占全省总规模的30%;45家平台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处于较高负债水平;70家平台公司当年收入不足偿还当年到期债务本息;66家公司存在注册资本不到位、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等问题。

截至2010年末,山东下辖15个市和118个县政府共设立融资平台公司213家,其中8家存在借新还旧问题,借新还旧率平均为22.11%;13家存在逾期债务8.13亿元,债务逾期率平均为7.92%;54家存在虚假出资、注册资本不到位等问题,涉及金额55.38亿元。

重庆市的审计结果则显示,19个区县融资平台公司存在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货币资金出资不到位等问题,涉及金额84.9亿元。

来源于财新《新世纪》 2011年第34期 出版日期2011年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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