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民的呼声之下,“三公”终于揭开了神秘的面纱。截至目前,98个中央部门中的80个部门已陆陆续续向纳税人报了账,结果似乎差强人意,政府向财务透明、接受监督的终极目标才迈出了第一步。
公布时间不统一
“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用于各级机关部门的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专款专用的三项费用。近年,接连出现的“天价招待费”等事件在全社会引起了高度关注,招来百姓的一片骂声,民众渴望真相的意愿也愈加强烈。
今年4月中旬,科技部公布了今年的预算,先行一步做了表率且详细列出了“三公”明细。但是跟进者并不多。在6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上,中央要求各个部委在当月把各自2010年决算及2011年预算的“三公经费”公布于众,当时仍没有任何动静。在随后的一段时间,各部委就如媒体所评论的“挤牙膏”般断断续续地公布了“三公”这笔账,截至目前已有80家中央部门实现了公开,但是仍有十余个部门推推诿诿,遮遮掩掩,也没有明确说明拖延公开的理由,总显得那么没有底气。
在“先行者”科技部公布三公数字后,公众曾质疑公务接待费在总支出中所占比重过高,科技部积极予以回应。且先不论公开后的满意度如何,作为第一个响应号召的部门,科技部积极接受多方监督的姿态都值得肯定,这可以说是“三公”公开的破冰之举。
相比之下,那些延迟公开,或至今依然没有公开的部门的表现令人生疑。它们显然是在刻意回避公众的关注,一边观察着已公开部门的处境,一边掂量着自己手中的数字,试图尽力绕开风险,绕开群众和舆论的责难。或许它们的心里还打着这样的算盘:数字一串串地公开,越挺到最后,社会的关注度就会越低,即使这本帐不是那么好看,指责之声也会小很多。在中央没有明确统一规定公开日期的前提之下,早一日还是不如晚一日的好。
看来,敢于公开,只是接受监督的第一步,可这一步走起来却是相当的艰难。
有选择的账本
多数部门公开的三公数字通通是一揽子的费用总额,叫人读起来好比天书,看不出其中的名堂。殊不知各部门所公布的并不是“三公经费”核算的唯一账本,有选择性的公布账本也是降低风险的最好方式。积极推进经济民主的吴君亮此前提到,政府目前编制预算是同时采用两种方法编制两个账本,一个账本是按功能支出编制的,也叫功能支出账本,大致就是目前各中央部门所公开的。另一本帐则是经济支出账本,按经济支出分类来编制,包括具体的支出明细,比如汽车、房租、培训等纳税人最需要了解的项目一览无余,这个成熟的账本编制,财政部了解,各部门自己了解,可是纳税人却没有机会了解。
在中央各部门中,只有工信部公开的“三公”能看到每项支出,而农业部公布的数据精细到了人均的三公消费数,这是极具杀伤性的数字,如果公布的“三公”经费都以平均数形式加以表现,部门的节约、浪费,一比较就分出高下,而大多部门却没有这样的胆量。在没有明确规定公布哪本账簿的前提下,大部分部门看起来更像是在蒙混过关,草草地交差了事。理应公开的“三公”变成了机密,暧昧的“其他支出”泛滥,公众自然看的糊涂,也就失去了监督的基本条件。
没有标准,难以比较
事实上,各部门“三公经费”的公开当属历史首次,没有以往年限的基础数字作为参考,难以做横向比较来断定增减。在财政部所公布的预算中,未公布各部门的相应预算标准,各部门公布的数字总额中也未详细介绍是否包含其下属分支部门,单调汇总后的数字没有比照的标准,监督起来便无据可依,所有的疑问也会化作没有考量的质询。
公众就曾质疑商务部的出国费用过高,占据了总经费中的94??。商务部给出的回应是,“30年前,中国在全球贸易中排名第32位,现在中国在全球贸易中排名第一,已与120多个国家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中国每年要召开五六十个双边的政府间联委会,同时不断开展自由贸易区谈判,这些都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回应,我们很难判断这一数字究竟存在哪些不合理。各个部门的职能不同,工作内容大相径庭,三公经费总额的各项构成比例自然会各有各的特点。目前“三公经费”总额拔得头筹的国税总局对一年21亿的经费如此回应:“三公”经费包括国税系统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国税系统共有3567个预算单位。去年“三公”财政拨款决算数,是国税系统本年度中央财政拨款实际支出数,包括使用当年中央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国税局未公布统计口径的具体计算方法,并且各地地税局也属地方政府直管,如此笼统的回应没有任何参考价值。种种的疑问因没有比较基础,没有核算标准,数字的高低也就无法判断,合理与不合理的质疑就变得经不起推敲,三公经费的公开也难免会因此流于一纸空文。
监督通道尚未开通
“三公消费”的公开是政府对纳税人的交代,是公开透明监督经费流向的有力举措。但在“三公”数字公布之后,相应的监督通道却尚未畅通。各部门的“三公”信息流向公众,却不见公众的意见回流,纵观目前所谓公众的质疑及发问都集中在各个媒体,而普通大众没有发出声音的机会,各部门也没有建立相配套的措施来收集公众的意见。
任何部门的经费都是由纳税人提供的给养,不局限于某个人或某个机构,监督的权利也自然归属社会大众。各部门在对三公数字公布之后,有必要建立一个信息回流的机制,听取民众的声音。对于质疑,各部门也是完全站在各自职能的角度给予回应,其中或多或少会丢掉“公开透明”的原则。公众的监督是在对数字的审视过程中完成的,没有信息的回流通道,公众的监督也就不知从何下手,所谓社会监督初衷也就无从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