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景涛主席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把两岸“达成和平协议”提到了议事日程上来了,这也就开启了探讨两岸政治和主权在和平统一基础上的舆论大门。《南方周末》2009年1月15日刊登了台湾学者邱进益先生和中国社科院台湾研究所前副所长李家泉先生关于这个问题的对话。
既然是双方的协议,前提就是必须承认对方的合理和合法性。如果双方互不承认对方的合理和合法性,就失去了协议存在的基础。于是问题就来了:就法理上来说,台湾的中华民国不但主张对台湾享有主权,而且对大陆也主张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则更不用说,全世界都承认她无论在大陆还是台湾都享有主权。但实际上,这种主张就目前来说仅仅是一种口头上的说法,两岸三通和直通已经从“实际上”互相承认了对方存在的合理和合法性。
从现实的本质来分析,实际的问题是:台湾,无论是民众,还是在野党和执政党,都担心台湾的“尊严”,怕失去和大陆“平等”的谈判地位。而大陆,怕的是“主权再造”。也就是国家主权只能是唯一的,承认了台湾的“部分主权”,会不会给台独一个机会和借口?同样,也会不会影响大陆对国家主权的实质上的“行使权”。这才是最根本的矛盾。也正因为此,大陆的李家泉先生主张:“一个主权,二个治权,建立互信,共创双赢。”而台湾的邱进益先生主张:“一个中国的主权,我们丝豪没有怀疑,问题就是两个政权。(平等地共享主权)”分歧也就是在中国政府到底承认不承认于台湾是一个合法的“政权”。
其实,在我看来,到底是“治权”,还是“政权”,根本就没有实质上的区别,仅一个名词而已。中国政府必须认清一个严峻的事实:无论是马英九,还是国民党,都没有实质上的权力和中国政府签什么“和平协议”,所有有关和大陆的协议,特别是“和平协议”,都必须台湾的全民公决的批准。问题是在台湾人民中,目前还存在近四层的民众持“台独”观点。如果中国政府不能给予台湾谈判代表一个让台湾民众说得过去的协议文本,就算是签了协议,在台湾也不大可能真正生效。
其实,就算是承认台湾是一个“合理和合法的‘政权’”,也不存在上面分析的中国政府的二大担忧:一是不可能被台湾的台独势力找到借口,因为中国政府承认台湾是在一个中国的主权下的“政权”,也就是是一个没有“独立主权”的政权,你要独立,就不是一个合法的政权。这个问题,无论在法理上,还是逻辑上,甚至是按国际惯例,都是说得通的。二是:就是承认双方平等地共享主权,这个主权的代表权和行使权,比如说由谁担任联合国常任理事的问题,这也永远属于大陆,这是有国际惯例和全世界的“普世价值观”所决定的,也就是在平等的双方,甚至退一步说,在四方(包括香港和澳门)中,按民主、共和、人权和国际法律惯例,在这个主权中拥护和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人数占大多数,甚至是过三分之二多数。也就是马英九和国民党完全可以给台湾人民一个交代,什么时候国民党、民进党,或者是台湾的其他党派能够得到“一个主权”下的大多数民众的拥护和支持,它就可以合理和合法地行使主权的代表权。
甚至是着眼于长远的二岸统一的角度来分析,无论是台湾人民,还是台湾所有政党,都不大可能接受“大陆政府”属下的一个“自治地区”的地位。也就是说,“平等合理的联盟”是台湾人民和所有政党的“底线”。这是中国政府必须认清的一个严峻的事实。反过来说,台湾的人民和政党也没有理由否认和推翻“获得多数人拥护和支持的政党执政和行使和代表主权”这个全世界的普世价值和民主原则。这就是二岸和平协议、甚至是二岸统一的基础、底线和共识。当然, “多数人执政”的前提是,在具体问题上,还必须规定台湾“自治”的相关条款,来保护少数人的权利。
2009年1月16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