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敬琏:行政干预的功效不应夸大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075 次 更新时间:2011-06-26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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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敬琏 (进入专栏)  

目前的行政干预并没有解决权力监督和约束问题,反而在特定时段和某些问题上有所加剧。一方面我们缺乏经济自由,国家控制太多,民营经济只有极少的自由;另一方面,中国的市场秩序并不是很理想。想要解决这些问题,就要求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配套推进。

政府高强度介入经济,到底是福还是祸?现在还未可定论。

中国的经济增长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在有些人看来,中国靠的就是国家的行政手段。他们把这种行政手段看作“强有力的宏观调控”,看作中国模式特有的“政治优势”。在金融危机这些特殊事件过去以后,有些政府部门还习惯于运用行政手段来调控经济,似乎也越来越得心应手。那么,究竟应该如何看待行政手段的效果?中国现在是不是存在过度使用国家行政调控手段的倾向?这些手段符合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吗?国家调控和法治经济又有什么关系?如果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并创造条件,使政治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一起整体推进,那么,这些问题就必须首先思考清楚。

行政干预的功效不应夸大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是全能的,从宏观经济到微观经济“一竿子插到底”。用行政命令控制。而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过程必然涉及对国家机器的改革。

坦率地说,在改革开始后相当长的时间里,对于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之间的关系,我并不是很清楚。我曾经认为,只要把市场建立起来,它就会自动要求建立规范的社会规则和制度。至于上层建筑方面的改革如何推进,自会有政治家去照管。但是,到了上世纪80年代后期,我却发现事情并不这样简单。

首先出现的问题是腐败现象的蔓延,典型的问题80年代后期的“官倒”现象和其后的股市黑幕。这些问题的症结在于公共权力介入了市场交易,形成了公权力的私用。

在80年代后期讨论腐败问题的时候,大多数经济学家把问题的实质归结为“寻租”。所谓“寻租”,就是由于公共权力介入市场交易,产生了“租金”,于是,就会有人买通权力去获得租金。行贿受贿的本质就在这里。公共权力超出了它在市场经济中的应有范围,形成了寻租的制度基础。为了从根本上遏制腐败,就要用法律来划定公权力的行使范围,防止其滥用。

在中国这样一个在历史上长期高度集权的国家,如同政治学家邹谠教授所说,历史上的中国政府就是“全能政府”,什么事都管,从宏观经济一直管到微观经济,管到个人的职业选择和家庭生活。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又是一个计划经济社会,政府拥有配置资源的无限权力。所以,政府部门和官员就特别容易利用手中的权力,营造巨大的寻租环境。对于贪赃枉法的官吏来说,扩大这种权力又是特别有利的。所以,寻租和设租的活动就很容易泛滥开来。

因此,80年代中期以后,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认识到加快政治改革和规范政府权力的必要性。

了解了这样的大背景,再让我们来观察应对金融危机的行政干预问题。

本轮全球金融危机发生之后,由于出现了社会信用体系的断裂,为了控制系统性风险进一步扩大,政府常常要用它的信用去补充甚至取代部分商业信用,以便保持社会的金融系统不至于全面崩溃。这本来是一种短期性做法。但是,在中国的社会条件下,就很容易把它解释成是一种社会发展的新趋势。于是,有些人把前几年有人针对所谓“华盛顿共识”提出的所谓“北京共识”提升到了“中国模式”的高度,说是以强有力的政府控制整个社会经济体系为特征的“中国模式”将成为世界仿效的榜样。

这是一种误解。实际上,运用政府的力量稳定经济,是世界各国在历次危机中都采用的。中国的特点是政府介入的强度更大而已。那么,政府高强度介入经济,到底是祸还是福呢?我认为,现在还未可定论。从短期看,它成绩很大;2009年实施了4万亿的经济刺激计划投资,10万亿的贷款一下就把增长速度拉起来了。但是,从长期来看,它的后续影响怎样呢?我们知道,经济危机期间政府采取的刺激经济政策早晚都是要退出的,由于我们采取的是政府直接指示银行放贷款、上项目的办法,比某些西方国家退出的难度更大。所以,我们要兢兢业业,谦虚谨慎,而不要忘乎所以。如果对运用行政手段应对金融危机的成绩做过分乐观的估计,那是相当危险的。

概括地说,目前的行政干预并没有解决权力监督和约束问题,反而在特定时段和某些问题上有所加剧。

政府介入微观经济活动是极大危险

政府权力的边界问题往往可归结为经济自由和市场秩序的关系问题。在中国从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过程中,我们可以同时看到两方面问题:一方面我们缺乏经济自由,国家控制太多,民营经济只有极少的自由;另一方面,中国的市场秩序并不是很理想。

想要解决这些问题,就要求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配套推进。经济是配置稀缺资源的体系,光靠它自己不足以自行,需要其他方面制度的配合和支撑;否则,市场自由交换秩序得不到保证,就会出现混乱,权力的介入还会造成“丛林法则”支配市场,使整个经济变成了一个寻租场。本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交易主体自由而平等,且不存在外部性,不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通过交易达成的价格,就能够有效地把资源配置到应该到的地方去。但是,交换是需要秩序的,是需要透明的规则和公正执法来保障的。所以,经济和政治这两个方面的改革应该配合起来推进。

我们的改革就面临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从一个由行政权威控制的计划经济转变成一个自由交换的经济;另一方面,就是从行政命令支配的经济,政府机关和党政官员的自由裁量权特别大的命令经济,转变为一个规则透明、公正执法的法治经济。

政府有责任提供由透明规则和公正执法构成的市场秩序,但是,有一部分官员认为,其中没有太大的牟利空间,他们更愿意做微观决策。这样,就出现了腐败问题。可以说,这是偷换了政府职能概念。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应该提供的是公共产品,而不是其他。如果政府介入微观经济活动,那么,事情就完全颠倒了。这是我们现在遇到的最大危险。

人们常说,市场经济离不开政府的作用。这无疑是正确的。问题是政府应当起什么作用?政府还是应该营造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其最主要的内容,是稳定的货币发行和稳定的价格水平,这个稳定价格是指稳定价格总水平(不是指个别产品的价格),但是,这里常常发生混淆:政府不去管住货币发行和稳定物价总水平,而是管个别商品的价格,什么东西一涨价,政府就加以管制。这样,就会破坏市场通过相对价格变化有效配置资源的基本机制。

综上所述,我们应该辩证地看待行政干预的功效,长期的目标应该是建立有限的、责任的、法治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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