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被称为终极反腐利器,民众对此一直充满期待。部分地区也出台了官员财产报告制度。但是离反腐倡廉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把房产、股票、期货、基金等投资项目,子女移居国(境)外等信息纳入报告范围,跳出了只要求新任、拟任官员公布财产等个人事项的传统模式。对官员瞒报等违规行为的处罚也比以往更为严厉,体现了中央的反腐倡廉决心。但是,据吴玉良副书记介绍,财产申报有两个方面是欠缺的,一个是社会诚信体系,一个是信息统计体系。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在推进过程中受到一些现实因素掣肘,又让人感到遗憾。
应该承认,社会诚信体系、信息统计体系不完善,确实是财产申报制度的两大软肋。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民众诚信道德水平与发达国家存在差距;不动产、存款等财产信息目前只在本省市范围内可以查询,尚未实现全国范围内的息共享。如果官员异地存款、置业,或者把财产、存款转到亲友名下,或者转移出境、非法洗钱,确实存在监管问题。但是,从中央三部门以家庭为单位执行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情况来看,逐步实现个人财产、存款信息全国共享,并不存在多少技术障碍。如果相关部门建立配套制度,提高官员违规成本,明确处罚细则,瞒报、隐匿个人及家庭财产的官员受到严厉制裁。逐步建立健全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并非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2010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39621件,结案139482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6517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373人。王华元、陈绍基、许宗衡、刘志军、许迈永等一批高官被查处,更显示出中央查处大案要案的决心。
但是,从根本上讲,反腐除了查大案要案,监管“裸官”这些事后措施以外,前移反腐关口,强化权力监督,创造条件推进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势在必行。如果官员腐败已成事实,“裸官”财产已转移,不仅大大增加监管成本,也会给国家与人民造成重大损失。
虽说官员申报财产等个人事项涉及到隐私问题。但是官员作为公共权力的行使者,民众有权监督其行使权力。在一定意义上讲,官员的隐私空间比普通民众小一些,其住房、投资等个人事项并非单纯的个人隐私,而是一种公共资源。群众有权知晓这种公共资源。
资料显示,自从240多年前瑞典首创官员财产透明制以来,这个“治官之术”就被世界多国仿效。目前已有近百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这项制度。一些“清廉国家”的反腐经验也证明了健全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必要性。在新加坡,公务员只要有超出收入的财产无法说明来源,就被推定为贪污。新加坡之所以敢对公务员进行有罪推定,是因为新加坡建立了完善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财产申报中只要有不正当财产被怀疑,公务员就有必须澄清的义务。没有沉默权。
美国的政府道德法案同样要求联邦政府雇员每年必须上交个人财产信息,越资深的官员,汇报的内容就越详细。如果隐瞒或捏造财产信息,可以刑事起诉。配偶、子女的财产来源也要一并提供。联邦雇员就连每笔超过两百美元的收入,也要提供来源。
如果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真正建立起来,官员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个人事项由内部申报走向外部公开,从小范围公开向大范围公开推进。官员及家庭成员财产信息暴露在公众视野下,舆论监督力量被充分调动起来,对官员的权力监督逐步实现从内部监督向外部监督的转变。这将有利于制衡官员贪污腐败行为,纾解民众的反腐焦虑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