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通过揭示历史逻辑起点的政治经济学含义,本文考察了历史逻辑起点对中国制度变迁与社会转型的实质性影响。本文认为,执政党的政治动员能力、社队企业、相对扁平的收入分配状况以及20世纪60年代末的开放与引进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始自1979年的改革启动成本从而使中国的社会转型呈现出与苏东国家不同的特质。
[关键词]历史逻辑起点;制度变迁;制度要素;执政党的动员能力;启动成本
一、导论
本文认为,自1979年开始的制度变迁是一系列历史演进中的一个环节,它继承了应该继承的,否定了可以否定的。它所能继承者,不仅包括物质遗产,也包括精神遗产;既包括执政党一以贯之的“承诺”,也包括它在长期历史经验中所积累起来的“政治信用”。正因为有了这些政治信用,才使执政党即使遭遇最严重的历史危机,也能从人民那里得到必要的支持。改革开放就是在执政党庄严的政治承诺与既定的政治信用被给定的情况下启动并延续至今的。改革开放并不意味着否定历史,它只是历史过程中一系列对逝去历史的创造性转换。
历史从来不只是物的历史,它同时是人的历史,是思想的与意识形态的历史。改革开放既意味着效率的改进(这是物的历史),也意味着思想与意识形态的转换(这是人的历史)。改革之所以成立,首先在于它所获得的必要的“合法性”,即既必须要证明改革后的经济组织比改革前的同类组织具有效率上的改进,从而使国民财富始终处在具有说服力的“增长区间”,而且还必须让人们接受改革,这就意味着在效率改进的同时应该“创造”出与效率改进相吻合的“话语体系”。因此,改革也好,制度变迁也好,既意味着生产率的竞赛,也意味着生产关系或者意识形态的竞赛,是两类竞赛的“统一”。另外,这两种竞赛具有很强的互补性。
众所周知,自1978年以来,中国经济一直保持着高增长率。正如库兹涅茨所说的,快速的经济结构转换率,包括从农业到工业再到服务业的转移,是经济增长的特征。这一过程涉及到城市化、从家庭作坊向雇佣关系的转换,以及正规教育不断发展的作用。库兹涅茨进一步认为,现代经济增长还与一个国家的对外贸易、技术进步,以及政府的战略定位密切相关。对一个转轨经济来说,政府的作用十分突出。在传统计划经济条件下,生产资料的配置依靠政府的计划手段来实现,劳动力的配置则依靠政府人事部门的行政命令来实现,甚至消费资料的供应也纳入到政府的计划当中。要实现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轨,政府的作用仍然十分关键。市场经济是一种全新的制度安排,它要求各经济主体自由地选择交易或合约形式,自主地对寻利目标作出决策,因之,就必然要求有一个系统地保持各个经济主体能自由、自主、公平地进入到一系列交易活动的制度结构。这套制度结构具有公共品性质。从理论上说,公共品可以经由寻利主体在利益驱使下的交易过程或博弈过程中“内生”出来,但从历史经验看,自发的演进过程过于“漫长”。因此,对转轨国家或者后起国家(政府)来说,可以直接吸收发达市场国家的经验,主动地提供各种具有基础性地位的制度安排。
给定计划经济等诸多“历史约束条件”,构建新的制度安排具有三种不同的“路径”:其一,“创世纪”路径,即使银行、公有制企业等一夜之间全盘地实现“私有化目标”,其必然结果就是市场经济体制作为基础性经济社会体制而发生作用。这是前苏联(俄罗斯)的转轨路径,其逻辑基础是“人们不能两次跨过同一条河流”。
其二,明确改革是一个过程,即便是提供了一套完全私有化的制度,也不能表明经济主体的行为立即就是“市场反应型”的,即经济主体形成预期和对市场的判断还要经过“学习过程”。此外,人们对有关市场经济体制方面的知识也是逐渐了解、吸收和理解的。信息和知识的不完全使制度安排只能是渐进性的和适应性的。社会改造只能满足适应性效率标准而不可能是帕累托效率标准。这里的含义是意识形态约束和知识短缺的约束以及意识形态的转换成本将使转轨过程出现许多“中间状态”或“过渡状态”,制度的形成是“边际的”、“动态适应性的”和“试错性的”,但在理论上,“过渡”暗含着制度变迁总是要向最优的制度安排“收敛”或者“逼近”。
其三,自然的演进轨迹或过程,即在理论上并不存在着一个先验的改革目标,而是“放任地”经由自主性交易主体彼此间“博弈”出或“内生”出一整套制度安排。但事实上,对转轨经济来说,在从计划到市场的过渡中,政府放松管制就是“制度设计”的结果。只有首先放松管制,企业才能成为市场主体,企业成员才能实现从“单位人”向“经济人”的转换。因此,单纯的自然演进过程在转轨中几乎是不存在的。
人们几乎达成共识,即:中国经济改革的目的就是全面地实现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实际上,在1979年,随着农村人民公社解体,决策者把农业生产的集体经济经营模式改造成联产承包责任制式的“小农户经营模式”,这标志着中国经济改革的开始。由于农产品价格调整和农业产量提高,使农民收入的增长速度超过了城市职工的收入增长速度,从而使城市居民感受到改革的压力,于是以国营企业为主体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也随之开始了。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远比农村经济改革复杂,涉及到价格体制改革、城市金融体制改革以及国家财税体制的改革,但是,无论如何,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一个特征性事实,就是通过实行价格双轨制,实现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平稳过渡。作为一般的理论概括,中国的改革就是通过采用“双轨”策略,即把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共时地嵌于社会经济体制之内,让计划与市场同时发挥各自配置资源的功能,使国营企业与集体企业乃至民营企业并存于同一的社会经济结构内部,其结果就是整个社会能在改革的同时尽可能保持社会平稳过渡并实现持续的经济增长。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例如1979~1989年间),改革以双轨并存的方式进行,而双轨运行又决定了改革的生产性,后者使生产资本、社会资本有一个累积性的提高,从而确保了社会各阶层都能分享到“改革红利”,在改革还未来得及内生出足以对改革进程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分利集团”之前,社会各阶层成员普遍形成了好的改革预期,正是“好”的改革预期以渐进的、渗透式的方式改变着社会成员的意识形态,使原有的信仰结构转化成一种新的与市场化趋势相吻合的信仰结构,这使改革或转轨比较“平滑”而且难以逆转。现有转型理论总是忽略或者漠视制度变迁中社会信仰结构的演变及其政治经济学含义,不能为信仰结构或意识形态偏转与经济发展的内在关系提供逻辑一致的解释,实际上经济增长、社会公众信念体系的演变及其两者间的关系决定着制度变迁的演化轨迹。
不失一般性,本文把“双轨制”的外延扩大,把针对深圳、珠海等沿海地区的特殊经济政策(特区政策)与内地实行的一般经济政策也称为“双轨制”,前者在税收、土地使用、外汇管理、出入境管理、银行信贷、劳动用工等诸多方面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⑩这样一来,极易引发地区间争取优惠政策的锦标赛,任何地方政府当看到不同于一般规则的政策优惠所带来的好处时,都将争先恐后地从中央政府那里“竞争”特别的行政资源与政策资源,而一旦从中央政府手里得到(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出台特殊政策的“授权”时,必将以自己的偏好来解释、放大甚至扭曲这些授权,而且,这种竞争特殊行政权并尽可能对此类授权作出有利于实现自身目标的解释的锦标赛将扩展到更基层的地方政府,其结果就是,在竞争特殊授权和行政资源的过程中,各级政府越来越热衷于“寻利”而把信仰结构以及过去公认的政治意识形态弃之一边或者仅仅把这些东西当作一种抽象的政治原则或充当体现“政治正确性”的“话语体系”,其作用下降到为竞争特殊行政资源或“寻利”(也包括“寻租”)目标提供“护身符”,即减少交易成本,消除政治不确定性的“政治面具”的地步,原有意识形态和信仰结构的神圣性所折射出来的光环也渐次消失,而一种新的、诉之利益的价值观或意识形态体系则一步一步取得话语权,这样,伴随着制度变迁,意识形态体系也发生着深刻变化。
由此可见,广义的制度变迁即社会转型包括三个内容:
其一,各种制度的变化。
其二,意识形态和社会信仰结构的转换,与此相应的是,社会习俗也会因为意识形态的转换而出现新的变化,这种变化最终与正式的规则变化相互影响、相互渗透。
其三,由上述两个方面所决定的社会转型的方式与方向。
在我看来,“初始条件”使中国与前苏联及东欧国家的轨迹路径大大不同,具有启动成本小、转轨预期收益高的显著特征,这一切必须与当初的执政党的政治动员能力以及当时的社会各阶层收入趋于平均等诸多制度因素结合在一起才能获得客观而合理的解释,否则人们无法准确理解1979年后为什么中国突然就进入了堪称人类历史上最长的一个增长时期。显然,单靠产权明晰的逻辑思路不能完整地理解这段历史,当然,我这样说并非否定产权改革的独特作用。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中国长时段的增长乃源于改革的“市场化取向”,这话看起来毫无可挑剔之处,但人们会反问,菲律宾和马来西亚,还有印度,一直就是市场经济,为什么他们没有实现如此长时段的经济增长?这些国家的产权是明晰的,而且并非中央计划型国家。这意味着“市场化取向”并非成功转轨的代名词,尽管市场化取向是改革的必要条件之一。我们观察到,前苏联东欧国家与中国在转轨过程中出现不同路径,乃在于它们所拥有不同的制度要素,这些制度要素构成了一个国家改革策略的“可选空间”,从而在可能出现的“制度均衡集”中,有的国家向相对好的均衡收敛,而有的国家却向相对差的均衡收敛,从经济学的性质来看,无论何种均衡均具有“纳什解”的性质,因为不是人的理性,而是制度要素所构造的“约束条件”决定了不同的“纳什解”的性质。当初始条件确定以后,不同组织间的生产率竞赛就开始了。成功制度或组织间的“生产率竞赛”造成的“竞争压力”诱致国有企业改革的“启动”和“改进”,并最终使得各种形态的组织演进归依于效率标准。与此同时,在整个转轨过程中,不同阶层的社会成员也在不断地进行着信念或意识形态(偏好)的调整,他们总是找出各种各样能够自圆其说的“话语”为自己的选择(行动)或决策辩护。在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反复博弈中,那些占据着强势地位并对公共政策起着不可忽视作用的个人或利益集团所采用的“话语体系”将逐渐成为主流,由于这些社会成员所从事的各种活动总能给自身带来较高的回报,则不仅他们所推崇的“话语体系”在诸多的话语体系的反复竞争中胜出,而且这些成员所皈依的信仰或价值取向也将在不同的信念体系的相互比较中胜出,从而使原有的社会意识形态结构遭到普遍质疑并经受反复挑战,最后,一种新的与生产率竞赛结构相吻合的社会意识形态结构也将应运而生,成为社会成员普遍接受的主流的意识形态结构。
我们称这个过程为意识形态的竞赛过程。在我们看来,生产率竞赛与意识形态竞赛及其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决定了制度变迁的轨迹或社会转型的走向。
事实上,1949~1977年,通过生产资料(即资本)的优先增长的工业化积累和对各类基础设施的长期投入、完善、巩固和发展,中国农村改革和城市工业改革才有了自己的确定对象和历史前提,其他各类经济组织,如非集体的和除集体经济之外的非国有经济才具有不断发展、壮大的历史条件或“历史的逻辑起点”。从历史角度看,国有经济与集体经济在客观上为非国有经济发展提供了“制度资源”,因此,“民营化”或“民营经济”的演进正是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彼此)进行生产率竞赛与制度互补的结果。任何一种经济组织的演进都不是单向度的,彼此间既具有竞争关系,又具有互补关系,“制度互补性”和“相互嵌入性”最终塑造出各种各样、形式不一的组织形态并使它们呈现出“地域性”或“国别性”。尽管在改革初期国营经济客观上与非国有经济具有一定程度的互补性,许多学者和改革受益者仍会系统地质疑并证明这些国营经济的低效率以说服那些依附于国营经济的各阶层成员能够赞同对这种落后的组织结构进行改革或至少使后者难以构成反对改革的真正力量。因此,微观组织的生产绩效与宏观经济的GDP总量就成了证明改革合法性的两个重要指标。这意味着生产率竞赛的结果为新的社会信念取代旧的社会信念、新的意识形态取代旧的意识形态提供了强有力的基础。
在我们的分析框架里,所谓生产率竞赛,是指不同所有制的企业或组织结构,例如国营企业与民营企业,在生产率上的比较与竞争。如果某类企业具有相对的竞争优势,那么它的组织形态或治理结构就会被人们最终选择,而那些不具有相对竞争优势的组织形态或治理结构就会被淘汰出局。一般而言,有两个指标用来测度不同所有制条件下的企业类型的生产率水平,一是全要素生产率、一是企业的财务绩效。前一个变量涉及到生产技术创新与人力资本的质量,也涉及到企业组织的优化(包括企业的规模经济与产业的范围经济等),即理论上认为,如果人力资本的质量得到改进,创新活动导致技术进步,公司治理结构更为合理,产业链中的上下环节更为衔接,即更具有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即意味着这类企业组织具有更高的全要素生产率水平。后一个变量涉及到企业的获利能力。即使某类企业的全要生产率水平不高,但如果它有较高的盈利率,仍然获得可观的财务收入。对一个转型社会来说,人们会更多地关注企业的财务绩效并以此作为生产率竞赛的测度标准,尽管这个标准并不十分合理。
然而,当社会处在市场化的过渡阶段,人们很难准确比较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的财务绩效(水平),因为地方政府一旦与商人合谋就可使国有资产贱卖转手,在技术上,通过关联交易和有意做大或低估成本,短期内完全可以“改善”(或“高估”)非国有企业的财务绩效,从而使非国有经济组织在生产率的竞赛中占据优势地位,客观上也就为市场化和民营化的改革取向或者为“民营化的意识形态取向”提供了难以驳辩的经验证据。我们知道,即使某类非国有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很低,如果这类企业所在的行业正经历一个特殊的产业成长期,它们的财务绩效同样会有令人满意的表现。例如,在改革开放最初的10年,由于中国经济的短缺特征,几乎所有商品都处在“卖方市场”,企业仅仅依靠数量扩张而非质量改进就能实现盈利目标。面对这种现象,许多研究者认为民营化取向的改革提高了整体经济绩效,民营企业比国营企业具有更高的制度比较优势。这个结论也许是对的,但是单纯依靠财务绩效来判断某类企业是否具有相对生产率优势,其理由则极不充分。这意味着,始自1978年的中国制度变迁与社会转型是由生产率竞赛和意识形态竞赛同时决定的,不仅意识形态竞赛本身是个经验事实,而且生产率竞赛以及围绕生产率竞赛而展开的对改革开放解释权的“争夺”也证明意识形态的竞争不仅是改革开放的结果,同时也是决定改革开放走向和社会转型轨迹的不可忽略的因素(见图1)。
本文对转轨过程中“组织演进”的“历史逻辑起点”的分析是想提供一个有关制度变迁和组织演进“成因”的历史案例研究,其时间范围起于1949年,终于2004年。本文第二部分,是从经济史角度分析“历史逻辑起点”的政治经济学含义。第三部分把“历史逻辑”的政治经济学含义进一步具体化,分别剖析“执政党的政治动员能力”、“社队企业”、“相对扁平的收入分配体系”以及改革前的“开放与引进”对始自1979年的中国制度变迁与社会转型的实质性影响。第四部分是本文的基本结论。
二、“历史逻辑起点”与转轨:一个经济史视角的简要说明
按哈耶克、波普尔和阿罗的逻辑,社会团体、经济组织乃至国家似乎不具有“意志”与“偏好”,因为个人偏好无法加总。但就文化、信念和信仰而言,具有共同历史、共同经历和共有的自然条件的人们,在思维方式、对现实冲击的反应模式和基本的价值判断方面一定存在着“交集”,与此同时,由于个体行为的外部性,相同历史和自然条件下的人们无疑将拥有共同的利益。可以把历史演进看作是时间上继起、空间上展延的n 人博弈,这n 人中既有政治组织,也有经济组织;既有正式的权力部门,也有非正式的社会团体(非公权力部门);既有单位,也有个人。在这类多组织、多个人的博弈中,惯例、社会习俗、秩序、相沿已久的文化、伦理与道德的社会选择将成为博弈参与人的“共同知识”。所谓共同知识,就是每个人都知道,每个人都知道他人知道,等等。如果每个参与人都拥有相同的、相类似的或相关的“共同知识”,则一个组织、一个团体或一个政党就会表现出与组织、团体或政党成员的“个人偏好”相类似的“共同(公共)偏好”,于是组织、团体、政党的“共同意志”也就确立起来。在n 人博弈中,“话语博弈”也是参与人策略互动的一个“必选手段”,不同的经济和政治组织竞争“话事权”,把自身的偏好和意志描述成具有正义精神的全社会的“公共意志”。
最后,为公众接受的“主流话语”必定是体现强势集团意志和偏好的“话语”。偏好既是内生的、稳定的,又是外生的、情境依存的、可变的。基于此,国家意志和政府偏好才有存在的历史与逻辑根据。既然如此,国家、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无疑将拥有自己的意志和偏好,国家或集团的内部成员将共享一致认定的意识形态和信仰体系。说明这一点是重要的,因为它提供了分析政府行为和经济增长关系的逻辑依据。有必要指出,国家意志和偏好,社会成员所共享的意识形态和信仰体系,同样是进化的结果,是不同社会阶层竞争话语权的自然产物。人之理性的发展在于不断地发现既有错误,从而为“相对正确”的观念或认识开辟道路。然而这并不否定在某个特定时期,占据上风的阶层或具有领袖气质的人物会在全体社会成员所共享的意识形态偏好中利用自身所处的强势地位更多地把自己的意识形态偏好贯彻在整个社会的信仰体系和战略选择中。
1949~1976年中国政治经济的发展路径正好显示了毛泽东时代的政治与战略偏好。
无论人们怎样评价,从历史角度看,毛泽东及其执政党在政体和国体、意识形态(政治信仰或信念)、工业经济基础、对外开放、政治经济组织(包括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也包括农村人民公社和社队企业)、阶层(级)结构以及几乎覆盖整个农村的合作医疗制度等方面为始自1978年的改革开放提供了极其丰厚的“历史遗产”,它们共同构成了中国制度变迁或社会转型的“历史逻辑起点”,而且(在相当程度上)塑造并决定了独具特色的中国式的改革路径(轨迹)。
1978年经济改革前后,中国企业主要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见图2)。形成这种二元(公有)所有制经济结构的原因,既可归结为执政党所奉行的意识形态以及对社会主义理想和实现方式的选择,以便充分地显示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均富”的制度优越性;更为关键的,则可归结为赢得执政地位的中国共产党为了改造典型的小农经济结构占主导地位的国家为独立的现代工业和国民经济体系国家的强烈意志,以缩短积弱不振的中国与现代工业化强国的经济差距、政治差距和文化差距。为此,执政党必须制订和贯彻“工业优先增长战略”,以极大的代价发展重工业,构建并完善包括工业、农业和交通运输业在内的各类基础设施。
林毅夫提出“赶超战略”是执政党实施“国家统制”和“计划经济”的“成因”。但我们要强调指出,“赶超战略”在相当程度上也是由政治理想和政治信念决定的,计划经济和国家统制经济的策略是和经典马列主义对资本主义和帝国主义的历史与逻辑判断相吻合的。马克思和列宁分别在各自著述中断言:自由市场机制难以解决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所要求的计划性与分散化的微观企业生产的无序性之间天然存在着的种种难以调和的矛盾。这种矛盾一旦被激化就会造成经济危机,而这种经济危机被认为是资本主义制度自身难以解决的“痼疾”。因此,马克思和列宁都认为,只有采用计划方法才能确保社会资源得到有效利用,避免资本主义的周期性危机。社会主义信仰、政治理想或信念的确立是与马克思和列宁的这些理论逻辑密切相关的。很自然,由于马克思和列宁所给出的这些让许多追随者深信不疑的“命题”或“真理”,社会主义国家的执政党对计划经济的选择几乎都被先验地决定了。这说明,执政党的“计划经济”首先是作为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从理论上得到了证明的,而“赶超战略”则是从现实逻辑出发所应该采用的或选择的用以证明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手段。当然,要实现“赶超战略”就必然要强化“计划体制”。逻辑自洽的意识形态约束与现实中的工业化和国家安全方面所形成的巨大压力迫使执政党必然采用计划经济的强制手段来“挤占”人民的消费基金、压抑人民的消费欲望,采用工农业产品“剪刀差”的方式不惜对重化工业、军事工业进行大量的投资(见图3),例如,1966~1971年,仅计划用于“大三线”的投资,就占到全部预算的50%~60%.这样做的结果,有利于在短期内完成国家的工业化,增强国家的“硬实力”,以确保国家安全与长远发展。实际上,1949年的工业总产值仅占全部生产总值的30%,而相应的指标在1977年变为80%,因此,从社会生产能力和工农业总产值角度看,1977年的中国已经是工业占主导地位的“工业国”。有的学者认为,中国经济与俄罗斯经济在改革后呈现出的绩效差异主要可用改革前经济结构的差异来解释。在他们看来,改革前的中国基本上是一个农业国,而前苏联是个高度工业化的城市国家,在国有部门,工人是被高度补贴的,因此,俄罗斯改革中,城市就业工人不可能像农民那样愿意离开国有部门到其他部门中去,哪怕其他部门的生产率更高。而中国的情形刚好相反。这种说法不足以概括中国制度变迁的“本质”,原因在于:其一,正如前文所讲,实际上中国在总产值的结构上已是一个“工业国”;其二,改革后中国国有企业的产值、年增长率以及所吸纳的劳动力数量,在1977~1996年近二十年间是增长的;其三,相当关键的一点,许多文献忽略了一个重要方面,即在讨论中国制度变迁问题时,没有研究历史逻辑起点,即执政党的政治动员能力、改革开放前社队企业的发展、1966~1976年文化革命中在“继续革命”的政治高压下“利益集团”或“分利集团”已基本“解体”或“分化”以及1969年开始的中国外交行动所产生的国际政治经济后果对始自1978年的改革路径的深刻影响。
总的讲,1949~1977年的中国工业(化)史,也就是经典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实践史”,它们相互刺激对方对自身的“需求”与“欲望”,又总是以一种不同寻常的方式来尽可能满足对方的需求。当两者不一致的时候,说明经济危机已经出现了。造成这种不一致的一个原因可能来自工业化和计划经济体制两者自身所遇到的结构性或体制性问题,另一个原因则可能来自政治领袖的个人选择的改变所导致的“政治周期”及其对经济运行机制的影响。然而,政治领袖在政策上的变化,又与内部的政治经济体制所承受到的经济压力有关,也与外部国际环境的变化对正在工业化的中国所造成的影响有关。在这些错综复杂的原因的诱致与作用下,中国在一百多年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历史基础上首先在政治上获得了独立,接着又以一种独特的方式进行国家建设,到1977年已大致建立起了独立的现代工业体系与国民经济体系,所有这些,既是我们改革的历史起点,同时也成了我们的改革对象。
三、制度因素:转轨的“前定”含义
讨论中国经济改革成功、中国经济出现“增长奇迹”的文献可谓汗牛充栋。许多文献把中国近三十年所实现的持续的经济增长归于对外开放(如加入WTO )、技术和人力资本的积累、组织转型与创新等,却忽略了“制度前因”对改革开放的“历史准备”。如果没有这种“历史准备”,中国的改革路径将是另一个样子。中国历史上的商鞅变法成功了,但王安石的改革却以失败告终,而中国晚清以来的图强变法也是悲壮跌宕,充满艰辛,最终难以摆脱屡战屡败的困境。历史的纵向比较会给我们以极富价值的启示,即:一个成功的改革必须具备政治上、经济上的“制度前因”,也就是说,在改革的“历史逻辑起点”上,必须具备集领导权威、可持续的强有力的执政能力、强烈的政治意志、简洁明确的信仰体系、逻辑自洽的意识形态和难以对改革主体(包括统治集团)与改革措施提出决定性挑战的利益集团等诸要素于一体的政治、经济、社会与文化的权力结构和宪政结构。
我国的改革是从农村开始的。人民公社解体使以村、社为单位的集体经济改变成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体经济或小农经济,农民可以自由地支配劳动时间并根据不同的气候、时令决定具体的生产经营内容。当然,由于土地的集体所有性质,公社解体后的小农经济与历史上的小农经济不完全相同,土地不能自由流转,因此,除基层政府(如乡政府、行政村)外,任何家庭都不可能兼并土地而成为垄断的生产经营者。公社解体与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使农民获得了土地的部分产权,从而使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经营具有了若干私有的性质。从这个意义上说,农村改革,是中国民营经济制度变迁的第一步。
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制度,黄宗智提供了一个相当概括的“解读”:
对明清和民国的国家政权来说,农村经济主要是征税的对象,而农民则主要是一种税源。除了征税外,国家政权对农业和农民生活干预不多。然而新政权……远不止是个征税者;它意在控制农村的商业,并掌握每家每户的经济抉择权。为了达到这些目标,新政权不仅把触角纵向地伸入到农村,而且横向地扩展权力,尤其围绕着农村经济。这一革命规划的三个关键步骤是土地改革、粮食三定(国家对粮食实行定产、定购、定销)以及生产集体化。经过这些运动,旧的以分散、自立的小农农场经济为基础的政治经济体制被巨大的、以集体化和计划经济为基础的党政国家体制所取代。
本来,计划经济的、人民公社化的集体经济对历史上相沿成习的、传统的、典型的小农经济进行了比较彻底的颠覆和“否定”,但在毛泽东去世之后的1979年,通过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土地仍然保有集体所有制性质的条件下,“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公社制度宣告解体,从形式上看,这次则是小农式的生产经营模式取代了公社的集体化生产经营模式,是前者对后者的“否定”。农村人民公社的解体,是中国民营经济和私产制度再度兴起的“历史逻辑起点”。然而,尽管农村人民公社在执政党的改革路线的强烈要求下“退出了历史舞台”,它所留下的“历史遗产”却仍然在改革开放的中国经济和政治制度的变迁中发挥着“独特”作用,从而使我国民营经济的制度变迁呈现出不同于东欧前社会主义国家的民营化的“转轨路径”。我们可以把改革的“历史逻辑起点”分解为如下四个因素:
(一)政治动员能力
执政党的“政治动员能力”是改革开放得以顺利展开的“历史逻辑起点”。黄宗智认为,就政权与村庄的关系而言,土地改革和税率提高使国家政权空前地深入自然村。旧日的国家政权、士绅或地主、农民的三角关系被新的国家政权与农民的双边关系取代了。定购、定销和定产等“三定”政策不仅把整个小农家庭农场经济纳入国家计划,实际上还强有力地把农民推向集体经济。集体化使党政权力机构更垂直地深入到社会基层,每个农民都直接地感受到国家的权力。这种形势与明清时代极不相同,那时的皇帝和官员对农村的日常生活来说距离是非常遥远的。实际上,1978年开始的拔乱反正(拔“文革”之“乱”,反毛泽东主席和“八大政治报告”之“正”)是靠政治动员来展开并完成的。紧接着1979年正式启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也是通过政治动员(如舆论宣传、政治说教等)劝导、说服农村广大干部和群众相信以家庭为单位的“分散作业、联产承包”是一条通往社会主义理想农村的康庄大道。在20世纪30年代,毛泽东就提出要把支部建立在连队上,这一套运用政治方式来纯洁军事队伍的做法在50年代被用在农村和城市,执政党因此完成了农村集体化和对城市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因此建立起一套以城市为中心的独立自主的国民经济的工业体系以及以农村为基础的人民公社制度,虽然此种政治动员往往以牺牲效率为代价,但却使执政党获得了空前的政治权威和高强度的社会治理能力,执政党常常通过最基层的农村或厂矿的支部书记就可以把中央政府的策略、意图甚至政治理念贯彻下去。
因此,“改革”过程看起来似乎是“二律背反”的,一方面中央政府通过党的各级机构创造了超强的政治动员能力,借助毛泽东思想和共产主义的意识形态统一了各个阶层的群众的意志,从而大大降低了政府的行政成本和(政策的)实施成本,使执政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即使在不断改变的情况下也能大致不差地得到落实。1978年,毛泽东主席去世两年,执政党开始酝酿并着手改革,所利用的仍然是毛泽东时代所创造的政治资源,通过基层党组织的说服、示范、教育,甚至(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以群众共同参与的方式来改变从1957年就开始的集体经营模式,在农业生产中逐步引入、实施、推广“责任制(承包制)”、“分田到户”的“小家庭”或“小农式”的组织形态或生产方式,给农业生产者以相应的土地用益权、处置权和经营目标的规划权、选择权,从而很自然地引发了如下问题,即农民的自主选择与自由的经营方式将在客观上对执政党的高强度的政治动员能力形成“冲击”,因为分散经营的小农(或农户)彼此间的联系已不如公社解体前那么紧密,基层政府和党支部已难以通过生产大队、生产小队等集体组织来动员在时间和择业方面获得充分自主权的农户,从而使得执政党的政治动员能力在客观上被削弱了而不是得到加强。如果执政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不能实现与此种变化相适应的“创造性转换”,那么执政党的政治动员能力与可供利用的政治资源就会大打折扣。不管怎样,始自1978年的农村经济改革是通过毛泽东时代所创造的政治资源来启动的,虽然这种政治资源会随着执政党不断地放松对农业经营活动的行政管制而使得农民越来越能够利用经济理性来决定其生产经营活动,使得毛泽东时代所留下的政治资源的边际价值渐次降低,但决不能因此低估毛泽东时代留下的、以毛泽东思想为信念和信仰的执政党的“历史遗产”对改革开放的正面影响。对于一场深刻、持久、充满种种政治陷阱与重重矛盾的政治经济体制改革来说,初始的意识形态与信仰的统一是不可或缺的,因为它缓冲了改革开放所必然造成的利益分化而带来的政治矛盾和社会矛盾。毛泽东式的政治动员方式与毛泽东思想本身使中国的改革一开始并没有“遇见”对任何一场改革有着极大杀伤力的“利益集团”的“反击”,因此,中国能以一种“便宜”的、低成本的方式“切入”到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当中。农村改革对城市形成了压力,农业剩余劳力大量涌入城市,使城市国营企业获得丰裕的劳动资源,这对于劳动密集产业产生了“冲击”:一方面国营企业面对如此廉价的劳动资源必然要改变行之已久的工资定额制度和劳动用工制度,而越来越追求对投入要素的配置权与生产经营方面的自主权,另一方面,独立于国有经济之外的集体经济、个体经济也可以自由地雇用摆脱了土地束缚的农民工从而在劳动密集产业获得新的发展机会。中国民营经济的制度变迁就是从“这里”开始的。改革的“二律背反”包含着这样的(改革)逻辑,即改革是从强有力的政治动员开始的,但其理想结果或目标却以不断地降低这种政治动员能力为代价才能获得(图4)。
(二)社队企业
“文革”前后的社队企业是20世纪80年代兴起并在90年代中期达到鼎盛的乡镇企业的“制度前因”,1996年后,乡镇企业开始转制,变成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企业,与乡级基层政府实现“政企分离”。乡镇企业在中国的勃兴,被当作改革开放的巨大成就,也被认为是实现农业工业化的一个可行路径。
1949年前,中国是个贫弱的农业国。新中国成立后,家庭工副业发展很快,到1954年,约有1000万农民部分地参与了工业生产,产值为22亿元,而此前的1949年,按1957年可比价格计算,产值仅为11.6亿元。
1955~1957年期间,农业处在合作化高潮时期,许多地区过分强调农业的重要性,使工副业的发展停滞不前。1957年,农村工副业产值仅22.9亿元,占农业总值的4.3%.1958年的人民公社化运动,为社办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理论支持和实践的契机。1958年12月10日,中共八届六中全会强调,人民公社必须大办工业,实行手工业和机器工业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土钢铁、土机床和其他各种土原料、土设备、土办法,逐步由土变洋,由小变大,由低到高,目的是缩小城乡差别,把适当的劳动力从农业方面转到工业方面,加快国家的工业化进程。
“人民公社(化)”是毛泽东及毛泽东时代执政党的极为关键的制度选择,这是一种集图4:制度变迁与民营经济发展的因素:政治动员能力与法律治理能力说明:PP表示政治动员能力;LP表示法律治理能力。横轴表示时间维度;纵轴分别表示政治动员能力与法律治理能力两个维度(见图示)。在转轨时期,政治动员能力随着改革深入有一个边际能力递减的过程,而法律治理能力则有一个上升的过程。但无论如何,社会的总的治理能力不能有所减弱,否则可能失去正常的秩序。
“工、农、商、学、兵”于一体的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组织,它的目的,在毛泽东时代看来,一是巩固无产阶级专政;二是便于实现城乡区隔的户籍制度,从而为计划经济体制的顺利运转提供制度保证;三是以公社为“重要中介”,推进乡村工业化,最终缩小城乡差别。
因此,人民公社的制度安排和相应的政治动员使社队企业获得了空前发展,尽管1957~1959年的“浮夸风”在工业化的盲目“跃进”中导致农业的大面积减产和严重的生态后果,从而在客观上影响了社队企业的发展,但在1966~1976年,中国社队企业在人口增长的巨大压力下仍然取得可观的成绩。
“文革”期间的社队企业主要围绕农业现代化展开,以农村资源为主,以农业发展和农业机械化所产生的需要为“主要动力”,一方面补充国家计划的不足,为农村提供必需的化肥、农用水泥和形式不一的机械维修服务;另一方面,离城市或国营企业较近的社队企业很好地利用了国营企业废弃不用的机床或纺织设备(例如江苏、上海一带),在国营企业的技术干部的帮助下,发展起了纺纱厂、丝织厂、袜厂、农机厂、印刷厂、金属制品厂;最后,社队企业通过与国营企业签订合同的方式,承接后者生产过程中的零碎的、投入产出比不很合理的工序,从而发展出集手工业与现代工业于一体的社办企业。輨輮訛史料表明,即使在“文革时期”,县、公社甚至大队级别的基层政府也很好地利用了市场空隙(许多国营企业只管生产而无商业销售网点)、计划经济体制所造成的“供需短缺”以及执政党急于解决剩余劳动力和实现工业化的政策资源,发展出了一系列可观的社队企业。1965~1979年,小型社办企业的数量增至45000个,到1976年达到106000个。70年代初,中国水泥产量的一半和几乎全部农用水泥由小企业生产,化肥产量的一半也来自小企业。1972年,机械和建筑材料的行业总产值中,社队企业几乎占去50%.
黄宗智特别强调,因温州的家庭经济、私营经济和自由市场体制的成功,人们很容易忽略社队企业、集体经济对中国工业化的历史贡献。中国乡村发展的独特之处既不是英国式的或温州式的“自下而上”模式,也不是1840年以来一直到1949年的中国工业化和近代城市化的“自上而下”模式,而在于生产大队、公社一级的集体组织和基层政权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在1996年前,集体工业实际上是长江三角洲以及中国大部分地区乡村工业组织的主体。正是这种生产组织形式推动了70、80年代的大部分乡村工业化,并且使中国的乡村工业化有别于多数第三世界国家。以此而论,给定中国的独特的所有制性质,给定毛泽东时代和后毛泽东时代的(政治的、经济的)“历史条件”,社队企业,进而乡镇企业的发展引发了后来的民营经济的勃兴和演进,它们正是我们要找的“历史逻辑起点”(见图5、图6)。
从地区间差异化的发展轨迹,我们也可以得到上述结论,例如,山东、浙江、江苏以及广东等地,自70年代初至80年代中期,集体经济的发展速度居全国之首,这些地区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与集体企业的工业产值之比要大大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而恰恰是这些地方,经济增长速度要远高于全国其他地区的平均水平。对这种不同地区的制度演化分岔的现象,笔者进行过详细的分析:国有经济比重偏高的地区,地方政府的税收、劳动就业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均在客观上要更多地依赖于国有经济,因此在地方政府的政策取向上会更多地保护国有经济的利益;相反,对江浙等国有经济比重不高,非国有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政府)税源、就业门路乃至人民的(社会)福利均有赖于非国有经济的成长与壮大,因此地方政府客观上将会更多地出台有利于民营经济不断发展的政策,其结果就使江浙、山东、广东等地的制度变迁轨迹表现出与其他地区不同的特点(见图5,6)。
(三)等价的平均收入水平下的“阶级”及改革的启动与实施成本
许多证据表明,直到1976年,中国各阶层、各成员间的收入水平相对地趋于一致:其一,除去地区差距外,各地农民的收入非常接近,仅与家庭的劳动成员的个数有关,即一个家庭的壮年劳动力越多,家庭总收入也就越高。但平均来看,每个劳动力的收入水平大体是相同的,除非某些人达不到足够多的劳动时间。
其二,每个农民与土地的关系都是一样的,土地归集体所有,每个劳动力都是集体的一份子,因此,农民所拥有的财产(包括土地)都非常接近,劳动力多的家庭自留地的面积略大些,但平均下来,每个劳动力所拥有的自留地面积(包括肥瘦程度)是等同的。
其三,城市职工的收入水平也趋于一致,除非他们分属于不同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与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福利可能是有差别的,但这种差别不能过分夸大。行业间,例如钢铁业和煤炭业,他们的工人所拥有的福利水平要高于别的行业所具有的平均水平,原因是前者的劳动强度大,而且具有一定的危险性。
其四,干部与群众间的收入水平是不等同的,但两者的差距不大,而且这种差距是非常明确的,通过制度化的,甚至是非常刚性的“八级工资制”来调节。如果一个工人,拥有八级钳工的技术证书,那么他的收入水平可能要高出一般的干部很多。由于拥有一定的行政权力,干部可能具有增加收入的“潜在来源(途径)”,但这些“特殊途径(来源)”大部分都被毛泽东主席所发起的历次政治运动“阻塞了”。尤其在“文化大革命”时期,由于“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作为公民的“四大自由”(权利)写入宪法,因此,干部的特权思想始终被压抑着,尤其是中、下层的干部阶层,更是始终被“群众”的“雪亮眼光”所注视着。在农村,县、公社干部要定期到生产队蹲点,参加一定的体力劳动,他们与群众的身份差别虽然十分明显,但被毛泽东思想的意识形态和政治要求而被“策略性”地“抹平”了。
在城市,政府和企业领导也要到车间参加劳动,向工人学习,在执政党的政策上,把尊重工人的主人翁地位和劳动的积极性、创造性置于“政治正确”的“意识形态高度”。
所有这一切都说明,改革开放前,中国的社会差别、收入差别被各种政策、意识形态,甚至此起彼伏的政治运动“制度性”地“拉平”了,从而在客观上没有形成敢于公开挑战邓小平所开创的改革开放“策略”(事业)的政治性和经济性的现实力量,由于缺乏现实利益差别所形成的阶级冲突,加上各阶层的群众在毛泽东思想和社会主义信仰等方面存在较大的“交集”,从而使改革的启动成本和实施成本在1979~1989年的10年时间内大大降低了。
与此同时,由于土地在农村属集体所有,在城市属国家所有,因此,在改革初期,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为了加大开放力度,吸引外资,出台了一系列土地优惠政策,投资商和建设单位只需向国家和集体支付极为低廉的地租就可以征得土地,投资建厂,这使许多港(澳)商、台商以及外国投资家大大减少了土地使用成本,迅速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政策红利”,这在客观上就增加了人们对投资的预期收益,从而使改革开放一开始就成为一个可预期、可累积的自我增强过程。
(四)70年代初期的开放与引进
史料表明,中国自上个世纪60年代、70年代初所进行的外交努力为后来的改革开放准备(提供)了一个极为关键的“历史起点”,它减少了改革开放之初中国为了改善国际环境而必须与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为缔结各类政治与经贸合约所进行的一系列的谈判成本与意识形态的“转换成本”。既然1972年中国人民接受了美国总统尼克松先生,那么80年代无疑也会接受资本主义的经济因素对中国经济结构与所有制的影响,同样,民营经济在国营经济与集体经济的空隙中逐渐成长与壮大也就是一个合乎历史逻辑的自然过程。而60年代末开始的化肥生产线等的引进与化肥生产的量产化则直接影响了1979年开始的农业改革,前者为后者提供了相应的“初始条件”,否则,假如缺乏相应的技术准备,单纯依靠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式的农业经营模式来改造传统农业将异常困难。有关技术与化肥对1979年左右的中国农业大丰收的贡献已经有了相应的研究结论,此处不拟展开讨论。
四、结论:一个总结性说明
大量的事实表明,执政党强有力的政治权威确保了它的政治动员能力。依靠1977年前所确立的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执政党成功地使中国各阶层的社会成员建立起对于改革的良好预期。与此同时,利用改革开放前农村通过低廉劳动力所积累起来的农田水利设施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公共品(如集体所有的农机具、具有外溢性并为公社社员共享的农用技术、优良品种和公共道路)而使粮食生产的基本条件越来越完善,加上70年代初期从国外引进的化肥生产线,到80年代初期已全部投产使用,因此,粮食增产丰收就成了所有这些因素凑在一起而必然要产生的一个自然结果。恰巧在这个时候,人民公社解体,农村实行以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改革,这就使分散化经营与粮食增产丰收成了两件相关程度很高的历史性事件,这无疑增加了分权改革思路(如承包制等)的吸引力。但是,正如黄宗智所证实的,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历史性作用在于使农村劳动力有了自由选择的机会,由此劳动力从农村向城市转移的“城市化”伴随着工业化进程不断扩大并蔓延开来,尽管这种组织创新未必是1984年粮食大丰收的真正“主因”。农村人民公社中的社队企业并没有随着公社解体而消失,相反它却成了整个80年代至90年代中后期中国经济增长的积极因素,它促进了农村的工业化和小城镇化,吸纳了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这样,1977年前的社队企业、(执政党的)政治动员能力、70年代初、中期的对外“开放”与引进政策以及历次政治运动对利益阶层的冲击等诸多因素就客观地、潜在地然而却有力地“促进”了70年代末就已开始的经济体制改革,这些因素是累积性的,因此改革以及改革能量的释放也是渐次“展开”的,它们使改革开放初期的农户和城市居民很快地享受到基于“历史遗产”而产生的“改革红利”,从而使各阶层的社会成员一开始就形成了对于改革的“良好预期”,这种共同的信念使改革政策的“实施成本”大大减少。在这个基础上,中国的民营化进程也开始了。
邓宏图: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
曾素娴:南昌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