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鸣:分权古今谈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266 次 更新时间:2011-06-06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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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鸣 (进入专栏)  

一次制度史的课,讨论中央与地方关系问题,几位同学发言,无论从哪个角度,论说下来,言外之意,都是说中央集权好,凡是有利于集权,就是好制度,不利于集权,就是坏制度。我忽然意识到,这种观念,实际上成了人们的潜意识,没有人对此产生质疑,甚至连怀疑的可能都没有,径直把它当成了论证的前提。我知道大一统是国人的既有观念,但没想到在国人眼里,大一统就等于中央集权,反对中央集权,就等于赞同分裂,赞同割据。由此,我意识到,以往讨论中央与地方关系,一个基本前提就是中央集权的绝对正当性。所谓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中央地方的分权纠葛,实际上没有什么分权,放也好,收也罢,权力都是中央的。放的时候,是赏赐,收的时候,是惩罚。地方没有任何抵抗,只能忍受。放的时候,地方马上想到的是以后会收,所以,能用则尽量用,扩张边界也要用,不用白不用,反正用的也不是自己的权力,没几天就要收回的。乱,不可避免。

实际上,在历史上,中央集权并不等于大一统。西周的封建制,各个诸侯国都是近似的政治实体,但并不意味着西周就不是一个大一统王朝,只有到了战国,王室彻底衰落,七雄并立,大一统才告彻底瓦解。秦统一之后,在国家结构的选择上,分权的封建制也是选项之一。即使在中央集权体制下,地方的制度性分权,也是存在的。西汉和盛唐,地方郡和州都有相当大的制度性的自主权。其长官在财政、人事、司法乃至军事方面,都有相当大的自主权。由于西汉的郡疆域相当大,一郡太守,几乎等于一国之君。他可以自己任命属官,决定开支,享有司法的终审权,还有统领本郡兵马之责。但是,享有这一切大权的前提,是他必须完成中央交给的任务。正是在这样的地方分权的体制下,汉唐才成就了盛世之名。

只有怀有敌意的地方军事割据,才事实上等于分裂。像唐朝末年的藩镇,五代十国相对于五代的十国,近代北洋时期的各省军阀。我们知道,这样的割据,本质上跟西周的封建诸侯,跟西汉与盛唐的地方政权,毫无共同之处。这种情况下的地方政权,虽然名义上也承认中央政府,需要中央政府的认可,增加自己统治的合法性,但如果中央政府不认账,他们马上就会翻脸,以公开的军事反叛相威胁。而分权的地方政府,基本上没有这个可能。西汉初年,诸侯和郡都有独立的军权,但从来只有叛国,而从无叛郡。

中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大国,南北东西,情势千差万别,没有地方的积极性,什么事也办不好。所谓的地方积极性,如果不制度化,也就得不到保证。所以,分权必须是制度性的,不能是政策性的权宜之计。多少年来,中央与地方关系一直难以理顺,总跳不出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迷局。就是因为,我们的所谓分权,都是政策性的。分权没有制度和法律的保证。在人们的观念中,中央就是好的,地方则疑点重重,中央如包公般明镜高悬,而地方则如伺机作案的鼠窃。一出问题,媒体即呼吁加强管理,加强的,都是中央集权。好像只要事事由中央管起来,就都好了。当然,事实并非如此,缺乏监督,中央也好,地方也好,都可能出事。相对而言,地方上的监督还容易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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