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河鱼之上的空间”留言,提出一个很好的问题,值得大张旗鼓地探讨。可是,这里留言板,只允许发布1000字以内的留言。我自己回复留言,也有这一限制。这篇回复,1180字,怎么贴上去?限制在1000字,分两次贴,却不能,因为回复一篇留言,只能在同一窗口内,不能有两个窗口。下面是我们的对话:
汪老师,您好。关注您的博客很长时间了。一直不明白您说的情境是什么意思?因为我的身边总有一些人拿权宜之计说事。比如现在有人认为汪精卫是为了权宜之计而投降。这是否意味着当事人可以为自己在情境中所犯的错误而辩解呢?再者,获得同情呢?不知道情境是否有这一方面的意思?
这是一个很好的问题,值得详细探讨。我发表个人见解:如康德所言,没有人主动犯错误,凡是错误,在主体而言必在事后。事发的情境,以及主体的应对,都是情境理性问题。汪精卫是叛徒,也是事后而言。凡事后而言的判断,就必须考虑事实本身未必正确。我党周恩来在晚年曾被毛泽东“挂起来”,根据是所谓的“伍豪启事”。康生两次确认过,那是国民党的阴谋,但在总理晚年,为何毛泽东不为他正名?所以,但凡历史,不能当朝撰写,必须让下一朝的学者撰写。这是咱们中国的老传统。情境理性,只不过是上述复杂性的某种概括。我在清华讲演过情境理性的十个思想来源。你可查阅。叛徒之名号,是角度问题。以民族之角度,以确认之事实,他是叛徒。蒋介石清党的理由呢?从国民党的角度看,共产党是异己分子。时至不久前,台湾广播仍称我们的领导人“匪”。政治的实质,套用现在最时髦的政治哲学家的看法,就是分清敌友。这一定义,我不赞成,因为太相对主义了。我喜欢的,仍是马基雅维利之前的古典政治哲学对政治的定义,即追求人类全体的道德与福利。当然,古典政治早已沦落,马基雅维利之后,政治早已变得低俗不堪。所以,当我们使用政治的语言时,一定要谨慎才好。一个母亲杀了自己的亲生婴儿,法官当然判处她有罪。但定刑的时候,却要衡量她杀人的动机与情境,若是产后抑郁症所致,则量刑很轻。你明白我的意思吧,真相与情境,决定了什么是“正确的行为”,与我们这些后来的旁观者无关。江苏铁本事件,为何将那位企业家抓起来而不抓那位市长?当然是当代政治决定的司法人员的情境理性使然。我们旁观者怎样评论这件事?现在,我们的态度多倾向于憎恨那位市长而不是那位企业家。对吗?历史常常是如此,尤其民族冲突的时候,各自都有“正确的历史”,德法之间的冲突,是这一历史观的典型。中日之间的冲突,或许还要经过很长时间,才有正确的历史。我首先不很信官方历史,其次不很信现在已有的历史。林彪问题,你怎样看?江青呢?难道她真有那样大的罪?还有,邓本人是否犯过类似的罪?以及其他政治家?今天我们读这些人物的历史,有正反两方面或更多方面的资料,所以,更容易比当时的人们发表我们比较公正的评论。同情,是思想史的基本方法,称为“同情理解”。否则,无思想史可言。情境,我解释过,第一个字,就以它的汉语涵义为要。即情感和同情共感。境,也是中国文字的传统,西方有吗?我认为很缺乏。
你的问题最后一问是关于行为主体为自己辩解的。可是,行为主体要为自己辩解什么呢?设想当时的情境,凡需要辩解的,一定是主体对不起的那些人和事,也一定有主体不能不对不起的理由,否则,主体已经承认是错误,就不会去做了。康德理性,没有谁主动地行动错误。后悔,可以,因为事后承认自己有错,可以后悔,恰好说明当时没有意识到错。周总理的许多行为,很复杂,故当时就有许多辩解,多基于不能不的理由。我们今天读这些资料,仍有同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