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鼎新:现代民主的真实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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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鼎新 (进入专栏)  

当代世界民主化已经成为一个潮流。但是,在西方成熟的民主社会里,人们却普遍感到民主体制的危机。在北欧的一些国家,一个常见的汽车后档粘贴写道:“对美国人好些 . . . 否则他们会把民主送到你的国家来。” 虽然这一粘贴表达了欧洲百姓对美国入侵伊拉克的不满,但是他们对民主的失望也跃然纸上。在西方国家里,学术著作诸如《挽救民主》(Saving Democracy)和《理性选民的迷思》(The Myth of the Rational Voter) 等等不断涌现。西方成熟民主社会中所存在的这些思潮和实证研究并不等于民主体制在西方社会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危机,但却体现了西方民主的弱点和西方相当一部分人对此的不满。如何在向民主国家转型过程中避免民主体制的弱点和发扬其优越性是一个必须正视的问题。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必须深刻理解民主体制的生命力及弱点所在,并在此基础上达到制度创新。

  

民主体制为一个国家的内外政策提供合法性

  

现代民主最为主要的意义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在现代民主下,各路政治精英在程序化的权力争夺下达成了权力制衡,从而限制了国家的权力。这一点在现代社会中尤其重要。在传统国家中“天高皇帝远”,国家对普通百姓的直接控制力十分有限,地方社会的秩序主要是通过地方精英主导下的自治管理而达成,国家的政体形式与一般百姓的生活之间没有很紧密的关系。但是在现代化进程中,大多数国家都建立和强化了科层制度,并大大提高了通讯、交通和管理能力。这些都导致了传统社会中贵族和地方精英权力的衰弱和政府对百姓直接控制能力的大大增强。面对这一日益膨胀起来的利维坦(国家),怎么制约国家权力就成了一个主要问题。相应,麦迪逊所言的“让野心制约野心”的民主政府就成了限制国家权力的一个选择。

第二,民主最为有效地解决了现代国家的合法性问题。一个国家统治的合法性可以基于价值观/情感、绩效以及竞争性选举三个方面。国家的合法性可以建立在意识形态或宗教的基础上,也可以建立在最高统治者的神秘感(如真命天子)或个人魅力上。这些均属于价值观/情感合法性。国家统治的正当性也可以来自于它的绩效。一般来说,现代国家的绩效合法性主要有三个来源:统治者在领导经济发展和提高百姓生活上的表现、作为社会道德表率的表现、以及维护国内安定和防止外族侵略的能力。最后,如果一个国家的统治者产生于一定程序下的竞争性选举,这就为国家统治的正当性提供了基础。

对于现代国家来说,民主选举为国家提供了最为稳定的合法性基础。一个以理性意识形态为合法性基础的政府一旦不能向大众提供该意识形态所许诺的东西,就会出现社会信仰危机,其合法性就会受到动摇。作为国家的合法性基础,宗教或真命天子式的统治者神秘感要比意识形态来得更具有稳定性,因为它们所许诺的东西只可相信不可验证。但是在这个已经脱魅了的时代,把它们作为国家的核心合法性基础已没有可能。领袖人物的个人魅力常被称之为克里斯玛权威,作为国家合法性的基础,这种建立在个人超常品质及其体现的特定使命的权威因其个人性而具有不稳定性。这种权威注定要被日常制度权威取代。和价值观/情感合法性一样,绩效合法性也难以为一个国家提供一个稳定的核心合法性。因为没有任何一种经济能够一直保持高增长率。以政府官员的道德表率作为国家合法性基础就会将贪污这样的法律问题提升为政治问题,从而从根本上削弱国家的合法性。最后,防止外族侵略的能力显然是国家的一个重要合法性基础。但是如果和平时期的国家由于其国内危机而想通过炒作外族侵略的危险性来提高其统治合法性的话,大量的极端民族主义者就会应运而生。这些极端民族主义者所释放的政治能量轻则会限制国家在对外政策上的自主性,重则会推动一个国家向军国主义方向发展。 在已经脱魅了的现代国家中,在一定程序和规则下的竞争性选举就成了国家核心合法性的一个最为稳定的基础。与其它合法性基础相比,竞争性选举只要被认为是公正的,执政者即使在上台后表现很差,政权仍然具有合法性。这就是为什么2006年秋天台湾陈水扁在“红衫军”的激烈示威抗议下,在民调支持率跌到仅十几个百分点时,仍然能轻松挺过来的原因。在绩效合法性下,当官不为民作主,就有不得不回家卖红薯的危险。而在竞争选举合法性下,当官不为民作主,也得当完了这一届才会回家卖红薯。从这个意义上说,民主大大减低了百姓对官员的压力。在民主制度下,反对党可以对表现不良的执政者施加压力。这里有两种情况。在一些议会制民主国家里,政府在有多数议员反对的情况下就得宣布解散,反对力量对执政者的影响因此就比较大(必须指出的是,反对派议员对政府反对与否在很多情况下是由政治运作而不是政府的执政表现而决定的)。但是在总统制民主国家,只要总统没有明显违法并被铁证如山地查获,制度框架下的弹劾几乎不可能。更重要的是,在具有竞争选举合法性的民主社会中,即使是执政者被赶下台也无关紧要。竞争选举合法性把政体和政府在很大程度上分开了。政府的垮台不会动摇民主政体的合法性。民众的不满在相当程度上可以通过选举或其他常规程序的政府更迭而得到缓解。由于体制本身能够包容不同的选择,民众很难联合起来共同推翻这个体制本身。这也给民主社会带来了稳定性。

竞争选举合法性给一个国家中的民众带来了言论和结社自由,但同时也约束了人民的行为,从而构成了民主国家的一个很重要的稳定机制。这是因为:1)言论和结社自由给社会中各种思想和利益的交流和竞争提供了一个平台。这种交流和竞争会使人们对社会其它群体的利益有更深的理解。去年我在北京打出租车的时候曾有过以下这么一个经历:该车司机在驾驶中大骂现政府。我以为该司机家中肯定出了大事,几次询问后才知道他刚在四环路外买了一套三居室住房,但对买房要付二十年月供这一点感到极其不满。那司机说:“先生您想一想,二十年的月供,二十年啊!二十年中我家中出了事情银行就会把我的房子收走。什么世道!这世道不造反还咋的?” 直到下车时我才告诉该司机我在美国一所著名大学任教,但是以我的经济能力在美国买房将不得不支付更长时间的月供。在目前中国,除少数社会阶层外,大多数人均认为自己和自己所处工作或阶层的人在社会上所做的付出远远大于其收益。虽然该司机十分极端,类似情绪在中国却是十分普遍。在各种思想和利益没有交流和竞争的情况下人们缺乏现实感是产生这种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2)言论和结社自由促进了社会上认同感和利益的多元化。在有言论和结社自由的场合下,现代社会的多样性势必会导致社会组织、利益和观点的分化。西方民主国家中绝大多数社会运动的规模都很小,并且任何社会运动都有对此进行抵制的反运动。它们互相牵制使得任何全民性的革命运动变得不可能,从而增加了社会的稳定性。任何一个国家中的具有批判性的知识分子都会对现实中的种种不足进行批判。在威权国家中,虽然他们的声音经常会受到压制和限制,他们同时也享受着英雄和社会导师的荣誉,并有着很多听众;而这些国家一旦实现民主化后,这些社会导师及其声音在社会上马上就会被弱化。他们的话没人听了,他们的自我感觉再也没有像在威权时代那么好了。3)出于众多原因,在民主社会中一个政府在上台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大众对它的正面印象一般都会显著地下降。问题是新选上来的执政者在同样的结构条件下也不见得能干得更好,这一因素和民主的其它性质相结合,长此以往就会造成百姓对于政治的一种成熟的冷漠(他们知道其他制度也不见得一定更好,这是对民主选举局限性的深刻理解)。这种成熟的冷漠是西方社会选举投票率一直很低背后的一个重要原因,同时也进一步加强了民主制度的稳定性。

第三,由于目前世界上大多数政府,特别是发达国家政府,均已是民选政府,民主还给一个国家增加了国际合法性。在目前的国际社会里,一个被认为是非民主的国家会受到来自国际社会的各种压力,虽然背后其实是在意识形态包装下的利益争夺。但是,一旦一个国家被国际上认为是民主国家,国际社会就不得不对该国家在国内的政策和国际立场表示更大的尊重。总之,民主体制将为一个国家的内外政策提供合法性,并大大提高该国在当前国际秩序中的地位。

  

现代民主也有局限性

  

以竞争性选举为核心的现代民主有许多局限,主要的局限性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选举的可操纵性和选举结果的非理性、民主对于原有社会结构的强化、民主社会的向众性、忠于反对与稳定民主的困难性。

选举的可操纵性和选举结果的非理性

  

民主政治的理想主义倡导者强调民主选举的结果代表了“人民的意志”。但这一理念在现实的民主实践中却难以实现。美国著名学者阿罗曾经给出过以下一个极其简单的例子:有三个选民(I, II, III) 和三个候选人(A、B、C),选民I对于三个候选人的偏向是A>B>C,选民II对于三个候选人的偏向是C>A>B, 选民III对于三个候选人的偏向是B>C>A。这就出现了以下循环:在候选人A和B之间大多数选民更喜欢A(选民I和II),在候选人B和C之间大多数选民更喜欢B(选民I和III),在候选人C和A之间大多数选民更喜欢C(选民II和III)。这样,不同的选举规则就会造成不同的候选人胜出。类似更为复杂的例子在民主选举中比比皆是。比如在台湾2000年的总统选举中,陈水扁,宋楚瑜和连战各得百分之三十几的票,陈水扁略为胜出,但是在台湾的选举规则下陈水扁合法地当选为总统。在俄国上世纪九十年代的一次总统选举中,俄共候选人在第一轮选举中取得了最多选票。按照俄国的总统选举规则,俄共候选人因为没有在第一轮选举中得到50%以上的选票而必须与排名第二的候选人进行复选,而复选的结果是排名第二的候选人胜出。这两个例子并不是两次一般意义上的选举:陈水扁的胜出大大加强了台独势力并彻底地改变了台湾政治,而俄共的失利则几乎摧毁了其东山再起的可能。民主选举的可操纵性和非理性还来自于其它多个方面。百姓与政治精英之间在信息资源处理和理解信息能力上的严重不对称给了民主下的政治家多种赚取选票的策略和方法。电视辩论的出现使得电视机前的形象比起一个可行的施政纲领还要重要,以至于越来越多的电影和体育明星成了美国的政治明星。目前西方的相当一部分学者认为,即使是在一个成熟的民主国家中,政治家手中掌握的大量资源也足以生产出各种有利于他们的“人民的意志”。

民主对于原有社会结构的强化

  

在不考虑其它因素下,民主选举有着固定甚至是加强现有社会结构的倾向。民主体制的这一保守特性为发展中国家的民主转型带来了困境。比如,在许多发展中国家,百姓往往受制于地方强人,一个强人手中可能控制着很大的一个票仓。候选人为了取得和稳固政权就不得不采取有利于这些强人的政策,其结果是巩固了强人政治。美国宗教势力在近年来一直比较强盛,为了取得政权,美国的所有总统候选人(包括民主党候选人)在选举中不得不在各种场合显示对宗教信仰的坚定,并用宗教话语来论证施政纲领的正确性。美国总统选举的这一特性显然强化了宗教势力在美国的地位。

如果把民主选举的这一特性稍加推广,就会发觉民主选举还有扩大社会矛盾、甚至撕裂社会的作用。台湾的外省人和本地人在上世纪五十年代时曾经矛盾较大,八十年代时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得以消除。但在台湾民主化后,台湾的政治形势使得外省人和本地人之间的裂痕(特别是在大选的时候)重新加大。幸亏台湾的外省人和本地人在文化,语言和宗教之间的差异其实很小,因此大选过后大多数人们生活照旧。否则前南斯拉夫各国在走向民主时所出现的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清洗难保不会在台湾发生。同样,目前中国的乡村民主选举中所存在的恶霸头子和农村强人操纵选举,村庄中各大姓之间的矛盾随着民主选举重新出现和增大等等,占有很大比重。已被中国共产党革命大大削弱了的传统农村社会结构和问题重新浮出水面。这就是为什么一个国家的传统社会结构越是强大,这一国家的民主改革就越应该自上而下地进行。但是,自上而下的民主改革给当政者和整个社会的稳定均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这的确是许多传统国家民主转型的一个困境。

民主社会的向众性

  

民主体制的保守特性使得民主制度有着很大的向众性,即一个国家中政治精英的水平和行事方式直接反映了该国百姓的水平和特征。特别是电视竞选时代,各候选人的施政纲领和选民的政治倾向不再是选民投票的唯一依据。候选人的长相、风度、甚至是候选人与选民的相似度都成了获取选民支持的重要因素。布什能在美国的2000和2004年总统选举中两度取胜背后有很多原因,其中之一就是民主党的候选人表达观点和辩论的能力都比较强,在总统候选人辩论中因为思路太明快常常迫使布什处于守势。但是布什戆厚可爱,其形象对于大多数美国人来说就像是一个值得信赖的邻居。这样,不善言语的表现反而成了他竞选成功的一个因素。美国学者卡普岚 (Caplan) 在《理性选民的迷思》一书中分析了西方民主社会中选民的偏见,以及他们如何不断地选择了与他们有同样偏见的,或者是装作有同样偏见的政治家,从而导致错误的政策和低质量的政治家一次又一次地被推上了政治舞台。

民主的向众性会导致社会精英的边缘化。在任何社会中处于思想前沿的精英总是占少数。在威权社会中,虽然思想精英的行为会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却也给了这些思想精英以很大的舞台和影响力。但是在平民化的民主社会中,思想精英的少数性(加上民主社会中思想的多样性)势必导致各类思想,以至于整个思想精英群体在民主社会中影响力的边缘化。这就是为什么东欧的自由知识分子在民主化后,刚刚有机会在社会中自由地讲话,社会就已经不再理会他们了。在东欧媒体中被炒得火爆不是昔日对抗暴政而坐牢的持不同政见者,而是各类在大众文化下涌现出来的明星。就像金雁在《后共产主义社会的现代、前现代、后现代困惑》一文中指出,在民主化和市场化的双重挤压下,东欧知识分子在民主体制下为了生存纷纷下海,甘心情愿地成了“权力的同谋”、“寡头的小伙计” 和“混口饭吃的文字工作者” 。作为社会良心的知识分子在东欧社会不但影响大大减低,人数大大减少,并且内部的分化和分歧日益增大。思想精英的边缘化对于社会的稳定性来说不是一件坏事,但这将使得社会变得日益平庸。

忠于反对与稳定民主的困难性

  

在英国维多利亚时代,执政党议员坐在女皇的一侧,而反对党议员则坐在女皇的另一侧。反对党议员为了女皇陛下而对执政党的执政进行监督。英国反对党的这一性质被称为“为了女皇的反对” (her majesty opposition) ,在现代政治学术语中又被称为“忠于反对”。一个民主社会要得到稳定,执政党与反对党必须拥有一个共同的价值观。他们之间的不同仅是在一些具体政策、政策执行技巧上的不同,甚至仅仅出于政客之间的争权夺利。如果执政党与反对党信奉着截然相反的价值观,并且反对党准备在取得政权后以自己所信奉的价值观来系统地改造世界的话,这个反对党就成了一个“非忠于反对的党”。这样的国家很难发展成为一个成熟的民主国家。一个最为经典的例子就是二战前的德国。当时德国存在着三个主要政党:社会民主党,共产党和法西斯党。三党都在德国民主的框架内进行竞争,但是法西斯党通过民主选举上台后却抛弃了民主而走向了独裁,进而给整个世界带来了巨大的灾难。

民主只有在“忠于反对”的情况下才能获得稳固这一原理告诉了我们以下几点;第一,要建立一个稳固的民主社会,必须给予民主制度一种不可谈判性或霸权性的地位,即不管谁上台,他既不会,也没有想象力和能力去改变这一体制运作的基本规则。第二,在给予民主制度这一“非自由”的霸权地位后,民主制度内部的运作必须有自由传统的支持,即民主制度下的成员对所有其他个人和群体的观点、利益和人身尊严持有不可谈判性的尊重。极端地讲,即使没有民主也要自由。没有民主但却有着自由传统的国家(如民主化前的英国社会)至少是一个充满人性的地方,而没有自由的民主就会形成多数暴政,其后果极其可怕。世界上大多数的种族清洗,包括美国白人对印地安人在十九世纪的灭绝性屠杀,或多或少都体现了现代民主的这一黑暗面。第三,一个社会内部各阶层的矛盾越小,主流价值观越是确立,该社会的民主体制就会越稳固。

  

民主并非万能  

  

我们必须清楚民主转型的目的是达到一个较为现实可行的社会,而不是一个理想社会。一个较为可行的制度不会是一个泛民主的制度,而是以民主为主导的混合制度。这就是为什么美国建国初期的政治家在民主体制基础上;还非常有眼光地设立了法官终身制和公务员制等等制度。简单地说,民选出来的政府和议会能处理的问题有限,每个政府都会碰到大量的特例性事务和大量的需要专业知识才能处理的工作。民选出来的政府首领和议会根本就没有时间、必要知识和灵活性来处理这些政府事务。根据西方社会的政治实践,瑞典政治学家罗斯坦 (Rothstein) 指出,在很多场合下以下的非民主制度都将比民主制度来得更有效:科层制、专家制、利益集团制、类市场制和抽签制。在民主体制的主导下,充分发挥这些组织制度的作用将大大提高民主社会的绩效。

一般来说,在处理大量的政府日常性事务时,以法律和行政规范为行事依据的科层制会比较有效,但是缺乏灵活性。专家制、利益集团制、类市场制和抽签制都是补充。当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影响到某些群体利益时,国家给予这些群体的合法代表在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和施行过程以一定的影响力,这是利益集团制;类市场制就是国家用公共资金在“市场”上来“购买”一些赢利和非赢利性民间组织的服务。一般来说,当一个领域有着较清楚的以证据为基础的专业知识时(如医疗卫生领域),专家决策制就会比较有效。但是当一个领域不存在公认的以证据为基础的专业知识,而其日常应对措施又需要很大灵活性时(比如劳工政策),利益集团制就会比较有效。当一个领域内部事务的处理需要很大灵活性,但该领域的特征却不容易形成有权威的专家和清楚的利益集团时(如公共教育),类市场制就会比较有效。最后,当一个领域既不能形成专业人员和利益集团,也不能形成基本共识时(如父母离婚后小孩的监护权),抽签制也是一个可行的方法。

以上所提及的制度形态都是非民主的。它们的存在限制了选举民主的范围,但如果没有竞争性选举民主作为支撑的话,这些制度本身的绩效是不能为国家提供稳定合法性的,因此,这些制度绝不能代替选举民主。反之,在一个已经具有选举民主的社会中,这些非民主制度的存在就会限制民主的黑暗面,并因为其有效性而大大增强民主社会的绩效合法性。一个有生命力的国家应是一个能自觉运用多种制度来取得执政绩效的国家,一个能够在遇到问题后有能力改变制度配置的国家,一个能运用选举民主作为政府执政根本合法性基础而又不迷信民主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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