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在美国,不管多么难断,碰到难缠的家务事,最后还是必须到法庭上去解决。最难断的家务事之一件便是,如何让父母定期交付子女的抚养费。今年3月底,美国最高法院就受理了这样一宗案件。
南卡罗莱纳州的居民特纳(Michael Turner)由于无力交纳拖欠的6000美元抚养费,已经被监狱关押了一年。如果他交付了这笔欠款,他本不需要蹲这么久的大牢。但他没有钱,又失业了,就是付不出欠款。
罗杰斯太太,特纳孩子的母亲,她领取政府福利金已经有一段时间了,由于无法及时从特纳那里得到孩子的抚养费,她把追讨抚养费的事委托给州里。此事一旦由州里接手,就进入了一个不交钱就蹲大狱的自动执行程序,特纳一不按时付款,警察就会找上门来,请他去蹲大狱。特纳进出大狱已经好几次了,最近的一次是今年1月份。由于他没有律师辩护,所以法官无须听证他是否实际有交款能力,就直接判了他一年的最高刑期。
特纳向州最高法院提出申诉,指控地方法院判决不公。州法院驳回申诉,结论是,特纳一交款就可获得释放。他于是又向联邦最高法院申诉。提供无偿服务的律师们为他辩护说,特纳实际上是因为贫困才被监禁的。他们还说,南卡州不提供辩护律师服务,就把无力交付抚养费的父母送进监牢,是在故伎重演以前那种用监狱来逼债的恶劣做法。
南卡州的立场是,追讨抚养费无须由律师辩护,因为法庭判决根据的是前科记录。特纳以前有4次都是因为法院判他坐牢才付了几百美元,但一直没有付清,不断地拖延,在这期间他还有钱买过毒品。罗杰斯太太说,如果州政府为特纳提供律师辩护,那将是对她的不公正,因为她也没钱请律师。南卡最高法院则声明,监狱大门的钥匙就拽在特纳自己手里,他只要交钱,立马就可以走人。
特纳和他的支持者有不同的意见,他们认为,欠款人没有律师帮助打这种官司,“好比是没有腿的人在登山,不是不可能,实在是太难了。”他们指出,在南卡州,地方监狱里有13%是抚养费犯人,其中95%是请不起律师的,根据美国宪法修正案第6条,州里应该为这些犯人提供免费的律师服务。
特纳的案件引起了公众的关注,对他的惩罚也形成了两种不同意见的争论。争论双方都以学者索伦森(Elaine Sorensen)对儿童抚养费问题的研究《儿童赡养改革中赖账人和真穷人》为依据。索伦森称“赖账人”为deadbeats(打死不付钱),称“真穷人”为turnips(萝卜,“萝卜里挤不出血来”)。据索伦森的研究,大多数坐牢的都是低收入者,他们往往都是真穷人而不是赖账人。
现在,最高法院要解决的问题是,州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为当事人提供律师就直接剥夺他的自由。美国宪法第6修正案规定,在审判刑事罪犯的过程中,被告有权获得法律咨询。但是宪法的条文并没有涉及民事判决。
刑事犯罪,包括刑事的藐视法庭罪,在其定罪程序中,被告都有律师为之辩护的权利。但是,抚养费争执是民事而非刑事案件,宪法有关于刑事藐视法庭的规定,但没有关于民事藐视法庭的规定。所以,最高法院必须决定是否可以用同样的原则来对待这两种不同的情况
在美国,宪法是高于一切的,但是,宪法不可能预见到一切可能发生的具体社会问题。尽管如此,在解决社会具体问题的过程中,最有权威作用的决定还是必须依据对宪法的某种解释。也正是因为如此,200多年来,美国的宪法内容一直在不断丰富和变化,它所形成的宪政法治传统也随之越来越深入人心,成为一种真实而稳固的社会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