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立家:民富国强是国家的终极目标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100 次 更新时间:2011-03-16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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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历史经验表明,国家只有拥有一个公正合理、人民认同的价值制度体系,“民富”才有可能实现,“国强”也才有坚实的、可持续性的基础。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民富民强必须依靠一系列民主的制度安排和公共政策来实现,也只有实现民富民强,国富国强才有价值和制度保证。

【关键词】国富 民强 社会转型 价值 制度

“国富”与“民强”的哲学思考

“民富国强”或“国富民强”本质上是一个“政治哲学”命题。虽然哲学近些年有些失落,我们已经习惯了用“经济思维”而不是“哲学思维”,但对“民富国强”或“国富民强”这一命题的深度思考必须深入哲学层面,即从“人类文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高度进行思考。政治哲学主要研究“社会价值的权威性分配”。一个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或一个政府的合法性,一个国家的强盛,主要体现为社会资源与价值在社会公众之间得到了合理公平的分配。社会公正不公正,人民满意不满意,从哲学角度看,从社会主义基本价值角度看,最根本的还是人民的权利和社会公平的实现程度。我们社会主义政权的最高道德标准是“人民的幸福和尊严”,是“民强”。而人民的幸福是与社会公正相关联,人民的尊严则直接体现了人民群众在社会现实中基本权利的实现。

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建立一个强大国家的基础是人民的富裕安康,是人民群众基本权利和幸福生活的实现,也就是我们目前一直强调的民主政治和“民生建设”。国家强大不强大,表现为三个基本方面:一是有一个公正的制度体系;二是有一套稳定合理的价值体系;三是社会财富的持续增长。而这三者最终都是为全社会“共同富裕”这一社会主义终极价值目的服务的。如果国家富裕了,而社会的大多数人没有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享受到发展的成果,没有真正实现“民富”,或造成社会“贫富差距”的持续拉大,结果就会消解社会信任、消解社会凝聚力、消解“制度的优越性”、稀释和颠覆我们社会所崇奉的价值和理想。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国强”就是一句空话,甚至国家发展的成果或国家财富也会逐渐流失掉。

综上所述,没有“民富”和“民强”,就没有“国强”,即使国家富裕了,但财富分配不公,或财富集中在少数特权阶层手中,而人民没有参与权和表达权,那么,结果就是国家失去向心力,社会就会一盘散沙,民族就没有了凝聚力。

沉痛的历史教训

1840年第一次鸦片战争前,中国的经济总量排世界第一,大约占世界经济总量的19.6%,清政府的财政收入大约是8000万两白银,通过茶叶、瓷器、丝绸贸易,世界70%的白银流往中国,当时的中国堪称富国。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富国和大国,却被小小的英国打得割地赔款。中国逐渐变成了一个半封建半殖民地国家,演绎了“富而不强”的典型案例。

其实,当时中国的统治阶层和一些开明的知识分子也在总结经验教训,结论是“技不如人”,于是才有了1850年代之后长达30多年的“洋务运动”,以及后来涉及制度改进的“维新改良”,企图挽回国运颓势。但由于洋务运动并未触及到国家制度层面,因此它未能改变中国的命运;“维新改良”由于既得利益者的反对也失败了。随后,人民群众更加“贫困化”,社会的“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人民群众与统治者离心离德,官僚阶层的腐败无能使统治者失去了民心和最起码的威信及公信力。

中国在搞洋务运动之后,日本也在1868年搞“明治维新运动”,但日本面对“炮舰政策”,结论是“制度不如人”,因此,日本派出了大量的留学生学习西方的社会科学,走宪政民主之路,进行现代化的制度设计和改革,限制和约束权力,为公民的政治参与留下了巨大的空间,使国家的发展与人民的利益息息相关。因此,在不到30年的时间里,日本有了长足的发展。而同期,中国却没有意图进行制度上的改革,国家依然是统治者的国家,而不是人民的国家。在总结小小的日本如何能打败中国和俄国的教训时,晚清的统治者也意识到“制度不如人”。于是,清政府也想搞“宪政民主”,但一切都晚了,人民等不急了,辛亥革命爆发了。

现实困惑

现在,我国社会正处于关键的战略转型期,较之于改革开放初期确实富裕了。但有两点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一是我国人均GDP还排在世界100位之后,这说明我们的人均富裕程度还不如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按平均数来看还谈不上“民富”;二是在“民不富”的情况下社会的不公正状况还在扩大,贫富差距继续拉大,这一状况发展的逻辑结果必然是社会矛盾和社会对立的加剧,社会诚信的流失,可能出现社会不稳定和“发展成果”的重新丧失。

仅就一些常见的统计资料来看,我们就知道社会贫富差距和分配不公到了何种程度,知道社会不稳定产生的根本原因,也知道为什么政治行政体制改革具有紧迫性。

目前,我国的经济总量位居世界第二,我们的财税收入总量也是世界第二,这说明我们国家确实富裕了。但是,在我国经济实现飞速增长同时,居民收入增长的速度却十分有限。从1997年到2007年的十年快速增长期,劳动者薪酬占GDP比重从53%下降到40%左右;居民收入所占GDP的比重从1990年的55%下降到2009年的42%左右。另外,全国大约有一半的职工近些年的工资没有增长或负增长,在经济成倍增长的情况下,这样的增长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这些数字说明第一次分配就存在着严重的不公,使我们的“扩大消费”基本变成了一句空话,因为大多数“老百姓”手里确实没有钱。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国有企业管理层薪资水平是普通职工的几十倍甚至是上百倍。

如果考虑第二次分配情况,现状也不容乐观。从2003年到2009年间,国家在教育、医疗卫生、就业、社会保障方面的财政投入一直维持在28%左右,甚至2009年较2008年还下降了0.89%。这就是说,看起来每年的绝对数在增长,但相对数没有增长甚至下降,因为财政收入增长更快,政府自身消费增长更快。当前,我国社会保障投入占财政收入的大约11%左右,占GDP的2.4%左右;而发达国家则占财政收入的50%以上,GDP的10%以上。由此可见,我国的二次分配不公现象也比较严重,“社会结构性”改革势在必行。

实现民富国强的制度安排

如何实现民富与国强的和谐发展?我们必须从社会价值或公共价值的高度,从维护社会稳定和我们党执政地位的高度进行思考。只有用一系列民主的制度安排和公共政策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的基本政治参与权,才能真正保证实现民强民富,也才能真正把我们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在制度上落到实处。

为了保证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真正实现“包容性发展”,关键的制度改革切入点是进行公共政策制定体制改革。首先,改革的目的是实现公共政策特别是社会政策制定过程的公开透明和程序民主,使社会公众对事关自己切身利益的政策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从根本上落实人民的民主权利;其次,要从制度上确保新闻舆论在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的作用,使媒体监督成为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重要的民主手段;最后,要切实发挥各级人大和政协在政策制定过程中的作用,下决心逐步实现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制、专业化、常任制,使地方各级人大在公共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能切实发挥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减少公共政策的失误和政策浪费,通过人民代表的民主权利保证社会的公平正义。

众所周知,在关于改革的话语体系中,“公共价值”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改革与发展之所以成为我们这个时代的“共识”,就是因为它具有“创造公共价值”的基本特性,其结果能够改变社会中每一个人的生存和生活状况,逐步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实现社会的“包容性发展”。公共价值、公共政策和公共精神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而公共政策体现的是制度理性,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公共政策只有在公共精神的指导下,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才能有效地实现公共价值。

社会主义公共价值的核心是社会的公平正义。公共政策的合理性是能否实现公共价值的关键。由于公共价值具有长远性、全局性和重要性的特征,因此它在一个国家和社会整体发展目标的实现中就具有重大的战略性意义,是一个国家和社会凝聚力的基本载体。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短期目标,都必须服从国家“创造公共价值”这一长远目标,否则就可能造成社会严重不公,强势利益集团绑架改革,并以改革的名义安然享用改革成果的严重后果,给整个社会造成伤害。

此外,公共政策对形成和引导社会公共价值、凝聚民心和社会共识具有决定性的意义。通过公共政策维护和创造公共价值,维护社会基本的公平正义,消解社会矛盾和问题,发挥和创新社会主义人民民主制度的“制度优越性”,最终实现“民主、民生、公正、和谐”的发展目标,是我们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证。

总之,“民强”或人民的基本权利是根本。只有民强才能保证民富。在一个“官本位”社会,只有民强才能实现对官员权力的制约,才能使权力按照公共利益的要求运行,也才能最终保证实现“民本”和“民富”。为了保证党和政府的公权力不被变成一些官员的个人权力并“公权私用”,必须要有人民群众具体政治参与的体制和机制,通过可操作性的民主制度来保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实现社会公正,也才能使民富国强具有坚实的制度基础,最终实现社会和谐与“包容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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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人民论坛》2010年10月中,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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