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我国贫困人口大幅减少,国民财富特别是城市居民的财产急剧增加。同时,由于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速度是如此之快,我国社会不同阶层间贫富差距日益扩大也是不争的事实。正是在这个背景下,收入分配问题引起了各方面关注,也摆上了政府的议事日程。
不过,贫富差距扩大的关键何在?收入分配改革的着力点在哪里?现在的认识并不明晰。许多现在似乎已经形成甚至写进“十二五”规划文件的共识,还可能是偏离问题症结的误导,因此大有澄清之必要。下面我们就来逐一剖析目前流行的若干主要观点。
1
收入分配不公和不均是贫富分化的主因。因此,当前抓住收入分配改革就抓住了问题的症结。
答:错。研究公平分配问题的老祖宗马克思强调,收入分配只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因此他从来反对离开财产的分配而只绕着收入的分配兜圈子。其实所谓富人穷人本来也就是有产者和无产者、多产者和少产者的区别。所以现在国际上统计贫富差距一般公布的是居民的存量财产而不是即时收入。我国目前财产的分布状态比人们表面上的收入要不均等得多。财产分布不均和公共服务分配不均是我国贫富不均的两大主要原因。因此,离开财富积累和公共服务的分配,只就收入的分配做文章,并没有抓住问题的要害,解决不了我国贫富差距扩大问题。
2
城乡收入差距扩大是我国收入分配不均的主要推动力,因此应将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作为收入分配改革的主攻方向。
答:错。按照国家统计局的数字,我国城乡收入差距从2003年以来就基本稳定,并在2007年碰到3.3倍的峰值后开始收敛,不再扩大。因此,即便从统计数字看,城乡收入差距就不可能是近年来我国贫富差距扩大的主要推手。
有人说,统计局的数字没有考虑到城乡之间福利保障水平的差异,如果算进去,实际收入差距将扩大到5至6倍。这个说法多少有一定的道理。但是,改革开放前城市居民的福利保障更加全面,食品计划低价供给,教育、医疗、住房等基本免费。如果把这块算进去,只能说当初的差距更大,而今天城市居民的免费低价福利大幅减少,相反,农民的福利保障尽管还很低,却是从无到了有,因此,城乡收入的绝对差距应该在历史上更大,而今天的相对比例和趋势只会缩小了。
其实,国家统计局数字的真正问题是严重低估了农民的务工收入。改革开放之前,农民只能在集体经济中出勤务农,其全年出勤工分收入一般只有六七十元人民币,只相当于当时同等素质的城镇职工不足两个月的工资。今天全国有2.5亿名在本地和外地就业的农民工,平均每个农民家庭至少有一个农民工。他们现在的工薪收入和城镇同等素质的劳动力收入在市场化的领域已经基本相同。仅他们的工薪收入一项就可以使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达到统计局公布的5153元(2009年)的水平。实际上,国际上许多中立的观察和研究都已指出,如果中国这些年来可称世界史上最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和向非农产业的转移就业都不缩小反而扩大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那是令人难以置信的,因为这就打破了历史上所有国家在这个发展转变中表现出来的共同规律。
统计数字对农民务工收入的低估,不仅表现在统计遗漏上,还表现为计量标准。按现行统计抽样,农民工2009年月薪为1417元,而每年只工作9个月左右,因此这个收入还要打7.5折。而实际情况是,农民工加班加点工作是常态,他们在维持基本生存以外的收入提高主要靠加班获得,农民工平均的年标准工作时间应为15~18个月。他们基本工资确实不高,通常只略高于最低工资即1000多元的门槛,但依靠自己刻苦耐劳和长年加班,实际工资远高于底薪或起薪。
那么,既然城乡收入差距已缩小,或者按统计局的公布数字,从2003年或至少2007年以来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已经不再扩大,为什么人们仍然感到城乡差距在显著扩大呢?这主要是缘于随着城市化的加速,城乡居民的财产差距在急剧扩大。
改革开放之前,城镇居民基本不拥有住房,都是租公房,而且人均面积只有几平方米。主要家庭财产就是价值一二百元的老三大件(自行车、手表、缝纫机)。而当时的农民家庭一般拥有自己的住房,同时还占有一块宅基地和自留地。因此,当时城乡财产差别不大。但是今天,绝大部分非城郊农民的全部财产一般在10万元以下,而城镇居民通常为几十万元到几百万元,这成为城市化即农民变为市民的最大鸿沟,也是城乡贫富差距拉大的主因。看不到这个主因,仅仅在给农民增加一点收入上绕圈子,显然就会偏离解决问题的主攻方向。
3
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直线下降,因此,当务之急是要扭转下降趋势,并力促其迅速上升,使劳动者报酬的增长赶上或超过GDP的增长。
答:错。国际上只有劳动(工薪)报酬而无劳动者报酬的统计范畴。现在使用的劳动者报酬是中国人自己生造出来的混乱概念。它包括工薪收入即雇员报酬、个体工商户和农户收入的总和。2004年,国家统计局自己觉得将个体工商户的全部纯收入算作劳动者报酬不妥,于是主观地对城乡个体工商户的纯收入人为划出一部分算为劳动收入计入劳动者报酬,而将剩余部分从劳动者报酬中剔除。这导致我国当时公布的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急剧下降了五六个百分点。同理,农户收入显然也不全是劳动者报酬 ,但统计局认为其非劳动成分不大,因此将农户纯收入全部记为劳动者报酬。
不过,这种中国人自己定义的“劳动者报酬”无法统计,只能主观加工。因为今天包括私营企业家在内,可以说人人都是劳动者。大家族企业也好,个体工商户和农户也好,所有自主经营的业主收入中既有自己的劳动部分,也有资本、土地、技术等回报部分,还有业主的经营利润部分,不用说外人,就是当事人自己也是无从区分的。因此在私营企业的纯收入中,多少是业主作为企业家的劳动和管理能力报酬,多少是其他要素的贡献,是区分不了的。国际上通用的劳动报酬的统计口径只是工薪收入或直译为“雇员报酬”(Compensation of employees),中国的相关统计年鉴中错误地将其翻译为劳动者报酬,从而引起了自己的各种误读和歧义。国际统计标准中农业和非农业的业主收入一概归为混合收入。应当说,这才是一个科学的、实事求是的统计分类。
按照国际上通用的正确统计口径,即工薪收入或雇员报酬占GDP的比重去计算,我国工薪收入占GDP的比重近年来并未下降,而是一直在稳定上升(见表一)。实际上,随着人口结构变化和社会改革的推进,我国劳动工薪近年来已进入加速通道,并正在引起产业结构和区域经济的深刻变化。
4
政府收入占GDP比重不断上升,居民收入占GDP比重不断下降,是收入和贫富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因此,提高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是缩小收入和贫富差距、改善民生的主要途径之一。
答:错。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的提高与缩小和贫富差距表面上似乎是一件事,其实二者并不是一码事,而且其方向可以完全相反。
首先,是否提高居民收入比重、降低政府收入比重,是小政府和大政府之别,并不是居民最终净所得的高低之别,更不是扩大还是缩小收入差距之别。因为居民真正的生活水平,不仅取决于收入,还取决于自己要负担多少支出。小政府是让国家拿少些、少干预,居民收入表面上比重高,但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和公用事业等方面的开支也大。大政府是国家多拿些,同时政府承担较多的社会工程和公共民生事务的支出责任。
小政府和大政府的边界和优势,西方国家中也是争论不休、莫衷一是。如美国总统奥巴马的全民医保的改革就被共和党认为是大政府之举而全力阻击。但应当说从整体上看,随着现代福利国家的发展,政府承担的保险、保障、教育、医疗和社会公用事业的责任增多,政府开支的规模呈现变大的趋势,居民所得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反而下降了。不过由于居民原先需要的许多开支已由政府承担,这样居民实际生活水平是上升的。以收入差距小、福利制度好著称的北欧国家,现在不仅国家竞争力排名在全球居首,政府收入占国民收入之比也是全球最高,往往超过50%。这样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表现得并不高。因此,降低政府开支比重可以减小政府规模,但未必提高居民实际净所得。同时,由于一般说来,政府的收入和支出的再分配往往更倾向于削富济贫,所以即使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政府再分配比重大的,一般会缩小而不是扩大收入和贫富差距。因此,居民所得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与缩小收入和贫富差距并不是相同的问题。
其次,当前中国收入分配的主要矛盾是什么?是真如一些人所说的国富民穷,蛋糕太小,因而居民普遍贫困?还是尽管蛋糕越来越大,但分配不均,居民之间贫富严重分化?答案显然是后者。
最后,把贫富差距问题转换到政府或居民在国民收入中占比问题,主要是依据数据资料,显示我国政府财政收入近十来年在国民收入中占比直线上升,而居民收入占比一直下降。公平地说,这种对数据有选择性的处理方式并不客观。其实我国财政收入占国民总收入的比重,在1978年就占31%,其后在改革30多年中先大幅下降后逐步回升,到2009年预算内财政收入占GDP19%。按一些人计算的全社会最宽口径也还是30%多,与30年前比总体上看变化不大。况且这还仅仅是就财政收入的宽口径。如果同样用宽口径考察一下居民收入,没有被统计进来遍及全国特别是具有各种优势居民的隐形收入,到底是多少万亿可以讨论,但其数额巨大恐怕没有争论。考虑到这个因素,政府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宽口径比重又会显著下降。
5
行业差距和地区差距扩大,特别是垄断性行业收入畸高,是导致收入分配失调的重要原因。因此,缩小行业和地区差距是收入分配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
答:并不尽然。行业和地区差距阶段性扩大是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因为计划经济人为地否认和拉平行业及地区差别,相同资历和学历的人无论在什么行业工作,贡献大小,经济效益如何,收入基本相同。落后、边远地区因为有各种特殊补助、津贴,收入反而高于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而市场经济是波浪式不平衡发展,行业和地区差距自然会有拉开的过程。因此,所谓行业及地区差异的大小,不是和计划经济的平均主义大锅饭去比,而是要看现阶段中国的差异是否显著超越了世界上一般市场经济国家的正常行业差距水平。
中国的行业收入差距略大于世界发达国家,而小于发展中国家,属于市场经济的正常状况。因而这种差距并不值得大惊小怪,也不是造成中国贫富差距扩大的主要或重要因素。忽略人力资本的差异,简单地用粗工的收入去和社会平均报酬乃至高端行业报酬去比,强调所谓差距,应当说是误导性的。从人们广泛引用的中国国家统计局公布的97个细分行业的劳动报酬看(国外难以找到对应的细分行业数据),位居前列的行业与其说是与垄断有关,不如说更与人力资本构成和在市场经济中所处价值链的位置相关。
一个有趣的现象是,与一般流行的认识相反,在几乎所有包括被认为是垄断性的行业中,国有企业的工薪报酬除个别例外全部低于在同行业中的非公企业单位。
那么,垄断行业难道不需要特别的管制吗?当然绝对需要。包括垄断性行业职工的收入也都需要不分所有制而进行专门的监管和调节,而绝不应像今天这样放任自流。但严格地说,把怒火引向垄断性行业的职工收入并不是解决贫富差距的准确方向。
地区收入差异也有类似的情况。正如市场经济中行业收入差异会或迟或早导致劳动供求关系改变,以至于到一定阶段低端劳动也会因供给不足而持续上涨。地区性发展程度和收入差异更明显地表现出周期性波浪发展的特点。随着地区成本差异的扩大,落后地区的后发优势必然吸引资本等生产要素流入,从而使收入差距收敛。我国近年来中西部地区已经开始出现这种趋势。同时,正如一些国际分析人士指出的,不考虑地区生活成本差异,简单地把大都市的高工资与欠发达地区中小城镇的低工资收入相比计算差距,在很大程度上是误导性的。
6
国有企业的发展与民争利。特别是央企扩张迅速,导致“国进民退”。垄断性央企已成为特殊利益集团,加剧了收入和贫富差距的扩大。因此,国企应全部退出竞争性领域。
答:错。国有企业目前在管理体制特别是干部、决策、激励和约束机制上确实问题成堆,亟待改革。但要说国企的问题是收入差距大,造成或推动了贫富两极分化,却正好把问题说反了。
首先,有人说,国企赚的钱都是从作为消费者的民众身上来的。这个自然不错。问题是所有企业赚钱,都是从消费者那里来的。不让企业赚钱,除非不搞市场经济。国有企业并不被认为比别人更会赚钱,或更敢违法违规坑害消费者赚黑钱。从这个角度看,我们无法说国企比其他类企业更会与民争利。
其二,有人说,国企不分红或很少分红,难道不是特殊利益集团吗?问题是任何类型企业,分不分红、分多分少,从来都不是企业自己,而是老板说了算。国企的问题恰恰在于,其赢利和积累与企业高管没什么关系。因此,说国企效率不高、关系裙带、约束不严,都有一定道理,但要说国企基层职工待遇高会拉大社会收入差距,或者非说国企高管相对于其国内外同行的低收入加剧了社会贫富分化,这肯定离事实真相太远。
其三,国企内部的收入分配差距小,确实并不等于国企的收入分配公平。民企老板身家数亿乃至百亿,只要没有违法违规,人们不能说分配不公。民企高管为老板赚钱,拿几千万工薪奖金,老板愿意给,别人眼红也没用。而打工仔一个月只挣一两千元工薪,不干可以走人,也没人能够埋怨上千倍的差距不公平。国企就不同了:基层正式职工待遇已经不低,还可以怒骂高管层10倍以上的收入太高;同样级别的官员,从政府部门调到国企,收入马上就飙升10倍,政府官员说起来也是愤愤不平,这自然也是巨大的不公平。不患寡而患不均不公,用在国企身上再适合没有。因而国企搞不好挨骂,搞好了也挨骂,原因就在全民资产,众口难调。
最后,既然国企这样难办,时至今日又特别不招人待见,为何不像许多打着市场主义旗帜的人建议的,干脆物归原主,全国人民一分了之?问题在于如俄罗斯与我国世纪之交的私有化改制经验已充分证明,无论财产开头如何号称公平均分,产权很快就会向少数人手里集中,企业会迅速落到原高管或与企业关联的权势人物手中。况且现代市场经济都是寡头经济,国企包括央企的产权可以很容易分掉,但在全球化竞争中中石油、中移动这样中国的行业巨头必然要存在,只不过是换了东家。中央国企消失了,但我们仍然必须长期与各经济领域的寡头企业为邻。在中国文化背景下,家族型的寡头企业取央企而代之,身家千亿的人自然暴增。企业高管们的薪酬肯定也会10倍、百倍地上升。这或许会提高效率,但就收入和财富分配而言,则一定是大大地恶化了。
因此,简单废掉国企,也许有助于实现其他目标,但说可以缩小贫富差距,肯定是骗人的。
7
中央与地方财权与事权不统一,导致地方收入不足被迫去搞土地财政,是收入分配关系失调的重要环节。收入分配改革必须重塑分税制以后形成的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失衡的状况。
答:错。财政收入更多地集中于中央政府是所有统一的民族国家相同的收入结构安排,它有助于强化国家统一、调剂和缩小地区差异。入不敷出的地方政府要靠中央政府的税收返还或财政拨款,并不奇怪。从国际比较的角度,目前中国中央政府收入占政府总收入属于正常偏低,并不存在财力过度向中央集中的问题(见表二),相反,用上世纪90年代初期中央财力不正常的低比例作为标杆来说明今天中央财力集中过度,反而是搞错了基准。
那么,地方政府不是确实因收入严重不足,而被逼迫靠卖地为生,以致土地出让收入现已占国家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一左右了吗?稍微观察一下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收入就可知道,卖地收入最多的一般是最富的地方政府,如京、沪、穗、杭等大都市。
相反,真正缺钱的县级政府和中西部落后地区,并没有多少土地收入。现在的情况是越发达越富裕的地方,地方政府的雄心越大,要上的大工程越多,钱也越不够用,因此就越依赖土地政策。如2009年,北京、上海、杭州等市土地出让收入都在1000亿元左右,而大部分中西部的省会城市也在50亿元以下。显然,这里的问题并不是简单的钱多钱少的问题,而是机制设计上出了偏差。你有一个卖别人的地,赚自己的钱的机制,当然越富裕从而土地越值钱的地方,就越有搞土地财政的动力。
综上可见,目前流行的多数关于收入分配的意见都并不正确,那么,我国现阶段收入差距扩大,贫富分化加剧的真正原因何在?行政垄断的制度歧视、权力垄断的巧取豪夺、资源和市场垄断的马太效应、严重扭曲的税收体制,以及灰色收入的幌子下隐形违法收入的全面泛滥,是中国社会贫富急剧分化的真正主因。要真想遏制贫富分化的势头,避免掉入中等收入陷阱,需要抓住影响收入和财富分配大格局的主要因素,进行重大制度变革和调整。如果搞错了改革的方向,不仅无助于缩小贫富差距,还会自乱方寸,影响中国经济的健康发展。
(作者系燕京华侨大学校长;汲铮、刘利文参加了数据的搜集和处理)
表一:劳动工薪占GDP比重
年份 含业主收入 劳动工薪 GDP 含业主收入 劳动工薪
的所谓劳动者 报酬(亿元) (亿元) 的所谓劳动者 报酬/GDP
报酬(亿元) 报酬/GDP
1992 14696.7 10801.59 26923.48 54.59% 40.12%
1993 18173.4 13525.05 35333.92 51.43% 38.28%
1994 25206 19106.37 48197.86 52.30% 39.64%
1995 32087.4 24213.88 60793.73 52.78% 39.83%
1996 37085.80 27734.62 71176.59 52.10% 38.97%
1997 41870.4 32037.85 78973.03 53.02% 40.57%
1998 44337.2 34889.27 84402.28 52.53% 41.34%
1999 47177.9 37834.18 89677.05 52.61% 42.19%
2000 50075.9 41259.25 99214.55 50.47% 41.59%
2001 54444.8 45481.63 109655.2 49.65% 41.48%
2002 60732 51851.72 120332.7 50.47% 43.09%
2003 66925 57736.77 135822.8 49.27% 42.51%
2004 75366.2 64782.26 159878.3 47.14% 40.52%
2005 92948.8 81993.81 183217.4 50.73% 44.75%
2006 105555.3 94336.91 211923.5 49.81% 44.51%
2007 125359.1 112663.4 257305.6 48.72% 43.79%
2008 150701.8 136665.4 314045.4 47.99% 43.52%
资料来源:1992~2004年劳动者报酬、GDP来源于调整后劳动者报酬、调整后GDP来源于国家统计
局国民经济核算司、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编著《中国资金流量表历史资料1992~2004》;
2005~2008年劳动者报酬、GDP来源于历年《中国统计年鉴》;其他数据为计算所得
表二:各国中央财政收入占比情况
国家 政府总 中央政府 地方政府 中央政府 中央政府 地方政府
收入占 收入占政府 收入占政府 支出占 支出占政府 支出占政府
GDP比重 总收入比重 总收入比重 GDP比重 总收入比重 总收入比重
丹麦 55.98% 73.45% 26.55% 36.34% 71.02% 28.98%
英国 41.70% 91.08% 8.92% 40.64% 91.47% 8.53%
法国 49.70% 84.93% 15.07% 44.51% 84.99% 15.01%
德国 43.94% 65.34% 34.66% 29.06% 66.33% 33.67%
美国 34.41% 56.64% 43.36% 21.61% 58.17% 41.83%
韩国 36.02% 62.96% 37.04% 20.53% 69.25% 30.75%
智利 29.44% 93.34% 6.66% 18.68% 91.17% 8.83%
南非 37.43% 85.65% 14.35% 30.64% 84.08% 15.92%
马来西亚 24.59% 90.89% 9.11% 26.40% 90.66% 9.34%
泰国 21.12% 92.76% 7.24% 19.46% 93.15% 6.85%
中国(注) 20.40% 53.30% 46.70% 20.82% 21.30% 78.70%
注:中国政府收入是统计局的窄口径,政府总收入占GDP比例一般认为要到30%左右,但未纳入部分,如土地出让金收入,大部分在地方,故中国中央政府收入占政府总收入的实际比例不会比表中更高。
资料来源:数据由 Government Finance Statistics Yearbook 2008, IMF各国2007年的
相关数据计算而得,其中韩国数据为2006年。中国数据来自《中国统计年鉴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