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生:以所有制中立启动改革开放再出发

——10月27日在武汉大学改革开放新征程论上的演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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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生 (进入专栏)  

最近,几家权威政府机构的负责人、发言人密集提出了“竞争中性”和“所有制中立”的口号。从直接原因看,似乎是回应国际上把中国的国企打入另册的歧视。其实“竞争中性”过去中国很早就提出过,而且应当说“中性”“中立”与我们党和政府文件中一直强调的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对待”、“一视同仁”,是完全一致的。尽管如此,不能不说这两个提法出来后还是让很多人有耳目一新之感。那么,为什么党和政府的文件一再阐述,民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却始终被认为是个问题,以至需要不断喊话来稳定人心呢?我觉得这恐怕主要是因为迄今为止在所有制问题上,我们还有一些重要的理论和政策问题没有回答,实际做法上与“竞争中性”“所有制中立”还有较大距离。因此我们不能仅仅将这些口号作为应对外界压力的策略手段,而是应当用开放倒逼改革,以改革扩大开放。

最近,刘鹤副总理直至习近平总书记都出来讲话,再次高度肯定民营企业的地位、贡献和作用,应当说,中央对这个问题重视的程度已经难以复加。现在的问题是要落实和聚焦到实处。就我的观察来看,有以下八大理论和实际政策问题,如果能真正解决落实好,人们的预期就能稳定,民营经济的繁荣发展,乃至公有经济的活力焕发都指日可待。中国企业走出国门和走向世界也会更少阻力和更有底气。

首先是四大理论问题。

一、  允许和发展民营经济是否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权宜之计?

过去讲私有经济存在的原因,限于当时的历史条件,主要依据是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这样就难免给人以权宜之计的印象。似乎生产力发展了,到了社会主义中级、高级阶段了,私有经济就可以消灭了。其实,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设想,社会主义本身并无阶段,它本来就是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或初级阶段。中国改革开放40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成功实践是对原有社会主义公有制计划经济模式的根本突破。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和我们认识的深化,民营包括私有经济也从社会主义的有益补充,组成部分到成为基本经济制度。因此,在改革开放的新时代,现在有必要与时俱进,进一步明确各种所有制的平等地位和平等保护,明确多种所有制不是某个阶段上的权宜之计,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所有制基础,与社会主义社会共始终,与政党与国家共始终。

二、  什么是社会主义和共产党执政的经济和政治基础?

过去多位党的领导人强调了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经济基础,也是共产党执政的重要经济基础和政治基础,这当然是正确的。但这并不是意味着非公经济就是异己的力量,就不是我们的基础。在9月份私有经济似乎四面楚歌时,我写过一个内部智库报告,题目是“所有制理论的重大创新正当其时”,其中强调如果我们现在真去限制消灭非公包括私有经济,把国有经济无限扩大,不会增强相反会从根本上动摇我们国家的经济基础和党的执政基础。因此,今天我们需要强调非公经济也是社会主义和共产党执政的重要基础。实际上,究竟谁能成为基础,还是要看三个有利于,即是否有利于生产力发展,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整体实力。长期亏损要靠不断输血的僵尸企业,违法违规危害社会和环境的投机企业,无论什么所有制,都不会是社会主义的基础。从历史上看,中国共产党取得全国胜利建立政权时,还几乎没有国有经济,靠几亿个体小农的支持就成功了。反之,苏联解体时,几乎全都是国有和集体经济,还有位于世界上最强大之列的军队和警察,但一夜之间就土崩瓦解,表面上雄厚的经济基础、政治基础立即荡然无存。因此,党真正的执政基础还是人心向背,是人民的支持。对此,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

三、  怎样科学概括社会主义的多种所有制和多种经济成份?

在计划经济时代,全民所有制企业被称为国营企业,地方企业叫地方国营,也有少部分地方经营的集体企业,这反映了当时政府所有并经营企业的情况。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为企业松绑和政企分开的要求,国营企业逐渐被改称为国有企业,并一直沿用至今。至于其他所有制经济成份,最初是只有个体工商户。后来允许雇工后又叫私有经济企业。90年代允许和发展民间发起的各类有限责任公司后,长时间内统称非公经济或非公企业。近年来似乎是因为非公的说法多少有点异己之意,又采用民间说法,更多使用民营经济或民营企业的称谓。

现在的问题是,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并非科学对称的名称和分类。前者是按所有制分类,后者是按经营分类。其实现在一般所说的国有企业,私人和外资参股的情况很普遍。而所谓民营企业,国家参股的也不少。故这个分类既不严谨也不科学。从全球化的国际视角看,发达国家的国企通常就是国家全资所有并直接经营的企业,许多国家还为这类企业专门立法管理。除此以外其他所有在市场上运行的企业,无论其所有制成份如何,统称Private economy 或者Private firm,基本等同于我们民营企业的称谓,不表明其所有者成分,只是表明这是民间运营的、与政府无隶属关系的经济或企业。只有我们国内仍然把所有制和股东已经多元化的企业,仍然称为国企,仍然按国企的一套制度管理,这也是我们的这些企业在国际上遭到误解,并被认为是隶属于政府的非市场化企业受到排挤打压的重要原因。

实际上,将股权多元化的企业,按控股股东、很多时候只是按单一最大股东的所有制属性来定义企业性质,将大股东属性延伸到企业,按照管理国有大股东的制度和办法管理多元股份制企业,忽略了其他股东的平等权利,违反了竞争中性和所有制中立的原则。谁是老大谁说了算,那是资本主义古典企业主企业的做法,已经不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不是谁的股份多一点,企业就由谁说了算,谁就可以把自己的朋友家人、自己的家法搬进企业,而通常是由股东们共同委托的经营者主导、所有者监督。因而多元混合所有制企业成为市场经济中的主导企业形式,可以兼容不同所有制成份共同发展。按照计划经济下的国营企业管理办法来管理有国有资本参与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既容易搞死国有持大股的企业,又人为划线和分割了不同成份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让具有不同所有制成份大股东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成为楚汉分明的对立物。这既不利于国有资本、也不利于多种所有制成份的发展,不利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须知马克思主义主张公有制的初衷是为了公平分配从而人的自由解放,而不是为了控制。

因此,建议对真正国家需要的国有全资企业,恢复国营企业的称谓,专门立法管理。对于所有多元股份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统称混合所有制企业,割断与政府的行政关联,按市场化原则,由国资委通过管资本为主的原则以出资人身份进行管理监督。

四、经济领域问题的讨论是否要设禁区?能否解放思想?

现在许多行业和企业的经营受外部环境和宏观经济政策影响很大。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转向、摇摆或失误往往决定大批企业的生死存亡。现在企业家的素质普遍较高,对宏观环境和政策的关注度极高。由于他们身处市场经济最前沿,信息最灵,体验最深。各界的专家学者由于接触面广、较少条条框框的束缚,也有很多真知灼见。因此,在经济问题上广开言路、听取各种意见,允许民间各种不同意见的讨论争论,有益无害,或者至少是利大于弊。

我们建国以来历史上犯的大的经济错误,如大跃进那样惨痛的教训,就是因为把经济问题政治化,以至把彭德怀元帅那样的肺腑之言都视作为对党的挑战和进攻,扣帽子打棍子,造成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重大损失。改革开放40年来,我们的经济持续高速增长,面对不同阶段上的复杂局面和重重挑战,一直避免了犯全局性的错误,有时有了错误的苗头或倾向也能及时纠正,就是因为在经济领域的讨论无禁区,允许不同意见包括尖锐的批评意见。邓小平同志在政治问题上从来旗帜鲜明,但他明确表示把经济领域的问题政治化,就是左。习近平总书记也说过,对于善意的意见和批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都要欢迎。现在确有一些企业家和财经精英因为对经济问题、经济政策有看法、有意见,又感到自己无能为力,不能用嘴说话,就用脚跑路。因此,在经济问题上划框框、定调子,搞出一堆敏感词,这个不准讨论,那个不准批评,是缺乏自信的表现,结果只会是闭目塞听,害了我们自己。

还有四大实践和政策问题上的所有制歧视

一、  出生歧视。

在中国,谁是政府的企业,谁是民间的企业,一听一看名称就知道。如中国移动、中国石油这样的企业,其名称上独一无二的垄断者身份,不问也是中央政府的央企,到国际市场上其身份也是不打自招。地方政府的企业也是如此。民间的企业就不同了,工商注册首先不能冠以中国,在地方名称后先得有与别人不同的企业名,然后是行业属性等等。行业准入也是如此,依所有制划线、大股东划线准入的领域比比皆是。近年来开始给民营企业中的巨无霸开了口子,可以经专门批准进入特许牌照经营的领域,但结果不过是给民间幸运的大寡头们锦上添花,与不同所有制的平等对待还远不是一码事。

二、地位歧视。

国有企业的领导通常是与同级政府各主要管理机构同等或相近级别,出席和列席党和政府的各种重要会议,阅读同级别政府官员的文件,相互之间的职位调动也很普遍,交流和解决问题自然容易。国有企业的重大问题也都会由相关级别党政会议去研究,并部署协调解决。民企当然不会有这样的自己人待遇。参加的会也是归统战那条线。这样当然也就很难做到政企分开和竞争中性。

三、安全歧视。

民营企业家最关心的是安全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人身安全比财产安全更重要。因为经常是人身安全出了问题,财产安全不是没有意义,就是很快也丧失殆尽。国有企业领导出了问题会被立案审查,但好赖知道人在哪里。民营企业老板则是常常失联,谁也不知道人去了哪里。我几年前在一次领导召集的会议上就提出过,朗朗乾坤,天下太平,怎么媒体上天天报道人失联了呢?这不是人为制造紧张空气吗?有问题会失联,没什么问题也会被约谈恐吓羞辱。前几天有一位挺成功的沿海地区企业家告诉我,因为若干年前与他有过正常业务往来的国企一位领导落马,前不久有关部门要他前去做个证。其实无论证实或证伪他自己都没多大问题。就这样一件事,因为不满意他的证词,三拨人轮番审讯他七、八个小时,还恐吓要查他的企业,说你的企业做这么大,不信你没有违法的事。又说如不老实就让你出不去,让你进入失联名单。临走签完字还放言说事情没完,要他时刻准备随叫随到。企业家被这么折腾一通后,没有几个不心灰意冷,考虑移民的。显然,我们体制内的干部,如果没有证据显示其本人有严重违法问题,有关部门是不敢这样霸道的。因此,我们法治建设如何推进,如何公平合规执法,显然任重道远,还需要下大力气。

四、扭曲的所有制反向歧视。

所有制不中立和歧视不仅是对民企,反过来对国企、特别是对国有股为大股东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一样存在,在很多场合下甚至也更加严重。现在国有控股或占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完全按国有企业管理。这类企业的领导任命、薪水报酬、机构设置、任务负担必须完全听命于政府。结果企业的大量时间不是用于市场经营,而是用于无穷无尽的检查、学习、开会,优秀的人才很难留住。企业领导人的眼睛主要也不是盯着市场,而是盯着决定其乌纱帽的政府。各种与企业经营无关的绳索和负担使企业市场化经营步履维艰。如果不依赖国家给予的垄断资源和优势地位,在市场中很难竞争、存活。这既是对这类混合所有制的股份制企业其他股东权益的歧视,实际上也人为地大大贬损了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活力和生命力。因此,为国有参股、持大股或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松绑,割断行政干预,消除所有制反向歧视,既是这类企业参加市场、特别是国际市场公平竞争的需要,也是发展、壮大国有资本、搞活国有经济成份的必由之路。

综上所述,竞争中性、所有制中立可以成为改革开放再出发的抓手。这一条做到位了,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中国企业在全球化市场中的竞争地位,就都有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也只有这样,改革和开放才会相得益彰,可以真正做到用更大的改革开放去回应外部的压力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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