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网看到了全国政协委员、人民日报海外版原总编辑詹国枢先生发表在《中国经济周刊》上的《共青团中央近百任书记无一人因腐败犯错》。文章说起“一个有趣现象”:“自建国以来,共青团中央书记处,先后有近百人担任书记,不管后来到了何处,担任何种职务,时至今日,没有一人因腐败问题而犯错误。”文章希望“研究反腐倡廉的人,尤其是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人,真可以就此好好分析分析,看看究竟有些什么规律,有些什么经验,可以借鉴,值得推广”,以利国利民。
看罢此文,联想时下种种现实,不禁也有很多感慨。詹先生说的应该也是事实,团中央出来的,确实也有举世公认两袖清风的胡耀邦、胡启立以及其他一些好干部,这里可能也有一些值得总结的经验,但有几点仍是值得推敲的。
其一,时下的中国,腐败不腐败的,不能仅看有无受到揭露查处。在缺少独立公正而有公信力的反腐机构的大环境下,有无腐败、揭不揭腐败、反不反腐败,是受到严格控制的。因而,没有被揭露查处,就等于没有腐败,这一逻辑不但一般人不认同,恐怕詹先生自己都不大相信。比如,某一重要直辖市,某一时段没有一个“上档次”的贪官被查处,引得不少人吹嘘了一番,但直到那位一把手被揭露查处,大家才恍然大悟似的惊叹:原来,一把手自己都这么腐败。
其二,腐败不腐败,不但看官员,还要看官员的家人。有些官员,自己很“清廉”,但其家人、情人借机弄权敛财,官员开只眼闭只眼,纪检监察部门也心照不宣,以致平平安安,功成身退。这样的故事在如今也可以举出很多很多。
其三,腐败不腐败,还要看腐败的“标准”。在新加坡,在西方很多法治国家,腐败的标准非常低,制度对官员的腐败是“零容忍”——接受一点小礼品也是腐败,接受一元钱的好处也是腐败,接受一点间接的照顾也是腐败。而在我们中国,腐败的“标准”已经是高得“举世共仰”了,前几年好像是“两千元起”立案调查,“两万元起”判实刑。如今大概又调高了,我们看到的是,某地腐败窝案揭露时,“五万元以下”免受处理,又有贪污受贿上亿元都可以不用“赴死”的。照这样的标准,清官自然会大大增多。如照别的国家的“零容忍”的标准来看,那么,如今还在台上的“清官”们,你们有无“内部价”买过房子?有无借助公款吃喝旅游过?有无借“别人”的“帮助”而让子女顺利出国了?有无……?
其四,正如有网友就此留言所说的那样,归根到底,清廉是从政者的基本前提与要求,这不是什么值得夸耀的优点。写到此,不禁想起清朝纪晓岚《阅微草堂笔记》写的一则故事:
……在阴曹地府,有一位身穿官服的人,气昂昂地走上殿来。此人对阎王说:“我做官以来,所到之处只喝一杯清茶,没有任何沾染。今在鬼神面前,我可以说是毫无愧色了!”阎王爷付之一笑,说道:“朝廷设置官员,本是为了治理地方,安抚百姓。就连那些管理交通驿站和掌管水闸的小官,也都有兴利除弊的职责。如果认为不贪财纳贿,不吃喝玩乐就是好官,那么,在官府大堂上设置一具木偶,它是连一杯清水也不喝的,岂不比你老兄强多了。”那官员又分辨说:“我虽没有功劳,但也没有什么罪过呀!”阎王说:“你一辈子处处力求保全自己。像某狱某狱,你为了避免嫌疑,不敢仗义执言,为民伸冤,这不是有负于百姓吗?又如某事某事,你害怕烦劳繁重,便不肯去办理,这不是有负于国家吗?在三年一次的考绩中,试问你的政绩在哪里?要知道,身为朝廷官员,无功便是过啊!”那官员当即现出羞愧的面容,显得局促不安,刚才那傲慢的气势顿时大减。
在如今这样一个僵化落后的体制公信力日渐低下,官民矛盾日益突出,冤民冤狱处处有,“群体性事件”频频发作的时代,我们更需要胡耀邦一样有道义坚守与责任担当的官员。如果仅仅只是以做“清官”、“太平官”为满足,那么,老百姓何也不设一些“木偶”?
故事中那位原先“气昂昂”的官员最终惭愧了,不知如今这些只知自命为清官以及为清官唱颂歌的人士,是否也能惭愧一番呢?
来源:中国选举与治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