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玉坤 刘爽:风雨兼程的艰难探索——促进中国青年性与生殖健康的干预[①]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289 次 更新时间:2011-01-27 10:10

进入专题: 生殖健康  

胡玉坤 (进入专栏)   刘爽  

摘要:始于上个世纪90年代中叶,与改革开放相伴生并逐渐浮出水面的中国青年性与生殖健康危机开始进入公众视野。中国政府、一些驻华国际发展机构及各种非政府组织在满足该人群对性与生殖健康信息、教育和服务的需求上进行了许多探索性干预。然而迄今为止刚性的政策和制度安排仍告阙如,青年人不断增长的多样化需求同信息、教育和服务供给之间的断裂亦未得到有效弥合。更堪忧虑的是,许多问题有增无减,甚至还在不断恶化。中国青年性与生殖健康领域的变化可谓喜忧参半,何去何从正处于一个关键性的十字路口。种种事实足以表明,不失时机加快干预的步伐已势在必行,理应尽早摆上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

关键词:中国青年;性健康;生殖健康;促进与保护;政策与实践干预

一、引言

自1994年国际人口与发展大会(英文简称ICPD)召开以来,中国青年尤其是青少年[②]的性与生殖健康(sexual and reproductive health)促进行动经历了15年以上的艰辛探索。始于上个世纪90年代中叶,与改革开放相伴生并逐渐浮出地表的青年人性与生殖健康问题开始进入公共视野。旨在满足这个人群性与生殖健康信息、教育及服务需求的政策与实践干预从无到有,层出不穷。这既是国际潮流助推的结果,也是中国青年人口性与生殖健康危机催生的产物。

当前25岁以下人口几乎占全球人口的一半。根据联合国世界人口展望数据库的数据(2008),2005年全世界15-24岁的青年约有11.8亿,占全球总人口的18.1%;到2010年将达到12.2亿左右,占17.6%(Population Division of United Nations,2009)。如此庞大的青年人口在人类历史上是史无前例的。处于社会经济急剧变迁的全球化时代,世界各地的青少年和青年几无例外面临越来越严峻的健康与发展挑战,其中主要包括非意愿妊娠、人工流产、性传播疾病、艾滋病、性暴力、贫困以及缺乏经济机会等等。这些性命攸关的全球性挑战已引起了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的高度关注。

1994年179个国家的政府首脑聚集开罗出席了联合国召集的国际人口与发展大会,并就一系列全球人口与发展问题达成了共识。这一里程碑般大会的最大亮点是成功地促使国际人口政策从关注人口数量控制转向以人的需求、福祉和权利为中心。在发展范式发生激进转变的背景之下,生殖健康与权利被确认为人口与发展的两大基石之一[③]。ICPD的一个主要愿景是在2015年之前确保所有人在其整个生命周期普遍享有生殖健康信息与服务。青少年和青年的生殖健康与权利破天荒第一次在一个国际发展大会上被确认为一个重要的发展议题,并且承认这个群体有权获得同年龄相符的性与生殖健康信息、教育和服务,以满足其独特的需求[④]。

此后十多年,整个国际社会越来越明确地意识到,青年人获取性与生殖健康信息和服务不只是为了满足其基本需求,这也是所有青年人的一项基本诉求和权利。2000年联合国千年首脑会议通过的《联合国千年宣言》,确定了2015年以前应实现的八大发展目标。这一被统称为千年发展目标(MDG)的目标框架及其指标体系,多半皆与青年人的健康与发展密切关联。五年后的2005年,各国首脑再次聚首纽约。这次峰会的成果性文件再次强调“采取措施增强成年人和青少年保护自己避免感染HIV”(United Nations,2005)。各国领导人还承诺致力于实现四个新的具体目标,其中包括“2015年之前普及生殖保健”[⑤]。青年人的性与生殖健康被视为事关民族前途和国家未来的重大发展问题而受到了空前的关注和重视。投资于青年人即投资于未来因而日益成为一种国际共识和国际行动的一个优先领域。

前述国际行动成为促发中国开启促进青年人性与生殖健康政策与干预的一个重要契机。为了落实ICPD和次年召开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的《行动纲领》,形形色色的驻华国际发展机构、中国政府及其有关部委以及各种公民社会组织,纷纷开始引入并接纳有关青年性与生殖健康与权利的国际理念。上个世纪90年代中叶因而成为中国青年性与生殖健康促进史上的一个重要分水岭。迈入21世纪以来,国家发展观的转变和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落实等,也为进一步促进该人群的性与生殖健康提供了一个较有利的政策和制度环境。

中国青年人口之多居于世界之最。到2008年年底,15-24岁青年占总人口的14.73%(国家统计局,2009)[⑥]。由此推算,15-24岁的中国青年约有1.96亿。在社会经济发生巨变的全球化时代,80和90后青年的生存与发展环境及其影响因素,已同其父母一代不可相提并论。中国融入全球体系引致的各种结构性变化,诸如不断扩大的贫富差距、市场改革的渗透与深化、大规模的人口流动以及商业化青年文化的崛起等等,常常错综复杂盘根错节地交织在一起,深刻影响着涉世未深的青年人的日常生活和经历。

植根于中国历史、文化和制度的性观念和性行为在遭遇全球化冲击之后出现了惊人的蜕变。与此同时,中国青年性成熟年龄日趋提前而初婚年龄不断推后,加之单身人口数量日益增多,青年人发生婚前性行为的可能性大为增加。许多情窦初开的青少年因好奇或一时冲动而偷尝“禁果”,并进而因“危险的愉悦”而备尝各种伤害。由于性与生殖健康信息、服务及支持性环境的匮乏,青年在自由和权利扩展的同时,各种性与生殖健康挑战纷至沓来,接踵而至。未婚先孕、非意愿妊娠、人工流产、不孕症、性传播疾病、艾滋病以及性暴力等等,不仅有增无减,而且变得日益纷繁复杂。更堪忧虑的是,如此这般林林总总的问题尚处于难以逆转的上升势头。

性活跃的青年人面临各种前所未有的叠加风险、威胁及危机已是不容争辩的事实。仅以艾滋病病毒的感染为例,伴随着性接触传播逐渐成为艾滋病传播的主渠道,青年人抵御HIV的易感性和脆弱性愈加凸显了。20-29岁年龄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无论在当年还是累计报告病例中均约占三成(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2007:6)。尽管中国15-24岁男女青年HIV感染的发生率仅为0.1‰(UNICEF,2010),然而这个人群艾滋病流行的风险因素却不容置疑广泛存在着。

过去15年里,中国青年性与生殖健康领域发生的变化可谓喜忧参半。由于国际理念及其实践的引领,这场方兴未艾的干预实践从一开始就建立在较高的起点之上。也正因为没有现成的本土模式可以照搬和借鉴,它在很大程度上又可以说是一个“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虽未见大起大落,但用步履蹒跚来形容则似乎一点也不为过。假如这一庞大人群的性与生殖健康诉求得不到满足,权利得不到保障的话,那么,无论是切实推进ICPD和千年发展目标“2015年普及生殖保健”的愿景,抑或中国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都将成为一句美丽的空话。

中国青年性与生殖健康促进何去何从正处在一个关键性的十字路口。值此之际反思过去,无疑有益立足现实,面向并开拓未来。正是基于上述事实,我们旨在对过往十多年取得的进步和面临的挑战做一系统的梳理。

二、支持性环境的初步确立

最近15年来,中国对青年人性与生殖健康问题、需求和权利的关注可以说是前所未见的。下文仅从教育、信息和服务提供的角度检视政府、国际发展机构和公民社会组织的回应与行动。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上的起步

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政府陆续签署了一系列相关的国际人权公约和文书。例如,1990年正式签署了《儿童权利公约》。1994年中国政府代表出席了ICPD并承诺贯彻其《行动纲领》。1995年中国承办了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也做出了执行大会《行动纲领》的承诺。2000年,中国开始贯彻落实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上述承诺及其贯彻执行过程,无疑成为推动中国相关立法和政策不断完善的一个强大动力。

尽管迄今中国尚未出台有关青年人性与生殖健康的专项立法,不过1994年以来制定或修订的许多法律法规都涵括有关青年健康与发展权益的内容。例如,2004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此外,《母婴保健法》(1994年)、《刑法》(1997年修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年)、《婚姻法》(2001年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妇女权益保障法》(2005年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2006年修订)及《义务教育法》(2006年修订)等等,无一不触及青年人的健康与发展。

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家一些发展计划和规划也开始涉及儿童[⑦]和青少年的身心健康。2001年5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这一国家行动计划的若干目标也体现在“十五”和“十一五”规划纲要之中。例如,《十一五规划纲要》第38章专设有“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一节,明确提到:“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实施儿童发展纲要,依法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改善儿童成长环境,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2009年通过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也特别阐述了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利。

关涉青年人性与生殖健康的政策和立法在性健康教育、艾滋病和性侵害防控三个领域的推进尤为明显。

(1)性健康教育:国际人口与发展大会以来,中国在性健康教育的政策和立法方面迈出了一大步。1996年,国家教委连同其他12个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在普通中学进一步开展人口与青春期教育的通知》。2000年通过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明确指出,“各级党校、行政干部学校、团校等要重视人口与计划生育教育工作,中等以上学校普遍开设人口及青春期、性保健讲座或课程。”2001年通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3条规定:“学校应当在学生中,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有计划地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2006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9条规定“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2008年教育部推出了《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就健康教育的目的、内容及教学方法做出了一系列新规定。

(2)艾滋病防治:伴随艾滋病的迅速蔓延,中国政府颁布的一些行政法规和政策文件越来越强调青年尤其是青少年预防艾滋病的重要性。国务院先后制定的《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和《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等政策文件,都密切关注青少年所面临的风险及其健康脆弱性。例如,《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明确指出,青年和妇女以及易受艾滋病病毒感染的高危人群应成为防治工作的重点人群。《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提到:“要特别注重在青少年中开展青春期和性健康知识、艾滋病性病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禁毒知识的普及教育,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要对入学新生发放预防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处方、宣传材料(品),开设专题讲座;普通初级中学要将上述有关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程”。

(3)性侵害防控:性侵犯问题是近十年来一个崭新的政策关注点。2006年12月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1条载明:“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这系中国首次把禁止对儿童实施性侵害写入立法中。教育部、公安部和司法部于2003年专门发出通告,要求从制度上杜绝校园性侵害的发生。2006年教育部等11个部门又专门出台《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学校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政府有关部委的跨部门或多部门合作性努力也越来越多。2006年,中国启动了为期5年的中国儿童青少年艾滋病预防活动。教育部和卫生部联合印发了《青少年预防艾滋病基本知识》。2007年6月,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共同发起主题为“预防艾滋,共建美好校园”的大学生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联合国艾滋病中国专题组,2007:17)。以20世纪90年代为分水岭,中国生殖保健从长期狭隘地以计划生育和妇幼卫生为重心,逐渐拓展到涵盖社会性别平等、妇女赋权、男性参与、制止对妇女的暴力、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性传播疾病及艾滋病防控等各种重要议题。

(二)国际驻华发展机构的推动

15年来,各种驻华国际组织与机构在推动中国青年性与生殖健康方面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由于国际前沿理念的引入和国际合作的开展,中国青年性与生殖健康的教育和服务项目得以建立在国际前沿视角和较高的起点之上。

联合国人口基金驻华代表处当属联合国系统在该领域最活跃的一个机构。早在第四周期生殖健康/计划生育国别方案实施期间(1997-2002年),人口基金就在北京和上海各一个区资助避孕套社会营销试点活动,使安全套自动售货机进入一些大学校园和社区。自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它尝试在项目县将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融入生殖保健服务之中。第五周期国别方案期间(2003-2005年)支持建立了中国青年网络。它支持在一些项目县的初级保健系统提供青年友好型服务并开发了诊所服务指南。进行中的第六周期国别方案(2006-2010年)确立的八大行动领域之一便是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该行动领域的主要目标是减少流动人口、青少年和其他易感人群的危险行为并增强其艾滋病防御能力(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06)。

其他各种多边、双边和非政府的国际发展机构,包括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妇女基金、欧盟、英国国际发展部、加拿大海外开发署、瑞典海外开发署、福特基金会、全球艾滋基金会、盖茨基金会、英国救助儿童会、香港嘉道理慈善基金会、香港乐施会、亚洲开发银行、澳大利亚红十字会等等,皆开展并支持过中国青年性与生殖健康,尤其是生活技能或艾滋病预防方面的项目。这些国际发展机构更倾向于将注意力投向校外青少年、流动打工者及性工作者等弱势或高危的青年人群。

(三)公民社会组织的干预努力

活跃在青年性与生殖健康领域的公民社会组织大抵可分为两类,其一为已有的非政府组织,因国际合作项目转而关注该问题。另一类是脱颖而出专门致力于青少年和青年问题的非政府组织。前者以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为代表;后者主要包括玛丽斯特普国际组织中国代表处(Marie Stopes International China)和中国青年网络(China Youth Network)。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从上个世纪90年代末起,就同联合国人口基金、国际计划生育联合会、盖茨基金会等国际组织联合开展了一些试点项目。其中影响最大的莫过于它与美国适宜卫生科技组织(简称帕斯)联合实施的“促进中国青少年生殖健康国际合作项目”(简称“青春健康项目”)。该项目于2000年4月启动,到2005年结束。

青春健康项目覆盖了全国14个省市自治区。项目的核心活动是走进学校、社区、企业、工地、农村、军营为校内外青少年提供以生活技能为基础的信息和教育。其内容主要涉及青春期保健、人际交往、远离毒品、预防意外妊娠、性传播疾病与艾滋病、性行为与决定以及计划未来等九个方面。项目还致力于对决策者进行倡导和对父母、老师及其他成年人进行宣传培训。它在调动各种社会资源争取政府支持并力促多部门合作上是卓有成效的。这一大型项目在唤起人们意识,营造支持性社会氛围及争取政府投入等方面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对青年友好型服务(youth friendly services)理念与实践的初步探索也是该项目的一个特出之处。项目期间一些地方对现有计划生育指导站、基层卫生室、学校心理咨询室或公立和私立医院等进行改建嫁接,先后约有2000个机构按“公益性为主、市场化为辅”的原则挂牌为青少年提供咨询、紧急避孕、安全流产等医疗或转介服务。据统计,接受过这些机构服务的青少年达17余万人次。项目结束后一些工作仍在各地延续。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在其《1996-2010年发展战略》中,继续把青少年和未婚青年生殖健康教育和开展项目列为其一项重要的优先关注领域。

致力于促进青年人性与生殖健康的非政府组织异军突起,其中最活跃的当推2000年成立的玛丽斯特普国际组织中国代表处和2004年由青年自愿者发起成立的中国青年网络。后者主要在联合国人口基金和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支持下,在中国/联合国人口基金第六周期国别方案的30个项目县致力于青年人参与、网络建立及同伴教育等。此外,科技部、中宣部、教育部、中国科协及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03年联合挂牌成立了计生委领导下的“青苹果之家”。这是一个面向青少年以促进青春期性健康和健康教育为宗旨、集宣传、教育、交流为一体的公益性教育基地。

玛丽斯特普国际组织中国代表处自一成立就颇具远见地以促进青年人性与生殖健康为定位,着力打造“你我”健康公益品牌。从2003年起它筚路蓝缕先后在青岛、西安、郑州、南京及南宁开设了六个“你我健康服务中心”,提供避孕、流产、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艾滋病自愿咨询与检测以及咨询与转诊等医疗服务项目。各个中心还以诊所为依托,面向大中学生、工厂女工、流动打工人群、娱乐服务场所的青年开展性与生殖健康宣传教育、行为改变、倡导等外展干预。其活动范围覆盖全国13 个省30 多个城市。最值得称道的是,它业已在60 余所大学里支持成立了40 多个学生社团,5 个地区性团队。青年志愿者开展的同伴教育达4000 多场,直接受训的同伴教育者达10余万人(玛丽斯特普国际组织中国代表处,2009)。

伴随艾滋病威胁的日益严峻,国人对于为青少年和未婚青年提供性与生殖健康信息和服务的态度正在发生转变。提供优质健康教育和医疗保健服务不仅可以并行不悖而且可起到相辅相成的作用,亦成为越来越多有识之士的共识。民间组织的介入明显起到政府力量难以企及的拾遗补缺作用。下面让我们再具体审视一下十多年来在教育、信息及服务供给方面的干预。

(一)校内外教育干预

(1)通过正规教育途径将性与生殖健康信息融入学校课程之中。如上所述,2008年12月教育部颁布了《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为了纠正以往健康教育的缺陷,《纲要》明确提出了5条重要原则,即“坚持健康知识传授与健康技能传授并重原则;健康知识和技能传授呈螺旋式递进原则;健康知识传授、健康意识与健康行为形成相统一原则;总体要求与地方实际相结合原则;健康教育理论知识和学生生活实际相结合原则。”

除了将相关知识渗透在生物、体育、思想品德等课程中,自上个世纪80年代末以来,有的地方还开设了名称五花八门的健康教育课程,诸如生理卫生、性教育、青春期教育、健康教育、生命教育、艾滋病预防、心理卫生及生殖健康教育等等。有的学校还请聘请校外专家进行专题讲座或开展相关主题的课外活动。东部一些发达省份的创新性实践甚至超前于国家的政策规定。譬如,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05年通过了《上海市中小学生生命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涵括青春期性教育的生命教育成为上海中小学校德育教育的重点之一,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2)针对校外青年的教育项目。青年人信息与服务的可及性同样深嵌在地区、城乡、不同社会群体及两性之间制度性和结构性不平等之中的。虽然婚前性行为及其连带的风险也普遍存在,但乡村尤其农村落后地区青少年和未婚青年获取教育、信息和服务机会和渠道少于城市同龄人是不言而喻的(Wang and Davidson,2006)。无数农村青年为生计而漂泊到都市,他们一旦脱离了父母的视线、社区的控制约束和传统乡土文化的“紧箍咒”,则会比城市同龄人面临更多、更复杂的性与生殖健康风险。由于获取经济机会和资源上的不平等,一些无收入或低收入的妇女迫不得已沦入商业化性服务之中。男女之间不平等的权力关系又使性工作者难以控制其性活动并保护自己免受非意愿妊娠和性传播疾病的双重侵害(胡玉坤,2007)。近年来,针对校外脆弱和高危人群的宣传倡导和外展干预,在缩小校外弱势青年获取信息和服务的不公平性方面起了积极的作用。

(3)针对校内外青年的同伴教育(peer education)。以高校青年志愿者为主体的同伴教育在全国各地方兴未艾。上个世纪90年代中叶以来,一些国际组织和中国民间组织,包括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协会、中国青年网络、中国少年儿童保健所以及玛丽斯特普国际组织中国代表处在各地建立的中心等等,皆致力于在大中学生、工厂工人及娱乐服务行业的流动打工者中开展各种形式的同伴教育活动。

由青年人自己唱主角的同伴教育,不仅紧跟时代潮流,而且彰显青年人的需求。教育的内容一般涵括价值观、爱情观、两性交往、婚前性行为、非意愿妊娠、行为改变、安全套发放、推广与使用、艾滋病预防以及反对性别歧视等。除了传播知识外,这种平等、开放、互动性及参与式的教育方式很注重行为改变和生活技能培训。由于新鲜血液的不断注入,同伴教育的规模和影响像滚雪球般越来越大。这种充满活力且富有青春气息的教育模式,展露了青年人参与性与生殖健康促进的新气象。

(二)信息的提供

要使青年人在性与生殖健康方面做出知情和负责任的决定,提供足够的准确信息是不可或缺的。获得性与生殖健康信息也是青年人不可剥夺的一项权利。十多年来,中国为青年人提供信息的渠道日益多元化。归纳起来不外乎以下方面:(1)将信息纳入学校教育之中;(2)利用大众传媒传递信息,这既包括电视、广播和网络等电子传媒,也包含报纸、杂志、海报等传统媒体;(3)政府部门和非政府组织开展的宣传教育和倡导活动,特别是针对脆弱和高危人群的;(4)同伴教育;(5)青年友好型服务机构;(6)青年非政府组织或网络等等。从15年的变化轨迹来看,所传递的信息内容和信息传播渠道愈来愈宽广。传播的方式也色彩纷呈,有的项目推出了专门针对青年性与生殖健康问题的街头剧、夏令营、培训班、研讨会、展览会等创新性的传播和沟通方式。一些地方还开设了面向青少年的性与生殖健康免费援助热线。英特网则因其私密性和便捷化而深得年轻人青睐。

(三)医疗服务的供给

国际人口与发展大会以来,缘于国际合作项目的促动,一些城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机构或妇幼保健机构开始引入了青年友好型服务的全新理念并进行了这种“亲青”服务的探索。曾产生过较大社会影响的服务场所主要包括:“青苹果少男少女门诊”(北京市第二医院)、 “上海市青春健康指导服务中心”(上海市妇女保健所) 、“亲青关爱俱乐部”(上海市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所)、“青少年意外怀孕紧急避孕援助中心”(重庆市计划生育医院)、“天天服务中心”(杭州)、“青少年生殖服务中心”(深圳市计生中心)、“青少年性健康安全教育基地”(石家庄市桥西区)、“花季呵护中心”(济南市妇幼保健院)以及玛丽斯特普国际组织中国代表处在若干城市建立的“你我青少年健康服务中心”等等。不过令人抱憾的是,与项目伴生的这类医疗服务干预往往随项目的结束而终止。偌大的中国,目前能坚持提供优质亲青服务的机构已寥寥无几。即便幸存下来,其发展前景也颇堪忧虑。

现有机构中影响最大的恐怕要数青岛你我青少年健康服务中心。这是玛丽斯特普国际组织中国代表处2003年9月创建的专门面向青年人提供健康教育与医疗服务的公益性民间组织。该中心无疑是为青少年提供优质医疗服务的一个典范。青岛诊所不仅在温馨、整洁、私密的空间提供人性化的服务,而且创新性地将匿名,隐私、保密、尊重、不做道德评判及青年人参与等国际理念付诸实践,并逐渐融入其日常咨询与医疗服务之中。它在流产服务中坚持实行全程陪护服务尤其是“心语疏通”,以解除青少年不必要的恐惧与心理负担。它还坚持公益性原则,包括为24岁以下青年提供免费的终止妊娠手术。

青岛你我青少年健康服务中心将国际理念和本土经验融于一体,并以青年人的需求为导向将健康教育与医疗服务有效地整合起来。经过多年与青年人面对面的交流互动,该中心在教育与服务的内容和方式上摸索了许多有益的经验。它的外展活动辐射到工厂、大学及娱乐和服务性行业。将宣传倡导同诊所咨询与治疗服务结合起来,不但有助于增强青年人的权利意识和服务需求意识,而且有助于促进行为转变。植根于当地青年需求的理念与实践也为其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证。

避孕套社会营销是服务模式创新的又一体现。避孕套自动售货机进入大学校园或社区既起了宣传倡导的作用,也使有需求的青年得以便捷地获取避孕用具。一些地方如上海闸北区计划生育协会依托药店开展青春健康项目,为前来购买避孕药具的青少年提供咨询和指导。不少学校建立了青春期生理和心理咨询室。

一言以蔽之,中国在满足青少年和未婚青年对正规和非正规性与生殖健康教育、信息及服务需求上已多管齐下做了一些难能可贵的探索性干预,并初步积累了一些本土化经验。相关学术研究也大有起色,队伍也在不断壮大。学术研究不仅对教育和服务起了推动作用(高尔生和楼超华,2008),也为政策倡导提供了依据。较之90年代以前,中国促进和保护青少年和未婚青年性与生殖健康的社会支持性环境无疑已大为改观了。

三、未竟之业:提供信息与服务的各种障碍

尽管青少年和未婚青年有遭遇意外妊娠和罹患性传播疾病的极大风险,然而不论决策者抑或一般成年人对于青年人性与生殖健康风险、脆弱性及其所面临挑战的复杂性和严峻性仍缺乏足够的了解、理解和重视。政府官员即便是其中的有识之士,也唯恐捅了“马蜂窝”而顾虑重重、举棋不定。虽则有关教育与服务的呐喊声此起彼伏、不绝于耳,但不管是教育、卫生还是人口与计划生育系统,有关青年人性与生殖健康信息、教育及服务供给的刚性政策和制度安排迄今仍告阙如,青年人不断增长的信息与服务需求仍在很大程度上被忽视甚至漠视了。

各种类型的干预项目,不管是否带着国际理念,往往是非常规化、非制度化的。一些急功近利的干预活动充其量只带来了表面或暂时的变化,难以持久下去。项目的覆盖范围也极为有限。据统计,中国计生协组织实施的大型青春健康项目所覆盖的人群也仅占全国青少年人口的1.6%,而且项目活动主要还限于城市(席小平,2006)。再者,各个项目往往各自为战,有的雷声大雨点小,最终落得悄无下文。资金和具体操作层面的障碍也常常使项目难以为继。

像其他领域的民间组织一样,致力于促进青年性与生殖健康的非政府组织,不仅数量少,而且在政策扶持、资金来源、市场挑战及自身能力等诸多方面深受限制(邓国胜等,2008)。以青岛你我青少年健康服务中心为例,尽管它不遗余力地奋力拼搏,但在总体政策环境不甚友好的情势下,其七年的历程可谓在多重挤压下破冰而行。期间遭遇的质疑、误解、拒斥甚至人为设置的障碍数不胜数。一个中心项目官员不无感慨地提到,“一开始时有人说我们这种地方的存在就会把这些孩子教坏,把孩子们带坏了。好像有了我们这样中心的存在才把孩子教坏了,他们才上你们那去,好让你们挣他们的钱!”中心主任也深有感触地道出了艰辛:“我们走过的路程真是举步维艰,首先我们从资质的获取上就非常难......即使像我们这样注册成功了,我们想接触那些真正的目标人群,越是那种低端的人群,我们这个渠道就越困难,我们需要借助于疾病控制中心,需要接触公安,你就需要跟人家合作,而我们的影响力有限,又没有决定权,我们只有倡导和影响的可能性。”“能一路走下来我都觉得有点挺奇迹的!”青岛中心的发展轨迹或许是专门致力于青年性与生殖健康事业的民间社会组织风雨历程的一个缩影。

尽管流动青年尤其是未婚流动者性与生殖健康知识贫乏、行为开放,得到信息与服务严重不足(王晖等,2010),而且婚前性行为较为普遍,并存在商业性行为、强迫性行为及多性伴等高危现象(楼超华等,2004),但限于人力和财力资源,连同其他方面的种种掣肘,针对校外、流动或来自农村边远贫困地区高风险青少年和未婚青年的干预仍十分有限。正如《中国人口与发展国家报告》(2004年)承认的,“现行生殖健康/计划生育服务尚未有效覆盖青少年、老龄人口、流动人口、贫困人口以及残疾人口等边缘和弱势群体。一个较为突出的例子是未婚人群人工流产率呈上升和低龄化趋势”(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04)。以艾滋病干预来说,针对校外青年尤其是青少年的教育行动是零散分散且碎片化的。低端商业性工作者因其工作的非法性常常被迫转入地下,这就使预防和治疗干预变得更难落实。

概而言之,迄今为止的各种干预虽有助于解决一时一地的问题,但对于提升全中国青年性与生殖健康的整体水平来说可谓杯水车薪。全球化时代的种种现实呼唤建立健全法制化和制度化的性与生殖健康信息、教育和服务供给机制。然而,当下的社会现实却依旧令人沮丧。

(一)学校教育

尽管学校被公认是赋权青少年保护其性与生殖健康的主阵地,但迄今关于学校性教育的内容仍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认识上的模糊也体现在相关政策上面。这里我们不妨对《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进一步做点解读。该《纲要》详尽阐述了中小学健康教育中五个方面的主要内容,即健康行为与生活方式、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以及安全应急与避险。它还依据儿童、青少年及青年生长发育的不同阶段将健康教育内容依次分成了小学低年级(1-2年级)、小学中年级(3-4年级)、小学高年级(5-6年级)、初中及高中五个级别。涉性健康教育的内容主要放在“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之下,详尽内容见下表。

表1、中小学各级“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教育内容一览表

较之先前有关中小学健康教育的政策话语,《纲要》在一些重要议题上无疑已有了明显的推进。然而在难以规避的性和避孕问题上,它的表述依旧语焉不详或者说是颇为暧昧。比如,在初中阶段的教育目标中才提到“了解什么是性侵害,掌握预防方法和技能”。疾病预防部分也隐含提到“判断安全行为与不安全行为,拒绝不安全行为的技巧;学会如何寻求帮助的途径和方法。”但始终没有明确触及威胁很多青少年健康的不安全性行为。高中阶段的教育目标中也同样含糊其辞地谈及:“认识婚前性行为对身心健康的危害,树立健康文明的性观念和性道德”。这显然仍狭隘地以道德说教为重心,而且对于何为“健康文明的性观念和性道德”缺乏清晰明确的阐释。

这样的健康教育政策显然难以满足遭遇性困扰或渴望得到性指导的年轻学子们的现实需求,也难以切实保护少男少女规避性行为风险。有鉴于青少年性成熟日益提前和结婚年龄不断推后的社会现实,尽早提供以生活技能为基础的自我保护信息与知识以应对有可能不期而至的性活动应是至关重要的。在剧烈的社会变动中,大中学生面临的性与生殖健康风险和挑战自不待言,即便是重点或名牌学校的“好学生”也不例外(孙云晓,2009)。中学生中因怀孕而自动或被勒令退学的事例时有所闻,学生人流者也不在少数。为性活跃的青年人提供避孕选择和避孕服务因而成为愈来愈多专家学者和有识之士的共识。在学生走向社会之前进行安全性活动的启蒙教育将有可能起到改写命运的作用,理应成为学校健康教育的题中应有之义,然而这仍然成为当前学校健康教育中难以突破的一个“瓶颈”。

从当下的教育现实来看,健康教育的内容和方式在不同地区城乡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高尔生等,2002)。大量研究证实,城市在校青少年一般都能获得有关生殖生理的基本知识,但时常缺乏有关两性交往、安全性行为、避孕及生活技能其他方面的系统教育。西部省份的一些地方仍未理会国家关于素质教育的“三申五令”,依旧我行我素围着中考或高考的“指挥棒”转。受应试教育的左右,有的中学连音乐和美术课都予以取消,就更别提性教育课了。胜任的师资和合适的教材也十分匮乏。老师在讲授时通常浮光掠影一带而过或让学生自己去阅读。教育者本身也缺乏人际交流和咨询的技巧。学校健康教育最关键问题还在于目前尚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评估机制。近年来,与性问题相关的各种校园门事件层出不穷,这难道不值得教育行政部门反思一下现行健康教育是否真正奏效了?

健康教育政策与实践的缺失事实上互为表里,皆未能与时俱进地满足青年学子不断变化的多样化需求。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04年发布的《中国人口与发展国家报告》也坦诚地承认:“有关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的政策法规并没有得到很好落实,实际开展工作的范围主要限于城市中学和试点地区;内容侧重于生理解剖知识的介绍,缺乏心理、伦理等方面的辅导和安全性行为和避孕知识的教育;正规的性与生殖健康教育开始得太晚,多数青少年在进入青春期之后才有机会接受性教育。另外,现行性与生殖健康教育大多只区分已婚和未婚对象,未充分重视不同年龄、性别、生长环境的青少年在性与生殖健康方面的不同特点和需求”;“从事青春期性教育的人员缺乏人际交流和咨询辅导的技巧,青少年参与程度非常有限,宣传形式和内容难以为青少年所接受”(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04)。上述种种事实皆昭示中国距离国际上具有社会性别敏感性的综合性性健康教育标准仍相去甚远。

(二)非正规教育

满足青少年信息与教育需求的阻力不只是来自学校。除了各级教育机构以外,性与生殖健康信息与服务还源自政府相关部门、社区、医院、诊所、大众传媒及其他渠道。由于受传统文化价值观的影响,青少年性与避孕问题在很多地方仍是一个“禁区”。父母、教师、医护人员及决策者常常觉得同青少年谈论性问题难以启齿。有人担心提供性与生殖健康信息和服务反而会起“教唆”早恋、偷食禁果或鼓励性乱的作用。故此,成年人多半遮遮掩掩甚至反对同年轻人公开而坦诚地就性问题进行交流(Wang and Davidson,2006;Zhang,2007)。

学校和社会的性与生殖健康教育通常是割裂的。渴望了解性知识却难以从正规渠道得到满足的青少年,不得不求助于唾手可得的媒体和同伴。一项学校小型调查显示,只有7%的青少年接受过来自父母的性教育;80%的青少年认为学校的性教育远远不能满足自己的需要;6.4%的青少年在需要了解性知识时会向家长咨询;7.3%的青少年需要时会向老师咨询(杨柳青,2008)。学校和家庭在青少年性教育上的阙如由此可略见一斑。大众传媒尤其是英特网上的信息难免似是而非,有的甚至充斥着色情淫秽内容。靠自行摸索的青少年因而难免得来不完整、不正确乃至误导性的信息。

性健康教育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然而现今80或90后的父母一代,他们本身不曾接受过正规的性教育,因而多半缺乏对子女进行相关教育的知识和技能。尽管大多数父母对独生子女期望值很高,有的甚至溺爱有加,但能从性健康角度予以关爱的恐怕只在数不多的开明家庭。像老师一样,家长尤其是农村父母很少也无能力同子女进行性、安全性活动或避孕方面的沟通,有的只是间接或被动地诉诸道德说教(Cui et al 2001; Zhang, 2007)。一旦孩子遭遇问题,父母往往束手无策,以至于草率或粗暴地加以处理。须知,在青年文化与传统文化激烈博弈的全球化时代,这种只适合于禁欲主义时代的教育方式已显得那么苍白无力。

来自域外的大量实践和政策经验皆表明,单靠灌输知识来鼓励婚前禁欲,回避性与避孕问题,特别是限制获得避孕药具或流产服务,其结果有可能会适得其反。因为这类举措使青年人放弃的只是安全而负责任的性行为而不是性行为本身。相反,年轻人了解得越多,他们态度和行为就越有可能更负责任(UNFPA, 2004;Weaver et al,2005)。采取“鸵鸟政策”或对青年人面临的性与生殖健康风险讳莫如深,显然已于事无补。没有充足的理由可以理直气壮地说这种情势不适用于中国。

(三)医疗保健服务

ICPD《行动纲领》明确提出因为青年人提供保密、负担得起且具有社会性别敏感性的青年友好型服务(United Nations,1994)。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和2001年召开的联大艾滋病特别大会也继续重申优质服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诚然,倘若从“没有病即健康”角度去理解,青年人尤其是青少年的发病率和死亡率较之同其他人群固然最低。然而不论结婚与否,这个群体在非意愿妊娠、人工流产、性传播疾病特别是艾滋病病毒感染中所占的份额已变得越来越大。更值得关注的是,性与生殖健康疾病负担给这个人群带来的危害亦更为严重。很显然,为这个人群提供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已是大势所趋。

中国涉及性与生殖健康的医疗保健服务长期以来主要由卫生系统的妇幼卫生部门和人口与计划生育两个系统提供。综合性医院的妇科与皮肤性病科、妇幼保健院/妇科医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所、民营医院、私人诊所、药店乃至超市等,时下都在不同程度上参与避孕、流产及性病诊治等服务的提供。尽管低龄青年(未满18周岁者)一般隐含在儿童或未成年人中,但正规生殖保健系统主要是面对已婚育龄夫妇特别是已婚妇女的,男女未婚青年通常未被涵括在内。

让我们先从妇幼保健系统来考察,妇幼保健工作始终是中国公共卫生服务的优先领域。早在上个世纪50-60年代,全国范围内就普遍建立了三级妇幼卫生保健机构。目前全国各种妇幼保健机构多达3000余个,妇幼卫生队伍约计50万人。这个网络长期以来主要致力于提供产前、围产期和产后保健。正如钱序等(2007)指出的,在医疗保健服务中,14岁以下者被定为儿童,由儿科提供治疗和保健;14岁以上被归入成人,到内科或者其他成人科室就诊。15-24岁青少年和未婚成年人从未被当作一个脆弱人群得到过优先关注。

尽管有关青年尤其是青少年健康与发展的相关规定散见于不同的政策法规之中,但除却学校健康教育政策外,卫生部门不曾就针对青少年或未婚青年的性与生殖健康服务制定过专项政策或者做出过明确的承诺。国家公共卫生和医疗保健服务方面的主流政策措施很少包含青年元素。即便偶有涉猎,也主要是关于性传播疾病特别是艾滋病防控的。

医疗卫生机构具有为青年人信息、咨询和医疗“三位一体”服务的比较优势。然而自改革开放以来,尽管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生殖保健的能力大为提高,但在市场化的冲击下,重治疗而轻预防,特别是过度医疗化等市场失灵十分明显,至今仍未有实质性的改变。人们稍加留意便可发现,在医疗服务敞开竞争的情势下,按市场逻辑运作的各种妇科民营或私立医院,以盈利为目的遍撒各种诱人的广告,有的甚至在妇科市场布下诸多商业化“陷阱”。上述一切对少女和未婚女青年造成的危害已开始日渐显现。

未婚者虽然未被排除在主流医疗服务体系之外,但服务质量仍是该人群寻医问药的重要障碍。且不说社会上普遍紧张的医患关系,医护人员态度欠友善,医疗费用过高,等待时间较长,特别是缺乏隐私、保密及尊重等都会妨碍青年人寻求医疗保健服务(代国红,2005;余小鸣等,2004)。一线医护人员何尝没有意识青年人遭遇的各种性与生殖健康危机,但由于她们所受的训练主要是针对成年人的,难免对青少年的特殊需求缺乏敏感的“同情之理解”。医护工作者工作负担过重也使一些人心有余而力不足。总之,医护工作者服务于青少年的知识之缺乏、观念之滞后以及医疗体制的惯性都会成为年轻人求医问药的阻碍因素。

再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来说,尽管该系统的高层领导在将ICPD精神和原则融入政策议程方面做出了最为积极的回应。但无论2000 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还是2006年出台的《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这两个战略性的纲领文件在谈及公民或育龄人群时均只字未提“青少年”或“青年”字样。

同样,虽然人口与计生部门的一些政策话语强调将服务拓展到青少年,然而在现行体制之下,管理和服务的重头仍是已婚育龄人群,特别是20-49岁的已婚育龄妇女。如同男性、老年人、流动人口等人群,青少年和未婚青年在获取计划生育信息、咨询及技术服务上依然面临诸多障碍。举例来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1条载明“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已婚人群可以便利获得免费的避孕药具与服务,而缺乏经济支付能力的未婚青年却不能合法地享有这项权利。

进而言之,尽管政策和法律条文强调为公民或育龄人群服务,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作为公民或育龄人群的未婚青年,由于不是人口控制的对象而被排除服务之外。计划生育服务拓宽到青年人仍只是一地一时的现象,既未纳入常规工作,也缺乏可持续性。譬如,一些地方和机构针对青少年设立的“悄悄话室”因利用率低下处于闲置状态而沦为摆设。由于体制方面的原由,该系统工作人员仍难以摆脱长期以来形成的人口控制的思维定势和路径依赖。

对于多数生殖保健提供者而言青年友好型服务依旧是一个陌生的概念。一些研究发现,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不愿向未婚青年提供避孕服务(涂晓雯等,2002)。人口与计生系统的服务人员同样未系统接受过为青年人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的专门训练。服务过程中缺乏对隐私、保密、知情认可等权利的保障也常常使青少年望而却步(Zhang, 2004)。在中西部农村贫困地区,即便不乏生殖保健服务的供给,距离、交通、求医费用、保健人员的态度以及医患之间的不平等关系等等,都有可能成为年轻人寻求医疗保健服务的阻碍因素。

中国青年性与生殖健康政策措施的缺失也体现在其他诸多方面。譬如,中国尚缺乏开展青年生殖健康教育与服务的协调和评估机制;政府部门之间以及政府同民间组织的合作很有限;青少年和青年组织的参与有限;多数干预项目着眼于知识与态度的转变,但对行为改变的影响则不甚理想;生殖健康项目也较少关注影响无数少女和女青年的性侵害问题;分性别与年龄数据的匮缺既不利于对青年人面临的性与生殖健康风险和挑战做出准确判断,也无益于相关政策和项目的制定、实施及宣传倡导。青年人各种性与生殖健康问题此消彼长,不断累积,要走出“怪圈”谈何容易?

概言之,中国青年的性与生殖健康状况至今仍未得到根本性改观,面向这个人群的信息、教育及医疗保健服务亦明显滞后于这个人群的现实需求。这与国际社会普及生殖保健的愿景、高度重视和优先考虑青年尤其是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的理念及实践相比尚有较大的差距。这一阙如同青少年人数之庞大、性与生殖健康问题之严重以及青年人在未来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相比显然极不相称。

四、结束语

回望以往十多年的风雨历程,中国在促进青年人性与生殖健康的政策和实践上已迈出了坚实的一步,相关信息、教育及服务的供给上也出现了历史性的跨越。这些年的变化不可谓不大,然而各种探索毕竟尚处于起步阶段,青年人不断增长的现实需求同教育与服务提供之间的断裂并未得到有效弥合。更堪忧虑的是,许多问题有增无减,甚至还在不断恶化。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的各种变化可谓喜忧参半,其未来发展前景亦喜亦忧。凡此种种也足以表明,青年人性与生殖健康挑战已无可规避地摆到了中国社会的面前。

基于以往十多年的嬗变,比照前瞻性的国际目标,要使青年人真正了解性与生殖健康知识、转变态度并改变行为,还有赖于促成更宽泛的立法政策和体制层面的变革,以便可持续地保障青年人的权利并赋权这个群体。如同发展经济一样,对青年人健康与发展的干预同样需要有国际视野。放眼整个寰宇,以联合国系统为核心的各种发展机构正致力于倡导并提供以生活技能为基础的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教育;提供青年友好型服务;创造支持性环境以及增强青年人的参与权和领导权(UNFPA,2009;WHO Western Pacific Region,2006)。加速促进青年人性与生殖健康的步伐,也有助于我们汇入人类主流文明和世界进步的大潮之中。

15-24岁的青年是促进社会变革的主要动力,也是人类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资源。投资于青年人尤其是青少年的性与生殖健康不只是出于人权和社会公正的要求,也是减贫和实现社会经济进步的关键性战略。这不单有益于亿万青年人自身的发展,而且也关乎家庭、社区乃至整个社会的福祉与和谐。换言之,关注这一极为庞大的潜在发展资源和发展资源,无疑是使整个社会受益的一个必由之路。这也再次表明,无论是出于应急之需抑或长远之计,不失时机加快为青少年提供适当信息、教育和生活技能的步伐已势在必行,理应尽早列入国家发展的优先领域并摆上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青年人的性与生殖健康状况不单是性问题和健康问题,更是复杂的社会问题和严峻的发展挑战。承载着历史与现实元素、交织着文化传统与全球化新知的性与生殖健康信息、教育和服务供给,显然不可能一蹴而就或一劳永逸。无论在政策和制度层面,还是在具体操作过程或项目实践中,各级政府、非政府组织乃至家庭等仍有相当大的努力空间。未来探索之路既不会平坦,亦不可能一帆风顺。这一切都呼唤个人、家庭、社区、保健系统及整个社会共同携手努力,因而也更需要国家对青年人的健康与发展问题做出真正整合性的政策回应。现在不加快行动的步伐,又更待何时?

A Tough Exploration with the Wind and Rain

——Interventions of Promoting Sexual and Reproductive Health among Chinese Youth

ABSTRACT

Since the Mid-1990s, the sexual and reproductive crises among Chinese youth have been entering into the eyes of the public. The Chinese Government,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agencies and NGOs responded by launching various explorative interventions to meet youth needs for sexual and reproductive health information, education and medical services. However up to now, the lack of relevant policy and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s remain. Gaps between the diverse, increasing needs of youth and the provision of information, education and services have not been effectively addressed. Many challenges are still on the rise and are getting even worse. The promotion and protection of youth sexual and reproductive health is currently at a critical crossroads. To scale up action without losing time is imperative and should be put on the agenda of the Government as soon as possible.

参考文献:

1.代国红(2005)“青少年生殖健康现状及服务利用状况调查”,《中国公共卫生》,第9期,第1027-1029页。

2. 邓国胜等(2008)“性与生殖健康领域NGO的成长”,张开宁主编《中国性与生殖健康30年》,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3. 高尔生等(2002)“中国未婚青年的生殖健康状况”,高尔生、楼超华、涂晓雯主编(2002)《青少年及未婚青年生殖健康现状、展望及策略》,第二军医大学出版社。

4. 高尔生和楼超华(2008)“中国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发展轨迹”,张开宁主编《中国性与生殖健康30年》,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5. 国家统计局(2009)《中国统计年鉴2009》,中国统计出版社。

6.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04)《中国人口与发展国家报告》。

7.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06)“中国/联合国人口基金第六周期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项目实施方案”。

8. 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联合国艾滋病中国专题组(2007)《中国艾滋病防治联合评估报告》,北京。

9. 胡玉坤(2007)“社会性别与艾滋病——全球化视域下的中国个案”,《社会科学论坛》,第3期,第16-38页。

10. 楼超华等(2004)“未婚流动人口中性相关行为”,《生殖与避孕》,第24卷,第1期,第34-42页。

11. 玛丽斯特普国际组织中国代表处(2009)《服务青年,服务中国:玛丽斯特普国际组织中国十年历程》。

12. 钱序等(2007)《中国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研究现状--文献综述与项目回顾(2003-2007)》,中国\联合国人口基金第六周期青年人生殖健康项目文件。

13. 孙云晓、张引墨(2009)《藏在书包里的玫瑰——校园性问题访谈实录》,漓江出版社。

14. 涂晓雯等(2002)“中国八省市计划生育工作者对向未婚年轻人提供避孕服务的态度”,《生殖与避孕》,第22卷,第3期,第169-175页。

15. 王晖等(2010)《青少年流动人口生殖健康状况》,中国人口出版社。

16. 席小平(2006)“中国青春健康项目总结会暨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论坛”闭幕式上的讲话”。

17. 杨柳青(2008)“婚前性行为低龄化研究”,《法制与社会》,第33期。

18. 余小鸣等(2004)“中国4 城市青少年生殖健康就诊意愿及影响因素分析”,《中国预防医学杂志》,第5 卷,第5 期,第333-336页。

19. Cui, Nian et al (2001)“Views of Chinese Parents on the Provision of Contraception to Unmarried Youth”,Reproductive Health Matters, Vol. 9, No. 17, pp. 137-145.

20. UNFPA (2004) Investing in People:National Progress in Implementing the ICPD Programme of Action 1994-2004, New York, USA.

21. UNFPA (2009) UNFPA Framework for Action on Adolescents and Youth, New York, USA.

22. UNICEF, Statistics of China, http://www.unicef.org/infobycountry/china_statistics.html

23. Population Division, United Nations (2009) World Population Prospects: The 2008 Revision, NY, http://esa.un.org/unpp.

24. United Nations (1994) Report of th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Population and Development, Cairo, 5-13 September.

25. United Nations (1999) Key Actions for the Further Implementation of the Programme of Ac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Population and Development, Twenty-first special session of the General Assembly for an overall review and appraisal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Programme of Ac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Population and Development.

26. United Nations (2005) 2005 World Summit Outcome, United Nations General Assembly Resolution A/RES/60/1 http://www.un.org/summit2005/documents.html.

27. United Nations (2007) “Report of the Secretary-General on the Work of the Organization”, General Assembly Official Records, Sixty-Second Session Supplement No. 1 (A/62/1).

28. Wang, Bo and Pamela Davidson (2006) “Sex, Lies, and Videos in Rural China: A Qualitative Study of Women's Sexual Debut and Risky Sexual Behavior”, The Journal of Sex Research, Vol 43, No. 3, pp. 227-235.

29. Weaver, Heather et al(2005)“School-based Sex Education Policies and Indicators of Sexual Health among Young People: a Comparison of the Netherlands, France, Australia and the United States”, Sex Education, Vol. 5, No. 2, pp. 171–188.

30. WHO Western Pacific Region (2006) Investing in our Future: a Framework for Accelerating Action for the Sexual and Reproductive Health of the Young People , A Joint WHO /UNFPA /UNICEF Publication.

31. Zhang, L. Y. (2004)“Access to Contraceptive Services among Unmarried Young People in the North-East of China”, The European Journal of Contraception and Reproductive Health Care, Vol.9, pp.147–154.

32. Zhang, Liying (2007) “Parent–Adolescent Sex Communication in China”, The European Journal of Contraception and Reproductive Health Care, Vol, 12, No.2, pp.138–147.

注释:

[①] 本文主要基于联合国人口基金驻华代表处委托撰写的《2009年人口与发展报告:从ICPD到MDG——中国ICPD十五年回顾与展望》。

[②] 国内学术界和决策界对儿童、青少年和青年的界定五花八门,纷繁杂乱。近十余年来,国际社会愈来愈倾向于把15-24岁人口定义为青年(youth),10-19岁的界定为青少年(adolescent),10-24岁的则称为年轻人(young people)。当下全球最为雄心勃勃的发展目标——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MDG)框架中就有若干涉及15-24岁青年的监测指标。在中国语境下,将15-16岁的青少年叫着“小青年”或“低龄青年”还差强人意;而把20-24岁者叫着“青少年”则名实不符。

[③] 另一基石为“社会性别平等、公正与妇女赋权”。涵括性健康在内的生殖健康概念的正式提出正是肇始于这次国际发展大会。

[④] 该大会通过的《行动纲领》首次明确承认青少年面临的性与生殖健康挑战不同于成年人,因而强调要在关注青少年总体健康与福祉的前提下满足其需求。该文件指出:“青少年作为群体的生殖健康需求迄今一向为现行的生殖保健所忽视。社会针对青少年生殖健康需求的行动应是提供信息,帮助他们成长并且能做出负责任的决定。特别应向青少年提供能够协助他们了解自身性特征的信息和服务,保护他们不发生非意愿的怀孕、感染性传播疾病以致不育”(7.41段)。为此,“各国应酌情消除妨碍向青少年提供生殖健康信息和照顾的法律、管理及社会障碍”(7.45段)。

[⑤] 2006年,联合国秘书长在第61届联大上建议把包括“2015年之前普及生殖保健”在内的四项新具体目标纳入千年发展目标及其监测指标体系。2007年第62届联大采纳了秘书长的建议。修订后的千年发展目标监测框架包括了更多涉及青年人的检测指标,参见(United Nations,2007)。

[⑤] 无论在国际还是中国语境下,“儿童”这个概念在多数情况下都指不及18 周岁的未成年人。例如,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人权公约《儿童权利公约》和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皆针对18岁以下的低龄青年。

原载《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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