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卫东:集体化时期的分配制度与人口生育

——以日照市东村为中心(1949~1973)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049 次 更新时间:2011-01-18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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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卫东  

[内容提要]过去关于集体化时期高生育率研究着重于家庭经济支撑能力对生育的影响,认为子女的经济效用刺激了家庭的普遍多育。本文通过实证材料分时段、分家庭人口结构具体分析了集体化时期子女的经济效用,发现在整个集体化时期多生孩子对家庭经济支撑能力的贡献并不明显。进一步分析发现,不是“财富流”而是集体财富的分配模式成为影响家庭生育的重要因素,具体体现在“吃大锅饭”对家庭经济支撑模式所产生的影响。20世纪60年代中后期普遍多育的表象下面涌动着节育的要求,生育意愿的代际差异逐渐呈现。

[关键词]集体化;分配制度;人口生育

一、导论

有关生育的经济学理论工作基本上都源于哈威。莱宾斯坦(Harvey Leibenstein)和加里。斯坦利。贝克尔(Gary S.Becker)的研究。莱宾斯坦认为,父母对生育子女的选择取决于子女的预期成本效益。子女的成本效益包括劳动—经济效益、养老—保险效益、消费—享乐效益等,养育孩子的成本包括直接成本与间接成本。贝克尔在莱宾斯坦的理论基础上,引用消费者均衡理论,提出子女的净成本概念。若净成本为正值,则该边际子女相当于一般耐用消费品;若净成本为负值,则该边际子女相当于一种耐用生产品。家庭可依据净成本正负进行生育决策。以消费选择为基础的生育经济理论招致了非经济学家的很多批评。澳大利亚学者约翰。C.考德威尔(J.C.Caldwell)的“代际财富流”理论更具有人口社会学的性质。“财富流”被定义为一个人提供给另一个人的金钱、物品、服务以及担保等等。考德威尔特别强调他所讲的“财富”并不限于货币,而是具体到“食品;对现在和将来的安全感;办成一件小事的快意;随心所欲的乐趣等等。”考德威尔认为,“代际财富流”流动的方向决定了人们的生育数量,它本质上是由家庭生产方式决定的。在人口转变之前的社会里,代际之间财富的净流动是从孩子向上流向父母,因此生育是使父母收大于支,可以获取净财富的家庭行为。这种财富的流动方向助长了社会高出生率。

对于集体化时期中国农村持续“高生育率”现象(见表1),国内论者大多采用西方微观人口经济学解释范式。其中,翟振武的观点具有代表性:

如果说“按劳分配”可以限制人口生育,“按人口分配”则为人口增长提供了强烈的刺激剂,因为孩子给家庭带来的经济收益十分显著。孩子从出生第一天起就为家庭带来口粮、蔬菜、柴草燃料、自留地、宅基地、紧缺工业商品的购买票证(工业卷、煤证、布票)等,而孩子对这些实物的实际消费远远低于分配的数额。同时,反哺式农村养老方式更强化了子女的经济效用,对农民来说,生育子女如同储蓄一样,抚养子女的成本是储蓄的本金,从储蓄第一天起,就可得到利息,以后利息越来越多,大大超过本金,所以农民无例外地选择了多子女养老策略。

孩子的经济效用理论对于解释集体化时期的农村高生育率现象是有效的。但也有一些不同的看法,如李银河曾认为贝克尔解释农村养育孩子的成本与效用理论不适用于中国农村;笔者也曾撰文强调要重视文化因素、经济因素与政治因素等多重因素对中国农村人口生育行为的综合影响;倪志伟(Victor Nee)甚至认为多生孩子是集体化时期农民有相当自主性的证据,农民用多生孩子的方式来“非正式”地反抗国家的粮食征购。这些不同的观点说明经济效用理论并不是集体化时期人口高生育率的唯一解释。本文旨在进一步探索集体化时期分配制度对农村人口生育的作用机制。

本文以地处鲁东南沿海地区的日照市L 区H 镇东村的实证资料为基础,综合利用山东省与地方的史志文献资料,讨论上述问题并论述如下观点:过去关于集体化时期高生育率研究着重于家庭经济支撑能力对生育的影响,集体化并没有提高中国农民的经济水平,但是改变了家庭经济支撑模式,由此促进了生育水平的提高。所以,不仅由子代流向父代的“财富流”可以促进家庭多育,财富的分配方式本身也是影响生育的重要因素。

为研究方便,首先界定家庭经济支撑能力与家庭经济支撑模式两个概念的涵义。支撑一般是指某物对另一物的基础性和决定性的力量或作用。家庭经济支撑能力是指作为一个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家庭的主要经济收入来源对家庭发展目标的支撑限度。家庭经济支撑模式是指对家庭在特定时空范围内主要经济收入来源的类型、结构和特点的概括。

东村地处鲁东南沿海地区的日照市L 区H 镇,属沿海丘陵地区,是传统农耕村庄。2004年有251户,730口人。对解放前东村社会基本情况的了解主要基于对本村75岁以上老人的访谈和对他们生育子女情况的数据统计。对解放后东村社会情况的了解则主要得益于东村保存相当完备的《东村文书档案》。

二、集体化时期分配制度的嬗变

东村的初级社在1954年冬末开始组建,1955年春成立了两个初级社,取名东社、西社。初级农业合作社时期,按入社生产资料和劳动股份所占比例进行分配。粮食分配是:土地四成、工分六成,称为“四六”分成;现金分配是:农业收入总值扣除农业税、生产费用、公积金、公益金后,剩余部分“四六”分成,即土地四成,工分六成。1956年2月25日,东社与西社正式合并为高级社,名称是“灯塔四号农业社”。与初级社不同,在高级社时期,土地不再参加分红,粮食分配在完成国家分配的粮食征购任务,留足种子、必要的饲料粮和生产用粮后,剩余的为社员口粮(见表2)。社员口粮按“人六劳四”分配,采用按人定量为主,多劳多得为辅,超过基本工分就多分粮食。现金分配,扣除生产费用、公积金、公益金、农业税后,按劳动工分分配。粮食分配中要照顾的对象有“五保户”和“三定户”。

1958年10月10日,日照县委下达《关于人民公社命名的通知》,取消乡的名称,统一改称为“××人民公社”。公共食堂办起来后,采取口粮定量发给饭票、粮票,社员凭票吃饭。10月初,全县已普遍开展了“大炼钢铁”运动,东村取消原来定量办法,实行吃饭不定量,让社员吃饱。但到1959年春夏之交又恢复了票制,这时候,每个生产小队各自办一个公共食堂,由生产大队统一供给粮食,社员可以拿着饭票、粮票到本食堂打饭回家吃。

1960年冬,生产队开始发给社员锅和粮食,社员陆续回家做饭。到1961年春夏之交,公共食堂宣告正式解散。

为克服农村人民公社所有制“一大二公”的弊端,从1960年开始,中国乡村逐步确立“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为减轻社员在分配上的平均主义,调动社员生产的积极性,1961年6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日照县委全体委员扩大会议对生产大队的分配方法做出指导性规定:大队在“三包”落实基础上,按包产计划,向生产队定留量、定上交任务。按照人、劳、肥三结合的办法搞好口粮分配。东村1961年的具体分配情况是:全年粮食总收入255725斤、征购粮43832斤、机动粮7854斤、种子10856斤、社员分配193183斤、以肥代粮12524斤(由社员分配中扣除)、工日代粮26581斤(“两头”定住,由“中间”口粮扣除)、基本口粮154078斤(全部基本口粮数)。现粮分配见表3.

1962年初,东村正式调整为三个生产队,开始向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过渡。是年东村分配采取“取消定‘两头’(老人和小孩),采取肥料固定带粮,其余按劳分配和‘一包一补’”的分配方法。“包”是指对五保户、烈属、复员军人等特殊家庭实行包工,“补”是指对村干部的误工实行补工。

从1963年开始,东村粮食按人、劳、肥比例分配,1964年三者比例分别是70%、20%、10%,俗称“人七劳三”。人口分配部分完全按人口均分,不再按人定量,不考虑年龄差别。这个分配比例关系一直维持到分田单干。东村退休老会计丁佩源就1964年以后的生产小队分配情况给笔者做了比较系统的介绍:

集体化时期一年的分配分预分与决算两次。

预分:每年的农历4月底截工结算一次,这时候将各户的人口、工日、投肥集中起来,搞一个千分比例。就是用1000来分配,人口700斤,按全队人口均分,一口人分多少乘每户的人口数,得出该户的应分斤数。工日250斤,按全队工日数均分,每个工日能分多少,乘各户工分数,得出该户工日应分斤数。投肥50斤,按全队投肥金额均分,得出每元应分斤数乘各户投肥金额,得出各户投肥应分斤数。三个数相加,就是各户的预分比数。以后,每次分粮食就按这个比数分。

决算:每年10月底,截工后,开始搞决算。截工后再干的工日就参加明年的分配了。每年各生产队都要留出一万多斤的瓜干用作决算。这时候将各户的人口、工日、投肥都算清。再把预分的粮食结算出来,加上留出来的用于决算的瓜干斤数,来一次再分配,重新算出各户应分数。按人70%、工日25%、投肥5%比数,算出每人应分多少斤。这样得出各户应分的斤数,再减去预分时分的粮食斤数,剩余数就是该户决算应分得的斤数。决算时按实粮算账。小麦、玉米、大豆1斤是1斤实粮,稻子每斤折7斤实粮,地瓜5斤折1斤实粮,瓜干1.5斤折1斤实粮。

工日钱的现金分配:把当年所有的收入,粮油草、副业、畜牧业收入,扣除费用,留出公积金和公益金二项占总收入的5%,剩余金额扣除社员投资金额,剩下的钱就是工日钱了,每户的工日折款加投资款,扣除粮油草钱,就算出各户的余或缺。东村各生产队每年的工日折款多在0.45元左右,很少到0.5元,每年的余款各生产队总共也就1000多元,都能兑现。

分配中的照顾对象:一是五保户,按平均数参加分配。二是职工家属,按平均数参加分配,但是秋后要把口粮款交给生产队。别的农户因为孩子多、劳力少而欠的粮款,生产队一般不要,记在往来账上,以后什么时候工日挣多了,再顶账。三是病灾户,对他们要给予适当的照顾。其他人口多、劳力少的户一般不照顾,因为人口占了分配的大部分。

三、家庭经济支撑能力与子女的经济效用

在1963年之前,东村主要采取按人定量为主、多劳多得为辅的分配模式。从东村历年实际按人定量发放的标准来看,村集体不断根据集体收入与支出情况调整并细化按人定量的标准,而且按人定量的标准总体偏低。如1957年与1958年分配标准按四个年龄段分配,到1961年已经细化为10个年龄段;1957年1~3岁儿童分配的粮食为155斤,1958年为160斤,1959年降为62斤,1961年1~2岁的儿童分配粮食103斤,3~4岁的儿童分配141斤(见表4)。如此低定量标准保证不了一个幼儿的营养需求。在实行按人定量分配时期,多生孩子的经济效用并不明显。

1963年之后至实施家庭联产承包之前,东村采取“人七劳三”的分配制度,此制度被认为比按人定量分配制度更能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在此分配模式下,家庭经济收入来源主要由自留地收入、按人口分配收入和劳动者多挣工分的收入构成。其中自留地收入和按人口收入与家庭人口数量直接相关,劳动者多挣工分收入则与家庭劳动力多少直接相关。以下将以1965年为例说明这时期不同人口结构家庭之间的收入差别。在整个集体化时期,1965年的社员人均口粮情况算是比较好的,其他年份情况见表5.在表5所统计的14个年份中,只有1955年东村人均粮食超过了450斤,统计年份中有一半的年份人均粮食低于400斤。可以判断,集体化时期的东村村民总体上处于糊口经济状态。

1965年东村家庭人均口粮分配情况见表6,该年度全村人均口粮422斤,其中,人均口粮低于400斤的家庭有47户,占总户数的35.3%;人均口粮高于500斤的家庭共有36户,占总户数的27.1%.人均口粮在300斤以下的家庭有2户,高于600斤以上的家庭有5户。

通过表7考察不同人口数量家庭的分配差异,家庭人口规模越大,分配粮食越多。如丁权后家有8.3口人,分粮合计3650.6斤;丁佩国家只有2.3口人,分粮合计1515.4斤。单纯从家庭占有集体财富份额角度来看,“人七劳三”分配制度对家庭多生育孩子的刺激效用确实存在,用东村村民丁佩杏的话来说:“那时孩子多感觉就是好,分粮多分肉多。”进一步比较家庭人口结构与分配的关系,发现劳动力多、孩子少的家庭人均口粮要远远多过劳动力少、孩子多的家庭。在表7中,丁佩国家只有大人,没有小孩,他在所有家庭中人均口粮最多(650斤/人),比拥有4个孩子的丁少子家的人均口粮(438斤/人)多出212斤,比丁权后家人均口粮多出211斤。2002年6月联合国粮农组织公布的统计数据表明,如果要达到较好的食物摄取量,人均日需要2400大卡的热量,每年约需粮食450斤。在表7中,所有超过两个小孩的家庭人均口粮都在此标准之下,而孩子少的家庭则能够达到这个标准。再看年终现金结算,多子女家庭不仅人均口粮少,而且年终现金分配往往倒欠生产队,孩子数量越多,欠生产队的款额就越多。

尽管当时倒欠集体现金不影响粮食分配,但考虑到村民居家过日子少不了使用现金,而集体分配给家庭的粮食仅够维持家庭成员糊口,所以,年终分不到现金对家庭的影响也是非常大的,他们不得不省出部分口粮兑换现金,以应付必须的日常开销。詹姆斯。C.斯科特(James C.Scott)曾论述东南亚农民所处的类似水淹到脖子的那种生存状态。集体化时期农民依然生活在糊口经济状态下,多子女家庭不得不省出部分口粮兑换现金的行为对生活造成的影响可能是灾难性的。

综合对表6、表7数据的分析,在“人七劳三”的分配制度下,多生孩子可以增加家庭占有集体财富的份额,这在一定时期内确实成为刺激家庭生育的因素;但通过生孩子并不能提高家庭的经济支撑能力,反而降低了家庭的生活水平(至少在孩子成长为劳动力之前是如此)。

四、家庭经济支撑模式转变与人口生育

图1展示了建国之后日照县的人口自然变动情况。1949~1953年,人口出生率大概呈渐趋减少的趋势。其中,1949年人口出生率最高,这与战后和平时期的人口恢复性增长有关系。这种人口出生率减少的趋势让人们产生如果没有集体化运动,人口出生率可能还会自然递减下去的想法。

1954年人口出生率较前几年有所上升,1955年突然上升到39.01‰,1956年仍然处在37.40‰的高位,1955~1957年这三年的平均人口出生率达到37.18‰,这说明集体化运动确实对家庭生育产生了刺激作用。1958年人口出生率下降到26.31‰,可能与兴办人民公社给社会造成的震荡以及“大跃进”时期男女劳力长时间分开参加不同的“大跃进”活动有关。在“三年困难”时期,日照县农民因饥饿大量发生水肿病,妇女闭经,1961年人口出生率降到底谷,只有24.86‰。1962~1964年是人口恢复性增长时期,达到38.36‰,1965~1970年间人口出生率为34.68‰。上述数字一方面显示集体化时期人口高出生率的特征,另一方面也显示出集体化的不同时期人口出生率的变动有一定的规律性特征。即集体化初期人口出生率忽然急剧上升,经过困难时期的低出生率到1962~1964年的恢复性增长,1965年之后人口出生率呈稳定回落态势,接近集体化之前的人口出生率。

笔者曾专门探讨中国传统乡村村民的生育意愿,研究发现尽管农民受“多子多福”传统思想影响很深,但在糊口经济水平下,农民家庭普遍有节育的要求,只不过受节育技术限制,他们不得不处于自然生育状态。从图1的数据可以发现,尽管集体化时期村民仍然处于糊口经济状态,而且在“四清”时期就曾在农村广泛开展计划生育运动,但村民解放前就有的节育要求显然在集体化时期没有坚持下来,反而把自然状态下人口生育的潜能发挥到了极致。

既然前文已经初步考证不管在“按人定量”分配时期还是在“人七劳三”分配时期,多生孩子都不能提高家庭经济支撑能力与生活水平,为什么集体化时期的人口出生率依然持续走高呢?是家庭之间对占有集体财富份额的相互攀比?还是计划生育技术满足不了群众的要求?还是一直受多子多福传统生育文化的强烈影响?或者另有原因?

针对上述疑问,笔者访谈了部分东村的老人。丁权后(1928年生)生育二男四女,在“四清”时就停止了生育,他说:“(孩子)少了总是省心省力点,但我没有觉得怎么样,四个女孩子都能挣工分,都能自劳自食。孩子多没有影响我挣工分。”丁佩杏(1928年生)生育五女一男,最后一个孩子1972年出生,他对分粮深有体会:“那时分粮照人口,我家分的粮食是东村最大一堆,过节分猪肉我分一大篮子,那时孩子多感觉就是好,分粮多分肉多。”丁佩农老人生育六女一男,最后一个孩子1972年出生,他说:“像我这么多人口,就挣不出吃了。只有吃的,没有挣的,劳动力少了,就得早晚多干活,累死了,孩子多就得多干活。那时穿的补丁摞补丁,虽然那时抚养孩子费用低,但一天一天不好捱啊!”丁权桥(1937年生)老人生育二男三女,最后一个孩子1975年出生,他说:“按人口分粮你得拿钱啊,挣不足工日你就得拿钱。大队里余钱就分给工日多的,工分少就欠队钱,欠钱不耽搁分口粮。像我这样七口的户,就累了。”

综合以上四位老人的观点,可以看出集体化时期的分配制度给不同人口结构家庭造成的影响是有差别的,且差别显著。对于那些人口多、劳动力比率高的家庭,年终“分粮多分肉多”,从集体分配中占取了较大份额,明显感觉到人口多的好处。

而对于那些人口虽多,但劳动力比率低的家庭,因为挣不出足够的工分,分配少,人均占有粮食少,生活十分艰辛。但这种艰辛并没有成为鼓励这些父母采取节育措施的动力,他们反而把劳动力多的家庭看作值得自己效仿的榜样。正如万桂枝老人(1936年生,生育六男两女)所说的:“那时感觉孩子越多越好,不怕受穷,多个孩子多双筷子多个碗,都说把孩子拉扯大了就好了。”

万桂芝老人的朴素话语反映了一个深刻的逻辑:尽管多生孩子不能在短期内提高家庭的经济支撑能力和生活水平,但家长把孩子的回报放到孩子长大后。等孩子长大了,能挣工分了,艰苦的日子就到头了,当下的穷苦坚持一下就过去了。如果说在解放前小农自然经济状态下,部分家庭限于糊口经济压力,不得不采取溺婴、弃婴等手段控制家庭人口数量,而在集体化时期,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保障负担已经从家庭转嫁给了集体,家庭没有必要继续采取极端手段自觉限制家庭人口数量。家庭成员基本生活保障由家庭向集体转嫁的过程实质是家庭经济支撑模式从家庭支撑转变为集体支撑。

集体化时期的分配制度,改变了家庭经济支撑模式,尽管仍是糊口经济,但“吃大锅饭”使集体承担起新生人口的基本生活保障。因此,小农受“多子多福”、“家大业大”传统观念影响的生育冲动在集体化初期释放出来。丁少宁老人1949年结婚,他的生育观点基本代表了同时代人的生育态度:“生一大群孩子,就是挣不出吃来也高兴,看着一群孩子就高兴,人不巴望别的,就是巴望人口,人口多就高兴,就奔那么点事。虽然男孩、女孩我一样看待,但还是男孩好,孬好给他盖上屋,不就有了接班的了,接班住这个屋。”

综上,集体化时期多生孩子并不能在短期内提高家庭的经济支撑能力,之所以家庭生育率居高不下,根在传统生育文化作用,物质基础则在于集体化时期家庭经济支撑模式的改变。

五、子女长期经济效益的消解与村民生育意愿的改变

1970年之前的集体化阶段,农村人口出生率持续居高不下(“三年困难”时期除外)。在这期间,农民的生育意愿是否一直处于集体化初期阶段的状态?还是随着村民对集体化认识的深入,生育态度也相应发生了一些改变?上述问题的探讨可以深化对集体化时期人口生育情况的了解,反过来增进对集体化时期分配制度对人口生育作用的认识。

图1与表8反映了日照县历年人口自然变动情况。1970年之前,日照县的人口出生率在变动中居高不下(“三年困难”时期除外),而自1971年始,人口出生率明显持续快速下降。出现这种情况的政策方面的原因是,1971年国务院发布51号文件,对人口生育提出“一个不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的口号,重新开始因“文革”中断多年的计划生育工作。在这一时期,计划生育工作仍然坚持说服教育的动员方式,要求做到:“三不”(不强迫命令、不搞物质刺激、不搞硬性规定)、“三通”(本人通、爱人通,老人通)、“三自愿”(自愿定生育计划、自愿定晚婚计划、自愿选择节育措施)、“三满意”(本人、爱人、老人都满意),要求通过做艰苦细致的思想工作,让广大群众自觉行动起来,树立新风尚。丁权芹在20世纪70年代初任东村大队长,他这样回忆当时的情况:

咱村计划生育是在“文革”接近结束的时候重新开始的,上级号召计划生育,那时计划生育工作不像现在抓得这么紧。当时主要是有两个女孩的还想再生个男孩,多生了也没有说罚什么,就是动员你不要多生……以前不罚,就是上门动员。

可见在计划生育工作重新启动的最初几年,国家的政策是不严厉的。可就是在这样相对宽松的环境中,日照县人口出生率却出现了自1971年始迅速下降的现象。

应该如何理解在相对宽松的政策环境下农村人口出生率的持续快速下降?访谈发现20世纪70年代初的计划生育工作居然得到了乡村部分育龄妇女的主动响应。东村的安玉玲1935年出生,她这样回忆自己在70年代初期的节育经历:当时玉莲是村里的妇女主任,来到我家,动员我说:“二婶子,快去计划计划吧,报个名吧。”我说:“可以,写上个名吧!”我就报了名。过了几天,玉莲来领人去放环,我说俺嫂嫂和三弟媳也愿意计划。在我的鼓动下,张传兰(已生育两女一男)、兆协家属、三弟媳和我,少文家属(已生育一男一女)、权丹家的、权桥家的(已生育两男两女),我们这些人一起去放了环。那时我在坡里干活的时候就跟妇女们说:“计划计划不孬!”(当地方言,指采取计划生育措施是件好事情)我的思想是怎么来的?是我在西安的哥哥(生有一男一女)来信告诉我的,他说:“好儿不用多啊,你已经有四个孩子了(三女一男),还多要孩子干什么?快去计划!”我们这批放环的,后来少文坚决不愿意,两口子打架,少文家的取下环来又生了一个男孩和一个女孩。

张传兰也取了,生了一个女孩后又放上环了。权桥家的取下来又有了一个女孩。其他四人都没有取环。当时妇女步行到公社去放环,村里还给5个工分,张榜公布。放环后,这些人都看着,都说这个事情还真好啊,是个好事啊,不生小孩了!开始女的不结扎就是放环,放的不合格就取出来,过些日子再另外放,也不用花钱。妇女都说这个社会好。

通过安玉玲的回忆,可以发现20世纪70年代初的部分育龄妇女确有节育的要求,她们为可以不继续多生孩子而对政府心存感激。显然20世纪70年代初农村育龄妇女的节育要求不是突然出现的,应该是她们早就有这样的要求,只不过是政府重新开始的计划生育工作给了她们表达并实现自己愿望的机会。那么,村民的生育意愿为什么会从集体化之初的拼命多生转变为现在主动要求节育呢?又该如何解释1970年之前农村家庭事实上的普遍多育现象呢?部分村民生育意愿的转变与以下因素密切相关:

(一)公共食堂与“三年困难”时期的经历对家庭生育的影响

公共食堂与“三年困难”时期的惨痛经历使村民从集体化初期的狂热中清醒过来,初步认识了“浮夸风”的本质以及人民公社体制的局限。例如1962年春日照县的干部和社员在传达、学习“农村六十条”时,“对口粮分配,(干部和社员)普遍主张多劳多得,特别是劳力多人口少的家庭更加拥护,即使劳力少人口多的户,也认为这个办法好。”不管是多子女户还是少子女户,都对平均主义的分配制度失去了信心。

(二)人民公社体制下“家大业大”梦想的破灭

“人七劳三”的分配制度改变了农村家庭经济支撑模式,不同人口与劳动力结构家庭之间的经济支撑能力发生了变化。但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社员分配口粮,最低不低于三百斤,一般不超过四百斤。余者卖给国家。”集体化时期的分配制度让村民逐渐认识到,多生个孩子确实可以占一些集体的便宜,但在人民公社体制下,“家大业大”的梦想是不可能实现的,人口再多,家再大,全家人也仅仅能够勉强填饱肚子而已;而且把一个孩子拉扯大,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这种利益的权衡说明村民对生育的态度日趋理性,集体化初期阶段的生育冲动因之发生改变。

(三)村组织对家庭多育从制度上制造不便

在分配压力下,村组织从制度上采取一些措施制约村民多生孩子。例如东村干部要求所有男女老少只要能劳动,就一律要求按时出工,每天专门安排人负责检查锁门。安玉玲对此深有体会:“生产队干部高声吼:”哪个女人不出来上坡就罚工!‘哪个女人也不能在家里,孩子小也得抱着出来到上坡干活。“再说妇女也怕耽误挣工分,只要不是非常特殊的情况,总会坚持上坡参加劳动的。李爱梅1946年生,1971年生育第一胎,她有这样的体会:”为什么我只生两个孩子,就是因为那时日子太穷了,我那时即使生三个孩子也罚不着,就是刚分开家太穷了。我领着一个孩子,抱着一个孩子去拾草,去挣工分,你说怎么办?孩子小的时候就怕再怀孩子。“

(四)娶妻嫁女的现实负担消解子女的远期经济效用

如果说解放前因为婴幼儿死亡率高,高出生率不一定意味着高存活率,大多数家庭存活子女数量不至于太多的话,建国后随着医疗条件的改善,婴幼儿死亡率大大降低,这时的高出生率直接意味着家庭存活孩子数量会达到很高的水平。到20世纪60年代中期,建国前后生育的孩子逐渐进入嫁娶年龄,娶妻嫁女费用成为父母不得不面对的问题。按照日照县农村的习惯,儿子娶媳妇,父母总要给盖上三间平房,总要给女方置办些彩礼,成婚还要办几桌酒席,并答谢媒人。在集体化时期,家庭积累起上述费用的难度可想而知。那些儿子多的家庭面临的压力就更大了。丁少子老人养大六儿一女:“我生活一直很累,累就累在儿子多上,(盖屋娶媳妇)一个接一个。女孩子多点还好一些。”丁少子老伴也说:“那时养一个孩子负担不大,到后来(盖屋娶媳妇)一个接一个就后悔了。”儿女多的家庭面临的娶妻嫁女的压力其他村民都看在眼里,这使他们对子女的数量期望与性别偏好相应发生改变。而那些20世纪60年代以后结婚的青年对子女多的弊端有更深刻的体会,他们的节育要求会更加强烈一些。

由此看来,20世纪60年代末的家庭普遍多育基本上是一种“随大流”的惯性行为,少了一些集体化初期的积极主动。村民普遍多育的表象下面涌动着节育的要求,生育意愿的代际差异逐渐呈现。

六、从“财富流”到家庭经济支撑模式

过去关于集体化时期高生育率研究着重于家庭经济支撑能力对生育的影响,认为孩子的经济效用刺激了家庭的普遍多育。本文通过实证材料分时段、分家庭人口结构具体分析了集体化时期孩子的经济效用,发现在整个集体化时期多生孩子对家庭经济支撑能力的贡献并不明显,甚至多子女家庭的生活水平明显低于少子女家庭。到20世纪60年代中期,建国前后出生的孩子开始进入嫁娶年龄,娶妻嫁女的现实负担进一步消解了家长对子女长期效用的期待。60年代中后期普遍多育的表象下面涌动着节育的要求,生育意愿的代际差异在60年代末已经逐渐呈现。

进一步分析发现,财富的分配方式也是影响生育的重要因素,具体体现在集体化时期分配制度对家庭经济支撑模式的影响(见图2)。“吃大锅饭”对家庭生育的刺激作用,不在于多生孩子立即可以给家庭带来经济效益,而在于抚养孩子的主要经济负担由家庭转移给了集体,由此使得自然经济状态下,小农受传统生育文化影响的生育冲动释放出来,结果就是农村家庭的普遍多育。对经济效益的考量(包括对当下占有集体财富份额的相互攀比和对未来的经济收益预期)在经过“三年困难”时期之后已经不再是刺激家庭多育的明显因素,20世纪60年代末的家庭多育基本上是一种“随大流”的惯性行为。所以,集体化时期的家庭普遍多育,根在传统生育文化的作用,物质基础则在于家庭经济支撑模式的改变。

考德威尔在《生育下降理论》(Theory of Fertility Decline )一书中探讨的是“财富流”与家庭生育的关系。本研究证明财富的分配方式也是影响生育的重要因素,这一发现可以补充发展考德威尔的“代际财富流”理论。受实证资料局限,本研究对“财富流”的讨论主要限于与分配制度相关的子女的经济效用,“财富流”的内涵没有考德威尔丰富,有必要继续做更深入的研究。

*本文得到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编号:20080430628)、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编号:09YZC840014)、上海市教委创新课题项目(编号:10YS153)资助。感谢中山大学李若建教授,华东政法大学何明升教授,华东师范大学陈映芳教授,复旦大学彭希哲教授、桂勇和陈周旺副教授对本文提供的建议。作者本人对论文的内容与观点承担全部责任。文中人名、村名、镇名皆用化名。

郑卫东:华东政法大学社会发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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