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彬彬:国共关系的一段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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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彬彬  

几年前,我到台湾开会。主办方安排大陆与会者去了趟台北市著名的诚品书店。时间短促,我只挑了几本书,其中一本是万亚刚的《国共斗争的见闻》,李敖出版社1995年7月出版。从李敖所作的序中可知,作者万亚刚本名万大鋐,1928年19岁时,即进入陈立夫的“中统”,直到59岁退休,凡40年。在“中统”,万氏历任科长、晋陕豫边区专员、调查局主任秘书等职。抗战期间,曾潜入“红色圣地”延安,并安插特务到抗大“潜伏”。这种经历,使得他对国共两党的恩怨所知颇深。《国共斗争的见闻》是万氏相关文章的结集。从集中一些文章看,晚年万氏,坚决反对“台独”,是铁杆的“统派”。这且不谈。集中有一篇《谜,还是谜》,谈的是瞿秋白之死。文中有这样一段:

瞿秋白之死,在我心中成谜,起因于我对国民党对待共产党政策的了解。在政治斗争场合,凡是占上风者,对待敌人往往宽大,国民党如此,共产党亦然。中统成立于一九二八年,专职对付共党的地下活动。由于共党的地下组织非常严密,所以工作很吃力,成绩亦不好。一九三年建议对共党分子采宽大政策,由政府颁行“处理共党分子自首自新办法”,以后就按照这个办法,对付共党分子以争取“转变”为主。在抗战以前,国民党的声誉,和共党在建国初期一样,如日中天,全民爱戴,所以争取共党分子转变并不困难。即以二十八个布尔什维克而论,有三分之一以上,被捕后转变,成为中统的成员。这些从共党过来的人,熟悉共党的地下活动,由于他们的指引,终于在一九三四年底,将共党设在上海的地下总部和其他重要机关,全部破获。追源溯因,都是宽大政策之功。

万氏的意思是说,瞿秋白被捕时,国民党已对捕获的共产党实行“宽大政策”。依常理,瞿秋白不应该被处死,这个问题也姑且不论。我感兴趣的是万氏所说的这“宽大政策”本身,以及这政策产生的效用。

要说清这政策如何产生,还得从国共合作的破裂说起。

鲍罗廷依靠的“革命先锋”

由于孙中山力排党内非议,坚决主张“联俄容共”,1923年,国共开始了第一次的所谓“合作”。此次“合作”,如14年后的第二次“合作”一样,为中共提供了发展壮大的广阔空间。1927年4月,挥师北伐而“伐”到南京的蒋介石决定“清党”,意味着国共第一次“合作”破裂。“清党”,不仅是要把共产党从国民党中清除出去,还要斩尽杀绝。从此,也就开始了国共两党长达十年的相互杀伐。

国民党的“清党”,原因当然是复杂的。在两党“合作”期间,中共按照自己的政治理念大力从事社会活动,尤其是北伐开始后,中共在国民革命军经过和占领的地区开展的工农运动,是导致国民党下定“清党”决心的重要原因。国民党内部本有左右两派,蒋介石本属国民党内的“左派”。中共热衷工农运动,蒋本来并不反对。正如杨奎松指出的,蒋介石早年也受过激进思想影响,因而也长期赞成和拥护“扶助农工”的政策。所以,这时期,蒋介石与中共在此问题上的分歧,不是应否“扶助农工”,而是如何“扶助农工”。(杨奎松《国民党的“联共”与“反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1月版,第154页)

显然,这时期中共“扶助农工”的方式,以及所要达到的政治目的,令蒋介石无法认可。

中共视唤醒和发动工人阶级为基本使命。在此期间,中共在那些能够开展工人运动的大小城市,按照自身的政党理念,积极地行动着:组织工会、领导罢工、要求缩短工作时间和提高工人工资等。暴力冲突也时有发生。杨奎松在《国民党的“联共”与“反共”》中透露,其时,作为共产国际驻中国代表的鲍罗廷,甚至提出了必须依靠痞子、流氓做“革命先锋”的观点。

要发动那些老实本分、善良纯朴、循规蹈矩的工人农民起来“造反”,并不容易。这些底层民众,本有着他们心目中的“天经地义”、“天理人情”,对地主、资本家等相对富有者“造反”,首先意味着在自己心灵中完成对那些“天理人情”的摧毁,而这当然不可能没有心理上的障碍。痞子、流氓则不同,他们本就不认同社会主流价值,他们在心理上没有多少因此而形成的障碍,发动他们“造反”也就容易得多。用毛泽东和共产党人的话来说,他们的“积极性”要比那些惯常的“良民”、“顺民”大得多,同时,他们“革命”起来,也胆子大、步子快,敢打敢杀、敢抢敢夺。有这样一些人行动起来,就能够让那些“良民”、“顺民”起而仿效。尤其是当本来的“良民”、“顺民”看到这类痞子、流氓在“造反”中腰包鼓胀起来、脸上红胖起来、腰板挺直起来了,难免生出羡慕之心。“学坏容易学好难”,是人性之常。“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在这种场合特别适用。

杨奎松在《国民党的“联共”与“反共”》一书中所说的赣州店员工会的情况,就颇能说明当时的工人运动到了何种程度。看这个店员工会的章程,今天的工人也会瞠目结舌。章程规定:“凡本会会员每日工作时间应自上午9时起至下午5时止,休息时间店主不得过问。”原来早就要求“朝九晚五”了!章程规定:店员“休假当与各机关同,春节并应放假半月”。今天,春节的法定假期也只是三天,那时候就要求放半个月,是今天的五倍呢!章程规定:“每年还应准假3个月以探亲,外省店员则应准假4个月,最长者可达5个月。”“店员不愿回家者,此期间工资还应照原工资加倍发放。”“在店供职满一年者还应分享该店全年利润十分之二的分红。”章程还规定:“凡本会会员月薪还应增加3至4倍,原有月薪不足20元者应加至120元,不足30元者应加至140元;不足40元者加至160元等等。”

这个章程若真的实现,今天全世界的“工人阶级”都会嫉妒不已,都会梦想着在1920年代的中国江西赣州当一个店员——当然,结果将是再坚挺的店铺,也会很快垮掉。

蒋介石的烦心事:前线拼杀与后援不继

在农村,中共发动的农民运动也毫不逊色

毛泽东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正是从正面肯定那时期的湖南农民运动的。虽然收入《毛泽东选集》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经过多次修改,仍能看到为当时的农民运动作了种种辩护。这份“考察报告”是这样评论湖南农民运动的:“的确的,农民在乡里颇有一点子‘乱来’。农民权力无上,不许地主说话,把地主的威风扫光。这等于将地主打翻在地,再踏上一只脚。‘把你入另册!’向土豪劣绅罚款捐款,打轿子。反对农会的土豪劣绅的家里,一群人涌进去,杀猪出谷。土豪劣绅的小姐少奶奶的牙床上,也可以踏上去滚一滚。动不动捉人戴高帽子游乡,‘劣绅!今天认得我们!’为所欲为,一切反常,竟在乡里造成一种恐怖现象。这就是一些人的所谓‘过分’,所谓‘矫枉过正’,所谓‘未免太不成话’。这派议论貌似有理,其实也是错的。”那时,国民党内对以湖南为中心的农民运动大不以为然者大有人在,中共上层也有对之忧心忡忡者,于是毛泽东便奉命回湖南“考察”。“考察”的结果,是写了这样一篇赞美农民运动的“报告”。

“报告”既然一心为农民运动申辩,当然就不可能把农民运动的“过分”之处说得很充分,但我们仍能感到其时湖南的农民运动是如何波澜壮阔、如火如荼。农民斗争、打击、掠夺的对象是“土豪劣绅”,但当时湖南农民运动中又流行着“有土皆豪,无绅不劣”的口号。有点田产的都是“土豪”,穿长袍马褂者即为“劣绅”(《湖南农民运动资料选编》,人民出版社1988年10月版,第339页),都在斗、打、掠之列。毛的“报告”中说到“杀猪出谷”,意思就是冲进“土豪劣绅”家中,将猪呀鸡呀杀了吃掉,将粮食都抢走。“杀猪出谷”是运动起来的农民常用的方式。“考察报告”说到了农民“动不动捉人戴高帽子游乡”,但没有说到的是“革命农民”在“捉人戴高帽子游乡”时,还有些别的举动——湖南农民运动领导人之一的程学敬,后来撰文说那时“革命农民”在捉人游乡时,还会剪掉他的胡须,满脸抹上黑灰。至于“五花大绑”,更是理所当然了。既然“一切权力归农会”,那从杀猪、出谷、游乡发展到杀头,就是很自然的事。很快,捕杀“土豪劣绅”的事就频频发生,还要把“土豪劣绅”的祖坟挖掉,目的是破坏风水、斩草除根。

农民不但杀猪,还要杀人。毛泽东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并没有讳言这一点:“宁乡的刘昭,是农民直接打死的。醴陵的彭志蕃,益阳的周天爵、曹云,则正待‘审判土豪劣绅特别法庭’判罪处决……”

这些行为不可能不让国民党当局焦头烂额,同时,国民党认为这直接妨害着正在进行的北伐。杨奎松在《国民党的“联共”与“反共”》中说得明白:“不仅蒋介石,这时不少国民党地方军政大员都对工人运动深感头痛。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军政当局既须要按照孙中山遗嘱,坚持扶助工人的政策,但它同时又必须确保社会安定以及经济生产的正常运行,因为只有如此,才能得到足够的税费收入,维持战费和地方军政的各项开支。而工人运动一旦兴起,往往无法控制其要求,以致商人、厂主不仅利益受损失,就连人身及财产安全都难保证,社会安定和生产经营自然难以维系。”北伐军在那里拼杀,后援却成大问题,这应该是当时令蒋介石十分烦心的事。

农村的乱局,也会给税收带来冲击。在那时,或许农村动乱对政府财政的影响更大。中共元老李维汉在《回忆与研究》中说到了这方面的情形:“土豪劣绅”是农村重要的纳税人。农民的杀猪出谷、分田分地、逮捕残杀,就使得他们失去了纳税的能力,也失去了纳税的“权利”。农民擅自宣布的一些法令,严重影响着农村正常的经济运行。湖南农民禁止粮食输出,就使得乡村的粮食贸易无法进行,众多操贩粮之业者,本来也是要按章纳税的,现在生意做不成了,自然也就不再纳税。这样,各级政府都面临严重的财政危机。(李维汉《回忆与研究》上册,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6年4月版,第97—98页)

影响北伐军军心的,不仅是后援问题。李宗仁北伐时任第七军军长,他后来在回忆录中说,工农运动中的“过激的作风,早已引起军中官兵的疑虑。到(民国)十六年夏季,两湖军队愤懑的心情,已到无可压抑的境地。因当时中、下级军官多为中、小地主出身。其父母或亲戚在故乡都横遭工会、农会的凌辱,积愤已久。而各级党部竟视若无睹。纵使是革命军第三十五军军长何键的父亲,也被绑游街示众”。(《李宗仁回忆录》,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年12月版,第349页)自己在前方与北洋军阀浴血奋战,父母亲友却在家中遭受凌辱、迫害,心中当然不可能没有强烈的“愤懑”。这严重影响着国民党和蒋介石的北伐大业。

1927~1928:国共激烈对抗

导致国共“合作”破裂、蒋介石大举捕杀共产党人的原因是复杂的,任何简单化的理解都会偏离真相。但是,北伐期间,中共在各地城乡策动、主导的工农运动,无疑是促使蒋介石下定“清党”决心的重要原因,至少,给了蒋一个“清党”的坚实理由。

1927年4月12日,新任淞沪戒严司令部正副司令白崇禧、周凤岐,借助青洪帮的力量,解除了上海“工人纠察队”的武装。翌日,当工人游行示威时,白崇禧下令军队向工人队伍开枪。这标志着国共“合作”破裂的公开化,也意味着国民党“清党”的实际开始。广州其时也是中共的根据地。4月15日,在李济深的主导下,广州也开始了“清党”,对中共党员大肆捕杀。国共“合作”了数年之久,如今要“清”,殊非易事。“清党”持续数月,这其中滥捕滥杀现象严重存在。当初,有人指责农民运动“过火”,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这样为农民辩护:“革命不是请客吃饭,不是做文章,不是绘画绣花,不能那样雅致,那样从容不迫,文质彬彬,那样温良恭俭让。”并且强调:“矫枉必须过正,不过正不能矫枉。”现在,国民党人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国民党的大开杀戒,是指望能将真的共党杀光。即便杀不光,也让那些漏网者胆寒心惊,从此脱尽红色。但这实在是小看了共产党人。面对国民党的屠杀,共产党人决定反抗。1927年8月1日,在周恩来的策划下,贺龙、叶挺、朱德、刘伯承等人在南昌发动兵变,意味着国共武装对抗的开始。8月7日,中共中央在汉口紧急开会,史称“八七会议”。这次会上,瞿秋白取代陈独秀,成为中共中央实际上的决策者。此后一年多,在瞿秋白的主导下,中共奉行后来被称为“左倾盲动主义”的政策,在全国各地发动“武装暴动”,大玩“血的游戏”。当时,瞿秋白中央幻想着立即“武装夺取政权”。他们的想法是分两步走:第一步,在全国各地分散地发动暴动,夺取一城一地的政权,建立“苏维埃政府”;第二步,在此基础上,举行全国总暴动,夺取全国政权。其时中共成立不过六七年,要做到这一点,当然是异想天开。从1927年8月到1928年下半年,一年多的时间里,中共在全国一百多处城乡发动了武装暴动。这些暴动,大部分当场就失败了。一部分地方,当时取得了“胜利”,建立了“苏维埃政权”,但都很短暂,迅即被摧毁。后来,连中共党内也有人认为这是“玩弄暴动”。在“玩弄暴动”的过程中,中共也曾以滥杀报复国民党的滥杀。1927年10月15日,瞿秋白代表中央指示福建省委:“在暴动中应毫不顾惜的没收地主土地,杀土豪劣绅,杀政府官吏,杀一切反革命”;“尽量施行红色恐怖”。1927年11月15日,瞿秋白代表中央指示两湖省委,在极短的时间内组织两湖工农大暴动,夺取政权,在政策上,则实行“红色恐怖”。(姚守中等编著《瞿秋白年谱》,江苏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31页、235页)可见,“红色恐怖”,其时是瞿秋白主导中共的一个“政治关键词”。

中共的以杀抗杀,又使得国民党以更残酷的屠杀来镇压。所以,这几年的中国历史,就这样反复着……

《自首法》:中共的心腹大患

国民党开始“清党”后,中共便转入地下。一定意义上,陈立夫的“中统”就是为对付中共地下党而产生并壮大的。在一段时间的滥杀之后,国民党方面开始改变策略。滥杀并不能收斩尽杀绝之效,相反,于“党国”形象颇有损害。1927年后,国民党已是执政党。一个执政党,老是胡乱杀人,首先是不成熟的表现。所以,对付共产党人,决定采用怀柔政策,不再一经抓获,即行处决,而是想方设法软化之,于是,有了《共产党人自首法》的出台。

万亚刚说,国民党1930年才开始对共产党“采宽大政策”,这应该是记忆有误。《共产党人自首法》,实际上1928年下半年就出现了。关于这个“自首法”公布的具体日期,我手头的几种资料说法不一。安徽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南京国民政府纪事》,说1928年10月20日,国民政府公布《共产党人自首法》,凡九条。中国华侨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国民党大事典》,则说1928年10月12日国民党中政会通过《共产党自首法》。杨奎松的《国民党的“联共”与“反共”》,依据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馆所藏档案,说《共产党人自首法》是1928年10月24日公布,1930年4月26日修正(见杨著268页的注释部分),这应该是最可信的。万亚刚说,1930年颁行了“处理共党分子自首自新办法”,应该就是指修正后的《共产党人自首法》。几乎与此同时,国民政府又公布了“反省院条例”,决定在各地设立反省院,专供犯有“反革命罪”者反省、悔改。所以,《共产党人自首法》与“反省院条例”,是相辅而行的两个举措。这个《共产党人自首法》规定:凡是犯有“反革命罪”而在被查获前主动自首者,从宽处理,减去应处刑罚的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如检举其他共产党人,而被检举者亦被查证捕获,则可免除检举者刑罚;虽加入了共产党但却并无现实的“反革命行为”,自首后亦得免除刑罚。同时规定:凡属自首的“反革命犯”,刑期过半而表现良好,确有悔悟之心者,可得保释出狱。

《共产党人自首法》的颁行和“反省院”之设立,效用是非常明显的。张学继、张雅蕙所著的《陈立夫大传》中说,这之后,“干部党员牺牲的不计其数,自首叛变的情况也到处发生。在城市,情况更为严重。”(张学继、张雅蕙《陈立夫大传》,团结出版社2008年7月第2版,第127页)杨奎松在《国民党的“联共”与“反共”》中亦说:1932年10月至11月,国民党特务机关在上海破获了十几处中共组织,逮捕中共各路负责者60多人。之所以能如此,就因为“自首法”使得“破获一处,得到一批供词;再破获一处,再得到一批供词,如此中共在城市中各个秘密机关遭到巨大破坏”。杨奎松依据台湾出版的《中国共产党史稿》说,从1933年秋到1934年秋,一年的时间里,国民党在全国捕获的共产党员是4505人,而自首叛变者则达到4213人,“自首叛变率”竟达95%,“这足以证明国民党这时的自首政策,对被捕的共产党人影响极大”。

《共产党人自首法》颁行后,中共许多重要机关相继被破获。当然,被破获后,中共又会重建。而重建后又难免再被破获。一些重要机关,如此反复者多达数次。范小方所著《蒋家天下陈家党》,引述了中统要人徐恩曾在《暗斗》一书中披露的数字:中共上海领导机关共被破获14次;中共江苏省委共被破获4次;中共山东省委被破获3次;中共陕西省委被破获2次;共青团中央被破获3次;中共河北、河南、贵州省委和南京市委,各被破获一次。逮捕的中共党员和干部则有24000多人,其中包括中共三任最高领袖陈独秀、瞿秋白、向忠发。被捕者中,中共中央委员40多人,省市委干部829人,县市级干部8000多人。(范小方《蒋家天下陈家党》,团结出版社2010年版,第116—117页)。

国民党的这个《共产党人自首法》,对中共的危害是巨大的。实际上,自这个法令出台之日始,它就成了中共的心腹大患。1946年2月18日,中共在“白区”的机关报《新华日报》发表题为《集会、结社自由的实现》的社论,要求国民政府明令废止《非常时期取缔集会、演说办法》、《共产党人自首法》、《非常时期人民团体组织纲领》等法令。社论强调:“所讲《共产党人自首法》,自然是在各党派不能取得合法平等地位时的产物,和民主原则根本违背,当然应该废除。至于别的十三种法令,也都是对于人民集会、结社的自由加上了一重严格的束缚。所以的确是非废除不可的。”接着,社论指出了这些法令“最重要的、也是最有害的几点内容”:

其一,“这些法令对于人民的集会、结社加上了极严格的特许制度的束缚”。社论认为,这是对基本人权的严重侵犯。社论强调:“在英、美民主国家的人民集会、结社”是无须事前“请求警察许可,亦无须报告警察的”,而“在我国……是把人民的基本自由交给行政机关控制,人民要集会、结社,必须去请求‘恩准’,反之,就构成‘犯法’行为”。

其二,“这些法令又赋予军警宪兵及行政机关以任意干涉和解散人民集会、结社的权力”。社论同样拿英美做参照,强调“我国”这样做是非常“要不得”的。“以如此广泛的权力交给官署,便是给以侵害人民自由的全部权力”。

其三,这些法令规定,各民众团体领导人,必须由行政官署委派,也是极其荒谬的。“人民集会、结社,原本是自己的事情,他们有权根据自己的意志来决定组织的形式,选举与任用一切负责人员,而不应该遭受外力之牵制与干涉。可是,我国过去就不是这样的,政府硬要指定职位,派遣人员……这一来,纵然除指派职员外,民众团体另外还选出了大家信任的人物,也还是没有用处,因为已给政府指派的‘书记’一揽大权,全都包办了,这还说得上什么人民团体呢?这种制度当然也不是应该可保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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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同舟共进》2010年第12期 ,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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