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贲:从不伤害动物到尊重生命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934 次 更新时间:2010-11-25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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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贲 (进入专栏)  

四川新闻网11月19日有一个长达4分07秒的视频报道,一个白衣、短裙、长发的年轻女子以虐待一只小兔子为乐,她用玻璃板盖住兔子,然后坐在上面,直到把兔子弄死。整个过程中,这名虐待者神情愉快,而旁观者也同样轻松自在,对她的行为毫无反应。

前不久,在我的伦理写作课上,好几个学生的选题都与“善待动物”有关。如何避免“残忍对待动物”一直都是美国学生常选的议题,这与善待动物已经成为美国人社会意识的一部分有相当大的关系。从上世纪80年代以后,许多美国人的“善待动物”意识都与“动物权利”相联系。为此,我建议学生阅读一下美国哲学家辛格(Peter Singer)的《动物解放》一书。

在这本书里,辛格提出了“动物权利”的观念。辛格把关爱动物当做是一个与全社会道德意识有关的“正义事业”,一种可以与“民权运动”和“妇女运动”等量齐观的社会价值重建和社会运动。这是一种比较理想主义的“动物保护”观点,对于年轻的美国学生具有相当大的伦理感召力,很能吸引他们。

好几个学生在讨论中都持一种比较激进的动物保护主义立场,他们反对把动物用于娱乐、制作化妆品、制衣、科学实验等人类目的,反对以不仁道的方式饲养动物。他们的理由是,动物和人类一样,有免受折磨的权利。动物应该被当做与人同等的生命体看待,而不仅仅被当做人类的财产或工具,不仅是在道义层面,而且也在法律层面,因此,应该由公共立法来明确规定哪些人类活动和行为可以或不可以支配动物生命。

还有的学生认为,辛格积极提倡人类应该减轻动物的痛苦,避免加害于动物,强调的是人的仁爱之心,而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人能够对他者,包括他人和动物,将心比心,感同身受,这种怜悯是人性中最可贵的道德禀性。虽然未必每个具体的个人都能具有这样的禀性或有怜悯的行为,但只要还有人坚持怜悯,并有所行动,他们就能为别人示范一种人类可以共同拥有的高尚道德境界。人类善待动物,得益最多的其实是人类自己,人类以此为自己保存一种人之为人所不可缺少的“人性标准”。虐待动物因此也成为一种“不像是人”的事情。

同样也是年轻人,为什么有的像那名白衣女子那样虐待动物,而有的却像我班上的学生那样成为关爱动物的理想主义者?一个重要的原因大概还是教育。当然,学校教育只是一个人所受教育的一部分,很大部分的教育还是来自社会生活本身。在接受学校教育之前,儿童的初期道德教育都是在家庭里发生的,母亲担负着主要的教育责任。我不知道这名白衣女子在家庭里受过什么样的教育,当她自己有了子女,她又会如何去教育他们?

大至社会,小到家庭,虐待动物越是不被当成一个问题,人与人之间的残忍对待就越会成为一个问题。人如何对待动物,往往与人如何对待他人有着某种潜在的关联,就美国家庭而言,有研究显示,在对动物有虐待行为的家庭中,88%有虐待儿童的情况。一项对与性有关的杀人犯调查发现,他们当中在儿童、青少年和成人时期,有过虐待动物行为的比例分别是36%,40%和36%。

关爱动物的核心价值观是尊重生命,但是,如果把动物仅仅当做人的一种财产、财富象征或炫耀手段,那么“关爱动物”并不一定体现这样的价值。有报道说,西安有人曾用30辆清一色的黑色奔驰轿车整齐排列,迎接一只身价400万元的藏獒。这样的“爱动物”与人道意义上的尊重生命并不是一回事。尊重生命的本质意义在于生命价值的平等,这只富贵藏獒,它享受的那种人类大多数人所没有的身价待遇,凸显的恰恰是生命价值在中国的不平等。

一个人并不需要是动物保护主义者,才懂得如何尊重生命,孔子见马厩失火,问“伤人乎?”孔子问人不问马,他是尊重生命的。要是他问马不问人,那就有可能沦入孟子所说的“率兽食人”的伪善境地,马厩里有肥马,却看着有人在路边饿死。这样的“爱动物”又有什么尊重生命的意义呢?(作者系加州圣玛利学院英文系教授)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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