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5年3月14日 出生于河南开封一个殷实的商人家庭。
1932年 考入开封私立静宜女子中学。
1934年 从静宜中学毕业同年与张以成结婚。婚后随张以成在保定和北平生活。
1940年冬 为生计所迫,偕丈夫和两个孩子,回到开封。
1943年 张以成被开封共产党的开封情报处所发展,秘密加入中国共产党。同期张以成开始从事地下工作,先在开封后到郑州,直到49年前,是郑州情报站的负责人。这期间,王佩英变卖私产予以资助,并掩护地下工作者,协助共产党和八路军做了大量工作。
1948年8月 加入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在郑州解放前夕以超龄团员身份参与了地方建团工作。
1948年10月 郑州解放,到了1949年,王佩英开始正式在郑州邮局工作,同年调郑州铁路局秘书室任业务员。她于1950年正式申请并被批准加入中国共产党。
1955年10月 随张以成,从郑州铁路局调入北京,先后在铁道部工厂设计事务所托儿所、铁道部专业设计院托儿所任保育员,1959年调入专业设计院总务科,在单身宿舍任服务员。
1960年11月 张以成因病去世。
60年代初(具体大约是1962年开始)王佩英认为社会主义建设中出现的重大失误及其导致的大饥荒应由毛泽东负责,他应退出领导岗位以结束这场全国性的灾难,并支持刘少奇的政策。她公开向党组织及在群众中表达这个观点。
1965年7月 被文革前铁道部基层组织送进精神病院(北京安定医院)。
1968年6月6日 安定医院对王佩英做出院诊断如下:“经过住院期间观察,除高血压病外,目前生活自理如常人,无精神异常,在住院期间思想反动,对党不满,经过思想教育仍不改,”,建议由机关接回处理。从此她被关押在铁道部专业设计院宿舍楼第100栋的“牛棚”,反复遭受批斗和折磨。
1968年10月 中共八届十二中全会将国家主席刘少奇定为“叛徒、内奸、工贼”,王佩英坚持自己的立场,同期在公开场合呼喊口号“刘少奇万岁”。
1968年10月21日 被北京市公安局军管会在专业设计院关押地点以所谓现行反革命罪名逮捕。迫害升级,之后在市各区及郊县多次游斗,王佩英对其观点,始终没有妥协。
1970年初 北京市当局根据文革部署提出将王佩英判处死刑。1970年1月18日由谢富治等向中共中央请示,1970年1月22日得到批复,由文革司法机构——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市公法军事管制委员会下达“判决书”。1970年1月27日在北京工人体育场十万人大会“公审”,同日遭到杀害。
1976年10月文革结束。
1978年 张大中等子女开始为恢复母亲名誉奔走。
1979年7月31日北京市公安局向中共北京市委送交“关于王佩英案复查情况及处理意见的请示报告”。
1980年3月7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佩英案下达了“刑事再审判决书”,做出“不负刑事责任”的判决。
1980年4月10日 中共铁道部专业设计院党委做出《关于为王佩英同志平反的决定》,并于5月8日召开平反大会。
在《关于为王佩英同志平反的决定》中,中共铁道部专业设计院党委指出:“王佩英同志……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做了大量对革命有益的工作。……参加工作后,不计较个人得失,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贡献出了自己的力量。王佩英同志是一位好同志,好党员。……院党委决定:为王佩英同志彻底平反昭雪,恢复政治名誉,恢复党籍,对王佩英同志的一切污蔑不实之词全部推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