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强:评析关于社会阶层的四大流行理论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997 次 更新时间:2011-11-29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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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强(清华) (进入专栏)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入,我国社会结构和社会阶层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关于社会分层的认识上,社会学界从分层角度提出了四种理论。

第一种:“十阶层理论”。陆学艺教授等将改革以来的社会分化表述为阶级、阶层的分化,认为当前中国社会已经分化为“十大社会阶层”,即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经理人员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办事人员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商业服务业员工阶层、产业工人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者阶层。为什么这样分呢?根据什么标准呢?陆教授等认为,区分的标准有三个:组织资源、经济资源、文化资源。陆教授认为,在三种资源中,组织资源具有决定性意义(就好比马克思说经济所有权具有决定性意义一样),由于组织资源具有最重要意义,所以在十阶层中,国家干部排的位次最高。但是,究竟应该将哪一种资源放在分层标准的最重要的位置上,这在社会分层研究上是个长期争论的问题,也不是很容易证明的。究竟哪一种资源在分层中最重要,也还是需要争论和探讨的。我曾经写过一篇文章,分析可以作为社会分层标准的资源有十种之多。所以,人们取哪一种资源作为首要资源往往与其政治目的有关,往往是为某一种政治理论服务的。十阶层理论的第二个结论是认为:改革以来的中国社会阶层结构“从原先的金字塔型逐渐向橄榄型转变”。但是,如果细心考察人数和比例就会发现变化并没有这样快,该十个阶层无论人数还是比例主要还是集中在偏低的社会位置上。所以,全社会仍旧是金字塔型结构。而且,如果仔细考察每一个阶层内部成员的话,就会发现其内部成员的贫富和经济地位的差异也还是很大的。

第二种:“社会断裂”理论。这一理论是由清华大学孙立平教授提出的。该理论强调断裂是结构性的,造成社会断裂的原因是社会的急剧转型、市场转型。由于转型太快,很多社会阶层都被淘汰或抛弃了。该理论所讲的断裂是多方面的,包括:国企改制中的断裂、城乡结构的断裂、生产与消费之间的断裂、文化的断裂等。该理论认为由于“多个时代的社会成分共存在一个社会之中”,导致的社会断裂是全方位的。所以,在这里,贫富分层也被解释为是一种断裂的关系。当然,如果社会真的断裂了,或连接不上了,那样的社会岂不就瓦解了?如果仔细考察该理论的话,该理论对于中国社会发展的预测也并不都是悲观的,对于社会转型也有乐观的估计。所以,该理论更多地是对于社会的一种警告。

第三种:“倒丁字型的社会结构”理论。这一理论是我提出来的。我这样说不是没有根据,我是根据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长表”的职业数据计算的。数据分析发现,中国的总体社会结构,既不是“橄榄型”的,也不是“金字塔型”的,而是呈现出一个倒过来的“丁字型”的社会结构。我所使用的具体方法是,采用“国际社会经济地位指数”测量,从全国就业人口看,发现了一个巨大的处在很低的社会经济地位上的群体,该群体内部的分值高度一致的,在形状上类似于倒过来的汉字“丁”字型的一横,而丁字型的一竖代表一个很长的直柱形群体,该直柱形群体是由一系列的处在不同社会经济地位上的阶层构成的。根据社会学的理论,“金字塔型”社会结构是一种很不理想的结构,由于底层巨大容易产生社会矛盾。现在,笔者所发现的“倒丁字型”的社会结构,问题比“金字塔型”结构还要严峻,由于底层更大,社会就更不稳定,更容易产生社会冲突。“倒丁字型结构”体现出的最突出问题是城乡分离。那么,世界其他国家是这个样子吗?当然不是这样,因为他们没有这么明显的城乡户籍分野。所以,改造这样的社会结构难度还是非常大的,需要几代人的努力。目前的最大问题还是农民问题。所以,我同意中央的突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策取向。其次就是中产阶级欠缺的问题。尽管大家都想推进中产和中间部分的发展,但是实际上迄今为止,这个阶层比例很小,算来算去大概在全部就业人口中占12%。换句话说,占88%的就业者都不是中产阶级。所以,结构转变需要长时间的努力。

第四种:“四个利益集团”的理论。这个理论是我与沈原博士、孙立平教授合作提出的。该理论是根据改革以来人们利益获得和利益受损的状况,将中国人分为四个利益群体或利益集团,即特殊获益者群体、普通获益者群体、利益相对受损群体和社会底层群体。因为,改革本身就是社会利益结构的调整,而利益结构的调整显然会使得一些集团或群体获得利益,同时会使得另一些集团损失利益。当然,“全赢”的局面——即社会每一个集团都获得利益,社会整体利益上升也不是绝对不可能的。但是,在目前要实现这种局面实在是太困难了。近年的住房体制、医疗体制、养老金体制、失业保障体制的改革,几乎每一项改革都难免会损伤一些人的利益。四个利益群体的理论也是试图对于当前社会分化的情况作出一种解释。

那么,中央文献中对当前我国社会分层问题是怎么看的呢?仔细阅读十六大以来的中央文献不难发现,中央在分层问题上使用的是高、中、低收入者的概念。这就是说,承认差异,这与改革以前有很大区别,改革以前是试图消灭几大差别。在有差别的前提下怎样调整呢?十六届六中全会的文件是这样讲的: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在这里,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是核心,因为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的目标就是推进他们进入中等收入者队伍。党的十六大报告首次提出了“扩大中等收入者在全社会的比例”的战略。此后,在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历次重要文件中,都始终强调坚持这一战略。这一战略的核心思想是要优化阶级阶层结构,要扩大社会中间层,使社会从“金字塔型”转变为“菱形结构”或“纺锤型结构”。所以,表面看来是一个收入分配政策的问题,但实质上是要通过长期的政策变量,最终调整社会结构。(李强 作者系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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