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行业高收入问题探讨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989 次 更新时间:2010-09-24 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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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希明   李实 (进入专栏)   史泰丽  

摘要:应用Oaxaca-Blinder分解方法,把垄断行业高收入分解为合理和不合理两个部分。实证分析发现,垄断行业与竞争行业之间收入差距的50%以上是不合理的。这主要是行政垄断造成的。由于目前收入统计未能反映垄断行业的高福利,以上测量结果显然低估了垄断行业高收入中的不合理部分。

关键词:垄断行业;收入差距;不合理收入

作者:岳希明,经济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北京100872);李实,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北京100875);史泰丽(Terry Sicular),经济学博士,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教授。

*本文为李实主持的国家统计局人口司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合作课题——“缩小收入差距,建立公平的分配制度”的最终成果之一,感谢国家统计局人口司所提供的研究资助。岳希明感谢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税收对国民收入分配调控作用研究”(项目批准号:08J ZD002)的资助。作者感谢匿名审稿专家提出的宝贵意见,文责自负。

垄断行业高收入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对象,人们对垄断行业高收入的不满,可能源于以下四个原因。第一,垄断行业的工资收入明显高于其他行业,而且被认为超出了合理的界限。

垄断行业的收入究竟有多高?这一点依赖于垄断行业以及与之比较行业的选择,同时也受收入范围的影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步正发援引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按细行业分组,2000年工资最高的航空运输业为21342元,最低的木材及竹材采运业为4535元,两者相差4.71倍。2004年工资最高的证券业为50529元,最低的林业为6718元,两者相差7.52倍。这里使用的国家统计局的统计资料仅包括工资,而没有包括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如果包括这两项的话,收入差距可能更大。第二,垄断行业的高收入主要来源于政府保护下该行业对市场的垄断,而不是这些行业在市场上成功竞争的结果,因此是不公平的。第三,目前受政府保护的垄断行业主要由国有企业组成,作为全民财产的国有企业本应把一般消费者福利放在首位,但实际上并非都如此。垄断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其大部分与居民日常生活有着密切的关系,价格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居民日常生活消费支出的大小,实际上,垄断行业高收入往往以一般消费者的福利损失为代价。第四,行业垄断已经成为目前我国收入不平等,尤其是城镇职工收入差距的重要成因之一。

行业垄断对我国目前收入不平等的贡献度究竟有多大?泰尔指数按人群组分解可以回答这个问题。对我们界定的垄断行业和竞争行业进行泰尔指数分解的结果显示,行业垄断对职工收入差距的贡献度为8.2%.如果以超过50%为标准来判定某一因素是收入差距的决定性因素,那么行业垄断不是城镇职工收入差距的决定性因素。但是现实中,很难找到一个对整体收入差距的贡献度超过50%的因素,因此不能判定行业垄断对收入差距的贡献不重要。判断行业垄断对收入差距贡献度的大小,可能需要把它与其他因素进行比较,观察是否存在其他因素,其对收入差距的贡献度超过行业垄断。这里,我们按职工学历、年龄、性别以及是否是农民工等影响职工收入的主要因素对泰尔指数进行了分解,其贡献度超出行业垄断的只有教育。按职工学历进行泰尔指数分解时,组间差距为31.0%,超过了行业垄断,但按本文中其他因素分解得到的组间差距均小于行业垄断。由此可见,在我们的研究范围内,行业垄断虽然不是导致职工收入差距的最主要因素,但也是仅次于教育的第二重要因素。

某一行业职工的高收入本身并不是问题,关键在于导致收入差距的原因是否合理。如果劳动力在不同行业之间能够自由流动,行业间工资差主要取决于职工在文化程度、年龄等个人属性上的差异,由此产生的收入差异应当视为合理的。如果垄断行业职工的受教育程度平均高于其他行业,或其职工多处于高收入年龄段,那么垄断行业职工的高收入并不一定是不合理的,至少可以说,并不是高收入的全部都是不合理的。因此,把垄断行业高收入区分为合理与不合理部分,观察其中不合理部分的比重,对于正确判断垄断行业高收入在多大程度上是合理的,至关重要。这正是本文的目的。

本文以下部分的安排是:第一节界定垄断行业的范围以及与之比较的竞争行业;第二节交待实证方法、数据来源以及收入指标等;第三节给出并讨论实证结果;第四节进行稳定性检验;第五节是本文的主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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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结论

本文应用Oaxaca-Blinder分解方法,通过把垄断行业高收入分解为合理和不合理两个部分,观察垄断行业高收入中不合理部分比重的大小。结果发现,垄断行业与竞争行业之间收入差距的50%以上是不合理的,是由该行业的垄断地位造成的。分职业看,垄断行业高收入中不合理部分的比重以技术人员最高,一般工人次之,管理阶层最低。但是与竞争行业管理阶层相比,垄断行业管理阶层在福利待遇和公款消费上更有优势,因此垄断行业管理阶层高收入中不合理部分的比重可能被低估。

与竞争行业相比,垄断行业的高福利不限于管理阶层,而是多少惠及垄断行业全体职工。

由于目前收入统计未能反映垄断行业的高福利,因此整个垄断行业高收入中不合理部分的比重不可避免地被低估。为了纠正这一偏差,我们在假定垄断行业实际收入(包括福利等其他收入)为统计收入1.2倍的基础之上进行了Oaxaca-Blinder分解,结果显示,垄断行业高收入中不合理部分的比重超过60%;如果假定1.5倍的话,不合理部分比重则超过70%.

当分地区观察垄断行业高收入中不合理部分的比重时,东部地区最低,西部地区最高,中部地区居中,但十分接近西部。关于估计值稳定性检验的结果显示,垄断行业高收入中不合理部分比重的估计值,基本不受垄断行业和竞争行业界定范围以及解释变量变化的影响。把父母受教育年限作为从业人员个人能力代理变量的分解结果显示,无法观测的个人能力差异对垄断行业高收入中不合理部分的估计值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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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中国社会科学》2010年第3期 ,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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