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经常听说或径直认为现代社会是一个价值多元的社会,而今天的中国也在进入这样一个社会,事实真的如此吗?
的确,“人各有志”,不同的人所看重与追求的东西都是有差别的,严格起来,乃至可以说世界上没有两个价值观念完全相同的人。但是,这种种观念又还是存在着一些类似性的,对这些差别就还可以做一些归类,即所谓“物以类聚,人以群分”。而即便在“合并同类项”之后,还是有不少不一致的价值追求:比如一些人最关心的是获得或至少追求一种精神信仰——虽然还会是不同的信仰;还有些人更看重实惠而不以信仰为意;也有些人更重视天伦之乐,重视亲情或友谊的慰藉。
然而,这不是从来如此吗?这种多元差异不是甚至植根于人性吗?那为什么要专门说现代社会是一个价值多元的社会?这原因大概主要在于:现代社会不仅将一种价值多元看作是正常的——也就是说,不仅看作是将持久存在的常态;而且看作是正当的——亦即这种价值多元不仅是事实,还有一种正当性的根据,多元的价值在是道德上平等的,是应当由道德舆论乃至法律制度来保护的一种状况:任何组织、机构与个人都不能强迫他人追求非他自己所选定的价值和他自己所理解的幸福。传统社会更强调社会的整合或团体的一致,而在今天,个人的自主性获得了一种更优先的道德地位。
这样,价值的多元性自然在现代社会就获得了一种比传统社会远为广大的发展空间,一些在传统社会不被认可的价值观念在现代社会就得到了承认,还有些生活方式——比如同性恋——即便存在争议,社会的干预也会变得小心翼翼。当然,也不是说任何价值观念都被允许,伤害或压制他人的价值追求就不能算是合理的,但这种排除也可以说本来就是“价值平等多元”的题中应有之义。
那么,我们是否可以将多元的价值追求再“合并同类项”,一直合并到主要分成二元的价值对照呢?的确也有许多这样的尝试。比如将人们的价值追求主要分成精神的追求与物质的追求、世俗的追求与超越的追求、个人或“小我”的追求与社会或“大我”的追求、以及像无产阶级的价值观和资产阶级的价值观的对立等等。
这样一种二元对照有它可以鲜明地揭示出一些基本的价值分野的思想意义,比如陀思妥耶夫斯基在他的《卡拉马佐夫兄弟》“宗教大法官的传奇”中作为疑问提出的多数与少数追求的区别。但是,如果将这种二元观直接用于大规模的社会实践,它也容易引起社会的对立以致血与火的对抗,有时还是导向或维系一种高度一元社会的手段。比如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文革”时期,只有一种“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以及相应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被认为是正确的,是好的、善的,是唯一可以存在的;而其他的思想(包括其他对马克思主义的解释)以及相应的人生价值观,都被认为是错误的,是敌对的、毒草,不容有存在的余地。哲学史被理解为一部“两军对战史”;中国社会史、乃至新中国成立后的历史被理解为一部阶级斗争持续不断且不断激化的历史;甚至作为执政党的党史也被理解为一部毛主席的正确路线始终在和各种错误路线斗争的历史。于是,一种“高度一元”得以在一种尖锐的“二元对立”中成立并维持。在当时,甚至像农民种一点自留地、走街串巷卖一点东西或手艺都很可能被视为“种资本主义的苗”、“走资产阶级的路”而被批判和斗争。
今天我们看来告别了这样一种二元对立思维下的一元化。但是,在说到今天社会上人们的价值观在趋于多元的时候,是否我们也还是能辨识出一种居主流的、或者说为多数人所认可或追求的价值呢?我没有做过社会学的调查统计,但有几次讲演曾问过不同类型的听众:什么是今天社会上人们追求的主要东西?而回答是相当一致的:“钱”、“财富”或者“物质利益”。虽然我们说追逐财富是古已有之,但像今天社会这样的“功利滔滔”大概还是前所未有。那么,我们今天社会的价值观不也是趋于一元的么?虽然这种追求财富或物质利益的价值观看来并不强行压制其他的价值观,但它还是具有一种裹胁力,从而使在存在的正当性方面平等的“多元价值”事实上并不平等,使它在实际上占据了一种主流的位置。
那么,既然早就有这种为社会上相当多的人们认可或奉行的价值观,它在中国传统社会为什么却没有取得支配地位?在中国历史上居支配地位的价值观为什么反而是儒家、也包括了道、释思想的比较“淡利轻富”的价值观?对此我们也许简单地回答说:因为传统社会不是一个所有人权利平等、因而价值也平等多元的社会,而是一个身份等级的社会;古代社会也不是一个多数支配的社会,而是一个少数统治的社会,故而少数“君子”、“逸士”或“高僧”的价值观反倒占据了支配地位。然而,今天我们既然已经有了这样一种居多数或主流的逐利或追求富强的价值观,为什么还不断听到一些要求建立社会“核心价值观”或“主导价值”的呼吁?这是另一个需要探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