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鸣:关于捕快的种种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557 次 更新时间:2010-08-03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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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鸣 (进入专栏)  

在现在的古装电视剧里,捕快的形象好像挺正面的,好似今天的刑警一般。这些刑警穿着古人的衣服,说着现代的话,侦破一个又一个疑难案件。上得厅堂,下得茅房,出入各种高级或者低级场合,盘问各种各样的人,跟乡绅和官老爷平起平坐。显然,编电视剧的人其实是在说刑警,不是说捕快。古代的捕快,虽然干的是类似警察的活计,但身份地位,跟警察却大不一样。如果要有人看出有点近似的话,也是古代“警察”的遗风有那么丁点孑遗。

古代的捕快,属于衙役。地方政府的组成,除了正印官之外,偶尔有杂佐,再就是六房书吏和三班衙役。三班衙役,第一是皂班,给县官老爷站班和做仪仗队的,审案时兼做行刑手帮同吓唬人犯。其次是快班,就是捕快。用于拿贼,破案和催租税的。第三是壮班,属于临时召集的民工,打打杂,危机状况时协助守城。显然,对于一个县的治理而言,捕快的地位很重要。

但是,地位重要的捕快,却是贱民身份。三班衙役,除了壮班之外,都是贱民。一个家族有人干了这个,三代不能参加科举考试,至少在理论上,比一般农民地位还要低。为什么这么重要的职位,要由贱民来做?因为捕快干的活儿,在古人看来,是一种不良之行,得罪人的活计,一种贱业。总是要抓人拿人,总是跟坏人坏事打交道,正经人注定不屑于此,所以,只能让贱民做。做不良之事者,只能是不良之人,所以,在中国古代,人们也称捕快为“不良人”。其实,不止中国,古希腊城邦的警察,也是奴隶来做的,公民犯了事,要由地位低贱的奴隶抓他们。每逢开公民大会,好些偷懒不肯出来开会的公民,也是由奴隶拿绳子赶他们出来。

贱业由贱人来做,做这种事还要以官府的名义,等于是让贱民行使公权力。所以,实际上,捕快在民众中威风极了,一点贱的影子也没有。动辄拿人、锁人,谁见了都惧他三分。老百姓都尊之为捕快老爷,捕翁,街上做买卖的,都得定期孝顺,交保护费。捕快的职位,一般是要买的,买不到的,就不要名额,心甘情愿放弃平民地位,来做帮役,求帮役也不得的,可以做白役,一分钱补贴没有。很多大县,帮役和白役,动辄数以百计。但是,这样遭人羡慕的捕快,如果见了当地的乡绅,还是不敢造次,老早就得让在一边,躬身请安。即使一介穷秀才,如果没有县令的旨意,他们也不敢随便碰。至于县令老爷,更是从来不把他们当人,随意指使不说,有了案子,如果破不了,就把捕快拿来,当众扒了裤子打板子,严令追比,三日一追,五日一比,板子越打越重,既是责罚,也是羞辱。总之,在官府层面,没有人在意捕快的脸面。

在官面上没有脸面的捕快,做起恶事来,自然肆无忌惮。老百姓摊事被拘,若要少受折磨,得送“脚鞋钱”,“酒饭钱”。 如果被拘者暂时不想到官,得给“宽限钱”“买放钱”,甚至原告要撤诉,两边都得给捕快“说和钱”。更恶的事儿叫“贼开花”,如果有了窃案,捕快往往会指使拿住的贼多加攀指,把一些没有势力但家境富有的农户指为藏赃之所,为窝赃户。当然,这样的攀指,开始是不会让县令知道的,但是被攀指的农民,多半会央求捕快想办法,这样,大笔的钱也就来了。收了人家的钱,还落个人情。

最恶的事,是弄个无名尸体,趁深夜放在某些殷实人家的门口,谁被这样黑上,即使后来真相大白,家也肯定破了。弄不好,户主还可能进监狱丢了性命。再就是让娼妓假作良家妇女勾引过路行商,以拐带妇女名义讹诈之。这两种方式,都属于古代的“钓鱼执法”。

最常见的恶事,是催缴钱粮。凡是碰到不肯痛快缴税的农户,捕快们就把这些农户的户主抓来衙门,关在他们平时休息的班房里,横加折磨,饿他们,打骂,逼他们吃屎喝尿,反正无所不用其极。直到被抓的人的家人实在看不过去了,乖乖把钱粮交了,人才放回去。当然,还得给捕快们一份额外的辛苦费。

捕快之害,当政者也不是不了解,清代就规定,要地方官尽可能限制衙役下乡。但是,大结构确定了贱人做恶事的格局,限制也限制不了。而贱人本身,也是制度造成的。把一些人人为地划成贱民,然后让他们做坏事,好转移老百姓怨恨的视线,其实,最后的怨恨,还是要落在统治者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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