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将从社会动员的角度来分析“希望工程”和资源配置体制之间的关系,以探讨第三部门在中国发展的可能途径和模式。本文的基本观点是,在转型时期行政和政治体制对资源配置的影响仍然是巨大的,这种影响有相当一些是以非正式的方式实现的;从体制中分离、自上而下发展可能是中国第三部门发展的一种独特而现实的途径;在此种发展模式中,准组织化动员是一种有效的动员社会资源的方式。
一、资源动员的社会背景:从总体性社会到后总体性社会
近20年来中国社会的经济改革和社会转型,以及由此导致的民间社会(包括民间公益事业)的发育,产生于一个基本的背景之中,即在将近30年时间里逐步形成的总体性社会体制及其嬗变过程。1949年之后,通过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和组织重建,中国的社会逐渐被改造为一种“总体性社会结构”(孙立平,1993)。就我们所关心的角度而言,这种总体性社会至少具有两个突出的特征。其一,国家垄断着绝大部分的稀缺资源和结构性的社会活动空间。其二,社会各个部分的高度关联性。在这种总体性社会中,政治框架成为定型社会的基本框架,社会中的各种组织系统均附着于政治框架之上,政治和行政权力成为支配整个社会生活的基本力量。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包括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等,由于高度附着于政治框架而呈现出高度的交织、粘着和不分化状态。
始于70年代末期的经济体制改革,导致了资源配置体制的重要变化,并由此开始了意义深远的社会转型。结果是作为转型过程中过渡形态的“后总体性社会”的出现。“后总体性社会”中资源配置体制的特征,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是国家对稀缺资源控制的放松。具体体现为“自由流动资源”的形成与“自由活动空间”的拓展两个方面。如前所述,在改革前的中国社会中,绝大部分资源都是由国家垄断的。而体制改革的目标和结果之一,是国家控制资源范围的缩小和力度的减弱。这样就使一部分资源从国家的垄断中游离出来,成为“自由流动资源”,进入社会或市场。“自由活动空间”的形成与扩展,具有与“自由流动资源”的释放的同等重要的意义。“自由活动空间”是人们利用“自由流动资源”的具体场所。如果只有“自由流动资源”而没有“自由活动空间”,“自由流动资源”就不具有实质性的意义。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这些“自由流动资源”和“自由活动空间”获得了如同象在西方市场经济社会中那样的自主性。正如我们的研究所表明的,政治和行政仍然是一种辐射力和穿透力极强的资源,即使是完全在市场中流动的其他资源,也仍然要受到政治与行政力量的巨大影响。这与“后总体性社会”的体制特征是有直接关系的。在国有企业当中,虽然通过企业制度的改革,赋予了企业相当大的自主权,产销与市场直接接轨,但企业的领导人仍然是由政府任命的,他们的升迁,仍取决于官方的意志。而私营企业、三资企业以及其他的非国有企业,虽然在理论上是自主经营的主体,但在不规范的市场经济环境下,他们的活动仍然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受制于政治和行政力量。在这种情况下,政治资本与经济资本分离的程度,远没有那些有关政企分离的正式规定所表明的那样大。只不过,这时候政治资本对经济活动的影响,往往是通过不规范的、非正式的方式实现的(在下面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这种不规范、非正式影响力对于资源动员所具有的含义)。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们将这种转型时期称之为“后总体性社会”。
总体性社会的嬗变以及由改革导致的后总体性社会的形成,构成了“希望工程”进行社会动员的基本背景。
二、组织性动员与“社会化方式”之间的抉择
资源动员的社会化思路“希望工程”是一种民间的慈善事业。但在它开始启动的时候,许多人将其看作是政府搞的又一项社会活动。而这种由政府发动的社会活动,无论是在改革前还是改革中,都无数次地进行过,对此人们已司空见惯。
在这些表面性特征的“误导”之下,人们往往忽视了“希望工程”的民间性以及它在动员和利用资源方式上的独特之处。而它的成功,恰恰是与这种动员和利用资源的独特方式紧紧联系在一起的。中国青基会秘书长徐永光在谈到这种动员和利用资源的思路时说了这样的一段话:“当时我非常明确的一点是,我们要有一种新的思路,而不能按照过去传统的共青团工作的模式来进行,即由团中央发文件,先发动共青团员参加,然后共青团员捐款,我们牵线。我感觉到这项工作一开始就依托共青团肯定是要失败的,我们应该做成面向全社会的一种开放的系统,不应在一个封闭的共青团内来搞。当时我就提出,必须直接面向全社会”(徐永光访谈录A ,P1)。这样的一个思路,决定了“希望工程”以后十年发展的基本方向和道路。分析“希望工程”过去十年间发展的历史,可以发现,这种不依托原有的组织系统的“社会化”动员和利用资源的方式,不仅是“希望工程”成功的关键,同时也正是这种方式赋予了“希望工程”这个事业以鲜明的个性特征。
与组织性动员的比较现在我们需要来探讨的问题是,这种面向社会的动员和利用资源的方式究竟意味着什么,它与其他动员和利用资源的方式的区别究竟在什么地方。
在改革前,全面而事无巨细的管理方式与政府科层体制发育不良形成了一种明显的矛盾。于是政府只好通过大规模的群众运动,通过树立典型模范来推动日常管理的顺利进行和对于社会资源的广泛动员。可以说,在当时,以群众运动为代表的大众动员已经成为了一种社会运作的基本形式。从土改、合作化、大跃进、四清到文化大革命,每当政府要在全社会范围内推行某种政策时,总是通过派遣工作组,发动群众的方式来达到全民动员的高潮的。所以,对于党的干部和政府官员来讲,社会动员已经成为他们日常工作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如何组织、如何发动,这样一套完整的动员技术是每一个合格的干部都所熟知的。同样,在自己的生命历程中经历了一次又一次的运动的普通百姓,对于这种国家号召,大家响应的模式也是烂熟于胸,他们也明白在被动员时自己应该如何反应。
我们可以把这种作为社会运作基本方式的社会动员称为“组织化动员”。组织化动员的特征是每一个被动员者都和动员者密切相关,更确切地说,动员者与被动员之间存在一种隶属性的组织纽带。其基础是,动员者往往掌握了对被动员者而言至关重要的稀缺资源。
社会方式与市场方式当中国青基会决定放弃“过去那种方式”的时候,也就放弃了“过去那种方式”所具有的种种优势。这对于一个一无基础、处于草创阶段的事业来说,无疑是一个极为艰难的抉择。
那么,什么叫社会化的动员与利用资源的方式?社会化是否意味着着一种纯粹的市场化方式?让我们先来考察一下“希望工程”的启动阶段上最先采取的一些做法。
如果不使用组织推动的方法,那么采取什么样的方法呢?“希望工程”一开始所采取的办法就是向全国各工矿企业发放劝募信。“于是,我决定我们还是先自己印传单,印了大约50万份传单,动员工厂的青年工人帮我们抄信封,基金会的每个人每天晚上抱一大摞信封回家去抄”(徐永光访谈录A )。用这样的方式,他们于1989年10月将 13.7万封筹资信寄到了全国的工矿企业。接着,在1990年1 月,又向全国40万个工矿企业发放了宣传材料和劝募信函。
这样的募捐方式,虽然取得了一定效果(大约募集了二三十万元的款项),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首先是成本大,收效小。徐永光说,“发信的话光成本就要十几万,而且信发到人家手里也不一定看”(徐永光访谈录)。更重要的是,人们对这种募捐方式很难认同。
就在这个时候,一个重要的变化发生了。而这种变化是发端于一个偶然的灵感。徐永光是这样说的,“大约是在1991年初,有一天夜里两点,眼前突然一亮,想到报纸发行量好几百万,如果我们把筹资信登在报纸上,打出募捐广告,一下子就能送到千家万户,效率提高几十倍”。1991年5 月25日,不仅在《人民日报》上,同时也在许多其他的报纸上,如《人民日报海外版》、《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经济日报》、《工人日报》、《中国少年报》、《华声报》、《初中生报》等报纸上登出了“希望工程”的募捐广告。
三、以社会化的方式动员体制资源
站在社会面对体制中国青基会的领导人们都认为,从写信的方式进行募捐到在报纸上刊登募捐广告,是整个 “希望工程”发展中的一个重要转折点。
然而如果仔细分析起来,就可以发现,在报纸上刊登募捐广告,特别是在《人民日报》上刊登募捐广告,其意义还不仅仅在于募捐的对象在一夜之间扩大了不知多少倍,从而使得筹集的资金数量大大增加。更重要的是,这个决定成为后来那种以社会的方式动员组织资源模式的重要开端。如果从理论上来分析,这个举动是意味深长的。广告,不仅是市场经济中的一个重要因素,甚至可以说是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象征。因此,采取广告的形式来进行大规模的募捐,显然是一种与前述组织性动员截然不同的。但这能够意味着一种纯粹的市场式动员方式的成功吗?
这首先与报纸在中国社会生活中的独特地位有关。在中国社会中,报纸并不能简单地等同于西方社会中的“大众传播媒介”,大部分报纸都是各级党组织或政府组织的机关报。这些报纸上所发表的内容,在很大程度上被人们看作是党或政府的意志的体现。特别是《人民日报》,更是党中央的机关报。即使是在市场取向的改革已经进行了 10年多的当时,这种情况基本没有改变。注意到报纸的这一特点是重要的。因为在当时,一般群众缺少社会公益事业的概念,同时由于社会生活的不规范,人们的信任结构已经遭到相当严重的破坏。而在党报上,特别是在《人民日报》上刊登募捐广告,无疑有助于赋予这项活动以合法性和权威性,以形成社会对这项活动的认同。对于这一点,这个举动的策划者们是心知肚明的。“登在党报上人们觉得大有来头,一般都会看一看”(徐永光访谈录)。因而,以在党报上刊登广告的形式进行资源动员,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以社会的方式动员资源”的精髓,或者说是“准组织化动员”的精髓:站在社会面对体制。
如果考察一下“希望工程”十年中所频繁使用的那些动员方式,就不难发现其中的一致性。稍微回顾一下十年来“希望工程”的发展历程,就可以发现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即在整个“希望工程”动员工作中,经常要借助于政府机构和官员的“象征性活动”,如号召、带头捐款、题词等。翻开《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大事记》,我们可以发现大量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题词。在各个地方进行动员的时候,也大体重复了同样的模式——领导人题词、撰写文章、参加大会、带头捐款等。
这些仪式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中国青基会的一位领导人说,“领导人题词,主要是给企业、机构看的,不是给老百姓看的。你看领导都支持,我还有什么好说的。”由此可见体制的背景,领导人的参与,会对企业和民众的行为有着直接的影响。中国青基会的一位工作人员也说:“在咱们的体制下,宣传首先就是让领导人题词,老百姓他信这个,一看这领导都点头了,是安全的”。从理论上分析,这是与我们前面分析过的“后总体性社会”中资源控制的特点直接有关的。在“总体性社会”中,国家对资源的控制更多采取直接拥有的形式,而在“后总体性社会” 中,国家对资源的控制和影响,更多地则是采取间接的、非正式的方式。但需要注意到的是,尽管这种影响往往是间接而非正式的,但其作用是不能低估的。连“国外的企业”(外资企业)都非常注意这样因素,可见其影响力之大。因此,社会化方式绝不意味着对这个因素的回避和忽视。
组织因素的“局部性作用”
社会化方式,并不意味着对体制与组织因素的拒绝,而选择纯粹的市场方式。事实上,越是在基层,越是在具体的活动中,这种体制性和组织性因素的作用就越是明显和突出。辽宁省青基会负责人以“最后一轮劝募”为例谈了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原来的想法是会有很多人踊跃地报名来当志愿者,然后他们就积极主动地出去工作。但这种局面在全国根本就没出现。辽宁今年(1998年)劝募行动算是搞得比较火的一个地方。最后搞来搞去它还是借助党令政令的一个活动,没有组织行为你根本就弄不起来”。这说明,完全没有组织因素的社会动员在现实中是苍白无力的。所以地方上只能采取这样的变通策略,“后来我们改了步调,我们发展的志愿者就是厂矿的党支部书记,一把手就是志愿者,然后为这个志愿者配个联络员。企业的经理、总经理,就叫他当志愿者,这个公司的团委书记,你就是志愿者的联络员。”
“希望工程”与组织性因素之间的关系,更突出地表现在与共青团的关系上。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如果说在在全国的层面上,社会化的方式起到了更重要的作用,而在地方的层面上,各级青基会及希望工程办公室则和各级团组织始终保持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希望工程”的许多活动,都是以团的组织系统,甚至是以团的工作任务布置和实施的。一些地方团委的负责人经常使用这样的说法:“‘希望工程’是我们团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在某市团委,基金会负责人向我们这样介绍了“98希望工程劝募活动”开展的过程:“我们要求下面的任务很严:第一,必须保证完成任务;第二,纳入目标考核;第三,一票否决。任务完不成,评先进团委就无望。团市委的领导与我们化了很大的精力,每当发现下面有什么问题,我们就下去解决、打气。说这是下级服从上级,希望我们发扬抗洪精神来完成任务”。“我们为(国内最后一轮)劝募活动三番五次开会,最早下了文件,团省委书记讲话,完了以后抓试点。我们书记说,有的地方不想搞,作为上级组织交给你下级组织一项工作任务,团中央开展这项活动,我们团省委能不开展吗?团中央开展这项活动是请示党中央的,党中央同意才能开展,我们开展这项活动是请示省委的,省委同意的,这是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下级组织你必须服从啊。不能不开展”。当一些区县没有按时完成任务时,马上以团市委的名义召开“促进会”,并明言如果不能完成任务,评先进的时候将实行一票否决。结果,这个市超额完成了任务。
从上面的事例说明了,在政治行政因素对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仍然有着相当大影响的“后总体性社会”中,在完全脱离体制内的组织因素,脱离仍然起着重要作用的“政治优势”的情况下,在社会中积聚起较大规模的社会资源,是相当困难的。要对社会资源进行有效的动员,就必须利用已有的体制和组织因素。但同时也必须看到, “希望工程”在动员资源过程中,对体制内组织资源的利用,与总体性社会中那种典型的组织性动员是有着相当大的差别的。在“希望工程”的动员中,对于组织资源的利用,是在整个社会化方式的大的框架之内的,因此,组织性资源在整个“希望工程”的动员中,所起的是一种“局部性的作用”。
组织性资源的社会化链接对组织性资源进行社会化链接,不仅体现在“希望工程”的资源动员过程中,而且也体现在“希望工程”系统的整合方式上。
根据1989年10月颁布的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是不能够有自己的地方性分支机构的。这样的规定,对于“希望工程”这样的全国性公益事业来说,是一个根本性的限制。由于它不是以原有的体制内组织体系为基本整合框架,而它的活动又是全国规模的,需要不同层次的相关机构密切配合,协调行动。而没有组织网络的协调和配合,它的活动就无法顺利进行,至少其交易成本会是相当大的。
在“希望工程”的活动开始以后,一些省市自治区也相继设立了“希望工程”基金或基金会。但是,由于上面的原因,这些地方性的基金组织,并不是中国青基会的下属机构,不存在直接的隶属关系。第一次全国性的“希望工程”工作会议,就是“套”在团中央青农部的一个会议上才得以召开的。“希望工程”的一个重要的创新,就是通过商标注册和授权使用的方式,以非行政的方式,在中国青基会与地方青基会或“希望工程”基金之间建立了网络关系。其具体做法是,将“希望工程”在有关机构注册为“商标”。这样就保证了“希望工程”这个活动名称的专有权以及对这种权力的法律保护。然后,在地方自愿的基础上,将这个“商标”授权给地方性的基金会使用。 “得到了授权就要承担一定的义务”。这样,通过“商标”的授权使用,通过合同这种典型市场经济的形式,实现了中国青基会对地方青基会或“希望工程”管理机构的控制。我们可以将其看作是用一种巧妙的社会化的方式,将不同地区的组织资源联结到了一起。
四、“社会化方式”与符号资源的生产
“希望工程”的品牌在进行“希望工程”研究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个颇为值得注意的现象:“希望工程”是中国青少年基金会发起和组织的一项活动,但人们一般都只知道“希望工程”,而不知道中国青基会。据“希望工程”评估课题组的一项调查,对29个省会城市居民的随机抽样调查结果表明,居民中知道希望工程的占93.9%,不知道的占6.1 %。相反,社会各界对希望工程实施机构及机构的性质了解甚少。63.8%的公众不知道希望工程实施机构的名称(希望工程评估课题组,1998)。这样的一种反差,形象地说明了“希望工程”形象的重要和作用。可以说,十年来“希望工程”所获得的巨大成功,与其形象的塑造和符号资源的生产,是有着直接关系的。
在“希望工程”的十年中,社会背景中至少有下列因素是不能忽视的。首先,是一般民众的社会公益意识淡薄。其次是,在十几年的不规范的市场经济中,人们的信任结构遭受了严重的破坏。第三,是严重的腐败现象使社会风气受到严重的破坏。这样的社会环境,对于主要以社会化的方式进行资源动员的“希望工程”是相当不利的。许多 “希望工程”的基层工作人员都谈到,由于社会风气的因素,使得有人怀疑是否会真的有这样一种社会公益事业。四川省青基会秘书长陈燕琳就讲过这样一个故事:“曾经有个捐赠人(一位供销社职工)给我们写过信,希望工程开始的时候他根本不相信这个,他就想试一下我们是真的假的。他就给我们汇了款,救助一个娃娃,结了对,在长其县。他是江油的,离那不是很远,过了一段时间,他骑了个摩托车,把那个娃娃找到,问那个娃娃的情况,问我们是不是把钱给那个娃娃了。娃娃说收到了,他激动得不得了,给我们写了信。他说确实不相信确实有这件事情发生,他想人都是冷漠的,无情的。这种例子是很多的。”在这种情况下,良好的社会形象无疑是进行社会化动员的重要前提。
符号:资源的社会化生产而“希望工程”的一个重要成功之处,就是对符号资源进行了创造性的生产和再生产。而这种生产过程,基本是以一种社会化的方式实现的。经历了几十年总体性社会生活的人,都会有一种感觉,即 “希望工程”的动员方式与过去总体性社会中的动员方式,没有什么大的不同。概括地说,这就是一种运动式的动员方式。我们将“希望工程”的动员方式称之为运动式动员,至少意味着这样几点。首先,是广泛的社会宣传;其次是大规模的“活动”。如“百万爱心行动”,“1+1 救助”,“百万爱心再行动”等。而大规模的活动是与广泛的社会宣传相结合的。
然而,如果仔细分析一下,就可以发现,这种运动式动员与传统的运动式动员相比,有一个重要的差异。传统的运动式动员,实际上是一种组织性动员,是紧紧地依托于政治与行政组织的。而“希望工程”的那些“类似的活动”,则是在一种根本不同的框架下进行的。
符号:民间公益事业的重要资本在符号资源生产的过程中,实际上最终形成了一种“希望工程资本”。这种希望工程资本具有非常强的可兑换性,这种资本可以交换各种体制内和体制外的资源。这也是希望工程成功的最直接的原因。在这种资本的作用之下,厂商可以此为质优价廉的广告;投机者则可以借此机会接近政府,换取体制内的资源,甚至以此登堂入室;更重要的是,“希望工程”的符号使“希望工程”处于这样的一种位置:支持和参与 “希望工程”是一件道德高尚的事情,损害“希望工程”在道德上是应当受到谴责的。同时,这样的一种符号资源事实上也为“希望工程”的许多工作节约了交易成本。
五、民间社团的自上而下形成途径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发现,希望工程在十年内获得的成功,主要并不在于它是不同于政府和企业的社会公益事业,而是在于它巧妙地沟通了体制内和体制外的资源。更确切地说,是它形成了一种运用社会化方式动员和运作体制内外资源,特别是体制内的组织资源的方式,我们将这种方式称之为“准组织化动员”。
“准组织化动员”是“后总体性社会”的特有产物,是与“后总体性社会”中资源配置和控制方式紧密相连的。也正是从这里面,我们也许可以看到一种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民间公益事业乃至民间社会团体发育的一个与众不同的途径,即从体制中分化出来。
在国外有关市民社会的研究中,大都将民间的各种社会组合,特别是各种各样的社会团体,看作是与国家相分离的产物。在那样的社会中,一种与国家相对应的公共生活领域的存在,相对发达的市场经济,较为完善的个人私有财产制度,是市民社会发育的基本前提。
但在目前的中国,市民社会发展的基本条件和背景与之是有相当大的差异的。大体上可以说,各种社会团体的发展是与经济肢体的改革相同步的。“80年代中国的改革给民间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企业与政府的关系开始改变,不再象过去那样完全隶属于政府。企业开始拥有一定的自主权和自己的利益,他们需要建立企业之间的联系,于是一些行业性的社团出现了。个人与单位的关系也开始改变,个人在经济活动及社会活动中有了相当大的自由。特别是新的经济成分不能为旧的组织体系所包容,需要有自己的社会组织。农村人民公社解体后出现的家庭经营,也需要有新的组织形式沟通这些规模很小的生产单位。特别重要的是,政治环境趋向宽松,使宪法规定的结社自由开始逐步得到实现,使企业及个人组建社会团体的要求得到政府的认同”(王颖、孙炳耀,1998)。
然而,在这些民间社团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应当注意到的一个问题,就是有相当一部分社会团体都带有强烈的官方色彩或官方背景。最典型的外部标志就是,许多这样的民间社团都有行业的或行政单位的背景,有的是与一个政府部门相对口,有的就是挂靠在某一个拥有行政权力的单位上(如中国青基会与团中央,中国慈善总会与民政部等);某些官员退休后即成为与其对口或挂靠在他那里的社会团体的领导人,甚至有些社会团体就是在这些官员退休之前创办起来,以作为自己退休后发挥“余热”的退路的;一些社会团体仍然承担着某些行政性的职能,从而成为一种准政府组织,特别是在机构改革之后成立的一些行业总会或其他行业协会,就更是如此;还有一些民间社团每年仍得到一定数量的政府拨款,尽管数量已经微乎其微。
对于这样的一种状况,人们经常将其称之为畸形的社会团体,贬低其民间的性质。实际上对这个问题应该进行认真的分析。在此至少需要指出如下的两点。第一,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这可能是一种最为现实的市民社会成长的道路;第二,无论这种最初的“起源”会赋予其多强的不伦不类的色彩,但其独立性是有可能在其后的发展中获得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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