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章利用1996和2006年农业普查数据,分析了农村劳动力10年来的变动特征。通过工日折算法、标准结构法对全国和各省份农村剩余劳动力进行了重新估算和比较分析;并结合经济周期波动,剖析了“民工荒”与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并存的原因。作者认为,只有排除经济周期中高度繁荣和严重萧条时期的短期因素干扰,在国民经济常态运行的长期背景下才能对农村劳动力供求格局变化做出更加符合实际的判断。
「关键词」农村劳动力;工日折算法;标准结构法;经济周期
「作者」钟钰,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蓝海涛,国家发改委产业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
*本文是国务院研究室黄守宏主持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及结构变化的影响”课题中专题一和专题二的部分研究成果。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阮荣平博士参加了专题研究,感谢他在数据处理、报告撰写等方面提供的支持。
一、引言
中国正处于经济社会结构急剧变迁阶段,其中最显著的特征之一是农村劳动力持续地从农业向非农产业、从城市向城镇、从内陆向沿海地区大规模转移。随之引来的是学术界对农村劳动力剩余状况的争论,一种观点认为农村劳动力剩余规模和比例远不像人们认为的那么严重(蔡昉等,2008);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近些年来屡次出现的“民工荒”并非真正意义上劳动力短缺的信号(潘璠,2007;刘建进,2007;孙自铎,2008)。前一种观点侧重从“可转移的农村劳动力”视角反映农村劳动力剩余状况,但“可转移的农村劳动力”与“农村剩余劳动力”存在一定差异。还有一些研究测算了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由于对“剩余”的定义和估算方法不尽相同,估算的结果也相去甚远,如有的估算中国2006年农村剩余劳动力人数为1.14亿人(马晓河、马建蕾,2007),但该研究忽略了一些重要农产品类目,以及在猪肉等农产品数据采用上存在误差。
本轮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前后,中国及不同区域的农村劳动力供求状况呈现出不同态势,该如何看待目前及今后中国农村劳动力剩余状况,东南沿海地区出现“民工荒”是否昭示着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不复存在?本文利用1996和2006年两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试图分析中国农村劳动力的变化趋势;估算全国及各省份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并考虑经济周期转换对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影响,剖析“民工荒”与大量剩余劳动力并存的原因,进一步厘清农村劳动力的现状和变动规律。
二、10年来中国农村劳动力变动特征
通过比较1996和2006年两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发现,农村劳动力结构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趋势。1996~2006年农村总体劳动力的变动有以下特征。
一是农村劳动力显著减少。1996~2006年,全国劳动力从6.89亿增加到7.64亿,增加0.75亿人;但农村劳动力却从5.61亿减少到4.79亿,减少0.82亿人。2006年中国农村常住劳动力资源数量为5.31亿人,农村户籍劳动力资源数量为6.09亿人,对比农村常住劳动力资源数量和农村户籍劳动力资源数量,发现许多有农村户籍的劳动力不再是农村的常住劳动力,其数量差为0.78亿人,占农村户籍劳动力资源数量的12.81%.反映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转入城镇非农产业,为中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提供了强有力的劳动资源支撑。
二是农业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呈上升趋势。2006年全国女性农业从业人员1.8亿,占53.2%,比男性多6.4个百分点,女性成为农业劳动的主力军。从纵向比较看,2006年农业劳动力的女性比例高出1996年1.2个百分点,表明在农业从业人员中女性化趋势进一步增强,但增加速度并不快,年均增速只为0.1个百分点。
三是农村常住从业人员呈现老化的趋势。1996年中国农村常住从业人员中60岁以上人口占7.0%,2006年上升到8.8%.通过各年龄段取均值,然后加权平均分别求出前后资料来源:2006年《中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资料综合提要》。
两个时期农村劳动力的平均年龄,得到1996年农村常住从业人员的平均年龄为37岁,2006年上升到41岁,增幅为13.9%,表明1996~2006年间中国农村实际从业的劳动力呈现出老化趋势。实际上,农村劳动力年龄更大。农村住户户籍从业人员中,20岁及以下和21~30岁组所占比重(分别为8.2%和21.3%)均高于农村常住从业人员相应年龄组所占的比重(分别为6.1%和18.1%);相反,农村常住从业人员中41~50岁、51~60岁和60岁以上组所占比重(分别为22.6%、18.4%和8.8%)均高于农村住户户籍从业人员中相应年龄组所占的比重(分别为20.7%、16.1%和7.6%)。可见,相对于名义上的农村住户户籍劳动力,实际农村劳动力显得更为老龄化,主要是因为农村外出劳动力相对年轻。
四是西部地区农村劳动力比例上升。2006年全国农村劳动力分布在西部地区比重最高(36.0%),其次为中部、东部和东北地区。可见,除了东北地区因省份少缺乏可比性外,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的地区,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机会越多,农村劳动力比重也就越低。从1996年到2006年,东部和中部地区农村劳动力分别减少1.1和1.7个百分点,西部和东北部地区则分别增加1.5和1.3个百分点,说明中国农村劳动力逐渐向西部和东北部地区集中。主要是因为中西部地区乡镇经济发展速度较快,本地乡镇吸纳农村劳动力的能力增强,而西部和东北地区乡镇经济发展速度较慢,吸纳农村劳动力的能力相对减弱。
三、中国农村劳动力剩余状况测算
(一)总体剩余状况
由于农村剩余劳动力主要集中在农业,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估算可看做等同于对农业剩余劳动力的估算。运用工日折算法估算用工量与实际农业劳动力数的差额近似反映剩余劳动力。首先,计算出在当前生产条件下达到现在的农业产出水平所需要的劳动工日。其次,给农业劳动力确定一个合理的工作负荷,即农民的合理工作负荷确定为年均270个工作日,用农业生产所需要的劳动工日除以劳动力的合理工作负荷,可以得到农业部门的劳动力需求数量。最后,用农业从业人员数量减去农业部门劳动力需求数量,得到农业部门剩余劳动力的数量。
《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07)》、《全国农产品成本收益资料汇编(2007)》覆盖了中国主要农产品产量、农产品种植(养殖)面积、每核算单位(亩、头、百只等)主产品产量、每核算单位所需用工数量等方面数据。对各农产品所需工日进行加总,2006年中国农业生产所需总工日为5865485.4万日,折合劳动力21724.02万人(见表4)。用2006年末全国共有农业从业人员数减去该数字,可得2006年农业剩余劳动力人数为13149.98万人。由于数据限制,本文的估算结果不能避免一些误差,如文中多处地方用近似数值进行了替代;林产品项目缺乏相应的用工数据,生产这些产品所需劳动力数量未能包括进来,从而有可能会高估农业剩余劳动力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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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结论
按工日法测算,2006年中国农村剩余1.31亿劳动力;采用国际标准结构法测算各省农村剩余劳动力,山东、河北、云南、河南、四川、广西、贵州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位居全国前列,而浙江、福建、北京、上海和天津的农业劳动力短缺,表明目前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主要集中在人口规模较大、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这些地区的农村劳动力将逐渐成为全球金融危机冲击的重点就业人群。根据1996年和2006年两次农业普查结果分析,农村劳动力出现老化和女性比例增加趋势。近年来的“民工荒”现象主要是地区、性别和年龄等结构性劳动力相对短缺的反映,只有排除经济周期中高度繁荣和严重萧条时期的短期背景因素干扰,把握国民经济常态运行条件下农村劳动力供求的长期变化趋势,才能对工业化阶段农业剩余劳动力是否终结做出比较准确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