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教育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公布了。通观全稿,其中虽然凝聚了很多新的思路和措施,但是,教育改革的根本路径问题并没有解决,《纲要》着眼教育的立足点仍然是“办”教育。而恰恰是“办”教育这一理念制约了中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也正是“办”教育这一理念制约了创新人才的培养。从教育发展的未来看,中国教育,就学校教育而言,应从“办”改“立”。否则,仍然难以改变在低质教育平台上徘徊的命运。
“办”和“立”仅一字之差,但却有天壤之别。其核心在于,“办”和“立”体现了教育主体的根本差别。所谓“办”教育者,那么,谁出资、谁建学校谁说了算,政府是主体。所谓“立”校者,则虽办学者,亦必尊重教师和学生,把教师和学生作为教育的主体。立校者虽然出了钱,虽然请了人,但却说了不算。这就是教育的公益性的体现,也是教育规律的体现。
长时间以来,尽管经常强调突出教师和学生的主体地位,但实际上,我们的教育主管部门才是实际上的教育者。上什么课,怎么上课,教育主管部门说了算,给多少钱,发多少钱,怎么发钱,还是教育主管部门说了算,请谁做老师,让谁走人,也是教育主管部门的指挥棒在起作用。对于高校来说,谁办什么学科,教育部说了算,谁授予什么学位,还是教育部说了算,谁要搞什么改革,也要请示教育部的领导。当然,我们不能说教育主管部门一定不懂教育规律,但是,教育是最有实践性的活动,其变化往往“日新月异”,更不要说还有“因材施教”的基本规律,脱离教学实际,用办公室思维指挥教师,管理学生,怎能办好教育呢?
试以“国营”企业向“国有”企业的转变来类比。同样是国家出资,为何国“营”的时候办不好,国“有”就办好了呢?或者说办得相对较好了呢?原因就在于,政府改变了自己的角色,从既当老板又当经理变成了单纯的老板——也就是出资人。作为出资人,只对企业的各项产出指标进行考核,决定经理人的聘任,从而使自己的权力大大收缩,经营权放给了企业(当然,政府还为国有企业营造了垄断性的经营环境,这是题外话,暂且不表),由是,企业活力大大增强,面对市场竞争的适应能力大大提高,经营效果也与往昔不可同日而语。当然,国有企业也存在很多问题,但解决这些问题目前主要靠考核指标的调控,而不再是有政府直接伸手去管,符合了企业经营的规律,思路仍然是正确的。
教育改革恐怕也要走这条路。政府办教育只应该是宏观的“办”,而不能意味着微观的“管”。政府作为教育的兴办者,没有也不能有自己的利益,完全可以只就教育绩效和重大问题实行法制化的管理,其他的一切交给教育的主体——教师和学生去办。例如,学校想开什么课,只要不违法,有学生听,符合条件,就让它开好了。再例如,学校的教授们认为某人水平高,可以当教授,就让他当好了。再例如,学校认为这个学科有前途,要投入人力物力办新学科,那就让他投好了。而作为学校的举办者的政府,只做一件事:千方百计支持学校的思想、教师的设想和学生的理想,尽力为学校争取做事情的条件和资源。
当然,可能会有人说,这样就不能保障政治领导,会不利于学校的稳定。事实上,这更多的是误解。即便是在这样自由的环境里,学校的政治领导仍然完全可以代表政府履行领导责任,只要稍微改变一下领导方式即可:把原先的提名权变成审查权,把原先的资源分配权变成备案权,这样既不影响教师和学生们的自由,也能保障政府对学校的政治领导,并不是不可逾越的障碍。其实,这种模式很多组织都有。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治理、实行三权分立的国会和总统的关系,不都是这样运转的吗?从积极干预式管理转变为消极干预式的管理,从直接管理到间接管理,只需要跨越一步,就能实现教育主体的转变,其实并不难,关键在决心。
当然,无论是政府宏观管理的“立”,还是学校自主管理的“办”,无论是政府的教育理念还是学校和学术的自由,都要有一个基本的前提,那就是教育的公益性。学术研究也好、教学管理、资源分配也好,一旦成为以营利为目的手段,那教育改革的经写得再好,也会被念歪。因此,教育改革的基础是:以保障学校、教师和学生的主体地位为核心,从法律上确保教育的公益原则,把该规范的规范起来,该标准化的标准化起来,转变原来那种奖惩紧密结合、资源随意调配的管理方式,形成政府依法治学、依法投入,学校依法办学、公平竞争的新的教育治理格局。
其实,说了这么多,不过是武训办学理念的重述。谁都知道,武训不识字,但却成功地办了学;谁也都知道,武训没有钱,是个乞丐,但却成功地办了学;谁还都知道,武训办学,自己虽然是老板,但开学之日,却先拜先生,再拜学生;谁也都知道,武训办学,不管教,不管学,只管先生和学生是否努力。其办学思想的精髓恰恰是虽然是自己建学校,当老板,但却以先生和学生为主体,尊重先生和学生的选择。有此四点,作为乞丐的武训都能成功办学,时至今日,教育主管部门的资源和能力不知道比武训强多少了,还有什么理由不能办好教育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