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新闻人从良心到伤心的循环中,南都不是第一个,也绝不会是最后一个。只有在“第四种权力”得到制度保障的前提下,新政才成为实实在在的“新政”,而不至沦为空洞的口号
“比非典疫情更可怕”的南方都市报终于被“查出问题”,某些人士实现其“好好收拾收拾南方都市报这帮小子”的心愿看来已成定局了。正如在非典之前,就有人大致预见到南都今日的处境一样,我们不妨再做一个丝毫不费心力的预测:如果南都案的终审结果跟二审相去不远,喻华峰和李民英很快就会淡出大众的视线,并最终被曾忿忿不平或掬一把同情泪的多数人忘记。所谓的“写入新闻史”,也只是遥不可及的虚幻故事。在中国新闻人从良心到伤心的循环中,他们不是第一个,也绝不会是最后一个。事实上,以南都的桀骜锋利,能支撑到今天才陷入此境,已经是一个异数。
南都:刀尖上的舞蹈
记得早在2002年上半年,有一次大学同窗小聚,席间无意中提及南方报业,在某部委工作的一位向供职于南方都市报的另一位说道:“你们集团的报纸很多人喜欢看,但有时候胆子太大了。这么下去,迟早要出事。在大陆做报纸,崛起太快绝不是好兆头,你同意不同意?”另一位微笑不语。当时大家都劝身在社会新闻部的那位同学凡事多注意,不要冒无谓的风险,但我估计,即使大家都认为南都可能会有麻烦,也绝不会想到代价会如眼前这般沉重。
特地找齐了坊间流传的给南都带来祸端的几篇稿子,读完发现都算温和,并无任何刺激的字句,都是再正常不过的报道。又有谁能想到,换一种眼光读来,它们就成了必欲拔之而后快的眼中钉呢?是因为我不够敏感,不够政治正确,还是因为对某些人没有用“最大的恶意”来推测?南都的悲哀之处在于,忙于自己的事情而忽略了一旁盯着的阴毒的眼睛;因此也就难以料到,自己认为的报馆权限之内的正常活动,因为某些势力的精心罗织而险象环生,在刀尖上跳舞而不自知。
揭露孙志刚案也好,率先报道非典也好,并不需要多少“豁出去”的勇气,只需要作为一个新闻人的基本良知。而良知这种东西,在办报之时怎样运用才能恰到好处,实在是一门高深的学问,半点也马虎不得。单就做新闻而言,南都诸先生无疑都是优胜者,他们知道怎样最大限度地取悦读者,向他们报告真相,提供启发;但却忘了提醒自己,这些恰好就是某些人所认定的与之作对的故意,以及这种认定意味着什么。于是,以他们所掌握的貌似强大的“舆论力量”,和在关键时刻的疏忽大意,与权谋机变对垒还太渺小,太不够资格。
避其锋芒,攻其软肋
某大报一位先做时政新闻、后改做时事评论的资深记者,与各级地方政府打交道多年,多次提及自己内心的恐惧感和小心翼翼。他说,只要是做传媒这一行,哪怕不是做批评、揭发性的报道,也得诸事谨慎,最好不要接受钱财、礼物,进发廊都最好打探一番。否则,一旦被列为“可怕的媒体(人员)”,就说不定什么时候被与传媒完全无关的理由打入十八层地狱。
如此看来,即使喻华峰等人谨小慎微,不犯任何错误并时刻堤防算计,也只能暂时加大“取证”的难度,延缓定罪的时间,而无力改变最终的无奈结局。这就像与实力高出自己太多的对手下棋,败局早已确定,区别只是输多少子的问题。
在极具中国特色的干部选拔机制中成长起来的某些官员,政绩也许无可圈点,迂回包抄、寻找突破口的手法还是很娴熟的。孙志刚案和非典事件所带来的巨大抗议声浪(有人善意地称之为“网络民意”)让各方都始料未及,在此情形下,正面交锋内心忐忑,助长事态扩大,搞不好成为靶子,何不避其锋芒,攻其软肋?弱点总是能找到的,问题总是能查出的,何况还有“直到查出问题为止”的豪言,还有可供任意使用的行政资源和“合法伤害权”?
南都终于步无数先驱的后尘,成了浩如烟海的类似案例之中的一个。以后这招还将屡试不爽,无数个南都会接踵而至。既警戒了不识相的小子们,又为具有相同癖好的官员提供经典案例,以满足其“偏执狂心态”(郭飞熊语),这是何等振奋人心的一件事情啊!
流星破空的宿命
方向既已确定,要想不查出问题,是不可能的。正是在这种掘地三尺、尽显国人智慧的猫鼠游戏中,中国新闻人的良知和正义感,注定了只能像流星划破长空。
在大大小小的网络论坛里,每天都有人对“被阉割的南方周末”表示无尽的失望,但很快就淹没在无聊的灌水中。南方周末变故虽频,架子还在,还能像韭菜般不时长出一茬让人惊喜一回;今日名流,今日东方,21世纪环球报道,……却已几乎无人凭吊,只能供有心人士在记忆中追寻了。
赌气想来,与其辛辛苦苦写完一篇稿子,然后被枪毙、被临时撤版、或者在历尽曲折发布之后面临与之毫无关联的调查,还不如把酒言欢,享受“新闻”本身。于是,识时务者在家长里短和花边新闻中“堕落”,也并不那么令人厌恶。你不能要求每个人都像王克勤那样担当风险,或像方进玉那样痛苦行吟。
幸运的是,一直有人在担当风险和痛苦行吟。和绝大多数人一样,我也选择了随波逐流,但请允许我在此向他们表达内心卑微的敬意——即使是刹那间的迸发,也能照亮人们的行程。
缓谈自由,争取立法
在为南都案而奔走呼号的人士当中,有人在大声疾呼不能妨害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以我有限的历史常识,几千年来中国这片大地上好像还没掉过这样的馅饼,所以愿意暂时搁置这劳什子的自由,再等上若干年。
倒是法律的问题似乎还值得一提。7月1日有一部新的法律正式付诸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能看到的评论都显得很兴奋,似乎有限政府和公民社会已指日可待。几代人为之操劳的《新闻法》却还是遥遥无期。
有人要笑我东施效颦了。西方有的,东方就一定要有?移植过来只怕又会变了调调,成为孙悟空头上的紧箍咒。即使此种后果难以避免,似乎还不是拒绝法律规范的理由。只有在“第四种权力”得到制度保障的前提下,新政才成为实实在在的“新政”,而不至沦为空洞的口号。
还有人要笑我幼稚了。还《新闻法》呢,已经有的法律先执行好了再说,或者,退一万步,宪法规定的权利先保障了再说。那我真要逃跑了,但还是希望能先走好这万里长征第一步,再来讨论接下来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