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责任不应仅仅取决于“发展中”还是“发达”国家的判别。本文是《中外对话》连载的第一篇,享誉世界的经济学家胡鞍钢将解释代替性的分类原则。
目前并没有一个为世界各国所接受的全球减排方案,其根本原因是原有的国家分类原则不适合现实情况,也不利于减排目标实现。为此,胡鞍钢教授提出全球减排中国家分类的两大原则:一,以人类发展指数(Human Development Index,简称HDI)分类为基础的四分组原则,来替代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两分组原则。二,污染排放大国减排主体原则。上述两个原则可以作为全球减排的约束指标。他根据这两大原则分析了中国应承担的减排责任和义务,并根据中国各地区净碳源和HDI情况提出了地方减排的路线图。他认为,中国可以通过承诺减排义务推动全球减排协议的达成,为世界做出新的绿色贡献。中外对话将分三部分刊载胡鞍钢的观点。
应按两大原则对全球国家重新分类
人类的未来是人类自我选择的结果,哥本哈根高峰会是全人类拯救地球的最后机会,却存在失败的可能性,即不能就减排目标和义务达成全球协议,全人类都将成为气候变化的受害者。中国也并不例外,她既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也是世界上生态环境相对脆弱、国土面积最大的国家之一,既可能是全球公共产品的最大受益者,也可能是全球气候变化的最大受害者。
尽管世界已经变为一个愈来愈紧密的地球村,迄今为止,全球性国际组织和各国政治家还没有找出一个为200多个国家与地区所接受的共同减排目标和方案。按照目前各国的各自利益和要求看,很难达成全球减排协议,哥本哈根高峰会愈来愈临近,而失败的可能性却愈来愈大。它的失败,是人类的失败。
因此,在哥本哈根大会之前,必须提出一个能为各国所接受的国际气候政策模式和减排方案。这一方案必须能够重新定义发达国家和对发展中国家,从而明确未来的减排义务,动态地实施减排协议。目前《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将世界200多个国家分类为两类国家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全球减排义务遵循分担原则,对发达国家有区别政策。但在世界现实之中,这两种分类方法十分粗糙,发达国家比较明确,如以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成员国为主。但发展中国家包含了100多个国家。因此减排义务成了少数发达国家的义务,这样反而不利于全球减排的。发展中国家不加入减排行列也成了一些发达国家拒绝减排的口实。
因此,必须重新划分减排国家的类型,充分考虑排放的流量和存量、人均排放和总量排放、历史责任和现实责任。
我们可以根据公平与效率的原则对世界200多个国家进行四组分类,取代传统的两组分类;根据世界主要排放国占世界总量来确定相应的减排贡献,为此我提出两大原则:
第一大原则是以人类发展指数(Human Development Index,简称HDI)分类为基础的四分组原则来替代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两分组原则。
但是,UNDP没有对占世界人口最多,国家数量最多的中等发展水平国家做出区分。因此,我们对中等人类发展水平国家做进一步的区分,即将其划分为上中等人类发展水平国家和下中等人类发展水平国家。因此,总体上我们将HDI划分为四组,高HDI组(大于0.8)、上中等HDI组(0.65-0.8)、下中等HDI组(0.5-0.65)、低HDI组(小于0.5),即一个地球,四个世界。
目前高HDI组共70个国家,16亿人,占世界总人口的25.46%,他们是减排的主体,是无条件的减排国,即遵循联合国相关减排原则。越来越多的国家和人口将会进入高HDI组。根据UNDP《2005年人类发展报告》,2003年处于高HDI组的国家和地区为57个,总人口为12.1亿,占世界总人口的19.2%.也就是说,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国家或地区承担无条件减排义务。
上中等HDI国(包括中国),共24.4亿人口,占世界总量的37.41%,他们应该成为全球减排的第二梯队,作为有条件减排国家。所谓有条件取决于该国HDI指标与0.8之间的差距,差距越小减排份额就越高。当他们的HDI从该组进入到高HDI组(即大于0.8组),他们就会从有条件减排国变为无条件减排国,例如中国将从2005年HDI的0.777,到2010年将达到0.8就自动成为无条件减排国。
联合国应设立专门机构监督无条件减排国和有条件减排国的减排措施及效果,并定期公布。
对其他两组即下中等HDI国和低HDI国不做强制性减排义务规定,但应该倡导这些国家根据本国国情自愿实施减排。
第二大原则是污染排放大国减排主体原则。目前,世界前20名排放国占了世界排放总量的75%。他们既是世界污染排放的主体,也是世界减排的主体,一个国家排放量占世界比重愈高,它对世界减排的贡献比例也愈高。其减排根据其对世界污染排放的负外部性分摊减排额度,谁排放的多,谁就减排的义务或减排额度就高,首先是第一阵营,美国和中国应当带头减排,他们的排放量合计占世界总量的38.14%;其次是第二阵营,包括俄罗斯、印度、日本,他们的排放比重都超过4%,合计14.23%;再次是第三阵营,剩余的15个国家占世界排放总量的22.89%.这一原则类似动态变化的减排参与国地图,同时应该充分考虑该国HDI水平。在这20个大国中,14个国家属于高HDI组,属于无条件强制减排国;有5个国家属于上中等HDI组,属于有条件减排国;只有印度属于下中等HDI组,但作为世界第四大排放国,应当积极实施减排。当它进入上中等HDI组时,则相应属于有条件主动减排国。
需要指出的是,HDI四组分类可以作为未来全球范围内转移支付的重要原则,这包括高HDI国成为主要援助国和技术转让国;低HDI国直接获得ODA援助,免费或低费技术转移援助;下中等HDI国获得低利率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援助,低费技术转移援助;上中等HDI国获得技术转移援助。由于UNDP每年公开发布世界各国HDI数据,该数据并不只是针对某一国家,而是针对所有国家的,成为制定全球减排方案与经济援助的主要依据,既简单又透明。
上述两个原则可以作为全球减排的约束指标。一个国家减排多少,一是取决于它的发展阶段,这当中饱含了该国排放的存量、人均排放水平和历史责任,HDI是一个非常好的衡量指标,它也优于人均GDP的分组指标,应该作为主要的依据;二是取决于一个国家对全球排放的总量,流量和现实责任,前20名排放国直接影响全球减排目标和行动的实现,因此他们未来的减排额度与排放总量直接挂钩。我们考虑可以按照上述原则作为哥本哈根全球峰会(Global Summit)确定2050年各国(主要是高人类发展和20个污染主要排放国)减排目标的路线图,明确区分不同国家类型,确定达成全球减排协议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