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社会资本理论家们对于不同形态的社会资本在不同的政治经济体制中对经济发展和政府治理表现所产生的影响,还没有能够达成共识。为弥补既有文献的理论缺陷,本文以2007年对我国三个主要城市(北京、成都、西安)的144个社区的随机抽样调查为基础,对两种形态的社会资本——共通性社会资本和特定性社会资本——在我国城市地区的分布进行了描述,并进而比较这两种形态的社会资本对我国当前进行的城市社区建设和治理所发挥的作用。研究发现:共通性社会资本的两个维度——包容性的社会信任与开放型的社会网络——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治理产生了显著的积极作用;而特定性社会资本的两个维度——局限性的人际信任与封闭性的社会网络——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治理产生了显著的负面作用。这样的发现具有重要的理论和政策意义。
关键词:共通性社会资本;特定性社会资本;社区治理
从20世纪90年代起,社会资本理论开始在国际社会科学界流行,这得益于普特南(Putnam et al .,1993)和科尔曼(Coleman ,1990)对社会资本概念的提炼及运用。自此,大量研究文献开始涌现,这些文献集中探讨了社会资本对经济发展和政府治理的积极效应。在社会资本理论学者眼中,公民对正式社会组织和非正式社会网络的参与,会提高他们之间的信任程度并培育互惠互利的道德规范,从而增强他们采取集体行动的能力。通过这些社会组织和非正式社会网络,以及由此派生出来的道德规范(比如信任),同一共同体内的公民可以更有效率地组织集体行动,来解决他们共同面临的公共问题,并对政府施加影响以保证这些问题的解决(Coleman ,1990;Putnam ,2000;Putnam et al .,1993;Fukuyama,1995;Brehm Rahn ,1997;Hall ,1999;Krishna ,2002;Knack ,2002)。在此基础上,为数众多的学者区分了两种形态的社会资本:共通性社会资本(generalized social capital )和特定性社会资本(particularized social capital ),并对这两种形态的社会资本所产生的经济政治效应进行了探讨。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国际学术界对于两种形态的社会资本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所产生的经济政治效应还没能够达成共识。
本文试图通过中国的案例为这一争论提供一个来自中国的视野,从而为社会资本理论的知识增长做出我们中国学者自己的贡献,换言之,本文试图回答在中国场景下两种形态的社会资本到底会产生何种经济政治效应。具体来说,本文将以2007年对我国三个主要城市的144个社区的随机抽样调查为基础,对共通性社会资本和特定性社会资本在我国城市地区的分布进行描述,并进而比较这两种形态的社会资本对我国当前进行的城市社区建设和治理所发挥的作用。由于关于社会资本如何影响我国政府治理方面的实证研究依然比较罕见,我们认为本文的研究将有助于学者们理解社会资本在中国场景下的社会及政治效应。在文章结构上,我们首先介绍两种形态的社会资本及其各自的定义和影响;然后重点介绍我国城市居民自治的历史沿革和当下进行的社区建设;接着测量两种形态的社会资本在我国城市地区的分布,并以此为基础使用多元回归模型来探讨它们对社区治理所起到的不同作用;最后讨论本文的实证发现及其理论与政策含义。
本研究所使用的数据来自于我们2007年年初在北京、成都和西安三个城市所进行的一项民意调查。在每个城市,我们采用与样本规模成比例的不等概率放回抽样(PPS 抽样),通过三阶段(区、街道、社区居委会)抽样,产生48个社区居委会。在抽样的第一阶段,我们分别在每个城市中抽取3个区;①在抽样的第二阶段,我们通过PPS 抽样分别在各样本区中抽取4个街道办事处;在抽样的第三阶段,我们通过PPS 抽样分别在各样本街道中抽取4个(社区)居委会。②这样,我们在每个城市,就会抽取3×4×4=48个(社区)居委会,三个城市加在一起就总共产生了144个(社区)居委会。
在访谈对象的选取上,我们首先收集样本(社区)居委会的所有户籍资料,列出抽样框,然后采用等距抽样抽出被调查户,平均而言,在人口规模较大的(社区)居委会,我们会抽出30户被调查户,在人口规模较小的(社区)居委会,我们会抽出10户被调查户。在每个城市的48个(社区)居委会中,我们总计抽出了1200户被调查户,这样就总共产生了3600户被调查户。最后我们在每一个被调查户中使用Kish表产生访谈对象,这样就总共调查了3600个访谈对象。
调查从2006年12月开始,到2007年1月结束,回收有效调查问卷共计3166份,问卷有效回收率大约为88%.根据这一调查数据,我们分别计算144个(社区)居委会在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治理表现、共通性社会资本、特定性社会资本等调查项目上的平均得分。我们在调查过程中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保证调查的有效性,以及为访谈对象提供匿名性的保障,并进而鼓励访谈对象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总而言之,我们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进行的检验表明,我们的调查对象在这次调查中感到可以自由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想法。
一、两种形态的社会资本
关于社会资本的定义,既有文献已经取得一个共识,那就是社会资本是一个多维度的概念。这些文献进一步认为,社会资本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客观的社会网络和组织,二是一系列相对主观的道德规范和价值观念(Putnam et al.,1993;Hall ,1999;Krishna,2002;Chen Lu,2007;Halpern ,2005;Knack Keefer ,1997;Brehm,1997)。
客观的社会网络和组织包括正式的社会组织和非正式的社会网络,它们在成员自愿的基础上形成,尊重并代表成员的利益。成员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选择自由参与或退出这些社会网络和组织。成员之间的关系是平等和互相尊重的平行关系,而不是服从和命令的垂直关系。主观的道德规范和价值观念主要包括社会成员的相互信任程度以及互惠互利的道德规范。社会资本的客观和主观部分在分散的个人之间起到了“调节性的作用”,在自愿的基础上把社会个体凝聚起来,同时增强社会成员的“集体行动”意识,从而有利于解决社会整体所面临的各式各样社会、经济、政治问题(Putnam et al .,1993;Wuthnow,1998)。
除了上述两个社会资本的构成维度之外,更为重要的是,为数众多的学者区分了两种形态的社会资本:共通性社会资本和特定性社会资本(Fukuyama,1995,2001,2002;Putnam ,2000;Knack,2002;Uslaner,2002;Perez2Diaz ,2002;Zmerli ,2003;Callahan ,2005)。根据这些学者的观点,共通性社会资本,在客观维度上主要由一些开放型的社会网络所组成,这些网络把具有不同经济、社会甚至政治背景的人联系在一起(Knack ,2002)。在主观维度上,共通性社会资本主要包括人们之间“无区别的”、包容性的社会信任以及互惠互利的道德规范,这一社会信任不以彼此是否认识或有相同的背景为基础(Uslaner ,2002)。这种共通性社会资本与普特南所说的“跨越型社会资本(bridging social capital)”很相似(Putnam,2000:23),会产生“范围更广泛的”、超越不同经济及社会背景的认同和互惠互利的道德规范。
特定性社会资本,在客观维度上主要由一些排他型的社会网络所组成,这些网络由那些有着共同经济、政治或人口特征的人所组成。因此,这些网络往往会把那些不拥有这些特征的人或群体排除在外(Fukuyama,2001)。在主观维度上,特定性社会资本主要包括那些“区别性的”、局限性的人际信任,这一局限性的人际信任以彼此是否认识或是否拥有相同的背景为基础。这种特定性社会资本与普特南所说的“紧密型社会资本(bonding social capital)”很相似(Putnam ,2000:23),它只会维护成员圈子里的局部利益。
社会资本理论家对两种形态的社会资本在一个社会里对政府治理、经济发展产生什么样的作用有着不同的观点。一些学者认为,无论是共通性社会资本还是特定性社会资本都应该被看作是社会资本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因此,一个社会如果能在这两种类型的社会资本之间维持一个合适的平衡,就会有效地促进政府治理以及经济发展(Putnam et al .,1993;Putnam ,2000)。蔡晓莉在中国农村地区的研究发现,如果特定性社会资本的边界——尤其是排他型的社会网络——能够与农村基层政府的管理范围相吻合,就会对那一特定地区的农村基层政权的治理产生积极的影响,比如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Tsai ,2007)。另外一些学者显然不同意这样的观点,他们认为只有共通性社会资本才会提高政府治理的效率和促进经济发展(Knack,2002;Uslaner ,2002);而特定性社会资本要么是对政府治理和经济发展毫无绩效(Knack,2002),要么只能产生负面的效果(Fukuyama ,2002;Zmerli,2003)。总而言之,关于两种形态的社会资本所产生的经济政治绩效,国际学术界还没有能够达成共识。
本文也尝试回答这一极其重要的理论问题,希望能够为这一争论提供一个来自中国的视角。与以往的研究不同,本文有两点创新之处:
第一,以往的经验研究往往只注重社会资本的某一维度——要么是主观维度,要么是客观的社会网络维度(当然也有例外,比如Hall,1999;Knack ,2002;Krishna,2002),本文则同时考察了社会资本的两个构成维度所带来的政治绩效。第二,与以往研究只注重社会资本的某一形态相比,本文同时考察了两种形态的社会资本对城市社区治理的影响。
换言之,本研究采用了一个更为综合的概念框架来定义社会资本,既包括了社会资本的两种形态,也体现了社会资本的两个维度。
二、我国当下的城市居民自治与社区治理
在这一部分,我们将对我国的城市居民自治做一个简单的历史性回顾,然后在此基础上,探讨如何测量城市基层政权即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治理表现。
(一)城市居民自治的历史演变
城市居民自治的制度及其组织——居民委员会——在建国之初就已经出现,但是其真正得到实质性发展则是在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在改革开放之前,政府把居民委员会看作是政府行政职能的延伸,从而使得其行政职能严重泛化,这也就影响到了它的自治地位和实际功能的发展(王邦佐,2003;陈伟东,2004)。
需要指出的是,在改革开放之前,城市居民的日常生活主要依附于单位。单位除了完成日常事务工作或生产任务之外,还要承担大量的社会职能,比如为其员工提供住房、医疗、社会福利等等。改革开放以来,单位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日渐下降,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单位的职能也发生了相应变化。也就是说,单位需要把以前所承担的社会职能逐步转移给社会。与此同时,大量的城市居民开始就业于民营企业、三资企业等各种非公有制部门,从而完全脱离了单位体制。这一切都表明,我国的城市居民开始从“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而这一改变需要传统的居民委员会开始承担起更多的社会管理职能(李凡,2003;潘小娟,2004)。正是在这一宏观背景之下,我国政府开始对居民委员会进行改革以适应形势的发展。
1989年11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根据这一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由居民选举产生并对居民负责。
但是,由于传统体制的惯性还是左右着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实际运作,从而使得这一群众自治性组织无法获得真正的自治和自主(何晓玲,2004;王邦佐,2003;张志荣、杨海蛟,2001)。为了进一步推动城市居民自治制度的改革,民政部开始在20世纪90年代初进行“社区建设”的试点。在全国26个城市进行了试点之后,民政部在2000年发布了《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这一文件强调了推进社区建设的重大意义,号召建立新的城市居民自治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来取代旧有的居民委员会。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主要有以下两个目标:
首先,随着单位社会职能和服务职能的剥离,以及“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成立一个独立于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服务网络,就需要城市社区来发挥作用(李凡,2003)。与此同时,社区与城市居民的关系日益密切,这就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了更多的服务和管理要求。具体说来,社区居民委员会需要承担加强社区治安、拓展社区服务(比如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发展社区卫生、繁荣社区文化、美化社区环境等社会管理职能。
第二,根据《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这一文件,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应该遵守“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换言之,根据民政部“扩大民主、居民自治”的精神,社区居民委员会应该成为社区居民民主选举和监督的自治组织。一些实地考察表明,由于社区居民委员会更多地鼓励社区居民的参与,城市居民对这一新的基层自治组织表现了积极的参与热情(周家望,2003;李凡,2003)。
(二)如何测量城市居民自治的治理表现?
普特南在对意大利地方政府的治理表现进行评估时建议,一个政府的治理能力可以从两个维度进行衡量:一是政府对其公民的需求是否能够做出反应(responsiveness);二是政府在执行政策时是否有效(effectiveness )(Putnam et al .,1993)。正如我们在上文所讨论的,民政部要求新成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能够更有效地管理社区事务,也能够及时地对社区居民的需求做出反应。因此,本文决定采用普特南的分析框架来测量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治理表现,也就是,1)这一自治组织对社区居民需求的反应性;2)这一自治组织对社区事务管理的有效性。
具体说来,我们在调查中要求被选中的社区居民对他们的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评估,这些评估主要围绕反应性和有效性这两个维度展开。
首先,为了测量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反应性,我们使用了这样一个问题:“总体而言,我觉得社区居民委员会能够代表我所在社区居民的利益,并为我所在社区居民的利益而服务”。被选中的社区居民对这一陈述进行打分,1代表“非常不同意”,2代表“不同意”,3代表“马马虎虎”,4代表“同意”,5代表“完全同意”。在144个社区中,最低的社区得分是2.6,低于“马马虎虎”这一水平,表明该社区居民委员会不能够很好地对其居民的利益做出反应;最高的社区得分是4.8,几乎接近于“完全同意”这一水平,表明该社区居民委员会能够很好地为其居民的利益进行服务(见表1)。
其次,为了测量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有效性,我们要求被选中的社区居民对以下五个社区服务领域打分:拓展社区服务;发展社区卫生;繁荣社区文化;美化社区环境;加强社区治安。1代表“很糟糕”,2代表“不行”,3代表“马马虎虎”,4代表“还不错”,5代表“很好”。这五个领域是民政部所规定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另外,我们在试调查中也发现社区居民对这五个领域有着广泛的兴趣,这就保证了它们作为测量指标的可信度。如表1所示,在144个社区中,最低的社区得分是1.67(加强社区治安),几乎接近“很糟糕”这一水平,表明该社区居民委员会在维护社区治安这一领域几乎不能够有效地提供服务和管理。最高的社区得分是4.29(发展社区卫生),几乎接近“很好”这一水平,表明该社区居民委员会在维护社区卫生这一领域能够有效地提供公共服务。
为了证实上述两个维度(反应性和有效性)的评估子项目可以被合并成为一个综合指标来体现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治理表现,我们对这些子项目进行因子分析。正如表1所显示的,这些子项目都与因子分析提取出来的共同因子高度相关。①这样的结果表明,这些子项目可以被合并成为一个综合指标。因此,我们在后面的结构平衡模型(structural equation modeling )中会以这些子项目为基础发展一个潜在变量(latent construct)来体现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治理表现。
三、对两种形态的社会资本进行测量
在本研究中,我们区分了共通性社会资本和特定性社会资本。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将从客观的社会网络与主观的道德规范这两个维度来分别对这两种形态的社会资本进行测量。
(一)共通性社会资本
首先,为了测量共通性社会资本的主观维度,我们主要侧重于人们之间的“无区别的”、包容性的社会信任。正如尤斯拉纳所描绘的,包容性的社会信任是指信任“那些我们并不认识的人或可能与我们不同的人”(Uslaner ,2002:15)。这一社会信任也可以被认为是“个人对社会大众是否可以信任的一种估量”(Paxton ,1999)。基于这样的理论设想,在调查中,我们向受访者询问了他们对下列三个问题的看法:
1.一般来说,您认为大多数人是可以信任的,还是和人相处要越小心越好?②
2.您认为大多数人只要有机会就会利用您,还是会尽量公正地对待您?①
3.大多数人不管认识还是不认识的,都是值得信任的?②
如表2所示,在144个社区里,几乎所有社区在上述三个问题上得分都超过2(也就是“不好说”或者“百分之五十对百分之五十的机会”)。这就表明,在这些社区里,包容性的社会信任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基础。我们把上述三个问题一一相加形成一个综合指数来体现各个社区里包容性社会信任程度的高低。③
其次,为了测量共通性社会资本的客观维度,我们主要侧重于人们对一些开放型的民间社会团体的参与。这些团体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形成,具有福山所说的“广泛的放射功能”,能够把具有不同经济、社会甚至职业背景的人联系起来(Fukuyama,2002)。因此,这些团体的成员往往是异质性的,其目标也往往比较广泛而不是狭隘的利益。在调查中,我们询问了受访对象在过去一年里有没有参与过下列两类社会团体的活动:1)社区兴趣团体;2)慈善组织。1代表“参与过”,0代表“没有参与过”。慈善活动往往与一个人的社会公益精神相联系,而社会公益精神是共通性社会资本的直接体现。而社区兴趣团体则拉近了社区居民之间的距离,尤其是目前很多小区的居民有着不同的经济、社会、职业背景,社区兴趣团体能培养他们之间的亲近感,从而使得他们能够共同关注社区事务。
如表2所示,就社区兴趣团体而言,最高的社区参与率是30%(0.30×100%),表明在这个社区里社区居民广泛参与了各种社区兴趣团体;最低的社区参与率是2%(0.02×100%),表明在这个社区里社区居民很少一起活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有“距离感”。就慈善活动而言,最高的社区参与率是40%(0.40×100%),表明在这个社区里社区居民有着较高的社会公益精神;最低的社区参与率是3%(0.03×100%),表明在这个社区里社区居民的社会公益精神比较缺乏。我们把这两类活动一一相加形成一个综合指数来体现各个社区里开放型社会网络的参与状况。①
(二)特定性社会资本
首先,为了测量特定性社会资本的主观维度,我们主要侧重于“区别性的”、局限性的人际信任。根据一些社会资本理论研究者的看法,这一局限性的人际信任可以被看作是对熟人的忠诚(Fukuyama,2002;Uslaner ,2002)。基于这样的理论设想,在调查中,本研究向受访者询问了他们对下列三个陈述的看法:
1.只要有关系,什么事情都好办;
2.私人关系比正式合同重要得多;
3.我只愿意帮助那些我认识的人。
受访者对这三个陈述进行打分,1代表“非常不同意”,2代表“不同意”,3代表“不好说”,4代表“同意”,5代表“完全同意”。如表3所示,在144个社区里,几乎所有的社区在这三个陈述上得分都远远超过了3(“不好说”这一水平),高的甚至达到了4118(超过了“同意”这一水平)。这就表明,在这些社区里,尽管包容性的社会信任已经初具形态,局限性的人际信任依然有着广泛的基础。这样的发现表明,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包容性社会信任的日益增长并没有立刻削弱局限性的人际信任。也就是说,局限性的人际信任可以与包容性的社会信任共存,两者之间并不都是此消彼长的关系。我们把这三个陈述一一相加,形成一个综合指数来体现各个社区里局限性人际信任程度的高低。①
其次,为了测量特定性社会资本的客观维度,我们主要侧重于人们对一些相对封闭的社会网络的参与。这些封闭性的社会网络由那些有着共同经济或者人口特征的人所组成,在这些网络中,参与者“与自己相类似的人交往”(Uslaner ,2002:5)。正如南克所建议的,封闭性的社会网络往往会强化狭隘的局部利益(Knack ,2002:773)。因此根据这样的定义,在调查中,我们询问了受访对象在过去一年里有没有参与过下列两类社会网络的活动:1)各种类型的收费俱乐部(比如交友俱乐部、健身俱乐部等);2)同学会、老乡会的活动。1代表“参与过”,0代表“没有参与过”。这两类社会网络的成员资格并不是开放性的,其目标也并不是为了广泛的社会公益。
如表3所示,就收费俱乐部而言,最高的社区参与率是31%(0.31×100%),表明在这个社区里社区居民广泛参与了各种收费俱乐部;最低的社区参与率是3%(0.03×100%),表明在这个社区里社区居民很少参与收费俱乐部的活动。就同学会、老乡会的活动而言,最高的社区参与率是25%(0.25×100%);最低的社区参与率是1%(0.01×100%)。我们把这两类活动一一相加形成一个综合指数来体现各个社区里排他型社会网络的参与状况。①
总而言之,我们沿着两个维度——客观的社会网络与主观的道德规范——分别对两种形态的社会资本进行了衡量。因此,本文形成了四个综合性指数:包容性的社会信任;开放型的社会网络;局限性的人际信任;排他型的社会网络。其中,在后面的结构平衡模型中会以包容性的社会信任和开放型的社会网络为基础发展一个潜在变量来体现共通性社会资本,以局限性的人际信任和排他型的社会网络为基础发展一个潜在变量来体现特定性社会资本。
…………
五、结论和意义
在本文中,我们在理论上区分了共通性社会资本和特定性社会资本,并从客观的社会网络与主观的道德规范这两个维度分别对两种形态的社会资本进行了衡量。通过对三个主要城市的144个社区的实证研究,我们发现:共通性社会资本的两个维度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治理产生了显著的积极性作用;而另一方面,特定性社会资本的两个维度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治理产生了显著的负面性作用。
这样的发现具有重要的理论和政策意义。就理论意义而言,本研究支持了以往一些研究的论断,那就是社会资本是一个多维度的概念,并且社会资本的不同形态以及维度会对社会发展以及政府治理产生不同的影响(Callahan ,2005;Fukuyama ,2002;Knack,2002;Uslaner,2002)。正如南克所表明的,社会资本是一个异质性的概念,其不同形态或维度会对政府治理产生完全不一致的作用,而那些对社会资本不加区分、笼统对待的做法显然是不妥当的(Knack ,2002:783)。同样重要的是,本研究采用了一个更为综合的概念框架来定义社会资本,既包括了社会资本的两种形态,也体现了社会资本的两个维度,与此同时,通过对三个主要城市的144个社区的实证研究,本文也表明这一综合性的概念框架适合中国场景下的分析。换言之,这一综合性的概念框架为以后的社会资本研究提供了一个适合中国场景的理论起点。
另外,本文发现通过对共通性社会资本的培育,尤其是开放型社会网络的培育(比如社区兴趣团体与慈善活动),能更为有效地推动社区建设的发展和提高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治理水平。这一发现对于我国当前进行的社区建设,对于实现和谐社会具有一定政策意义。
作者单位: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民意与舆情调查研究中心、美国老领地大学政治学系(陈捷)
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卢春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