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肃:政治学理论研究中的价值问题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303 次 更新时间:2009-09-15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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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肃 (进入专栏)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治学从恢复学科研究到逐步发展,取得了相当的成果。但在理论上仍然需要澄清一些问题,这里主要谈政治学理论研究中的价值问题。关于政治学理论研究是否需要价值中立,就像社会科学的其他学科一样,似乎不成为问题。但在中国现时代的特殊语境之下,却还在摸索探讨。在改革开放以前,极左的意识形态占主导地位,几乎无人提出政治学保持价值中立的问题。主导的理论认为,政治学从来都是阶级的政治学,是为阶级利益服务的,因而不存在价值中立的任何可能性和必要性。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政治学研究也逐步摆脱这种左的思维的影响,开始面对价值中立的问题。

政治学作为一门科学,不可能脱离一般社会科学的规律。自然科学的价值中立性比较明显,尽管做不到绝对的彻底的中立,正如波普等科学哲学家所说,研究者甚至实验的观察者也总是受到理论的“污染”、暗示或指导,但是,毕竟还存在较强的相对意义上的学术中立。自然科学家一般不会因为社会利益的牵扯而拒绝进行客观的研究,除非出现像“克隆人”这样直接涉及严重社会后果的特例。各种发明固然也会受利润的间接驱动,但研究本身、尤其是基础研究往往不需要考虑那么多的社会价值判断,科学家以揭示真理为根本任务。

社会科学尽管有所不同,各种利益和政治的牵扯使研究者很难“净化”自己的思想“实验室”,但仍然有必要做到相对的价值中立。因为既然是学术研究,就必须实事求是,排除意识形态的干扰。意识形态的特点是,围绕少数基本价值观而形成了受利益驱动的信念体系,其推广方式是强制性的,不容置疑和讨论,伴之以特殊的宣传手段,无须摆脱主观情绪的干扰,也不讳言为特定的社会集团服务的问题。科学研究则不同,它要求客观、公正、反复质疑、从各种角度考虑和验证,允许批评和反批评,鼓励提出新见解,即使一时会令大多数权威或社会多数难以接受,也不忌讳。

中国的政治学研究也面临着如何给自身定位的问题。从过去长期作为意识形态的一部分,为其宣传服务,到成为相对独立的科学,经历了摸索尝试的发展历程。中国政治学虽然以研究中国的政治问题为主要任务,具有中国特色,但也不可能完全脱离政治科学的一般性质,全然不考虑价值中立的研究。恩格斯曾经批评过杜林的研究一切从原则出发,而不是从事实出发,指的就是这种情形。他强调“原则不是研究问题的出发点,而是它的最终结果”。学术研究无禁区,只能从事实出发,并且以实践的结果作为检验的标准。这正是社会科学之科学性所在。一切从权威定下的原则出发,而不研究新事实新问题,及时地修正既成的原则,这样的“研究”是相当片面的。因此,不应当把一切学术研究都与政治挂钩,动辄上纲上线,明明是学术讨论,硬要贴上政治的标签,与政治和社会集团利益挂上钩。这样只能扼杀科学研究的生命力,使之成为政治的工具和奴婢。

作为社会科学的政治学与实际政治运作也有明显的区别,因为政治学将政治现象作为科学研究的对象,因而并无禁忌,包括政治人物、政治事件、政权的统治方式和权力竞争的事实都可以成为讨论、议论、质疑的对象;而政治运作则是指一个社会的公共治理方式,是一种实际的社会事业,为了维持社会的基本稳定,政治当然存在一定的禁忌和规定,不容许随意违反。即使如此,也不是说政治学的研究不可以影响实际政治的动作。在现代民主社会,学术研究的成果可以影响政治生活本身,比如政治学研究成果可以成为政治家竞选的参考,法学理论可以成为司法改革的参照,许多重大政治社会问题的讨论可以影响政府政策的形成、实施或变革。只是就实质而言,作为科学的政治学仍然不应与政治及其宣传混为一谈,因为学术仍然与政治相对独立,其回旋余地要大得多。学术界可以有不同的理论同时并行争论,当政者究竟采取哪一种理论,那是政治家的判断问题。

当然,就像自然科学中绝对的价值中立相当困难一样,政治学研究也难以实现绝对的价值中立。这主要是由于政治学本身研究对象往往带上社群政治文化的一些特点,研究者本身所处的社会条件、传统影响、现实关注点和看问题的视角往往会影响其作出的判断,尤其是难以摆脱具体社群的利益牵扯。甚至基本事实的认定也因为观察者的主观感受和视角的不同而出现分歧。以国际政治为例,目前中国学者与西方学者在许多问题上的分歧就相当大,甚至出现较严重的对立。正因为如此,相当一些学者否认政治学理论研究价值中立的可能性和基本要求的必要性,认为政治学只是研究者主观价值的表达,甚至公然否定价值中立的任何要求。然而,我们仍然无法认同这种极端的观点,其理由在于,实现绝对价值中立的困难并不能一概抹杀相对价值中立的要求之必要性。即使从普遍的学术讨论的需要来看,至少是相对的价值中立才能建立共同的交流基础,否则,政治学就永远是不同群体“老死不相往来”的独白,即便有形式上的对话,也只是“聋子的对话”。事实上,今天的政治学研究需要认定许多基本的事实,比如,一个社会的群体的分层及其政治态度的分析,民意调查,内外政策的实施和社会效果的研究,等等。显然,对这些事实的认定基本上可以做到价值中立,尽管存在解释上的分歧。而在理论层面,也存在价值中立研究的余地和可能性,甚至对于像自由、生命、财产权等基本人权的论述方面,也仍然需要比较普遍的共同的分析平台。这也就是所谓普遍价值的问题。这里论述的价值中立指的是在事实认定和科学分析研究上的理性和客观性,即摆脱研究者个人或所处利益群体的主观价值的束缚和影响。而在政治分析的共同判断基础方面,则在于是否承认普遍价值的问题。不承认任何普遍价值,比如有关生命、平等、自由和人权的普遍价值,一般会否定政治学研究的价值中立。承认少数普遍价值作为判断的最终基础,一般也会要求研究中的价值中立。价值中立,说的是克服主观价值的影响;普遍价值,说的是评价基础的客观价值,即人类共有的价值。这些普遍价值并不多,主要是一些基本的道义规则,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道德黄金律,还有尊重生命、不滥杀无辜、真诚无欺、人格平等,等等类似公理的原则。人们在具体价值观方面有各自的选择和取向,有时甚至还会相互冲突,但是,这些共同的普遍价值才是人们用以确立相互关系的普遍道义准则,违反者要受到社会的惩罚。这正是我们讨论政治学理论研究中价值问题的意义所在。

(本文发表于《中国社会科学辑刊》2009年夏季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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