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延明:科学理解“普世价值”与“普世价值观”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886 次 更新时间:2009-09-03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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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延明  

【内容摘要】价值与价值观不是一回事的。\"普世价值\"是现实存在着的,社会价值、人类价值都属于普世价值。它们的区别在于,社会价值具有时代性,是某个时代绝大多数人所追求的价值,而人类价值与人类相始终。相信人类有共同的普遍价值是人们自古以来就有的一个合理信念。但\"普世价值观\"的情况同\"普世价值\"的情况有所不同。\"普世价值观\"并不是永远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发展逐渐变化的。当代的普世价值观是各个国家、各个民族在长期实践和交往中逐渐形成的,不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独自创造的。人们重新发现并越来越重视人与人之间的共同基本价值,对此应该给予充分的肯定。

【关 键 词】普世价值 普世价值观

近两年,“普世价值”成为我国报刊和人们在网络上争论的一个热门话题。这个争论涉及:什么是价值和价值观?什么是普世价值和普世价值观?如何看待普世价值观的争论?等等。

价值与价值观不是一回事

“普世价值”中所说的价值,就是客体对主体的意义,是客体的作用同主体的需要之间的关系。所谓主体,在这里指的是处在实践活动中的人。所谓客体,指的是人的实践活动的对象。“主体、客体”这对概念,只有在人的实践活动形成的相互关系中才能够成立。它仅仅指作为人的实践活动两端的实体在这种对象关系中的地位,而没有关系和地位以外的意思。主体与客体总是相互规定、相互依存的。就一般含义来说,价值是客体的存在、客体的属性及其变化同主体的结构、主体的需要和能力是否相互符合、相互一致或者相互接近的性质。如果这种性质是肯定的,就意味着客体对主体有价值或者有正价值;如果是否定的,就意味着客体对主体没有价值或者有负价值。如果客体能够满足主体的功利需要,它对主体就有功利价值或者使用价值;如果客体不能够满足主体的功利需要,它对主体就没有功利价值或者使用价值。如果客体同主体的审美结构相一致,它对主体来说就是美的;如果相反,它对主体来说就是丑的。如果个人的行为符合社会主体的道德规范,这一行为就被社会评价为是善的;如果相反,这一行为就被社会评价为恶的,等等。离开主客体之间的关系,价值就不存在。

价值观念是人们关于价值和价值关系的观念系统,是人们对现实价值体系选择和追求的观念形态,是价值取向的反映,简称价值观。价值观是以往人们生活经验和价值选择活动的总结和概括,反过来又能够规范人们的价值活动,调节、过滤和控制人们的情绪、兴趣、意志和态度。它主要由对一些基本价值的信念、信仰和理想所构成,起着评价标准、评估原则的作用。价值观包括主体的历史方位感、社会秩序信念、社会规范意识、价值实践思维、价值本位观念。

由此可见,价值和价值观不是同一个东西,不是同一回事。不论人们能不能意识到,是不是意识到,价值在客观上都是存在的。而价值观则是这种客观存在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价值不是价值观的产物,而是价值观产生的基础和根源。当人们不能正确认识和充分认识价值事实时,价值观同价值之间就会存在或大或小的差距。当前有些人看不到价值同价值观的区别,谈论的明明是价值观,却非要用“价值”这个词不可,就不可避免地造成混乱,陷入泥潭。

有没有“普世价值”和“普世价值观”?

过去,在我国学术界存在着“普遍价值”的概念,没有“普世价值”这个说法。“普世价值”是近些年才流行起来的说法。

“普世”是个模糊概念,并没有确切的边界。中国古人有“普天下”的说法,最为人们熟知的就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以及“普天同庆”,等等。这些说法都带有“普世”的意思。

在历史上,这个“普世”的范围不是一成不变的。比如6000年前,仰韶人在河南,河姆渡人在浙江,相隔几千里,互不相知,各自都以为天底下只有自己这个血缘家族存在。那时候的“普世”就是人们能够认知的自己这个氏族或部落及其活动地域的范围,通常不过方圆几百里。后来,“普世”扩大到互相邻近、互相交往的国家群落或民族群落。由于海洋、山脉、沙漠的阻隔,不同的国家群落或民族群落之间也是相对离散的。例如,亚洲东部以汉唐为代表的国家群落同地中海地区以古希腊、古罗马、古埃及为代表的国家群落相隔万里,在只能以马和船为交通工具,又没有无线电通信手段的条件下,你不知道我的存在,我也不知道你的存在。不同的群落全都自成一个封闭的“世界”或者“天下”。如果要说“普世”,那时候自己所属的国家群落就算是“普世”了。直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出现,以社会化大工业为手段,人类布满地球上可以占用的几乎所有球面,地球上所有的民族和国家都联系到一起时,“普世”才指地球上所有的民族和国家的总和。

那么,有没有具有“普世”性质的价值呢?

探索与争鸣某种价值的性质和程度如何,主要取决于价值关系中主体的情况,而不是取决于客体的情况。例如,水和火是一种客观存在,它们既不一定利人,也不一定害人。水和火对人的价值究竟如何,是利还是害,归根到底取决于人自己怎样同水或者火发生关系。因此,要想弄清某种价值是否具有“普世”的性质,要看它对哪些主体适用,或者说对哪个层次的主体适用,这个层次是不是拥有“普世”的资格。

价值主体有个体、群体和人类多个层次。每一个层次的价值主体都是一个完整的、相对独立的存在,都可以独立地与对象形成价值关系。低层次的价值主体既有相对独立的一面,又有从属于高层次价值主体的一面。例如,个人主体对于家庭主体来说,家庭主体对于阶级主体来说,阶级主体对于民族主体来说,民族主体对于人类主体来说,都是这样。按照价值主体的层次,我们可以把价值划分为个人价值、群体(如企业、社团、政党、阶级、民族)价值、社会价值、全人类价值四个等级。其中,社会价值是以某一时代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需要为尺度来衡量的一定事物的价值,人类价值是以人类整体利益和共同需要为尺度来衡量的一定事物的价值。

如果有“普世价值”,那么顾名思义,它应该是指普天下的人共同追求的价值,而不是只有一部分人追求,甚至只有个别人追求的价值。

地球上的人类因为属于共同的物种而有共同的尺度,凡是涉及普遍的生命条件、人类特有的生存基础和生命特征的价值,包括自然环境、社会物质生产和精神生活的空间等,对任何真正意义上的人来说都是一样的。这种共同点反映了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前提性的利益、需要和能力状况。这种栖身于人类个体之中的共同点,是普遍价值得以存在的客观基础。价值的内涵规定越少,它的外延覆盖面就越大,普遍性就越大。这种共同点是自有人类自古以来就存在的,并且它的具体内容还在随着时代的前进而逐渐扩展。

大家知道,生存空间和资源(如土地、河流、森林、矿藏等)自古以来就是各个氏族、部落、民族和国家努力追求、反复争夺的东西。这些东西显然对于各个氏族、部落、民族和国家具有普世价值。在人类社会生活中,这样具有普世价值的东西不胜枚举。如果某个东西这个人群要而那个人群不要,这个阶级要而那个阶级不要,这个民族要而那个民族不要,不同的人群、不同的阶级、不同的民族就不会为它争夺和斗争,这样的东西就没有普世价值。相信人类有共同的普遍价值,是人们自古以来就有的一个合理信念。

我们在前面说到的社会价值、人类价值都属于普世价值。它们的区别在于,社会价值具有时代性,是某个时代绝大多数人所追求的价值,而人类价值与人类相始终。

“普世价值观”的情况同“普世价值”的情况有所不同。

前面说过,当人们不能正确认识和充分认识价值事实时,价值观同价值之间是有或大或小的差距的。因此,价值的普世性不等于价值观的普世性。这方面呈现出比较复杂的情况。

根据唯物主义历史观,任何民族、任何阶级的意识都是在该群体中占有主导地位的主流的意识,而不是这个民族、这个阶级所有成员的意识。如果要求群体中的每一个成员都毫无例外地赞同,那么民族意识、阶级意识等根本就不可能存在。同理,“普世价值观”也是某个社会中占有主导地位的主流意识,是大多数人赞同的价值观,其中包括属于不同阶级、不同民族的人在内。马克思主义认为,任何社会的思想都是在经济上、政治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思想?①,对于这种思想,被统治阶级也是赞同的,至少是不持异议的。例如中国古代的三纲五常、忠孝节义等,就是笼罩全社会的普遍的价值观念。赞同不等于利益一致,不等于合作。有一些人认为,如果存在“普世价值观”,那么它必须在空间上囊括所有的个人,在时间上囊括所有的社会。只要有一个人、一种社会不赞成并实践它,它就不是“普世价值观”。因为事实上任何价值观都会有人不赞同,都会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化,所以“普世价值观”根本就不存在。这种用把“普世价值观”绝对化的手法否认“普世价值观”的虚无主义观点,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普世价值观”并不是永远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发展逐渐变化的。例如,女子的贞操在母系社会并不被认为有价值。到了男权个体家庭和私有制出现,为了保障男子的财产确切无误地传给自己亲生的子女,在没有DNA亲子鉴定技术的条件下,女子的贞操就成为至关重要的事情。那时候,在儒家文化圈里,“锇死事小,失节事大”成为一种“普世价值观”。无数妇女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又如,“民主”并不是人类自诞生以来就有的共识,而是近代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共和制的普及而逐渐被不同阶级、不同民族共同认可的。在中世纪及以前,民主制并不是普世价值观,君主制才是普世价值观。再如“平等”,在中世纪及以前,也不是普世价值观,不平等才是普世价值观。那时候不仅中国人,而且欧洲人也普遍认为不平等是天经地义的,连在等级阶梯上处在下层的人都认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是天经地义的。因此,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普世价值观。即便是人类价值,人们对它的认识也是随着社会发展而有所变化的。

应该如何看待关于“普世价值观”的争论?

2007年3月16日,温家宝在答记者问时说道:“民主、法制、自由、人权、平等、博爱等等,这不是资本主义所特有的,这是全世界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共同形成的文明成果,也是人类共同追求的价值观。”有些人认为,民主、法制、自由、人权、平等、博爱属于“普世价值观”。而另一些人则认为这些是“西方资产阶级”认可的东西,因而属于资产阶级价值观,属于西方价值观。“普世价值都是资本主义辩护士用来欺骗群众和输出资本主义价值观及社会制度的一种策略。”有个别人甚至认为,这些价值观是美国认可的东西,因而是“美国价值观”。我们如果承认这些价值观的普世性,就会被美国改造,成为美国的附庸国、殖民地。我们“东方无产阶级”同“西方资产阶级”应该势不两立。只要是“西方资产阶级”认可的东西,我们“东方无产阶级”就应该反对。如果这些内容都属于“普世价值观”,那么“普世价值观”的概念本身就不能接受。这体现了价值普遍主义同价值特殊主义之间的分歧和冲突。

上述争论的焦点实际上是:第一,有没有“普世价值观”?第二,哪些价值观是普世价值观?由谁来决定普世价值观的具体内容?

“有没有普世价值观”属于价值观有没有层次的问题,首先是有没有层次?其次是存在不存在“普世”这个层次?上面说过,价值主体是有层次的,从个人到全人类可以分出很多个层次,如个人、家庭、企业、社会团体、政党、军队、阶级、民族及其国家、国际组织、当代社会整体、全人类,等等。虽然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可以把价值主体再细分出几十个层次来,但是这几十个层次出不了个别、特殊、一般的框架。为了论述的简便,我们把这多个层次简化为个别、特殊、一般三大层次。既然每一个层次的价值主体都是一个完整的、相对独立的存在,都可以独立地与对象形成价值关系,那么,每一个层次的主体就都会形成自己独立的价值观念。因此,同主体的层次性相对应,价值观念也应该有个别、特殊、一般三大层次。个别、特殊、一般之间的辩证关系对于它们之间的关系也同样适用。既然其中有“一般”这个层次,那么就应该有“普世”这个层次。一般价值观就是普世价值观。当然,普世价值观寓于特殊价值观和个别价值观之中,普世价值观离不开特殊价值观和个别价值观;另一方面,个别、特殊必须同一般相联系才能够存在。

只承认不同阶级之间价值观的相异性、不承认不同阶级之间还有价值观的相同性,只承认不同民族之间价值观的相异性、不承认不同民族之间还有价值观的相同性,只承认价值观的特殊性、不承认价值观的一般性,认为白马不是马,松树不是树,这是根本不懂得个别、特殊、一般这三个层次辩证关系的表现。其实,那些反对存在着普世价值观的人,他们自己的价值观中有些内容也是从其他民族来的。

任何具体的价值都产生于具体主体和具体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之中,作为这种相互作用的客观结果而存在。无论是主体还是客体都是在不断变化着的,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也处在不停的变易之中。同时,每一个具体价值的现实形态在时间上又有相对的稳定性。价值观作为社会现实价值取向的观念形态,是历史地形成的。一种价值观,在历史的发展中,通过研究、宣传、协商,还包括斗争以及潜移默化,在人们的活动所形成的合力的作用下,逐步被社会上利益不同、意向各异的大多数人共同接受了,它就是普世的了。

胡锦涛主席多次表示了对普遍共同价值的看法。例如,他指出“民主是全人类共同的追求”(2003年访问澳大利亚时说);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广泛传播了自由、民主、平等、公正、和平的基本价值”(2005年9月3日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0周年大会的讲话》);要“为进一步理解和追求国际社会公认的基本和普遍价值进行紧密合作,不断加深对在长期交流中共同培育、共同拥有的文化的理解”(2008年5月胡锦涛所审定和签署的《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

在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发表60周年的时候,胡锦涛说,这个宣言表达了世界各国人民对推进世界人权事业的共同愿望。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我们要一如既往地坚持以人为本,既尊重人权普遍性原则,又从基本国情出发,切实把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放在保障人权的首要位置,在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上,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这肯定了载入《世界人权宣言》中的自由、平等、博爱、民主、法治、人权观念的普世性。

有些人认为“自由、平等、博爱”是资产阶级独有的价值观,反对把自由、平等、博爱看成普世价值观。其实,马克思和恩格斯只是认为资产阶级未能真正实现“自由、平等、博爱”,并没有对“自由、平等、博爱”本身持否定态度。恩格斯把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中说的“古代氏族的自由、平等和博爱的复活,但却是在更高级形式上的复活”?②作为《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的结束语表明,他认为“自由、平等、博爱”也是共产主义者所追求的价值目标。所以,认为自由、平等、博爱专属于资产阶级是不懂得马克思主义的表现。

当代的普世价值观是各个国家、各个民族在长期实践和交往中逐渐形成的,不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独自创造的。这些价值观经过实践的长期考验,被各国人民共同认可。没有这些共同的价值观,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但难以共处,而且难以交往。这种共同的价值观,对于各个民族、各个国家的交往、融合、和平共处起的是正作用,而不是负作用。人们重新发现并越来越重视人与人之间的共同基本价值,对此应该给予充分的肯定。当前,“寻找共同点”正在成为解决主体间价值冲突的主要方式。

中国政府努力倡导的和谐世界理论和实践表明,我们并不谋求同全世界对抗,并不奉行孤立主义,并不拒斥一切非由我创的价值观念。既然普世价值观是合力作用的结果,那么作为合力中的一方,作为国际大家庭的一员,我们要在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的同时,与各国人民求同存异、相互学习、取长补短、缩小分歧、扩大共识,努力为人类的普世价值观念做出自己的贡献。

注释:

①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第98页。

②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4卷第179页。

来源:《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9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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