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大学著名黑人教授亨利·路易士·盖兹7月16日被白人警察盘问而引起冲突,这个事件由于总统奥巴马的介入而受到广泛关注。现在,当事人盖兹已不再坚持这是一起白人警察歧视对待黑人的事件,奥巴马也打电话给那位白人警察,为自己的过激反应表示道歉。但由此引发的社会公正讨论仍然余波荡漾。
美国社会公正的核心价值之一是人人平等,每个人都应该作为一个独立的平等个体而受到尊重和公民权利保护。但是,这只是一种理想价值,在实际社会生活中,每个人几乎总是被看成这个或那个“群类”中的一员,而被与别的群类成员区别对待,最为明显,最带有歧视的就是“种族貌相”(racialprofile)。美国黑人有理由相信他们常常是不公正“种族貌相”歧视的受害者,但是,连一些美国黑人都认为,盖兹这次的强烈反应却未必有充分的理由。
32岁的亚拉巴马州黑人居民维克(Lorenzo W yche)认为,盖兹抗议的时机不好,因为警察到盖兹家执行公务,并不是没有理由的。首先,有人报了案,警察不处理是不对的,而且,报案的人并没有说两个撞门而入的是黑人,所以白人警察不是专门来对付黑人的。其次,报案者说有人撞门而入,也是事实。盖兹家的门卡住了,他和司机一起用力撞门,撞了好几下才把门撞开。警察叫盖兹到屋外问话,盖兹大声吼叫,责骂警察是“种族主义”。实际上,这位白人警察以前并无种族歧视的行为,而且还因为善于处理种族问题,曾被警察局派去给新警察介绍经验。
盖兹过度反应当然也有他的理由。当一个黑人与一个白人警察发生对抗时,他第一反应是,白人警察这么对待我,是不是因为我是黑人?接下来的反应就是,我是否应该抗议,还是默默忍受?盖兹做出抗议的反应,但是正如维克所说,他抗议的时机和场合不对,而且对象也不对。
在美国,警察是否有“种族貌相”歧视是很难断定的。警察与其他公民一样,在证明他有错之前,他是无辜的。“种族貌相”存在于一个人头脑里,不能无凭无据地定他的思想罪。洛杉矶警察局6年之中收到1200宗“种族貌相”的投诉,但没有一宗是最后成立的,因为没有一个警察会自己公开承认有“种族貌相”歧视。
绝大多数“种族貌相”歧视发生在警察“可管可不管”的模糊范围之内。我自己也碰到过类似的事情。有一次我在限速35英里路段以42英里时速行车而被警察拦下,不仅罚了款,而且还得进驾驶学校学习交通规则。我无从知道,如果一个白人这样驾车,是否会受到相同的对待。但是,事情已经发生在我身上,我违规在前,就算警察对我是“貌相歧视”,我也无话可说。我要抗议“貌相歧视”,那时候肯定不是一个恰当的场合。
我这几年回美国,几乎每次都在海关被要求检查行李。据说好些华人朋友都有类似的经验,原因是华人回美国会带一些香肠、腊肉、火腿之类的土特产,而携带任何肉类进入美国口岸都是法律严格禁止的。海关申报单上要求申报,海关人员也会口头问一句,有没有带违禁品。有的华人明明带了,却谎说没带,这种情况不止一次地发生,就连累了其他诚实守法的华裔旅客。在海关行李检查处,排队等候检查的,绝大部分是亚洲裔的面孔。对这些旅客来说,这肯定有“貌相歧视”的因素。但是,海关人员可以说自己在公事公办,你又怎么证明他在歧视你呢?我能够了解盖兹教授在被盘问时的心情,但是,我也同样了解,我所遭遇的事情,原因并不全在于“貌相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