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德刚:当代中国的十大观念变革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758 次 更新时间:2009-07-21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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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德刚 (进入专栏)  

社会的进步往往是以思想的解放和观念的变革为先导。近些年来,全社会在思想观念上发生的一系列变化,见证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新成果的形成过程,反映了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和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发展水平。

解放思想是党的思想路线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应对前进道路上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开创事业新局面的一大法宝。小平同志曾讲:“一个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一切从本本出发,思想僵化,迷信盛行,那它就不能前进,它的生机就停止了,就要亡党亡国。”回顾这些年我们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历史,可以看出,长期以来影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健康发展的主要思想理论障碍,主要是关于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公有制和私有制、阶级和阶层特别是对待马克思主义的许多简单、片面、似是而非的观念。这些观念,有的已经改变,有的正在悄然改变,有的正在引起人们注意。近年来,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推动了我们在这些问题上的思想观念的逐步嬗变。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也需要我们在这些观念上实现根本变革。

第1大变革:对社会形态的认识,从单一的重点论转变到全面论与重点论的统一

马克思主义看待社会形态,至少有两个基本角度:一个是社会制度的角度、经济社会形态(即一定经济基础和相应上层建筑的统一)的角度。此即“五种社会形态”(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理论。另一个是生产力角度、技术社会形态的角度。从这个角度看,人类社会迄今大体经历了渔猎社会、农业社会、工业社会、信息社会四个阶段。此外,马克思还从人的发展的角度,把社会历史划分为人的依赖、物的依赖、自由个性三个阶段即“三形态”说。

看待社会形态的社会制度角度和生产力角度,都是需要我们注意的。可是,长期以来,我们通常比较重视前一角度,却严重忽略后一角度,忽视从生产力角度看社会形态,似乎“主义”问题或社会制度,就是社会形态的全部,统摄全部社会生活。其实,这是一种片面的、以偏概全的观点。从一定意义上说,社会制度是社会形态的形式,而生产力发展才是社会形态的内容。所以,在分析社会形态的过程中,生产力角度、技术社会形态角度,是比社会制度角度、经济社会形态角度更根本的角度。

现在,我国虽然已经建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但从技术社会形态的角度看,总体上仍然处于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的过程中。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科学概括了我国的基本国情,而其新意和重点在后一方面。它体现了全面性和重点论的统一。我们的主要任务,是实现中国的现代化(其低级形态是工业化),社会主义制度是为这个目标服务的。我们应当更多地注意技术社会形态的角度,以便夯实社会主义的物质技术基础,从根本上把中国推向前进。

第2大变革:从只重制度模式转变到更重价值取向

长期以来,人们大多把社会主义主要甚至仅仅理解为一种社会制度,而且,这种社会制度好像有某种固定不变的模式,无论实际情况发生多大变化,都不能改变这个模式,否则,就被视为背离了社会主义。

在这方面,邓小平理论的一个重要贡献,就是提出了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断,即“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强调,实现人民的富裕幸福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科学发展观更是强调以人为本,并把它放在核心位置。因此,社会主义甚至共产主义,说到底,就是让老百姓普遍过好日子!

唯物史观指明,作为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统一的社会制度,是由生产力和人民群众决定的,是为它们的发展服务的,并且要随着它们的发展而变更。应该说,建立在社会发展一般规律基础上的科学合理的价值取向是更根本的,因为它代表着社会主义的实际价值、实质意义。社会主义社会制度固然十分重要,但终归是为前者服务的手段。

尤其应当看到,在现阶段,社会主义实践的时间还很短,社会主义作为一种社会制度还很不成熟,成熟的社会主义制度究竟是什么样子,谁也没有见过。现在,社会主义还在实践中,在形成过程中,在不断变化中,并不存在一个现成的社会主义样板,可供我们按图施工。这个社会主义样板,还有待于人类包括中国人民的长期艰苦探索和创造。因此,不能把前人在没有实践经验条件下关于未来社会的某些原则设想,也不能把我们自己过去在发展水平很低又很封闭条件下形成的关于社会主义的某些观念,当作是天经地义、不可改变的东西。社会主义虽然是一种社会制度,但这种制度还很不成熟、不“定型”,社会主义更重要的是一种价值取向,即实现人民的共同富裕幸福,社会主义制度及其体制都是为此服务的。认清这一点,对于我们在不发达阶段既坚持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又不拘泥于某种具体体制模式,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第3大变革:从不同社会制度的绝对对立转变到正视制度多样化

在当今时代建设社会主义,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它同资本主义的关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这方面也提出了新观点。党的十六大报告等重要文献都强调,世界是丰富多彩的,不同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应当彼此尊重,长期共存,在竞争比较中取长补短,在求同存异中共同发展。这坦率地承认了资本主义制度还会长期存在下去,承认了它同社会主义制度各有长短,因此才有互相取长补短、求得共同发展的可能和必要。胡锦涛同志多次强调,应该维护世界多样性和发展模式多样化,坚持平等对话和交流,倡导开放和兼容并蓄的文明观,使不同文明在竞争比较中取长补短,在求同存异中共同发展,进一步提出了建设和谐世界的主张。这些思想同过去那种简单化的“社会主义先进、资本主义落后”、“资本主义已经垂死、腐朽”、“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是绝对对立的关系”等观念具有重要差别。这些思想集中地代表了我们党对资本主义认识的新高度,对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关系认识的新高度,它对于我们在现阶段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关系,特别是利用资本主义文明成果来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第4大变革:从只重生产关系转变到更重生产力发展

长期以来,在所有制问题上,许多同志形成了这样一种思维定势,即以为公有制是社会主义最根本、最重要的内容,似乎有了公有制,就有了社会主义,公有制越多越大越纯,社会主义就越成熟,因此,动辄就问“姓公姓私”。这是离开生产力,主观随意地谈论所有制和社会主义的一种错误观念。

从理论上说,马克思主义看待所有制问题的根本观点是生产力标准。它认为,一切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所有制,都是合理的和进步的;而一切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所有制,都是落后的甚至是反动的。我们必须从过分关注“姓公姓私”,转变到首先关注所有制“是好是坏”,即是否有利于生产力发展。这才更科学、更有实际意义,也更符合马克思主义的本义。

从实践上看,我国以及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表明,公有制至少有两类:一类是长期没有效率和效益的公有制,一类是有效率和效益的公有制。可见,公有制不能和社会主义划等号,有了公有制,不一定有科学的社会主义。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前,公有制经济占到国民经济的99%以上,若以公有制为标准,似乎比我们今天更像社会主义。然而那时,我国却处于国弱民穷状态。进入新时期以后,党和国家调整了过分单一的所有制结构,允许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合法发展,适当降低了公有制特别是国有经济的比重。这些措施,在只重手段的人们看来,不啻是削弱社会主义。但是,从实现社会主义的目的或价值目标来看,情况恰恰相反,它促进了我国生产力、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极大提高,得到了绝大多数干部和群众的拥护,实质上离社会主义近了。这些措施所体现的基本原则,就是牢牢把握生产力标准,坚持社会主义的目的,调整和改变实现社会主义的手段。这应该成为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长期的重要指导思想。

第5大变革:对待所有制,从狭隘“二分法”转变到多维视角

对于所有制问题,我们长期习惯于用公、私“二分法”来分析它,似乎所有制非“姓公”即“姓私”。实际上,所有制是“立体的”、动态的,认识所有制还有多种不同角度。

例如,国家所有制与社会所有制的角度,官有制与民有制的角度,直接所有制与间接所有制的角度,微观所有制(企业层面)与宏观所有制(社会或国家层面)的角度,公有、私有的关键在剩余价值归谁所有,等等。

实际上,我们过去把国家所有制看成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高级形式,是有很大缺陷的,当代所有制发展的主要趋势,是以股份制为实现形式的混合所有制。它兼容公有、私有、国有、民有等于一身,具有一定的“杂交”优势。我们现在对国有经济实行战略性调整,实际上看到了国家所有制的局限,是符合社会发展趋势的合理选择。

从所有制的发展趋势上来看,所有制发展的基本方向,是适应生产不断社会化的要求,逐步走向所有权的社会化,包括所有权规模的扩大(含所有者的增多),所有权的分解和制衡,资产有效利用同所有者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的关联性,所有权的自由流动组合。我们不仅要注意发挥资本的作用,保护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更要着重维护劳动者的利益,逐步实现“劳者有其股”、“人人有其股”;既要注意终极所有权,更要注意实际收益权,因为后者是所有权的最终实现。

第6大变革:研究阶级阶层,从单纯生产关系角度转变到侧重生产力角度

一般地说,所谓阶级和阶层,是指由较多社会成员所构成的社会集团或利益群体。按照我国理论界的主流认识,阶层是社会分层的一般范畴,而阶级则是社会分层的特殊范畴。阶级就是差别和矛盾比较突出的阶层或阶层集合体。阶级和阶层两个范畴是相容的。

划分阶级和阶层有多种不同的标准,包括马克思注重生产关系特别是所有制的标准、西方社会学的“收入、权力、声望”三重标准以及各国统计局的职业标准等,但它们并不是绝对相互排斥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多次讲到城乡差别、工农差别、体脑差别(或对立),这体现了从地域、职业、劳动方式看待阶层的视角,与强调所有制差别的阶级分析有所不同。在我国现阶段,可以而且应该从多种角度来划分阶级和阶层,包括所有制、财产或收入、职业及行业、权力或地位、文化技术水平等角度。其中,按职业划分应该是基础的。

特别需要重视的是,党的十六大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新概念。它不再囿于从有产与无产、劳动与剥削等生产关系角度看问题,而是从生产要素及其投入者即生产力的角度看问题,从而拓展了认识阶级和阶层的新视野。由于我国新形成的各个社会阶层,都参加了我国的现代化建设,都投入了一定的生产要素(资本、技术等),都对我国生产力发展作出了实际贡献,因而他们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它提供了分析阶级和阶层的新角度,是对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方法的重要发展,并且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是社会发展最终决定力量的深层思想。

在评价各个阶级和阶层方面,不少同志通常是以生产关系为标准,即根据一个阶级和阶层是否私人占有生产资料、有无剥削来判定它的进步与反动。我们必须从这种生产关系标准论,转变到坚持生产力标准。因为阶级和阶层主要是一个社会关系特别是生产关系范畴,正如判别各种生产关系是否合理必须以生产力为根本标准一样,判定各个阶级的进步与反动,也必须同生产力联系起来,看它们对生产力的不同作用,即同样以生产力为根本标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都明确肯定过资产阶级在历史上曾经起过非常革命的作用,充当过革命的领导阶级。其根据就是,在一定历史时期内,资产阶级代表了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对待其他阶级同样应当如此评价。具体地说,应当根据各个阶级和阶层是否为当时当地的社会生产所必需,来判断它们的进步与反动,凡是社会生产所需要的阶级和阶层,都属于社会的进步力量;而在适应社会生产需要的进步阶级和阶层中,则应依据各个阶级和阶层所代表的生产方式是否先进,进一步分析它们的进步程度。

第7大变革:从阶级阶层之间的简单对立转变到多样化的互补、合作和共处、多赢

我们过去进行阶级和阶层分析的时候,有一种突出它们之间的利益差别甚至冲突的倾向。这在当时,有一定的历史合理性。即使是在今天,阶级和阶层之间的客观差别也是不可否认的。但是,在注意阶级和阶层之间的差别和冲突的同时,也要注意不同阶级和阶层之间的同一、一致、互补性。只讲对立,不讲统一,在理论上是片面的,在实践上是有害的。

以人们比较关注的私营企业主与雇员的关系为例,他们之间既存在占有财产多少、收入高低、支配与被支配等差别和矛盾,同时,又有很大的互补性。这主要表现为前者为后者提供生产条件和就业机会,使后者的劳动潜能发挥出来并得到相应的报酬,而后者则使前者的资本和经营管理才能得到利用,并为其创造一定的利润。在人民内部,反映这种合作、互补、共存、双赢关系的理念应当大力宣传,以促进广大人民群众的相互沟通、理解、团结与合作。这实际包含着一种观念上的转变,一种从阶级阶层之间的简单对立到和谐共处的改变。当然,在劳动力严重过剩的我国现阶段,打工者通常处于弱势地位,利益时常受到损害,应当注意维护他们的正当利益。

更一般地说,阶级和阶层差别的存在,是同长期固定的所谓旧式分工的存在密切相连的。在生产力有所发展而又发展不足的漫长的历史时期内,包括我国现阶段,这种分工是不可避免的,因此,阶级和阶层的差别也是不可能完全消灭的。而存在分工本身,就表明了不同阶级和阶层都不可缺少,表明它们之间具有协作或互补关系。因此,我们必须在观念上有所转变,努力建设各个阶级和阶层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共建共享的和谐社会。

第8大变革:从理论本位论转变到实践本位论

我们党一贯强调,马克思主义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这不仅是一个理论态度,更是一个客观事实。其实质意义,是要求我们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

“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是我党近年来提出并突出强调的一个概念。它简约地表达了两层含义:一是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老祖宗”不能丢。这是尊重历史,尊重科学,也是现实需要。二是单靠马克思和恩格斯也是不够的,马克思主义必须发展。因为马克思和恩格斯毕竟生活在100多年以前,他们的许多论断都是针对当时的历史条件和具体情况作出的。100多年来,世界和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所以,对于马克思主义理论决不能简单固守。

如此对待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点的要求。实践观点是全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石。它强调,理论来自于实践,受实践检验,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变化,并且最终是为实践服务的。实际情况是“地形”,理论是“地图”,“地形”变了,“地图”也要变,不能指望根据“地图”来修改“地形”。坚持这样的实践观点,摆正理论(包括马克思主义)与实践的关系,正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根本之点。我们必须从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和人类一切文明成果中汲取营养,不断发展我们的理论。只有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才能科学解释并正确指导新的实践。

第9大变革:由服从革命导师个人转变到服膺普遍真理

马克思列宁主义(简称马克思主义)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但我们不能把马克思主义等同于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所有论述,其内涵应当是指马列学说中那些“经过实践证明是科学的并且具有普遍意义(即对当代中国仍有指导意义)的理论”,亦即普遍真理。只有这种具有普遍真理性质的马克思主义,才能够得到愈来愈多国家和人民的拥护,才能够世世代代传承下去,最终在全世界取得胜利。其外延主要是指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以及由此展开而来的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至于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学说中的那些具体结论和个别论断,不能当作我们的指导思想。

而普遍真理既不能停滞,也不可能被任何人所垄断。作为我们党指导思想的马克思主义必须与时俱进。几十年来,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及其他基本原理有很大发展。这种发展不仅包括我们党的领袖人物的有关思想,而且包括其他人乃至外国人所概括的普遍真理。这些普遍真理,本质上同马克思主义是一致的、相容的。像一切科学一样,马克思主义没有国界,也不限于领袖人物的思想。只要是正确的东西,即使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没有讲过,我们也要照着去做。列宁说过:“马克思主义同‘宗派主义’毫无相似之处,它绝不是离开世界文明发展大道而产生的一种故步自封、僵化不变的学说。”从世界历史的宏观视野看,马克思主义整体上是真理,但不是真理的“大全”,而只是人类真理长河中十分重要的一部分。其他不少国家虽然不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但总体上也在发展和进步,他们的思想理论中也包含许多科学的成分。包括那些实践水平较高即经济文化发达国家的思想理论,也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和借鉴。

可见,作为我们指导思想的马克思主义,源于马克思,但又不限于马克思,总体上高于马克思,前者对后者存在着继承、矫正、发展三重关系。

第10大变革:从“语录”标准转变到“基本精神”标准

几十年来,我们几乎天天讲坚持马克思主义,然而,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标准是什么,却始终没有解决。于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在一些人那里就成了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主观随意性很大的事情。可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标准问题,是一个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的课题。

多年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不能把是否固守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某些词句、具体结论直至个别基本原理(如阶级斗争原理),当作是否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判断标准。他们关于所有制、分配方式、具体体制以及革命形式等许多论述,都是“历史的科学”(恩格斯语),必须以具体的历史条件为转移,而且都属于途径、手段、方法之列,并不是马克思主义的“内核”即根本。坚持还是背离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标准,是遵循还是违背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精神,即是否在尊重客观规律特别是社会规律的基础上,为绝大多数人(包括其中的每一个人)谋利益。其中,尊重客观规律是前提和基础,它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而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则是核心和目的,它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人民性。这个基本精神,正是我们党“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深层意涵。就核心和目的而言,马克思主义内在地包含着伦理的要求。没有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奉献精神,不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

弄清这一标准,有助于我们从更深层次理解马克思主义,对于判断坚持或背离马克思主义具有重大意义。所谓“忠于马克思主义”的实质,应是忠于科学、忠于人民,而不是忠于马克思个人及其语录。只要坚持了这个基本精神,就是真正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由此也可看出,一切反映客观规律、符合绝大多数人利益要求的理论,都是马克思主义的,或者是同马克思主义一致的。马克思主义必须保持海纳百川的宽广胸怀。

马克思主义发展的主要表现,是根据实践的发展概括出新的科学理论特别是在它指导下的实践的进展。毛泽东思想之所以被公认为是发展了的马克思主义,主要是因为它指导中国革命取得了辉煌的胜利。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之所以被公认为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因为它们指导中国人民取得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巨大成功。科学发展观之所以能深入人心,正是因为它为解决当代中国发展过程中遇到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指明了正确方向。所以,判断是坚持还是或背离马克思主义的关键是能否解决实际问题特别是重大问题。我们解决的实际问题越多越重大,我们国家越日益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人民生活越日益富裕幸福,我们的基本理论即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就会具有越来越强的吸引力和说服力。

以上观念变革的中心内容,就是进一步破除两个阶级、两条道路斗争为纲的思想,扬弃我们几十年来的“革命文化”,确立与时代、国情和党情相适应的科学合理的基本理念,建构当代中国的“建设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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