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德刚:谈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定位问题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285 次 更新时间:2009-07-21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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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德刚 (进入专栏)  

对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内容,现有两种不同的理解:一种是强调“最新”的本义,作狭义的解释,仅指十六大以来党的理论创新成果,包括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理念、党的先进性建设理论等;另一种是对“最新”作宽泛的解释,系指我国新时期即改革开放以来党的理论创新成果,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笔者认为,这两种理解各有一定道理,可以在不同场合使用。譬如,在强调它是我们党和国家总的指导思想、要把它作为干部教育的中心内容、用它来武装全党时,前一种理解显然过窄,而后一种理解则更为妥当。但在专指党的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的理论创新、强调当前工作的实际指导方针时,又只能作前一种理解。这种情况比较少见。这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对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应当作广义的理解。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还有一个主体问题,对此也可以作两种解释:一种是单指中国共产党包括其领导人的理论创新,它们主要体现在党和国家的正式文献之中;另一种虽然主要是指前者,但还包括其他人特别是我国理论界的创新。前者可以说是原始的和权威的文本,内容相对简单和确定,后者则对前者作了很多论证、阐发、补充和系统化的工作,内容更为丰富,尽管各种理解不尽相同。当然,这二者在总体上是一致的,前者的不少内容就是从后者吸收而来。这就是说,我们研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应当以党和国家的正式文献为主要根据,但又不限于它们。

一、 历史的经验和教训

改革开放以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定位,已经有过两次:一次是邓小平理论的确立,一次是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列入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前一次,经过近20年的孕育、提炼、宣传和实践检验,以我国新时期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为根基,得到了绝大多数党员、干部和群众的认可,取得了水到渠成、人心大顺的效果。后一次,总的说是比较成功的,但也留下了若干值得吸取的教训。

对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大发展和创新,我们必须给予充分肯定。笔者也作过不少研究和宣传。现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载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指导思想,总体上已经得到了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赞同。但也必须看到,至今尚有为数不少的同志(包括一些中高级干部和老同志)还有这样那样的保留,更不消说在私下、在互联网的帖子中大量存在的冷嘲热讽、诋毁漫骂该理论等现象。这里,无疑存在一些同志学习领会不够的问题,也存在少数对社会不满的人甚至敌对分子的恶意攻击,但从党和国家自身的角度看,恐怕也有需要反省之处。主要的问题是:

第一,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刚刚正式提出“邓小平理论”这个概念并把它写进《中国共产党章程》,十五大报告还强调:“在当代中国,只有……邓小平理论,而没有别的理论能够解决社会主义的前途和命运问题。”强调要“坚定不移地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全党……兴起一个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的新高潮。”随后,学习和宣传邓小平理论的活动在全党全国更加广泛和深入地展开。可是,时间不长,2000年春天,就提出了“三个代表”这个新的理念,2001年江泽民同志的“七一”讲话将它初步系统化,2002年就把它写进了《中国共产党章程》,随后又载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新理论形成和发展的时间过短,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对它的了解、熟悉、接受程度都很有限。特别是能够列入党和国家指导思想的基本理论更必须经过较长时间的检验,有人们公认的重大实践成果,具有划阶段甚至划时代的意义。如果在同一个阶段的不长时间里,新理论接二连三地提出来,人们就会感觉理论的变化太快,目不暇接,其指导实践的作用就很难充分发挥。而且,四五年修改一次《党章》和《宪法》,也影响它们的权威性和稳定性,显得不够慎重。

第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邓小平理论在关系中国发展全局的一系列重大的和基本的问题上,观点是完全一致的。例如,对于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和时代特征、中国社会主要矛盾、中国发展的战略道路(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等重大问题的论断就是如此,新理论在质上有何飞跃并不十分明显。邓小平理论与毛泽东思想具有某种质的区别(如前者的中心内容是建设,后者的中心内容则是革命),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邓小平理论之间更多的是共同的东西。在这种情况下,让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认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新理论也有一定难度。

第三,二者的内容有部分交叉。譬如,1995年党中央批准印发的《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纲要》和十五大报告,都把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作为邓小平理论的内容。而近年来,中央有关文献又将它看作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成部分。又如,在2000年以前,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被列入邓小平理论,而后来,又把它归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些前后矛盾的现象,也使很多干部群众感到困惑。

第四,十六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把1989年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作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形成的起点,固然有一定道理,因为它确是党中央新老领导集体开始交替的时间。但十三届四中全会能否作为中共党史的分界线,还需要认真研究。从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看,1992年无疑比它更为重要,因为这一年标志着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开始走上了新阶段。以十三届四中全会作为中共党史的分界,也给一些人揣测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党章》和《宪法》同确立个人历史地位有关提供了口实,使“一届领导一套理论”的说法有了市场,带来了一定的负作用。

第五,“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的一些提法,也有可以讨论之处。例如,一些领导干部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什么要特别强调“重要”?毛泽东思想没有“重要”二字,难道就不重要了?作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集中概括的“三句话”——党要“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语句太长,而且比较拗口。以其中第二句话为例,“文化”就比较抽象,“先进文化”就更加抽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则是抽象之抽象,普通党员、干部和群众很难准确记住更难以充分理解它们。这些话中个别表述还有重复,如“最广大人民”:人民就是指社会的绝大多数成员,已经是“最广大”了,现在,还要把“最广大”同“人民”叠加起来,有同义反复之嫌。对于这些问题(包括现在众说纷纭的“以人为本”),如果能够事先在较大范围内特别是理论界认真研究一下,可能会更好些。

二、 一点设想和建议

我们不妨大胆设想一下,假如不用“三个代表”这一新的名称,而是继续使用“邓小平理论”的提法,把我们党后来的理论创新成果都纳入到邓小平理论的丰富和发展的范畴之内,或者虽然也使用“三个代表”这个名称,但不把它同邓小平理论并列起来,而是同样作为后者的丰富和发展,是不是党心民心会更顺、阻力会更小、对党和国家更为有利呢?

这涉及到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三个概念之间的关系问题。邓小平理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邓小平理论就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简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这是邓小平理论的原名、本名。狭义的邓小平理论则是指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中央领导集体的基本理论创新成果,其时间大体可以界定为从1978年到2000年(因为在“三个代表”提出以前,邓小平理论一直是我们党的主要指导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狭义的邓小平理论是前后相继的关系,也可以说是并列的关系,即属于同一层次。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广义的邓小平理论则是种属关系、部分与整体的关系,前者隶属于后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下一个层次的一种形态、一种阶段性的成果。现在,我们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邓小平理论并列起来,等于对邓小平理论作了狭义的限定(其时间下限还很模糊,似乎为1989年),完全忽视了它的广义,而且,未作任何解释说明,这是有欠缺的。

对于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的定位,党内会有不同认识,这是完全正常的。不过,由于作出这些创新成果的主要代表往往是党的最高领导人,而评价者一般都是其下级(包括影响很大的省部级主要负责人),因此,对这些创新成果的评价常常带有下级评价上级的性质。而下级对上级的评价尤其是公开场合的评价,通常是高估的多,低估的少,而且很难排除一些人出于私利的随波逐流、看风使舵、阿谀奉承和过度吹捧,所以,容易出现一面倒的现象,不同意见很难发表,评价结果往往偏高。对此,党中央领导集体特别是最高领导人一定要心中有数,不要急于作出决定,而应多听取各方面意见尤其是不同意见,宁可多检验一段时间。正如十五大报告所指出的:“旗帜问题至关紧要。旗帜就是方向,旗帜就是形象。”因此,对待“旗帜问题”即党的基本理论或指导思想问题需要特别慎重。

总结以往的经验和教训,必须注意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的层次性、稳定性和可接受性。既要注意认识不到位的问题,如漠视、低估、庸俗化等倾向,更要警惕过急、过高、过分追求体系化的倾向,不要神化,不要故作“高、大、全”的阐释(例如动辄宣传“高屋建瓴,内涵丰富,博大精深”之类),不要轻言“完备”。多年来的经验教训表明,应当重点警惕后一种倾向。任何个人、任何政党都在一定条件下实践和认识,都有不可避免的局限性。要充分考虑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接受程度,充分考虑理论的实际作用,力求做到“水到渠成”、“瓜熟蒂落”,谨防人为“揠苗助长”、“随意拔高”。

基于以上思考,笔者对十六大以来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的定位问题提出以下一孔之见:暂时(三五年内)不要把科学发展观等成果同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列起来,不要提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四大”理论成果,而是把科学发展观等成果作为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丰富和发展。这样,党员、干部和群众比较容易接受,不会产生所谓“转弯子”的问题,统一思想所需的社会成本也比较低。注重现实和当前是正确的,但也不宜动辄把当前的一些提法都上升到指导思想的高度,即使把这些新提法摆到低一个层次,也并不影响它们实际的指导作用。而且,这也并不排除在将来,在新的理论得到很大发展、时机比较成熟时,把科学发展观等成果提升到更重要的地位。

三、表述和定位问题

现在,我们党和国家指导思想的表述人名太多,文字太长。而且,按照现有的这种做法,以后还可能增加新的语句,那就更加繁琐。作为《党章》和《宪法》规定的指导思想,不必罗列很多具体层面的东西,只需列出基本原则就可以了。因此,可以修改有关提法,不要那么多理论名称。这也是大多数国家通行的做法。

将来,可以考虑,用一句话把我们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概括起来: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出并强调的一个重要概念。这个提法很好,它简约地表达了两个方面的基本含义:第一,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第二,又不能局限于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学说,必须有新的发展。这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的基本精神:它们都同时讲到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已经表明,我们必须坚持马列主义,而单靠马列主义也是不够的,否则,就没有必要列出后三大成果。

“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还表明了我们指导思想的历史渊源、深厚基础和与时俱进的性质: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是我们指导思想的源头,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是其基础,二者结合的成果包括毛泽东思想等丰富的内容,而且在不断“发展着”。这个提法既保持了我们指导思想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易于为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所接受;又体现了注重创新的时代精神和重要导向,并有很大的拓展空间,能够适应我国社会长期稳定发展的要求。

以上表述体现了我们党和国家指导思想的层次性包括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定位:第一层次是“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这是一个总概括,是我们指导思想的总体。其下是第二层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主要是中国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革命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后者是我们现阶段指导思想中的中心和重点。而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之下则是第三层次: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以及今后相当长时期我们党和国家理论发展的新成果。

当然,也可以考虑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中的核心理念来表述我们的指导思想,譬如,富强、民主、自由、公正、文明、和谐等。它们在党的一些文献中已经开始部分使用。这类表述的优点是突出了核心价值取向,内容明确又很简洁。不过,它无法涵盖“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所包含的科学规律、科学方法等丰富内容,况且目前我们对于核心价值取向的研究还很不够,党内和社会远未形成共识,所以,核心理念还不能取代“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而只能作为一种辅助的提法。今后很长时期内,都可以而且需要两种提法同时并用。

附带指出,党的指导思想、国家的指导思想、社会或民众思想应当有所区别。这也是三个层次的问题,不宜混同。这是需要另文专门论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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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科学社会主义》2007年第1期 ,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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