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飞:为什么会有美国革命?——《美洲三书》读书笔记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566 次 更新时间:2009-07-13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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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飞  

为经典著作写读书笔记向来是一件令我烦恼的事情,原因无它,自觉鄙陋而已。读书笔记,是一种与作者的对话,而与智者的对话,并不那么轻而易举。有些人,真的是望之弥高。

反智主义,实际上是世间的常态。持“尽信书不如无书”论者往往自己没有看过多少书,这些思想上的机械工每以肉眼可见的货色为实务,可谓“没有学会走就要跑”了。对高论者诟之以“书呆子”本是此辈的拿手好戏(很多情况下倒也所言非虚,但恐怕是瞎猫碰上死耗子),但埃德蒙•柏克显然可以免于此咎。柏克是个实务家,政治练达,先为人之幕宾,后为下院议员。他的著作,大多是对当前政治问题的演讲,和供宣传用的小册子。时人都赞他敏锐、善察、通晓世务,富于智谋。

太仔细、实际的人往往失之于琐碎、眼界狭窄,柏克对眼前事务的看法,却“每以哲人般的思考与广博的学识为经纬”。人虽聪明,却以保守为美(柏克是英式保守主义的始祖)。当时一位与他熟识的著名作家曾说道,“即使和他同在一个街棚里避雨五分钟,你就会受不了,但你会相信自己正和所曾见过的最伟大的人物站在一起”。

人类社会发展是一个单向度的过程,从根本的意义上来说,任何有关人类社会的知识,确实算不得“科学”,但是这并不排除局部环境中社会与历史走向呈现一定规律,这就为“远见”留下了空间。早在美洲独立的十年前,柏克就忧心于大不列颠的美洲政策将来会导致不可收拾的局面(当时局面尚可,美洲殖民地仍忠于大不列颠)。在法国大革命爆发之始,他对法国人发出如下警告:“某一讨人喜欢的将军,他精于安抚兵卒之术,掌有统兵作战之真诀,将会把所有人的目光都聚集在自己的身上。大军将会基于人格上的原因服从他的调遣……但是,就在这样的事情将要发生的当儿,那个实际握着兵权的人就成了你们的主子,你们整个共和国的……主子。”(见《自由与传统-柏克政论选》)

为什么他会有如此远见,我抄录一段柏克传记上的文字:“(他)对问题的处理中,仍有我们今天要学的每一样东西:对纷繁的细节的简化和有力的把握;以人类经验的大原则,去洞察世理;对正义、自由这两个伟大的政治之目标,心中有强烈的感受。对权宜之举的解释有大家的气度,胸襟开阔。”

这样的评语,在我看过柏克的著作与相关的研究之后,觉得恰如其分,没有溢美的嫌疑。

《美洲三书》是缪哲的选译之作,由《论课税于美洲的演讲》、《论与美洲和解的演讲》、《致布里斯托城行政司法长官书》三篇正文加上附录的《论当前之不满情绪的根源》组成。此三书涵盖美洲革命前后,沿不列颠对美政策而展开。柏克的鸿词,加上译者缪哲的生花妙笔与详尽诠释,使得本书颇有字字珠玑之妙。在本篇笔记中,我将如此安排笔墨:以每一书为分节,首先简述历史背景,再大致总结柏克的论述结构与逻辑(摘录其精彩语句,但括号之中的内容多半是为了行文流畅由笔者进行的补充或阐述),中间夹杂一点诠释与评论。三书总结完毕后,将探究一下美洲冲突的来龙去脉,以与柏克所言相印证。

一,论课税于美洲的演讲

柏克是在1974年4月在英国下院发表的这篇演讲。自英国殖民北美至此时,英国所属美洲殖民地欣欣向荣,人口已繁衍至两百万,蔚为大邦。不列颠对美政策,用柏克的话来说,就是“善意的疏忽”——在治事上,任由移民组织地方政府;在经济上,用贸易垄断和管制而不是直接课税来从美洲取得利润。简言之,不列颠对美享有主权,但备而不用。1764年,英法“七年战争”结束后的第二年,不列颠为了减轻战债,决定破坏过去的惯例,向美洲直接征税。

英国人是实用的民族,处置财产的权利遂成为英国自由理念中的主要指标。由于英国议会中并无美洲代表,这一利益之争就带有了原则之争的风采(自由权vs.主权)。1765年,英国推出了《印花税法案》(内部税),北美以暴力抗法反应之。柏克所在的党派为兄弟阋墙而忧虑,在执政后遂在申明英国对美洲殖民地享有最高主权的同时废除了该税。但该党为国王乔治三世所恶,旋即下台。以后的内阁又恢复了对美课税(外部税)。于是美洲的骚动日甚一日,英国国内的情绪也日益激化。英国人认为自己是对美让了步的,先前的战债是为了美洲防务而担负上的,而且在税收方面还一再减免,只余茶税一项,税额微不足道(确实如此),他们认为美洲人是在得寸进尺,挑战不列颠的主权。

柏克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发表了这篇演讲,以课税由来得失为纲,杂以他事。

在一开始,柏克就猛攻内阁的虚伪。当时不列颠政府鉴于美洲的激烈反对,就主动撤销了六项课税中的前五项。但理由却假称这些税的撤销,与原则无关,只是因为它们的存在在商业上是不划算的。“派赋税,是为了撤销它,而派税的理由,却还得精心的维护。我们就是这样征税于美洲!我们就是这样保英国的面子的!”

当然,内阁保留茶税的用意在于申明英国主权,这个用意同柏克其实是一致的,但是操作起来却拖泥带水,其原因在于对英国主权到底以什么形式出现持不同理解。柏克认为,英国对美洲的主权并不需要用直接课税表现出来,这种课税违反了人民无代表不纳税的自由权利,也同不列颠古老的殖民传统不一致。所以柏克与内阁“分歧不在于其他,只在于该政策所依据的原则。”

接着柏克就开始叙述英国殖民政策的老传统以及它的益处,这是不列颠对美政策的第一局。

不列颠的殖民方针的基石,就是航海条例,这是一套贸易垄断以及限制殖民地人民生产领域的体制。对美洲来说,一则贸易管制是继承而来的传统,二则英国的投资也使他们获得了钱的补偿,三则(虽然)“商业上,是彻底受奴役,政治上,则享有自由权,两者加一起,固然称不上完美的自由;但与人类之通常的状况相比,则也算得上幸福,算得上自由了。”这几点加在一起,使得美洲人民仍然忠于不列颠。此外,自贸易管制中得来的收入,要比直接针对人身所课的税收,从感官上来说,自然要比较和缓一点。

接着是变乱旧章的第二局。柏克尖锐的讽刺了前内阁首相(格伦维尔),该人想要拉紧美洲的马嚼,“他以为、许多人也以为,美洲商业的昌盛,得多归功于法律与制度,而自由,却仅有尺寸之功;以条规为商业,以税法为财源,这一号人,天下真是滔滔皆是。”议会开始制定从殖民地课取正规岁入的计划,这岁入,并不是取代垄断,它与垄断并辔而行。这直接侵夺了美洲殖民地的传统权利范围,从而引发了骚乱。

随着柏克党人的上台,就考虑撤销这些税收。“要考虑的问题有二。第一,撤销是全部好,还是部分好——凡沉重的、或可作税源的,概予砍除,空文以申权利,则保留之。第二个问题是,法案的撤销,该依据什么原则。这个问题,可用的原则亦有二。第一、本国对美洲的立法权,并非是无所不包的,而有一定的限制或界限。二、这种性质的课税,与商业的基本原则、与政治公平的每一观念,都是格格不入的。”这样做,“他们保全了大不列颠的权威,他们保全了大不列颠的公正。”

申明权利,却放弃实际行使,岂不矛盾?这就是英国人“模糊过关”的智慧了,少争论学理,但凭常识做去。一国对其属地的主权,从理论上来说,必定无限,但是从实在上讲,是根据各地环境、历史之不同而有权利边界的。尊重这一自然形成的边界,有赖于主政者的克制与智慧。毕竟主权是为人民福祉而设,“野猪被逼急了,会掉头冲向猎人。假如你要的主权,与他们的自由不相容,他们将何去何从呢?他们会把你的主权甩在你的脸上。”换句话说,贸然行使主权形式中的一部分,若与一地属民的利益冲突,会引起他们对于整个主权的质疑,岂不得小失大。

以上是恢复旧章的第三局。第四局的形势则急转直下,佞臣汤申为了逢迎执意要对美洲课税的势力,抛出《汤申法案》恢复对美洲课税。虽然观察其内容、形式,《汤申法案》已经从对美洲征收直接税后退到征收间接税,税率很低(从某种程度上说,与其是课税,毋宁说是免税,比如茶原先要出口到美洲,不列颠会在退税中预先扣除一先令,该法通过以后,就改在美洲征收三便士,实际减税四分之三。)(Ps. 一先令等于十二便士;英国课于美洲的税负极低,在印花税法下,英属北美殖民地每人平均为英国财政贡献还不到一先令,而英国本土是每人26先令)。但是由于先前的纠葛,美洲人的忍耐限度已经下降,利益之争已经上升到原则之争的角度,美洲人疑心这是不列颠用蚕食、诱惑战略逐渐取消美洲人的自由权的图谋,于是群起抵制,最终酿成了波士顿倾茶事件。

从英国议会的角度看,他们之所以非要保留茶税不可,目的也是防御性的,因为他们视茶税为英国的主权象征,害怕放弃茶税后美洲人会得寸进尺,最终否定英国对美洲的主权。这正是柏克最害怕的想法。他认为,原则的对抗,是异常危险的,因为甲对乙是否享有主权,并没有更高的原则可以决断。所以英国对美洲的政策,一定不能驱使美洲人去质问这一主权的根据;除了美洲的同意、或觉得英国的主权有益于自己的幸福和自由,这主权还有什么根据呢?假如英国不顾美洲人的心愿,一意推行这课税的主权,美洲人将要质疑的,就不仅仅是课税权了,而是英国的全部主权。

有议员提出美洲人是英国的孩子,自然应该听从父母的话。柏克反驳道:“他们是我们的孩子,这没错。既然如此,则孩子要面包,我们就不该给石头。”

以上是柏克对对美课税问题的评论。

对柏克而言,英帝国与其属地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头脑与肢体之间的关系,头脑指挥肢体但不代替肢体,中央政府的功能是监督而不是取代地方政权,“指导它们、控制它们,却不吞灭它们。……她必须有至高的统治权,去制服玩忽为心者,约束性格暴烈者,扶持贫弱者。……为了使议会适应于这监督权的目的,它的权力必不能加以限制。……但这一权力不该纳入常制,也不能上来先用它。”换句话说,主权至上是为了应对极端情况,有些权利,不到万不得已,是根本不能行使的。在对美课税问题上正是这样。当一国的主权临加一地的时候,如果以为主权即要求属民全面服从,即使成功效果也未必佳,“西班牙强征于荷兰的赋税,较之荷兰加诸自己的,少十倍不止,荷兰却不接受,而要反抗。专制的政权,是一个无能的筹款者。怎样积蓄,怎样榨取,它都一窍不通。”

二,论与美洲和解的演讲

自从下院驳回了柏克要求免掉对美课税的提案之后,不列颠与美洲的关系已经恶化到非常严重的地步。双方都相信自己的行为是防御性的,而对方在咄咄逼人,不由自问:美洲(不列颠)到底想干什么?

不列颠与英国的冲突循环升级,利益的冲突,彻底恶化为主权与自由权之间的冲突。就在柏克上次演讲完的一个月后,下院通过了一系列《强制法案》,以报复波士顿茶案,其中包括取消一系列美洲人民向来便享有的自由权利。该年9月,美洲十二个殖民地的代表集于费城,发表《权利宣言》,以停止与不列颠的一切进出口贸易回应之。“一个环绕四海的商业帝国的柱石,终于撼动于财政家不挂齿的三便士,哲学家不屑意的俗物如‘茶’了。”(《论课税于美洲》)

1775年3月22日,柏克做了最后一次挽救不列颠帝国的努力,在议会发表了《论与美洲和解的演讲》的演说。

他在一开始就开门见山的提出,要与美洲之间立即实现无条件的和平,重归旧章,撤销一切加诸于美洲之上的赋税,并申明放弃课税之权。“和平意味着和解;凡有重大的争端,和解总意味着某种让步,或是甲方,或是乙方。在眼下的局面下,我不难证明(让步的)主张应出自于我们。力量强大,为举世所公认,只因不愿意动用它,就会削弱它的力量,损伤它的形象——天下必无此理。力量强大的一方提出和平,是既体面、又安全的。这样的提议、出自于这样的力量,人将归之于高尚与宽宏的心。而弱者的让步,则是胆怯的让步。弱者一旦被解除了武装,他就完全受制于强者了。……有两个根本性的问题,须要您今天予以决断;第一个问题是:您是否应该让步;第二个问题是:您应该做出怎样的让步。”

对于第一个问题,柏克提出了不列颠应该考虑到的有关美洲的三个因素:美洲的人口、贸易、气质与性格。

美洲人口,自从殖民以来,已经达到了两百多万(不列颠为七百五十万),“美洲不是小菜一碟,不可以小视,不可不予以法律的重视……不能以小小的伤害去狎弄它,不能以轻微的怨隙去激恼它”。而美洲的贸易已极为庞大,美洲人的进取心和足迹已到达了一个相当大的高度。“他们并不是在防民如防贼的治术的约束下,被挤进了这幸福的状态( 应归功于英国善意的疏忽和美洲人的自由进取)”。

第三个因素,“它比美洲的人口与贸易更重要,那就是它的气质与性格。”柏克将之总结为热爱自由,并将这种气质的由来归结为六种因素:“血统;政权的形式;北方各省的信仰;南部的民情;教育;政权之第一推动者的遥隔万里。”首先,殖民地人民继承了英国热爱自由和讲究实际的传统。“他们不仅深爱自由,更以英国的观念、英国的原则深爱着自由(英国人认为,处置自己财产的自由,是一切自由的基础。一个可被夺去财产的人,绝不是自由人)。抽象的自由,如同其他纯抽象的东西一样,天下是找不见的。……在古代的共和国里,大多数斗争,为的是选举行政官的权利、或国家之不同等级间的平衡。对他们来说,钱的问题并不如此紧要。但是在英国,情况却正相反。在赋税问题上,最有才情的笔、最雄辩的舌头,都曾试炼过,最伟大的精神,也曾为之行动、而受难。……人民必须真正握有(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让渡自己金钱的权力,否则就谈不上自由的影子。……在这个问题上,他们感受到了自由的脉搏”;其次,美洲人民的政府,民主的色彩很强;再次是宗教因素,美洲殖民地北部诸省的人民绝大多数都是清教徒。“这个教派,最反感于对心灵与思想的暗中压服。”换句话说,最具反抗精神。这种性格的人民,既然肯冒偌大风险到海外定居,自然是持异见自国家权威的人;再次是南部诸省的民情。南方省份盛行奴隶制,有这么一个对照,自由人把自己的自由就看的很重;再次是美洲殖民地精英的教育背景,他们大都是律师。在北美发行的书刊,除了宗教册子之外,就是法律书籍。习法之人如果能够详细考虑每一法律的由来与得失,容易熟悉世情、深沉多智。“他国的人,只依既成的苦难,论断政治中的病因;而在美洲,他们则依据原则的不良,预见弊端、判断苦难的轻重” ;最后在于英国与美洲殖民地之间的遥远地理距离,它使得集权政府难以对属地进行有效管理。

“您所面对的,已是生就的骨头长就的肉,带着满头的光辉和满头未清未尽的红尘。”从人口、经济和气质来说,美洲的份量摆在那里。就价值而言,敌对关系对英美双方也是灾难性的,“为了证明美洲人没有自由的权利,我们天天在拼命颠覆自己的自由精神赖以保全的准则。为了证明美洲人不该自由,我们被迫去贬低自由本身的价值。”

那么到底该怎样处理这一争端呢?许多人叫嚷要用国家霹雳手段让美洲臣服。柏克则认为应该对武力的使用持相当谨慎的态度,他持三个理由,“首先,……单靠动武只是一时的办法。它也许能镇压于一时;却不能铲除再一次镇压的必要;一个国家,若需要不停的被征服,那是不可能统治的。我反对动武的第二个理由,是它的不可靠。……你若一击不中,你就没有了手段。……我反对动武还有个理由,那就是:你虽然在试图保全它,却因此损害了它。你收复的东西,不再是你为之而战的东西。……从整体上看,我消耗的恰是大不列颠的力量。我不想这一场耗尽体力的冲突结束时,我被外来的敌人抓个正着,更不想在冲突之中被他们抓住。”

但是为了谨慎起见,柏克仍然讨论了可能的三种后续处置手法(假如武力镇压成功,美洲殖民地暂时臣服)。“对这一盛行于您的殖民地、扰乱您政府的倔强精神,处理的手段,是不外有三的。一,以之为不便,去其根渐,从而改变它;二,以之为罪犯,去惩罚它;三,以之为必须,去顺同它。”

第一个釜底抽薪的方案:下院有过提案,想要通过停止授予土地来限制美洲人口的增长。柏克斥之不现实。“假如您停止授予,后果又如何呢?人们将不经授予就占有土地……您无法驻兵于荒野中的每一处。”至于“从整体上使美洲限于贫弱”这个方法,“每当我想起我们之拥有殖民地,目的不在于其他,只为了有益于我们,则为驯服他们而使之变得无益,这种做法,我诚然愚钝,实在是觉得荒唐了点。……不满将随苦难而增加;所有的国家,莫不有国运危机的时刻,到了那时,他们固然贫弱,无所贡献于你的繁荣,但完成你的毁灭却有余力。”至于其他,美洲人民的传统、信仰和教育不是武力所能够动摇的,“彻底铲除他们的律师坐议其中的民选议会,也不太可行。取代它们而治理美洲的军队,糜费将更大,效果则不如;事到后来,军队会变得像它们一样难以驾御,真也未可知。”

第二个方案:“个别人、甚至一伙人行为无状,因而扰乱国家的秩序,是事诚然有之;国民在重大问题上与政府分歧,从而扰乱一庞大帝国的若干政区,也时时而有。但依我对这类事情的看法,则两者的处理方式,无论从情理还是从策略上讲,都有极大的区别。把刑法的常规概念,运用于这场重大的社会纷争,依我看是浅陋的,是书呆子的作风。”换句话说,我们应该把法律问题同政治问题区分开来。(缪哲在注解中提到,美国内战之后没有产生战犯,不曾处罚南方一兵一卒,正是政治问题同法律问题分开处理的最好例子。而我们的内战,不仅有法律上的处罚,还有道德上的贬低。内战的双方,做道德上的攻击,在纯粹的政治问题上,大做正义与非正义的文章,必定会破坏民族和解的基础。)

在这里,柏克乘势谈到了他的政体观。“在地方特权与共同的最高权威之间,界线当极端微妙。争端、甚至激烈的争端和严重的敌意,往往无可避免。但是每一项特权,固然都使它(在这一特权适用的范围里)免受最高权威之运行的约束,但这绝不是对最高权威的否定。……一旦发生这种不幸的争吵,则最轻率的做法,我看莫过于帝国的首脑坚持认为:任何违逆它的意愿和行为而申明的特权,都是对它整个权威的否定。……这岂不是教导他们不去区分各种形式的服从吗?”英国在与殖民地的冲突中,依据抽象的权利,以及体制的必须,英国是做仲裁者的,但这一抽象的权利,决不能成为其裁决合法性的理由,因为英国也是这冲突的参与者,所以它要万分谨慎、克制才是。换句话说,绝不能不顾具体的情势,一味的主张并行使主权类抽象权利。

如果前两个方案都不理想,那么以美洲人的想法为必要的恶去顺从它,就是唯一的出路。既然要让步,那么就回到了柏克提出的第二个问题,怎样让步?

但是且慢,“我们的不幸在于:我们苦于眼前的大害之不暇,却以过度的精明、过分的敏锐预测着来事。”许多不列颠人对于让步本身并不反感,但是他们担心美洲人得寸进尺,切断与英国的所有实质联系。柏克反驳道:“什么才能平息我们对和解会导致敌视之结果的无谓恐惧呢?臣民有不满,当轴者该让步,这样的事,天下就不能有一桩么?万事只有常,难道就不该有变么?权威不用绝,就会全部丧失?政府越铲除不满的根源,臣民就越是抗拒,越要造反,天下有这样的道理吗?”

接下来柏克以爱尔兰和威尔士等为例,说明了当政府做出让步之时,和平和安全就随之而来,并无出现得寸进尺之现象。

柏克随后提出六项基本提议,作为不列颠让步的主要内容,承认殖民地议会的合法资格,承认其有益于帝国,承认由殖民地议会自愿输将,而不是被动纳税是符合帝国利益的。撤销不列颠对美的报复措施,包括贸易封锁,和保障殖民地有一个公平的、无偏倚的司法权。

到此,柏克的论证结束,但是兴之所至,柏克又讲道:“所有的政权,人类的每一利益和福乐,莫不以妥协为基础,以交易为基础。我们权衡各种不便,而取其轻者;我们以此易彼;我们放弃一些权利,以便享受另一些权利;……为享受社会的好处,我们必放弃一些自然的权利,与此同理,为享受一个伟大帝国的兄弟情感与同胞之谊所带来的好处,我们必须牺牲一些公民的自由权。……但是,为把自己纳入一大帝国、以体会那虚假的显赫,却不惜付出人类的所有基本权利、所有内在的尊严,这代价,无乃也太高了。”

对国家的统一的看法:“(国家)部分之间的从属关系,是排斥这种简单的、铁板一块的统一的,英国是脑袋,这没错,但她不能脑袋四肢全占了。从一开始,爱尔兰就有一个虽不独立、但却分离的立法机构,这并不曾破坏、相反是促进了整体的团结。”换句话说,在国家政治与社会生活中,“统一”与“一致”总是暂时的、相对的 ,“分歧”与“冲突”才是合乎自然的常态。通过公开、自由的辩论和表决 所达成的共识与通过高压胁迫手段所达成的“统一”,在本质上是两回事,绝不能混 为一谈。利益和权利的确切含义总是个性化的、具体的、实在的,抽象的“国家利益”和“ 社会公意”往往会被野心家们和人们自己异化为裹胁他人、谋求私利的工具。

对国家财源:“它(柏克的方案)保证了臣民有拒绝的权力,而这恰是一切财源的根本。假如历史不曾表明,臣民之有权决定其输将的多少,输将的有无,乃是人类靠巧智或运气所发现的最富饶的财源,则经验就是骗子,事实就是诓客。……只有从这里,只有从感到自由的人民之中,才会有财源产生。”

对不列颠与属地之间的关系:“我把不列颠宪法的一份股权授予她(以换取她的服务) ……我持有殖民地,是靠亲密的感情,它来自于我们共同的姓氏,共同的血缘,相似的权利和一体的保护。……我要让殖民地的人民,总把他们的公民权利的观念与您的政府相联结。……一旦他们认为,您的政府是一回事,他们的特权是一回事,二者可两不想干,各自存在,则粘剂就失效了,纽带便松开了。……我很清楚,阁下,自有粗鄙的政客群氓,堪称政治之机械工的,听完我这番话,会认为是不着边际,是狂想;……他们的眼里,除了粗鄙的、肉眼可见的货色,便再没有其他;这种人,绝没有资格做帝国之伟大航程的舵手,便是摇转这机器上的一个小轮子,他们也不配。”

三,致布里斯托城行政司法长官书

不幸的是,柏克关于与美洲和解的呼吁并没有得到下院的认可。在自恃强大的一方看起来,让步是极端丢面子的,而且要冒政治风险(英勇的怯懦不是每一个人都能做到的事情)。与此同时,北美殖民地的局势紧张程度日甚一日,双方都做好了武力冲突的准备。

1775年4月,柏克演讲完的约一个月后,英国与美洲人的火花终于超越了边缘状态而迸发,康科德和列克星顿的枪声打响了。消息传到英国,柏克沉痛的说道:

“完了,与美洲和解的希望,只怕是全完了。血已经流了。闸门开了。流到何时,流到哪里,怎么停下来,只有上帝知道。”

美国革命最初是以一个保守运动的面目出现的,目的是在一个较大的政治体系中保持政治上和财政上的特权地位。但是在循环升级的刺激下,双方的态度开始逐渐激化。在英国方面,下院开始视那些抗争者为叛党,在美洲方面,权力精英开始不再用英国传统来作为自己行动的依据,而是寻找新的合法性原则,他们在人民主权的名义下找到了这种东西。依据这个原则,美洲宣称要建立属于自己的共和国。

1776年7月4日,《独立宣言》公布,这场利益之争终于恶化成了一场原则之争、主权之争,双方再无缓和转圜的余地。英国耗费公孥,出钱出命,美洲殖民地本身也发生了大的社会分裂,忠于英王的殖民地居民被驱逐,颠沛流离。

公共的灾难最容易激发人民的团结之情、仇外之意。对眼前的仇敌喊打喊杀,是许多人借以表达忠贞之情的最廉价手段。译者缪哲在引言中的一段话特别的妙,抄录如下:“举国是对美洲的喊打声。执政者的美洲政策,是参用暴力与蛊惑的,呻吟于权力之下的愚民,则以脑袋做战鼓的皮,在美洲战场上被锤破,未与参战之荣的,则在蛊惑者的敲打下,发出了巨大的漫骂声,美洲人是暴徒,美洲人是胆小鬼,美洲人是忘恩负义的不肖子,美洲人是背叛祖国、投靠敌人的下贱货。”对于这种言论,以及他们所叫嚷要实施的更严酷的措施,柏克是非常反感的。在斗争之中就要考虑到斗争之后的和解问题,这点,许多人是做不到的,正如他们不能理解世界并非是非黑即白的一张画一样。

1777年,柏克身为下院议员,写信给自己选区的头面人物以及选民,表达了自己对国家分裂以及内战的悲痛之情。

在信件的一开始,柏克就对下院新设立的加强对美洲人报复力度的法案表示不满。其中一项是海上捕拿特许权,这是战时状态下政府授予平民的一种权利,依据这一权利,平民可以截获、掠夺敌国的任何船只。另外一个法案是剥夺美洲人由当地法院审判的权利,将叛国者押送到英国受审。对此两项,柏克绝不心服。“我们却又一次的中止了臣民的自由权,若称之为权宜之计,则合理、正当的理由在哪儿,我实在看不出。……以如此怪诞之心,去看待英国的尊严,竟把伦敦绞刑场上的胜利,认作失败于美洲的补偿。……事情若走到这一步,则胜利的结果,你自可称之为‘和平’,称之为‘顺服’,冠以任何的名目,可尽随你的便,但战争没有结束……你的和平,不过是烽烟乍歇,他们的平静,只是图谋报复。……一个远在天边的政权,在不经臣民之同意而处置他们的财产时,在不经指控、审判而摧毁他们的公民权时,他们若敢抵抗,则罪必深,罚必重。天呢!这一课教训,英国人是万不能学的!”

换句话说,大规模的内乱、分裂或是内战,是一个政治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此类问题的解决,应遵循政治逻辑而不是法律逻辑行事,不应对敌对方人民做不加区分的道德和法律上的广泛攻击。这种做法,只能逞一时之快,后患则无穷。此后患表现为二。

其一,给予政府非分之权。“如果我对自由权还有稍许的理解,则‘自由’也者,是一种普遍的原则,它之为明明白白的权利,要么属于帝国境内的全体居民,要么就谁的也不是。对我来说,部分人的自由,是一种最可恶的奴役形式。但不幸的是,国家的内部每有冲突和不和,这样的奴役就最容易被人所接受;因为有一些派别,太亟亟于牺牲自己的敌人了,故自身之未来的安全,每每忘在了脑后。一项不公正的措施,只要不立刻伤及自己,人们是不难接受它的。……出于方便、为了权宜,一点一点地蚕食自由的权利,这才是真正的危险所在。”“凡违背宪法之精神而制定的政策,其天性中的孕育的弊端固然有千万端,但其中的罪大恶极者,却总不能立刻呱呱落地;它在娘胎里,往往要潜伏良久,或者说,她绝少一开始就露其狰狞,故专制之权力之临诸人民的头顶,往往是悄然而来”,“所有的专制权力,都狡诈地掩其狰狞,而所谓‘它只是偶一行之’或‘它影响的范围甚小’等等,将一点一点,逐步被人们当作格言接受下来。”

其二,不利于战后的和解。柏克痛斥那些口头爱国者,“这样的玩意儿,也居然犯起了骄狂,为自己并不去打的战争,高声的请战,为自己永远掌不上的残暴的统治权,摇旗呐喊。……他们像是志愿军,事事做的英勇而稳当,身体不遭锋镝之险,财产不蒙捐纳之累。”这样的言论,除了使“我们或骄慢地取胜,或可耻地失败,其间没有中道可走……它会给不列颠民族留下永久的裂痕。只有相互间的尊敬,才是联结这一伟大民族之各部分的纽带。”“我们的愿望、或者说我们的义务应该是:不仅要克制自己,别让这侮辱性的言辞出诸自己的嘴,还要尽量地去让每个人都醒悟到,导致这谩骂产生的不良情绪,是大不得体的,是卑劣的。”“许多人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抱克制的主张,是不啻于叛国——凡主张克制的话,都足以招来‘叛贼’‘作乱’之类的嘘骂声,都会有人把我们眼下与未来的不幸,归咎于我们同胞兄弟的抵抗,以此回击那克制的主张。……当此危难的关头,我请他们认真地想一想:首先,揆诸以往的人间的争斗,这样你骂过来我骂过去,自来不是和解的办法;其次,背地里辱骂人家,即使你认为是光荣的事,也应该想到在目前的局面下,那些身在美洲的英国人,是既不能因你的辱骂而愤恼,也不能因你的教导而改悔的。……假如有必要采取和平的步骤,那就必须有起始处;任何一项和解的计划,必须有和解的精神为之前驱,为之做准备。以我的推想,我们调整自己的心灵,会是无所损失的。释除我们的热情,并不是释除我们的武装。对叛乱的痛骂,自是不曾给过我们的军队一把刺刀、一筒火药;而许多滑膛枪起而对着你,恐怕正是被你骂恼了。”或许还有第四条,不加区别的辱骂叛乱一方的人民,将会使那些还持友好态度或中间民众投向真正的叛乱分子一方。美国南北战争中,南方在一开始举邦一致,同许多年来许多废奴主义者过于鲁莽的一视同仁的责骂是分不开的。

他提出,“我们当初之拥有美洲、我们在争吵之后与之和解、我们在分裂之后而收复它、我们在获胜之后而保有他——做这一切的一切所采取的方法,在不同的阶段、不同的时期,以前曾经是、日后也必须是基于这一点:彻底放弃‘无条件’服从的要求。”“这样做,对我们的力量是毫无损伤的,而我们‘克制温和’的好声名,却因此增加了几分;这种品德,往往也是一种力量,虽然大小不论。”

是不是应该举国一致支持不列颠的镇压行为?“他们不停地要求我们万众一心,万众一心自然是应该,是可喜可贺的,但前提是我们要搞清楚,我们从事的事业是不是有道理。疯病之为病,并不因染上的人多而见小。……一个政治实体以从属的方式与另一个政治实体联合,则联合的最大危险,是居上位的一方极端的傲慢、自以为是(从这个角度讲,居上位的一方万众一心并不是一件好事,需要有不同的声音出现,使得下位者可寻求同情,使他们可期待上位者的政策转变。这种意见分歧,对于权威的维持是大有好处的。假如上位者,无论是政府还是人民都是铁板一块,那么下位者就将不再抱有希望,而寻求极端措施了)。……这一场不合,自始至终就是‘万众一心’的结果;而‘万众’中的许多人,又是近来受了诱骗,或遭了恐吓,才不得不‘一心’;或完全出于绝望而缄口,方有这‘一心’的假象。他们被告知说,反对武力的措施,就是鼓励叛乱。狂妄而无知的人,是常常使用这见斥于人类历史的语言的。揆诸以往的历史,可知普遍的叛乱、或全体人民的反抗,自来没有因鼓励而起的。他们往往是被激怒而起的。”

那么不列颠人民在这个冲突的时刻是不是应该不顾事件本身的曲直去支持政府呢?“照这样的理论,则可以说:我们越受害于政府,就越该信任它。让他们一举把我们拖入战争吧,这样一来,他们的权力就安全了。”“使政府强有力,远不如使它诚实、智慧的好。”

柏克回顾美洲冲突的由来,指出,这一场冲突显而易见的根源之一,就是议会的举措失当。柏克坚决反对议会从理论出发制定国家政策的做法,认为大不列颠对美洲在理论上享有什么样的主权完全不重要,重要的是根据美洲的现状,以确定哪些主权可适用于美洲、并适用到什么程度。

在此处,柏克又再一次重复了他的政体观。国家的主权不能在事先有所限制,这是为了应付可能的极端情况的出现,但是这种无限制的权力不能作为常制。“它的潜而不用,即保全了它的存在。”各个地方的治理,应该根据各个地方的特色,由各个地方的人民决定。自由,说到底,是一个实在的东西。“社会和公民的自由……它与日常生活里的其他事情一样,往往驳杂不纯,受限制很多,对它的享有,有程度的大小;它的形态,也因每一个社会的性格与环境之不同而千差万别,不一而足。自由的极端是无以获之的,也不应该有以获之;在有关我们的义务或生活之满足的每个问题上,极端都足以摧毁品德与幸福。自由权也是如此,为了人可以拥有它,它必须受限制。限制的程度之大小,是无法精确的予以界定的。但每一个为民谋事的人,倘若是明智的,就理应通过小心的试验、理性与冷静的努力,去探明施以多小——而非多大——的限制,社会即可以维持。”

在英国与美洲的和解上,柏克深知其难。他个人认为,最好的方式,就是铲除利益冲突,扑灭原则问题之间的讨论。“因为这样的讨论,很难根据明确的原则加以解决,导致这讨论的权利之要求,双方出于骄傲,是谁都不会放弃的。”比如柏克党人曾经支持在申明英国对殖民地享有至高主权(包括课税权)之时又完全免税,这就是一个好例子。即使有美洲人对这英国主权持怀疑态度,除了在学理上,他们是无法直接攻击它的,因为没有缘由。

柏克随后提出,在今时今日,需要英国做出更多的让步,主动砍掉课税权,以取信于美洲,在英国与美洲之间重建信任。“我舍去它,是作为身体的一肢,目的是为了保住身体;假如有必要,我还愿意多舍,舍什么都行,只要能避免一场无益的、无希望的、反伦常的内战。”

四、讨论

某爱尔兰史学家曾经说过这么一段话,类似如此:柏克的书也许在一段时间之后将会被人遗忘,但是读过他的书的人没有不变聪明的。从柏克的这些论述之中,我们显然可以学到很多东西,例如柏克的政体观、自由观等等。但是对于当代中国人来说,了解柏克这些演讲所指向的对象——不列颠与美洲殖民地的冲突及其总结出来的经验,仍然有着同样现实的借鉴价值。

微言大义,我们或许可以付之于学者,让他们进行精细的文本分析。就事论事,我们则不妨向柏克学习。

这里,我们将要讨论一个问题:柏克对于美洲事态的观察符合现实吗?关于美洲革命,国内的教科书和一些老的学者视之为“民族解放”、“民主革命”,换句话说,他们认为英国对美洲殖民地的政策构成“殖民压迫”,殖民地居民受到母国的掠夺,为了反抗专制,为了解放已经形成了的美利坚民族,才爆发了美洲革命。而柏克认为,美洲革命首先是一次政治分离活动,而不是一次逼上梁山的全民起义。美洲冲突的根源是英国的不当政策,而不是体制问题。

柏克说的对不对?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在两个方面进行阐述:英国与英属美洲殖民地之间的政治与经济关系;美洲冲突的来源与升级的过程。

需要事先说明的是,以下要讨论的内容并不是否定美洲革命的重大意义,而仅仅是在学习、总结那段历史带给我们的经验教训。以下相当一部分的内容是奠基在李剑鸣《美国的奠基时代:1585-1775》、R.C.西蒙斯《美国早期史:从殖民地建立到独立》、哈罗德•福克讷《美国经济史》、杰里米•阿塔克与彼得•帕塞尔《新美国经济史》,杰拉尔德•冈德森《美国经济史新编》、卡尔•贝克尔《论独立宣言——政治思想史研究》、伯纳德•贝林《美国革命的思想意识渊源》、阎照祥《英国政党政治史》等书籍的已有研究成果之上,亚当斯密《国富论》中“殖民地”一章也颇有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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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585年英国人首次涉足美洲至独立战争,英国人的殖民政策同同期海外殖民的国家西班牙、法国等有显著的区别。同样追求重商主义,但是不列颠并没有试图在政治上控制殖民地,在经济上实现某一专营机构的贸易垄断。当然,不列颠希望独占殖民地的商品销售市场和原料供给,对殖民地生产和贸易仍实行了较严格的限制。从整体上看,英国的殖民地政策是政软经硬——比起控制美洲,不列颠显然更关心经济上的好处。

在英属北美各殖民地中,除纽约系英国动用国家力量从荷兰人手中夺取之外,其余均由私人或民间团体筹划和出资建立。英王向其中一些私人或民间团体(称为业主)颁发特许状,特许状通常规定了殖民地政府的形式与原则,列示了殖民地居民的权利和义务。英国根据特许状和相应的惯例对殖民地进行管辖,而殖民地则根据特许状组成政府,制定和实施不违背英国法律和习俗的法令规章。

业主殖民地类似中古的封地,虽然英王仍保留对土地的最后所有权,但其直接统治权则属于业主。业主不能随心所欲的统治,必须保证该殖民地人民享有英国人所有的政治自由权利。马里兰作为最早的业主殖民地,在这方面树立了一个样板。其特许状载明,英王将“自由、完全、绝对的”立法权授予业主;鉴于那里地域广阔,所有自由持有者或他们的代表不能直接开会立法,因此,必须由一些官员来负责制定法令的工作。依据这一规定,业主建立了由总督、参事会和民选议会共同行使立法与行政权力的机制。此后的业主在获得特许状的授权后,通常和居民订立“特许和协议”一类的文件,对业主的权力、居民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政府的形式作出明确的规定,以此确立合法的统治。纽约、新泽西、卡罗来纳等殖民地建立之初,业主均发布这类文件。在卡罗来纳和宾夕法尼亚,业主还试图用成文宪法的形式设计政府的模式,大名鼎鼎的约翰•洛克起草了《卡罗来纳基本法》,计划在卡罗来纳实行民主制和贵族制相混合的政体。

普利茅斯、罗得岛、康涅狄格、纽黑文等殖民地,在建立时没有获得英王的授权(所以称为自治殖民地,后来它们还是从英王手中拿到了特许状,获得了英王的追认),这类殖民地用民众契约来确立统治的合法性,缔约者同意遵守根据多数人意志制定的法律,服从共同推选的官员,从而形成政治和社会秩序。比如大名鼎鼎的五月花公约。

根据这些特许状的性质来看,殖民地不是不列颠人的属地,而和不列颠本土一样是英王的领地,在政治和法律上和不列颠人没有从属关系,而只服从英王的统治,都属于英帝国的一部分。从这一界定出发,殖民地依照不列颠的政体和习惯,建立了以总督、参事会、民选议会下院所构成的政府,其中总督代表英王,参事会代表财富精英,而议会下院代表民众,三者构成一种类似不列颠政体的“混合政府”。可见,每个殖民地政府在形式上均以不列颠政府为对应,其自主性和完整性高于英国的地方政治单位。

而当时的不列颠对殖民地的兴趣首先在于商业贸易(在很长时间内,不列颠对于物产丰富的西印度群岛的重视要大于北美殖民地),其次忙于内争与环球争霸,也就允许这奇特的封建关系一直保持下来。

值得注意的是,不列颠对如何管理殖民地始终没有一个明确的体制。不列颠对殖民地的管理可以说是十分混乱,没有一个专门的机构来全权负责殖民地事务,而且枢密院、海军部、南方部、贸易委员会等等有关机构互不通气,导致相互掣肘。用柏克的话来说,就是“善意的疏忽”,善意不善意不知道,疏忽是肯定的。

历史学家一致认为,不列颠对于美洲殖民地的统治是很疏散的:在军事上,除了战时,不列颠在美洲没有驻军;在政治上,英国实际上缺少有力的政治控制。英国在殖民地的统治机构由国王任命的各殖民地总督、参事会和经选举产生的议会组成,虽然从理论上讲,总督的权力范围很广,覆盖了殖民地政府各个部门,但在具体的操作中,总督受到参事会、议会的牵制,总督权力很难是专制的。去国万里,情势迥异,没有专职的统治工具(比如除了民兵,总督就没有维持治安的武装力量),对于英国国王的旨意,总督很难去认真执行。特别是由于殖民地议会控制着殖民地财政收支大权,连总督自己的年薪也要由殖民地议会表决决定,因而在总督与殖民地议会的斗争中,总督往往屈服。不列颠人对于殖民地总督一职非常不感兴趣,并不视之为一份美差,所以才德兼备的人才很少到美洲任职,这也是不列颠对美洲控制松弛的一个原因。

从制度上来说,英帝国从本土控制殖民地的一个基本合法手段,就是对殖民地法令行使审查和废止的权力。根据在弗吉尼亚确立的惯例,殖民地议会通过的法令,经总督同意后即可生效,但同时须报请英王审查和核准(在殖民地一方,如果在一定期限内未收到英国的决定,即可认为法令得到默许)。虽然在理论上英王有权取消殖民地的任何法令,但是实际上遭到否决的法令很少。在1691-1776年间,殖民地提交英国审查的法律计有8563项,其中的469项遭到废止,占总数的5.5%。否决的理由通常是殖民地一方违背惯例,比如制定不符合宗教自由的法律,侵夺总督的固有职权等等。在不列颠一方,总体来说,对于殖民地通过的法令持相当尊重的态度。在殖民地一方,殖民地议会在立法技巧和政治权谋逐渐成熟时,找到了许多对付英国审查的办法,以贯彻自己的立法意图。有时,英国的废止决议在殖民地得不到及时和认真的执行。反正去国万里,通讯不便,查来查去的麻烦太大,比如曾经有一位总督三年未与母国获得任何联系。

回过头来说说地方政府的财政问题吧。总督及其他王室官员没有固定拨付的薪水(换句话说,不是吃中央财政饭的),而是由当地议会短期拨付,因此在权力斗争中极容易受到地方政治势力的挟制。可供他们支配的行政费用也是少的可怜。亚当•斯密在观察英属北美殖民地时曾经把英属殖民地同西属殖民地做了一个对比,指出英属殖民地花在行政上面的钱微乎其微,他估计总的费用约在64700英镑(马里兰和北卡罗莱纳除外)。当时美洲殖民地对于选民的财产资格要求是20镑到50镑,也就是治理二百万人民的行政费用只相当于一到三千人的家产。由于行政费用微薄,总督可支配的资源就很少。

帝国政府不是没有想到过这点,为了摆脱这种制约,帝国政府在18世纪致力于寻求将王家官员的薪俸固定化:一方面要求殖民地议会将官员的薪俸拨款建立在长期的基础上,同时力图在殖民地建立固定的岁入制度以解决官员薪俸行政费用的财政来源。但是在殖民地议会的强烈抵抗下,这些想法都只能停留在纸面上。

相比政治上的放任自流,英国政府在经济方面就要上心很多。英国政府对殖民地经济的政策是:力图使殖民地在经济上对母国保持依赖性和互补性,为母国创造财富。为了达到这个目的,英国从1651年开始颁布了一系列航海条例(又翻译成“海上贸易条例”),设立海关征收关税,制定和施行限制殖民地制造业发展的法令。

航海条例有四个主要内容:一、严禁在外国注册的船只在属于英帝国的港口进行贸易;二、殖民地不得直接从欧洲大陆国家进口制成品,这种贸易必须首先经过英国港口;三、奖励殖民地生产英国所稀缺的物资;四、将若干在国际贸易中十分重要的商品定为“列举品”,包括毛皮、桅杆、稻米和烟草等,这些货物只能运往英国港口。

禁止使用外国船只进行运输的目的有二,一,让运输贸易产生的收益留在英帝国之内,这是因为当时荷兰人能够以较低的价格提供运输;二,这样做旨在加强英国的海军力量,通过鼓励商业船只的增长,能够为海军提供潜在的船只与兵员补充。

列举品也分为两类。一类是英国本身不能生产的产品,这往往是美洲的特殊产物。这是为了确保英国商人能够在殖民地以较低价格购得商品,也可以以较高价格供应给其他国家,建立起有利可图的中转贸易。另外一类是英国本身能生产的,但所产不足以满足国内需要的产品。用意是为了避免从其他国家进口(导致金银外流),用美洲产品来替代之。

传统的观点认为,英国政府的这些限制措施严重的伤害了殖民地的经济,构成了经济掠夺,证据是殖民地的贸易逆差与庞大的债务。

与柏克同时代的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甚为关注美洲殖民地问题,在他的巨著《国富论》之中甚至专门写了一章《论殖民地》(熊彼特在读者指南中说,这一章很了不起,也很著名,只是“放的不是位置”)。在他看来,英国的这些限制措施确实有害,只是这祸害的多半是不列颠人,而不是美洲人。

他的论述之一是,英国在商业方面对美洲是有恩惠的。首先,“英格兰殖民者还没有对母国的国防或对母国文官政府的维持做出过什么贡献,反之,他们自己的防卫至今还是靠母国的开支。”所以他们能够把多出来的资金投入到生产及商业中去。

其次,英国人虽然实行的是贸易垄断,但是同其他欧洲国家对殖民地的垄断比起来,英国人的垄断是最温和的,弊病最少的。“有些国家将自己殖民地的全部商业交给一个专营公司去经营,殖民地必须向它购买自己所需要的一切欧洲货物,它们也必须将自己的全部剩余产品出售给它”。自然,“在能够想出来的阻碍一个新殖民地的自然增长的一切办法中,最有效的无疑是设立一家专营公司”。“有些国家虽然没有设立专营公司,却将本国殖民地的全部商业限制在母国的一个特别港口。”而且要用巨款来购买特别许可证。而英国“让所有的臣民能够和本国殖民地自由通商,能从母国的所有港口运出,只需海关的普通证件,不要求有特许证。在这种场合,商人的人数众多和住地分散,使他们不可能形成普遍的联合,他们之间的竞争足以阻止他们获得异常过度的利润。在这样自由的政策下,殖民地能够按照合理的价格出售自己的产物和购买欧洲的货物。”换句话说,英国的贸易垄断更像是一种国内产业保护措施,而不像是通常意义上的国家垄断(比如我们的移动)。

再次,亚当•斯密指出,并不是所有的美洲商品都被禁止向其他欧洲国家出口(只有一部分是这样)。

虽然禁止列举品向外国输出,降低了这些产品的价值,也就降低了美洲所得到的经济福利。但是英国也推出了一些补偿措施。比如在第二类列举品中,为了避免从外国进口,英国向来自美洲的海军用品(例如桅杆、柏油之类的)发放了奖金,鼓励它们的生产。英国同样给予了铁条、生铁产品以免关税待遇。

在有些场合下,禁令存在不存在都没什么关系。亚当•斯密以食糖为例。食糖原来是列举商品,后来禁令被废除了,但大不列颠及其其他殖民地几乎仍是该美洲产品的唯一市场,这是因为该产品价格较高没有竞争力,而英帝国的消费能力也高所造成的。此外,英属美洲殖民地与西印度之间的贸易完全不受限制。

最后,英国并未阻止其他外国商品流入美洲,而且对于出口到美洲的外国商品还会退税,导致有些商品在美洲买要比在不列颠买更便宜(这是为了商人的利益而牺牲了母国的利益)。

综上,亚当•斯密的结论是,英国在对待其殖民地贸易可称得上是慷慨大方。

更能显示不列颠-美洲关系压迫色彩的另外一个政策是对殖民地制造业发展的阻止,比如禁止任何英属殖民地建立钢厂和铁厂,又比如禁止开办羊毛纺织业。但是亚当•斯密考虑过后,认为这种禁令虽不公正,但是没有造成大的经济伤害。“土地仍然是那么低廉,因而劳动在他们中间仍然是那么昂贵,他们能从母国进口几乎所有的比较精密和比较先进的制造品,价格比他们自己能制造的更为低廉。”换句话说,由于双方不同的比较优势,使得不列颠与美洲形成了自然分工,使得这一禁令在很大程度上是多余的。出台这种禁令的原因是“母国商人和制造商的毫无根据的妒忌”。

亚当•斯密因此指出,这种禁令造成的危害与其说是经济问题,不如说是一个权利问题。“禁止一个伟大的人民去对他们自己产物的每一部分进行他们所能从事的一切制造,或禁止按他们认为最有利于自己的方式去使用他们的资本和劳动,这是对最神圣的人权的明显侵犯”。所以这是一个无礼的(虽然无害的)奴役标记。斯密也指出,在将来美洲经济更发达的时候,这种禁令就很有可能成为不能容忍的真正的压迫。

对不列颠本身,这种贸易垄断有什么损益呢?亚当•斯密对之抨击的一塌糊涂。他指出,它使个别产业享受垄断利润,导致资源错误配置,阻碍了自由竞争。享受特权的行业不思进取,缺乏改进技术、增加产量的紧迫感和动力;没有享受垄断利润的行业,资金和劳动力被不自然的抽走,流向所谓有利可图的垄断行业。结果出现了制造业和商业发展之间的不平衡,造成了不列颠经济的整体损失。得利的是个别行业和极少数制造业者和商人,牺牲的却是广大消费者和国家的利益。本来“消费是一切生产的唯一目的,而生产者的利益,只在能促进消费者的利益时,才应当加以注意”,但在这种重商主义下,“消费者的利益,几乎都是为了生产者的利益而被牺牲了”。

亚当•斯密所讲的贸易垄断的另外一个危害则是政治上的,那就是贸易垄断在不列颠内部造就了一个美洲利益集团,它是由与美洲展开贸易的商人和制造商组成的。为了维持这种不正常的垄断关系,他们反对对美洲加强管理。因为他们害怕因为政治原因被关在殖民地市场之外,“预期同殖民地的决裂使大不列颠人民感到的恐怖就比对西班牙人的无敌舰队或法国人的入侵感到的恐怖更大。”他们极力反对任何可能会导致不列颠-美洲交恶的举动,生怕将带来贸易上的停顿。

正是贸易垄断使得不列颠在美洲难以建立一个合适的、正常的统治结构,建立正常的财源收入渠道(比如收税),“大不列颠至今在维持这种依附上所做的开支(陆海军和政府开支以及丧失的可能的税收),实际上都是为了支持这种垄断权。”

总得来说,贸易垄断的危害就是,一部分不列颠商人和生产者为了自己的利益牺牲了国家的经济和政治利益。

通观全局,亚当•斯密得出结论,在现行管理制度之下,不列颠从统治美洲来说毫无所得,只有损失。之所以美洲对不列颠还有价值,完全是因为殖民地贸易的良好结果抵消了垄断的不良结果而有余。殖民地为不列颠的制造业开辟了一个巨大的市场和原料产地,但这一切好处,不通过贸易垄断也可以得到。

亚当•斯密的这些对英美经济关系的判断对不对呢?毕竟他是一个不列颠人,也许同柏克一样是在曲解现实,袒护不列颠。英美经济关系的真相是什么样子?

2

美国学者自己对于英国统治的利弊曾有过激烈的争论。十九世纪的美国著名历史学家乔治•班克罗夫特(George Bancroft)坚信英国的统治对殖民地来说是严酷的,劳伦斯•哈珀 (Lawrence Harper)计算了一下得失,认为英国在殖民地人民的身上加上了沉重的负担。奥利弗•迪克森(Oliver Dickerson)则认为没有证据表明英国的政策在经济上造成了压迫,Curtis P. Nettels也认为英国对殖民地的负面影响是微不足道的。这些有名望的殖民史家在这个问题上意见不一。

现代经济史学家的判断是,亚当•斯密的观察是可信的。用福克讷的原话来讲就是:“虽然这个(重商主义)政策是自私自利的,使殖民地为了母国的利益而牺牲自己的利益。但是,这个政策的实施没有产生不良的后果。”

福克讷的解释同亚当•斯密的一样:一,殖民地的利益同母国的利益常常是一致的,他们之间的劳动分工对双方都有好处;二,英国人虽然在一些产业上损害了美洲人的利益,但在另外一些产业或领域上给予了美洲人补贴、优惠;三,英国重商主义政策之所以没有给殖民地造成严重的压力,最重要的原因是,许多危害殖民地人民利益的法令都被逃避过去或是根本没有执行,在这个方面,英国人的放纵和殖民地人民的无孔不入共同起着作用。

在分工利益的一致上,美洲人大多承认这一点。一名亲英派查尔斯•英格利斯在1776年发表文章时说:“过去的经历表明,英国能够维护我们的商业和我们的海岸线,我们没有任何理由对英国未来在这方面的能力有所置疑。当我们与英国联系在一起的时候,对我们贸易的保护花费,不到我们出于这一目的而建立一支足够的海军的一半。当我们与英国联系在一起的时候,我们差不多每项出口品都可得到补助金,英国还可以比任何其他国家更为充足地供应我们所需商品……英国的制造业显然超过了世界上任何其他国家,尤其是在我们最需要的各种金属制品上,没有一个国家能够提供同等质量但价格更便宜的亚麻织品和毛织品。”如果说英格利斯受其立场的影响,那么富兰克林也说了同样含义的话,他认为只有土地少而人口密度大的国家,才必须以制造业来养活其国民,美洲有充足的土地,所以“这里绝不会出现什么有规模和价值的制造业”。

殖民地不同的产业在航海条例上苦乐不均,比如烟草业因为被排除在利润丰厚的欧洲市场之外而大受损失,蔗糖业却从特惠关税中大受裨益,而没有英国的补助就没有美洲的靛蓝产业,殖民地造船业和航运业得到了大发展,这是因为航海条例排除了其他国家航运业的竞争,为美洲成本较低的造船业打开了市场。到十八世纪中叶,悬挂英国旗帜在海上航行的船只就有三分之一是在殖民地建造的。

当然,航海条例的坏处也是明显的。总的来说,航海条例迫使殖民者在进口时出价更高且消费量更小,而在出口时出价更低且销售量更小。据估计,经过英国的转运贸易为商品平均增加了15%的成本。

到底利大还是弊大?按照什么标准?在这里,值得一提的是经济学家罗伯特•托马斯的研究成果。他对两方面的利弊进行了量化衡量。他问了自己一个反事实的问题,假如当时美洲并不从属于英帝国,那么它的福利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

在弊的一面,托马斯计算了像烟草、大米这类列举品在航海条例下因为英国的贸易垄断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损失(生产者剩余),根据他的计算,在1763-1772年十年间,美洲每年在此类商品出口上的平均损失是381000英镑。在进口上,欧洲商品,因为要经过英国转运,价格随着上涨,有的时候美洲殖民者不得不购买那些价格较高的英国商品。这方面的平均损失(消费者剩余)为144000英镑。

在利的一面,这十年,英国每年平均发放的补助是47394镑,减去因为补助而产生的资源浪费(资本流向经济效率低的美洲产业),在补助方面的收益大约是35000镑。至于税收优惠产生的收益为39000镑。

计算一下,十年间航海条例对殖民地贸易造成的年均净损失为451000镑。

但不能全算贸易帐,英国统治的损益还必须加上英国以其他形式对美洲给予的隐性经济补贴。比如英帝国在美洲的驻军,1762年之后有7500人。如果美洲独立于英国,当时的美国人估计要自己招募5000名军队来代替英国陆军提供的安全保护,要花费145000镑。通过计算货物保险率,得出英国的海军在保护美洲贸易方面的价值相当于206000镑。加在一起,英国人在安全开支上每年隐性补贴了美洲351000镑。此外,如果美洲殖民地当时就是独立国家,他们还必须承担独立外交的费用,包括派驻大使、签订并监督条约的实施等等,这笔钱大约是60000镑。(美国独立之后,发现自己要花487000镑才能达到英国人提供的安全水平)

此外,由于航海条例打击了欧洲国家的航运业,也就鼓励了美洲航运业的发展。在1770年,美洲殖民地的贸易运费大概是1228000镑,其中59.4%,也就是730000镑是由美洲船只赚走的。但是托马斯在这个领域上犹豫不决,因为美洲的造船业本来就有优势,所以他假定航运业既未获益也未受损。

托马斯用贸易的净负担451000减去英国军事保护的收益351000镑,然后再除以当时美洲的平均人口,得出美洲殖民地人均净负担26美分的结论(1770年是42美分),大大低于人均收入的1%(当时美洲殖民地的人均收入大概是60美元左右)。

托马斯的这一结论,当然,也受到了一些学者的质疑,有一位学者认为,美洲人民净负担的上界值是国民收入的3%。

具体数字不同,但经济史学家最后的大致结论都是,18世纪上叶,英国与美洲殖民地之间纵然有些不愉快,但彼此相处的还不错。贸易限制措施对殖民地的收入只有不太多的一点影响,而且这些负担的大部分都落在烟草和大米的种植者身上。当然,如果贸易限制措施得到确实执行,殖民者,尤其是北部的殖民者还是会受到较重损失,但是英国人也小心翼翼的不去落在实处,对于新英格兰殖民者同非英属西印度群岛之间的非法贸易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以避免同殖民地的正面冲突。补助金、关税优惠和海军保护这些补贴措施也起到了缓冲的作用。

那么问题就来了,假如不存在明显的压迫,为什么还会发生独立战争?

3

回头来看历史,总有一种满目疮痍的感觉,“古今多少事,都付笑谈中”。今之国人看美国革命的起因,观点大致有三种,一种视之为反对暴政的起义,另外一种——持者较少——视之为商人集团的反叛,第三种视为一次意外与偶然事件。

第一种观点,依前述而论,颇有不妥之处。无论讲求政治还是经济,殖民地人民所受压迫,至少不重。让我们用几个量化指标来衡量一下,做一个简单的审视。第一个指标是人均税负。以不列颠本土人民在1765年人均税负为100,弗吉尼亚、康涅狄格、纽约、马萨诸塞、马里兰、宾夕法尼亚诸州的税负只在2到4之间。第二个指标是居民身高。英法七年战争期间美洲殖民地新兵的平均身高大约是1.727米,比同期的英国新兵的身高平均要高上7到8厘米。也就是说,几乎在200年前,殖民地人民的身高就达到了现代水平。根据常识,身高反映营养水平,间接反映生活水平。从人均寿命上来看,在1780年前后,美洲殖民地人民达到了一个相对高峰,1800-1860年之间反而是在下跌(工业革命之故)。根据时人的描述,新英格兰“显示出一种富裕和满足的气象”,“这里所有的居民看起来都吃得好,穿得好,住得好,在其他地方根本见不到比这程度更高的独立和自由”,到处可见“相当好的城市,富足的村庄,宽广的田野。”

本杰明•富兰克林1766年在英国下院声称,“(殖民地)全都欣然屈服于王室统治,它们的所有法庭都遵从议会法案。……他们对英国、英国法律、习俗以及礼节,甚至市场都不仅心存尊敬,而且感情深厚。”一名马萨诸塞州总督也认为,“任何东西都不能根除他们(殖民者)内心对英国的那种发自天然、近乎机械的深情。”

所以说美国革命旨在反抗长期以来的殖民压迫,乃是于史无征的。

持第二种观点的人,个人觉得,走向了另外一个极端。他们的看法是,既然英国并无明显压迫,那么美国革命的起因就只是美国商人集团在利益受损情况下起了反叛之心。“在被自由粉饰的主张下面,利益的分配和商人的私有产权才是这场革命的核心问题。战争主要是由于两大商业集团———北美商人和英国商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冲突和贸易收入分配失衡引发的。”持该论者认为英国的种种做法主要侵害的是北美商人集团的利益,如航海法令及其修正案 (1760年)增加了北美商人进口商品的运输成本,英国对殖民地发行纸币的干预给殖民地商人从事商业活动造成货币不足的困扰,对殖民地制造业的限制损害了北美制造商的利益,阻止西部扩张的政策(1763年)切断了北美投机商人和农场主对西部土地进行投资的利润通道,打击走私贸易和海上缉私活动的法令在北美商人最重要的营利途径上设置了障碍,印花税 (1765年)和汤申税(1767年)的实施中,北美商人成为这些税赋的主要承担者(此点存疑),而英国在1773年赋予东印度公司在北美直接销售茶叶的垄断权,减少了北美贸易代理商的收入。于是操纵各殖民地的商人集团用抽象权利鼓吹挑起革命。

依个人之见,持此说者颇有断章取义之嫌,将各家史书中商人的不满一节单独挑出来,不及其余。首先,北美商人集团怎么界定,各殖民地是否真的为商业精英及其控制的政客所把持,这些问题恐非断言即能支持。各殖民地情况不一,拥有不同的政府形式、不同的法律,不同的利益,相互不合的情况也颇多,并非一个可统一行动的整体。持该说者只看到利益变化,没有讨论确实的社会结构和动员结构,未免想当然了。其次,革命这样的社会运动是不能仅仅因为选择性激励、关键集团的存在就爆发出来的,必须同时存在某种普遍的结构性的怨念。为什么会存在这种怨念,就不止是商人集团受损一事可以说明的;其三,如果说美国革命的起因是因为美国商人对英国对美洲的贸易和生产限制措施感到不满,那么美洲殖民者抗议的重点就应该在这上面(外部税)。但历史证据显现出,美洲人在美洲革命之前始终承认英国有权收取外部税,殖民者同英国议会争执的重点始终在内部税上。事实上,即使到了美国革命的前夜,第一次大陆会议召开的时候,即使是激进的革命者杰弗逊所起草的《英属美利坚权利概观》一文中,美洲人仍然承认英国管理美洲贸易的合法性,原文是这样的“(对于英国对美洲的援助)我们可以靠授予英国居民以对他们有利的同时对我们自己不过分限制的独占的贸易上的特权来报答这些援助。”在1774年《权利宣言》中,大陆会议声称“这些法案(航海条例)对管理殖民地对外商业是个善意的限制,其目的是母国及整个帝国获取共同的优势,对帝国的每一个成员都有益处” 。1774年9月5日,在给英国人民的致辞中,大陆会议也指出,七年战争之前(1763年)的固有关系是合法的;其四,观察美洲殖民者的意图和行动,我们可以看到体现在其中的理性与妥协精神始终是很显著的。要达成利益,不必非要是革命不可。美国革命并非登高一呼,一蹴而就,而是在较长的一个时间段里面双方关系逐步走向破裂的一个结果。用合法斗争与妥协而不是过激的冲突达成目的,从一开始到最后,一直是绝大多数殖民者的愿望。这其中的曲折,就不是商业精英蓄意反叛所能解释的;最后还有一些小细节,例如在1770年代之前,美洲人在英国最大的同盟者,除了像柏克这样的辉格党人,就是英国的贸易商。

从种种迹象看,把美洲革命的起因归因为经济上的冲突,是一种大而化之又较偏颇的说法,也许说出了一个侧面,但肯定不是全部与真实。刻薄一点说,不过又是一种阴谋论而已。这种观点并不新鲜,认为美洲革命是一小撮“蛊惑民心的政客所造成的”的,是美洲革命期间英国人的主流偏见。杰弗逊在写给英国友人的一封信中愤怒的指出,“这些官员们(英国官员)不断的把美方的反对说成是一个小派别的反对,广大人民置身事外,这是不真实的。”

虽然商界在启动集体行动时有着作用,但如同在任何一次大的社会运动中一样,私利占有一定的位置,但不会是完全的位置。美国人自己也是懂得这一点的,在波士顿每年庆祝国庆节的时候,会有一队人装扮成印第安人模样的私酒贩子,重演波士顿倾茶事件。扮演者挤眉弄眼,并不讳言“自己的”行当。美国人并不把这些人说成是追求抽象正义目的的革命者。也许用一句话可以解释:“假如无利可图,他们不会行动,但他们行动,又不仅仅是为了有利可图。”

至于第三种观点,我们将在下文中予以说明得失何在。

在下文中,我们将把美洲革命看成是一个集体行动问题来研究,从变迁、结构、话语与进程四个层面对美洲革命的起因进行分析,我们将看到英帝国地缘格局的变迁、英国国内政治的变化对美洲的冲击、美洲殖民者的组织结构与资源、革命话语的兴起、英国的不当应对、双方的循环刺激升级反应等因素是怎么一条又一条的斩断美洲殖民者与母国之间的紧密纽带的。

4

“(他的)情绪会被任何一个小小火花点着,并燃成熊熊大火。”麦迪逊曾经有一次这样形容美国第二任总统约翰•亚当斯,这个秃顶、矮胖的老头,在卸任之后心中就一直充满郁郁之愤懑。作为华盛顿的继承者,事后来看,他干的着实不错。但美国建国以来被华盛顿威望与人格力量所压制下来的相互冲突的力量(不完善的政府体制、州权与联邦权力的对立、充满荆棘的外交方略,新生的两党政治、对独立战争精神遗产的不同理解),在他的任内,互相交火,从而毁坏了他的历史名誉。

退休之后,这个老头在田间与其他雇佣工人一起工作,一边挥动镰刀,一边口中念念有词,咒骂他的政治对手。在所有让这个顽强的胖老头愤愤不平的事件中,最难以忍受的是,在他看来,有人,就是那个该死的托马斯•杰斐逊,窃取了他的历史荣誉。

约翰•亚当斯与托马斯•杰斐逊的恩恩怨怨是美国建国史中的一件著名公案。两者曾是最好的朋友,在华盛顿隐退后则成为互相敌对的政敌。亚当斯本人对杰斐逊有着复杂的感情和辛酸痛苦的经历。杰斐逊是一个内心深如大海又极度矛盾的人物,但在吸引观众方面有一种无比卓越的天赋。

在约翰•亚当斯看来,杰斐逊在大陆会议中只是一个小角色,整个大陆会议,杰斐逊通常只是安静的坐在角落里不做声(杰斐逊确实是一个很糟糕的演说家),他所做的唯一贡献就是起草了《独立宣言》,但是谁指定杰斐逊做起草人呢?是他,约翰•亚当斯。是谁推动大陆会议走到决定要起草一个《独立宣言》的地步,是谁决定了宣言的主旨,是谁领导了大陆会议的辩论,使这个宣言得以通过?是他,约翰•亚当斯,而杰斐逊的起草工作实际上只不过是“一次舞台穿插表演”。

但是狡猾的杰斐逊通过对《独立宣言》历史意义的重新阐释,巧妙的占据了舞台的中央。他窃取了对独立战争这一宏大历史事件的描述权,用一些象征性的词汇和想象遮盖了更加混乱的、但却更具历史真实性的事实,把独立战争前后的历史浓缩成《独立宣言》签署的那几秒钟,用黑白对立、单线发展的图画代替了色彩更加斑斓多彩的历史画卷,仿佛是一群神人在天顶命运的推动下坚定的演出了一出历史正剧(自由vs暴政),而他,杰斐逊,就是那个被上帝选中的新摩西,传达神谕(汝必得自由)。这让杰斐逊这个“三流演员”摇身一变成为了这出历史剧之中的主演明星。

亚当斯不是那种默默的忍受一切的人,他对杰斐逊的嫉妒是显而易见的。但如果我们更客观的看,亚当斯的悲痛还在于,独立战争的历史过程在人们的记忆中被整个的改写了,这导致了对独立战争精神遗产的不同解读。“杰斐逊偷了舞台效果之后逃跑了,”亚当斯悲叹道,“(现在连)整个舞台的辉煌也被他窃取了。”

按照亚当斯的记忆,现实之中的美国独立战争,同亚当斯灵魂深处那摊火焰一样,其实质都是混乱不堪的,事件的走向完全取决于一时一地的偶然选择。“当时的政策是碎裂斑驳的”,从1765年的《印花税法案》开始直到英国屈服,亚当斯一直都是其中大部分历史进程的关键参与者,因此,他的这一发言是有可信度的。

如果我们能站在一七六五年,回顾两百年以来的英美关系,则自然会对历史之吊诡有全新印象。在美洲(殖民者)这一方面,他们对大英帝国子民这种身份是颇为自豪的。约翰•亚当斯在给心爱的妻子阿比盖尔写信的时候,就骄傲的指出,新英格兰不仅要比美洲其他殖民地优越,也要比世界其他任何地方高出一筹,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这里的居民都是纯粹的英国血统。这种观念并非亚当斯一人独出心裁,而是久已有之且普遍存在的一种观念。美洲殖民地人民政制、经济、宗教均五花八门,最大的共同点在于,他们都自认是“英王臣民”或“英国人”。某政治家1700年对马萨诸塞议会说:“我们是英语民族的一个部分,这是上帝的很大福佑。”罗得岛议会在1723年上书贸易委员会时则称,“我们谦恭地祈求尊贵的大人们相信,我们血管里流的血带有古老的不列颠血液的颜色。”

“美利坚人”在最初,并不是一个好的称呼,一个有尊严的美洲殖民者绝不会这样称呼自己,这是伦敦的贵族富商们对美洲乡巴佬的嘲弄之词。

直到情势已极端险峻的一七七四年十月,在乔治•华盛顿写信给旧日部下、朋友,今日英军军官罗伯特•麦肯齐上尉的时候,仍然坚持说:“我想我可以认为这是一个事实,即谋求独立并不是(马萨诸塞)政府或者任何这个大陆上的政府的愿望或者利益所在……北美任何一个有思想的人都没有这类想法,我对此感到无比欣慰;正相反,最热情的自由倡导者热切期望的是,在立宪基础上恢复和平与安宁,终止民众不和的危险。”如果乔治•华盛顿不是在口是心非、意图麻痹对手的话,那么他可能道出了那一代殖民者的心声(本杰明•富兰克林在六十年代也有相似的话语,而我们可以排除他们共谋的可能性)。而从华盛顿的为人来看,他采用这种诡诈计谋的可能性极低,而当时,华盛顿也不是美洲“反抗运动”的中心人物(且当时也无所谓中心),言行欺诈意义不大。

在英国方面,则无论是在十七世纪还是在十八世纪,都有若干人士做出美洲即将独立的预言,总的来说,虽然不列颠人仍然对美洲不以为意,视之为臣属,持歧视态度,但隐隐约约已有一份担心,担心美洲殖民者羽翼丰满之后会有不轨之心。

总而言之,在一七六三年之时,不列颠与美洲之间的关系至少有两个重大的特点:一,两者之间存在一种模糊的平衡关系,否则在英帝国强力不及的情况下,两者怎能做到和睦相处两百年;二,两者之间也有一种潜在的紧张关系,一方面是殖民者渴求承认又自视甚高,一方面是不列颠人既轻视美洲人又颇有忌惮之心。

这种模糊的平衡关系是怎样的呢,个人感觉,就像柏克所讲到的,在国家中心与属地之间,根据各地环境、历史之不同存在一条博弈产生的自然权利边界。在美洲殖民者方面,他们固然受到了工商业歧视待遇,但是这种被歧视在政治、安全和经济诸多方面不是没有得到补偿的。在不列颠方面,不是没有人意识到这种自然权利边界的存在,“在大部分殖民时期,英国觉得允许北美殖民地自行其事是妥当的、可取的,因为北美远离伦敦,不易控制,而且在英国人眼中,北美殖民者是一群不肯安分守已的人。当乔治•沃尔波尔爵士(1721-1742年执政)反对英国议会为增加殖民地纳税负担而制订立法时,他的讲话就反应了英国人这种判断,‘我把向殖民地增收税款这件事留给以后继承首相职务的人去干,他们也许比我胆量大。’”

应该指出的是,由于不存在一个正式的政治架构的保证(换在现在,就是联邦制),这种平衡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要有赖于不列颠执政者的自我克制。不过同样应该指出的是,正因为模糊性的存在,使得不列颠和北美殖民者可以各取所需,北美地区的自治和不列颠的中央控制,可以在一定层面和谐共处。换句话说,殖民地的宪法地位及其与议会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模糊不清的,双方各自利用这种模糊不清的事实为自己牟利。

这种模糊平衡关系,我们还将在以下的叙述中慢慢谈到。好了,论述太多,该是转向史实的时候了。

一七六三年,英法七年战争结束,法国人战败割地。七年战争暴露出英帝国在北美殖民地治理上严重的缺陷,殖民地商人交通敌国,走私贸易十分活跃;各地议会和居民对英军不予配合,美洲军队更热衷于打印第安人,而不是法军。英国保有北美殖民地的很大一个原因就是预想将来北美可以作为英帝国的物质与人力基地,但七年战争暴露出来的问题对这个设想打了个大大的问号。

如何加强对老殖民地的管理,如何处置新近获得的北美领地,如何协调13个殖民地和新殖民地之间的关系,如何防卫如此广阔的地域,如何处理和西部印第安人部落的关系,如何削减战争负债和筹措殖民地事务开支(战争期间英国在殖民地花了数目可观的钱,到1762年底,英国负债1.4亿英镑,到了战争结束后的第一年,也就是1763年,英国的国家财政支出仍然高达1400万镑。在许多英国政治家的眼中,“要么使他们的国家甘受破产,要么狠心的征收新税”成为唯一的解决途径),这都是摆在不列颠首相之前的重任。

正是在这个前提下,英国出台了新殖民地政策。虽然千头万绪,总而言之四字:加强管理。

但政策出台的时机选的非常糟糕。

首先,英国人在加拿大和法属西印度群岛之间做了一个结果很糟糕的决定——他们决定要加拿大。有位英国政治家已经意味深长的警告说:“一个让我们总有些敬畏的邻居未必是最糟糕的邻居。”,言下之意是,消除法国威胁的同时也会消除使美洲殖民地保留对宗主国从属地位的巨大诱因。法国人还在,地缘政治现实就会迫使美洲殖民地人民向宗主国靠拢。法国从加拿大的消失,导致英帝国的地缘政治格局发生巨变,殖民地对宗主国所提供的安全保护所愿意支付的价格已经发生了下降。

其次,一七六三年之后随之而来的就是经济衰退。大西洋两岸均发生此类现象,在美洲方面,七年战争期间由于英国军队人员、物资、资金的拥入导致的战争繁荣在战争结束之后迅速消退,一时由于调整不过来陷入经济困境。在不列颠,此时也正值经济危机,加上七年战争给国家造成的巨额战费负担,导致不列颠对美洲商品的购买力下降。北美殖民地对不列颠的出口差不多要花整整十年才能恢复到战前水平。经济衰退直接造成了英国重商主义情绪高涨,殖民地人民对不列颠的负债大大增加,新英格兰的商业界和以商品贸易为主要财富来源的中部殖民地受到重大损害。

不列颠购买力的下降给不列颠-美洲关系的影响是很大的。美洲之所以接受航海条例所带来的歧视性待遇的很大一个原因是因为不列颠旺盛的购买力吞掉了美洲大部分出口,由于存在这样一个稳定的大规模出口市场,美洲人的经济收益也是稳定的和颇丰盛的。航海条例规定,英国市场优先惠顾英帝国内部产品,这使部分美洲列举商品实际上享受了英国的关税保护,北美殖民地的产品在英国市场上不存在着与其他国家同类产品的竞争,可获得较高的垄断利润。不过这里有一个前提,即这些产品总量低于或仅能满足英国市场的需要,在这种条件下,生产这些产品的殖民地才能从《航海条例》中获得利益,否则就会遭受损失。

但是经济危机降低了英国市场的容量,从而大大降低了美洲人耐心的阙值。

但是,仅仅有这些背景还不足以引发一场革命。比如加拿大,同样缺乏外敌制衡,同样遭遇经济危机,为什么加拿大人当时不效仿北美十三州的殖民者呢?这留待以后讨论。

除了上述时机不当之外,政策措施本身和实现措施的方式也非常糟糕。

1763年之后,英国已经成为北美大陆上唯一的帝国,所以它便摆出帝国的架势,颐指气使起来了(笨啊,权力不是这样使用的。一名睿智的统治者在外敌消除之后应该忐忑不安的担忧内部的分裂问题,而不是无知的炫耀权力)。一位英国官员自以为得计的说道:“各殖民地周围现在都是陆军、海军和敌对的印第安人部落……目前正是时候,要求他们充分遵从英国议会公正而平等的要求。”

当时的英国议会议员以绅士(他们的主要财富来自地产)为主,他们盼望削减战时猛涨起来的土地税,于是将预备征税的矛头直接指向了殖民地(在这个情景中,殖民地人民固然是直接的受害者,但对美贸易的英国贸易商也大受其害。但英国绅士在这里准备牺牲英国商人的利益)。

时值英王乔治三世在位,乔治三世本人大体说来是个平庸而又无甚恶意的君主,他挚爱他的妻儿,虔诚宗教,喜爱农业,作风平易,有时被人称作“农夫国王”。在其他的时代,他可能会被称作贤王,但在不列颠正经历政治转型的时代,他就成了一个悲剧人物,他欲图重振朝纲,整顿当时颇为腐败的议会政治,维护王室权力,但因此搅和进党争中,让自己在其早期统治年代很不受人欢迎,到处遭到怀疑他意图恢复专制统治的猜忌。有人评判说,乔治三世的理想倒不是独裁政治,而是出于对当时寡头和派别政治的不满,想建立一个无党派争斗的政治体制。但正像我们在其他场合下可以看到的那样,往往是有缺陷的政治体制扭曲和放大了政治个人的意图,使之造成与预想不同的后果。

乔治三世伸张君权的一个举动就是走马式的更换政府首脑(他的夹袋人物才能不够,而辉格党人又为他所不喜),数十年内,无一任内阁足够稳固,制定执行稳定政策,国内派别冲突加剧。另一举动是依靠极度慷慨的赞助来拉拢国会议员,以在国会中争取足够支持。

在美洲问题上,乔治三世听从其顾问和国会的意见,很少自己拿主张。一七六三年,他任用格伦维尔组阁,此人擅长理财。他的第一批法令倒不是对美征税,而是处置印第安人与西部土地问题。此类法令将大片西部领土留给印第安人,禁止在此类领土内进行土地授予与拓殖,与印第安人进行贸易要得到英国的许可和监督,由负责印第安事物的专门文官来统一同印第安人打交道,要做到此点,不列颠计划由英国军队在西部执行法律、维护秩序和推行政府法令。

英国出台这样的法令,凭心而论,确实有利于保护印第安人权益。之所以会制定这样的法令,一方面是为了避免与印第安人发生冲突,保护皮货贸易,另一方面,根据我一位朋友的私下猜测,恐怕也有养寇以自重的私心,以印第安人来制衡北美殖民者(这种猜测是否属实,尚待考察)。但是这样一项法令,打击了许多北美殖民者的利益。当时北美的许多重要人物都热衷于土地投机,比如华盛顿本人,他想在西部购买大量土地以从北美经济增长中获得高额土地增值利润。但是此项法令使之美梦破灭。对许多普通人来说,禁止西部拓殖,无疑是恶化了他们的生计,而且当时许多北美殖民者同印第安人的关系并不好。

一七六四年四月,英国国会又通过了所谓的糖税法,该法令将一七三三年糖蜜条令对外国糖蜜的课税降低了整整一半。

新英格兰殖民地的繁荣一向有赖于从西印度群岛进口糖蜜(甘蔗制品,我猜),然后用糖蜜做成甜酒来交换皮毛和奴隶。对英国人来说,很不幸的是,英属西印度群岛所产的糖蜜在价格上要高于法属西印度群岛的产品(英国的产品由于管理不善、土壤耗竭和高昂的出口税,导致法国产品在价格上要低上25%到40%)。为了挽救高额的投资(英国投资在牙买加、巴巴多斯和其他产糖岛屿上的投资达到六千万英镑,六倍于在北美殖民地上投资数量),英国下令向法属西印度群岛糖蜜的进口贸易征收重税。但是这一招并没有难住北美殖民者,他们用贿赂串通海关官员和走私等手段来规避糖蜜法令,当时北美外贸商人十有八九都是走私贩子。

现在格伦维尔决定,要终止这种不“健康”的局面。糖税法从表面上来说,是将税率减少了一半,寄希望于商人能够少受诱惑,更加忠实。如果仅仅是这样而不包含其他的意图,本来此法也算善政。但是隐藏在该法令背后的是这样一种举动与企图:

一,严查走私,加强海关纪律,同时将该类案件交由英国海事法庭审讯(从而剥夺了殖民者受到陪审团审讯的权利)。在前者,税务人员从英帝国其他地区抽调而来,他们可从征集到的税款中取得佣金,作为自己的收入。这与以前情况恰好成为鲜明的对照,以前收税的官员拿固定薪俸,并且住在殖民地上,逐渐对殖民地居民比较随和。新的税务人员则克尽厥职。税务人员开始严格地执行每一条对他们有好处的法律,有的时候甚至到了诈欺的程度,这大大引起了殖民者对新的税收体制的不满。在后者,人们感觉到海事法庭取代陪审团制度否决了一项传统的英国宪法保障(其震动就相当于现在宣布言论自由权利被取消)。

二,它对许多美洲商品征收了新税。更紧要的是,它还公开宣称,为了保卫美洲,以后向殖民者直接征税是正当和必要的。这开了后来一系列税收法令的先声。这导致了八个殖民地下议院的抗议,他们提出,征税权完全属于人民自己,而决不能由他人事先控制,否则就不会有人民的自由、安全与幸福,糖税法的这一言论公开违反了“无代表不纳税” 的英国自由传统。

美洲殖民者不是一直在没有议员代表的情况下向帝国交纳贸易税吗?以前安然无事,为什么只是开征新税就会惹起这么大的非议?原因在于殖民者认为,贸易税和对北美直接征税是有区别的(前者被称作外部税,后者被称为内部税),后者“以国家收入为唯一目的”,而前者可以被理解为仅仅是出于管制贸易的需要。

本杰明•富兰克林在十八世纪六十年代在伦敦面对质询者时如此说道:“外部税收是针对进口商品课征的一种税,这种税加在了商品的初始价格和其他费用上,当(商品)进行销售时,这种税就构成价格的一部分。如果人们不同意这个价格,可以拒绝它;人们不负有支付义务。但是,如果不是人民的代表让人民来承担这种义务,内部税收是未经人民同意而向人民强行课征的。”

任何一个明眼人都可以看得出来,北美殖民者对内外部税收的这种区分无论是在理论逻辑上,还是在应用上其实都是说不通的。不过从实际上来说, 它并不需要被讲通,它实际上反应的是北美殖民者与大英帝国之间模糊的分权和妥协的一种现实,即,北美殖民者与不列颠之间存在一种未成文的原始契约,北美殖民者用对贸易管制的接受来换取内部自治权利。

推论之,不列颠政府现在正在打破帝国统治的潜规则。

糖税法就是对这种原始契约的首次打击,这就引发了殖民地与母国关于议会主权、殖民地的地位,北美居民的权利一系列重大问题的争议。

一七六五年二月,国会通过了《印花税法》,把格伦维尔的财政设想付诸实施。法令规定:殖民地凡报纸、历书、证书、商业票据、印刷品、小册子、广告、文凭、许可证、租约、遗嘱及其他法律文件,都必须加贴面值半便士至20先令不等的印花,方可生效或发行。印花税是不列颠国内行之有效的一种税收方式,格伦维尔把它移植到了美洲。

就在前一年底,格伦维尔内阁又发布法令,禁止殖民地发行纸币来偿付私债和公债(这是为了维护英国债主的利益),在殖民地经济危机和通货紧缩的背景下,这项法令必定不得人心。还有其他一些因素让北美殖民者心中开始充满疑虑,包括英国看起来要在殖民地驻扎常备军、英国要在殖民地推广国教(事后看来多半只是殖民者的猜疑)。

当然,在一开始,面对美洲的普遍反对,格伦维尔政府也是颇为小心的——殖民者每人预期负担的份额极少(每人大约一先令),这些款项将由美洲人而不是英国官员征收,即便加上其他税收,英国政府仍要承担美洲防务一半以上的费用。

但出乎格伦维尔意外,北美殖民者以相当强硬的言辞和手段予以回击。其中比较温和的是各议会的抗议,他们根据英国宪法和殖民地宪章来反对印花税法,同时申明自己是效忠英王、尊重议会的。尽管许多人言辞激烈,但是这一危机走向的关键行动点是一些殖民地居民对暴力的使用。在波士顿,在罗德岛,在纽约,都发生了一系列针对税收官员或英国总督的攻击事件。在一项集体行动的开始,一方极端一点的行为和语言无疑将更加容易引起关注和让步,但这么做的危险是,它降低了对方下一次让步和妥协的可能性。在美洲这个事件上,许多英国人实际上是同情美洲殖民者的,但是美洲殖民者的这些暴力行为使得他们也心生疑虑。他们自问:这到底是是正当的抗议还是一次叛乱的前兆?

格伦维尔执政不久就由于失去国王欢心下台,继任者罗金厄姆侯爵就是埃德蒙•柏克的恩主,如果柏克说的没错,他的党派是同情美洲人的,但是他们也斥责“(美洲人)完全不承认大不列颠拥有向殖民地征税的权力并大胆攻击本国的宪法”。

在一开始,英国朝野就担心议会主权遭到美洲殖民者的否定。这不奇怪,正如我们在其他历史中也可以看到的那样,不合法的统治(不合法的统治不一定是不合理的统治,合法与否在这里只是一个程序和制度问题)往往有个放大镜效应,也就是它会人为放大一般的争端。

当时美洲殖民者还以贸易抵制来进行抗议。律师和商人(最有组织能量的集团),在这种抵制过程中居于主要地位。对律师来说,他们所要用到的文件上要贴上印花,无疑增加了他们的负担。对于商人来说,当时多数殖民地正处于经济萧条期,英国的大批货物已经充塞了美洲的店铺,不进口运动允许商人清理存货。这种贸易抵制的结果是英美之间的贸易迅速出现萎缩停滞,给英国方面的贸易商造成了巨大损失,这些贸易商转而对英国议会施加了巨大压力,要求废除印花税,以结束美洲的贸易抵制。

罗金厄姆侯爵所属党派在是否废除印花税问题上颇为犹豫。从柏克话语暗藏的意思来看,他们是知道英帝国的政治结构并不合理的,虽然不存在实际的压迫,但是殖民地的离心倾向始终是存在的。但也正是由于不存在实际的压迫,就存在着双方妥协的空间。只要按照传统相安无事,中道而行,慢慢行动,是有可能在将来化解这一危局的。贸贸然提出印花税法,无疑于撕破脸皮,加剧对抗,所以非废除不可。但是既然已经提出,再要废除又是一件难事。一方面政府法令自有威严,一方面他们也害怕被人看做是软弱无能,置英国主权与不顾。

到了最后,罗金厄姆侯爵党派取了一个中道。1766年3月,下院一致三读通过了一项法案,该法案宣称议会“无论什么情况,过去有、现在和将来都应该有制订具有足够效力和合法性的法律和法规的充分权力和权威,以制约殖民地和美洲人,大不列颠国王的臣民”。与此同时,议会取消了印花税法。

这个行动被英方和美洲方各取所需,一时间,英国北美领地的第一次危机显得已经平息下来。

5

美利坚殖民地居于大英帝国治下两百年,在这么长久的时间内,模糊的帝国统治体制应该说是一个常态。在不列颠一方,尽可以说不列颠御策四方,议会主权,各殖民地尽是属下臣民,只是由于疏忽或历史原因,导致不列颠对各殖民地管理不严而已。在美洲殖民地一方,则打的是封建旗号。认为殖民地之创建,出于英王授予的特许状,因此从根本上讲,各殖民地同不列颠一样是平等关系,都等同于英王的封臣,不列颠议会并无权力干涉殖民地内部事务。不列颠居民乃是英王的臣民,北美人民怎么可能是“臣民的臣民”呢?

这个主张在我们看来自然颇为怪异。但请记住,那个时候联邦制这种政治结构还没有进入有识之士的视野(瑞士太小,大国采取联邦制只有到美国建立之时才初次登上历史舞台),殖民地人民实际上是通过“向回看”引申古老的封建权利这种方式来达到向前走(建立联邦制)的目的。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殖民地人士的炮火全开,全向着不列颠议会的立法权而去。换句话说,他们承认自己是大英帝国的一份子,并不否认英国的权威,但不承认具体的治理机构——在这个情况下,就是不列颠议会——的管辖权。

不列颠议会自然很恼火,1765年,英国下院议员索姆•詹宁斯针对殖民地以自由的名义否认英国议会的征税权的做法指出,自由无论如何也不意味着可以免除议会施加的税收,英王的特许状所赋予殖民地的权利不能超越英国议会权威。当时英国最著名的法学家布莱克斯顿也说:在每一个国家都有而且也必须有一个至高无上的、不可抗拒的、绝对的、不受控制的权威。按照英国宪法,这个至高无上的权力就归属于国王、上院和下院。因此,议会的法案对于北美殖民地具有一种约束力,它们构成大英帝国的一部分。

不列颠议会确实也有理由恼火,毕竟,在他们看来,美洲人是在用一种过时的借口来维护自己的私利,是“站在历史上不正确的一方”。英国刚刚从过时的封建统治中走出,怎能重返过去。

但不管这种争执的激烈程度如何,但就本质而言,都不过是殖民地自治社群与不在家的家长之间的纠纷,还没有发展成为对英国主权和君主制原则的公开挑战。

这场纠纷如何发展成挑战?脾气暴躁但又深刻的约翰•亚当斯日后回顾美国革命历程的时候说了这么一句话:“革命在战争爆发之前就已经开始了,这是人民精神与心灵中的一场革命。”我们上面所谈到的那些经济危机、征税口角、地缘格局的变化等等,固然重要,但如果没有这场精神革命,恐怕都只能酿成一场内部争吵而已。

这场精神革命由何而来?北美殖民地与不列颠之间的思想纽带是怎么被解开的?这事说远了,可以拉扯到启蒙运动和欧洲政治思想的发展上,近一点的,就要从英国的政治转型谈起。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美国革命是这两者不幸的结合、错误的冲突。

这种结合和冲突,很不幸,就体现在乔治三世身上。美洲革命始终,英王乔治三世都被指称为暴君,对此,乔治三世深感委屈,后世史家,基本上也对乔治三世并无深责。

要细说前因后果,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来审视一下,乔治三世继承的是一幅什么样的政治局面。

在中国,许多历史教科书上仍然是这样写的,光荣革命之后,随着一系列限制王权法令——比如《权利法案》、《三年法案》、《任职法案》——的通过,英国国王很快沦为政治偶像,从此议会独大。我们对这种说法的评价可以是:即对也不对。为什么这么说呢?

1688年,信奉天主教的英国国王詹姆斯二世得子,其女,信奉英国国教的玛丽,就失去了王位的第一顺位继承权,从而使詹姆斯二世去世后英国王位再由清教徒继承的可能性大大降低。于是,辉格党人、托利党人一起邀请了荷兰执政奥兰治•威廉——玛丽的丈夫——入侵英国,拥他为王。如果威廉得不到一名国王所必须的部分国家权力,去实现他借助英国人力、物力与财力对法国作战的目的,他绝不会离开荷兰到英国去当一名政治傀儡。

光荣革命后,我们顶多可以说,革命确定了国王有些事情从此不能做了(比方说任意征税),但是对其能够怎样行动却未明确规定。之所以如此,在于法案的制定者认为国王毕竟是一国之主,只要他不谋求专制地位,保留其若干行政特权,使其能发挥管理国家的作用就是不言而喻的。国王因此可以批准或否决议会法案、解散议会、任命上院议员、任免大臣、担任军队最高统帅,对外代表国家宣战、媾和、委任和撤换使节、签订条约。

在当时,即使是那些极为优秀的人,也不会怀疑国王权力的正当性。比如约翰•洛克、威廉•布莱克斯通这种著名人物都深信,只有国王、贵族、人民之间的分权制衡,相互独立,才能建立一个稳定的宪政体制。这种分权说上承古典思想传统,是当时的主流意见。他们认为,英国目前正在实行、而且理应实行混合式政治体制。这种体制的每一组成部分各有其特权和职能。其中君主既是议会的组成部分,享有立法权力,又是行政首脑,他高于法律,是荣誉的源泉,拥有召开、关闭和解散议会的各种特权;上议院负责司法工作,上院贵族在国内享有崇高荣誉;下议院提出财政议案,下院平民议员是人民代表,捍卫自由,反映人民的意愿。这三部分各自独立,又密不可分,任何法律只有得到三方一致同意后方可生效。

所以在当时,英国国王与议会之间,与其说是单方面受限制的关系,倒不如说他们之间的关系类似于美国总统与国会之间的关系,权力分立,相互制衡。英国行政与立法混合的势头是以后出现的事了。

观察历史,我们就会发现,行政权力,相对于立法权力来说,是要主动积极的多,相对于议会人员的分散,行政首脑一人拥有一定的优势。在当时的英国同样如此,英国国王有相当的自由活动范围。威廉三世屡次否决议会提案,直到议会遂了他的意思。他还违反1689年《权利法案》和《叛乱法案》的规定,在1689-1702年和平时期维持了超出规定数额一倍的军队,对此议会并不能严格执行法律,只好听之任之。

所以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在一开始,确确实实名副其实。但英国向来重惯例超过成文法,这一制度安排并未以一种宪法明文规定下来。由于缺乏成文宪法保障,这一政治架构在政治博弈中较易被突破。而且,由于在这个政治架构中缺少一个进行仲裁与调节冲突的第三方(在当代美国,这一任务是由最高法院完成的),行政权与立法权发生的冲突也不易受到控制。

这种政治缺陷在1714年斯图亚特王朝气数殆尽汉诺威王朝建立时顿时表现出来。安妮女王病故,远在德意志的汉诺威选侯乔治刘易斯被迎为英国国王。这位客君来到异乡,初来乍到,不得不依靠辉格党人,而且旧斯图亚特王朝的余孽流亡在外,时时意图恢复,为了巩固王位,汉诺威诸王也得卖臣下几分面子。

乔治一世即位时年事已高(54岁),且多年生活在德国,对英国事务既不熟悉又无兴趣(应该不会讲英语),尤其讨厌议会中无休无止的争吵,就渐渐地失去了参加内阁会议的兴趣,自1718年起不再出席,而是指定一位大臣,通常是财政大臣,代为主持内阁会议。其子——乔治二世——沉缅酒色,懒理政事。他与其父一样一身二任:既是英国国王,又是汉诺威选帝侯。日耳曼北方的平坦原野,雅致幽静的乡间别墅,对君主显得温驯顺从的民众,常吸引他重返旧土。当时有一权臣罗伯特•沃尔波尔甚得二王信任,在国王缺位的情况下,逐渐独揽大权。这就造成一种结果:国王在政府中的作用明显减弱(顺便提一下,沃尔波尔的府邸唐宁街十号,自始成为历届英国首相的官邸)。

乔治二世自身特质于此也颇有关系,他勇于领军,但怯于政战,沃尔波尔曾如此评价他;“头戴王冠的政治懦夫。”

权臣一方面借助国王权威建立党派势力,控制议会,另一方面又借助议会权威来应付国王,从中渔利。相对而言,权臣的力量根基还在议会、党派之中。国王势弱,党派、议会遂日益侵权,逐渐加强对王权的控制,要求大臣的挑选必须得到议会的认可,行政对议会负责。乔治二世懦弱,只能听之任之。矛盾的是,从外表上看,由于权臣对议会的控制,使得国王的影响看起来非常之大。不深明英国政治内幕的人往往会被此假象所欺骗。

乔治二世有子威尔士亲王弗里德里克,与其长期不合,称之为“那个怪物”,乔治二世夫妇曾有此言:“我的大儿子是个大混球、大骗子,也是这个世界上一只最大的野兽。”在父亲政府中失意的党人政客聚集在太子府邸之中,形成了一个“太子帮”。

弗里德里克对辉格党权臣假议会之力制约国王一事深恶痛绝。他雄心勃勃,决意自己即位之后不再像父王那样受内阁权臣的制约。他宣称:他在国家事务方面的责任,是依靠朋友们的帮助,使“国君摆脱那些玷污了王国政府的人们的控制……,再次拯救王国”

1750年,他授命手下制定一份计划,为其登基及之后做好安排。该计划被称为“光荣计划”,其内容颇有宫廷政变的色彩,而其目的则有收权之意。比如内容其一,使汉诺威和英国分离,国王长驻英国,使“詹姆士分子”失去恢复斯图亚特王朝的借口,终结叛乱活动,从而也取走辉格党权臣要挟国王的手段;其二,任命那些非党派人物担任要职,使党派观念无法干扰政府事务,所有的大臣都效忠君主。

但天不假年,1751年弗里德里克早逝,留下寡妻幼子。亲王夫人深受丈夫弗雷德利克的影响,对乔治二世沉湎酒色懒理朝政的做法轻蔑视之,对专权擅为的辉格党寡头们心怀怨恨,及时训子:“乔治,要当一名国王.”正告他一旦即位,一定要惩罚辉格党人,重振王威。其师布特由于在政府中饱受权臣歧视,时时也告诫弟子,要恢复王权。

应该说,这些训诫的用意都不在恢复君主专制,而是重回君主立宪旧制,收复国王被议会侵夺的行政特权。

乔治三世秉承了父母恩师的这一看法,直斥“老国王的行为使我羞为其孙”。1760年乔治二世去世,乔治三世登基,他决心重振王威。

怎么着手呢?首先是改组政府,驱逐权臣,其次用封官授爵、发给年金的方式收买下院议员。为了控制议会,他授意建立了一个专门收买议员的财政管理办事处,并亲自审阅议会投票记录,对依照其旨意投票者发给赏金。政府用于收买选民和议员的经费因此增加到空前的数目。当时的下院,由于辉格党正处于分裂状态,因此对乔治三世俯首帖耳。

对乔治三世来说,很不幸的是,他收复失地恢复英国分权体制的做法同另外一个重要的政治进程恰好重叠在一个时期内,这个进程就是英国文官制度和选举制度的改革浪潮。

乔治三世即位之始的英国恰好也是一个正在进行社会转型的英国。当时的英国社会仍然是一个等级-庇护制的社会。这个早期近代化的社会仍然保留着相当大一部分封建遗风,一系列的依附关系贯穿其中。“人各有其位,又休戚相关”是这个社会的理想,在某种程度上来说,也是现实。低等级的人对上等级的人俯首听命。下层老百姓遇见一位绅士的时候,帽子握在手里,眼光向下看。而一位18世纪的贵族也经常会用家长对待子弟的态度对下属屈尊俯就。

在社会和政治生活中,这种具有相当个人性质的社会关系就表现为庇护制度。即使对那个时代相当激进的人士来说,社会身份的平等也是相当不可思议的想法,唯一合理的关系仍然是“父子关系、庇护者与受庇护者之间的关系、保护与效忠的关系、施恩与感恩的关系、以及互爱互助的关系。”

这种依附从属关系,《美国革命的激进主义》的作者戈登•伍德是这样描述的,“尽管英国人历来赞颂独立与自由,其实在这个等级社会中没有人能够真正独立与完全自由……每种关系都是相对的、互惠和互补的……个人的忠诚、义务和带从属性质的关系编成了千丝万缕的网络,把社会联系在一起。”富人和贵族手下都有些穷人,从事各种手工艺或者租赁贵族的土地,他们依靠这些富人与贵族来谋生,欠他们一点小钱,在许多方面对他们负有义务。大人物则是这些穷人的保护人、债权人与顾问,是所谓的“朋友”,同时也指望这些穷人能够感恩戴德、毕恭毕敬。小人物要出人头地,就需要“大人物的友谊与提携。”

广泛的个人与家族势力把这个等级社会联系在一起。人情往来、互惠互利因此也体现在政治生活中。所以即使存在一个选举制度,这个社会上重要的官职仍然是由那些重要家族、在社会和经济上功成名就的人所把持。而当时的英国人口不多,基本上还是一个小众社会。所以社会的组织还可以依靠私人网络与人情关系来运转。

政治权力个人化,某些有钱有势的人的关系网从上到下无处不在,于是政治就变成了名门望族之间为了控制国家权力的争夺战(戈登伍德有说道,正是这种政治的个人化结构,而不是任何限定参政权利的法律,阻止了绝大多数人参政议政)。

这种依附制社会关系在政治生活中活生生的表现就是混乱的文官制度和腐败的选举制度(当然,那个时候的英国还是要比法国好的太多,英国的依附关系相对来说还算“干净”,这是因为还存在一个不错的法制的关系)。

首先拿文官制度来说。英国的文官制度作为一种国家体制,始于英国革命时期,斯图亚特王朝复辟之后予以继承,到了乔治三世时期,英国政府共设机构大小75个,雇佣文官一万六千多人。当时的文官系统相当紊乱,首要的,文官录用无常规可循,任凭要人指定。文官录用权主要依靠国王、宫廷权贵和各部长官直接行使,部分高级文官也可以任命手下职员。于是,私人关系和个人感情就成了官职获取的关键因素,关系网在行政部门纵横交错。官职在当时,被人视同财产,所以有买卖官职,雇人代职,一身多职,短职长任等一系列弊端。其次,这种人事上的紊乱就带来了文官管理上的混乱,工作效率低下,腐败公行。一方面,公款开支无度,财政大臣不能掌握和估算每年的财政支出数字,另一方面,那个时候英国官场上的“潜规则”、“亚财政”也有不少。纳尔逊勋爵日后曾目睹政府文件中的虚假文字,愤然谴责道:“政府显然已被最丑陋最卑劣的手法所蒙骗。我仅仅能够想象到的竞争是:谁能够瞒天过海,登峰造极。”当时还有不少议员在政府里面拿一份干薪闲职,全然不顾《任职法案》禁止议员担任公职的规定。

我们再来看看颇有中世纪遗风的选举制度。在那个时候,英国下议院有558名议员,来自三百个以上大小人数不等的选区与选邑。选区划分、选民资格、选举方法依旧保持着中世纪后期的传统风貌。

1761年,全国700万居民只有25万人有选民资格,仅占全体居民的4%。这25万人居住在大小不等的郡选区与选邑之中。当时的选区划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郡为单位的农村选区,一类是以城市为单位的选邑。议席分配极不合理,居住在203个英格兰选邑中的选民只有8.5万人,却往下院中输送了401名议员,约占全体议员的73%。

其中有些选民资格规定相当乱套,比如牛津、剑桥两所大学各有两名议员名额,又比如有些选邑规定只有拥有地产才能投票。后面这种选邑往往被称作“腐败选邑”,一项地产可能是个菜园子或者谷仓,一个地主花上一笔钱把这个地产买下,就买下了附属于其上的选举权,有些腐败选邑只有几十名、十几名甚至几名选民(英国著名的喜剧演员憨豆先生曾经出演过一部喜剧《黑爵士》,其中有一段就是讽刺这种腐败选举制度的)。某次选举中,苏格兰的布特选区总共只有八个选民,只有一个选民到场选举,而他投了自己一票,于是那就成了“尊贵的议员先生”。

要当选议员,在城市,必须有三百磅以上的年收入,在农村,必须有600磅以上。在小选邑之中,裙带关系纵横交错,即使有选举资格,一般的选民也不操那个心,自动或者被动的放弃参政之权,托庇于某贵族之下。贵族以物质利益直接贿买选票的事情也是有的,通过赞助选邑内的公共设施建筑等间接手段争取选票的事情就很普遍了。

而且1872年之前,英国一直实行的公开选举制,这样营私舞弊、弄虚作假、威胁利诱的事情就更多了。这导致议会大选的时候,只有少数选区选邑实际进行了竞选活动,其他的地方要么只有唯一竞选人、要么由权贵指定、要么售卖议席、要么继承。1787年,一位擅长议会史研究的学者根据一年前的议会选举做出估计,在513名英格兰和威尔士议员中,大约有370人是通过非正当手段当选的。而议员中有许多人受赞助人(土地贵族、大商人、金融家)的控制,对其他阶层人民的利益自然不太放在心上。

这样,正式规则本来就不完善,更何况此时潜规则横行呢。对于这些弊病,不是没有人抱怨,但成为一种社会运动就发生在乔治三世登基前后。到了乔治三世执政的时候,人口增长和流动、经济、教育的发展造成了社会关系的松动,并开始对着一整套依附等级制原则及其附赘提出了挑战。

父权曾经是社会生活的基石,到了1750年代,古老的家长专制主义开始消退,18世纪的大众读物中开始流行怎样做好一个好家长的建议,历史书籍、小说、教育书籍开始探讨家庭责任,反对粗暴式的家庭管理,比如著名的洛克在谈论教育的时候,反对家长对儿童要求过严,主张给予他们自由发展的空间。洛克相信家庭并非个人自由与平等的敌人,而是一个积极的促成者。这种主张与那个时代的时代精神是吻合的。启蒙思想、共和制精神的传播开始从人心的最低处瓦解这个等级社会的秩序所在。

依靠劳动报酬为生的人口在不列颠总人口中的比重不断攀升。在农业方面,土地占有和土地租赁开始高度集中,使得农业的商业成分不算上升。在制造业方面,独立工匠开始成为商店、工厂中的雇佣工人。这种市场化和无产阶级化的浪潮减少了普通英国人对某个特定地主、雇主或其他庇护人的依赖,使得他们可以投身到自身的政治生活之中。而新兴的工业资产阶级也伸出手来与他们结盟。

经济的发展,财富的大量涌入,也突出了腐败。暴发户崛起,突出了政客贪赃枉法醒目的程度,比方说东印度公司职员从印度掠回大量财富,在不列颠到处购买地产,疯狂炫耀,继而借助钱财进军政坛,这到处引起嫉恨。人们对古典道德的呼吁,在这种礼崩乐坏的时代,自然是可以想见的。

当时,一方面的是腐败现象增多,一方面则是人们越来越能对腐败产生认识。就是在这种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抨击腐败的文官制度和议会制度。当时的“左派”要求进行政治改革,实现男子普选权、平均代表权、秘密投票权,杜绝私相授受官爵,当时的“右派”要求有一个爱国的开明国王,他超越党派政治之上进行统治。两种不相容的解决方案实际上把乔治三世放在火上烤,“左”要攻击“右”,就必然要把矛头直指正有此心的乔治三世,说些“国王不能解决问题,国王本身就是问题”之类的话。

所以对于乔治三世,很不幸,在某种意义上说,他成为了众矢之的,要为过去的社会弊病承担并非由他引起的责任。一方面,他是全国的行政首脑,受人瞩目,政绩归功于他,谤诽自然也随着而来。

在另一个方面,乔治三世犯了一个他必然会犯的策略性错误。他要恢复王权,就要控制议会。如果他能狭持全国民意,主动切割,对落后的文官制度和议会制度持批评态度,未尝不能达到同样目的。但是作为国王,这种等级制社会的具体化身,他恐怕做不到这点(更别提其中涉及到的政治困难和风险了)。

乔治三世的做法是把自己推到了风口浪尖上。他用来控制议会的方法,很大一部分是由封官许爵,从年金中拿钱资助议员,帮助他们竞选、给他们一份干薪闲职等收买手段构成的,这些手段,并不是他一人的独创,在他祖父执政的时候,有两百个议员在政府里面兼任政府官职。为此,历代国王都欠下累累债务。但是汉诺威王朝的先王们都不曾像乔治三世如此张扬。

于是许多批评者直指乔治三世与其追随者(号称“国王之友”)专断腐败。这样,乔治三世就把人们对议会的不满揽到了自己的身上,这真是无妄之灾啊。

这种批评在一个人身上找到了代表与偶像,这个人就是约翰•威尔克斯。威尔克斯出生于商人家庭,有一个贵族名号。1757年,他参加选举成为下院议员。1762年,他任职期间主编了一份专唱反调的报纸《英国北佬》(The North Briton),专门批评政府。这个人是一个煽动家,但绝不平庸。1763年4月,在《英国北佬》第45期中,威尔克斯批评国王在议会中的讲话,暗示乔治三世的恩师兼宠臣布特和王太后之间的暧昧关系,攻击“国王之友”是专制和腐败的帮办。乔治三世大怒,下令逮捕了威尔克斯。但在随后的审判中,威尔克斯赢得了诉讼,并因遭受非法逮捕和没收文件获得了政府的赔偿。他呼吁言论自由,这为他在法庭上获得了喝彩,在大街小巷上赢得了欢呼。他的法庭演讲创造了“威尔克斯及自由”的口号,赢得了大批拥趸。

这场胜利并没有让威尔克斯见好就收,就在该年,他不仅重印了第45期的《英国北佬》,还创办了一份色情小册子《女性杂谈》,结果政府开始启动新的诉讼程序。威尔克斯仓皇逃往法国,英国议会将其除名。1768年,他潜回英国参加竞选并重新当选,遭到议会再次除名。他三次当选,议会三次否决,并身陷囹圄。在服刑期间,他被人们普遍视为英雄,他的支持者四处活动,并不乏激烈举动。1769年,尽管他仍在监狱服刑,仍成功当选为伦敦市议员。那一年,威尔克斯的支持者组成“保卫权利法案协会”,奋力抗争,要求使其重返议会,他们还要求实现平等代表权,杜绝贿选现象。那一年的三月,威尔克斯的支持者在伦敦圣乔治广场同军队发生冲突,军队开火,导致多人被杀,举国因此沸腾。1770年,他获得释放的时候,整个伦敦都在沸腾的欢呼,用45门礼炮来迎接他。

下院之所以不支持威尔克斯,不仅是出于国王的压力,在很大程度上是担心威尔克斯所代表的那股子粗俗劲儿颠覆现有制度。所以当国王逮捕威尔克斯的时候,议会其他人站在旁边只是冷眼旁观。他们对于改革呼声不愿与闻。在当时社会上许多人的观念里,恩赐制是现有政治制度中维护上层阶级特权的有效润滑剂和保护层,干薪闲职、议会席位是一种可以世代相传的私人财产。威尔克斯对下层群众的动员,也让这帮绅士感到深深不安。

极具戏剧性的威尔克斯事件代表的是英国严重的政治危机,而这场政治危机,容易让人产生多方面的联想。对当时相当多的美洲人来说,威尔克斯事件的意义,要比现实简单的多,蕴含的危险,则要比现实危险的多。

6

对于当时的美洲人来说,不列颠社会的腐败是骇然听闻的,威尔克斯事件则表明不列颠政治腐坏到何种程度。他们自然要问:谁该对此负责?

当时的各美洲殖民地基本上还是一个个相互分离的小规模的社会的组合,好些州只有数万人口,这些人还散布在很大一片土地上。费城是当时北美最大的城市,富兰克林刚到费城的时候,费城只有一万人口(1787年,费城40000人)。当时的巴黎有60万人口,伦敦有95万人口。

由于小规模,这些社会基本上都是些人情社会。在这种社会中,人人相知,出个芝麻大的事情也会家喻户晓,社会情况简单,并无多少复杂的因素掺和在里面。在这个人盯人的社会,某些人,尤其是某些绅士或大人物,赫然于世,这些大人物并不多,他们往往能支配这个小社会。于是人们把社会活动自然而然地解释为是由这些大人物的意愿和目的决定的,社会和政治随他们的决定而发生变化。一个大规模社会所涉及到的复杂的进程,在当时,人们还意识不到。

在这种文化里,人们在问及发生的事件时,不是问:“如何发生的?”而是问“谁造成的?”

如果有什么事发生,那么肯定有什么具体的人对这些事情负个人责任。假如面包价格上涨,那么某个面包师或商人就会受到谴责。如果殖民地治安情况不佳,那么某个官员就会因此倒大霉。

以这种眼光,当他们看到英国社会与政治腐败的时候,他们第一个怀疑的对象就是执政者意图和目的是否有鬼。在这里,首要的嫌疑人就是乔治三世本人。

当然,使北美人民易于产生这种想法的,不仅仅是特定社会文化的影响,还包括一种人类心灵领域重要的认知倾向。人类一种经常发生的错误知觉是将别人的行为视为集中统一、事先谋划和协调一致的。这表现出一种取向:人们试图将复杂和互不相关的事件压缩进一个连贯一致的模式中去(实际上人们的行为往往达不到这样的程度)。正如弗朗西斯•培根说过的那样, “人的理解具有特殊的性质,很容易将事物视为处于高度秩序和平衡状态,实则并非如此。”人们似乎不能接受随意无序的状态。所以,他们便将秩序加入随机数据之中。人们总是试图尽可能多地解释他们周围发生的事情,而且总是偏爱一个原因单一的解释。

在对事件进行解释时,人们通常很少考虑偶然性、巧合性和缺乏协调等因素的作用。他们认为,事件本身的连贯性说明存在筹谋精巧的计划。混乱与愚蠢则很少得到人的注意。

值得注意的是,越聪明的人,掌握信息量太丰富的人,越有可能出现这种认知错误。太聪明,不能忍受无序,太聪明,能够从互不相关的事件中看出联系,信息量越丰富,越需要压缩。越敏锐的观察家越能从蛛丝马迹中发现某种模式,问题是,他们有时候会发现不存在的模式。

此外,在对他人行动的观察中,人们通常对个人的个性、意愿、目的给予过多的关注,而漠视他(她)如此行动的情景。这种认知偏差是如此的普遍(众多的心理学实验验证了这种先天偏好的存在,人是认知上的吝啬鬼,用个性来解释事物比观察情景要来得方便的多),以至于社会心理学家们给予了一个专门名词“基本归因谬误”来加以形容。

在这里,乔治三世再次成为这种心理倾向的牺牲品。当时的观察者们把社会转型期中的阵痛同乔治三世意图恢复王权的做法联系起来,得出了一个异常危险的结论。

当时的北美知识分子与上层人士一样,受到是古典教育。在18世纪,接受教育就是了解古代的人与事。他们对雅典、罗马耳熟能详,把柏拉图、李维、西塞罗、塔西陀的作品奉为人类智慧以及治道的经典。这些古典作家们的政治与社会价值观深深的影响着他们这批后人。

古典的政治和社会价值观的一个核心主张就是“德性”,它强调共和政体必须建立在公民和统治者的良好的道德修养之上,而不是单靠制度。正因为把政治与社会奠基在道德之上,人又是容易堕落的,所以共和政体是脆弱的,需要时时加以维护。对“德性”危害最大的,就是统治者的堕落,权力的天然猎物就是自由、法律与权利,所以对一切权力抱有戒心是一种必不可缺、值得称颂的品质。

当时的许多人都在强调“英国古代传统和质朴德性丧失的危险”,思索他们所见到的种种腐败的迹象,以及这些信号所预示的黑暗未来——腐败是德性丧失的先兆,而德性的丧失就意味着国家的颠覆。他们这种提心吊胆的做派恐怕同这些人的清教徒背景是分不开的(焦虑、悲观、末世观念)。对当时的世界局势与历史走向,这些卡桑德拉们也是异常悲观的。在他们看来,自由仅仅是上帝给予不列颠群岛的珍稀礼物,在世界各地,自由权利之火正在逐次熄灭,土耳其、法国正在专制国王的压迫下,威尼斯、丹麦、瑞典曾经有过的自由正在被摧毁。这倾向,对英国,正是黑云压城城欲摧。日后托马斯•潘恩在写出不朽之作《常识》之时,正是这种悲观历史观的继承者,他高呼道:“旧世界到处压迫猖獗。自由到处遭到追逐。亚洲和非洲早已把她逐出。欧洲把她当作异己分子,而英国已经对她下了逐客令。啊,接待这个逃亡者,及时地为人类准备一个避难所吧!”

美国学者伯纳德•贝林在对1776年前整个十八世纪美洲发行的各种小册子的研究中,得出一个结论,那个时代的北美政论家们普遍有这么一种历史观,在诺曼征服之前的英国已经享有政治自由,是诺曼征服者用各种封建统治压制了这种自由,经过若干世纪的斗争之后,这种传统经过修正后得到恢复,就是光荣革命,当时却因为18世纪的政治腐败而再度受到挑战。

在这种历史观下,北美的政论家们把英国的历史看成是自由vs专制的一部历史,这些启蒙之子们对政治自由做了相当理想化的想象,对专制之恶则深恶痛绝。现在的腐败有利于专制的发生,有甚者则认为,腐败其实就是政治压迫的新手段。就是这样,几种事件就被联系在了一起。在这种观点上,他们同英国的许多辉格党人其实是相通的,他们彼此呼应,产生共鸣。

1745年在伦敦,一个小册子的作者指责不列颠正沉湎于穷奢极欲、贪赃枉法之中,另外一个英国教士则指责权贵们正在削弱英国宪法的基础。这些小册子在北美殖民地一再重印,有些殖民地居民开始认为一场新的自由危机可能已迫在眉睫,英国的情况已经发展到了危险的境地,而这说不定是有人敌视自由的一种图谋。1763年,一位北美绅士写信给另外一种绅士,说道他想知道英国是不是“拥有充分的德性从长时间被腐败洪流所吞没的局面中获得拯救。”

对当时那些出身社会相对“干净”、质朴的美洲殖民者来说,母国的奢华与腐败都是令人吃惊的。约翰•迪金森这个日后非常著名的美洲革命的倡导者和参与者在1754年到伦敦学习法律,他对英国“充满了敬畏与崇敬”,但是当时英国正在进行的议会选举让他震惊不已,他观察到“贿赂是如此的普遍,以致有人认为要是哪个城镇不搞贿赂就不能称之为英国的城镇”,他还给出了一个灰暗的预言:“伴随而来的就是那无羁的放荡以及对美德的极端蔑视,这一切都是所有帝国走向毁灭的永恒原因。”

查尔斯•卡罗尔,日后马里兰州的制宪代表,1760年也在伦敦求学,在给自己的父亲的信中写道:“我们认为我们宪法的更改迫在眉睫。他们通过付出昂贵代价获得的自由正处于毁灭的边缘。”他的父亲回信写道:“腐败和自由不可能一起长期共存。”当卡罗尔几年后回到美国,卡罗尔认为英国宪法“行将步入崩溃的最后阶段。”他劝他的一位英国朋友卖掉其英国地产,来到美洲这块自由之地,以躲避不可避免的大难。

所以,在美洲革命实际发生之前的数十年之前,殖民地居民已经对不列颠的未来持有一个相当忧虑的态度。古典思想传统给他们提供了视角,已知的历史趋势给这种视角提供了案例,而当前的英国现实国情似乎正在一步一步佐证他们的猜疑。日后的美国革命,因此,可以被看作是一种“跳船”行动,跳出一艘正在沉没的大船。

慢慢的,一种阴谋论出现了。这种阴谋论在不列颠,在北美都在传播,比如,到了1770年,埃德蒙•柏克写就了一篇供政治宣传的文章《论当前之不满情绪的根源》,直指存在一个宫廷党,利用国王的权威,破坏英国立宪政体的均衡,图谋建立专制制度,并暗示这种图谋源自于当初威尔士亲王弗里德里克的关荣计划。你看,当时的英国政治中,道德指责也占很大的分量。在宫廷一方,指责辉格党结党营私,“打着为全体人民负责的幌子,独霸了王室的好处和势力,并非给了自己的党徒。”在辉格党一方,由于不能应对对腐败的批评,于是把这种指控归结为宫廷的阴谋,这种阴谋意在隔绝议会代表与人民之间的联系。

深受激进的辉格派和共和派反对王室的思想影响,北美殖民者对不列颠政府所采取的措施见微知著,认为那些政策不仅仅是一时错误,而是一种邪恶,种种迹象表明不列颠政府的一系列举动是一小撮阴谋家经过深思熟虑的袭击,其目的在于消灭北美的自由。因为肆无忌惮的专制权力自然要寻找牺牲物,也因为在不列颠,国王及其廷臣的官职任命权以及可掠夺的物资已经达到极限,因此他们就到诸殖民地找茬,以为没收殖民地的财富寻找借口。

当时在北美同样发生着相同的社会转型,由于家庭关系的削弱和殖民势力的进一步崩溃瓦解,英国皇家官员们以及其他保守派不遗余力地抑制群众参与政治,控制殖民地机构中的“民主”力量。有些皇家总督试图扼制议会里民众代表数量的发展,限制议会开会的次数,或者否决议会通过的法律。另一些官员盘算着重新改造殖民政府,以使皇家官员的薪水不依赖殖民地的立法机构,或使上议院的力量在立法机构里得到加强。一些人甚至建议把贵族爵位制度引进美洲来稳定殖民社会。在北美的激进人士看来,这一切举措都有外部背景,受到外部推动,一群大人物和他们嗜权如命的宠臣们企图为了自己的私利不惜牺牲公共利益,不惜毁掉殖民地的均衡的政治体制以及大众的自由。

1763年,北美大陆弥漫着对不列颠欲图在北美建立主教统辖制度的猜疑,许多北美人认为这是一场精神围攻,意在构建精神上的专制。印花税之所以恶毒,不在于税收额度多么大。北美人承认,印花税法税收数额实际上不大,但恰恰因为这样才恶毒。约翰•迪金森在1767年一个政治宣传小册子《一个宾夕法尼亚农夫的来信》中写道,征税越少,隐藏的危险就越大,因为北美人民可能会由于轻率接受了暂时危害轻微的一项税收,从而确立了一个危险的先例。

一些人甚至有这样的猜测,“大臣通过制定这种法案(印花税法)其意图就是强迫各殖民地进行反叛,然后利用这个机会严厉地处理那些反叛的殖民地人士,进而,借助军事力量,把殖民地居民沦为奴隶。”。约翰•亚当斯则怀疑印花税旨在剥夺殖民地人士“获取知识的方法”,这是因为印花税是在对报纸和法律文件征税。

大不列颠帝国就是在这种心态中进入第二次危机的。

7

时间稍微从威尔克斯事件往前拉一点,1766年7月,柏克所属党派罗金厄姆内阁因为不得国王欢心而垮台了,继任者是威廉•皮特,该人德高望重,在印花税危机中曾经站在美洲一方大声疾呼,看起来,他的出任将会给不列颠-美洲关系带来一个缓冲期。但此人同时脾气暴躁,主张不列颠对于美洲有不可争辩的主权,且染病在床不能视事。

皮特内阁中许多官员主张加强对美洲强硬态度,财政大臣查尔斯•汤申在1767年提出一新的征税方案。这一方案主要内容是对茶叶、玻璃、纸张、印刷颜料及红铅、白铅这些日用品课征新的贸易税。法令还规定将用该税款来支付美洲英国官员的工资。

汤申提出这种法案,一是为了扩大政府财源,二是因为越来越多的人——不止在下院,也在不列颠全国——对北美抱越来越大的敌对情绪。加税此举,使许多美洲人的缓和热望破灭。

汤申这一方案是彻头彻尾的耍弄小聪明的做法。原先殖民地居民在反对印花税时主要的理由是刻意分出一个内部税和外部税的区分来,认为不列颠有权为贸易管制而征税,无权为增加国家岁入而征税。汤申此举等于说是:好啊,根据你的理论,我无权征收内部税,那我就用征收外部税的方式来增加国家岁入,这一征收手段是以贸易管制的名义进行的。

愚行莫过于此。汤申倒是看准了殖民地在内部税外部税划分上的漏洞,大不列颠大可以以管制贸易之名行征收赋敛之实。问题在于,一种政治制度的得失不必一定合乎学理,也不一定非要在现实逻辑上过得去,而应该视乎情景。内部税外部税这种提法实际上反映的是不列颠与美洲模糊的政治结构,标志着一种妥协(不列颠和北美各取所需,不列颠有主权,而殖民地也可以自称是次于而不是臣服于不列颠)。汤申自作聪明的做法是逼得殖民地居民承认,税就是税,全部问题的要害在于,未经他们的同意,国会在宪法上没有权利“从他们的口袋里掏钱”,无论所征收的为何种赋税。

换句话说,笨蛋汤申此举等于逼得不列颠和北美居民非要澄清彼此间的政治架构,取消目前妥协赖以存在的空间。

当美洲各殖民地得知汤申税法通过的消息,纷纷向国王请愿,向下院抗议,这些活动导致了与王室总督的冲突,后者经常勒令他们休会与解散,从而激化了冲突。

汤申税也在殖民地掀起议论的大波,本杰明•富兰克林总结道,一方面殖民地人士承认殖民地议会次于英国议会,一方面又否认英国为地方立法之权,一方面承认英国有权管理贸易(因此也有有可能利用此管理权牟利),一方面又无法区分牟利与正当的管理。要调和两者是根本做不到的,于是就终于分明地出现了二者必居其一的选择——或者是国会有权为殖民地制订所有的法律,或者是它根本就无权为他们制订任何法律。

简而言之,在既有的传统法律权利话语下,再也无法提供这一问题的答案。殖民地居民理屈词穷,为了保有他们的自由,殖民地人士只得改变他们的问题。我们会发现,从这个时候起他们很少问:作为英国的臣民,我们拥有什么权利?他们更多地问的是:我们作为人类之一员,拥有什么权利?对殖民地居民来说,要应付此种局面,只是在英国议会的管辖权(历史权利)方面做文章,现在远远是不够了,人们需要的是一种能够从某些普遍原则出发申明殖民地人民政治权利的理论(自然权利)。对于英帝国来说,这可是一种非常危险的想法。

詹姆斯•威尔逊,日后的宾夕法尼亚制宪代表,写就了《论英国国会立法权的性质与范围》一文,跳出法律条文的框框架架,不再讨论英国是否有治权这个问题,直截了当的说,主权是手段,人民的福利是目的,不能为了手段而牺牲目的(公平的说,这种激进的自然权利话语早在汤申税法出台之前就存在了。1766年,弗吉尼亚人理查德•布兰德已然写就《不列颠殖民地权利探究》一文,提出:如果一个国家的国民面临被剥夺公民权利的危险,或者不满意他们在某一社会的地位,他们就有脱离这个社会而进入另一国家的自然权利,他们将组成新的政治社会,成为新的主权国家。但是汤申税法显然在推动这种自然权利话语的传播上狠狠的推了一把)

这表明不列颠——北美的利益之争最终完全上升到原则之争,政体之争,矛盾上移,要在双方之间达成和解的可能越来越小。汤申税法的提出,看起来虽然平淡无奇,没有枪炮轰鸣,其意义却分外重大,成为不列颠——北美关系的转折点。在此点之前,尤有妥协的余地。至此之后,事情就在加速发展。

1767年,英国议会又决定在美洲增设三个代理海事法庭,众多周知,此种法庭一向被北美人诟病为对其独立司法制度的破坏。当时在诸殖民地还流传着一个谣言,即殖民地法官的工资即将由国王决定。

1768年威尔克斯事件传到北美,威尔克斯在各殖民地声名远播,殖民地人士引为同道,视之为诚实的寻求宪法权利的英国人对抗腐败、专制的国王与议会的范例。他回国参选成功,弗吉尼亚、马里兰以及南卡罗莱纳的自由之子社向他发来充满溢美之词的贺函。波士顿人写信给他,以维护宪政、自由,对抗专制阴谋共勉。威尔克斯被议会再三否决议员资格并被逮捕的消息击碎了许多人的梦想,权力的无耻与肆无忌惮使得许多人深信,宪法正在被高层蓄意地(而不是意外地)连根铲除。

汤申税法通过之后,美洲各殖民地再度联合抵制不列颠商品。在美洲方面,反抗的组织网络开始形成。早在1765年末到1766年底,从纽约开始,各殖民地开始出现了由中上阶层组织的“自由之子”社,互相之间开始建立通讯联系。到了撤销印花税的前夕,自由之子社中的一些极端团体已经开始制定在殖民地建立军事组织的计划。然而,在1765—1766年.自由之子社还不是一个革命组织。许多团体事实上把协助现政权、反对过于咄咄逼人的暴民以及限制过大的暴力运动视力己任,赞成用请愿方式来表达不满。他们宣布忠于大不列额和英王,并把自己看成英国人,是为纠正政府错误而奋斗的人,印花税法取消后,自由之子社的活动平静下来,组织也萎缩了,但是组织渠道却保留下来,那些领袖们也发现了他们的能量和政治能力。

从理论上来说,这种社会组织的出现会让社会运动增多, 集体行动减少, 革命变得不可能。因为它们为社会内部成员的讨论,为中层组织之间以及中层组织与国家之间的对话提供了平台, 有利于缓解他们对社会的不满情绪,从而不会因为冲动而轻易加入某个大众运动。我们可以观察历史与现实,凡是有大量社会组织的国家,其社会都是稳定的。但中层组织要起到这个作用,有一个先决条件,那就是国家是否将它们纳入制度化轨道,换句话说就是国家是否能与其对话,否则的话,这些组织就成为社会革命的集体行动渠道。在自由之子社这个例子上,它们在一开始确实起着缓和作用,但是由于制度化渠道的缺失,它们最终成为一种反抗力量。

美洲人的抵制,导致汤申税法执行两年来每年的收入不足可笑的300镑,而英国用于维持美洲驻军的开销,就每年高达17万英镑。内阁开始考虑修改汤申税。

值得一提的是,不列颠的商业也大受影响。不过此时,不列颠的贸易商对美洲人已经失望,因为印花税法废除时不列颠的对美洲贸易并没有因为美洲人贸易抵制的结束而有大的恢复。所以美洲人在不列颠失去了一个有力的盟友,英国商人联合起来向议会施压的情况没有再度出现。这就切断了美洲人与议会,与不列颠公众舆论之间的联系。英国的公众舆论开始对美洲人不利。

1770年,乔治三世任命弗里德里克•诺思(又称诺思勋爵)成为新的首相。4月,诺思决定对汤申税法进行修正,取消茶税之外的其他杂税,就是茶税本身,也只收象征性的一点。不过,他也下定决定,不列颠不能“只为求和解而一味追随美洲”,把取消汤申税(保留茶税)看作是对美洲的最后让步。这一修正实际上标志着英国暂时放弃从美洲获得岁入,回归旧章,但保留若干茶税以申明主权。这种做法,正如柏克所言,是里子面子都失了。

诺思下决心做出让步的时机还是晚了,因为在该年3月5日,不列颠军队与美洲人民的流血冲突终于不可避免的开始了,这就是所谓的波士顿惨案。

为了控制汤申税法在美洲引起的激烈反响,1768年初任美洲大臣的希尔斯巴勒勋爵下令各殖民地总督解散或终止那些批评反对汤申税法的殖民地议会,为了给总督们以支持,他还下令向波士顿(当时美洲的主要抗议中心)派遣了四个装备有大炮的正规步兵团。对英国来说,往波士顿派遣部队是一项警备措施,意在帮助总督维持正常秩序,顺便也向其他殖民地略作示威。对美洲来说,这一举动唤醒了英国人一个古老的忧虑,即在和平时期在人民之中维持常备军常常被视为专制阴谋的第一步。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于是人人侧目。一只客军以维持秩序为目的驻扎在和平城市,本身即引起“军事管制”的流言蜚语。一开始波士顿人对这只军队并不客气,有过以英军士兵践踏公地草坪为由而逮捕他们的情况,在后来的两年内双方则保持着一种冷淡的紧张关系。

应该说,波士顿人对英军的反感恐怕不仅仅是出于义愤。英军在波士顿的存在刺激了许多人,波士顿的底层体力劳动者也是其中之一,因为离岗的英军士兵会顺便在波士顿的码头上打份零工,从而同当地人发生竞争。

1770年2月22日,发生了一起偶然事件,一名效忠派人士与当地人发生冲突,在混乱中开枪击中了一个小男孩。这是整个革命运动中的第一次死亡事件,从而点燃了愤怒的火星。3月5日,一群年轻人在口角中用雪球袭击一名英军哨兵,在争执中聚集过来的人群情绪紧张,开始有失控倾向。赶来增援的一小队英军(八人)面对着三百到四百包含敌意的当地人的围堵压迫甚至攻击。你们可以想象那种场合下会出现的情况,在极度紧张中英军士兵未得命令向人群开了火,打死了五人。

这一不幸事件在当时那种充满敌意的情况下马上被许多殖民地人士称之为一场有意识的大屠杀,几幅添油加醋的版画起了很大的反英宣传作用。

事后这这些士兵受到拘押,几个月后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对其进行了审判,约翰•亚当斯当时不顾市民的怨谤成为这些士兵的辩护律师,并取得了胜利。但即使是约翰•亚当斯本人在给他妻子的信中也愤怒的说道:“本镇没有理由不把那个晚上的事件称之为一场屠杀,也没有什么理由原谅总督和部长,是他们将部队派到了这儿。一支常备军能够产生什么危害,这就是最强有力的证据。”

血流出来了,从此产生了一系列连锁反应,一发而不可收拾。

8

在波士顿和在伦敦(威尔克斯事件)英军都向平民开枪,许多美洲人认为这绝不是一个巧合,而是一种图谋在不同地方的同一表现。“反英”人士越来越多。通往独立之路已经敞开,但是不列颠并没有注意到。

议会在1770年为约翰•威尔克斯和国内争论所困扰,1771—1772年议会的注意力则集中在福克兰群岛争端、东印度公司改组、王族成员婚姻问题和非国教徒地位等问题上。此间的主事者是诺思内阁,而内阁则持强硬态度,“英国是母国,他们是子民,他们必须服从,而我们发号施令。”于是绥靖政策不再受到考虑,应对之策只有层层加码,以牙还牙。

1772年,英国海军的一艘缉私舰受到袭击焚毁,议会指示将嫌犯送至英国受审(殖民地地方法院往往嫌犯放走了事),并指示驻军协助调查。议会还发布一个通告,申明法官的薪水今后应由国家支付,而不是由各殖民地地方政府提供。

这种对地方司法机制彻头彻尾的不信任被美洲的爱国者理解为对独立司法制度的进一步攻击。波士顿的塞缪尔•亚当斯倡议建立起了一个通讯委员会,其成员通过一定的网络交换信息,随后,这种机制扩散到整个马萨诸塞州,随即,又扩散到全体殖民地。其成员包括了许多州议会的议员、自由之子的参与者,从而事实上建立了一个影子立法实体。由于各州总督都有解散本州议会之权,所以这种非正式机制就成为组织抵抗的领导核心力量。贯穿整个十三殖民地的革命的组织资源现在齐备了。

1772年6月起至1773年年份“本世纪最猛烈的财政风暴之一”肆虐英国,银行倒闭,造成成百成千的人破产,商业极为萧条。危机不可避免地波及殖民地,信贷压缩,贸易萧条,债务案件猛增,所有殖民地都受到程度不一的打击,尤其是南方的种植园主们。最大的殖民地弗吉尼亚州从未从60年代的经济萧条中复苏过来,又逢上这么一遭,许多种植园主对不列颠商人产生强烈敌视。以前美洲人还能容忍帝国统治,在于存在着一种经济平衡,只要不列颠进口旺盛,且能提供充裕信贷,许多人就打算忍下去,现在就不行了。

动乱的引子,还是出在茶之一物上。东印度公司在1772-1773年遭遇严重的财政危机,由于不列颠议会中多位议员与东印度公司有利益关系,所以要设法挽救。1773年4月23日,诺恩首相在议会提议允许东印度公司向北美直接出口茶叶;它不向英国纳税,即在航海条例上开了个例外。这些茶叶只在目的地缴纳每磅三便士的汤申税,这样,这些茶叶价格就极其低廉,足以打败走私茶。由于价格低廉,议会预计美洲人民不会反对。换句话说,议员们在拿国家公孥做人情。

问题是,在不列颠与美洲殖民地之间相互猜疑已经成为一种习惯。在美洲方面,许多人担心,这是腐败的议会更改殖民地贸易体制的前奏,也就是说向西班牙学习,将所有的殖民地对外贸易都交给一家垄断公司来进行。他们认为,东印度公司作为一个富有的寡头集团,是一个腐败政府在实行其阴险计划中的天然盟友,而茶税中的大笔岁入都会用来支付在美洲的王室官员和法官的薪水,从而破坏当地议会对他们的控制。他们也疑心,茶叶的价格这么低廉,就是为了在苦药上抹上一层蜂蜜,诱使他们接受殖民地一直在抵制的汤申税。有些人还感到失望,他们原以为议会不会进一步向美洲征税,会逐渐废除汤申税,但是从议会的所作所为来看,遥遥无期。还有一部分走私茶叶的人利益受损,自然也是愤愤不平。各地的茶叶承销商纷纷受到威胁。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发生了1773年12月16日的波士顿倾茶事件。消息传回伦敦,引起一片哗然。众所周知,一种力必然有一种反作用力,有许多美洲人认为存在一种英国阴谋,许多英国人也认为存在着一种美洲阴谋——一小撮人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阴谋破坏社会秩序,颠覆英国对美洲的主权。早在1760年初,马萨诸塞的总督伯纳德就已经得出结论,有一个小集团在阴谋反对殖民地的王室政府。这种想法在伦敦获得了重视。

前面我们讲过,在对他人行动的观察中,人们通常对个人的个性、意愿、目的给予过多的关注,而漠视他(她)如此行动的情景。其实这种偏见是对人不对己的,行为者通常将自身行归因于情景因素,而观察者总是把同样的行为归因于行为者稳定的性格特点。换句话说,人们虽然常常将别人的行动同其意图联系在一起,当时一涉及到自己,就不是这样了。

与这个偏见相关的一个后果是在行动中过高的估计对方对自己的了解程度,由于对自己的意图十分熟悉,所以很难相信对方会看不出自己行为的目的;认为自己的行动即使带来不快的后果,也是由于种种情景的约束,并无恶意。结果是当一个人自认为不会对别人构成威胁的时候,他往往假定别人会明白他没有敌意。著名的国际关系学者罗伯特•杰维斯曾经说过这么一句话;“如果一个行为体未能使对方明确的理解自己的非敌对意图,误解升级现象就会出现。如果一个行为体认为对方怀有敌意,同时又认为对方明白自己的行动是出于和平意图,他就会感到对方具有明确的侵略性,因此必须以实力和强硬态度对待之。”

这种误解升级现象就发生在不列颠君臣身上,阴谋论也被他们所接受。马萨诸塞州总督伯纳德的继任者约翰•哈钦森在革命爆发之后提出,殖民地有些人一开始的目的就是为了独立,他们欺骗群众进行叛乱,这跟英国政府是否征收赋税无关,再次妥协是无济于事的。

埃德蒙•柏克慧眼金睛,对此发表了一番评论:“美利坚人已经编造了一个发现……,这个发现就是我们英国人要压迫他们:我们已编造了一个发现……,这个发现就是他们美利坚人打算发动叛乱对抗我们……我们不知道如何前进,他们也不知道如何后退……但是,最后必有一方要屈服。”

这样,就产生了一个循环刺激,每一方都把另外一方的举动看作是进攻性的,自己的举动则是出于防御目的,但是却不明白在对方眼中自己的举动是何等的挑衅和富含危险企图。于是事态逐步循环升级,直至最后地步。

正是在这种心态下,在1774年3月到5月间英国议会出台了一揽子议会立法,企图以雷霆手段震慑“宵小”。这些法案包括波士顿港口法令——对波士顿港进行封锁、马萨诸塞政府法令——取消马萨诸塞下院投票产生政务会的权利,由总督任命所有法官、首席检查宫、宪兵司令和治安推事、县的行政司法长官,陪审员今后不再由不动产所有人选举产生,实际上由英王行政司法长官遴选。除一年—度的对城镇和殖民地议会代表进行选举的市民大会外,没行总督的书面批准,不得召集市民大会。所有这些大会,如无总督批准,不得讨论其他问题、司法法案——允许总督下令审判殖民地居民,如果总督认为他在马萨诸塞未受到公正审判,则可在其它殖民地或英国举行审判。这些法案等于从经济和政治上对波士顿进行了一个集体惩罚,从经济、政治和司法上剥夺其自由权。这简直是为渊驱鱼之策。

除了少数人反对,不列颠议会、内阁、商界、公众舆论几乎一致坚持要给美洲人一点颜色看看。

1774年6月,议会又通过了魁北克法案,保护了当地天主教徒的宗教信仰自由,扩展了魁北克的领土面积。这引起了北美人民的宗教恐惧。

上述四项法令在美洲立即产生巨大反响。许多美洲人早已认为英国政府秘密策划剥夺他们的自由,现在是昭然若揭了。约翰•亚当斯在马萨诸塞把这些法令看成是英国企图夺走殖民地自由的“实例”。乔治•华盛顿在7月里在和一个人通信中写道,内阁的罪恶意图表现在这些法令上,“我们如果因循苟且,就会坐视一个殖民地接着一个殖民地沦为专制的牺牲品”。托马斯•杰斐逊声明“单独的暴虐行动可以归咎于一天的偶然的想法,但是开始于一个异乎寻常的时期,而接着又为历届内阁一成不变加以推行的一系列压迫政策,明显地证明有一个奴役我们的处心积虑的一贯计划。”殖民地人士中有一个论点就是,波士顿惨案是那些驻扎在马萨诸塞的敌人蓄意而为的,目的就是要驱使殖民地反叛。

美洲人中原来有大批的温和派,持极端观点的人只是少数,但是此时,越来越多的温和派发现自己越来越难于为不列颠政府的所作所为辩护,事件的发展已经到了“非此即彼”的份上了。殖民地社会开始发生大的分裂。

由于当时的地方政府、司法和地方民兵都还掌握在地方领袖手中,所以得知不列颠出台此等强制法令之后,北美十三殖民地纷纷绕开易被不列颠官方解散的议会,自行组织代表大会,遴选参加首次大陆会议的代表(这次大陆会议是弗吉尼亚代表大会所建议的)。当时的人们感到,需要成立一个不针对特定目的常设机构,以统一行动,维护殖民地利益。

1774年9月,第一次大陆会议在费城召开。会议决定选出民兵军官、向英国提出权利宣言(《英属美利坚权利概观》,托马斯•杰斐逊执笔)与四项通告,并提出一项新的中断对英贸易的方案。

大陆会议的参与者们不是学者,而是政治家,所以他们集合起来的目的不是对英国宪政的法理和历史根据进行探讨,而是寻求一项出路。以约翰•迪金森为代表的一些人在会议中努力缓和对英抗议的调子,根据约翰•亚当斯在他的《自传》中的回忆,在经过激烈讨论后,会议代表达成妥协,用《英属美利坚权利概观》一文表达了自己的意见。

宣言认为,种族来源不赋予英国统治美洲的合法性,同样,开发美洲是美洲人的功劳,英国的事后援助也不构成统治的合法性,殖民地居民愿意以联邦制原则维持与不列颠的关系。

该宣言承认英国国会有管理殖民地外部事务之权,但暗示这是出自于殖民地的同意。在它的遣词用句中,把国会的权力当作事实,虽未明白否认这是国会的权利,却暗示国会权力的施行就其作为一项事实和就其作为一项权利而言,都是以殖民地的同意为基础的,他们现在表示了同意,将来却可能收回。

在历数英国的政策给美洲殖民地带来的祸害之后,宣言提出:“和英国分离,既不是我们的愿望,也不是我们的利益。”这种要和解而不是要独立的说法,是大多数大陆会议代表的心声。

大陆会议中的许多人指望能用集体贸易制裁的方式提醒不列颠,表明殖民地的团结,不列颠就会还像以往一样做出让步。他们完全估计错了此时不列颠的国内形势。这一举动传回英国,11月,乔治三世认为新英格兰殖民地已经处于叛乱状态,12月中旬,内阁和议会决定对美作战。这一决定,几乎得到举国赞成。有要人更说出了de landaest Cartago(迦太基必须铲平)这样血淋淋的话语。1775年2月,议会批准内阁派遣更多军队封锁美洲海岸,4月,惩罚范围扩大,议会限制新泽西、宾夕法尼亚、马里兰、弗吉尼亚和南罗来纳的商业贸易。

议会的唯一让步是抛出一个议案,许诺如果殖民地以国王、上院和下院认可的方式,为防务、维持政府和执行司法自行征税,就不向美洲征收内部税。针对这一方案,美洲人提出一系列疑问:征税的份额多少,由谁决定?政府使用这些税收是否能得到控制?他们怀疑这是不列颠议会分化瓦解的一个阴谋,同时这只是暂停了不列颠的征税权,而没有根本触及到帝国政治结构的问题。

1775年4月18日,逐渐升高的压力终于在马萨诸塞引发了军事冲突,这就是来克星敦枪声。

即使到了这个时候,美洲方面一方面征召民兵,一方面仍然在寻求和解。这一方面是因为美洲人珍视自己的英国血统,一方面是因为英帝国巨大的武力物力优势,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殖民地内部社会的分裂,事后按照约翰•亚当斯的估计,对于独立事业,三分之一的人赞成,三分之一的人反对,三分之一的人漠不关心。6月,大陆会议否认自己有独立的企图,在约翰•迪金森和其他温和派人士的带领下,大陆会议再次向乔治三世请愿,发誓忠贞不渝,并请求和解。1775年底,多数殖民地的代表大会仍指示其参加大陆会议的代表寻求与母国和解的方案,相当多的人认为殖民地只需要织织一场有限的反抗就够了。

从事后来看,不列颠对美洲民情的应对真是糟糕:迷信武力、政策僵硬、不知变通。从阴谋论的眼光出发,看不到美洲社会情形的复杂性。因为美洲人的反抗运动并不统一:少数极端派认为与英国的分离必不可免(这批人的人数正在日益增长),许多温和派批评英国政策失误,但并不愿意进行危险的脱离(有许多人日后投向了效忠派一方)。

在殖民地社会中,存在着一大批这样的人,他们认为英国错误的对待了美洲.但也不相信“独立”这一治疗办法不会比疾病更坏。其中有一些人曾支持对英国种种殖民地政策进行抗争,但他们却希望继续在英国政治体系中寻求英国的自由,维持协商并努力达成妥协。这些人,日后就被称作“效忠派”。

运动的领导层多是新英格兰人,当时许多中、南部殖民地的上层人士发现普通的北方佬谈的尽是平等和民主,令人不安。的确,有许多证据表明,这些人中有很多把独立等同于新英格兰原则的胜利,把新英格兰原则等同于共和主义,把共和主义等同于社会平等和一个谦恭服从的社会的终结。就地区而言,弗吉尼亚经济境遇糟糕,反对最力,南卡罗莱纳境遇不错,就有点三心二意。中部殖民地的代表是和解的最大倡导者,而新英格兰地区则是主要反对者。

如果不列颠一方能稍稍放松压力,反抗运动内部就会发生分裂。约翰•迪金森已经在威胁要撤出这一危险的抵制活动。毕竟英国两百年的统治如果不是甚为有益的话,至少无害,而为了避免将来的专制危险而冒现在的风险逞刀兵并不符合很多人的兴趣。

然而,不列颠的应对将不同的阶层和地区硬生生的挤压在一起,非联合起来反抗不可。1775年10月,乔治三世王在议会开幕式的致辞中对美洲争端下了判断,宣称美洲存在的反叛“显而易见地在继续进行,目的是建立一个独立帝国”。12月22日,议会通过了进一步的禁令,把13个殖民地都称作叛逆,禁止所有英国人与他们进行贸易,没收殖民地商人的海外资产。

形势如此,独立已不是一种选择,而是必须。美洲人自问:要维持作战他们就必须获得资源,要获得资源就必须恢复海外贸易,而要恢复贸易他们又必须得到对贸易的保护,要得到保护他们就必须得“与外国订约”。但是“我们该以何种身份订约呢?” “是英国的臣民呢还是英国的反叛者?如果我们自认是臣民的话,倘若我们向法国宫廷提出贸易的要求,他们对我们所提要求的注意岂会超过对布里斯托尔和利物浦所提要求的注意?当然不会。我们必须宣告自己为一个自由的民族。”换句话说,要获得外援,就必须获得如此行事的合法性,就必须独立建国。

自此以后,旧有的妥协政策被抛弃了,大批的效忠派分子逃亡或受到压制。1776年3月,美洲派人出使法国寻求这一宿敌的同盟。各地代表大会开始授权其代表去寻求独立。

独立既已成为目标,那就必须采纳一种新的有关英国与殖民地关系的理论,阐明殖民地的权利,以使得独立成为殖民地一向在道义上和法律上都有权采取的一个步骤。这一任务由《独立宣言》所完成了,它用天赋人权的道理完成了这一切。

杰斐逊日后这样解释他在《独立宣言》中提出的理念:“我们并不臣服于国会。我们是一个自由的民族,我们的祖先依据人人都有的自然权利,移民到美洲的荒野,在那里他们冒着生命和财产的危险建立了新的社会,建立了适合他们的环境并合乎他们意愿的政府形式。我们有自己的立法机构来统治我们,正如我们英国的同胞们有他们自己的立法机构一样。他们的立法机构英国国会没有凌驾于我们之上的权力,有如我们的立法机构没有凌驾于他们之上的权力。我们在《独立宣言》中不提及国会,那是因为我们曾经通过臣服于帝国元首而自愿地缔结了这一联系。作为一个自由的民族我们承认我们忠诚于国王个人,因此我们自由地承担了与忠诚相伴的义务,只是在这一意义上,我们才声称自己是国王的臣民,而且是他忠顺的臣民。但是这种对于国王的忠诚,在使我们尽自己所能以自己认为合宜的方式来支持帝国的同时,并没有给他以任何压迫我们的权利。如果我们要从帝国分离出来,那是因为国王企图如此压迫我们,而他以三番五次的侵权行为表明了他要使我们屈服于他的专断权力的决心。在宣告我们独立于国王时,我们并不是要切断由实在法和悠久的风俗习惯所裁可的一系列复杂而亲密的联系。相反,我们只是割断了自愿效忠于君主个人的单薄的金线。过去,作为一个自由的民族,我们曾经宣告要效忠于帝国的元首。现在,作为一个自由的民族,我们撤销这一效忠。我们以为这种撤销之为合理正当,不是出于我们作为英国臣民的权利,而是出于我们与所有人都共同拥有的不可离弃的那些自然权利。”

就这样,大英第一帝国落幕了。

9

当独立战争于1775年打响的时候,这可真是一场奇怪的战争。无论是英国人还是殖民者都对战争不大起劲。英国处在既想教训一下美洲人又不想把他们搞垮这种矛盾心情中,他们从来没有投入足够的兵力(连占领全部战略性港口都做不到)。北美殖民者一方的军事行动规模也表明他们没有完全致力于独立事业。殖民地人口在1775年达到250万,这其中可能有1/3是已达作战年龄的男人。因此,从理论上讲,殖民地军队可从约80万男人中选取志愿者。但事实上,大陆军从未超过2万人,华盛顿能够指挥作战的不超过5000人。绝大多数的殖民地男人,他们要么只是暂时性参战,要么根本不参与这场爱国运动。许多殖民者并不支持独立事业,战争结束的时候,有5万多效忠派跟随英军撤离,之后大概还有同等数量的人遭到流放。

用丘吉尔谈论第二次世界大战的话语来评价独立战争似乎是很适宜的:这是一场不必要的战争。

一件错事的发生,总可以用一个理由来充分说明:人的愚蠢。我们已经看到了人类的愚蠢是怎样一条一条斩断不列颠人与美洲殖民者之间长久建立起来的纽带的。现在我们再对美洲革命的缘起与性质做几个简略的强调。

首先,与其说美洲革命是一场反抗暴政的起义,不如说这是一次“跳船”行动。

从根源上来看,使美洲人离心离德的原因,还是在于他们对英国统治的不放心。再具体一点,就是英国国内政治的弊陋和腐败导致它统治合法性的丧失。

对腐化的指责,对失去自由的忧虑,一再回响在富兰克林和亚当斯等人的笔下,“德性”这个词被反复提到。将英国同罗马帝国的衰落进行类比几乎在每一个评论家的著作中都能找到。在美洲观察家的眼中,英国宪政既有的平衡正在被财富和贪婪所腐蚀,肆无忌惮的政治腐败和民众的普遍堕落使他们惊骇不已。他们断言;“腐败洪流像一股来势凶猛的洪水,淹没了一切,并成为不列颠永久的国家耻辱。”“如果自负、专断、自私以及贪污腐败的思想什么时候都在不列颠朝臣中盛行……如果统治政策就是靠贿赂与腐败,那么国家的贸易与制造业就会被人们所藐视并会遭到肆意践踏……那么人民在各个方面都将遭到压迫铁掌的残酷压榨。”“奢侈、毫无阳刚之气以及贪赃枉法已经达到如此令人震惊的程度……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还能期望其中能产生自由吗?”腐败,在他们看来,即是极端权力的伴随物,也将导向宪法的崩溃和民众的普遍奴役状态。

直到1775年,殖民地人士都确定自己在处于一场由政治和社会腐败引发的宪法危机之中,这种危机心态极大的影响了他们对英国诸项殖民地政策的判断。

到了1774年第一次大陆会议的时候,当时有一位大陆会议代表盖洛韦(John Galloway)曾经提出一项方案,呼吁对大英帝国的治理结构进行改革(也就是建立一个联邦国家),作为英美和解的条件。富兰克林,写信给他说道:“每当我想起这个老朽、腐烂的国度,腐败在所有等级的人中间都极其盛行,而光荣的公共德性在我们这个生机盎然的国度中却占据主流,我不得不意识到我们与其说可以从这个颇为密切的同盟中受益,倒不如说会受到他们的牵连殃及……将我们密切的联合起来只会腐蚀和毒害我们。”

所以,在那些殖民地的睿智之士看来,阴霾渐浓,不列颠的自由之光业已渐渐熄灭,为了挽救自己,尽管水还没有浸到脚面,也必须从不列颠这艘正在沉没的大船上跳出来。诸殖民地将“由于腐败和随着而来的暴政所驱使,成为不远的未来人类自由的避难所。”

其次,不合法的帝国结构没有起到稳定英美双方关系的作用。大英帝国的治理结构,来自于历史,是一种英美双方妥协的产物。但是正是因为这种结构是隐性的,所以面对风浪和冲击,就显得很脆弱。就像上文所指出的那样,一旦遇到地缘政治局势的变化,思想、政治、经济危机的冲击,在上者不能克制,在下者则惴惴不安。由于结构的不合法,虽然不存在实际的压迫,但是总使人感到不安,害怕此次的让步成为将来被对方进一步剥削的先例,双方的关系就有打破的倾向。

换句话说,统治结构的不合法有一种放大镜效应,放大了一般的争端。比如说面对英国议会的最后和解提议时,杰斐逊如此答道:“如果我们屈从于它,就等于毫无保留的宣布我们将购买英国议会的欢心,而同时却不知道议会想为这个欢心索取什么代价。”

再次,正如埃德蒙•柏克在《美洲三书》中所指出的那样,英国人的应对实在不当。大英帝国对美洲的治理结构是一个常量,虽然不合法,但是由于长久没有发生什么大的问题而形成了一种惯例,这种惯例如果处理得法,也是可以成为英国宪政中的一部分的。由于不存在实际的压迫,也就存在妥协的空间。抹稀泥,在这里,是上上之策。

但是英国人的种种政策的结果,就是故意挑起对双方政治结构、地位的争议与争端,比如汤申税,就是典型的自断去路的做法。将利益之争上升到政体之争、原则之争,对英国有何好处。对人类来说,很讽刺的是,利益之争易于妥协,原则之争你死我活的情况却特别多。

英国人既不能审时度势,又不懂得争取美洲群众,一味迷信权力,这就是致败之由。

最后,英国人虽然没有压迫美洲,但它的美洲政策和种种做法确实是在拉美洲殖民地的后腿。相对于处于老欧洲的英国,美洲殖民地当时无论是在社会结构还是政治结构上,都要先进。这种新旧对比,确实给予了殖民地居民以行动的信心和理由。

以上种种因素,共同锻造了一个机会,一个传奇。大多数民族从未有过自创政制的机会,而现在,这个机会朝美洲人开放了。托马斯•潘恩在写《常识》的时候,写下如许词语:“天日所照,不曾有比这更有价值的理想。这不是一城、一乡、一省或一国之事,而是一个大陆之事——至少占可巨地表八分之一之事。此时所关,不是一时、一年、一纪,而是为千秋子孙而争,后代多多少少都将受眼前此事影响,直到永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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