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网站自身公布资料,我国政府收入大口径为:政府收入=一般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土地出让收入。按收入大口径计算,从2003到2007年,我国政府财政收入从32605亿元增长到77608亿元,占GDP比重从24%上升到约30%。30%就是财政部公布的2007年政府收入规模。这里不含当年新债收入规模,估计占GDP比重为4.6%;也不含制度外收入,估计占GDP比重为4.5%。如果加上新债与制度外收入两项:政府财政性收入大口径占GDP比重为39.1%。这一比重似乎大得有些让人吃惊。
我国的政府规模还不止于此。国家对货币、金融、市场的直接、间接控制和直接生产本身,相当于对财政收入的替代。而这方面的“统制主义”(dirigisme)做法,我国在全世界应该是首屈一指的。
经济统制主义或统制经济(dirigisme)不同于计划经济,也不同真正意义的市场经济,对市场秩序和宪政秩序危害巨大。统制经济发生于私有制经济或者混合所有制经济当中,但是政府基于特定的干预目标对诸多经济过程和诸多经济环节推行多种多样的操控和干预。德国在战后初期,曾经出现过物价飞涨,政府采取了价格管制,整个经济可以说处于统制经济状态。当时德国有着两种选择,一是放开物价,推行市场经济;二是取消市场机制,推行计划经济。而且力推计划经济的呼声很高,压力很大。当时首任经济部长路德维希•艾哈德(LudwigErhard)力排众议,实行货币改革,并放开了物价,建立了市场经济体制。德国五十、六十年代实现了“经济奇迹”,就与其厉行市场经济有关。经济统制主义的典型做法是,国家通过特定的市场干预部分或全部地消灭掉分散化的价格、生产、消费和投资决策自由,以达到特定的、典型的干预主义目标。经济统制主义最常见的干预形式包括直接的价格控制,不同形式的投资指导、数量上的生产和贸易限制(配额以及相应的自愿出口限制协定),外汇管制。其中价格控制比如涉及价格监控、对利润空间、最高和最低价格的规定和固定价格,普遍的禁止价格波动。
一些数据作为诸多经济统制主义政策的结果列举如下:
——汇金公司2008年账面总资产1.5万亿元;
——中投公司2008年2000亿美元总资本;
——2007年国有银行总资产28万亿元;
——2008年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3696亿元;
——2008年全国土地出让金总额估计约1.4万亿元,外加巨额国有土地资产价值;
——2008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总资产近34.7万亿资产;
——2009外汇储备(强制性结售汇):19537亿美元;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978=100,2007年=493.6,后者约为前者的5倍(所谓通货膨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