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徒北辰:中国传播处理新疆骚乱有进步:社会缺乏减压阀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7027 次 更新时间:2009-07-08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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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徒北辰  

截至目前,新疆当局反应迅速,包括警力出动速度,事后对网络通讯管制,和对消息的主动披露等。中央几大媒体对乌市骚乱的报道让人耳目一新,西方媒体引用之后的传播效果对中国有利的。

显然从中央政府层面,已经部分汲取去年拉萨事件的教训。根据台湾中央社的报道,疆府全面对外媒开放,可以随时前往报道;遗憾地是,内地媒体大多收到禁令,对内歧视政策依然有效,但上有对策,下有对策,有抱负的新闻界同仁应当不会缺席。从新媒体引用角度,官方利用FACEBOOK、MSN、TWITTER、YOUTUBE等西方人普遍采访的传播方式仍然略显不够。

广东韶关事件发生后,中央到地方针对新疆所作的预案确实着力下了一番功夫。如前文所言,真正解决民族问题的长远之道,需要综合治理,多管齐下,尤其是通过民间力量着手,解决民族融合问题。这是世界性难题,中国若妥善解决,也将是为国际社会作出的创造性贡献。只有当新疆孩子在内地能够接受教育,安居乐业后,也再不被当作小偷看,东突势力的话语权才会大大缩小。

想提醒业界同行的是,可以从现在就跟踪采访海外驻京记者对此新闻的处理,包括他们报道角度、采访对象、材料选择和关注频率等,尤其是把他们在去年314事件中的表现做一对比,将是极好的深度报道素材。至于了解外国使馆的应对方案,实际上也不无必要,长远看都将促进当局改善国际形象传播。另外,从政府角度,切忌把热比娅塑造为第二个达赖喇嘛,那样将弄巧成拙,不利于东突问题的长久解决。

至于法国媒体是否会出现如类似去年的舆论炒作,有关人士的判断是几率不大,一则中法关系改善的大背景在先,法国政府正有求于中国。业内人士众所周知,法国媒体“独立性”并非如国人想象,法国政府可能会对相关媒体的幕后财团事先警告,不允许出现毒化中法关系的现象再度大规模出现。实际上去年4月份以后,法国媒体对中国的报道不再歇斯底里,大概他们也知道搞过了头。尤其今年中国已无举办奥运的压力,放手对付西方反华势力比以往更加游刃有余。

二则法国记者已经进入夏季休假期,或者由实习生顶替正式记者上岗,人手问题将导致报道力度大规模缩水。从作为关心时事的海外华人或者留学生角度,仍然可以监督此次西方媒体的表现,可以通过媒体网站留言、读者来信等方式,督促西方媒体进行客观公正报道,比如提醒他们可能忽略的事实,讲述自己在新疆的见闻,需要的时候可以参加辩论等等。在此基础上,进行民族政策、社会治安或者信息自由等主题讨论将不无价值。

等韶关械斗彻底平息以后,相关政府官员或者研究学者肯定会总结教训上报领导,但他们能否明确指出此类群体性事件或者民族矛盾的正确解决方法?依据以往经验,情况并不乐观——虽然韶关的确比石首反应快许多,事发当天即公布相关信息,也推出了四项后续措施。但充其量这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应急手段,并非根本解决之道

从目前所能搜索到的事件起因看,当地人对传闻中的维族员工偷盗、抢劫和强奸(调戏?)屡有不满,认为厂方与警方多有纵容,当天再次因为强奸未遂谣言引爆事端。警方后来虽证明强奸并非属实,但已经导致大规模械斗发生。包括广东当局领导人汪洋探望维族伤者的讲话,也被解读为偏袒少数民族利益。

其实没人不理解政府维护稳定和民族团结的用心,但对当前民族政策的质疑恐怕不在少数。宗教和民族向来是令各国政府头痛的的敏感话题,中国更是没有讨论此问题的公共舆论空间,但鸵鸟般回避问题并不等于解决问题,需要付出的社会成本将进一步扩大。但这里讨论的重点不是所谓积极歧视的中国民族政策问题。

社会稳定需要的几个要素中,秩序、法治、透明度和咨讯公开等缺一不可。在韶关事件中可以看到当地人与维族员工的积怨已深。相信有些是外来工与当地社会面临的普遍矛盾,有些则是生活习惯、语言交流、民族文化不同带来的冲突。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似乎困难不大,包括重建当地秩序,保障信息畅通等,只要当地政府加大工作力度,都不难维持一时稳定。但从社会长远进步角度讲,则涉及执政当局改变管理社会的思维模式。

依法国经验观之,即使一个有浓厚国家主义传统的国家,也仍然有可能促成公民社会的建立。公民社会的重要特征便是社会上存在大量团体对国家和个人之间的利益进行调和。协会和工会是其中的重要组成。1901年法国协会法公布以后,法国的公民社会组织得以蓬勃发展,改变了以前“国家-公民”的二元社会结构,日益成为公共事务管理的重要力量。

甚至在法国外交和对外推广法国软实力中居功至伟。尽管仍存在种种不尽如人意,应当指出中国的公共空间正在不断扩大之中,但从政府角度,引导力度和管理手段远远不足,甚至有意无意的仍然在阻止公民社会组织的形成建立。这样的逻辑导致的结果就是灭火器的建设远重于减压阀,后果可想而知。

假如韶关这家玩具厂存在有力的工会,能够协调员工之间,员工和厂方,员工和政府之间的矛盾;假如当地存在一个关注维族人融入当地生活的协会,能够关心他们的娱乐、文化、精神甚至性欲;假如存在相关的民间教育和法律组织,平时进行普法宣传,能及时化解不理性行为。在中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并不妨碍此类组织的建立,只是相关政府部门出于传统思维习惯,并不鼓励它们的产生。相反还曾见到过广东取缔外来工协会的报道。另外,有组织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社会活动家没有产生之前,也不可能导致公民社会组织的自然而然的成立。

正如汪洋所说,东部地区到西部少数民族地区招聘员工,是东部地区响应中央号召,先富帮后富、促进东西部地区共同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那么韶关事件应当被当作一个极好的反面案例,当局应该深刻反思,拿出决心和勇气解决市民之间和官民之间的互动问题,真正促进和谐社会的建立。(作者系旅居法国的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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