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学良:目前情况下,遏制学术剽窃不可能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775 次 更新时间:2009-07-01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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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学良 (进入专栏)  

在一个社会里,对于偷盗行为,整体上法律环境怎么样,就影响到偷盗行为本身。(剽窃者)他就会受周围的影响,相对来讲,他就觉得:我剽窃人家的文章,没造成生命损失,没造成几十亿几百亿元的损失,也没造成大面积的社会动乱,为什么找我麻烦?我的意思是,中国现在所有这些问题,从深的层次上来说,都是连在一起的。

撰稿·贺莉丹(记者)

2009年6 月底,身在安徽的香港科技大学教授丁学良接受了《新民周刊》记者采访。我们期望通过丁学良教授的视野,来解读如今屡现的学术不端行为背后之社会图景与可行策略。

丁学良出生于皖南农家,在国内断断续续受过不完整的小学、中学与大学教育,1984年获匹兹堡大学“校长奖学金”赴美国留学,1992年获哈佛大学博士学位,师从著名社会学家和思想家丹尼尔·贝尔,他先后在哈佛大学费正清研究中心、哈佛大学本科生院和国立澳大利亚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亚太研究院等从事教学研究工作,1999年执教香港科技大学,并任香港科技大学社会科学部学术资历委员会委员、主任等职,其研究领域涵盖转型社会、比较发展、全球化和大学制度等,出版有《中国经济再崛起》、《什么是世界一流大学》等著作。

针对学术剽窃的法律制度严重缺失

《新民周刊》:最近学界较为关注广州中医药大学校长与辽宁大学副校长相继卷入“抄袭门”事件,我想这仅为中国内地近年来学术不端行为之表征。此类情况,甚至人们已经觉得“见怪不怪”了,你如何看待此类现象?

丁学良:不能仅从一两个校长、三个院长、四个教授这些个案来看,因为这牵涉到全中国的一个制度建设问题,而且我们也还不能把这个制度建设仅仅看作是一个高校的制度建设,因为一个社会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不仅仅是一个高校的问题,它牵涉到其他好多领域,有的跟高校有直接关系,有的有间接关系。

如果我们换一个角度,如果我们站在这些被指为剽窃的校长或院长、教授们的立场上,他们心里就觉得很不服气,他们认为:你们干嘛在这种小事情上找我麻烦、跟我过不去?!你看看周围,那些贪官在被中纪委抓到之前,不是天天在做廉政建设报告吗,不是天天都在讲优秀干部守则吗?他们还会讲:看看中国的商界,比如造假,造出来的假药、假食品、假儿童用品,造成几千几万几十万几百万的受害者,牵涉到的金额都是几十亿几百亿元,有时甚至造成好多人命的损失,我这一点剽窃……

《新民周刊》:就是说,剽窃者会不断地给自己找理由开脱。

丁学良:这并不是我们在做一个假设。剽窃在英文中就是偷窃的意思,在西方法律中,剽窃人家文章和偷人家的钱,在法律上都是用thief这个词来界定的。

在一个社会里,对于偷盗行为,整体上法律环境怎么样,就影响到偷盗行为本身。(剽窃者)他就会受周围的影响,相对来讲,他就觉得:我剽窃人家的文章,没造成生命损失,没造成几十亿几百亿元的损失,也没造成大面积的社会动乱,为什么找我麻烦?

我的意思是,中国现在所有这些问题,从深的层次上来说,都是连在一起的。

在一个社会里,如果在其他领域里没有非常严格、有效的法律制度,你不能指望在这个非常抽象的学术领域里面去遏制这种(剽窃)现象,因为(剽窃者)他不是偷一个具体的物,他偷的是人家的智慧产权、人家脑力工作的成果,这是很抽象的。

以香港为例,我们可以做出一个很好的比较。在香港,至少在我所看到过的几个案例中间,我就感到很震惊。比如,4年以前,香港有一个公司的一位女性,她已经做到一个很好的中档层次的经理位置了,后来被查出来好多年以前她在申请公司较低的助理位置时,曾伪造了一个美国很好大学的学历,然后她被录取了,她的工作能力挺强的,在这个公司工作了几年后步步上升,一直做到了middle-level即中层经理职位,她才被发现几年之前的学历是假的。结果对她的法律处置是出乎我们意料之外的:第一,她从被录进公司以后一直到这个事情爆发为止的所有现金收入中,必须把因为有了这个伪造学历带来的收入区别交回,比如,你如果没有这个学历时,起点工资是5000元,有了这个学历后你的起点工资是8000元,这个累积下来的跟这个qualification(资格)有关的钱要追究回来;除此之外,她被开除,还被判了6个月的坐牢,因为伪造证书在香港是一个非常严重的罪行。香港作为一个国际金融城市,(人们会认为)如果你在这个小事上可以伪造证书,那么大事上也可以伪造证书。

因为有了这个严格的法律制度,一些海外的“海龟”们到中国内地敢吹牛、敢造假,但他们很少有人敢跑到香港来造假,因为这个惩罚太厉害了!如果中国内地没有在相关法律领域里一步步建立起来像这样严格的法制程序的话,你要想遏制研究领域、高教领域、学术领域的这种剽窃行为,是没希望的!即使你每天在讲这个事情,讲10年、20年,都没希望!

现在谁都知道,IT信息技术的发达,让剽窃行为变得越来越容易了,电脑操作、七混八混的,混到最后,面目全非。你要是没有那种很严格的法律制度,就是说,如果抓到一个(剽窃者),即使不坐牢的话,也有非常重的经济上和就业方面的惩罚,开除公职、开除职务……如果你没有这些措施,你不要指望剽窃这个事情能够制止得住。

个案的力量

《新民周刊》:也就是说,学术不端行为无法遏制,不仅仅是高校里缺乏铁律,而是我们整个社会都缺乏这种制度氛围?

丁学良:是整个社会的问题,高校里面这个风气,和我们中国大陆整个社会里的造假、偷盗、欺诈行为受不到什么严厉处分,这是一回事。

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我离开美国之前,现在这个美国副总统拜登那时曾经被民主党提名作为当年的总统候选人(1987年),而且拜登当时非常被看好,后来他为什么退下来不选总统呢?在中国人看起来,就为了一个很小的事情:拜登在做演说的时候,引用了别人的一句很有感染力的话,但没有讲这句话是引来的,给听众的感觉就是那是拜登自己讲的话,结果美国的媒体听到,一找,那句话不是拜登讲的,是另外一个人在另外一个场合讲的,拜登引用时就没有给予credit,没有给人家的智慧产权予以应有的承认,为了这个事情,他只好退选。在人家看来:如果拜登在这种事情上都没有给人家公信力的话,那我们把你选上总统位置以后,我们不相信你会很好地使用你手里的公共权力。这个事情在我们中国人看来,太过分了。(事后拜登也承认自己当时不够及时承认指控。)

《新民周刊》:就是说那些剽窃的人,他们实际上到最后是毫发无损。

丁学良:何止剽窃的人毫发无损,其他的偷盗行为也毫发无损。我讲的重点,这不仅仅是学术界的问题,而是全社会对于偷盗行为、欺诈行为、误导公众的行为,深层次都是连在一起的,人们是互相学习的,年纪小的人向别人学习,年级大的人也向别人学习,哪种方式的成本最低、增益最高,人们都会去学习,直到遇到了一个障碍,这个障碍就是——法律。

《新民周刊》:那目前我们有一些可以作为的部分吗?

丁学良:我不认为现在能做到什么。这个部分的东西(即海外如何有效应对学术剽窃行为的信息)、哪些方法是比较有效的,在海外已经是well-established(根深蒂固),已经被尝试过好多年了。

在以前可能缺乏这种知识,那时大家对海外法制社会的情况有不了解。现在不是这个问题,现在中国是相当开放的,在(如何有效应对学术剽窃行为)这方面的信息流动是相当容易的,中国人现在不做这些事情,并不是缺乏知识、信息,并不是国内人不知道该怎么办,而是这种知识和信息不断地被人提出来而不被实施。

国内在台上、在台下的,许多人都知道该怎么办,就不办!这是利益的原因。深圳被“双规”的市长,不知道国外怎么预防贪官吗?他太了解了!三鹿奶粉的那些老总们不了解这些事情吗?他们了解得太多了!他们就是因为了解正反两面的事情,所以他们这个(造假的)手法是越来越有效。

中国现在就是因为所有这些制度方面的环节都被利益给挡住了,并不是因为没有这种制度可以借鉴,也并不是说中国人不晓得从哪里着手,统统知道,他就是因为知道了这些环节,所以才做得越来越厉害。假如说真的不知道的话,他为什么不到香港去诈骗?因为如果在香港被抓住,后果是很严重的。技术都在那,不是国内人不知道这些技术,他是有意地不采纳这些技术。

《新民周刊》:就让这种情况放任自流吗?你认为现在如果要在中国建立一个有效应对学术剽窃行为的制度,应该从哪些方面着手?

丁学良:不是放任自流啊!你得要允许像我刚才讲话的这种声音,以及同这种声音相关的那些声音,以及同这些相关的声音相关的行动(出现),要有一种自下而上的压力,否则是不可能的。

在任何一个社会里面,一个好的制度慢慢地发展起来,都大部分是靠这种自下而上的压力。

《新民周刊》:你提到的“这种自下而上的压力”,具体指的是什么?

丁学良:比如说,中国的法律要允许人家上法庭打官司,这些发现剽窃的人要能够找到律师去控告剽窃者,如果中国的法庭、中国的律师都不能处理这些问题,怎么办?就像农村的土地被非法征用、非法转让以后,你如果说不让农民去找律师根据法律去打官司的话,你怎么能制止对土地使用权的这种盗窃行为?你也做不到这一点。

一个社会建立一个制度,你要方方面面、上上下下,而且要每人每事地(努力),慢慢这个制度才能建立起来。你没有这些东西,那这种剽窃行为就年复一年地(发生),不但越来越厉害,而且暴露出来的层次越来越高。

“示范效应”

《新民周刊》:我觉得很重要的一点是,现在人们的是非心似乎也趋于淡漠。

丁学良:是非心的淡漠和刚才我讲的都是一回事,就是因为没有人受到处理。没有受到处理的剽窃者,他继续做官,他继续上升,继续拿更高的项目经费,包括在中国拿了这么多纳税人的钱,用几百万几千万纳税人的钱实行所谓科研项目造假,他不能受到严厉处罚,人们怎么会有是非心呢?!人们每当听到一起这样的事情,只会说:哎哟,他妈的,我太傻了!他们这么干有这么多好处,我为什么当年不干呢?下次如果有机会,我就这么干嘛!这就是“示范效应”。

《新民周刊》:这种学术剽窃情况愈演愈烈,是否与中国目前的学术标准跟国外相比有所不同也有关系?

丁学良:现在还没有到学术标准层次上来,(学术剽窃)这在现代法制社会是个犯罪行为。

这个社会里面,所有针对剽窃、欺诈、误导、滥用公信力、滥用公权的这个体制环节是基本上无效的状况,这是我讲的要点。

中国缺乏的是给社会方方面面的、上上下下的人自发行动的机会、条件,就像对人权、女权、弱势群体的保护一样,所有这些保护,都要靠很多微观的、个体的行为一步一步建立起来,没有这些不行的。

《新民周刊》:那么,作为学者个人,对这种现状,能做些什么呢?

丁学良:学者个人什么也做不了,他自己能不做坏事,就已经很不容易了,因为旁边的诱惑太多了!我讲的是大实话,他自己不去做坏事,他自己不去再剽窃人家,这已经很不错了。

知识的创造是非常累的,有时候一个人多少年在坐冷板凳,好不容易弄出来的一个东西,被另外一个人剽窃了,你想,这个后果多严重啊!

《新民周刊》:在你的了解中,国外对中国学术界这种剽窃行为有什么反馈吗?

丁学良:国外对中国学术界这方面简直是……他们把PRC(中华人民共和国),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解释成People's Republic of Cheating,欺骗、诈骗,因为中国盗用人家那个名牌造假,中国公司盗用人家设计……他们是一起来看的。

《新民周刊》:你认为,理想主义在遏制学术剽窃行为的这个过程中间,有多大作用?

丁学良:在国内能够把这种事情揭露出来的人,如果说是去揭露自己本单位的,还要冒风险,有些人只好用假名去揭露,只有极少的人敢用真名去揭露。对于这种人,我们要给予很高的评价,很不容易。

我们这种人是因为不在中国内地这种体制之内,大不了就是:一些潜在的好处你不让我们得,但是不可能把我们这些已有的东西拿走。而在中国内地这个体制之下,万一被发现,可能会把他已有的东西都拿走。这都要有成本的。■

原载《新民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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