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信访活动面临着许多困境。比如,因信访部门权限和掌握的资源有限,提供权利救济的能力十分低下;“分级负责”与禁止“越级上访”的规定,挡不住信访民众涌向上级政府的事实;极低的信访成功率却不妨碍信访洪流日渐壮大等等。对此,目前的解决 之道是,通过建立对地方的种种信访责任追究制,力求将“引发信访的问题”化解在源头,使信访问题在基层得到解决。
这是一种压力型的解决机制。但我认为,它没有正视地方党政的能力,没有正视相当多“引发信访的问题”产生于利益分配制度的结构性失衡,一味强调责任追究,必然造成地方上为了自身的政治利益,采取各种手段来消解来自上级的压力。这将会带来新的问题。
首先,用钱来人为堵塞信访渠道,会造成民众的不信任,并有可能促成政治激进主义。“销号”、“截访”打击了信访民众对于信访部门的信任,连带损害了他们对上级部门的信任;“贿买”、“收买”,将各种复杂的现实矛盾转化为庸俗的经济问题,破坏了信访民众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更严重的是,信访本是为密切联系群众,现在却将群体上访、越级上访看成是不稳定因素;信访本是为了落实宪法赋予群众的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检举权,现在却在花钱稳控中损害了信访民众的基本权利。一旦失去对寻找正义的希望,失去对党政部门的认同,失落的信访民众可能产生强烈的绝望情绪,而这是激进主义情绪和行为的温床,也是反体制思想和行动的温床。
其次,花钱买来的稳定是种假象,它不利于中央真正了解基层的情况,影响国家政策的形成和调整,有可能错过在体制层面解决引发信访的深层次矛盾的最佳时机。比如征地补偿,即使完全按现行法律办理,仍常会招致不满,原因是法定补偿标准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如不及时修改会带来更大的隐患。而如果地方花钱掩盖了矛盾,闭塞了上级的耳目,就可能致使其做出错误的判断。
再次,“贿买”、“收买”信访者的金额没有客观的标准,而是取决于主政官员害怕“一票否决”的程度以及信访民众真实行动能力的大小。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信访民众的期望值,在客观上鼓励了“信访钉子户”的产生,容易在信访民众间造成互相攀比的情况。它不利于建立处理信访问题的长效机制,不利于对信访问题的系统化解决。
综上所述,想通过花钱来解决信访危机是将复杂问题简单化了。要破解信访难题,我的主张仍然是:重新确定信访的功能目标,在强化和程序化信访制度作为公民政治参与渠道的同时,把公民权利救济方面功能从信访制度分离出去,以确定司法救济的权威性。改革目前的信访体制,可以考虑撤销各部门的信访机构,把信访全部集中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人民代表来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而最为迫切的,是要切实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对少数地方党政机关迫害信访者的案件要坚决查处。
(原题《靠什么换来稳定》刊《半月谈》2009年0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