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辽宁大学副校长作为第一作者的学术文章被证实抄袭,但辽大官方调查的结果却说,责任在第二作者,该副校长仅仅是为帮助第二作者发表论文才署的名。据说该副校长还帮忙修改了论文。一桩抄袭案,结果查出一个雷锋来,真让所有人都大跌眼镜。
发表在据说是哲学界顶级学术杂志《哲学研究》上的一篇论文,有80%是抄袭的。这件事中,两个署名作者,无论具体是谁动手抄袭,在外人看来都无所谓,只要署了名,就得负责,第一署名者的责任理应更大。如果那位身为副校长的大牌教授明知自己没有贡献,或者贡献很小(按辽大的说法,副校长对论文做了修改,但看来也改的有限),却要署名,而且作为第一作者,在我看来,这样做的问题更严重,明显属于学术侵占,比抄袭还要恶劣,是标准的学术腐败。至于说《哲学研究》发表文章主要是看作者的来头,如果属实的话,那似乎也要有麻烦了。
这些年来,这样的事情似乎很多。很多学术文章都是联合署名,排在第一的,照例是学术大佬,或者是导师,操刀者大抵是排在后面的人。很多课题也是如此,负责人基本不干活,干活的都是学生。但是,一旦出了事,涉及抄袭,苦主打上门来,学校查实的结果,都是让排在后面的学生顶杠。这就好比贼伙作案,事发则马崽出头顶罪,贼头什么事也没有。
常识告诉我们,所谓抄袭,性质跟做贼一样,都属于偷人家的东西,只是抄袭是偷精神的,做贼是偷物质的。怎么能说发生了偷窃事件,贼头安然无恙,而只责罚马崽呢?就算头儿没动手,下手的只是毛贼(一般来说,这是偷窃团伙的惯例),稍有常识者,也不能认为头儿没罪呀?况且,偷窃已经发生,具体谁下的手,是偷者内部的事情,在外人看来,按学术规则,谁署名谁负责,第一署名首要负责,天经地义,无论如何都逃不掉的。
当然,中国学术界有自己的国情,确实有很大的可能是学生抄的,但副校长既然把自己的大名署在了前面,这样做,像我前面讲的,就是非法学术侵占,属学术腐败。这样一来,副校长大人等于有了两种过错,一是涉嫌偷窃,二是涉嫌学术腐败,罪过比那位亲自动手的学生要大得多。况且,副校长,而且是大牌教授,理应做学术廉洁的标兵,知法违法,实在应罪加一等。
因此,辽宁大学的做法就令人匪夷所思了,怎么可以在第一时间就把自己的副校长开脱得干干净净,甚至暗示他是在学雷锋做好事呢?
前面浙大刚刚开脱了院士院长,现在辽大又开脱了副校长,看来,即使在学界,有官衔的和没官衔的,犯事后处理起来也仍然是不一样。有官衔的,犯了错,也是无心之失,甚至是好心办了坏事;没官衔的,命里注定就是坏胚子,做了坏事,还要拉领导下水。想起当年“文革”的时候,干部跟某些出身不好的女青年有事情发生了,到底是强奸还是通奸说不清,但处理的结果必然是说女青年拉干部下水。没想到,这种故事的变种,居然在学界继续上演。
写到这里,我只想问一声,这样的故事何时是个头?以后,有关当局再编故事的时候,换个样好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