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燕齐:中国政府与百姓——中国政治向传统回归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605 次 更新时间:2009-05-12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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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燕齐  

摘要:西方政治理论认为,只有民主选举才能保证产生一个对百姓负责的好政府。中国政府的产生与西方不同,但百姓对政府支持的程度非常高,因为存在一个隐形的社会契约:政府对百姓的要求承担回应性责任。它奠基在中国几千年的政治传统——德政——之上,植根于独特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模式——国就是家——之中。从“以德治国”到“和谐社会”以及“八荣八耻”,当代中国政治在软约束上正在向传统的德政回归,在硬约束上继续致力于健全法制。软硬结合,将发展出适合中国国情的政治良制。

一、责任性:隐形的社会契约

人们大致上有一个基本的共识:如果一个政治制度能够保证政府对老百姓负责而且不滥用权力,那就是一个好的政治制度。这里所说的责任包括主动性责任(responsibility)和回应性责任(accountability)。主动性责任比较容易理解,它指的是附属在社会位置上的权力和义务。比如父母要抚养子女,政府要负责公共福利。回应性责任,指的是政府对所负责对象——老百姓——的要求必须有所回应,对所作所为必须有所解释,对做错的事情必须承担后果。那么,什么样的政治制度能够产生和维持这样一个政府呢?

西方的主流政治理论认为,只有民主选举才能保证产生这样一个政府:只有选举才能使被选举出来的政府对选民负责,因为是选民的选票赋予了他们权力。如果政府官员还想再次当选,在行使权力时就一定得顾及选民的意愿和利益。如果他们有重大失职,甚至在任职期间就会被弹劾。因此,民主选举的机制从制度层面上保证了政府官员对人民的责任性。西方民主理论对于非民主国家的最大诟病,就是这些国家的官员对老百姓的无责任性,尤其是没有回应性责任。他们不是选出来的,而是上级任命的,因此只对上级负责而不对老百姓负责。他们的权力缺少制约,因此就必然出现滥权、谋私、贪污腐化等现象。我们必须承认,这些现象在非民主国家出现的频率确实远远高于民主国家。

不依靠任何感情或道德的因素,民主选举机制能够保证有责任性的政府是理性选择的必然结果。换句话说,民主制度下的官员对老百姓负责,不是因为他们有高尚的道德和理想,而是因为他们是理性的人。这是一个简单而直观的逻辑,一个建立在西方深厚的传统的理性(rationality )概念之上的逻辑。

然而,现实世界中还有很多理性逻辑所不能解释的现象。这可以从国家和社会两个方面来看。首先,从国家的角度上,同样是非民主国家,为什么有的是掠夺型(predatory state )而有的是发展型(developmental state )呢?如果用上面的逻辑,所有非选举出来的政府官员就只会成天坐在办公室里琢磨怎么坑害老百姓,怎么大捞一把。著名理性主义学派学者Robert Bates在关于非洲国家的著述中就指出,很多非洲国家领导人并不是不知道怎样发展经济,只是他们更注重自己的私利。掠夺型的国家确实符合这个理性逻辑。

问题是还有很多非民主国家并非如此表现。北洋政府应该是近代中国历史上最为无能而且相当黑暗的一个政权。可是这样一个政府居然会在北京郊区种树,在兰州修建黄河大桥。一个不是老百姓选举出来的政府为什么要做种树修桥这种沾不着私利的事?前些年西方曾提出一个关于“发展型国家”(developmentalstate )的理论,指的是某些国家的整个政府机器都致力于发展经济。这种发展型国家可以是民主的,也可以是非民主的,在现实中非民主的居多。那么问题就提出来了,非民主的国家为什么要致力于经济发展呢?就是为了谋私利吗?

当然,有人可以回答说,这是因为非选举出来的官员希望自己的政权能够长治久安,因此不得不做一些有利于安定团结的事。看起来,掠夺型国家采用的是原始的理性,而发展型国家运用的是更为精致的理性。这确实可以解释一部分动机,但若以为能解释全部实情,未免失之简单。大部分官员根本不可能有这么宏观且长远的眼光。对于这些人,从理性的立场来说,国家不是自己的,官位也不能世袭,为什么要关心政权的运作永久?在此种情况下,既然仍有些非民主国家对人民的福祉承担主动性责任,那么这里一定存在着某些超出了西方理性概念范围的动机或者限制因素。

再从社会的角度来看。中外学者在中国做了很多问卷调查,发现老百姓对政府支持的程度非常高。这个结果总是受到持西方主流观念的学者的质疑。质疑之一是中国老百姓不敢说真话,怕受迫害;质疑之二是调查者为执政党粉饰太平。这种质疑本身就立足于前面所探讨的逻辑,即非民主的政权必然是坏的,必然是不受老百姓支持的。因此凡调查结果是老百姓支持政府的就必定有问题。但既然多个不同的调查都得到了大致相同的结果,我们就应该好好想想为什么是这样,是不是我们的理性逻辑出了错误?而不是一定要去证明调查是错的。

有人说,中国政府之所以得到大多数民众的支持,是因为经济的高速增长而带来的社会福利;一旦经济遭遇危机,中国政府的合法性就会受到挑战,甚至垮掉。经济危机会对政府带来挑战,但若预言中国政府会因此垮台,则有点过于迷信经济表现就是合法性的根基了。情况也许恰恰相反,股市崩盘,经济衰退,都不会导致革命或者造反或者任何要推翻政府的行为。因为越在这种时候,老百姓越指望国家带领经济走出低迷,指望国家来干预股市而使之复苏。相反,要是把这个政府推翻了,只怕你什么都没有了。连美国这个最为崇尚自由市场经济的国家到了经济危机的时候也不得不求助于政府的救援,更不要说一向有着依赖政府传统的中国。

不容否认,在当代中国,社会上各种形式的抗议活动层出不穷。西方学者正是看到这一现象才质疑所谓对政府支持度高的说法。但他们没有看到的是,大多数的抗议活动并非反对政府,而是要求政府的干预,要求政府保障他们的生计,这里更多的是对政府的期盼。纵观中国历史,正如裴宜理(Elizabeth Perry ,哈佛大学费正清东亚研究中心前主任、教授)所说,民间抗议活动是保证社会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起到了一种制约政府滥用权力,要求政府有所回应的作用。有些时候,失职的下级官员因此会遭到惩处。有些时候,某些重大政策得到修正。比如孙志刚事件,又比如农业税的最终取消。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百姓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这容易解释对政府的支持度。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到政府变得更为开放,增加了回应性责任。比如说在某项政策出台前会召开多次听证会,收集各种建议。也有消息说,自2006年开始政府的任何重大政策和立法都在网上公布,征求意见。而网上的回馈亦十分踊跃,少则几十万条,多的时候,比如劳动合同法,反馈意见竟达到1.7亿条,要组织二三十人的班子来分类、处理。对于老百姓所提出的要求,也会做出回应。

于是我们就可以得出初步的判断,中国老百姓和政府之间有一种在西方意义上的理性选择之外的关系——政府对百姓有一种并不基于民主选举的责任性。也就是说,政府官员虽然不是选举出来的,却认为自己对于老百姓有一定的责任性;老百姓虽然没有选举政府官员,也同样认为政府对他们有责任性。这就解释了为什么政府能够关心百姓疾苦,而且大多数老百姓会支持不是被选举出来的政府。这种隐形的社会契约关系,不是建立在西方的理性选择的基础之上,而是建立在中国几千年的政治传统之上的。

二、德政

从孔子开始,中国的政治传统强调的就是德政。“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论语。为政》)中国历史上选拔官员除了看重才能之外,最看重的是德。而作为最高统治者的皇帝则应该是最高的道德榜样。统治者不仅仅依靠法律,更多的则是依靠道德榜样来治理国家。而统治者一旦失德,则是革命来临的时刻。这样看来,德政是理解中国政治传统的关键词汇,它提供了政权合法性的基础。

欧洲历史上,王朝延绵不绝,即使是改朝换代,也大致是同一王室的变异,手段以宫廷阴谋和政变为主。中国历史上,农民起义连绵不断,朝代更替基本上是靠大规模起义造反解决的,旧的王朝被推翻,新的王朝又兴起。商汤伐桀,以商朝代替了夏朝;武王伐纣,则以周朝代替了商朝。每次讨伐,都是针对在政者的荒淫无道、昏愦残暴,也就是失德而来的。农民起义的领袖,大摇大摆地入主皇宫,当上了新皇帝。“王侯将相宁有种乎”,一方面说明了中国人对皇族血统缺乏崇拜,认同大家都有当皇帝的机会;另一方面又说明了老百姓并不很在乎统治者是从哪里来、怎么来的。英雄不问出身,不管你是被选上来的还是篡权上来的,你能坐上这个位子是你的本事。但你坐上了这个位子,你就对老百姓承担了责任,必须施德政。

德政,对于统治者来说,寓含了天命所归。这个德字,到底包含了什么呢?

德政就是要为百姓谋福利。中国古代思想家孟子指出,国家要保证人民最基本的生活。好的政府必须对老百姓的生计负责,这是中国政治传统中一个很深的印记,是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的一个无形的契约。而国家对于公民的这种经济责任自然而然使得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带有家长性质。上世纪80年代改革初期就有人抨击过所谓“父母官”的概念。政府官员把自己看成父母官,老百姓也把政府官员看成父母官,这当然不符合现代国家的公民意识,但是只要政府还对老百姓承担生计上的责任,父母官的概念就还会留存下去。

德政既包括主动性责任,又包括回应性责任。在中国的现实环境中,主动性责任要大于回应性责任,这符合中国带有家长性质的社会秩序。2008年夏天,国务院公布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规定:对毁损严重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其他建筑工程,在调查评估中经鉴定确认工程质量存在重大问题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个规定到底是主动性责任还是回应性责任呢?这是上级规定官员对老百姓有回应性责任,而非老百姓手中有什么权力要求官员的回应性责任,这符合了中国国情。

在经历了种种政治和经济的挫折之后,我们看到中国政治缓慢、然而无可置疑地重新回归传统的轨道。或者可以这么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实践中就开始了这种回归,但是在意识形态层面上予以确认还是近年的事情,需要不小的调适过程。从“以德治国”到“和谐社会”以及“八荣八耻”,我们已经可以看出这些带有强烈中国政治文化传统印记的词汇已经进入了官方语言甚至成为政策底蕴。在缺乏新的治国理论时,在面临新的现实需要突破时,有意识地开发传统政治文化资源可谓明智之举:第一,符合国情;第二,容易为老百姓所认同。

三、中国政治传统下的国家与社会

上述国家与社会的无形契约,深刻地影响了中国政治体制的互动格局。它解释了为什么中国这个非民主选举的政府依然能够得到大多数老百姓的支持,为什么老百姓对于国家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抱有极大的期望。民间的抗议运动多是要求政府的干预,认为政府的干预不够多、不够好,而西方的民间抗议运动则往往针对政府对个人权利的侵犯。以道德作为维系纽带的政治结构,必然缺乏像西方那样泾渭分明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相反,在很多情况下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更像一种有机的整体,相辅相成相生。而维持这种机体的血脉就是道德文化。

其实,西方也有学者提出过类似的模型,称之为有机的国家主义(organicstatism )。有关论述可参见哥伦比亚大学教授艾弗德。斯特潘(Alfred Stepan)的《政府与社会》(State and Society)一书。他认为人是有社会属性的,需要生活在群体里面来获取自己存在的意义。而国家就是这个政治群体的组成部分,因而自然而然具有合法性,它同时担负着提供公共福利的道德义务。据作者论证,这种提法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阿奎那等哲人智者。可惜有机的国家主义的提法与主流的认知相冲突,早早就被搁置一边而无声无息了。

1.政治秩序和道德秩序

任何一种社会秩序,都要依靠政治秩序和道德秩序来维持。在西方国家的历史上,国家负责政治秩序而教廷负责道德秩序。即使在政教分离之后,教会仍然掌管着道德的秩序,而国家则一心追求以理性计算的利益。中国由于没有宗教传统,国家就担负起了维护道德秩序的责任,从而把政治秩序和道德秩序合二为一了。从这种意义上来讲,中国是政教合一的。这种秩序,好也罢,歹也罢,是我们面临的政治文化传统,是我们必须面对的现实。任何改革都要基于这种现实才可能有成效。传统构成了人们的一种心理取向,在基本的价值判断上有着根深蒂固的权威作用。

一旦认识到了道德在中国政治中的作用,我们就会发现,环顾上下左右,德字之大,超乎想象。举个例子,警察在西方是执法者,人们对法律的敬畏导致对警察的敬畏。家里夫妻打架,一个电话打到警察局,警察来了二话不说,铐起丈夫就走,谁对谁错到法庭上再说。在中国,有多少人认为警察是执法者呢?有多少人把警察当作法律的化身呢?家里夫妻打架,一个电话打到警察局,警察来了先得劝架,闹不好身上也可能被招呼几下。在美国不要说碰警察一个小指头,就是比划一下或者口出点脏言,立马摁到地上铐住。可以说,中国警察(国家的一个组成部分)的责任是维护一种社会的道德秩序,而不仅仅是法律秩序。

再比如,知识分子要做社会的良心,虽然不是中国独有的特色,却也是为广大中国知识分子广为宣扬的义不容辞的责任,这是一种道德的责任。作为中国人,更热衷于谈论道德勇气,道德人格,等等。我们见证了各种各样的网络道德暴民的“义举”:某人上网说丈夫有外遇,自己准备自杀,不但在网上得到成千上万的回应,还会有人查出当事人丈夫的真实身份而在现实世界中骚扰。还有爱国主义或者民族主义,其实也是一种基于道德的感情认同。我们经常看见,如果某些被当作“中国认同”的符号的人被批评,比如姚明,最多的回应是“你还是中国人吗?”而不是就批评的内容进行讨论。显然,中国老百姓通常对事物的判断都是基于道德基础而非法律规定之上的。

2.国与家

正是由于国家同时担负着维护道德秩序的责任,国家的形象(image )与家庭发生了重叠。国家要立法,要收税,要维持法律秩序,国家机器与社会存在的明显分界是现代国家的特征之一,中国也不例外。然而在具体实践中,统治和被统治之间的区别远不是那么显而易见,很多时候国家会被家庭的概念所涵盖。中国人把“家”放进国里面,也许不是一时的词义游戏,而是一种观念性的外延。家这个概念,既认同了父母权威的自然合法性,也包含了父母对子女的责任,还包含了子女参与家庭事务,共荣共存的认同。

2008年夏天,有记者采访北京市公安局长,谈到北京为了奥运采取的一些限制措施,比如单双号行驶等,给市民带来很多不便。局长说家里有人结婚,不是都要大扫除,换上新衣服,迎接客人吗?中国办奥运会就像国家要举行婚礼。收拾一下门面,约束一下行为,把好的一面给客人看,这都是应当的。国事与家事在中国被看作是相通的,国就是家。

另有一则来自西方通讯社的新闻,说中国国家机器在奥运期间强化了运转,动员了大批的人力在各社区巡逻。记者还访问了一个80岁的老人,这个老人家精神抖擞地说要维护治安。问题是这个老人家到底是国家的一部分还是社会的一部分?这个现象正好凸显了中国国家、社会分野的问题。如果老百姓有一种参与感,把国家的事当作是自己的家事(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是不是就达到了民主制度想要达到的境界呢?

3.民族主义

整体主义(Holistic)的思维方式和现实存在,是近年来中国的民族主义十分强盛的根源之一。在西方学者看来,西方国家对于中国的种种批评和制裁是针对中国政府的。由于中国的老百姓必然反对这个专制政府,因此必然会拥护这种批评和制裁。事实却是,这些批评和制裁反而激起了广泛的民族主义浪潮。于是很多西方学者认为,中国老百姓被政府洗了脑,非要把自己和政府绑在一起。实际上,中国老百姓并非愚昧无知,分不清政府、政党、国家和文化之间的区别,恰恰是西方学者愚昧无知,不了解中国老百姓的国家社会观,非要把西方的国家社会观强加给中国人。

民族主义的理论认为,作为对于国家整体(nation)的认同,民族主义混淆了内部的国家与社会的分界,起到了把社会和国家胶着在一起的作用。其实在中国,是先有了模糊不清的国家社会分界,才有了民族主义的强烈认同。对于向来有着整体概念的中国人来讲,这种认同来得格外顺理成章。“皮之不存,毛将附焉”、“国家兴亡,匹夫有责”这样的诫训,中国人从孩提时代就已耳熟能详。

国家,不是中国人政治社会中一个异化的对立的部分,而是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已经被“自然化”(naturalization)了。人们可以诅咒它,抱怨它,讽刺它,但却不能够想象没有它。一旦它受到外面的抨击,人们会产生认同感。抨击越强烈,认同感也越强烈。因为人们把自己看作是中国的一部分。因此我们看到,2008年春天奥运火炬传递在一些西方国家遭遇冲击时,海外很多普通的中国人会站出来捍卫自己国家的荣誉,包括那些通常被认为以自我为中心的80后的年轻人。

奥运期间,全国上上下下都在为奥运忙着。人们都在思考如何再做得好一些,还有什么没想到的。这场景真的有点像家里要来客人了,希望尽量好好接待以给客人留下好印象。可是国外的调子就不同,报上的评论多在指责明星运动员被公司操纵,面对中国专制政府,不敢站出来为受迫害的人民(达尔富尔)伸张正义。中国尽心尽力打扫门面的行为也被看成是专制政府的自我宣传,奥运就是给中国政府擦脂抹粉的盛会,让中国政府在老百姓眼里建立合法性。而民主和人权热爱者的职责就是不能让中国政府顺心。问题在于,不仅中国政府希望给客人留下好印象,老百姓也是如此。国与家在这里再次变成同一的——让中国政府不顺心,同样也让中国老百姓不顺心。破坏奥运并不会降低中国政府的合法性,反而激起了老百姓的爱国热忱。这里我们又一次看到西方逻辑与中国逻辑的冲突。看来,亨廷顿有关文明冲突的说法还没有过时。

不少西方分析家认为,中国政府在马列主义感召力急剧褪色的时候,一度祭起民族主义的大旗,试图用民族主义来填补意识形态真空。此言差矣。民族主义只是一种情感的宣泄,它既没有理论教义,也没有对现实社会问题的解决之道,根本不可能作为意识形态的替补。再说,中国政府也从未为提倡民族主义发过任何文件、社论、评论员文章,或者组织学习。

4.体制内?体制外?

改革开放以来,在制度改革方面常听到的两个词是体制内和体制外。凡是与政府有瓜葛的就是体制内,比如某些智囊机构。体制外则指的是所谓的民间团体,它们与政府不搭界,因此也具有独立地位。比较接近自由派的说法是,在体制内搞改革搞不出什么名堂,因为这些人都有着既得利益。只有体制外的力量壮大,才有可能对这个制度进行彻底变革。其实这是国家社会二分法的翻版:体制内的是国家的一部分,体制外的是公民社会。

如果我们接受在中国国家与社会的分界并不泾渭分明的说法,那么有关体制内外的说法就值得商榷了。自古以来,中国的精英实在是很难被区分为国家的还是社会的。有能力的,必然要争取进入政府,报国报民。退休下来的,到了乡里,又成了一方的乡绅,说不清他到底是民还是官。就拿现在来说,很多支持这种体制内外说法的自由派知识分子恐怕也是在社科院某所,或者某官方报纸工作,拿着国家的工资。你说他们到底是体制内还是体制外呢?其实,拿着国家的工资也不妨碍他们批评国家。也就是说,如果拿着体制内的钱,说着体制外的话,那么区分体制内外还有什么意义呢?在中国这种具体的国情下,任何进步恐怕都是要靠体制内的运作。所谓的民间社会空间,也是要通过体制内来争取。

现在中国社会的很多民间组织,并没有真正的独立地位,大部分挂靠在某个政府单位之下。纯粹的NGO 很少,更多的是GONGO ,是政府组织的非政府组织。我们也大可不必为之叹息。这是中国的特色,这是中国的发展模式。独立的NGO又如何呢?半官方的GONGO 能够做NGO 的事,我们又何必追求纯粹西方式的NGO呢?说到底,还是西方的概念模式在作祟。

5.公民社会与社会资本

“公民社会”作为一个与国家相对立的概念在上世纪90年代十分流行,受到很多希望以公民社会来推翻专制统治的人们的追捧。公民社会本身就是建立在国家与社会分界清晰的基础之上的。那么在中国这样一个国家社会分界模糊的情境下,这一概念到底有多少适用之处呢?事实上,在国家与社会之间,存在大量的双重角色、定位含混的组织与个人。我们也许不需要努力去厘清这些组织与个人的属性,只需要去观察和分析他们的实际社会效果。

与公民社会同时流行的是“社会资本(social capital)”的概念,强调人们之间的关系网络,以及互惠(reciprocity )、信任和合作。哈佛大学著名哲学教授普特南(Putnam)把社会资本上升到决定民主制度能否顺利运行的高度。如果我们仔细看一下有关社会资本的定义,会发现中国社会一点也不缺乏社会资本。中国是一个人际网络非常发达的社会,对互惠原则的重视甚至到了极端的地步。“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等交际准则,即使构不成多数人的具体实践,但其他社会很少会把这些作为道义原则。于是有人出来区分“厚重(thick )”和“淡薄(thin)”的信任。也许最终我们还要区分“thick ”和“thin”的社会资本。

究其原理,强调个人主义原则的西方社会,尤其现代的“生人社会(societyof strangers)”,恐怕分外需要组织的“温暖”。记得多年以前在报纸上看到一篇散文写到,一个人驱车在美国西部的漫漫旷野里行进时,会深刻体会到美国是最孤独的社会(loneliest society )。对个人权利的坚持导致人们难以产生“thick ”的关系,于是就有了那些君子之交的合唱团、俱乐部和慈善组织。这也是为什么美国的公民社会早在19世纪就很发达(见托克维尔《美国的民主》一书)。而中国向来是人际关系网络十分厚重的社会,有时甚至有点不可承受,因此人们对于社会组织的需求自然也淡薄了很多。

6.Negotiability (可谈判性?)

基于道德维系的国家与社会的模糊分界,以及国家担负维护政治和道德双重秩序的责任,使得在国家机器与社会的实际接触点——政策执行层面——很多事可以讨价还价。比如前面提到的警察的身份定位。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有人在街头与警察争吵,而这在美国几乎不可想象。为什么争吵?因为若以道德诉求为准,警察执法可能不合情理,因而可以讨价还价。为什么在美国是不可想象的?因为法律是惟一的依据,有什么问题法庭上见。也正是因为很多事是可以谈判的,我们看到所谓的“刁民”或者“维权”的斗士能够不屈不饶地坚持与国家抗争。其实,很多所谓的抗争并没有多少法理的依据,而是依赖于道德的诉求(当然,其根源恐怕在于中国缺乏财产权利的立法)。

我们看中国历史,经常看到这样的故事:小老百姓拦住官大人的轿子或到衙门前去击鼓高声喊冤。一个冤字,承载的是整个道德文化的期盼。我甚至没有查到相应的英文词汇,顶多就是被“判错(wrong )”了或者是不正义(injustice)。而中国官府的责任,就是要平反冤假错案。

前些年,我们做了一个公民法律意识的全国调查,发现类似的行为模式。在与政府部门的争议(行政纠纷)中,计划生育和地方政府乱收费是两类发生频率最高的纠纷。人们通常接受计划生育的强制性,尽管仍然希望多生几个孩子。这是因为计划生育政策有极强的法律依据,但没有多少道德依据,因此可谈判性的程度低。普通人若受到惩处也就认了,不过人们照样多生多养。但是在地方政府收费问题上,很多人都采取动作积极negotiate 这些争议。一方面,地方政府在这个问题上的灵活度比较大,领导拍脑袋想出来的政策法律依据弱,道德依据强(比如修建公共工程之类);另一方面,老百姓在经济和生计问题上认为国家有无可推卸的道德责任,因此会积极主动地要求重新negotiate 不合理(所谓不合理,就是不合道德标准)的政策行为。

四、思想起源的初步探讨

1.二元论与整体主义(Dualism vs.Holism)

西方的哲学流派基本师承古希腊以及基督教思想家,中国的传统文化则秉承了孔子、孟子、墨子、老子、庄子的衣钵,甚至汲取了很多佛教的精义。希腊的思想家们热衷于形式逻辑,每个存在必然是边界分明的,所有的事物或者是A 或者非A.中国的诸子则喜欢辩证逻辑,相信每个存在是流动的和互相转换的。

因此,西方的认知模式通常是二分的,比如善与恶、对与错、黑暗与光明,等等。在社会科学研究中,二分法也是基本的分析框架:传统与现代、中心与边缘、国家与社会。中国的认知模式则是整体性的和互补的。阴阳的符号是这种认知模式的典型代表,这里没有善恶之间的殊死争斗,有的是阴与阳的平衡互补。中医学就建立在这种整体主义和平衡互补的概念之上。政治生活里,国家与社会不是两分的和截然对立的。而且在国家与社会之间充满了赋有双重角色的群体和个人,比如乡绅,比如单位。甚至我们在街头看到的戴着红袖章的大爷大妈也有双重角色(在中国用大爷大妈这个词,大概没有人会觉得不妥。事实上,我们叫这些与我们没有任何亲属关系的老人为大爷大妈,或者大哥大姐,正好反映了中国人把社会看做是家庭的外延)。

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常常看到在与西方人争论政治问题时,西方人爱强调的是对与错(二分法),中国人爱强调的是历史性和复杂性(整体性)。比如西藏问题、人权问题,等等。

2.人性本恶还是本善?

另一个区别是对人性的认知。基督教的教义认为人是有原罪的,人与生俱来就带有罪恶欲望,因此必须加以限制,而制度和法律是最好的限制。中国的智者们则认为人之初性本善,一切在于教育,而道德的教诲和道德的榜样是必不可少的。这里只是做一个大概的勾画,并不是说西方人不在乎道德或者中国人不要制度,只是在乎的程度非常不一样。

也许可以这么想,西方不怎么信任主动性责任,因而要靠选举来建立回应性责任。因为主动性责任灵活性太大,建立在人性善的基础之上。万一政府不主动负责怎么办?因此,在西方责任更多地是回应性责任,是制度性的硬约束。在中国,政府有很大的主动性责任,这是一种软约束,也就是德政——老百姓和国家都认可的不成文契约。

回应性责任被包含在主动性责任里面。政府因为要对老百姓负主动性责任,因此必须要负回应性责任。当然,在中国官员看来,如果主动性责任够大,回应性责任也就不那么重要了。

五、误区和软肋

中国在建立市场经济的过渡时期,过去的道德准则在金钱的冲击下节节败退,政府失去了清廉,社会世风日下,贪污腐化坑蒙拐骗等社会灰暗现象层出不穷。重新树立道德准则和认知,是摆在中国面前的一个艰巨而不可忽视的任务。“以德治国”是对中国政治传统的洞察,“八荣八耻”亦是对道德认知的强调和努力。

但是,这里有一个误区。中国政治传统中所强调的德固然是对全体国民的要求,但更多的是对统治者和官员的要求。社会失德的主要源泉是领导的失德,是谓“上梁不正下梁歪”。对于道德的要求一定要从官员开始,否则很难推广。当然,这里不是说我们没有对官员提出同样的“八荣八耻”的要求。问题是一定要对官员从严要求,德政才有希望。政府官员要为社会作道德的典范,为政者“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自古以来,官德隆,民德昌;官德毁,民德降。因此,若要想重建道德准则,必须花大力气整顿官德。

另外一个问题是:以德治国的软肋在于怕人骂。与依靠选举程序作为合法性依据的政府不同,以德治国的政府靠的是形象,是口碑。这种政府分外怕谣言,怕批评,怕暴露阴暗面。因为这些必然会玷污政府的道德形象,使得政府失去道德制高点。而且对失德进行谴责的社会感召力非常大,极易引起广泛的社会抗议运动。如果仔细观察,历史上大多数的造反起义及至目前的抗议活动,多是以政府失德为号召的。这比经济问题有更广泛的感召力和极高的煽情指数。例如对89年风波的很多学术分析,多认为由于经济改革带来种种并发症,诸如通货膨胀、收入不平等,使得老百姓心生不满,从而上街支持学生。其实,如果从德政这个角度来看问题,就可以发现真正对老百姓发生感召的是反对政府腐败的口号。归根结底,是老百姓眼中政府的失德,导致了大规模抗议运动的爆发。

最后,德政依靠的是统治者自身道德水平和社会舆论的约束,是软约束。建立起与此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是硬约束。软硬结合才能发展出适合中国国情的政治制度。

童燕齐,美国犹他州立大学教授。研究领域:比较政治、中国问题。

*本文初稿发表于北京大学中国与世界研究中心内刊《观察与交流》第22期。经作者允许,并得到北京大学中国与世界研究中心主任潘维教授的支持,本刊经编辑后公开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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