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胜利者所写的历史,难免对失败者过于刻薄。关于王朝覆灭,中国史书的描述大体相似,无非君王无道、奸臣祸国,官吏腐败、豪强作恶,经济萧条、社会动荡,“外夷构衅、流贼揭竿”。总之,政府坏透了,人民苦极了。而压迫愈深,则反抗愈烈,所谓“自作孽,不可活”,造反总是有理的,亡国都是该当的。
然而,大清帝国的弥留时刻却不是这般光景。在它濒死之际,有过一次绚丽耀眼的回光返照。1901至1911年,大清国的“政绩”其实相当不错:经济方面,近代工商业的发展达到清季高潮,新增企业数与新增投资额呈逐年翻番式的增长,财政收入增长了近4倍;文化教育方面,思想、言论迅速自由化,新式学校、报刊杂志如雨后春笋(1904年以后新办学校和新增学生几乎每年翻一番,留学生的数量更有爆炸式的增长);军事方面,裁撤整编了八旗和绿营旧军,建立了一支总建制为45万人的西式新军;而最突出、最重要的成就还在政治方面,中央政府实现了机构改革,咨议局、资政院、自治会等全新的近代化机构投入运作,而且,朝廷制定了一套公开透明的新政方案,承诺不久后立宪法、办选举、开国会、设内阁,已存续两千多年的皇权专制政体将被改造为日本式的君主立宪政体。
《剑桥中国史》评价道,“清朝最后十年,可能是150年或200年间中国出现的最有力的政府和最有生气的社会”。此语并无夸张。用当今经济学家们的话来说,清末政绩虽不是最优,大概也算得上次优了。平心而论,晚清政府虽犯过许多错误与罪孽,但比起它或明或昧的“列祖列宗”,要诚恳、开明得多。最后,到了生死关头,能顺应时势,让权逊位,不作困兽之斗,以免生灵涂炭,亦属难能可贵之举。
问题是,良好的政绩为何无助于统治合法性,开明的姿态为何无益于长治久安?革命和覆灭为什么恰好发生在专制坏政府正在变好却尚未变好的当口?与太平天国、捻军、回民起义相比,与英法联军、甲午战争、八国联军相比,辛亥年的四川保路运动不过是一场经济纠纷性质的区域性“群体事件”,武昌新军起义也不过是微不足道的小规模兵变而已。历史无情,革命是父债子还,压垮骆驼的,也总是最后一根稻草。
不用说,这里有特殊个人的因素。萧功秦先生认为,慈禧太后最后也最致命的错误,是在改革已进入深水区,迫切需要一位彼得大帝、威廉二世或明治天皇那样睿智果敢的成熟君主的时候,却将国家大权交给一个三岁小儿和优柔寡断、才智平庸的摄政王。末帝溥仪则认为,他父亲最大的错误是心慈手软,没有诛杀袁世凯,给王朝留下致命祸根。但亡国仅仅缘于慈禧的自私、载沣的无能、袁世凯的背叛吗?不,他们虽是造时势之人,但更为时势所造,换了别人处在同样的位置,未必就有更好的结果。
当然,也还有权力失衡和政策失败的因素。在“排满革命”风生水起,最该组建民族团结政府以顺民心士意之际,朝廷却倒行逆施端出一个“皇族内阁”;在“主少国疑”、人心浮动,最该韬光养晦、息事宁人之际,“太子党”却揽权心切,用亲信、斥异己、削地方、远民间,在铁路产权上来回翻烧饼。但严格说来,权力斗争和政策失误也只是对王朝溃败的应急反应,而不是溃败的主因。
回首往事,我们该说,重要的不是那些发生过的事件,而是使事件发生作用的“意义系统”。清朝覆灭,是因为“政绩”与“合法性”之间的关联已经转向:改革的每一项进步都会唤起更多的改革愿望,都会引起人们对尚未改革之处更深的痛恨,都会使旧制度更不得人心。改革愈多,则权威愈少,“政绩”愈大,则“合法性”愈小。内忧外患的清政府逐渐丧失了领导国家的能力,它原本狭窄的统治基础无法承受因新政而急剧扩大的政治参与,当统治缺乏依据,权力失去支撑,王朝已不堪一击,死亡,成了它唯一的退路。
2009-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