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其仁:研究真实世界的经济学

——科斯研究经济学的方法及其在中国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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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其仁  

天则研究所主持的“中国制度变迁的案例研究”,现在已经出版了第一批成果。张曙光,1996。这批成果的一个显著特点——将自科斯以来新制度经济学的许多新发展运用于中国近年发生的制度变迁——已经引起了广泛的注意。同时,这项研究也比较系统地在中国实践科斯研究经济学的方法。但是这一点,还没有引起已有评论的注意。因此,本文侧重讨论这项研究的方法论含义,并借此机会和读者交流关于科斯研究经济学方法的体会。

一、 科斯的经济学研究方法

科斯有一个迷人的特点:他的研究成果好像总也造不成“立竿见影”的“轰动效果”。读者一定知道,科斯在1937年发表的“企业的性质”,要到二三十年后才被世人刮目相看。后来大行其道的“交易费用”概念,据科斯自己回忆,形成之时约为1932年。其时,科斯还是一个中国人所讲的“小年轻”,在英国一家经济和商业学院里担任“担心备课达不到水平”的助理讲师。五年后,论文发表,师友学长中有人前来道贺,但竟无一人讨论科斯的新见解。当时看好这篇论文对经济学发展异常贡献潜力的,好像只有科斯自己(他当时写信告诉友人,“我不相信我的一生中还会做出如此重要的工作”)。到20世纪50年代,论文被选入美国一本重要的价格理论文选;60年代,有人在脚注里加以引证;70年代,开始有人讨论;直到80年代,引证和讨论才突然与日俱增,以致比“以前40年的总和还要多”。1991年11月,当科斯在斯德哥尔摩为他在交易费用、产权、企业和社会成本问题上对经济学的贡献而领取诺贝尔奖时,他已经80多岁高龄,垂垂老矣。

不过,即使在科斯名扬四海之后,还是少有人谈到他对经济学研究方法的贡献。我们看到,无论行家里手们同意不同意,“科斯定理”已经被广泛“考虑”过了。“交易费用”概念,有人阐述,有人运用,有人批评,也已经广泛地、甚至过于广泛地被“考虑”了。“社会成本问题”的思想,对产权、商业纠纷、环保和其他公用财产的利用,以及一切具有所谓“外部效果”的合约问题的深远影响,更是有目共睹。但是,科斯何以得出这些影响和改变当代经济学的成果来的?科斯的研究方法究竟有什么过人之处?这些问题就少有人问了。一个原因可能是,在科斯简白的“散文”式论述中,似乎根本就没有什么高深的研究经济学的方法。潮流好像就是宁肯为崇拜“高深”而误入歧途。也许需要另一个40年,科斯“研究真实世界”的质朴手法才会引起应有的注意。

其实,科斯1937年的论文恰恰是从研究经济学的方法开篇的。他在一开卷就指出,过去的经济理论“一直因未能清楚地说明其假设而备受困扰”,并批评许多经济学家在建立一种经济理论时,“常常忽略对其赖以成立的基础的考察。”在开篇第一段落里,科斯中心阐明经济理论赖以成立的前提性假设(assumption),不但应当是“易于处理的(manageable)”,而且必须是“真实的(realistic)”。

据科斯自己在1987年的一次讲演中推测,多数读者都忽略了他的这个方法论的意见,以致在阅读时会跳过这个段落(而一位叫Putterman的编辑果然在一次再版此文时将这一段落全部删去)。我们当然不得而知,有多少中国读者在阅读此文时跳过了这一段。我自己的经验是,虽然读了这一段,但还是忽略了科斯的独到见地。因为我曾经误认为,科斯的这段话无非是客气地引用并同意20世纪30年代伦敦经济学院赫赫有名的罗宾逊夫人(Mrs. Robbins)的论点。后来,当我读了科斯在1987年的讲演稿,才知道科斯关于经济学方法论的意见基本上与罗氏相左!因为罗宾逊夫人在《经济学是一个严肃的主题》(1932)中的主要论点是,经济学的前提性假设必须是易于处理的,如果我们能处理的假设是不现实的,我们也只能别无选择地用这些不真实的假设。而科斯当时就反对经济学的研究可以为了其“易于处理性”而牺牲前提的“真实性”。科斯明言,他的目标是发现一个既真实、又易于处理的前提性假设。

这里所谓“易于处理”,就是指易于运用经济学累计的知识和分析技巧来处理要研究的问题。这一点当然是重要的。因为在一个分工的知识结构中,专门学科的知识和技巧的累积对于提高认识的效率有重大意义。如果每一时代的经济学家,都“创制性地”选择一些完全无法运用经济学已经积累起来的知识作为前提性假设,并在这些假设下开展研究工作,那么经济学根本不能形成任何可累积的传统,也无法作为一门学科来发展。科斯并不反对假设的“易于处理性”。他反对的只是把“易于处理”作为选择前提性假设的惟一条件,特别是反对为了“易于在经济学上处理”而不惜牺牲前提的真实性。在科斯看来,这种为了易于处理而放弃真实的倾向,已经导致如下不良倾向:“当经济学家们发现他们不能分析真实世界里发生的事情的时候,他们就用一个他们把握得了的想像世界来替代”(Coase, 1987, 52)。如果经济学家都如此“经济”地生产论文和著作,他们会有助于我们理解真实世界里的问题和关系吗?

科斯选择的是一个相反的替代:用真实的前提替代想像的世界。他要的是一个“既真实、又易于处理的”前提性假设。科斯自己的工作为此提供了一个范例。在科斯之前,经济学已经累积了关于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的大量知识和分析技巧。但是,以往的经济学的一个不言自明的前提性假设是,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本身是没有费用的。在这个不言自明的前提下,人们无从理解真实市场里一些复杂的组织和合约(如企业),甚至对此视而不见。科斯首先修订了“市场交易的零成本”假设,代之以一个“交易费用为正”的真实前提,然后将组织(企业)同(交易)成本分析连接起来。到了这一步,真实世界里的企业和其他复杂合约,就变得在经济学上“易于处理”了,因为经济学以往累积的知识和分析技巧(特别是边际分析),都可能用来分析被以往经济学忽略、但在真实世界里却存在的组织和合约。

二、如何做到“真实而又易于处理”?

欣赏科斯贡献的我们不免进一步要问:怎样得到一个“既真实又易于处理”的前提性假设呢?对此,科斯在1937年可是半点天机也不曾泄露。要到50年后,科斯详尽交代了写作那篇论文的起源、含义和影响,我们才可以从中领悟到科斯所取方法的由来。以下三点是我体会到的关键:

第一,在真实世界里找学问。据科斯自己讲,他的经济学训练主要是在商学院里完成的。商学院的一个特点是注重实例研究(case study),也就是通过真实世界里发生的故事来研究理论。因此科斯一边跟着Plant教授学习价格机制,一边对英国的公用事业下功夫,并且累积了研究真实的企业所必要的知识(如商法、产业组织、金融和会计)。可能正是这种“两线学习法”(一线理论,一线实例),使年轻的科斯一上手就“碰”到问题:如果价格机制可以自动配置资源,为什么还有不同的产业组织?后人可以看得清楚,科斯能够“碰上”这个问题是经济学发展的大幸。当时也许有许多偶然的因素起了作用,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要是科斯没有对真实的企业下过功夫,他断然“碰”不到问题,或者“碰”上了也会擦肩而过。事实上,科斯的使命感使他不但“碰上”问题,而且碰上就抓住不放,尽管当时“著名经济学家”们根本不讨论这个问题,已有的文献也不把这个问题当作经济学的问题。那么,如何寻找“在价格机制起作用的现实世界里企业存在的原因”?下面这句话我认为可圈可点:“我尝试着从工厂和公司的办公室、而不是从经济学家们的著作里找寻企业存在的理由”(Coase, 1987, 52)。这就是科斯的态度。他为此在1932年利用伦敦经济学院提供的旅游奖学金,安排了一次远渡大西洋的游历,去考察美国的企业和产业组织。科斯在美国把大部分时间花在访问工厂和公司的主管,通过与“真实家伙们”的交谈来发现他脑中挥之不去的疑问的答案。科斯为此可不吝啬时间,也不怕因为刨根揪底式的收集实际资料而“弄脏了自己的手”。作为年轻学人,科斯当然也访问了美国的学院和书斋,不过他只用“很少的时间去听课”。即便是鼎鼎大名的芝加哥大学经济系奈特教授的课程,科斯也不过旁听几次而已。科斯关注的问题不是从先辈学者的著作里找到的,因此他也不指望从现成的著作里找到现成答案。1932年的美国之行,使科斯果然从工厂和公司的办公室里发现了市场里为什么存在企业的理由。回到英国后,科斯在1934年写下了他的草稿。三年后,这篇几乎未经修改就发表的草稿,就是今天举世皆知的“企业的性质”。

第二,重点调查问题的约束条件。真实世界五光十色,因此到真实世界里求学问并非一件易事。科斯的法门是,着重调查问题的现实约束条件。他到美国调查企业时,心中想的是市场里为什么存在企业,但问出口去的却并不是“贵企业为什么存在”这样可能让人摸不着头脑的问题。科斯到处发问:“企业在什么条件下购买产品,在什么条件下购买生产这些产品的要素来自己制造?”这其实就是在调查企业存在于市场的约束条件。我们知道,科斯不用“虚例”而偏爱用实例。“虚例”是想像世界的简化,比如在经济学著作里屡屡出现的“孤岛上的鲁宾逊”之类,其好处是“易于处理”,用得好可以有助于说明复杂的理论。但虚例的危险性在于可能完全不反映问题的现实条件。试想问题都“虚”掉了,答案怎么可能增加人们对真实世界的理解呢?在这一点上,“实例”的比较优势显而易见。实例是真实世界的简化,因此实例中总是包含着现实约束。不过,在简化真实世界里发生的故事时,也有可能将一部分重要的真实约束简化掉。所以科斯不但偏爱用实例,而且偏爱用经过他本人下功夫调查的实例。比如英国历史上的灯塔究竟是政府还是私人修建的,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如何通过分配频道资源集中了权力,福特汽车公司与其零配件厂的一体化程度,在这些著名的问题中,科斯都是一面利用大量一手或二手的材料弄清事实的来龙去脉,一面自己来对事实“简化”,从而得到可用于经济学研究的“够格的”实例。这很好地表明了科斯工作的重点。

第三,把从实例中得到的认识一般化。实例包含了回答问题的要素,但是实例本身并不能自动回答问题。从实例的研究到得出对真实世界里经济制度、经济组织和人的经济行为的理解,中间还需完成一个思想的跳跃,这就是把实例一般化。回到科斯的企业研究:他不但调查了一批美国企业“在什么情况下购买、在什么情况下制造”的实例,而且从中把各个不同的现实情况一般化为如下这样一个判定:“如果企业为购入要素自己制造而支付的费用低于它直接从事产品买卖的费用,企业就制造;反之,企业则购买”。这个一般性判定是思维上惊险的一跃,因为科斯从中提炼出一个更为一般的经济学概念——交易费用。经此,“企业”和各种复杂合约就如同“产品和劳务”一样,变得“易于处理”了。以往的经济学忽略了交易费用,或者不言自明地“假设”交易费用为零,所以无法分析市场里的各种组织;科斯从实例中一般化出交易费用,扩充、而不是抛弃了经济学的分析框架使之可以“处理”企业问题。因此,当我们读到“企业的组织费用在边际上等于企业支付的市场交易费用”时,我们再也不会吃惊这已经是一个标准的经济学句子了。这说明,科斯的实例研究可不是满足于那些“可以一把火烧掉的描述性资料”,他要“咀嚼”实例,把实例里面包含的逻辑和道理一般化。

以上讨论表明,至少有三个关键词在科斯的方法论里占据重要地位:真实世界、实例和一般化。这也提供了是否运用科斯方法的几个恰当的“指标”。下面,我们就据此来评论天则所的制度变迁案例研究。我们将看到,天则研究成果的长处和不足,是可以通过这几个关键词的讨论来发现的。

三、引人入胜的真实世界

天则研究所的这批研究成果首先显示,在真实世界里发生的故事,经过经济学家的精心整理,可以变得如此引人入胜。首批九个天则案例,个个精彩,虽然不同的读者可能会觉得它们精彩的程度各不相同。

细究起来,使真实故事引人入胜的一个基本要素是,在真实世界里发生的事往往与“大家公认”的逻辑相抵触。在这种场合,“公认”会发生的没有发生,而“公认”决不会有的事却偏偏来了。在这类“与常理不合”的故事中,最引人入胜的恐怕要数那些与“权威”的预言或断言不相一致的真实了。任何一个喜欢探究的人不免要问:为什么“反常”?这样的故事读着就会来精神。

举几个天则提供的例子吧。比如人们曾经公认,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是不会(或不应该)允许任何一种计划额度(票证)的买卖合法化的。这种共识的合理性在于,计划额度(票证)乃政府发出的分配凭证,并不是“由劳动创造”,本身“无价值”,要是官方容许计划额度买卖,岂不就是纵容“不劳而获”?迄今为止,上述公认的逻辑在绝大多数场合依然有效,因为官方对为数不少的计划额度(票证)的地下买卖,从来采取禁止、打击和取缔的立场。但是,有一个却是例外:外汇额度交易。盛洪抓住这个例外细说从头,研究其何以从非法买卖演变成官方许可的合法交易,并且成为我国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一个过渡形式。这样的故事当然引人入胜:政府在什么条件下承认并保护“权利的交易”?又比如,人们公认“重复建设、重复引进”是一种社会资源的浪费。从几十年前宣传计划经济优越性,到近几年批评经济建设中的时弊,“无政府竞争造成的浪费”总是一个基本的论据。但是,刘世锦、江小娟深入冰箱行业的调查,却表明恰恰是这种伴随着“浪费”的竞争,推动了冰箱行业的质量进步和规模经济,同时还有效地缩短了满足市场需求的时间。在这个冰箱的故事里更为有趣的是,那些以废除竞争、“计算起来更优”为特征的所谓“产业政策”,不是根本无从实施,就是浪费更为严重。这些事实与“常识”如此不一致,人们总会有兴趣多看一眼“不应该有的”事实吧。

本书中最引人入胜的,恐怕要数成都和上海两地股票市场的案例了。这两个故事堪称“上品”,一方面是因为它们记录了中国20世纪90年代改革的一个重要进展,另一方面是因为它们很好地表明,比较复杂的交易形式所需要的那些支持系统,可以怎样“反常地”在中国形成。不少学者相信,应该在初级市场改革(如产品市场放开)的成果稳固之后,应该在企业改制见效之后,应该在一系列法规建立健全之后,特别应该在政府有条不紊的周全安排下,才可以考虑开放比较高级的市场(如股票交易和期货交易)。这或许正是耶鲁大学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托宾警告中国政府在20年内不要开放股市的原因之一(见吴敬琏的转述,1995,P9)。但是,杨维关于成都“红庙子”股票交易自发成市的出色研究,却表明在某种条件下(一个足够强的盈利预期、政府放宽管制和其他),个人和自愿团体也有可能主导“为完成复杂交易不断界定产权”这样似乎只有政府才能提供的公共品的供应。“红庙子”发生的事的确是一个“倒爬楼梯”的个案:在初级交易还混乱无序的情况下,大体靠自发势力实现了股票这样符号化产品的高级交易。这个故事的引人入胜之处就在于它“不合已有逻辑”的真实。你看,在法规、服务和什么都不健全或根本不具备的情况下,这些四川人居然用钱买“纸头”——早期的股票——而使交易达到“每天10万—30万人、成交额1 000万元”的规模!

相比之下,陈郁提供的上海股市的故事就不像“红庙子”那样大起大落。不过,上海的真实也同样引人入胜:无论政府如何努力“规范”股票的柜台交易和场外交易,这种交易的“私人契约”特性——自由成交——总是无法改变的(改变的只是在“合法”、“非法”或“半非法”条件下实现私人契约的交易费用)。这场“规范”与“(持股人)牟利本性”之间的博弈,一直到上海证交所——一种把股票自由竞价制度化的组织——成立才算告一段落。陈郁的故事说明,那些试图“消灭”千千百百股民卑微的牟利动机的“规范”根本不会成为“秩序”之源,因为它们总是无法实行。相比之下,上海的公开和私下的股票柜台交易落得了一个比成都“红庙子”自发股票买卖更长远的制度结果。不过这一点不重要。制度演化史并不以成败论英雄。重要的是这两个故事共同揭示了在真实世界里制度和组织变迁的动力机制。伦敦、纽约和香港成为全球的金融中心,有许多因素共同起了作用。但是如果我们仅仅从成文的规范条款里去探查,我们一定会迷失方向。因为在每一条成文规范的底部,都熔铸着深厚的由利益驱动的自发努力、创新尝试、出了格的想像力和“家伙们”的看似疯狂。对自发性毫无理解的人要称懂得市场经济,恐怕只是他在那里自说自话。

引人入胜的故事,得来却不容易。天则所的同仁看来直接秉持了科斯的作风:“尝试着从工厂和公司的办公室、而不是从经济学家们的著作里找寻”制度变迁的问题和答案。这种工作在哪里都不容易,但由于以下几点更加显得困难。第一,天则所项目确定的研究对象——制度变迁——本身比一般的研究科目更难以观察;第二,几乎任何一个领域、方面或组织的实际情况的累积性报告,在我国好像都特别稀缺,加之有限的一点资料还因为部门、地区分割以及“保密”等等而变得更为零碎;第三,成果评价系统对事实含量高的研究的激励不足。因此回过头去看,天则所组织这么一个立足真实个案的大型研究,没有很大的一股劲要去实践自己选定的方法论,恐怕做不下来。在张曙光关于这个项目的说明和“课题计划书”里(见这本书的附录),我们就可以读出这么一股“气”来:“本项研究不仅要补上案例研究的空缺,而且要从中探索中国经济学现代化的道路”。为了多读到引人入胜的故事,我愿意在此高喝一声:此志当贺,愿君能长久。

四、“看不见的”约束

每一个引人入胜的故事里,至少可以提出一个引人入胜的问题。抓到了问题,如何“打开”呢?上文说过科斯的办法是,侧重调查问题展开和问题解决的现实约束条件。对于制度性约束这样的“社会软件”,科斯从人或组织的经济行为的结果出发,追寻那些“看不见的”制度约束的影响。我们已经看到在天则案例里包含了相当不少一等一的制度变迁问题。紧接而来的,是研究者在多大程度上揭示了这些“似乎不该发生的”真实的现实约束条件,并通过这种揭示,增加人们对真实世界的理解。在这一方面,我对天则首批成果的评论是,一些案例做得比较好,一些还不够好。

比如张宇燕研究的联通公司案。张的问题极为重要:为什么国家在电信业这样一个重要、敏感、“自然垄断特性”明显的部门,放松了管制,准许联通公司冲破邮电部的独家垄断?张宇燕的报告,至少在两个方面表现出他具备回答这一重大问题的实力和潜力。第一,张文清楚而简洁地勾勒出电信行业从独家垄断到“双头竞争”的全貌。这极不容易,因为本案例涉及到电信业整体、三个相关部委、军队机构和国务院高层决策,调查难度极大。第二,作者的理论修养使他直抓问题要害——国家增加了电信牌照的发放而弱化了政府独家垄断。但是,当本项研究展开到要回答“国家在何种约束条件下才‘反常’地放松了电信管制”这一中心问题时,张却用“一个基本判断”——“中国电信业的放松管制直接滥觞于财政拮据”(第167页)——代替了进一步的调查。事实上,张的判据并不充分:“我们至少可从表面上看到,电信业放松管制与财政困难同时出现这一‘巧合’,其背后可能有着某种必然的联系”(第157页)。这其实只是一个猜测,因为两个同时发生的事件并不意味“有必然联系”。猜测常常是需要的,因为猜测有可能成为进一步调查(验证)的题目。问题是作者再也没有下功夫调查他猜测到的“某种必然联系”,而是引用了一番诺斯和希克斯关于17世纪英国国王通过出售特许权增加财政收入的见解,就断然写下了他的“基本判断”。对此,一位看来非常熟知电信行业的评论人秦海,指出张的这一判断“是武断的”(第182页)。本书执行主编张曙光,在介绍张文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之后,也指出“把电信业放松管制归之于财政困难并不确切”(第19页)。但是无论秦海还是张曙光,看来也都没有提出一个更好的解释。秦海的替代性结论是“中国电信业的放松管制是电信业生产力变化的结果”(第182页),张教授的则是“其直接原因是巨大需求压力下的高额盈利的吸引”(第19页)。不知各位读者以为如何,我读了这两个替代性的结论,反倒觉得还不如张宇燕原来的猜测更有潜在的说服力。不过这无关紧要。重要的是两位评论人都没有从方法论上批评张宇燕,也都没有“咬住”张非要他继续调查否则不放他过马。对此我的批评是,他们和作者一样,把“调查现实约束”这一重点看轻了。“国家在什么情况下放松电信管制”,如同“企业在什么情况下购买,在什么情况下制造”一样,是不可小看的关键。在这样的关节点上,猜测也罢,大经济学家已有著述的启迪也罢,都有意义,但都代替不了真刀真枪的对真实原因的探查。

有趣的是,当盛洪研究,“为什么外汇额度交易被惟一认可”和张曙光研究“中国如何走向放开粮价、取消粮票”这两个案例时,他们的灵感也共同来自诺斯“财政考虑基本左右着政府的决策”的观点。这不奇怪,因为在诺斯之后,要成功地解释政府在制度变迁中的动力机制而无视诺斯的见解,几乎是不可能的了。但是,同样的财政补贴压力,为什么在外汇交易上是允许其合法化,在粮票问题上却选择了压缩计划购销、扩大自由粮食市场的路线呢?就这一点而言,把盛、张两例放到一起后反而没有一个清晰答案。我认为这里的弱点可能是作者在重点调查约束条件时,在取舍方面下的功夫不足。试想当年福特汽车公司决定一部分零部件自己设厂制造,另一部分购买时,一定有许许多多的因素起了作用。科斯在调查时,一定花费功夫对所有因素进行取舍,否则他怎么会最后集中到“工厂组织费用”和“通过市场购买的费用”这个要害的约束条件上来呢?在现实的、诸多的约束条件中,必有一些更一般、更重要、更基本。研究中不仅要通过调查“取”这些重要的约束条件,而且要经过调查分析“舍”掉那些无关紧要的因素。否则,下一个步骤——“把个案一般化”——是无从入手的。

对照起来,本书关于自发制度创新的约束条件的研究,给人留下的印象简明而清晰。成都“红庙子”案例的中心问题是“自发的股票交易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达到可观的规模?”杨晓维回答这个问题不凭猜测,也不靠灵感,而是把注意力“聚焦”在调查一个物件上——股东身份证的复印件。调查的中心线索是,“同时持有记名股票和原始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是否可以过户?”可以过户,股票自发交易——一种权利的交易——就有了保障;不可以过户,自发交易图利就没有制度基础。“红庙子”自发股市的“弱小—兴盛—衰竭”三部曲,果然就是与股东身份证的复印件“不被承认—承认(企业承认而地方政府不反对)—不承认(明令禁止)”相对应。我们都知道从产权确立到产权的可交易,是制度变迁中的惊险一跳。新制度经济学对产权的排他性界定和产权可交易性的讨论,包含着复杂的内容。但是我们(至少我自己)绝不可能想像、推理和设计出,支撑一项(颇为复杂的)权利交易的最必备的制度条件可以如此“简单”。分散的自发创新过程所拥有的成本最小化能力,实在令人叹为观止。陈郁的调查更进一步,他发现在上海股票的自发交易阶段,“过户专业户”甚至有本事办成那些没有原始股东身份证的“最次品”股票的过户手续,因而那里的大规模的股票私下交易是通过一个“分工结构”来实现的。经济学家通常是通过“价格差”来解释“交易”的。似乎只要差价——买入卖出股票的差价,买卖票证的差价以及诸如此类——足够大,交易就会发生,但是,把差价转化为当事人的收益需要制度——“看不见的制度”——的支撑。杨晓维和陈郁眼力不凡,一个看见了“身份证”,一个看见了“过户专业户”,大大帮助我们理解真实世界里权利交易的约束条件。

五、把实例一般化

从观察中得出一般化认识的能力,据张五常教授讲,中国人是比较差的。人们也许不一定都同意张的“判决”,但是天则所首批成果最薄弱的一个环节,在我看来却正是“把实例一般化”。

这并不是说,天则的案例研究缺乏理论色彩和理论深度。恰恰相反,本书理论要素的密集、新颖和广泛,不但以往许多调查报告集不可比拟,就是相当一些“理论专著”也难以望其项背。比方唐寿宁讨论的“立宪性规则选择缺失条件下的行政性一致同意”(见第118—140页),就是交给经济学博士生班去阅读,也还是可能令人担心其内容过于艰深。从这一点看,本项研究绝不是就事论事之作,符合项目设计中“进行经济系理论创新”的自我期许。

问题是,“前理论十足,后一般化不够”。此话怎么讲呢?九篇案例研究报告中,至少六篇的引言或导论立足于制度经济学的理论来提出问题。这就是所谓“前理论十足”。提出问题,描述个案,分析讨论,假设检验,一路来到结论。但是,读来令人气短:在绝大多数文章的结论里,作者都不再费心把研究过的实例一般化。

口说无凭,有兴趣的读者还是随我快速翻阅一下九篇案例报告的结论部分。樊纲、刘世锦和江小娟两篇,结论用来讨论政策;孔泾源和张曙光则集中展望制度的演化方向(一个正向,一个逆向)。政策和展望当然重要,但它们都不是对实例中的经济行为或制度变迁过程进行抽象而得出的一般化结晶。张宇燕的案例分析理论性很强,但结论部分不知怎么来了一个“中国古典式”的模棱两可:“国家垄断的强化和弱化,特许权的扩大与缩小,至少用历史眼光看,恐怕也只能是一件因时而论而定的事情。”唐寿宁越写越实,图书馆的案例被放到附录,全篇以故事和故事的概括收尾,没有为提炼他的故事留下空间。陈郁结论中的“经验总结”部分一样是故事的概括,而“理论总结”部分里的概念,如他的评论人张军批评的,“并没有在先前的案例分析中得到相应的体现和运用”(第53页)。换言之,不是自己研究过的实例的一般化,而是外来的一般化。

在我读来,九篇中只有杨晓维和盛洪两篇的结论用心对实例中的行为和过程抽象。杨晓维的故事一流,已如上述,他的结论也提升了实例中包含的有关“制度创新”的一般道理。但是,杨的结论似乎仍然过多地受到经济学家已有“框架”的束缚。“红庙子”的故事其实已经表明,所谓“自发的”股权交易不仅包含着纯粹“私人和自愿团体”的努力,而且包含着地方政府的默许和中央政府在一定时间内的鞭长莫及或眼开眼闭。“红庙子”的兴盛,是私人和自愿团体在盈利潜能的驱动下,与地方政府利益达成一种默契的结果。后来这个默契瓦解了,红庙子市场也由盛转衰。因此,这里有可能得出比林毅夫“自发的制度创新和强制的制度创新”范式更为丰富的创新范式。创新可能超出了纯粹私人自发的水平,但却还并不是政府强制性引导的结果。只要私人努力“诱致”政府不反对或默许,制度创新也可能发生。但是杨的结论限于“自发创新”和“强制创新”两个范式的讨论,虽然他对政府强制创新模式留下了深深的怀疑。我自己在研究农村改革的实例中也发现,包产到户合法化,就既不是纯粹的私人努力,也不是政府强制性创新所能实现的。它是在农民和政府(首先是地方政府)之间的互动中达成的。这里正好一并提出来求教于杨晓维、林毅夫和其他读者。

盛洪的结论部分对计划权利的交易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合法化做了很好的一般化归结。从结论里,我们可以得到对计划体制转型的、超越外汇额度交易个案的更一般的理解。盛洪的结论不是没有再讨论的余地,但在科斯方法论的意义上,我对他的结论没有批评。顺便提一下,这个案例写法几乎没有“前理论”色彩,盛洪显然把抽象的力气都留到了后部,也就是把实例一般化。在天则的同人当中,只有盛洪一人访问过芝加哥大学法学院,当面得到科斯的指教。也许因此盛洪的研究风格就受到科斯的“传染”。略为遗憾的是,盛洪的“再传染力”好像还不够强。

我们无从知道天则所首批成果在“把实例一般化”方面普遍薄弱的全部原因。只有他们自己的总结才更可靠。但有一个推测我要不揣冒昧地在此提出,这就是研究工作中的资源配置(研究基金和时间)常常可能失当。据我观察,现在利用基金、特别是国际基金的研究项目,几乎没有不重视事实调查和数据收集的。但是,往往数据到手之后,精力、经费和时间都不多了,正好匆匆了事,再奔下一个。其结果,对千辛万苦收集的原材料的加工再加工不足。原料还没有被充分“咀嚼”,就“上市、出口”了。1991年我刚到洛杉矶的时候,南加州大学两位教授研究中国的乡镇企业。我们一起谈过几次,也收集了一批资料。过了不久,他们写出了一份200页的项目书,内容包括背景、问题、已有文献、假设、模型、数据来源说明和初级检验结果。这份项目建议书显然要比国内许多研究成果还像“研究成果”。后来我知道,在美国手里拿着“半成品”或“大半成品”申请研究基金的可不是少数。这种“国际惯例”对科学研究的利弊如何,我没有全面评论的资格。但是这种做法至少有一点好处,一旦得到资源,可有力量对“半成品或大半成品”施加精加工。天则的这批成果,花在再加工方面的资源应该说已经不少,本书中执行主编给许多作者的建议修改信和评论人的评论,可以看出。但即使如此,本项研究中“残存的附加价值”还是极为可观。福特基金会如果有意,不妨考虑对这批已经对真实世界下过功夫的作者们追加一点资源,专门用于再整理、再提炼和再“咀嚼”,专门用于逼迫他们“静想”和“静写”,如此,大有希望“憋”出一些对中国制度变迁的更高质量的“一般化”认识。

六、超越“实证经济学”

在利用科斯方法论的几个关键词对天则的制度变迁案例研究作了一番散漫的评论之后,我想回到对科斯方法论的一个“误会”来结束本文。科斯倡导的研究真实世界的经济学,常常被叫做“实证经济学”。更为广泛的,是把一切研究现实的作品,都称之为“实证经济学”。例如,本书执行主编张曙光就把案例研究看成“是进行实证分析的重要方法”(第6页)。

实证经济学(Positive Economics)因为涉及到哲学上实证主义的影响而源远流长。经典的实证经济学强调理论的精确性可以由假设与事实的一致性而得到基本检验(Robbins, 1932)。但是自从弗里德曼1953年“论实证经济学的方法”的论文发表之后,此种经济研究方法论变得特色鲜明而影响广远。弗里德曼的中心论点是,各种互相竞争的理论的优劣,应当以它们产生的“推测”(Prediction)的准确性来衡量(Friedman, 1953)。对于弗里德曼来说,可用经验事实检验的推测是经济研究的核心。如果经济学家提出一个能与事实“令人惊奇地一致的”推测,那么这个推测有没有现实的基础并不重要。在弗里德曼看来,如果简洁的、想像的推测能被验证,说明理论能用较少的投入解释大量的事物,恰恰是理论“经济性”的表现。简言之,前提假设的现实性并不重要。弗里德曼自己提出的“永久性收入”假说就是如此。“永久性收入”并不是可以观察的,但是这一想像的假说与居民住户的消费数据之间的一致性却比凯恩斯理论的说明更好。虽然弗氏的这种实证经济学后来受到许多批评,如萨缪尔森指责这是蔑视逻辑法则,但是经济学家试图“猜出”一个同数据一致的推测的方法,还是大行其道。

科斯对以上方法并不满意。对于罗宾斯式的以检验假设与事实一致性为中心的实证经济学,科斯强调假设必须首先是真实的。对于弗里德曼式的实证,科斯更是斩钉截铁地表示“经济学家不可能、也不应该在推测的准确性的基础上选择他们的理论”(1987,52)。在这一点上,科斯同哈耶克一样,质疑经济学家是否比别人更有本事来提出“推测”。他不认为经济学家的主要工作是提出推测并检验这些推测。经济学家选择理论限于理解、解释我们所处的真实世界。要去多种可能的理论中作出选择,可靠的基础在科斯看来只有一个,那就是“现实而又易于处理的”前提性假设。科斯毕生的工作,就是在发现、找寻“真实而又易于处理”的前提。众所周知,他找到了一个,这就是“真实的市场交易费用不为零”。根据这一点,我以为科斯倡导的研究真实世界的经济学是不同于实证经济学的。原则的区别有两点:① 前提性假设必须真实而又易于处理;② 主要使命是发现人们经济行为的逻辑从而增加我们的理解,而不是推测和检验推测。诚如科斯自己在获诺贝尔奖时所言,他没有给经济学贡献过什么高级的理论,但他的工作——找寻一个更现实的前提性假设——却给经济学带来根本的变化。

研究真实世界的经济学能比实证经济学在后辈学人里获得更大的回响吗?它能比实证经济学累积起更丰盛的研究成果吗?它真能够弥补实证经济学的方法里还包藏着的某种“回避真实”的那些缺陷吗?这些我们都不知道。不过我们也不必为这些终究要由“思想市场”来决定的问题过于劳神。重要的是,我们知道有了不同于实证经济学的方法,知道有一小批经济学家开始实践研究真实世界的经济学。作为中国读者,我们还格外高兴地知道,研究真实世界的经济学开始了它在中国的实践。天则所的工作远不是完美无缺的,但他们比较系统地开始了,这一点十分重要。

参考文献:

[1]张曙光主编,《中国制度变迁的案例研究》,第1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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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1997年第2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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