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可平:再说民主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392 次 更新时间:2009-03-03 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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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可平 (进入专栏)  

我的第一本访谈录《民主是个好东西》在2006年10月出版后,引发了国内知识界对民主问题的大讨论,其反响之大出乎我的意料。从我得到的反应来看,众多的知识分子参与了这场讨论,绝大多数读者明确支持我的观点,这令我感到莫大的欣慰。也有一些读者反对甚至批判我的观点,这使我对中国的现状有了更全面的认识,并让我对一些问题做更深入的思考,从而避免在民主问题上走向极端,因而也是一桩好事。还有极少数人在反对和批判我的观点中获得了满足和乐趣,这使我对世情和人性有了更深刻的感悟,从而使我变得更加宽容和警醒,倒不失为一个意外的收获。在过去的两年多时间中,承蒙学术界和新闻界一些友人的敦促和关爱,我又陆续就中国的民主法治、政治改革、政府创新、公民社会和发展模式等问题谈了一些自己的看法,于是便有了现在的第二本访谈录。

这本集子虽然论及的内容比较广泛,但就我自己而言,重点仍然在中国的民主政治。我力图对大家关心而又容易误解的民主政治问题表明自己的看法,并直接或间接地回答对我提出的质疑和诘难。其实,我的许多观点已经以论文的形式公开发表,并且收录在今年早些时候出版的《思想解放与政治进步》一书中。在这里,我愿意重申以下几点看法。

民主与法治。从根本上说,民主与法治是一个硬币的两面,互为条件,不可分离,它们共同构成现代政治文明的基础。民主的根本意义是主权在民,或人民当家作主。宪法和法律对人民民主权利的保障,是民主政治的基本前提,没有这个前提,就谈不上民主。若没有法治,公民的民主权利就有可能随时被剥夺,公民的政治参与就有可能破坏社会稳定,民主进程就有可能导致秩序的失控。法治包含法制,但不等于法制。法治意味着健全的法制和严格依法办事,但法治的实质意义,是宪法和法律成为公共生活的最高权威。任何个人和任何组织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必须服从法律的权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样的一种法治,只有在民主政治条件下才能真正实行。因此,法治的真谛在于民主。说有民主就无法治,要法治就不能要民主,这是危言耸听。

民主与集中。我们通常把民主与集中作为一个整体看待,“民主基础上的集中,集中指导下的民主”,这样一种“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国家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在这里,民主与集中是同一个政治过程中两个各不相同而又不可或缺的环节。可见,民主与集中作为两个环节,是从政治过程的意义上说的。但民主首先是一种国家制度,而不是一种政治过程。作为一种国家制度的民主,指的是“人民的统治”。任何一种国家制度都需要权威,需要集中,需要秩序,需要服从。民主制度也不例外,民主政治同样需要权威和集中。因而,无论从国家制度的意义上说,还是从政治过程的意义上说,把民主与集中对立起来,以为讲民主就是否定集中,或者要集中就没有民主,都是极大的误解。

民主与民生。中共十七大既突出强调民生,把改善民生作为各级政府的第一要务;又高度重视民主,把人民民主视作社会主义的生命。改善民生与发展民主是一种什么关系?它们之间也是一种相辅相成、互为促进的关系。既不能将这两者割裂开来,更不能将它们对立起来。不能认为重视民主就势必忽视民生,或相反,强调民生就势必轻视民主。民主与民生并不相互排斥,民主促进民生,民生需要民主。对于单个的公民来说,经济权益与政治权益都是其正常生活所必需的。对于整个国家来说,改善民生也好,发展民主也好,归根结底,是为了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强国。民主和民生是中华振兴和共和国腾飞的两翼,不可偏颇。以发展民生,去阻挡民主,是一种严重的错误。

民主的普遍性与特殊性。辩证法告诉我们,任何事物都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民主亦然。民主政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共同成果和普遍价值,有着共同的要素。但是,由于实现民主需要一定的经济、政治、文化条件,而这些条件在不同的国家或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可能极不相同,因而,世界各国的民主都或多或少会带有自己的特征。例如,民主需要选举、分权、监督、参与、协商、法治,这是其普遍性的一面。但选举、分权、监督、参与、协商、法治可以有许多形式,仅就公民的选举而言,就有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比例代表制与多数代表制,记名投票与无记名投票,等等,这是民主的特殊性。民主制是普遍与特殊的真正统一。不能只看到民主是一种普遍价值,有其共同要素和形式,就认为世界上只有一种民主模式,以民主的普遍性否定民主的特殊性;反之,同样不能只看到民主的特殊性,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政治经济条件,就认为根本不存在民主的普遍性,以民主的特殊性去否定民主的普遍性,认为中国的民主与其他国家的民主没有任何共同之处。把民主当作西方国家的专利,简单地否定民主的普遍性,正像简单地否定民主的特殊性一样,都是有害的偏见。

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民主既是一种政治制度,也是一种政治过程。真正的民主,应当体现在政治制度的各个方面和政治过程的各个环节。从理论上说,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对民主进行分类,比如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还有像我们通常所说的“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事实上,不管对民主怎么分类,如果从环节上看,两个环节最重要,这两个环节彼此不能缺失。第一个环节是民主选举。民主就是人民的统治,可人民对国家的统治一般都不是直接的,而是间接的。间接统治就离不开选举。人类到现在还没有找到另外一个更好的办法,来代替选举的形式,把最能代表人民利益并真正对人民负责的官员选出来。第二个环节就是决策,这里面包含了协商民主。当一个官员被选举出来后,一定要有一套制度来制约他的权力,让他在决策的过程中能够更多地听取人民群众、利益相关者及有关专家的意见。可见,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处于政治过程的不同环节,它们不能相互取代。那种认为中国的民主是协商民主,西方的民主是选举民主的观点,是对民主的无知。

党内民主与社会民主。严格地说,民主就是人民的统治或主权在民,其本义只能是人民的民主。但民主可以存在于不同的领域和不同的群体,例如政党领域和社会领域,于是便有政党民主、社会民主、精英民主、阶级民主等说法。由党内民主带动社会民主,是中国民主发展的现实道路。党内民主是除基层民主之外,推进我国民主政治的又一重点。如果说基层民主是由下至上推进民主政治的话,那么,党内民主则是由权力核心向外围推进民主。没有党内的民主,就意味着没有核心权力层的民主。但是,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以党内民主带动社会民主”,这一命题本身就意味着,党内民主不是中国民主政治的根本目标,人民民主才是最终目标。“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因此,以人民民主去否定党内民主,或以党内民主去否定人民民主,都是对中国民主发展道路的曲解。

建设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是我们的根本目标。我们之所以要把人民民主当作国家发展的根本目标,是因为民主不是空洞的说教,它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和机制保障公民的自由平等权利,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简而言之,正像本书书名所揭示的那样:发展民主是为了造福于我们伟大的人民,造福于我们伟大的国家。

(本文原为由中央编译出版社出版的《让民主造福中国——俞可平访谈录》一书的前言,标题为编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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