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0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十五”规划的建议》提出 “完善文化产业政策,加强文化市场建设和管理,推动有关文化产业发展”以来,中国文化产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特别是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提出“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基本任务后,文化产业发展的步伐越来越快,中国文化产业逐渐走上了快车道并且不断提速,已成起飞之势。而阻碍文化产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亦愈来愈突出,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愈来愈急迫。面对新的国际国内形势,文化体制怎么改?道路怎么选择?在一个一个十字路口,“向左走?向右走?”的问题不断出现。这需要我们进行一系列战略与战术思考。
一、文化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结合部与过渡带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认为“我国正处于改革的攻坚阶段,必须以更大决心加快推进改革,使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温家宝总理在《关于制定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建议的说明》中进一步阐明“改革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要不失时机地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已成为中国整个改革开放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且是特别关键的部分,可以说文化体制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结合部与过渡带。从历史发展来看,文化体制改革,实际上是我们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二个大的台阶,第一个台阶是经济体制的改革。经济体制改革已经取得了举世公认的巨大成就,为文化体制改革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观念基础,并对文化体制改革提出了要求,文化体制的改革,也会进一步推动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并且可以给整个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软环境,增强生产力,提高经济发展水平。文化具有意识形态性质,文化与政治的关系是彼此交融的,因此,文化体制改革也牵涉到政治体制改革,在某种意义上,文化体制改革有赖于政治体制改革塑造良好的环境,而文化体制改革的推进也有利于为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做好铺垫。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工作日程上,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项目令中外瞩目,显示出中国最高领导层推进政治改革的决心,这也为文化体制改革创造了充分的条件。
文化体制改革又与社会管理体制紧密相关。“十一五”时期社会管理体制改革要着力解决一些影响社会发展的体制难题,包括社会事业(文教卫生文化体育等)、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统一劳动力市场等领域的体制性障碍问题。这些都与文化体制改革相互关联,互为依托、相互促进。总的来说,中国正在进入一个风险与机遇并存的发展新阶段。我们只有用科学发展观统领一切,使经济、文化、政治、社会协调发展,改革事业全面深化,才能真正“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实现中华民族的全面复兴。只有站在这样的战略高度,才能深刻理解推进文化体制改革、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的极端重要性与文化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与基本原则。
推进文化体制改革,首先要正确认识党的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中国共产党没有自身独立的利益,党的利益就是国家利益。不能错误地理解“党管媒体不变”就是要把文化产业变为“党产”。“党产”体制并不能提高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也不能提高党应对非常变化的能力,恰恰会损害执政能力与应变能力。国民党的“党产”纠纷已经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推进文化体制改革,还要正确处理对待各种部门利益、地区利益(包括大地区利益与小地区利益)、个人利益。体制改革,必然涉及到历史形成的各种不合理的部门利益、地区利益、个人利益。从一些部门、地区、个人的感受来说,可能是受到损害,这也许是一种痛苦和牺牲,但是只有辩证把握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政治利益与经济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才能最终实现各自的利益。特别是有关部门必须按照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基本目标,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为任务来制定政策和配置公共资源,而不是各自为政,为实现部门利益最大化来配置公共资源。文化体制改革必须整体推进,全面改革。
推进文化体制改革,还要正确认识文化体制改革与新闻自由、文化安全、意识形态利益的关系。文化体制改革与新闻出版改革有密切的关系,文化体制改革是国际国内观点、左倾与右倾的取向交锋的阵地。“废除舆论导向,撤销担负文化检察职能的机构”等文化自由主义言论、允许民间办报办刊办出版等极端思想沉渣泛起。民主、自由的价值不是终极价值,要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与社会进步,绝对的自由是不存在的,极端的民主是有害的。“滥民主”并不一定比“好集中”更能令国家富强人民幸福。要正确认识到我国文化体制中的深层次的问题是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积累起来的,是历史性局限。不能一味地把什么都归结为“左”的结果,否则容易使我们在选择新的制度创新和理论创新是走向新的极端。但是应该顺应世界潮流,循序渐进探索党内民主,转变党管意识形态的执政方式,为全面推进国家文化制度建设创造新的政治文明架构。党管意识形态是我国的根本文化制度,而且也是必须长期坚持的原则。要实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文化资源的崭新的配置方式,进而在这样一个全新的基础上,实现和体现党管意识形态的执政意志和文化宗旨,提高党管意识形态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效率。
我们应该把思想统一到中共中央的论述上来。我们必须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文化建设的战略意义,在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的同时,更加自觉地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文化产业发展的号角已经吹响,文化体制机制改革相对滞后,已使得发展冲动无序化,文化产业发展出现“泡沫”。我们必须积极切实推进改革,实现国家文化战略目标。
二、更加社会主义:公共文化与公益性改革
坚持“两手抓、两加强”, 就是坚持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是指导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原则。公益性文化事业属于整个社会公益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社会能够健康发展,取决于两个方面,就是效率和公平,也就是说它的发展和平等。公益事业的作用,就是保障社会公正、平等。这是全球性价值。欧美“资本主义国家”里充满了激烈的竞争,有自由主义的一面,可是还有另外一方面,就是“社会主义”的一面,有向弱势群体倾斜的各种因素,使得社会平衡稳定不至于过度两极分化激化矛盾。控制两极分化,除了国家的立法之外,公益事业是非常重要的。在西方发达国家,就是最市场化的广告领域,也有公益性的公共广告的巨大存在,以传播公共价值。市场不是万能的,市场价值是片面偏狭的,必须有非市场因素维护人类价值的完善全面。
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理所当然应该给公民以普遍的文化权利与文化机会。经济体制改革走到二十一世纪,中国也全面进入了“责任时代”、“公益时代”。在国际社会勇于承担责任,在国内事务中更加强调政府责任,强调对弱势群体的扶助,强调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等的建立与完善。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提出,是文化体制改革背景下公益性文化事业的一个重要演进,也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实现政府职能转换的结果。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就是政府承担文化建设责任的标志。文化体制改革有其“责任驱动”的一面。
文化建设的责任应该由政府、公民与社会共同来承担,那么“文化责任”如何分别实现呢?
1、积极推进文化事业单位改革
推进文化事业单位管理,应该进一步明确政府责任,不属于政府的责任不要担,该政府管的要管得更好。中国的“事业单位”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组织形式。因为事业单位大部分是非营利组织,是政府科、教、文、卫、体、社保、环境等公共部门的下属组织,又具有强烈的官方色彩,又被人称之为“次政府”、“准政府”。应该将事业单位定位于公共服务组织,将传统的事业单位分类处理。确保属于政府机构延伸和承担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或职能回归政府,回归政府机构。大量的经营性文化单位应该经过科学界定后转制为企业,逐步市场化。而政府应该配制公共资源,保证一定数量的纯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
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的难点在于经营性单位的转制。改革的难度首先来自于事业单位内部的认知。由于在体制内占据优越地位,握有垄断权力,这些单位已在多年商业运作中形成了既得利益,因此缺乏改革的内在动力。不脱离体制内优越地位,同时尽可能在市场中获得商业利益,将事业和产业两种好处兼收并取,往往成为他们在“双轨制”条件下最为合理的选择。这种双轨体制在文化市场已经有所发育的今天,已经造成了严重社会不公的不良后果,只有政府主导推进改革。而改革操作中面临的最大难点应是人的“出口”问题,即富余人员哪里去的问题。企业必须讲求效率,冗员的处理在国企改革中本是一大难题。国有企业改革时有一部分人员分流到了事业单位,而政府机构改革时又有大量的人员挤进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成了二者的“出口”。那么现在,谁又给事业单位改革中富余出来的人员当“出口”呢?事业单位只有背水一战了。而整个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滞后,也是制约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和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所以要有效推进改革,就要在全面推行社会保障的基础上全面推行人事代理制度,以解决此瓶颈问题。
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的一个重点应变是保留部分事业单位,按照公共文化服务组织的性质进行改革。这些事业单位应最大限度地为公众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并主要由国家提供公共资源,不过部分单位可以适度市场化,转化为社会公共服务组织,但要防止和纠正现在我国不少公益性文化机构“过度市场化”、改变了文化的“公共”属性的情况。事业单位还应探索有效的治理结构和监管方式,实现公开、公平、公正,具体来说就是政事分开、治理结构和信息公开。鉴于公共服务领域非常广泛,改革费用庞大,国家财政承受能力有限,事业单位的改革有必要分类和分步进行。在市场功能失效的领域或不能按照市场规则来评判的文化领域,政府应当坚决负起责任来,对事关国家文化建设大局的基础性战略性文化事业予以重点扶持,保证国家文化传统的传承、精英文化、高雅文化的延续与发展,保证中华文化的原创性和生产性。
文化事业单位的改革不是政府简单率包袱,而是通过分类改革,通过部分单位转制,放得更多,保得更好,更好地履行政府文化责任。就是转制过程之中,政府也会用巨大的责任感,帮助这些单位顺利过度,通过出台包括税收优惠在内的一系列国家政策,对转制单位扶一程、送一段。
2、建立健全“文化基金会制度”,鼓励公民、社会实现文化责任
实现中华文化的复兴,不只是政府有责任,党有责任,全社会包括每个公民都有这样一种文化责任。要把这种文化责任成为每个公民的意识。是公民意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文化复兴,公民有责。公民、社会实现文化责任的途径众多,而健全文化基金会制度、大力建设“第三(文化)部门”是一种可以大大扩充的有效途径。
西方国家的政府公共财政对公共文化往往只进行有限度的投入,政府的责任更多是在公共政策制定上,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对公共文化的投资是政府的基本做法。具体的做法就是发展各种包括基金会在内的非赢利性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第三部门),并承担起为社会谋福利的责任。在西方,公益组织被要求具有公益性、公正性和独立性,它介于政府和民众之间,它所起的是“企业不为、政府不能”的作用。正是这些游离在政府之外的民间“草根组织”,通过组织捐款和实施放款,帮助政府解决了公益事业投入不足的矛盾,客观上也促进了公益事业的发展、贫富差别的消除、和谐社会的建立。美国、日本等国绝大多数图书馆、博物馆、艺术馆由各社会团体、经济团体和个人举办的。美日政府并不缺钱,他们能够做到用少量财政资金运作庞大的公共文化体系,得益于政府的公共文化政策和社会公众对公共文化建设的参与意识。美日政府都制定了行之有效的法律,包括通过税收杠杆引导企业、社会团体以及个人对公共文化项目进行赞助,如美国的税法规定,年利润和遗产收入等本该交税部分,可以有30%捐给私人基金会或50%捐给公立基金会,而捐款人不仅可以成为基金会董事,有参与基金会政策制定的权利。并且,捐赠和企业的赢利性并不冲突,因为对公益性捐赠进行税收筹划也是调节企业所得税负,使企业获得更多可分配利润和发展资金的重要手段。而且社会团体和社会公众也乐于通过对公共文化设施的捐助来培育企业文化、建立企业公众形象和提高个人的声望。基金会在这些国家发生了巨大作用,就连中国从二十世纪一十年代二十年代到三十年代这个过程里面,中国现代科学现代教育的发展过程里面都有洛克菲勒基金会的影子。后来成为中国科学院院士的科学家中不少得到过洛克菲勒基金会的资助。当代中国与国际上的文化交流不少也获得了国外基金会的支持与帮助。
基金会属于非政府、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其特性决定了其生存与发展与税法规制息息相关。因此,税法对于基金会给予了包括所得税、商品税等各方面的税收优惠。但我国对于基金会的税收支持还显欠缺,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与完善。我国的税收政策缺乏激励社会各界和个人参与包括公共文化在内公益事业的完整的法律体系和政策体系,没有起到促进社会资金向公共文化等公益事业领域流动的作用。我国现行税法对公益、救济性捐赠的优惠政策,很大一部分是通过效力层级很低的部门规章来规定的。尽管这个问题在我国税法乃至整个法律规范体系中是普遍存在的,但是这背后实际上隐藏着宪政危机。我国应该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提高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抵扣额度,以鼓励社会力量积极捐赠,成立大量的财力强大的文化基金会,以推动公共文化的建设。
由于可以理解的包括经济基础的原因,我国文艺圈乃至文化界存在相当大的浮躁,在金钱和权力的诱惑下,不少人沦为了金钱的奴隶,放弃了自己的艺术良心与文化追求。纯文化、高雅文化、精英文化如果能够得到文化基金会的有力支持,没有经济上的危机,加上通过不断的对文化道德的呼吁与建设,在中国形成公共文化大家办的观念与局面,公共文化的发展就有了坚实的基础。
3、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保证文化创新原动力与文化人才储备
大学在现代社会中的枢纽性作用越来越被人们深刻地认识到,而在文化体制改革中,大学制度的改革也是息息相关的。特别是文化产业发展必须的文化原动力与文化人才储备都需要大学提供。与西方相比,中国大学的历史很短暂,在漫长的古代社会以书院教育为主,西学东渐后,十九世纪末具有现代意义的高等教育开始发端,民国时代正式开始,历经德国学制、英美学制的变迁,共和国建立以后,中国大学长期推行的是苏联模式,文革时期大学发展实际上中断了,改革开放以后恢复大学,中国大学迅速发展,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后在行政力量的强力推动下,进行了以合并为主要特征的大面积改革,意欲提高中国大学的国际竞争力。然而中国大学体制仍有许多不符合此目标的因素存在。
首先是极度行政化,官本位严重。行政干预过多,大学相对独立性不强。中国大学的主体与骨干全部是公立大学,公立大学又细分为部属大学、省属大学、市属大学等多级。部属大学中还分中管高校、副部级高校、厅级高校等多级。大学中的部门按照行政级别确定高低关系,就连大学教师也与副部级、厅级、副厅级、处级、副处级、科级等行政级别挂钩或类比进行分配。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掌握了国家的教育资源,并且基本上按照行政意愿主观性地配制资源,就连比照“国际惯例”进行的考评制度改革,在某种程度上也变成了加大行政调控力度的利器,在客观上并没有增加评价的公正性,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高校的负担。
极度模式化,大学缺乏个性。中国大学“一刀切”的管理思想、办学思想严重。一说苏联模式,就全面消解综合大学,一说合并,就蜂拥而“并”,不管条件成熟与否。大学细分为研究型大学、研究教学型大学、教学研究型大学、教学型大学本是管理思想上的重大进步,可很多大学不顾自身的历史基础与综合实力而谋求“研究型”,想尽各种办法,争取研究生教育的扩大,谋求博士学位、硕士学位授予权,使得国家的人才结构失衡,学位权威性降低,学风浮躁,破坏了文化气氛。模式化还体现在研究工作本身的“模式化”,学术规范在一定程度上演变为“学术模式”,特别是在与文化建设最为相关的人文社会学科领域,“阐释性研究”比“原发性研究”更具有学术安全,更能得到认可。人才招生、培养体制上也是高度标准化、科层制,有个性有特长的学生不容易得到应有的机会。研究生教育本应以创新为生命,而中国普遍实行的外语高门槛等统一尺度使大量具有真知灼见的专业人士不能进入高校深造,高校也在一套自己的话语体系中孤芳自赏,与真正的社会需要越走越远,与真正的文化创新保持不应有的距离。原创力严重不足,是导致中国高校与世界一流高校差距的主要方面。中国有悠久的“诺贝尔奖情结”史,也有豪情万丈的“世界一流大学”梦,这些设想的实现,也许都应该从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改革着手,从保证大学的相对独立性着手。
由于中国大学众多,事关重大,改革不必全面推进,可以与“西部文化特区”的尝试结合进行。为了有效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笔者曾建议在地广人稀的西部,建立“西部文化特区”,“特区”的改革纵然不顺,也不会影响全局,而有突破,则可以辐射全国。“西部文化特区”可以作为“文化孵化器”,按照文化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将一些还不适宜在全国铺开的政策放在这里做试验,使之不断成熟。“西部文化特区”中的重要内容,就是对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探索,可以考虑在西部物色一至两所“九八五”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大学(只有综合大学能承担起全面的文化创新的历史任务)进行尝试,给他们以一步到位与国际完全接轨的政策空间,进行单独评价单独管理,力求在体制改革文化创新上有重大突破。经过一段时间的检验,来评判其成败得失,并确定是否推广应用。如若成效显著,何妨让其他高校逐次进行改革,如若不行,回到原来的轨道,也是较为容易的事情。归根到底,是要通过大学的改革,提高中国大学的整体文化塑造功能,提高中国大学在国际大学体系中的竞争力与地位,直接推动“科教兴国”提升为“文化立国”,为创建“创新型国家”,为中华民族的文化复兴与全面复兴做出应有的历史贡献。
三、更加市场经济:文化产业改革
文化体制改革的一大宗旨就在于推动文化产业更加面向市场,以建立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文化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保障中国文化产业总体实力的提升。实际上多年的文化体制改革已经在市场化这条道路上做出了不少探索,取得了相当的成绩,如集团化的改革。特别是集团组建产生了良好的政治效果,加强了党对文化产业的领导、加强了正确舆论的引导,可谓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是中国的文化产业发展也面临很多问题,其中之一就是没办法实现跨行业经营,没法有效地实现跨区域发展,对国际上比较大的文化产业集团进行考察,可以发现他们几乎都是跨行业运作,跨区域发展。 “跨行业、跨地区” 运作的瓶颈成了中国文化产业做大做强的巨大障碍。跨“跨行业、跨地区”发展受到限制,主要的原因之一就在于文化单位行政依附关系太强,市场主体特征不突出,开放市场无法真正形成。问题的关键应该是产权改革。通过产权改革,建立“产权明晰”的现代企业制度,增强企业活力,促进产业发展,是所有产业改革的基本逻辑与历史经验。
1、产权改革
产权是以所有权为核心的权利结构。中国大型文化单位特别是媒体的产权或所有制形式是清一色的国有国营。这种产权制度在产业发展的初期或许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在今天对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产生了巨大障碍。一为“人治”留下巨大空间,易于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与贪污腐败案件。二是企业发展内动力严重不足。企业产权的不清晰或虚置最大的害处是责权利的不平衡,导致企业发展的动力和活力不足。多做事可能无利,还有风险。不做事倒可能有大量的利益。单位要不要发展,发展得好不好,很大程度长取决于领导人的敬业精神与道德操守。三是国际化“制度成本”高昂。所谓制度成本,是特指中国企业在开拓国际市场过程中,因为企业所有制或者产权制度与西方国家的同行不同而“额外”付出的“成本”,实际上是一种制度歧视。中国电视节目外销的艰难和一些电视台在国外经营的窘境皆可证明这种“制度成本”的存在。解决“制度性”歧视问题只能用相似相容性原理去解决。也就是说,中国文化产业要想在国际文化产业市场上立足,至少有相当一部分必须实行与国际企业相同或相似的企业制度,包括企业的产权制度或所有制形式。实际上中国已经意识到了产权问题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极端重要性,如2004年初,国家广电总局在有关文件中就明确指出:“要积极推行广播影视产业领域公有制经济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广播影视产业领域的非公有制经济”。
可以预计,在较长一段时期内,中国文化产业单位的主体性质还是国有产权。这些单位的产权改革应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授权经营改革。通过授权经营,将国有资产授给一些新成立或由其选定的机构,使其能够代表国家持有一般企业中的产权和股权,并相应地行使资本投资、营运和管理等权利,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授权经营,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关于深化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的具体体现,也是我国国有企业在改制中采用较多和经实践证明有效的一种做法。资产授权经营建立起了出资人制度,使产权更加清晰。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出资者明确、到位,产权清晰。对建立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赋予其相应的国有资产营运权利和职责,既明确了授权经营公司的国有资产产权主体和投资主体的地位,又可以使授权经营公司以产权为纽带,与投资对象形成母子关系,持有投资对象的产权或股权,以此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使出资人真实到位,又不直接左右投资对象的机构和具体经营,有利于彻底打破以前文化单位与主管部门之间的行政隶属关系;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具体责任落实到专门的经营组织和人员身上,有利于促进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形成,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而按照《公司法》和国家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国有资产只能授权给企业集团即集团公司,并进行工商登记。这个规定意味着不能授给集团(包括事业集团)。当务之急需要我们进步解放思想,在体制上进行大胆突破。要么改革《公司法》,要么改革文化产业集团。比如实行事业集团与集团公司“两块牌子、一套班子”运转模式,成立集团资产管理公司,接受政府整体授权经营,成立集团资产管理委员会,接受国有资产管理委托。广电行业等已经有些突破与探索,执行的力度可以逐渐加大。
2、产权后续配套改革
通过产权改革,培育市场主体之后,理所当然地要为这些市场主体尽可能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脱离党政依附关系的市场主体当然应该减少婆婆,尽量自主经营。中央宣传文化部门已经对综合性试点地区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提出了具体意见。其中明确在综合性试点地区,以属地管理对文化市场实施统一综合执法,在地级市、县级市和县域内,对其现有的文化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实行合并,设立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同时履行原3个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能。这是一个很好的开端。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是文化体制改革的又一项重大决策,尽管出发点是理顺文化市场执法体制,但是对我国文化管理体系的宏观结构将是一次重大调整,对文化市场主体的发展空间是一次拓展,并将为文化产业的互融互通、加速发展提供新的空间和机遇。这种改革的成果能不能进一步扩大,能不能减少行政审批领域,精简审批程序,提升改革层次,是一件值得期待的事情。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起来的文化产业单位的薪酬改革特别是管理者的薪酬改革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事关集团发展的动力机制。既然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起来的文化产业单位,就不能沿用国有事业单位的工资(薪酬)管理体制,这种体制是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制度的建立、完善而发展起来的,在当时的阶段具有相对的合理性并发挥了积极的社会效用。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改革开放的深入,传统的薪酬分配制度已经极大地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收入分配的市场化,分配权利自主化,分配形式多样化,已经成为现实的客观要求。建立和设计出自主灵活、形式多样、科学、合理、符合文化单位自身特点的薪酬分配制度已经成为文化事业单位人事部门急需解决的问题。而领导班子和干部的积极性是单位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没有领导班子和干部的积极参与,改革与发展往往是一席空话。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起来的文化产业单位,可以在党管干部原则下,逐步改变按照党政干部标准,在小范围内民主推荐并任命产生媒体经营者的做法,更多地采用市场化的方法在较大范围选聘媒体经营者。并且,“要想马儿跑,就要给马儿吃草”。领导者的薪酬可以参考国有企业改革的既有经验,多种分配、鼓励方式,激励经营者努力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而不是“无过即是功”的消极无为。只有解决好了这个问题,文化产业单位才能迸发出巨大的发展力量,积极主动地向市场寻求发展机会做大做强,从而壮大整个文化产业的实力。
3、文化资本市场建设与投融资体制改革
文化单位是鱼,要想鱼儿长得大,就要给他宽广的水域。鱼儿能够在其中呼吸吐纳,吸收营养。文化企业需要文化资本市场。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改革,使得我国文化市场将成为文化资本投资高潮兴起的主领域,中国的文化资本市场将进入风起云涌的年代。而各种资本已经逐步加大进入文化市场的步伐。根据有关数据,目前在国家文化部门管理的文化产业中,非公有制经济所创造的文化产业增加值已经占到全部文化产业增加值的一半以上,就业人数占到2/3。文化产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正在逐年上升,这块市场蕴藏的巨大商机将吸引更多资本的介入。多家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也在集团化改革取得进展、现代企业制度基本建立的基础上,开始新一轮股份化改革,积极争取上市。
在这样的形势下,文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成为实现我国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的关键环节,但是实践证明,现有的一些政策框架不利于文化资本市场的建设。比如由于新闻传媒的产业特殊性质,政府相关部门在对广电传媒吸纳多种资本特别是跨行业资本、民间资本、外资方面一向是非常审慎的。政府部门的心态一度十分复杂,一方面希望文化产业通过融资做大做强,然而由于传媒产业复杂的职能属性,又使其拒绝民营资本和外资于门外。近来的一系列政策都为跨行业经营和民营、国外资本打开了广电行业的大门。如《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后简称“决定”)的颁布及相关政策如《关于加强文化产品进口管理的办法》、《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通知》、《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等等的出台。但也有专家认为,《决定》为民营企业做了一件好事,但这个好事做得还不够,非公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门槛降低了但管理更严,文化产业里面有些领域完全可以再开放一些,比如娱乐、体育俱乐部、体育会展、大型体育赛事的转播等。而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还有很大的区别,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合作,仍旧是国有企业控股,也限制了民营企业的发展。而且在投资融资上,业务环节和经营环节剥离。电台、电视台、出版社等投资经营权仍由国有资本牢牢抓在手中,并成为非公资本的“禁区”。它们还不得经营报刊版面、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时段栏目,从事书报刊、影视片、音像制品成品等文化产品进口业务。这就造成文化传播的竞争核心力不明确,资本市场很难认可。这也是大多已上市的文化传播公司效益不好的关键所在。如果这类企业大量上市融资,将可能给资本市场带来巨大的风险。民营资本要真正大举进军文化产业领域,还需要一段时间。
在这种形势下,最为合理的做法是解放思想,大胆实验,李长春在吉林省考察工作时指出:一切妨碍文化发展的思想观念都要坚决冲破,一切束缚文化发展的做法与规定都要改变,一切影响文化发展的体制弊端都要坚决革除。我们可以考虑主动拆除投融资政策壁垒,在关键性的领域实现关键性的制度创新,以体制性优势夺得经济发展的先机。
文化产业是创意产业,文化资源并不能说明什么,我们不能以为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而判断文化产业的发展就有了保障,创意加资本可能才是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模式。增强文化产业吸纳资本的能力是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基础。我们应一方面积极探索,广泛吸收各种资本,培育稳定成熟的国内资本市场,还可制定政策引导中国文化资本国际化发展,进行国际化融资,扩展国际文化市场,只要主体在我,发展的成果在我, 同样可以为中国文化产业的壮大中华文化的传播做出贡献,并且可能是相当大的贡献。
总之,文化体制的全面深入改革是文化产业发展的前提,公益性改革与市场化改革并不是非此即彼的路线抉择,而是应该分途并进,相得益彰。不是两条道路选一条,而是一条大路,左右两车道,并行发展。实际上,公益性改革与市场化改革两者也是相互交叉各有侧重,公益性改革也有盈利性(非赢利性)的一面,利益驱动下的企业也有承担文化责任的一面。文化体制改革的方向也许已经是共识,在改革的步骤、改革的进度上有分歧,胆魄有差异,这是十分正常的事情。任何改革都可能是“进二退一”的不断反复的 “螺旋上升”的改革,是“ 正、反、合”的不断超越。只要统筹全局,辩证把握,处理好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文化体制改革是能够取得成功的,中国文化产业是能够得到应有的巨大发展的。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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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明、胡惠林等主编:《2005年: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报告》(文化蓝皮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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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汉辞 :《陈少峰:文化产业对民营资本开放力度还不够》,《第一财经日报》2005.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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