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完全禁止人员自由流动的户籍制度,是众望所归。各地也进行了不少改革尝试,但所有这些改革,经常是新瓶装旧酒。
比如,上海近日推出一项户籍新政,允许某些人员获得上海户籍,其条件有: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持证期间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在本市缴纳所得税,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
应当说,这个政策要比其他城市出台的户籍新政稍好一些,那些新政完全是政府刺激房地产市场的工具。上海市在此时出台这样的政策,自然也有这样的动机,不过同时也有吸引人才的目的。该市官员、专家也很为这一点自豪。但稍加思索就会发现,这种自豪感完全是荒唐的。
户籍制度建立于上世纪五十年代,是政府全面规范社会生活的一大制度工具,计划经济等其他制度是以此为基础的。现在人们广泛注意到的是这一户籍政策最显著的特征:禁止人员从乡村流入城市。但其实,户籍制度的目的不止于此,它禁止一切人员在任何方向的自由流动。城市人口也不得流向农村,人员也不能在城市之间自由流动。北京人迁徙到上海同样不能获得户籍。
从这个角度看,上海市的户籍新政,乃至于其他城市完全基于功利目的而出台的买房入户政策,都是在僵化的户籍制度上撕开了一点小缝,至少有一部分人可以享受迁徙自由的权利。但所有这些政策,也都有极大的局限性。
在经典户籍制度下,人员并不是不能流动。户籍制度的本质是禁止个人、家庭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迁徙,而此禁令其实是为了方便政府按照自己的意志安排人口流动。政府会根据自己的需要,以户籍制度的收放来安排、控制人员的流向与规模。过去几十年来,乡村精英一直都是可以流入城市的。政府之所以放开这个口子,是因为政府相信,资源聚集于城市,可以推动现代化事业。
这也正是上海市此次户籍新政的内在逻辑。户籍是城市政府为自己聚集资源的一个工具。对于城市政府来说,有控制地吸引外部“人才”,有利于增进本地利益。城市政府愿意接纳的是“人才”,而不是“人员”、“人口”。
这两者的区别是巨大的。很显然,“人员”是随机的,法治国家的所谓“迁徙自由”,指的正是随便什么人,白领也罢,企业家也罢,农民也罢,甚至乞丐。“人才”却是政府明确认定的。谁是人才,往往由城市政府单方面说了算,只有那些在政府看来对政府有用的特定人员属于人才,因而,政府需要什么人,什么人才能获得户籍。
因此,户籍新政所允许的人员流动,是政府挑三拣四的结果。人才在城市政府眼里不过是一种生产要素而已,是实现政府目标的一件工具,与资本、土地无异,而不是具有尊严、理应享有平等权利的人。以吸引人才为目的的户籍制度改革,虽然算是朝着废除户籍制度的正确方向迈出了一小步,但并未从根本上脱离户籍制度的控制逻辑。
很多专家援引香港吸引内地人才的计划或者美国针对中国技术人才的入籍计划,来论证本地政策的合理甚至高明。这些人完全忽略了一点:大陆人士与香港的关系,绝不同于陕西人与上海的关系,至于中国人相对于美国,更是外国人。现代国家禁止人员在国家之间自由流动,本身就是现代国家制度之恶。把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套用到国内不同地区之间,更是思维混乱的表现。奇怪的是,如此混乱的说法,不断出自官员、专家之口。这令人不能不怀疑,很多决策者、专家从来没有弄清,什么是现代国家,什么又是政治与法律上的“统一”。
现代国家都是国民国家,至少是向着这个方向努力的。它的根本特征是,每个人在国境之内完全平等,在境内任何地方都能够享受到国家法律的平等保护,这包括,他可以在境内自由迁徙,任何地方政府不得对此施加不合理的限制。仅对特定“人才”开放户籍,就属于不合理的限制,因为它取消了普通人的迁徙权。而在一个现代国家,如果人们不能自由迁徙,怎么能算是“国”民?
来源: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