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里德曼:货币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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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里德曼  

“充分就业”和“经济增长”在过去几十年内已成为扩大政府干预经济事务范围的主要借口。据说,私人自由企业经济具有固有的不稳定性。听其自然,它会产生繁荣和萧条这种周期性的循环。因此,政府必须进行干预,使事态保持稳定。在三十年代经济大萧条时期和其以后,这些论点是特别具有说服力的,并且导致这个国家执行新政和其他国家扩大类似的政府干预。近年来,“经济增长”已成为较流行的号召口号.他们争辩道;政府必须保证经济的扩展,使它为冷战提供必要的资金并且向世界上尚未表态的国家显示:一个民主的国家能比共产主义国家增长更快。

这些论点完全是错误的。事实是:那次经济大萧条象大多数其他严重失业时期一样,是由于政府管理不当而造成,而不是由于私有制经济的任何因有的不稳定性。政府建立的一个机构——联邦储备系统——受命掌管货币政策的职责。在1930和 1931年,它行使它的职责如此不当,以致把否则会是一次缓和的经济收缩转变为一场大的灾难(参阅下面在45-50页中的进一步的讨论)。同样在今天,政府的措施构成了美国经济增长的主要障碍。对国际贸易的税收和其他种种限制、高额的赋税负担和复杂而不公平的赋税结构、各种调节委员会、政府对价格和工资的规定以及大量的其他措施促使个人滥用和错用资源以及使新储蓄用于不适当的投资。为了经济稳定和增长,我们迫切需要的是减少而不是增加政府的干预。

减少干预仍然会使政府在这些领域具有重要作用。我们需要使用政府为自由经济制度提供一个稳定的货币机构——这是提供一个稳定的法律机构的一部分职能。我们也需要使用政府来提供能使个人造成经济增长的一般性的法律和经济机构,如果增长符合于个入的价值观的话。

与经济稳定有关的政府政策的主要领域是货币政策和财政或预算政策。本章讨论国内货币政策,下一章是国际的货币安排而第五章则为财政或预算政策。

在本章和下一章中,我们的任务是沿着两个观点之间的航向前进;而这两个观点虽然都有其诱人之处,却没有一个是可以接受的。一种观点相信:纯粹自行调节的金本位制是既可能又有必要,并且相信:它在一个稳定的环境中能解决在个人和国家之间促进经济合作的一切问题。另一个观点相信:为了适应不能预料的前景,就有必要赋予集中在“独立的”中央银行或某些官方机构中的一群技术人员以广泛的斟酌使用的权力。在过去,两者之中没有一个被证实为是解决问题的答案;而在将来,很可能也是如此。

自由主义者基本上是害伯权力集中的。在一人的自由不妨碍其他人的自由的条件下,他的目标是让各个人得到最大限度的自由。他相信:这个目标要求把权力分散。他对分派给政府任何可以通过市场履行的职能表示怀疑,既因为这会在有关领域中用强制手段来代替自愿合作,又因为政府作用的增加会威胁其他领域的自由。

在货币领域内,权力分散的需要引起非常棘手的问题。大家普遍同意政府必须对货币情况负责。大家也普遍承认:控制货币在造成经济活动的涨落上是一个有力的工具。列宁的毁灭一个社会的最有效的方法是毁灭其货币,这一格言戏剧性地表现了货币的力量。以较通俗的形式而论,货币的重要性的例证为:自古以来,货币的控制在很大的程度上使得统治者在具有议会的情况下,往往不取得议会的明确的同意而能从广大的人民那里索取到大量的钱财。从古代的君王削减硬币成份和采用相类似的办法一直到现在我们较圆滑的转动印钞机或简单改动帐目的技术,上述情况全然存在。我们的问题是要建立制度上的安排,以便使政府能对货币履行职责,然而同时还限制结与政府的权力,并且防止政府以各种方式使用这个权力来削弱而不是巩固自由社会。商品本位

在历史上,在许多不同的地方和几个世纪的过程中,最经常形成的一种办法是商品本位,也就是说,使用譬如象金、银、铜或铁、香烟、白兰地酒或者各种其他货物作为一些有形商品的货币。假使货币完全是由这一类有形商品组成,那末,原则上就根本不需要政府来控制。社会的货币量将取决于生产货币商品的成本,而不是其他东西。货币量的变动将取决于生产货市商品技术条件的变化和对货币需求量的变化。这是一个理想的事物,它使许多信仰自动会本位的人受到鼓舞。

真正的商品本位已经远远偏离了不需要政府干预的简单方式。历史上,在表面上能按固定比例兑换成货币商品的某种形式的信用货币已经伴随着商品本位——例如金本位或报本位——而发展出来。这种发展具有充分理由。从整个社会的观点来看,商品本位的基本缺点是它需要使用真正的资源来增加货币存量。为了在诺克斯堡或一些类似的存放黄金储备的地方重理黄金,人们必须在南非从事辛苦的劳动把黄金从地下挖掘出来。实施商品本位,需要使用实际资源的必要性构成一个强烈的动机,使人们想方设法不使用这些资源而达到同样的结果。假使人们接受上面印有“我答应支付若干单位的货币商品”的纸张作为货币,这些纸张就能起着和有形的黄金或白银同样的作用,而需要消耗的资源就少得多。这一点我曾在别处以较大篇幅加以论述,而在我看来,它似乎是商品本位基本的困难之处。

假使自动调节的商品本位能够实现,它将为自由主义者进退两难的困境提供良好的解决办法:即有一个稳定的货币机构,而又没有不负责任的行使货币权力的危险。例如,假使一个国家的公众都支持一个地道的几乎100%的货币均由黄金组成的金本位,同时受到金本位神话的熏陶,从而相信政府干预金本位的正常运行是不道德和不应该的,该制度会提供有效的保证,使政府不能对货币胡作非为和从事不负责的货币行动。在这种本位下,政府的任何货币权力的范围是很小的。但是,正象刚说过的那样,这种自动制度在历史上从来没有被证实为是可能的。它往往倾向于向含有信用因素的混合制方向发展,例如,除了商品货币之外的钞票和银行存款,或政府的票据。一旦引入信用因素,即使信用在最初系由私人所提供,要想避免政府对它们的控制是困难的。其理由基本上是防止伪造物或在经济上的类似行为这一困难。信用货币是支付标准货币的一个契约。通常的情况是:在制订这样契约和实现这样契约之间趋向于有一个长的间隔。这便增加了执行契约的困难,因此也增加了签订欺骗性的契约的诱惑性。此外,一旦引入信用因素,诱惑政府本身去发行信用货币几乎是不可阻挡的。因此,商品本位实际上趋向于变成包含国家广泛的干预的混合本位。

应该指出,尽管很多赞成金本位的人发表大量的言论,而今天几乎没有一个人实际上希望有一个真正、完全的金本位。那些自己以为要求金本位的人们所指的,几乎总是当代的本位或在三十年代维持的那种受到中央银行或其他政府机构管理的金本位。这种金本位保持少量的黄金作为信用货币的“储备”——这是个非常不确切的名词。有些人确实走得很远,以致于赞成二十年代所维持的那种本位。在那个年代里,实际上是黄金或黄金证券作为在人手之间流通的货币——某种金币本位。但是,即使是这些人也赞成和黄金共存的政府信用货币再加上以黄金和政府信用作为部分储备的银行所造成的存款。甚至在所谓十九世纪金本位的大好日子里,那时英格兰银行被认为是正在熟练地经营金本位时,货币制度也远非是一个自行调节的金本位。甚至在那时,也是一个高度受到管理的本位。当然,由于一个国家接着一个国家采用了政府对“充分就业”有责任的观点,目前的情况更甚于此。

我的结论是:对于建立一个自由社会的货币的安排而论,自动调节的商品本位既行不通,又不是解决的办法。它并不理想,因为,它造成生产货币商品所需的大量资源的费用。它行不通,因为,使它能失效的神话和信念井不存在。

这个结论不仅能为有关的一般历史资料所证实,而且也为美国的特殊经验所证实。从美国在内战后恢复黄金支付的1879年起一直到1913年,美国都使用金本位。尽管比我们从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任何时候都更接近于完全自动的金本位。这种金本位还是远远不是100%的金本位。在上述的情况中,政府发行了纸币,而私人银行以存款形式发行了国家的大部分的有效的流通媒介物。银行受到政府机关的严格的管理——国民银行由货市监察官员所管理,州银行由州银行官方当局所管理.不管黄金是否以硬币或黄金证券的形式而为财政部、银行、或个人直接所有,黄金占有货币总量的10-20%之间,其确实的百分比随着时间的转移而有所不同。剩下的80—90%则由白银、信用货币和没有相等数量的黄金来支持的银行存款所组成。

我们回顾起来,该制度似乎发挥了相当好的作用。对于那时的美国人来说,显然并不如此。以布赖恩的关于黄金十字架演说为高潮,并作为1896年选举的关键问题的八十年代鼓吹白银的运动就是一种不满的象征。这个运动又应对九十年代早期严重的经济萧条的年月负主要责任。这个运动引起广泛的恐惧,耽心美国会脱离金本位,从而美元和外币的比价就会贬值。这导致了迫使国内通货紧缩的美无外流和资金外流。

1873、 1884、 1890和1893年连续不断的金融危机造成了商业和银行界对银行业改革的广泛要求。1907年涉及银行界一致拒绝把存款换成随时可提取的现款的恐慌最后把对金融制度的不满转变成为迫切要求政府采取行动的想法。议会建立了国家货币委员会,而该委员会在1910年的报告中的建议被体现在1913年通过的联邦储备法令内。按照联邦储备法的方针进行的改革得到了社会上各方面的支持,从工人阶级到银行界以及两大政党都是如此。国家货币委员会的主席是共和党员,纳尔逊·W.奥尔德里奇,而对联邦储备法负主要责任的参议员是民主党员,卡特·W.格拉斯。

联邦储备法所造成的货市安排的变化实际上要比该法的创建者或支持者所预期的远为强烈。在储备法通过时,金本位牢固地统治着全世界——它不是一个完全自动的金本位,但要比任何一切我们迄今经历过的远为接近于理想。人们理所当然地认为:金本位会继续这样统治下去,从而联邦储备系统权力受到很大的限制。储备法刚一通过,第一次世界大战随即爆发。于是出现大规模地放弃金本位。到大战结束时,联邦储备系统不再是用来保证一种形式的货币转变为其他形式的货币以及管理和监督银行金本位的一个不重要的附加物。它已成为能决定美国货币量和影响全世界的国际金融情况的一个有自行运用的权力的权威机关。

有自行运用权力的货币权威

至少是从内战时国家银行法公布以来,联邦储备系统的建立是美国货币机构最值得注意的变化。由1836年美国第二银行的营业执照期期满开始,它第一次建立一个单独的官方机构,其明确的职责为对贷市情况负责,并且具有适当的权力来取得货币情况的稳定或者至少防止过分不稳定的情况。因此,全盘地比较该制度成立和成立后的客观事实是有用处的——譬如说,从内战刚结束到1914年和从1914年到今天这两个长度相等的时期。

第二个时期在经济上显然是更不稳定的,不管是以货币数量,以价格还是以产量来衡量,都是如此。在一定程度上,在第二个时期过程中的较大的不稳定性反映了两次世界大战的影响。不管我们的货币制度如何,这些显然会是不稳定性的源泉。但是,即使略去战争和战事刚结束那几年,而仅仅考虑和平的年代,譬如说,从1920年到1939年和从1947年到今天,结果还是一样。货币数量,价格和产量在联邦储备系统建立之后肯定比以前更不稳定。当然,产量最不稳定的时期是在两次世界大战之间的时期,包括1920——1921年、1929-1933年和1937-1938年的几次严重的商业收缩期。在美国历史上,没有其他的二十年包含多至三个这样严重的商业收缩期。

这种粗略的比较当然并不能证明联邦储备系统无助于货币稳定。或许联邦储备系统必须处理的问题要比那些冲击早期货币结构的问题更为严重。或许那些问题在早期安排的情况下会产生更大程度的货币不稳定性。但是,这种粗略的比较至少可以使读者思索一下,而不象往常的情况那样,认为一个象联邦储备系统那样长期成立的、那样有权力的、那样影响广泛的机构一定会在执行必要的和意图中的职能中并且对为之而建立的目标的实现作出贡献。

根据对大量历史资料的研究,我个人相信:通过粗略的比较所显示的经济稳定性的差异,确实应归因于货币机构的不同。这些例证使我相信:在第一次大战中和刚结束后,至少三分之一的价格上升应归因于联邦储备系统的建立,而且上升根本不会发生,假使以前的银行制度被保留下来的话。它们使我相信:每次主要的经济收缩期的严重性——1920-1921年,1929-1933年和1937——1938年——应直接归因于联邦储备系统的成立和它的当局的疏忽,而在以前的货币和银行的安排之下,这些事实不会发生。在这些或那些情况下,可能会有经济衰退,但却不大可能发展成为主要的经济收缩。

我显然不能在此提出这种例证。然而,由于1929—1933年的大萧条在形成——或者可以说,歪曲——政府在经济事务中的作用的一般态度的重要性,对于根据事实而作出的解释作比较全面的说明会是有价值的事情。

由于它的戏剧性的特点,1929年10月股票市场的崩溃结束了1928年和1929年的多头市场这一事实常常被看作为既是大萧条的开端,又是大萧条的主要近因。两者都是不正确的。经济活动的高峰为1929年中期,距那次股票市场的崩溃尚有几个月。高峰之所以可能象上述时期那样早地到来,其部分原因在于联邦储备系统企图减少“投机”而造成的货币紧缩的情况——以这种间接的方式,股票市场可能在导致紧缩方面起了一定的作用。反过来,股票市场崩溃毫无疑问地对经济情况的信心和个人花钱的意图有一些间接影响。这些影响对经济活动的进程起着抑制作用。但是,单靠这些影响自己不可能造成经济活动的崩溃。它们至多只能使收缩期稍为长些,而且使它比在美国历史上干扰经济增长的缓和的一般衰退更为严重。它们不会使之成为象实际情况那样的一次灾祸。

大致在第一年中,经济活动的收缩并没有显示出将支配它以后的实际过程的那些特征。经济活动的下降比大多数的经济收缩的第一年的情况更为严重,很可能是由于股票市场的崩溃,再加上自1928年年中以来一直维持的不寻常的货币紧缩情况。但是,它并没有显示出质上的不同特性,也没有显示出要退化成为一场主要的灾祸的征兆。除了根据天真的“在此之后,因之必然由于此”的逻辑推理以外,在譬如说1930年9月或10月,经济情况中没有任何东西使得以后几年的连续而猛烈的下降成为不可避免,或甚至于成为有很大的可能性。回想起来,联邦准备系统显然早已应该采取和实际做的有所不同的行动。它显然不应该允许货币数量从1929年8月到1930年10月下降几乎为3% ——除了最严重的经济活动的收缩以外,比以往的任何收缩的全部期间的下降还要大。虽然这是一个错误,它或许是可以宽恕的,肯定不是关键性的。

1930年11月,当一系列的银行倒闭导致广泛的银行挤兑,也就是说,存款者企图把存款兑换成现款时,收缩的性质起了剧烈的变化。这一情况从国家的一个部分蔓延到另一部分,并且在1930年12月11日美利坚银行倒闭时达到了最高峰。这次倒闭是关键性的,不但因为美利坚银行是本国最大的银行之一,具有两亿以上的存款,而且也因为虽然它是一个普通的商业银行,它的名称使得国内的许多人和国外的甚至更多的人往往把它看作为是一个国家的官方的银行。

在1930年10月以前,没有流动性危机的征兆,或者没有对银行丧失任何信心。从这时起,流动性危机一再出现。银行倒闭的浪潮在一段时间内减少,然后又突然出现。这时,几次突出的银行倒闭事件或其他事件造成了对银行制度的缺乏信心,从而一系列的新的银行挤兑。这些是很重要的,不仅因为或主要因为银行倒闭的本身,而且也因为它们对货币数量的影响。

在象我们那样的部分准备金的银行制度里,银行当然并不具备与一美元存款相应的一美元货币(或它的等价物)。这就是为什么“存款”是如此令人误解的一个术语。当你在银行里存放一美元的现金时,银行可能在它的现金上加15或20分。一元存款的其他部分银行将通过另一种业务形式借出去。借款者可以再把现金存入这个或那个银行,而这一过程可以重复进行。结果是:对于银行拥有的每一美元现金,银行要欠几美元的存款。因此,对一定量的现金来说,人们愿意以存款的形式保存的货币的比例越高,货币数量的总额——现金加存款——越大。大量的存款者要“得到他们的现款”的企图势必意味着整个货币数量的缩减,除非使用某些方法创造出额外的现金,并且使银行得到这些现金。否则,由于企图满足存款者兑换现款的需要,一家银行会收取放款、出售票据或兑换它自己的存款从而对其他银行施加压力。其他银行反过来也会对更多的其他银行施加压力。这种恶性循环,假使听任其自行继续下去的话,会愈益严重,因为,银行想得到现金的企图迫使有价证券的价格下降,使得本来是完全健全的银行破产,动摇存款者的信心,从而,恶性循环再度开始。

在联邦储备系统成立以前,类似上述种种造成了银行业的恐慌,和象1907年那样一致性的停止存款的兑现。这种停止兑现是一个猛烈的步骤,而在短期内会使事态恶化。但它又是一个治疗措施。由于阻止事态的扩散,由于使少数银行的破产不能对其他银行产生压力从而不能导致本来是健全的银行的倒闭,它截断了恶性循环。在几个星期和几个月中,当形势稳定下来以后,停止兑现可以解除,经济活动的恢复可以开始而又没有货币收缩。

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那样,建立联邦储备系统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处理这样的事态。假使社会上出现了对货币而不是存款的大量需求,储备系统赋有权力来创造出更多的现金,同时也赋有各种手段,以便以银行的资产来担保使银行得到现金。通过这种方式,人们期望避免任何严重的危机,同时避免停止存款的兑现以及完全避免货币危机所产生的抑制经济活动的影响。

这种权力的第一次的使用机会从而也是第一次对它们的效果的检验出现于1930年11月和12月,这时,上述一系列银行倒闭已经产生。对储备系统检验得到惨重失败的结果。它很少,或者根本没有为银行系统提供流动性的现金。它显然把银行倒闭着作为不要求特殊行动的事件。然而,应该强调相出;储备系统的失败是意志的失败,而不是权力的失败。在这种情况中,正如在以后的一些情况一样,储备系统有足够的力量来为银行提供它们存款者需要的现金。假如做了这些事情,银行倒闭会被制止而货币崩溃会得以避免。

银行倒闭的初期浪潮平息下来,而在1931年早期,存在着恢复信心的苗头。联邦储备系统利用这次机会来减少它自己现有的债务——也就是说,它从事轻度的通货收缩行动来抵消自然的扩大经济活动的力量。即使如此,不但在货币方面,而且在其他经济活动方面,显然具有改进的征兆。假使不管其后的那些事实,1931年最初的四、五个月的数字具有一个周期底部和复苏开始期所有的特征。

然而,暂时性的复苏时期是短促的。重新开始的银行倒闭引起了另外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并且再次导致货币数量的重新下降。联邦储备系统再次置若罔闻。面临着史无前例的商业银行系统对于现款的需求,在作为“借款的最后支柱”的联邦储备系统的帐簿上,它的商业银行成员可能得到的信用呈现出下降的数字。

1931年9月,英国放弃了金本位。在这个行动的前后,黄金均从美国被提走。虽然黄金在前两年中流向美国,而且美国黄金存量和联邦储备的黄金储备比例处在最高点,储备系统对黄金流向国外作出猛烈和迅速的反应,正和它对过去的国内的信用收缩的态度相反。它以这样的方式来进行,以致肯定会加强国内金融的困难。在两年多严重经济活动的收缩之后,储备系统提高贴现率——该系统借款给商业银行成员的利息率——的幅度比它在过去和将来的整个历史中的同一短暂时间里提高的幅度要大。这个措施阻止了黄金外流。伴随它而来的是;银行倒闭数量惊人的增加和银行挤兑。从1931年8月到1932年1月的六个月内,当时的每十个银行中约有一个停止营业,而商业银行的总存款下跌了15% 。1932年买进则亿美元的政府债券这一暂时的政策的改变使下降的速度放慢。假使1931年采取同一措施,它几乎肯定足以防止上述的崩溃。到1932年,事态巳经被推迟到无法挽救的地步,而当储备系统又回到它的消极状态时,在暂时性的好转之后,重新出现了以1933年的银行放假而告终的崩溃——那时,美国每一个银行正式关门一个星期以上。主要为防止暂时中止把存款兑换为现款而建立的制度——暂时中止把存款兑换为现金在以前是使银行免于倒闭的一个措施——在起初竟然听任全国几乎三分之一的银行垮台,然后又赞成一个远比任何过去更加广泛和严格的中止兑换的措施。虽然如此,自我辩解的能力是如此之大,以致联邦准备局能在它1933年的年度报告里写着:“联邦储备银行在危机期间满足货币大量需求的能力表明了在联邦储备法案之下的国家货币制度的有效性质。……假使联邦储备系统不采用灵活的公开市场购买的政策,很难说这次经济危机会发展成为什么样子。”

总的说来,从1929年7月到1933年3月,美国的货币数量下降了三分之一,其中的三分之二以上出现于英国脱离金本位之后。假使货币数量象它显然能够和应该那样保持不变,经济活动的收缩不但会比较短暂而且要远为缓和。它和历史上的收缩相比,可能仍然是比较严重的。然而,假使货币数量没有下降,我们很难设想:在四年之中,货币收入能下降一半以上,而价格能下降三分之一以上。据我所知,没有任何国家在任何时间有过任何严重的经济萧条而又不伴随着货币数量的急剧下降;而同样的,没有任何货币数量的下降而又不伴随着严重的经济萧条。

美国的经济大萧条远远不是私有企业制度所固有的不稳定性的象征,而却可以证明:当少数人对一个国家的货币制度拥有巨大的权力时,他们的错误可以造成多么大损失。

也可能认为:有鉴于那时的知识水平,这些错误是可以宽恕的——虽然我并不那样想。但是,这在实际上是与题无关的。凡是赋予少数人如此大的权力和如此多的伸缩余地以致其错误能有如此深远影响的任何制度都是一个坏制度——与错误是否可以宽恕无关。对相信自由的人来说,这是一个环的制度,其原因在于:它赋予少数人这样的权力而没有对它施加限制的政治机构——这是反对“独立的”中央银行制度的关键性的政治论点。但是,即使对那些认为安全高于自由的人来说,它也是一个环制度。不管是否可以宽恕,在一个分散责任而却把大权赋予少数人从而使重要政策行动在很大的程度上取决于带有偶然性的个人性格和作风的这一制度中,错误是不能避免的。这是反对“独立的”中央银行制的关键性的技术性的论点。用克莱门梭的话来说,货币重要到如此的程度,以致不能让它为中央银行所管理。用规章来代替它方当局

假使我们想达到我们的目标而不依赖于完全自动调节的金本位的作用,也不给予有自主权的当局以广泛的处理问题的权力,我们怎么能建立一个既稳定、同时又不受不负责任的政府的摆布,既能对自由企业经济提供必要的货币体系、而又不可能被用来作为威胁经济和政治自由的权力的货币制度呢?

这个提出的唯一有希望的方法是通过立法而成立一个法治的政府,而不是人治的政府来执行货币政策。这种货币政策能使公众通过政治当局对货币政策进行控制,同时又可使货币政策不受政治当局的经常出现的胡思乱想的支配。

为货币政策制定管理的规章的争论之点初看起来很象完全不同的一个论题,即:宪法第一次修正案的争论。不论何时有人建议用制定的规章来控制货币时,典型的一套的回答是:以这种方式来捆住货币当局的手脚是没有什么意义的,因为假使货币当局愿意的话,它总是能凭自己意愿做规章要求它做的事情。除此以外,它还有其他的选择,因而,据说它“肯定”能比规章做得更好。同一论点的另一说法是把上述论点应用于条例的制定。假使议员们同意制定一个规章,那末,它肯定也会同意为每一个特殊的情况制定“正确的”政策。既然如此,有人又会说:采用规章的办法又怎么能为免于受到不负责任的政治行动提供任何保证呢?

只要在用语上稍加改变,同一个论点也能适应于宪法第一修正案,并且同样地适应于整个的《权利法案》。人们可能会说,为对言论自由的干预制定一个统一的禁令不是太荒谬吗?为什么我们不根据每一件事例的情况分别加以处理呢?这不是那个同一的在货币问题上的论点重新出现吗?这个论点不是认为:不应该事先捆住货币当局的手脚,而应该让它根据每一件事例的情况分别加以处理吗?为什么这个论点对言论自由不能同样有效呢?一个人想站在街角拐弯处提倡节制生育,另一个想提倡共产主义,第三个想提倡素食主义等等,直至无穷。为什么对每一个人不制订一个法律来肯定或否定他散播特殊观点的权利呢?或者,为什么不选择其他办法,把裁决问题的权力给予一个行政机构呢?显而易见,假使我们根据每一个事例的情况加以处理,大多数人几乎肯定会在大多数情况下投票来否定言论自由,甚至于或许在个别地处理时去否定每一个事例。对X先生是否应该传播节育的投票几乎肯定会造成大多数的反对票,而对宣传共产主义的投票也会如此。素食主义或许能够通过,虽然这一结果并不肯定。

但是现在,设想把所有这些情况会井在一起,并且要求公众对合并在一起的情况投票,要求对言论自由是否应该在所有情况下子以否定,还是肯定。完全可以设想而我认为有很大可能的是:绝大多数人会投票赞成言论自由,而对合并起来的情况,人们会投与对单个情况投票方式截然相反的票。为什么?原因之一在于:当一个人处于少数派时,他对被剥夺掉他言论自由权的感受大于他处于多数派时剥夺掉其他人的言论自由权的感受。由于这个原因,当他对合并在一起的情况进行投票时,他对在他处于少数派时少量的被剥夺掉言论自由的情况所感到的重要性远远大于他经常剥夺掉别人言论自由的情况所感到的重要性。

另一个与货币政策的关系比较大的理由是:假使把合并在一起的情况全盘地加以考虑,显然可以看到,被执行的政策具有全面的影响,而这些影响在对单一的情况投票时是既看不出来而又应加以考虑的。在对琼斯先生是否能在街角发言进行投票时,我们不能计人言论自由的一般政策的有利影响。我们不会考虑这样一个事实,即:在一个没有经过特别的批准人们不能自由地在街角发言的社会是一个为众所知的新思想、新实验、新变革等等都会受到各种各样的阻碍的社别从而,我们感谢我们的好运气能居于一个采用自我克制的而又不单独考虑每一个言论自由事例的社会。

完全相同的考虑适用于货市领域。假使每个情况均根据它本身的情况而加以考虑,那末,在大部分的事例中,就可能会作出错误的决定,因为,决策者仅在一个有限的范围内进行考虑,而没有照顾到政策的全面后果。另一方面,仅使对一组合并在一起的情况采用一般性的规章,那末,规章的存在本身会对人们的态度、信念和希望产生有利的影响,而这些影响是即使在对一系列的个别情况采用完全相同的政策时所考虑不到的。

假使需要制定规章的话,应该制定什么样的规章呢?一般有自由主义见解的人最经常提出的规章是物价水平的规章,即:立法机关制定的给予货币当局的维持稳定价格水平的指示。我认为这是一种不好的规章。这是不好的规章,因为,它使用了货币当局本身的行动没有明确和直接的权力来完成的目标。结果,它使责任分散,并且留给官方当局过多的回旋的余地。在货币变动和物价水平之间无疑地具有密切的联系。但是,这种联系并不密切、并不经常、和直接到如此的程度,以致达到稳定价格水平成为货币当局的日常活动的合适的一个指标。

关于采用什么规章的问题,我已经在别处作了相当详细的论述。所以,我在这儿只限于叙述我的结论。根据我们目前的知识水平,以我看来,按照货币数量的变化来制定规章似乎是可取的。我目前的主张是由立法机关制定规章,命令货币当局来使得货币数量按照具体的比例增长。为了这个目的,我的货币数量的定义包括商业银行以外的流通中的货币加上商业银行的全部存款。我认为:应该指令联邦储备系统,尽可能地使上述定义的货币数量的总额逐月甚至逐日地按照年率为3-5% 之间的比例增长。只要始终遵循一个定义和一个增长率,选择哪一个定义或哪一数值的增长率不过是次要的问题。

按照目前的情况,虽然这个规章会剧烈地削减货币当局的自行处理事务的权力,关于如何使货币数量保持在规定的比例、债务处理、银行监督以及其他等等方面,它仍然留在联邦储备系统和财政当局手中它们所不应有的数量的自行处理问题的权力。我在别处曾经详细说明:银行及财政的进一步改革是可能的和应该做的。它们会对目前政府于预贷款和投资活动造成消除的影响,井且会把政府的财政从作为长期的不稳定和变化无常的根源的情况转变成为相当规则的和可以预测的活动。虽然这些是相当重要的,但是,它们远比对货币数量采用规章以便限制货币当局的自行处理问题的权力这一事项具有较少的根本性的意义。

我要强调指出:我并不把我的具体建议当作为货币管理的包罗一切和囊括一切的规章,从而,应该以某种方式被刻在石碑上以备将来的遵崇之用。在我看来,它似乎是一个根据我们目前的知识水平而能提供一定程度的货币稳定性的最有希望的规章。我希望:随着我们对这个规章的使用,随着我们懂得更多的关于货币的知识,我们还可能设计出更好的能得到更好结果的规章。在我看来,上述规章是当前唯一可行的办法,以便把货币政策转变成为自由社会的一个支柱,而不是对自由社会基础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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